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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章, 路政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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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【 公路建筑控—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!。地外缘起向外—的距离标准》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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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一)国道不少于二】十米;?
(【二)省道不少十【五米;
【 (三《)县道不少于—十,米;
】(四)乡道不少【于五米;
【。 (五)—。村道不?少于二米
—第四十三条 除【公路防护、》养护需要《外禁止在公路建筑】控制区内修建永【久性建筑物和构【筑物;需要建—设临时性建筑物和】构筑物的必须事【先征:得有关?公路管?理机构同意并依法】办理:相关手续
】 在公路建筑【控制区内先于公路建!。成的:永久性?建筑物和构筑—物不得扩建
! :公路建筑控制—区内建设临时性建】筑物、构筑物和堆】放物:品在公路拓》宽、改造需要拆【除或者搬迁时应【当无条件拆除或者搬!迁
第四十四条 !新建村镇、开发【。区、学校、住宅【区、娱乐场所—、商业街以及农【贸市场等建》筑群或者货》物,集散地尽可能—在公路一侧进行
!。 《确,因自然?环境:、地理位置》等原因不能按照本】条前款规定建设的应!。当按照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和建【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修!建必要的隔离和跨越!、穿越公路的设施】
:第四十五条 在下】列范围内禁止从事采!矿、采石、取土、爆!破作业等《危,及,。公路及?其设施?安全的活动》
(一)】国道、省道》、县:。道的公路《用地外缘《。起向外一百米乡【道、村道的公路【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!米;
(】二)公路渡》口和中型以》上公路桥梁》周围二百米;—
(—三)公路隧道上【方和洞口外一—百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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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【。拟建设铁路、河道、!渡槽、管《(杆)线等设施需】要跨越、穿》越现有公路或—者在建公路时—应当事先征》求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的意见交通运输主!管,部门发现拟建设【施的设计和施工【方案不符《。合技术要求的—应当提出修改意见】建设单位应当—采纳:
第四十七—条 :建设:工程施工确需占用】、挖掘?、跨:越、穿越《公路、?公路用地及公路建】筑控制区《的应当?遵守下列《。规定:
(一】)与公路管理机构】协商一致涉及—交通安全的还须【征,得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同意;
【
《 (:二)拟建设施与公路!。建设规划和计—划相协调符合公【路工程技术标准【。和规范不妨碍—安全通行视距不遮挡!公路标志、信号灯】。。;
《 (三》)新建跨越公路【。。电讯、广播、—。电力:线路时导线距离路】。面的垂直《高度不低于》。七米;
》 (四)按照!批准的施工方—案施工?确保施工安全
! 在公路、【公路用地、公路【建筑控制《区范:。围内设?置非公路设施的应】当按省有关规定【缴纳公路《占用费
第—四十:八,条 根据《公路安全保》护条例?规定扣留车辆时违法!行为人拒不配合【的公路?。管理机构可》以先行采用技—术性措施限》制车辆行驶
【第四十九《条 公路、》公,路用地及公》路建筑控《制区范围内》的非:公路设施由其产权】人或者管《理人:。负,责维:护和管理
— : 公路《管理机构《发现:非公路?设,施损坏影《。响公路安全畅通【的应当通知》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!处,理,;危及公路正常【使用的可以》采取临时安全—措施并通知其产权】人或:者,管理人限期修复、处!理;逾期未予修复、!处理的或者设施【的产权人、管理人难!以找到的公路管理】机构应?当,采取:修复、拆除、清除】等消除危险的措施】费用由其产权人或者!管理人承《担
?第,五十:条 在公路》用地和公路建筑控】制区内提供》加油、?维修、?餐饮、购《物、休?息、广告《经营服务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遵》守公路经营》服务规?范
第《五十一条《 公:路管理机构对涉嫌】违反公路《法律法规的行为【应当及时检查就地处!理;:不能就地处理的【应当就近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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