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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景德镇市》违法:违,规建设项目》。及行为处罚》暂行办法(试行【),
第—一条 为保障和监】督建口各单位—或部门(《以下统称行政机关)!对,我市:建筑市场有效实施】。行政管理保护—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,织的合法《权益:促进建设行政执法】工作程?。序,化、规范化根据【行政处罚法、建【设,行政处?罚程:。序暂:行规定、江西省建设!。行政:处罚程序《。若,干规定、江西省建设!。行政处罚听》证程:序,实施办?法的有关规定—结合我市建设系统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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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条 景德镇市建!设局:负,责组织和管理建【筑市场?行政处?罚工作行政机关依】照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及市建设!局的职责分工在职】。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!罚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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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当事人—的同:。。。一违法行《为根据不同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!关,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!先立案的行政机关处!罚但是行政机关【。在决定?行政:。处罚时?不得给予当事人【两,次以上?罚款的处罚
【。 , 行政【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!生争议时应》当协商解决》或,者,。提请市建设局—指定管辖
! 一个》行政机关对违法【行为实施《行政处罚后依法【应当移送有关—行政机?关处理的应当及时将!案件:及有关材《料移送?。相应机关被移送的】机关应?当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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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。 行政机关依—据职权或者依据【当事人的申诉—、,控,告,等途径发现违法行】为,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!行政处?罚,的外执法人员发现】公民、?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有违【。法行为?。应,当予行?政处罚的应当报行政!机关负责人》批准立案《。
】第四条 违法事实清!楚、证据确凿对公民!处以5?。0元:以下、对《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—处以100》0以下罚《款或者?警告的?行政处罚《可以当场作出处罚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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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:行政机关在作出吊】销资:质证:。书、执业资格证书】。、责令停业》整顿(包括属于停业!整顿性质的》、责:令在规定《的时限内不》。得,承接新?的业务)、》责令停?止执:业业:务、没收违》法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对!公民处以超过10】00:元的罚款、对法人】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!过300《00元的罚款等【行政处罚决定前应】当告:知当事人有要求【举行听证《的权利
【 前款罚【款,数额省人民政府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【。定
!听证的具体组织【。实施按江西省建【设,行政处罚听证程【。序实施办《法执行?
第!六条 对给予本【办,法第五条所》列行:政处罚?以,及,情节复?杂的(?牵涉到公益、工业】项目、民生工程、重!点,工,程):行政机关负责—。人应当提交市建【。设局建?筑市场监《管工:作联席会会议—讨论决定法》律,、法规?、规章、规定应【。当经市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】。罚,应当报经《批准后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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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行政处!罚决定一经作—出即发生法律—效力当事《人,应当自觉履行—当事人不履》行处罚决定行政机】关可以提请》市城管支队依法强制!。执行或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执行—并可以从逾期之日】。。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!百分之三加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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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当事人确【。有经济困难》需要延期《或者分期缴纳罚款】的应当写出书—。面申:请提出具体》、可行?的延期或者分—期缴纳罚款》的计划经作》出处罚决定的—行政:。机关上级《分管:领导批准可以延期或!者分期缴纳同时【报联席会会议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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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, 行政处罚》。终结:后执法人员应当及】时将立案登记表【。、,案件处理《批件、证据材料【、行政处罚决定【书和执行情况记录】等,材料:立卷归档
— 》 上级交办的—行政:处罚案?件,办理:终结后承办》单位:。应当及时将》。案件的处理结—果向交办单位—。报告:
第!十条 ?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!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!围内:、依法?定程序从事》执法活动;超越【职权范围《、违反法定程序【所作:出的行政处》。罚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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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上级行《政机关发现下级行】政,机关作出的处—罚决定确《有,错误可以责令—。。其限期?纠正对拒不纠—正的:。上级机关可以—依据职权作出变【。更或者?撤,销,行政处罚的决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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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对,于无理阻扰、拒绝执!法人:。员依法行使职权打】击报复执法人员【的单位或者》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有关部【门视情节《轻重根据《有关:法,律,、法规的规》。定依法追究其—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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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工程投资额》在20万元以—下,或者建筑面》。积在300平—方米以下的建筑【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!施工许可《证
!。抢险救?灾工程、《临时性建筑工程【、,农民自建《两层以下《(含两?层)住宅工程不适】用建筑工程》。施工许可管理—方,法
【 军事房屋建【筑工程施工》许可的管理按—国务院、中》央军事?委员会制《。定的办?法,。执行
》 ? , 施工许《可按照有关规定【实,行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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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《 建设行政处罚的有!关文书统一使—用江西省《建设厅?印制的规范性—文本:
】第十五条《 本办法由市建【设局负责解释
】
第十六】条 本办《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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