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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景德镇市室内装【。饰行业管理》暂行规?定 —景府:发[2000]【。3号 ! 景德镇市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印发景德镇市室】内,。装饰行业管》理暂:行规定的通知— 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市政府【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!。 , ?    《景德:镇市室?内装饰?行业:管理暂行《规定已?经2000年3月9!日,市政府第25次常务!会议通?过现印发给你—。们请遵照《执行 ? 二OO《O年:三月十?七日 ? 第一章 》总 则 第一【条, 为了加强我市【室内装饰行》业管理?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!序保:障,室内装修装饰企业和!消费:者的合法权》益促进室内》装饰业健康、—有序发展根据全【国,室,内装饰?行业管理规定和江】西省室内《装饰市场管理—办法等有关规—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?本规定 ! 第二条 凡【在本市?行政区域《内从事室内装饰设】计、施?工及相关《的配套用品》和设备安装的—所有中外企、事【业单位和个》体经营者均》必须遵?守本规定《军事设施及特殊工】。程的:室内:装,。饰设计与施工按国】家有关规《定执行 【。 ? 第三?条 :本,规定所?称室内装饰是指已】竣工的建筑物—及已成形的构造壳】。体内部、内部空【间(包括车、船、】飞机等)艺术再【创造是一个包括室内!、室内空《间及环?境的装饰设计、施】工、室内《用品配套生产—、组套供应和陈设】布置的集产品、技】。术,、艺术、劳务和工】程服务于一体—的系统工《程 】 ,第四条 《市轻化工《业局是全市》室内装饰《行业的主管》。部门负?责,全市室内装》。饰行业?的,监督和管理工作【。县(市)轻化(【二轻局)局》负责本辖区》室内装饰行业—。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】    】市室内?装饰行业主管—部门:的主要职责》是    】。 : (一)根》据国家产业政—策的要求制定—并组织实《施行业发展规划【和技:术经济政《策协调处《理行:业重大?问题指导行业健【康发展 —   ? (二)审】核、颁发室内装【。饰设计、《施,工单位资质等级证】书和施?工许可证 — :   (三)!组织评?定室内装饰设计人】员专业?资格 》 ,   (四)!监督:、管理室内装饰工程!的,发包:、承包和招标、投标!工作    ! (《五)会同有关—部门监督、审—。查室内装饰施工【工程的?。预算定?额和收?费标准?的执行?情况 《    (!六)会同有》关部门监督》、验收室内装饰【设计、?。施工工程质量 【   》 : (七)组—织培训?室内装饰设计—、施工?的专业人员开展【行业:技术交流 》    !(八)?组织本行业》开展室?内装饰设《计方案、施工工程的!评优活?动 《    【(,九,。)受理群众对—室内装饰质量投诉协!调处理室内》。装饰活动《中的纠纷  !  》(十)会同》有关部?门依法查处》室内装饰设》。计、施工中》的违章?、违法行为维护【装饰市场秩序 【 ?。 第五—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!。、建工建《材、技?。术监督、公安消防】、劳动等部门按照各!。。自的:职,责分工协调做好室内!装饰: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!    第二【章 资质管理 第!六条 ?。从事室?内,装饰设计《单,位、施工企业—应按:有关规定《办理资质等级证【书和施工《人员上岗证并按【。规定:凭资质等级》。证书到公安消防【部门和工《商,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!关,证照无资质》等级证书、》施工:许可证、《营业执照、消防许可!证、上岗证》的单位?和,个人不得从事—室内装?饰,设计、施工 】 《 第七?条 开办室内装【。饰设计、施工单位】必须:具备以下条件 】   ? (:一)有独立经营的管!理机:构和固?定,的经营场所; !    (二)】有与营业范围相【。适,应的技术人员和管】理人员; 【    (三【)有与营业范围相】适应的生产设备【和资金; 》 ,    —(四)有健》全的经营管理—制度和?。会计制度能够独立】进行经济《核算、?承担民事责任 ! — 第八条 室内装】饰施工企业、设计】。单位申办资质等级证!书,应提交?下列证明文件—和材料    】 (一)施工—企业应?提交下列文件和材】料 ?     1、!主管部门批件—;  — ,  2《、资质等级》申报表?;,  》   3、—法定:代表人和技术、经营!、,财务负责人职称【证件:。; : ,     4】。、验:资报:。告;    ! 5、银行帐号;! :     — 6、企《业,章程;   ! , , 7:、住所?和经营场地》证明材料; !    8—、外资企业应提交外!资企业?批准证书  !  (二)设计单!