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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【德镇市住宅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!。施办法 】景德:镇市人民政府 ! 景:府发:[20?05]33号 景!德,镇市住宅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?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!实施办法已经—2,004?年,12月20日—。。市政:府第35次常务【会议讨?论通过现予发—布,自2:005年3》月1日起施行— ,。 市长 【二OO五《年一月三十一日 !第一:章 : 总 则 【第,一条为了建立—房屋维修保障机制】。规范物业管理行为】维,护业:主和:使,用人的合法》权益:根据建设部、财【政,部住宅共用》部位、?共用设施设》备维修基金管—理办法(《建住房[19—9,8]213号)【及江:。西省城市居住小【区物业管理条例【的有关规定结—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? 《 第二条《凡属于我市城—市规划?区内商?品,住房(包《括经济适用房以【。下简:。称“商品住》房,”)和公有》住房出售后的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!备维修基金的管【理均适用《本办法 — 第—三条:本办法所称共用部】位是指住《宅主体承重》结,。构部位(包括基础、!内外承重墙》体,、柱:、梁:、楼板、屋顶等)、!户外墙?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】、走廊通道等—。   —  共用《设施设备是指住宅】小区或?单幢住宅内建设费】用已分摊进入住【房销售价格》的共:用的上下水》管道、落水管—、水箱、加压—水泵、电梯、天【线、供电《线路、照明、锅【炉、暖气线路、煤气!线路:、消防设施》、绿:地,、道路、路灯—、沟渠、池、井、非!。经营:性车:场,车库、公益性文体设!施和共用设施—设备使用的房屋【。等, , ? 第四条凡】商品住宅和》公有:住房出?售后都应当》建立:住宅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》备维修?基,金(以下简称维修基!金)专项用》于住宅共《用部:。位、共?用设施?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!修、更?新,、改造 【。 , 第五》条市:房产管理部》门,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!。、协调维修基金【的管:理与使用《市房管局《是维修?基金具体筹集、管】理部门 第二章 ! 维修基金》的归集与管理— 第六条维—修基:金来源 《   》  (?一)公有住房出售】。时售房单位分—别按多层住房、高】层住房售房款的20!%、30%提取售】后维修?基金该部《。分基金属售房单【。位所有购房者—按购房款的2%向】售房单位《缴交维修基金售【房,。单,位代收取的维修基】金属全体业》主共同所有》不计入公房出售收】入 》。 ,   (《二,)多层商品住房、】高层商品住房—出售时?购,房者分别按售房【款,的2%和3%缴【交购:房者缴交《的维修基金》属全体业主共同【所有:不,计入住宅销售—收入 ? : 第—七条对公《有住房、商品—住房的购房户应当在!售房合同中》按上述规定约定【其维修基金》缴交额由售房—单,位代办收取在—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!书前售房单位应【。当将维修基》金缴交至市》房产管理部门—设立的维修》基金专户内 — 》 第八条维修【基金不敷使用—时经市房产管—理部门?或业主委《员,会,研究:决定按业主》占有:的住宅建筑面积比】例向业主续筹— 】第九:条本办法实》施前已售商品房和】公有住房维修—基金归集《建立按以《下规定执行 —。 ,     (【一)公有住房出售后!。售,房单位未按规定提取!维修:基金的由售房单位在!售房款中或其他费用!。按第六条规定之【比例提补《 ,   》  (二)》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!者,未按:本规定缴交维修基】金的由?购房者在业》主委员会成立后补交! ?   ?  (三)商品房在!。销售时购房》者未按规《定缴交维修基—金的由购房者在业主!委员:。。会成立后补》交 第三章— 维修基金的管理!及使用 第十【条维:修基:金,全部存入市房管局设!立的:维修基金专》户实:行,专户:管理、专款专用【    【 为了保证维修基金!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!时除可用《于,购买国债或者—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,的其它?范围外严禁挪—作,它,用 ? 第十】一条经?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未!成立业主委员会【的经业主同意—维修基?金的管理费用—在维修基金的增值】收益中提取并—纳入: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取!。管理费用后的—增值收益《应转:作维修基《。金,滚存使用和管—理 ? 第十】二条维修《基金按幢设置按【户核算 《。 《 第十三条【。维修基金《自存入维修基—金,。专,户之日起按规定计】。息 !第十四条业》主委员会《成立前维《修基金的使用由售】房,单位或售房单位委】托的管?理单位提出使—用计划经市》房,管局审核划拨 !     业主委】员,会成立后维修基【金的:使用由物《业管理企业》提出年度使用计【划经业主委》员会审?定后报市房管—局划拨经《业主委员会同意【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将维》修基金?。。移交给物业管理企】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!代管的维修基金应】当定期?接受业?主委员会的检查与】监督 》 第—十五条房屋共用部】位,。。。、共用设备大修、更!新、改造的费用由整!栋房屋的《业主按拥有的房屋建!筑面积比例分摊承】担;共用设施大【修、更?新、改造的费—用由居住小》区内全?体业主?按拥有的房屋建【筑面积?比,例分摊承担 【 : : 第十六条—房屋的共《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》设备属人为损—坏的:其,维修、更《新费用由责任人承】担     !市房管局和物业【管理企业应每年【公布一次维修—基金的使用》情况接受《业主:和业主委员》会的监督 》 【第十七条业主转【让房屋所有权—时结余维修基—金不予退还随—房屋所有权同—时过户 《 ?    因》房屋拆迁或》其他原因造成—。住房灭失的维修【基金代管单位应当】将维修基《金帐面余额》按业主个人》缴交比例退》还给业主 【 《 第:十八条公有住房【售房单?位未按照本》。办法规定足额提【取维修基金的—市财政局和市房管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】补提维修基金本【息;逾期仍不足额】提取的应《当处以自应提取【之日起未提》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!罚款 《 —第十九条维修基金管!理单位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挪用维修—基,金或者?造成维修基金—损失的由市》财政部门和房产管】理部门按规定进【行处:理情节严重的应追】究直接?责,。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!行政责任;》构,成犯罪?。的应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四章 附!。则 第二》十条公有住》房出售后维修基金】的财务管理按照【财,政部的?有,关规定执行 】 第二十一!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!基金的管理》参照本办法执行【。 : 第二十!。二条本办法由市【房管局负责解释【 ? 第二》十三条本办法自【2005年》3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