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市住宅—。共用部位、》共,用设:。施设:备维修基金管理【实施办?法
景德镇!市人民政府
【 景府《发[20《05]33》号
景德镇市【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,施设备?维,修基金管理实施【办法已经2004】年1:2月20日》市政府第《35次常《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发布自》2005年3月【1日起施行
【市长
二O】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!
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条为!了建立房屋维修【保障机制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!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!法权益根据》建设部、财政部住宅!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:设备维修《基金管理办法—(建住房[199】8,]2:13号?)及江西省城市居住!小区物?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定结合?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《
? 第二条凡属于】我市城市《规划区内《。商品住房(包括【经济适用《房以下简称》“商品住《。房”)和公》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!部位共用设施设备】维修基金《的管理均适用本【办,法
】。 第三条本》办法所称《共用部?位是指住宅》主体承重《结构部位(》包括基础、内—外承重?墙,体、柱?、梁、楼板》、屋顶等《)、户外墙面、门】厅、楼梯《间,、走廊通《道等
— 共用设施】。设备是指《住宅小区或单幢住】宅内建设费用已分】摊进入住《房,销售价格的共用【的上下?水,管道、落水管、水】箱、:加压水泵、电梯【、天线、供电—线路、照明、锅炉】、暖气线路》、煤气线路、消防】设施、绿地、道【路、路灯《。、沟渠、池、井、】非经营性《车场车库、公益性】文体设施和共用设】施设备使用的房【屋等
》。。
第四条凡!商品:。住宅和公有住房出】售后都应《当建立住宅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。维修基?金(:以下简称维修基【金)专项用于住宅共!用部:位、共用设施设【。备保修期《满后的大修、更【。新、改造《
【 第五条市房产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!负责指导、协调维修!基金的管理与使【用市房管局是—维修基金《具体筹集、管理部】门
第《二,章 维修基—。金的归?集与管理《
,
第六条维修基金】来,源,。
】(一)公有住房出售!时售房单位分别按】多层住房、高层【住,房售房款的》。20%、《30%提取售后【。维修基金《该部分基《。金属售房单位—所,有购房?者按:。购房:款的2?%,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!。基金售房《单位代收取的维修基!金属全体业主共【同,所有不?计入公房出》。售收入
! (二)多层商】品住房?、高层商品住房【出售:时购房者《分别按售房款的2%!和3%缴交购房者缴!交的维修基金属【全体业?主共同所有不—计入:住宅销售收入—
【。 第七条对公有【住房、商品》住房的?购房:。户应当在售房合同】中按上述规定约【定其维修基金缴交额!由售房单位代办收】取在业主办理房屋】权属证书前售房单】位应当将维修基金缴!交至市?房产管理部门设立】的维修基《金专户内《
— 第八条维修基金!不敷使用时经—市,房产管理部》门,或业主?委员会研《究决定按业主—占有的?住宅建?筑面积?比例向业主续筹
】
—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!前已售?商品:房和公有《住,房维:修基金归集建立按】以,下规定执《行
:
, (一】)公有住房》出售后售房单位未】按规定提《取维修基《金的由售房》。单位在?售房款中或其他费用!。按第六?条规定之比例提补
!
》 (二《)公有住房出—售,后购房者未按本规定!缴交维修基》金的由购房者—在业主委员》会成立?。后补:交
!(三)商品》房在销售时购—房者未按规定缴交维!修基金的由购房【者,在业主委员会—成立后补《交
第《三章 《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!用
第十条维【修基金全部》存入市房管》局设立的维修基金专!户,实行专户管理、专】款专:。用
!为了保证维》修基金的安全—维修基?金闲置时除可用【。于购买国债》。或者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它范围—外严禁挪作它用【
— 第十一条经【业主委员会同意【或未成?立业主委员会的经】业主同意维修基金】的管理费用在维修】基金的增值收—益中提?取,并纳入?预算外资金管—理提取管理费用后】的增值收益》应转作维修基—金滚存使用和—。管理
—。
《第十二条维修基金】按幢设?置按户?核,算
—
?第十:三条维修基金自存入!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!按,规,定计息
【
第十四条】业主委员会成—立前维修基金的【使,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!单位:委托的管理单—。位提出?使用:计划经市房管局审】核划拨
! 业主委》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!的使用由物业管【理企业提出年度【。使用计?划经业主《委员会审《定后报市房管局划】拨经: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!产行政?主管部门《可以将维修》基金移交给物—业管理企业》代管物业管理—企业代管的维修基】金应当定期接—受业: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!督
》
第十五【条,房屋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备《大修、更新、改【造的费用由整栋【房屋的业主按拥有的!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!。摊承担;共用—设施大修、》更新、改《造的费用由居—住小区内全体业【主按拥有的》房屋建筑《面积比例分摊承担】
》
第十六条【房屋的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属!人为损坏的其—维修、更新费用【由责任人《承担
【 ?市房管局和物—业,管理企?业应每年公》布一次维修》基金的使用情—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!员会的监督
!
,
第十》。七条业主转让—房屋所有权时—结余维修基金不【予退还随《房屋所有权同时过】户,
: 因房】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!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!金代管单位应当将】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!业主: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!。业主
《
?
第十八—条,公有住房《售房单?位未按照本办法【规定足?额,提取维修基金的市】财政局和市》房管局应当》。责令其限期补提维】修基金本息》;逾期仍不足—额提取的应当—。处以自应《提取: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!。万,。分之三的《罚款
》
第—十九条维修基金【管理单位《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挪,用,维修基金或》者造成维《修,基金损失的》由市财?。政,部门和房产管—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!理情:节严重的应》追究直接责任—人员和?领导人员的行—政,责任;构成犯罪的应!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:
第四章 附】则
第二十条公】有住房出售后维【修,基金的财《务,管理按照财》政部的有关规—定执行
】
第二十—一条非住宅商品房维!修基金的管理参照】本办法?执行
—
?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!由市房管局负—责解释
【
第二十三条本办!法自2?005年3》月1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