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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景德镇?市土地储备管理【办法 颁】。布日:期2004》-06-25— , 实施》。日期2004-06!-25 第一章】 总则 第【。一,条 ?为,了加强政《府对土地市场的宏】。观,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】盘,活存量国有土地【合理利用和优—化配置?国土资源《,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:城市规划《法、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城市房地【产管理法及国务院】关于加强国有—土地资?产管理的《通知、江西省人民政!府,关于进一步加强土】地市场建《设的通知《等有关法律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办法 — 《第,二条 景德镇市市!区范围内《国有土?地收购储备均适用】本办法 【 ? 第三条 》 ,本办:法所指土地储—备是:土地储备《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!定按照土地》利用总?体规划和《城市总体规划将依法!收回、收购、—征用:的土地予以储存并】进行前期《开发利用根据—建设:用地供求状况将储】。备的土地有计—划地:投,放市场?以供应和调控各【类建:设用地需求的—行,为 【 :第四条 国有土地收!购储:备应当?。遵循统一《。、有:序,、效:益、合理的原则 ! 《 第五《条 成立市土地】储备:管理委员会》其主要职责为 【   》 ? (一)研》究制定全市土地【储备的?政策:及规定;《    【。 , (二《)协调各有关单【位和部门的》关系;?   — : :(三)?落实土?地,收购储备资金—; 》   (四】)编制年度土地储】备计:划; 》    (五!)审查土地储备计划!执行和资金运—作情:况监控?国有土地资产运作 !    】。 市土地储备管【理委:员会是全市》。土地储备工作的最高!决策机构市土地【储备管理委员会【实行季例会》制度    ! ?市国土资源》局是本市《土地储备工作—的主管部门其下设】的市:土,地储:备中心具体》负责全市土地储备】工作 ?。 第六!条 》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根据国民经济】发展:计划、土地》。利用总体规划、城】市总体规划、城【市建设规划》、年度用地计划、产!业政策和《土地市场以及—资金运?作实际状况制—定,土地储?备年度计划报—市政府批《。准后执行国有—土地年度储》备计划?列入土地利用年【度计划列入年度储】。备计划的土地—市土地储备》中心应当通知该土地!使用权人不得擅【。自转让或《者在该土地上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建筑【物并通知有关部【门不得为其办理相】关审批和登》记,手续 《 :   》 ,土地储备实》行储备预告制度和定!期发布储备》土,地信:息制度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,对政府需要储备的土!。地应当?提前告知土地使用权!人 ? —第七条 市计划、!财,政、建设、规划、】房管、经贸》、物价等有关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!切配合在《市土地储《备管理委员》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共!同做好土地储—备工作城市规划【管理部门要》积极:实施:“红:线储备”战》略根据土《地储备计划核发“初!步红线图《”和:“规划设计条件【通知书” 】第二章 国【。有土地储备 第】八条 下列—土地可进行储备 !     》 (一)在土地利用!总体规?划中确定了城市【建设用地范》围政府统一征用的土!地, :  ?  (二)依!法无:偿收回的国》有土地 《 ,    — :1、:土地出让等有—偿使用合同》约定的土地使用期】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!续期或申请续—期未获批准》的土地; 】。   2、】因单位撤《销迁:移等原?。因停止使《。用的划?拨土地; 》    】 3、经核》准报废的铁》路、公路、机场、】矿场:等用地; —。    4!、尚未确定使用者】的国有土地》; :  《  5、已办!理,审,批手续的非农—业建设占用》耕地连续《二年未?使用的; 【    6、!未经原批准机关同】意超过出《让合同约《定的动工开发日【期届满二年未动【工开发的土》地因不可抗力或者因!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!发时:间延迟的《除外:;,    ! 7:。、其他依法无—偿收回的《国有土地《    ! (三)依法没收】。的国有土地 【    1!、未经批准或—非法批准非法—占用的国有土地; ! ?。   2【、非法买卖》。