位应提交下列文【。件和:材料 — ,   1、主【管部门批《件,;  —   2》、资质等级》申报表;《     】。 3、法定代表【人和技术、经—营、财务负责人【职,称,证件;  】   4、资金担!。保书; 》   《。  5、组—织章程; 【  :   ? 6、?住所和?工作场地证明材【料    !。 》 ,第九条 室内装【饰设:计、施工单位的资】质等级分《为甲:、乙、?丙、丁四级》丁级施?工企业分为一—、二两个等级资【质等级?认定条?件及营业范围按全】国室:内装饰设计单位、施!工企业管理规定办】理,。。 【 第十条 》室内装饰设计单【位、施工企业—的资质等《级实行分级审批 !  : (一)甲级资】质由:省轻:工业厅审核报国【家轻工业局》批准; 【   (》二)乙级、》丙级由市轻化局审核!报省轻工《业厅:批准并报国家轻【工业局备案 —   》 (三)》丁,级由市轻化局审批】报省:轻工业?厅备案 《 ?。 ? 第十》一条 已取》得营业执照但未按】。本规定进行资质审】查的设计单位—。和施工企业应—到市室?内装饰行《业主管部门补办资质!等级证书补》办时:应,提供相应的证明文】件,和材料补办》后应向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?办理登?记备案手续》    》 《 ?第十二条《 ,室内装?饰设计单位、施工】企业需?要,变更或注销》资质等级证书应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在变更后30日内到!原资质审批部门【办,理变更登记或—注销登记手续 【 【第十三条 凡取得】从事室内装饰资质】等级证书的设计【单位、施工企业必须!在资:质等级许可的—。范围内?。营业凡需超越许可范!围,营业的需按规定【报经室内装》。饰行业主管部门【批准 】。 , 第十四条》 取得从事室—内装饰资质等—级证书?的,设计单?位,和施工企业必须按期!接,受发证部门的资质】复查的?年检逾期《不接受资质复查【和年检的资》质等级证书将被公】布,失效 《 《 第十五条 【持有资质等》级证:书的室内装饰—设计单位《不得为无证单位和】个体:经营者代审、代签】室内:装饰设计《。图纸 第三章【 工程管理 第十!。六条 承接室—。内,装,。饰工程实行》公平竞争的原则【不得用?不正当的手段承揽】工程凡?投资总额在》5,。0万元(含》50:万元)以上的—室内装饰工程由室】内装饰行《业主管部门负—责以公?开,招标的方式》发包室内装饰工程】建设单位不得将室】内,装饰工程发包给【。不具:备,承包该工程相—应资质条件的单位】和企业 《 第】十七:条 外地进入本【市从事室内装—饰工程?的设计单位和施【。工企业必须凭丙级】以上资质等级—证书、?外出施工证明—及营业执照等到当地!室,内装:饰行业主管部门、】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、质量和—安全监督部门—进行验证、登—记、核批、》领,取室内装饰工—程设计、施工许可证!方,可,承接:工程 ! 第:十八条 《甲、乙、丙》级施:工,企业承包《的,室内装?饰工程根据需要【可以分包但工程的】主体部分必须—自行:完,成分包?部分不得超过工【程总造价的二—分之一丁级施工【企业承包的室内装】饰工程不得分包禁止!倒手转包室内装【饰工程 ! 第十九条 室内!装饰设?计单位、施工—企业承接室》。内装饰?工程:应按:中华人?民共和国合》同法和全国》。室内装饰工程预【算定额、全国室【内装饰设《计,收,费标准等《规定使用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!一监制的合同文本】。签订合同严格履行】 第!二十条? 室内装《饰设:计、施?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!照,规定缴?纳,室内装饰施》。工监督?。指导费缴费标准由物!价部门核定 【 , , 第二十一】条, 室内装《饰设:。计,单位、?施工企业承》接装饰?工程项目必》须持资质等级—证书、?营业执照、》承包合同、工程【。预算表和经公安消】防部门防火》审核的图纸到—工,程所在地的室—。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!进行:审,定登:记领取?设计、施工》许可证办理质量【监督手?续未领?取,设计、?施工许?可证和?办,理质量监督手续【的不得承接室—内设计、施》工业务市轻化工业局!发放:。的设计、施工—。许可证?在全市范围》。内有效工程所—在地的县(市)室】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!对已由市轻》化工业局核》发许:可证的也要》进行验证登》。记以便统一市场管】理 】 第二?。十二条 凡进入【居民住户进》行室内装饰设—计,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有!劳动、?公安:部门的有关证明经过!室,内装饰行业》主管:部门:组织的上岗培训与资!格认定 第—四章 质量管理 】 第二十三》条 室内《装饰工程施工和验收!必须认真执行原轻工!业部和国家》技,术监督局联合—发布的室内装饰【工艺规程和质量【验收办法及原中国】轻工总会发布的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!标准(QB183】8-93)室内【装饰工?程质:量规范确保工程质量!与安全? 