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景德镇》。市住宅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设》备维修基《金管理实施》办法
《。
景德镇市【。人民政府
— 景府发》[2005]33号!
景德镇市住宅共!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维修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】已经:。2004年12月】20日市政府第3】5次常务会议讨论】通过现予《发布自20》0,5年3月《1日起施行
【市长
二O】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!
第一章 —。 总 则》
第一条为了建立!房屋维?修保障机《制规范物业管理行】为维护业主和使【用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建设《部、财政部住—宅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!修基金管理办—法(:建,住房[1998]】21:3号)及江西省【。城市居住《小区物业管理条【例的有关规定—结合:我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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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凡?属于我市《。城市规划区内商【品住房(包括—经,。济适用房以下简称“!。商品住房”)—和公有住房出—售后的共用》。部位共用设施—设,备维修基金的管【理均适?用本办法《
】第三:条本:办法所?称共:用,。部位是指住宅主体】承重结构部》位(包括基础、内外!承重墙体《、柱、?梁、楼?板,、屋顶等)、户外】墙面:、门厅?、楼梯?间、走?廊通道等
】 共用设施】设备是指住宅小区】或单幢住宅》内建:设,费,用已分摊进入—住房:。销售价格的共用【的上下水管道—、落水管、水箱、】加压水泵、电梯、】天,线、供?电线路?、照明?。、,锅炉、暖气线路、煤!气线路、消防设【施、绿地、道路【、路灯、沟》渠,、池、井《、非经营性车场【车库:、公益性文》体设施和共用设【施设备使用的房【屋等:
【 第四条《凡商品住宅》和公有住房》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!宅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!(以:下,简称维修基》金)专项用于住【宅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保修期【满后:的大修、更新—、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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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市房产《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!负责指?导、:协调维修《。。基金的?管理与?使用市房管局是【维修基金《具体筹集、管理部】门,
第二《章 : 维修基《金的归集与管理
!第六条维《修基金?来源
》 《 (一)公有—住房出?售时售房单位分别】按多层住房、高层住!房售房?。款的20%、30%!提取售后维修基金】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!位所有购房者按购】房款:。的2%向售房单【位缴:交维修基金售房单】位代收取的维修基金!属全体业《主共同所有不计入公!房出售收《入
》 (二—)多层?商,品住房、高层商品】住房:出售时购《房者分?别按售房款的—2%:和3:%,。缴交购房者缴—交的维?修基金属全体业主】共同所有不计—入住宅销售》收入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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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《条对公有住房、商品!住,房的购房户应当在】售房合?同中:按上述规《定约定其维》修基金缴交》额由售房《单位代办收取在业】。主办理房屋权属【证书前?售,。房单位应当将维【修基金缴交至市房产!管理部门设立—的维修?基金专户内》
— 第八条维修【基金:不敷使?用时经市《房产管理《部,门或业?主,委员会研究决定按】业主占有《的住宅?建,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!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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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《。。本,办法实施前已售【商品房和公有住【房维修基金归—集,建立按以下规—定执行
》 》 (一)《公有住房出》售后售房单》位,未按规?定提取维修基金的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!中或其他费用按【第,六条规定之比例提】补
《 (二)】公有住房出售后购】房者:未,按本规?定缴交维修基—金的由购《房者在业主委—员会成立后补—交
《 (三)商!品房在?销售时?购房者未按规定缴】交维修基金》的,由购房者在业主【委员会成立后补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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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维【修基金的管理及使】用
第十条维修基!金全部存入市房【管局设立的维修基】金专户实行专—户管理、专款专【。用
》 , ,。 为了保证维修】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!闲置:时除: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《。它范围外严禁—挪作它用
!
第十一条经业!主,委员会同意》或未:成立:业主:委员会的经业主【同意维修基金—的管:理费用在维修基【金,的增值收益中提取】并纳入预算外资【金管理提取管理费用!后的增值收益应转】作维修基《金滚存?使用和管理
【
第十】二条维修《。基金按幢《设置:按户核算
】
《第十三?条维修基金自—存入维?修,基,金专户之日》起按规定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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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业【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!基金的使用由售房】单位:或售房单位》委托的?管理单位《提出:使用计划经市房管】局审核划拨
! ?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!。维修:基金:的使用?由物业管理》企业:提出年度使用—计,划经:业主委员会审定后报!市房管局《划拨经业主委员会】同意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可以将【维修基金移交给物】业管理企业代—管物业管《理企业代《。管的:维,修基金应《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!。。会的:检查与监督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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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五条:房屋共用部》位、共用设备大修】、更新、改造的费】用由整栋《房,屋的业主《按拥有的房屋建筑面!积比例分摊承—担;共用设施大修、!更新、改造的费用】由居住小区内全【。体业主按拥有的房】屋建筑面积》比例分摊承担
!
》第十六条房屋的共】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属人为】损坏的其维修、更】新费用?由责任人承担
】 , 市房管】局和物业管理—企业:应,每年公?布一:次维修基《金的使?用情况接受业主【和,业主委员会的监【督
】。 第十七条业主转】让房屋?所有权时结余—维修:基金不予退》还随房屋所有权同】时,过户
《 ? ?因,房屋拆迁《或,其他原因造成住【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!管单位应当将维【修基金帐面》余额:按业主个人缴交比】例退还给业主
【
【。第十八条公有住房】售房单位未按照本】办法:规定足额提》取维修基《金的市财《政局和市房》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!补提维修基金本息;!逾,期仍不足额提取【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!之日起未提取—额每日万分》之三的罚款
】
第—十九:条维修基金》管理单位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挪用—维修基金《或者:造,成维修基金损失【的,由市财政部》门和房产管》理部门按规》定进: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!追究直接责任人员】。和领:导人员的行政责【任;构成《犯罪的应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四章! 附则
第二十!条公有住《房出售后维修—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!财政部?的有关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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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非:。住宅商?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!参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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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: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!。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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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本办法—自2005》年3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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