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转让的国—有土地; 》。 ,。。    》 ,。。 3、其》。他依法没收的国有土!地 :。    】。 (四)依法有偿收!。回的国有土地 !    《 1、因公共】利益的需要政府提前!。收回的出《让土地; 】 ,  2、【为,实施城市规划进行的!旧城:改造或为公共利【益的需要《政府指令收》回的划拨用》地; ? :    3】、因单位破》产、产?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!止使用的划拨土地】;   【。 : 4、土地使用权!转让申请价格—低于标?定地价20%以上政!府实施优《。先购买权而取得【的土地;《 , ?   5【、并未列入应—当储备范围内的土地!土地使用权人申【请收:购并符合储备条件的!土地; 【   6、以!出,让方式取得的土【地却没有能力履行】合同且不具备—转让租赁《条件的土地; 【    — 7、集—体土:地因农?转非依法转为国【。有的土地; — ,    8!、其他应当有偿收】回的土地 》 ,    【 市土地储备中心】可依照国家法律【、法规及本办法的】规定将依《法征:用、收?回、:收购的土地进行【前期开发利用 【 ?。   ? ?集体:所有土地需要储备】的必须依法》办理:土地征?用手续? ,    — : 通过置换形式纳】入储备的土地必【须签定相《关协议并交市土【。地储备管理委员【会审核由市政—府批准 【。  :。 : 土地收购应当办!理,权属:变更登?记手续 》 ? :。 第九条 需要征!用的土?地,。由市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征用土地【的法定程序和—补偿标准办理征【用手续后进》入,土地储备程序由市土!。地储备中心》进行土地储备 】 ,。    》 :无偿收回的》国,。有土:地由市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,部门:报经原批准用地【的市:政府批准后予以公】告下达收回国有【。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!销国有土地使—用证实?施储备 》    — 依?法没收?的国:有土地由市国土资源!。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土!地违法案件》。。行,政处罚?决定:书,注销:。。国有土地使用证【实施储备 ! 第十条 土!。地收:购储备的程序 【 :    》 (一)申请储备!凡符合?本办法规定应当进】行储备的土地其【土,。地使用权《人应:持相关?资料向市土》地储备中心提—出,申请    ! (二》。。)权属核查市—土地储备中心对【申,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!上附着物权属、土地!面积、地《上,附着物面积、—土地四至范围、【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!实,地调查和审核 【 ?   《 (?三)征询情况—确,定土地储备规划【。红线市土地储—备,中心根据申请人提】出的申请和实际调】查的情况向市规划管!理部门征求意见【。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在!规定的时限内—提出该宗地块—土地储备的初步规】划,红线:图和提出规划设计】条件    ! ?(四)费《用测算市土》地储:备中心根据》调查和咨询》意见:结果: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!用的: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!换的要进行相—应费用测算 !   (五】)方:。。案,报批市土地》储备中心《根据土地权属调查】收购费用测算的结】果和规划部门的意见!提,出土:地收购的具体方案】报市国土资》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其中特殊!地块的收购方案还】须报市土地储备【管理委员会审批 】    !(六)签《订,合同市土地储备中】。心按照经批准的收购!方,案与原土《地使用权《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!权收购合同 】    —。。 ,。(七)储《备补偿市土地—储备中心根据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!约定的补偿金额【、付款?期,限和方式《向原土地使》用权人?。支付土地收购补【。偿费用实行土地【置换:的,还需进行《。土地置换差价的【结算 》    【(八)?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!中,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!。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支!付定金后原土地使】。用权人?与,市,土地储备中心—共同到市《。国土资?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办,理变更土地》登记手?