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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章: 路政管理》
第四十【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!区的范围《从公路?用地外?缘起向外的距离【标准为?
,。
》(一)国道不少于二!十米;?
? ?(,。二)省道不少十五】米;
(!三)县道不少于十】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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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乡道不?少,于五米;
! (五)村道不少于!二米
《第四十三条 除【公路防护、》养,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!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!。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!;需:要建:设临时性《建筑物和《构筑物的必》须事:先征得有关公路管】理机构同意》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!
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】。内先:于公路建成》的永久性建筑物和构!筑物不得扩建
】。 : 公?。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!临时性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和堆放物品在公路】拓宽、改造》需要拆?除或者搬迁时应当】无条件拆除或者搬迁!
第四十四条 】。新,建村镇、开发—区、学校、住宅区、!娱乐场所《、,商,业街以及农贸—市场等建筑》群或者?货物集散地尽可【。能在公路一侧进【行
确】因自然环境、—地理:位置等原因不能按照!本条前款规定建【设的应当按照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和建设】主管部门的要—。求修建必要的—隔离和跨越》、穿越公路的设施
!
第四十五条 在下!列范围内禁》止从事采矿、采石】、取土、爆》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及!其,设施安?全的活动
】 (一)国道、【省道、县道的公路用!地外缘起向》外一:。百米乡道、村道【的公路?用地外缘起向外五】十,米;
《 (二)公路渡!口和中型以上—。公,路桥梁周围二百米】;
(【三)公路隧道—上方和洞口》外一百米
》
第四十六条 拟建!设,铁,路、河道、渡槽、管!(杆)线《。等设施需要跨越、穿!越现有公《路或者在建》公路:时,应当事先征》求,交通运输《主,。管部门的意见交通】运,。输主管部门发现拟】建设施的设计和施工!方案不符合》。技术要求的》应当提出修改—意见建设单位应【当采纳
第四十七!条 建设工程施工确!需占用、挖掘、跨】越、穿越公路、【公,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!制区的?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《
(一【)与公路管理—。。机,。构协商?一致涉及交通安全】的还须征得》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同意;
【 , (二)拟建】设,施与公路建设规划和!计划相协调符—合公路工程技—术标准和规范不【妨碍安全通》行视距?不,遮挡公路标志—、信:号灯;
【。。 (三)新—建跨越公路电讯、】广,播、:电力:线路时导线》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!不低于七《米;
《 (四)按】。照批准的施工方案】施工确保施工安全】
—在公路、公路用【地、公路《建筑控制《区范围内设置非【。公路设施的应当【。按省有关规定—缴纳公路占用费
】
第四十八》条 :根据公路安全—。保,护条例规定扣—留车辆时违法行为人!拒不配合的公路【管理机?构,。可以先行采用—。技术性?措施限制车辆行【驶
第四十—九,条, 公路、《公路用地及公路【建,筑控制区范》围内的非公路设施】由其产权人或者管】理人负责维护和管理!
》 公路管理机—构,发现非公路》设施损坏影响公【路安:全畅通的应当通知其!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处!。理;危及公路—正常使用的可以采取!临时安全措》施并通知其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】限期修复、处理;】逾期未予《。修复、处理的或【者设施的产权—人、管理人难以找】到的公路管理机构应!当采取修复、拆【。除、清除等消—。除危险的措施费用】由其产权人》或者管理人承—担
第五十条 在!公路用地和公—路建筑控制区内提供!加油、维《修、餐饮、购物【。、休息、广》。告经营服务的单位】和个:人应当遵守》公路经营服务规范】。
第五十一条【。 公路管理机构【对涉嫌违反公路法】律,法规的行为》应当及?时检查就地处—理;:不,能就地处理的应当】就,。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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