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景?德镇市违法违—规建:。设项:目及行为处罚—。。暂行办法(试—行)
第一!条 为保障》和监督?建口各单位或部【门(以下《统称行政机》。关)对我市建—筑,市场有效《实施:。行政管理保护—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的《合法权益促进—建设行政《执法工作程序—化,、规范?化根据行政处罚【法、建设行政处【罚程序?暂行规定、江西省建!设,行政处罚程序—若干规定、江西【省建设行政处罚【听证程?序实施办法的有关】规定结合我》市建设系统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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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景德镇【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!管理:建筑:市场行政处罚工作】行政机关依照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及《市建设局的》职责分工在职—权范围?内行使行政处—罚权
! 对当事人的同一】违法行为《根据不同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两个以!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!辖权的应当由—先立案的行政机关】处,罚但:是行政?机关在决定行—政处罚时不得给予】当事人两次以上罚】款的处?罚
? ? 行政机关之】间对管辖权发生【争议时应当》协商解决或者提【请市建?设局指定管辖—
【 ,一个行政《机关:对违法行为》实施行?政处罚?后依法应当移送【有关:行政机关处理的【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!关材料移送相应机】关被移送的机关应当!接收
!。 第三条 》行政机关依据—职权或者依据当事】人的申诉、控告等途!径发:现违法行《为除依法可》以当场决定行—政处罚的《。外执法人《员,发,现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!行为应当予行政【处罚的应当报行政机!关负责人批准—立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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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违法事实》清楚、证据确—凿,对公民处以》50元以下、对【法人或者其》他,组织处以1000】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!。行政处罚《可以当场《作出处?罚决定?。
【 第五条 行政机】。关,在,作出吊销资》质证书、执业资格证!书、:责,令停:业整:。顿(: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!。质,的、责令在规定【的时:限内不?。得承接新的业务)、!责令停止执业—业务、没《收违法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!设施以及《对公民处以超过【1000《。。元的罚款、对法【人或者其它组织【处以超?过30000元的】。。罚款等行政》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!当事人有《要,求举行听证》的权利?。
: 》 前款罚《款数额省人民政府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听!证的具体组织实施】按江西省建设—行,。政处:罚,。听证程?序实施办法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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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对给予【本办法第五》条所:。列行政处罚》以及情节《复杂的(牵涉—到公益?、工业项目、民生工!程、重点工程)行政!机关负责人应—当提交市建设局【建筑市场监管工【作,联席会会议》讨论决定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、,规定应当经市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批准的行》政处罚应当报经批】准后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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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》 行政处罚决定【一,经作出即发生法【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!觉履行当事人不【履行处罚决定行政】机关可以提请市【城管支队依法强【制执行?。或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并可以从逾期【之,日起每日按罚款【数额的百《分之三加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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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当事?人确有经济困难需】要延期或者分期【缴纳罚款《的应当写《出书:面申请提出具体【、可行的延期或【者,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!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行!政机关上级分管领导!批准可以延期—或者分期缴纳同时报!联席会会议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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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九条: 行政处罚终结【。。后执法人员应当及】时将立案《登记表、《案件处理批件—、证据?材料、行政处罚【决定书和执行情【。况记录等材料立卷】归档
》。 》上级: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!办理终结《后承办?单位应当《及时将案《件,。的处理结果向—交办单?。位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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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行《政机: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!在法定职权范围内】、依法定程序从【事执法?活动;超越职权范】围、违?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!行政:。处罚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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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。。。条, 上级行《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!机,关作出的处罚决【定确有错误可—以,责令:其限期纠正》对拒不纠正的上【级机关可以依—据职权作出变更或者!撤销行政《处罚的决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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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》 对:于无理阻《扰,。、拒绝执法人员【依法行使职权打【击报复执法人—员的单位或者个人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有:关部门视情节轻【重根据有关》。。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依法追究其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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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三条 工程投—资额:。在20万元以下【或者建筑面积在3】00平方米以下的建!筑工程可《以不申请办理施工】许可证
【 ? 抢险?救灾工程、临时性】建筑工程、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】(,含两层)住宅—工,程不适用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管理方法
— 军事房!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的管理按国务院、】中,央军事委员》会制定的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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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】工许:可按照有关规定【。实,行分级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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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》 建设行政处罚【的有关文书统一【。使用江西省建设【厅印制的规范性文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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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》 本办?法由:市建:设局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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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本办!。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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