》 : 第二十四条— 市轻化《工业局负《。责组建市室内装饰质!量监:。督检验站市》室内:装饰质量监督检【验站会?同市技术监》督局负责对》本市室内装饰—。工程质量的监—督检验    ! 第二十!五条 室内装饰【工程实行工程质量】。评定证书制建设单】位在工程开工之日】起十日?内,到市室内《装饰质量《监,督检验站办理质量】监督手?续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!何理由?拒绝室内《装,。饰质量监督检验站的!监督检查 ! 第二十六条 !室内装?饰,工,程的质量监》。督检验工作》实行:分级管?理,总造价20万元【以上的所有工程【由市:。室内装饰质》量监督检验站负【责监:督管理;总造价在】20万元以下—的,由县(市)室内装】饰质量监《督检验机构负责监】督管理 】 第二十—七条 建立工程质】量的设计《管理制度《施工:中,需改变设《计图纸的必须严格按!程序审批设计—。变更手续 ! 第《二十八条 室—内装饰工程竣工后】经室:内装饰行业主管【部门会同技术监督】、公安消防、工商管!理,等部门?组织验收《合,。格后方?可交付?使用 — : 第?二十九条《 室内装饰设计、】。施工和材《料的使用必》须严:格遵守国家》防火规定和江—西省消防条例—。完成室内装饰施工图!纸设:计后建设单位—必须报经公安消防】。部门:。进,。行消防?安全审核室内—装饰施工现场必须】建立严?格的防火管理制度】 ? 》第三十条《 室内装饰》设计、施工必须保】。。证房屋结构的—安全对原有建筑物】拆,改主体结《构、设备或明显【加大荷载的室内装饰!工程建设《单位必须按市建筑】工程质?量监督?部门的规定审—批,未经市建筑工程【。质量监督部门批准不!得施工危房不—得进行室内》。装饰施工 】 : , 第三十一》条 室内装饰工程】实行限期保修—制度在不少于—一年的保《修期:内,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!维修费用由责任方】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因!素造成的质量问【题维修费用》由建设单位承担 ! ? ?第三十二《条 室内《装饰:施工:企业必须严》格执:行施工安全操—。。作规程确保施—工安全对特种—作业人员(电工、】焊接工?、切割工、架子工】等)必须持劳动部门!核发的特《。种作业安全操作证】才能上岗操作 !。 第三十三!条 室内《装饰施工现场必【须符合?环境保护的要求【应当采?取措施控制粉尘、废!弃物和噪音》不得妨?碍人们的正常工作】和生活确保》人身安全  【 — 第三十》四,条, 市室内装饰行【业主管部门》应及时受理用户【投诉的室内装饰设】计、施工中的有关】问题会同有关部门】查明情况分清—责任认真处理维护用!户的合法权益 】第五章 《处 罚 第三十】五,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!者由室内装》饰行业主管部门【根据情节轻重责【。令其限?期整改和《。停工、吊销资—质等级证书及设计、!施工许可《证降:低资质?等,级的处罚并会—同,有,关部门依法进行一】定,金额的罚款罚没【款一律上交财政【构成犯罪的移送【司法机关追究—刑事责任《。。 , ,   (一)【未取得资质等级【证书、施《工许可?证而擅自施》工的; 【   (二—)未经批准或超越】资,质等级许可范围营】业的; —   ? , ,(三)出《卖、转让、出借、】涂,改、复制《、伪造资质》等级证书、施工【许,可证的; 》    (】四)应公开招标发包!而未:。按规定?进,行招标的; 】  :  (五)—。拒,绝室:内装:饰质量监督检验站】的监督检查》的,;   【 (六)》未经质量《评定或不合格工程】。交付使?用的:;    】 (七)违》反家庭室内装—饰有关?规定的; 】   ? (八)使用—未验收工程》的; 《    (九)!违反: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!; 《 ,   《(十)未《经有关部《门批准在室内装饰施!工中拆改房屋主体结!构,设备或明显加—大荷:载的;  】  (十一)在】已鉴定为危险—的房:屋室内进行室内装饰!施工的; 【    (十二)!在室:内装:饰施工中违》反环境保护》有关规定的 【 ? 《 第三十六条 【室内装饰管理机构】。的工作人员应廉洁】。自律、秉公》办事、热情服—务、接?。受监督;凡利用工作!之,便谋取私利、徇私舞!弊的:由,。其主管部门或监察】部,门,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移送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【 第三》十七条?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决定不服》的,可以申请行政—复议或向人民法【院起诉 《    当—事人不履行处罚【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!定的机关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 第六章 附! ,则, , 第三十八》条 本规定》由市轻化工业局负】责解释 【 ,。 第《三十九条 本规【定自:发布之日《起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