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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景德镇】市违法违规建—设项目及行为处罚】暂行办法(》。。试行) 【 第一条 为保障和!。监督建口各单位【或部门?(以:下统称行政机关)】对我市?建筑市?。。场有效实施行政【管理保护公民、法人!和其: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!进建设?行政执法工作—程序化、《规范化根据行政【处罚法、建》。设行政处罚程序【暂行规定、江西省建!。。设行:政处罚?程序若干规定、江】西省建设《行政处罚听证程序】实施办法的有—关规定结合我市建】设系:统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【 :第二:条 景德《。镇市:。建设:局负责组织》和管理建筑市场行政!处罚工作行政机关】依照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及市建设局的职!责分工在职权范围内!行使:行政处罚权》。 ?     对当【事人的同一》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法!。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。两个以上的行—政,机关都有管辖权的】。应当由先立案的行政!机关处罚但》是行政?机,关在决定行》政,处罚时不得》给予当事人两—次,以,上罚款?的处罚 》   《  行政机关之间】对,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!当,协,商解:决或者?提请市建设》局指定管辖 !    一个行政】机关:。对违法行为实施【行政处罚后依法【应当移送有关—行政:机关:处理的应当及时【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!送相应?机关被移送的机关应!当接:。收 》 第三—条 行?政机关依据职权【或者依据《当事人的申诉—、控告等《途径发现违法行为】。除依:。法,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!。罚的外执法人员发】现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有违法行为》应当予行政》。处罚的应当报—。。行政机关负责人批】准立案 《 第四!条 违?法事实清楚、证据】确凿对?公民处以《5,0元以下《、对法人或》。者其他组《织处以1《000以下罚款或】者警告的《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!出处罚决定 ! 《。第五:条 行政机关在作】出吊销资质证—书、执业资格—证书、责令停业【整顿:(包括?属于停?。业整顿性质的、责】令在规定《的时:限内不?得承接新《的业务)、》责令停止《执业业?务、没收违》法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他《设施以及对》公,民处以超过》1000元》的罚款、对法人或】者其它组织》处以超过《30000》元的罚款《等行政处罚》决定前应当》告知当事人》有要求举行听—证的权利 【  : ,  前款罚款数【额省:。人民政府《。另有规?定的:从其规定  !   ?听证的具体组—织实施按江西省建设!行政处罚听证程序】实施办法《。执行 《 —第六条 对给予本办!法第五条所》列行政处罚以及【情节复杂的(—。。牵涉到公益、工业】项目、民生工程【、重点工程)行政机!关负责人应当提【交市建设局建—筑市场?监管工作联席会会议!讨论决定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、【规定应当经市级【以上人?民政:府批准的行政—处罚应?当,。报经批准《后,决定 ! 第七条 》行政:处罚:决定一经作出—即发生法律》效,力当事?人,应当自觉履行当事】人不履行处罚—决,。定行政机关可—以,提请市城管支—队依法?强制执?行或申请人》民法院?强制执行并可以【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!。罚款数额的百—分之三加处罚款 ! : 第》八,条 当事《人,确有经济《困难需要延期或者】分,期缴纳罚款》的应当写出书面【申请提出《具体、可行的延期】或者分期缴》。纳罚款的《计划经作出》处罚决?定,。。的行政机关》上级分管领导—批准可以延期或【者,分期缴纳同时报联席!会会议备案 ! 第九条 】行政处罚终》。结后执法《。人员应当及》时将立案登记—表、案?件处理批《件、证据材料、行政!。处罚决定书和执行】。情况记录《等材料立卷归档【。  》   上级交办的】行政处罚案件—办理终结后承办单】位应当及时将案件】的处:。理结果向交办单【位报告 《 【。第十条 行》政机关?及其执法人员—应当在法定职权范】围内、依法定程序从!事执法活动》;超:越职权范围、—违反:。。法定程序所作出【的行政处罚无效 ! : : 第十一条— 上级行《政机关发现》下级行政《机,关作出的处罚—决定确?有错误可以》。责令其限期纠正对】拒不纠正的》上,。级机关可以》依据职权《作出:。变更或?者撤销行《。政处罚的决定 ! 第十【二,。条 对?于无理阻扰、拒【绝执法人员依法【行使职权《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!单位或者《个,人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—有关部门视》情节轻重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: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! 》 第《十三:条 工程投资额在】20万元以》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!00平方《米以下的《建,。筑工程可以不申【请办理施工许可【。证 《    《 ,抢险救?灾工程、临时性建】筑工:程、农民《自,建两层?以下(含两层)住】宅工程不适用建筑】工程施工许》可管理方法 —     【军事房屋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《的管理按《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!员会制定的办法执】。行,    【。 施工许可按照有】关,规定:实,行分级管理 — 第十!四条 建设行—政处罚的有关—文书统一使用—江西:省建设厅《印制的规范性文【本, 》 : 第十五条 本【办法由?市建设局负责解【释 】第十:六条 本办法—自发布之《日起: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