安全验证
?。 ? 第五章 !路,政管:。理 : 第四十二【条 公路建》筑控: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!地,外,缘起向外的距离【标准为 《  :   (一)国道不!少于二十米; 【     》(二:)省道不少十—五米; 《    《 (三?),县道不少于》十米;     !(四)乡道不少于】五米;? ,     (—。。五):村道不少于二米 】 第四十三条 除公!路防护、养护需要外!禁止:在公路?。建,。筑控制区内修建永】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!;需要建设临—时性建筑物和构【筑物的必须事先征得!有关: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!依,法办理相关》手续     】在公路建筑控制区】内先于公路建成【的永久性建筑—物和构筑物不—得扩建     !公路建筑控》。制区内建设临—。时性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和?堆放物品在公—路拓宽、改造需要拆!除,或者搬迁时应当无条!件拆除或者搬迁 】 第四十《四条 ?新建村镇、开发【区、学校《、住宅区《。、娱乐场所、—商业街以及》农贸市场等》建筑群或者货—物集散地《尽可能在公路—一侧进行  【   确因自然环】境、:地理位置等原—因不能按照本条【前款:规定建?设的应当按照—交通:。运输主?管部:门和建设主管—。部门的要求修建必】要的隔离和》跨越、穿越》公路:的设施 第四【十五条 在》。下列范?围内禁止从》事采矿、采石、【取土、爆破作业【等危及公《路及其设《施安全的活动 【    (一)国道!、,省道、?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!起向外一百》。米乡:道、村道的》公路:用地外缘起向—外五十米;   ! (二)公路—渡口和中型以上公】路桥:梁周围二百米—;  《  (三)公路隧道!上方和洞口》外一百米 第【四十六条《 ,拟,。建设:铁路、河道、渡槽、!管(杆)线等设施】需要跨越、》穿越现有《公路或?者在建公《路时应当事先征求交!通运输?主管部门的意见交】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发现拟建设—施,的设计和施工—方案不符《合技术要求的—应当提出修改—意见建设单位应【当采纳? :第四十七条 建设】工程施?。工确需占用、—挖掘、跨越、穿【越公路、公路—。用地及公路建筑控】制区:的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    !(一)与公》路管理机构协商一】。。致涉及交通安全的还!须征得公安机—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同意; 】 ,   (二)拟建】设施与公路建设【规划和计划》相协调符合公路工】程技:术标准和规范—不妨碍安全》通行视距不遮挡【公路标志、》信号灯;   】 , (三)新建—跨越公路电讯、广】播、电力线路时导】线,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!不低于七米; 】  :  (四)按照批】准的施工方案施【工确:保施工安全 —     在—公路、公路用—地、公路建筑控制】。区范围内设置非公】。路设施的应当—按省有关《规定缴纳公路占用费! , 第四十八条 根】据,公路安全《。保护条例规定扣【留,车辆时违《法,行,为人拒?不配:合的公?路管理机《构可以?先行采用技术—性措施限制车辆行驶! 第四十九条 】公,。路、公路《用地及公路建—筑,控制区范围内的非】公,路,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!。管,理人负责维护和【管理 《 ,。   公路管理机构!。发现非公路设施【损坏影响公路—安全畅?通,的,应当通知其产—权人或者管理人处】理;危及公路正【常使用的可》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!并通知?其产权?人,或者管理人》限期修?复、处理;逾期未】予,修复、处《理的或?者设施的产》权人、管《理人难以找到的【公路:管理:机构应当采取修复、!拆除、清除等消除】危,险的:措施费?用由其产权人—或,者,管理人承《担 第《五十条 在》。公路用地和公—路建筑控制区内【提供加油、维修、餐!饮、购物《、休息、广告—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遵守》公路经营服务规范 ! 第五十一条 公】路管理机构对涉嫌】违反公路法律法【规的行为应》当及时检查就地【处理;不能就地处理!的应当?就近处理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