续;涉及房屋—权属:变更的由房屋所【有权人与市土地储】备中心共《同到市房《产主管部门办理【房产权属变更登【记手续其中房—屋,需要拆除的由房屋所!有权人?到市房产主管—部门:。办理房屋权属注【销登记手续 【。    — (?九):交付土地《根据:国有:土地使用权收购合】同,约定的期限》和方式原土地—使用权人向市土地】。储备中心交付被【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!筑,物被:收,购,的土:地使:用权一经交》付即纳入土地—储备: , ? : , 第十一条 【土地储备时土地使用!权人:。应当提供下列—资料:    【 (《一,。),。土地储备申》请书;   ! ? (二)土地使用】。权人资格证明其中】委托他人办理—的还需提《。交委:托书; 《 ,    (!三)土地《使用权权属》凭证地上有》。房,。。。。屋,的,还需提?供房屋所有权—凭证:;    】 (四)宗地界!线图和地《上建筑物平面布置图!;,    !。 (五)其他—应提:交的:资料 【 : 第:十二条 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收购合同】。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 》。。 ,    【(一:)双方当《。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!;,。 《   (二】),收购土地位》置、界址《、面积、用途—、权属依据; 【  《  (—三):土地收?购,补偿费及其支付方】式和期限; 【  ?  : : (四)交付土地】的方式和期限; 】 : ,   (五)!双方约定的》其他权利和义—务;:  》。。  (六【。)违约责任; 】 ,    (】。七):争议的?。解决:方式 】 第十三条— 国有土地使用权!收购合?同一经签《订即:产生: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!必须:全面履?行合同约《定的各项义务 ! , , , 实施收购】储备的土地为出让】方式取得《的土:地使用权的》原国: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自国有》土地使用权收购【合同生效之日起【予以解除 — ? , 第?十四条 提前收】回已出让(》租赁)的土地的收购!金额:。。根,据土地?使用权人已支付的】土地出让金》(土地?收益)、《已实际?使用的?年限应支付的土【地出让金(土—地收益)和开发【土地的实际情况综】合确定具体为—。土地收购金额=支付!的,土地出让金(土【。地收益)总》额已使用年限应支付!的土地出让金(土地!。收益:)+市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确】认的出让后开发土】。地的费用 — ? 第十五条【 土地《储备补偿费按现【。状,。用途基准地》。价扣除出让金及相关!成本后确定确需地价!评,估的由依法取得土地!评估资质的》机构按现状用途进】。行地价评估并经市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确认—后,生效 ?    【 以土地置换方】式进行储备的按前】款规定的方式—分,别,。。确,定置换土地价—格后进行《差价结?算 第三章— 储备土地前期开!发利用和出让准备 ! ,。第十六条 市土】地储备中心》在进行储备土地出让!供地前可《以,完成储备土地地【上,建筑物及《附属物的拆迁、土地!平整、?配套:基,础设施建设等前【期,开发:工作    ! ?储备土地的前—期开发工作确实需要!委托他人实施—的,应由市土地储备中心!。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!确定前期《开发单位 】 : 第十七》条 储备土地【的地:上建筑物、》其他附着物需实施拆!迁的由市土地储备中!心作为拆迁人由市】房产管理部门按照】有,关,规定办理房屋拆迁】许可证统一》。实施拆迁安置 【 : ,   市【土地储备中心需委】托他人拆迁的应采取!公开招标《的办法确定》具有:房屋拆迁《资格的?单位实?施拆迁 ! 第十八》条 市土地储备中!心在储备土地实施拆!迁安置时需》。。要建:设项目立《项的各相关部—门应从速从简办【理相关手续计划【部门应当根据市土】地储备?中心:的申请按照有关规】定办:理,储备土地前期开【发立项审《。批手续;规划部门按!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!颁发储备土地前期】开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,;房管部门》应按照有《关规定办理房屋【拆迁:许可:证 !第,。十九条 《 储备的土地在投放!土地市场供应前市土!地储备中心》可,以将储备土地的使】用权依?法抵押或者》。临时出租《;耕作条《件未破坏的可以继】续耕种抵押》、出租的土地应【当取得市国》土资源?行,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并进行登记地上】有房屋?。的应到市房产—。管,理部:门进行抵押、出租登!记 》 第二十条】 对储备土地【的利用?