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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】住,宅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维修基金【管理实?施办法
景!德镇:市人民政府
】 景府发[2005!]33?号
景德镇市住宅!。。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?备,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!法已经2004【年12月2》0日市政府第35】次,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!。予发布自2005年!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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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
二O!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!。
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【条为了建立房屋维】修保障机制规—。范,。物,业管理行为维—。护,。业主和使用》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建设》部、:。财政部住宅共—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》维修基金管理办【法(建住房》[1:。998?]213号)—及江:西,省城市居住小区【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!规定结?。合,。我市: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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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凡属于我市城市】规划区内商品住【房,(包括经济》适用房以下简称“商!品住房”)》和公有住《房出售?后的共用部位—共用设?施设备维修基金的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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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本办法?所称共用部》。位是:指住宅主体》承重结构部》位(包括基础、【内外承重墙》体、柱、梁、楼【。板、屋顶等)、户】。外墙面、门厅、【。楼梯间?、走廊通《道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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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共用设施设—备是指住宅小—区,或单幢住宅内建设】费用已?分,摊进入住房销—售价格的共用—的上下水管》道、落水管、水箱、!。加压水泵、电梯、天!线、:供电线路、照明、】锅炉、暖气线路【、煤气线《路、消防设施、【绿地、道路》、路灯、沟渠、池、!井、非经营性车场车!。库、公益性文体【设施:和共用?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!等,
【 第四条凡商品住】宅和公有住房出售】后都应当《。建,立住宅共用部位、共!用,设施:设备维修《基金(以下简称【维修基金《),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保修期满后】。的大修、更新、【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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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市房产管理【。部门和?财政部?门负责?指导、协调维修【基金的管理》与使用?市房管局是维—修基金具体筹集、】管理部门《
第二章 维】修基金的归集与管】理,
第六《条维修基金来源【
】(,一)公有住房出售时!售房单位分别按多层!住房、高层住房售房!款,的20%、3—0%:提取售后维修—基金:该部分基《。金属售房《单,位所有购房者按【购房款的2》%向售房单位缴交维!修基:金售房单《位代收取的维—修基金属全》体业主共《。同所:有不计入公》房出售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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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(二)多层商品住房!、高层商品》住房出售时购房者分!别按售房《款的2%和3%缴】交购房者缴交的维修!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!所有不计入住宅销】售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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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对公有—住房、商《。品住房的购房—。户应当?在售房合《同中按上述规定约定!其维修基《金,缴交额由售房单位代!办收取在业主办理】房屋权属证书—前售房单位应当【将维修基金缴交【至市:房产管?。理部门设立的—维修基?金专户?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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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八条维修基金不【敷使用时经市—房产管理《部门或业主》委员会研究》决定:按业主占有的住【宅建筑面积比例【向业主续《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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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本办:法实施前《已售商品房和公有】住房维修基金归集建!立按以下规定执行】。
—。 ,。。 (一)公有住房出!售后:售房单位未按规【定提取维修》基金的由售》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或!其,他,费用按第《六条规定之比例提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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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公有住房出售后!购房者未《按本规定缴交维修基!金的由购房者在业主!委员会?成立:后补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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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:三)商品房在销售时!购房者未《按规定缴交维修【基金的由购》。房者在业主委员【会成:立后补交
第【三章 维修—。基,金的管理及使—用
第十条维【修,基金全部存入市【。房管局设立的—维修基金专户实【行专户管理》、专款?专用
! 为了保证维修基】金,的安全维修基—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!买国债或者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它,范围:外严禁挪作它用【
【 第十一条经业主】委员会同意或—未成立业主委—员会:的经:业主同意维修基【。金的管理费用在维修!基金的?增值收益中提取并】纳入预算外资金【管理提?。取管理费用后—的增:值收益应转作—维修基金滚存使【用,和管理?
— 第十二条—维修基金按幢—设,置按:。户核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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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《条维修基金自存入】维,修基金专《户之日起按规定计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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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业!主委员会成》立前:维修基金的》使用由售房单位或】售房:单位委托的》管理:单位提出《。。使用计划经市—房管局审核划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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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业主委员!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!使,。用由:物业管理《企业提?出,年度使用计划经业】主委员会审定—后报市房《管局划拨《经业主委《员会同意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可》以将维修基金—移交给?物业:管理企业代管—物业管理企业代管】的维修基金应—。。当定期接受业主委】员会的?检查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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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房屋共》用部位?、,共用设备大修、更新!、改造的费》用由整栋房屋—的业:主按拥有《的房屋建筑面积【比例分?。摊承担;共》用设施大修、—更新、改造的费【用由居住小区—内全体业主按—拥,有的房?屋建筑面积比例【分摊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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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房!屋的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?备属人为损坏—的其维?修、:更新费?用由:责任人承担
】 , : 市房管局和物】业管理企业应每年】公布一次《维修基金的使—用情况接受》业主和业主》委员会的《监督
! 第十七条业主转】让房屋所《有权时结余维修基】金不予退还随房【屋所有?权同:时过户
【 因房屋拆迁!或,。其他原因《造成住房灭失的维】修基金代《管单位应当》将维修基金帐面【。余额按业主个—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!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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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八条: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!按照本办法》规定足额提取—。维修:基金的市财政—局和:市,。。房管局应当责令【其限期补《提维修基金本息;逾!期仍不足《。额提: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!取之日?起未提取额每—日万分?之三:的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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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维修:基,金管理?。单位违反本办—。法规定挪用维修基】金或者造成维—修基金损失的—由市财政《部门和?房,产管:。。理部门按规定—。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!应追究?直,。接责任人员和—领导人?员的行政责任;构成!犯罪的?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第四章 附则!
第二十条公有】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!的财务管理按—照,财政部?的有关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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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非住宅商品房!维,修基金的《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】行
【 :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!市房管局负责解【。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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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本办法—自2005年3【月1:日起:。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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