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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。 景德镇市住宅!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,施,设备维修《基,金管理实施办法【 : 景德镇市【人,民政府 《 景府》发[20《05]33号 景!德镇:市住宅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维修基《金,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!004年1》2月20日市—政府第35次常务】会议讨论通》过,现予发布自200】5年3?月1日起施行 】市长 《 二?OO五年一月三十一!日 第一章 】总 则 》 第:一条为了《建立房屋维》修保障机制规范物业!管理行为《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!合法权益根》。据建设部、财政部住!宅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维【修基金管理办—法(建住房[19】。9,8]2?13号?)及江西省城市居】住小区物业管理【。条,例的有关《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 — 第二条凡属于!我市城市规划—区内商品住房(【包括经济适用房以下!简称“商品住房”】)和公有《住房:出售后的共》。用部:位共用设《施设备维修基—金的管理均》适用本?办法 《 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!共用部位是指—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!位,(包括基础、内外】承重:墙体、柱、梁、【楼,板、屋顶《。等)、户外》墙,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】、走廊通《道等  【。   共用设—施设备?是指住宅《小区:或单幢住宅内建【设,。费用:已分摊进《入,住房销售价格的共】用的上下水管道、】落水管、水箱—、加压水泵、电【梯、天线、供电线】路、照明《、锅:炉、暖气线》路,、煤气线路、消防】设施、绿《地、道路、路灯【、沟渠、池、井【、非经营性车—场车库、公益性文体!设施和共用设—施设备使《用的房屋等 【 第四】条,凡商品住宅和公【有住房出售后—都应当建《立住宅?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:维修基金(以下简称!维修:基金)专项用于【住宅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》保修期满后的—大修、更新、—改造 【 第《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!和财政部《门负责指导、协【调维:。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!市房管?局是:维修基金具体筹集、!管理部门 —第二章 维修基金!的归集与管》理 第六条维【修基金?来,源  —  : (一?)公有?住房出?售,时售房?单位分?别按多层住房、【高层住房售》房款的2《0%、30%提取售!后维修基金该部【分基金?属售:房单位所有购房【。。者按:购房款的2%向售房!单,位缴交维修基—金售房单位》代收取的维修基【金,属全体业《主共同所《有不计入《公房出售收入—。   — , (二)多层商品住!房、高层商》品,住房出?售时购?房者分?别按售?房款的?2%和3%》缴,交购房者缴交的维修!基金属全体业—主共同所有》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! 》 第七条对公】有住房、商品住【房的购房户应当在售!房合同中按上述规】定约定其维》修基金缴交》额由售?。房单位代办收取在业!主办理房屋权属【证书前售房》单,位应当将维修基金缴!交至市房产管理【部门设立的维修基】金专户内 — 第【八条维修基金不敷使!用时经?。市,房产: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!会研究决《定按业主占有的【住宅建筑面积比【例向业主续筹 】 ? 第九条本办法!实施前已售商品【房和公有住房维修】基金:归集:建立按以下规定执】行 》    (一)【公有住房出售后【售,房,单位未按规定—提取维修基》金的由售房》单,位在售房款》中或其他费用按【第,六条规?定之比例提》补  —   (二》)公:有住房出售后购【房者:未按本规定缴交维】修基金的《由购房者在业—主委员会成立后补】交 》。    (三)【商品房在销售—。。时购:房者未按规定缴交维!修基金?的由购房者在业主】。委,员,会成立后补交 第!三章 维》修基金的管理及【使用 第十条【维修基金全》部存入市房》。管局设?立的维修基金专【户实行专户》管理、?专款专?用  —   为《了保证维《。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!金闲置时《除可用于《购买国债或者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它范围!外,。严禁挪?作它用 ! 第十一》条经业主委》员会同意或未成立】业主委员会的—经业主?同意:维修基?金的管理《费用在维修》基金的增值收—益中提取并纳入【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取!管理费用后》的增值?收益应转作维修基】金滚存使用》和管理 《 第】十二条维修》基金按幢《设置按?户核算? 》 第十三条维】修基金自存入维修】基金专户《之日起按《规定计息 》 , , 第十【四条业主《委员会?成立前维修基金【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!。售房:单位委托的管理【单位提?出使用?。计划经市房管局审核!划,拨    】 业主委员会成【。立后维修《基,金的使用由物—业管理企《业提出年《度使用?计划经业主》委员会审定后报市】房管局划拨》经业: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!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将维修基金移交给】物业管理企业代管】物业管理企业代【管的:维修基?金应当定期接受业】主委:员会的检查与—监督 【 ?第十五条房屋共【用部:位、共用设备大【修、更新《、,改造的费《用由整栋《房,屋的业主按拥有【。的房屋建筑面积【。比例分?摊承担;共用设施大!修、更新、改造【的费用由居住小【区内全?体业主按拥有的房】屋建筑面《积,比例分摊承担 【 , , 第十六条!房屋的共《用部位、《共用:设施设备属人为【损坏的其维修、【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!担 《    《 市房管局和—物业管理企业应【每年公布一次维修基!金,的使用情况接受【业主和业主委员会】的监督? 《 ,。 , 第十七条业主转!。让房屋所有权时结】余维修基金》不予退还随房屋【所有权同《时过户 —    《 因房?屋,拆迁或其他》原因造成住》房灭失的维》修,基金代管单位应当】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!按业主个人缴交【比例:退还给业主 【 ? 第十八条【公有住房售》房单:位未按?照本办法规》。定足额提取》维修基金的市财政局!和市房管《局应当责《。。令其限期补提—维修基金本息;逾期!仍,不足额提取的应当】处以自应提取—之日起未提取额每】日万分之《三的:罚,款 《 , ? ,第十:九条维?。修基金管理单位违反!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!基金或者造成—维修:基金损失《的由市财政部门【和房产?管理部门《按规定进行处理情】节严重的应》。追究直接责任人【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!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四章 】。附则 第》二十条公有住房出】售后维修基金—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!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! ? 第二十一】条非住宅商品房【维修基金的》管理:参照本?办法执行《 】第二:十二:条本办法由市房【管局负责解》。释 》 第二十三条本】办法自2005年】3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