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市住:宅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维修基金管【理实:施办法?
景德镇市!人民政府《
: 景府发[200!5]33《号
?景德:镇市住?宅共用?部位: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!基金管理实施办法】已经:2004年12月2!0日:市政:府第35次》常务会议讨论通【。过现:予发布自2005年!3月1?日起施行
市【长
《 二OO五年一【。月三十一《日
第一章—。 , 总 ? 则
第》一条为了建立房屋维!修保障机制》规范:物业管理行》为维护?。业主和使《。用,人的:合法权益根》据建:。设部、财政部住宅】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,施设备维修基金【管理办法(建住房[!1998]213号!)及江西省城市居住!小区物业管理—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》
【 第二条凡属于我】市,城市规?划区内商品住房(包!括经济适用》房以:下简:称“商品住房”)】和公有住《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!共用设施设备维【修基金的管理—均适用本办法—
】第三条本《办法所?。称,共用部位是指—住宅主体承重结构】部位(包《括基础?、内外承重墙体、柱!、梁:、楼:板、屋顶等)、户外!墙,面,、门厅、《楼梯间、走廊通道】等
!。共用设施设备—是指住宅小区或【单幢住宅内》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!。住,房销售价格》。的共用?的上下?水管道、落水—管、水箱、加压水泵!。、电梯、《。。天线、供电》线路、照明、—锅炉、暖气线—路、煤气线路、消】防设施、绿地、道】路、路灯、沟渠【、池:、井、非经》营性:车,场车库、公益—性文体设施和—共,。用设施设《备使用的房》屋等
! 第四条凡商—。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出!售后都?应当建立住》宅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维修基》金(以下简称—维修基金)》专,项用于住宅共—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,保修期满后的大修】、更新、改造
!。
》第五条市房产管理】部门:和,财政:部门负责指导、协调!维修基金《的管理与使用市房管!局是维修基金—具体筹集、管理部】门
第二》章 维修基金的归!集与管理
第六】条维:修基金来源
! , (一)公有住!房出售时《售房单位《。分别按多层住房【。、高层?住房售房款的2【0%、?30:%,提,取售后维修基金该部!分基:。金属售房单位所【有购房者按购房【。款的2%向》售房单位缴交—维修:基金售房单位代收】取的维修《。基金属全《体业主?共同所有不计入公】房出售收《入
? —(二)多层商品【住房:、高:层商品住《房出售时购房者分别!按售房款的2—%和3%《缴交购房者缴交的】维修基?金属全体业》主共同所有》不计入住宅》销售收入
】
第七条对公!有住房、商品住【房的购?。房户应?当在售房合同中按】上述规定约定其【维,修基金缴交额由售】房单位代办收取【在业:主办理房屋权属证】书,。前售房?单位应当将维—修基金?缴,交至市房产管理部】门设立?的维修基金专户【内
《
第八条维!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!市房产管《理部门?或业主?委员会?研究决定按业主占】有的住宅建筑—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!。
【。 第九条《本办法?。实施:前已售商品》房和公有住房—维修基金归》集建立按《以下规定执行
! 》(一)公有住房出售!后售房单位》未按规定提取维修】基金的由售房—。单,位在售房款中或其他!费用按?第六条规定之—比,。例提补
《
(】二)公有《住房出售后购—。房者未按《本规定缴《交维:修,基金的由购房者【在业:。主,委员会成立后—。补交
— , (三)—商品:房在销售时购房者】未按规?定缴交维修》基金的?由购房者在业主委员!会成立后补交
】第三章 》维修基金的管理【及使:用
第十条维【修基金全部存—入市房管局设—立的维修《基金专户实行—专户管理、专款专用!
为!了保证维修》基金的安全维—修基金闲置时—除可用于购》买,国,债,或者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它范围外】严禁挪作它用
【
》 第十一条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!。未成立业主》委员会的经业主同】意维修基金的管【理费用?在维修?基金的增值收益【中提取并纳入预算】外资金管理》提取管理《费用后的增值收【益应转作维》修基金滚存使—用,和管理
》
《。 第十二条维【修基金按《幢设:置按户核算
【
》 第十三条维修基金!自存入维《。。修基金专户之—日起:按规定计息
】
《 第:十四条?业主委员会成立前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】售,房单:位或售房单位委托】的管理单位提出使】用,计划经?市,。房管局审核划拨
! , 业主委员!。会成立后维》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!管理企业提》出年:度使用计划经业【。。主委员会《审定:后报市房管》局划拨经业》主委员会《同意房地产行—政主:管部门可以将—维修基金移》。。交给:物业管?理企业代管物—业管理企业代管的】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!受业主?委员会的检查—与监:督
》。。
第十—五条房屋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备】大修、更新》。、改造的费》用由整栋房屋的【业主按拥有的—房屋建筑面》积比例分摊承—担;:共用设?施大修、《更新、改造》的费用由居住—小区内全体业—主按拥?有,的房屋建筑面积比】例分摊承担
【
—第十六条房屋的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!、更新费用由—责任人?承担
【 市房管局和物!业,管理企业应每—年公布一次》维修基金《。的使用?情况接受业》。主和业主委员—会的监督
!
第十七—条业主转让房屋【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!金不予退还随房屋】所有权同《时过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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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房!。屋拆:迁或:其他原?因造成住房灭失【的维:。修基金代管单—位应当?将维修?基金帐面余额按【业主个人缴交—比例退还给业主
!
第十】八条公有住房售【房单位未按照本办】法规定足额提取【维修基金《的市财政局和市房管!局,应当责令其限期补】提维:。。修基金本息》;逾期仍不足额提取!的应当处《以自应提取》之,日起未提取额每【日万分之三的罚【款
《
《 第十九条维修基金!管理单位违》反,本办法规《定挪用维修基—金或者造《成维修?基金损失《的由市财政部门【和房产管理部—。门按规定进行处理】情节严重《的应追究直接责【。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!行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:应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第?四,章 附则
【第,二十:条公有住房出售【后维修基金的财【务管理按照财政部】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》
第—二十一条非住—宅商:品,。房维:修基金的管》理参照?本,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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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本办法—。由市房管局负—。责,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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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—条本:办法自20》05年?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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