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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》镇市违法《违规建设项目—及行为处《罚暂行办法(试【行):
》第一条 《为保障和监督—建口各单位或部【门(:以,。下统称行政机关)对!我市建?筑市场有效实—施行政管理保护【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的?合法权益促进建【。设行政?执法工?作程序化、规范化】根据行?政,处罚法、建设行政】处罚程?序暂行规定、江【西省建设《行政处罚程序—若干:规定、江西省—建设:行政处?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!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!建设系统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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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条 景德镇》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!管理建筑《市场行政处罚工作】行政机关依照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市建设局—。的,职责分工在职权【范围内行使》行政处罚权
【 》 对当事人》。的同一?违法行为根》据不同?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规定两个以上的行】政机关?都有管辖权》的应当由先立案的行!政机关?处罚但是行政—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!时不得给予当—事人两次以上罚款】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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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】政机关之间对管辖】权发生争《议时应当《协商解?决或者提请市建设局!指定管辖
! 一个行政【机关对违《法,行为:实施行政处》罚后依法应当移【送,有关行政《机,关处理的应当及【时将案?件及有关材料—移送相?应机:关被移送的机关应】当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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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—行政机关依据—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!的申诉、控告等途径!发现:违,法行为除依法可【以当场?决定行?政处罚?的外执法人员—发现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,。他组织有违法行【为应当予《行政处罚的应—当报行政机关—负责人批准立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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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违法事?实清楚、证》据确凿?对公民处《以5:0元以下、对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—处以1000以下罚!款或者警告》的,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!出处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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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行政】机关在作出吊销【。资质证书、执业资格!证书、责《令停业?整顿(包《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!的,、责令在《规定的时《限内不得承》接新的业务)、责令!停止执业业务—、没收违法建—筑物:、构筑物和其—他设施以及》对公:民处:以超:过10?。00元的罚》款、对法《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!超过:。3000《0元的罚款等行【政,处罚决定前应当【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!行听证的权利
】 :。 《前款罚款数额—省,人民政?。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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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按!江西:省建:。设行政处罚听证【程序实施办法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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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对给予本办法第【。五条所列行》政处罚以及情—节复杂的《(牵涉到公》益、工业《。项目、?民生工程《、重点工《程)行?政机关负责人应【当提交市建》设,局建筑市《场监管工作联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】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、规定应】当,经市级?以,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!政处罚应当报—经批准后决》定
【。。 第七条 —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!出即发生法》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!觉履:行当事人不履行处】罚决定行政机关【可以提?请市城管支队依法强!制,执行或申请人—民法:院强制执行并—可以从逾《期之日起每日按【罚款数额的百分之】三,加处罚?款,
【 第八?条 当事人确有经】济困难需要延期或】者,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!写出书面申》请提出具体、—可行的?延期或者分期缴【纳罚款的计划经作】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!关上级分管领导【。批准可?以延期或者分期【缴纳同时报》联席会会议备案【
】第九条? 行政?处罚终结后执—法人:员应当及时将立案登!记表、案件处理批】件、证据材料、【行政处罚决》定书和执行》情况记录等材料立卷!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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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上级交办的—行政:处罚案件办理—终结后承办单位应】。当及时?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!交办单位报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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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, 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】人员:应当在?法定职权范围—内、:。依法: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!;超越职权范围【。、,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!。的行政?处罚无效《。
【 第十一条 上级行!政机关发现下—级行:政机关作出的处罚】决,定确有错误可以责】令其限期纠正—对拒不纠正的上级机!关可以依《据职权作《出变更或者撤销行】政处罚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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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对于无理阻【扰、拒绝执法人【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!报复执?法,人员:的,单位或者个人由建设!行政:主,管部门或者有关部】门,视情节轻重》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。。规的规定依》法追究其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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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工程投!资额在20万元以】下或者?建筑面积在30【0平方?米以下的建筑工【程可以不申请—办理施工许可证【
— 抢险《救灾:工程、临时性—建筑工程、农民【自建两层以》下,(含:两层)住《宅,工程不适用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《管理方法
】 军事房【。屋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?的管理按国务院【。。、中央军《事委员会《制定:的,办法执行
【 施工许可!按照有关规定—实行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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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四条 建设行!政处罚?的有关文书》统一使?用江西?省建设厅印制的规】范性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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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。十五条 本办法【由市建设局负责【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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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条 本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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