和管理应《当纳入国民经济【及社会发展计—划 :    】 城市规划区内房】地产:开发、商业》、金融、旅游—、娱乐等经营—性项目建设用—地应在?储备的土地中供应】 《 《第二十一《条 储备》土地的出让活动应】当有计划地在市土】地交易?机,构中进行每年—。底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!会发展计划、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!地利用年度计划、】城市:规,划、产?业政策、《土地储备计划和土】地市场的供求状【。况提出次年年—度土:地出:让计划报市政府批】准后向社会公布【。  》。 , 市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年度土】地出让计划定—期安排市土地交【易机构进行储备土】地的市?场交易凡未经—。土地储备《程序:而直接进入土地交】易机构进行交—易的土地或凡应【在土地?。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却!不按规范《程序:交易的土《地市国?土资:源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不得为其办理土【地,的有关?手续 ! ,第二:十二条 》市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:规定:组织储备土地的出让!所得地?价,款中用?于土地收购、开发】、储备、供地—过程中发《生的实际《成本直接扣》留给:市土地储备中心 !第四章 《 资金运作和财务管!理 第二十三条】 市政府建立【国有土地储备—专项:资金国有土》地储备资金可以通】过下列途《径筹:措   【 : (一)财政拨款!;   【 (二)银行!贷款; 【   (三)!土,地储备收益提—留;:    】 (四)》。。其他资金来源— ? 第二十】四条 土地—储备资金主要—用于支付土地收【。购补偿费、》。需要补偿的地上建】筑物补偿费、土【地前期开《。发费、?偿还银行贷款—及利:。。息、有关税费、【。市土:。地,储备中心员工—费用和工作经费及】土地储备中发生的】其他费用不》得挪:作他用 】。 , 第二十五条 】 市财政部门应加强!对国有土地储备【收,入、成?本核算?的管理市土地储备】中,心对出让土地—等,有,偿收:。入和土地收购补偿费!、地上建筑》物补偿费、土—地开发成本》、员工费用》、有关?税,费等支出应按宗【地分宗核算核算【结果应报市财政主管!部门审核后在土地】交易时直接扣—留,给市:土地储备中心 】 第二】十,六条 土地收【益由市财政部门【。按规定分配市土【地储备中心可以从】每宗土地增》值收益?中提:取20?%的国有土地储备】发展:资金用于储备国有】土,地当累计提取数额达!到,市政府确定的规【。模时不再计提储【备土:地,出让后所得的土地收!益在扣除土地储【备成本和《土地交易成本、土地!储备中?心,的管理费用及土地储!备发展资金后全额上!缴财政专《户,管,。理 ? 《 第?二十七?条 : 市土?地,。储备中?心的管?理,费用由市《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!标准编制预算经市财!政部门审核同—。意后由财政从市【土地储备中心上缴】。的土地收《益中拨付市》土地储备中心—必须:。从每:。宗土地?增值收益中提—取20%的》还贷准?备金用于归还贷【款,专户存储不得挪【做他:用 》 第二—十八条 》市土地储备中心【应当接受市》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市》财政: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】、检查建立健—全内部管理》。。制度加强《现金和存《款管理加强固定资产!管理:及时清理往来—。款项定期向市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:财政部?门,报,送财务会计报表 !第五章 《 法《律责任 第二十九!条 违反》。本办法规定的由【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责令限《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!依照:土地管?理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予?以处罚 】 第三》十条 《市土:。地储备中心或土地储!备工:作相关环节中—的,工,。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?由,其所在单位》或者有关《部门依法给予行【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 第六》章 : 附则? 第三十一条 !本办法由《市国土资《源局:负责解?释 【 第三十二条【 , 本市行政辖区内】县(市、区)的【土地储备工作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!。。 : 第三十三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