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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景德镇市室【内装饰行业》管理暂行规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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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:府发[?2,000]3号—
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:发景德?镇,市室内装饰行—业管理暂行规定【的通:知
:
,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!市直有关《单位:
,
:。 景德【镇市室内装饰行业】。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!000年3》月,9日市政府第25】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!发,给你们?请遵照执《行
二OOO年】三月十七日
第】一章 总《。 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我市室内《装饰行业管理维护】室内装?饰市场秩序》保障室内装修装【饰,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!权,益,促进室内装饰业健】康、有序《发展:根据全?国室:内装饰行业管理【规定和江西省室【内装:饰市场管《理办法等《有,关规定结合我—市实际?制定本规定
】
《 第二?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从?事室:内装饰设《计、施?工及相关的配套【用品和设备安装【的,所有中外企、事业单!位和个体经营者【均必:须遵守本规定军事设!施及特殊工》。程的室内装饰设【计,与施工按国家有关】规定执?行
?
《 第三条 本【规定所称室内装饰】。是指已竣工的建【。筑物及已成形—的构造壳体内部、内!部空间(包括—车、船、飞机等【)艺术再创造是一】个,。包括室内、室内空间!及,环境的装饰设计【、施工、室内用品】配套生产、组套【供应和陈设布置【的集产品、技术【、,艺术、劳务和—工,程服务于《一体的系统》工程
《
第四】条 市轻化工—业局是全《市室内装饰行业【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!室内装饰行业的监】督和管理工作县(市!)轻化(二》轻局)局负责本辖区!室内装饰行业—的,监督:和管理工作》
?
市室【内装饰行业主管【部,门的主要《职,责是
》 :
(一)根!据国家?产业:政策的要求制定并组!织实施?。行业发展规》划,和技术经济政策【协调处理行》业重大?问题指导行》业健康?发展:
! (二)审》核、颁发室内装饰】设计、施工单位【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!许可:证
》。
》 (三)组织—评定室内装》饰,设计人员《。专业资?格
》
(【四):监督、管理室内装饰!工,程的发包、承包和招!标、投?标,工作
】
(》五)会同有关部门】监督、?审查室?内装:。饰施工工程的预【算定额和收费—标准:的,执行情况
【 , :
(六—),会同有?关部门监督、验【收室内装饰设计、施!工工程质量
【
— (?七):组织培训室内—装饰设计、》施工的专业人员【开,展行业技术交流
】
,
— , (:八)组织本》行业开展《。室,内,装饰设计方案、施工!工,程的评优活动
】 《
(九)受】理群众对室内装饰质!量投诉协调处理室内!装饰活?动中:的,纠纷:。。
》
?。 (十)》会同有关《部门依法查》处室内?装饰:设计、施工中的违】章、违法行》。为维:护装饰市场秩—。。序
】 ,第五条 市工商【行政:管理、建工》。建材、技《术监督、公安—消,防、劳?动等部门按照各自】的职责分《工协:调做:好室:内装饰的监》督和管理工作
!
第二章 资】。。质管理
第六【条 :。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单!位、施工企》业应按有关规定【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和!施,工人员上岗证—并按规定凭资质等】级证:书,到公安消防部门和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办理有关《证,照无资质《。等级证书《。、,施工许可证、营【业执照、消防许可证!、上:岗证的单位和—。个,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!设计、施工》
第!。七条 ?开办室内装饰—。设计:、施工单位》必,须具备以下条件
】
(—一)有独立经营【的,管理机?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!; ?。
—(二)有与》营业范?围相适应的技术人】员,和,管理人员;
】
?。
(三)有与营】。业范围?相适应的生产设【备和资?金; 《
—。(四)有健》全的经营管理—制度和会计制度【能够独立进行经济】核算、承担》民事责任
】
》 第八条 室内装饰!施工企业、设计单位!申办资质等》级证书应《提交下列证明—文件和材料
!
(一)施工企】业应提交下列文【件和材料 》 ,
1、!主管部门批》件;
【 ,
2《、资质等级申报【表;:。
— ,
:3、:法定代?表人和技术》、经:营,、,财务负责人职称【证件;?
—
:
,4、验资报告;【
【
5、银行帐号;! ,
》
6《、企业章程;— ,
7!、住:所和经营场地证【明材料; —
?
8、外资企!业应提交外资企业批!准证书
!
,
(二)设计单位】应提交下《列文件和材料 】
1、!主管部门批件—; ?
—
2、资质》。等级:申报表; 》
【
,3、法定《代表人和技术、经营!、财务负责人职称证!件;
】
4、资金【担保书;
! ,
:
5:、组织章程; 】
?
6》、,住所和工作场地证明!材料 《
【 ,
: :第,九条 室内装—饰设计、《施,工单位的《资质:。等级分为《甲、:乙、丙、丁四—级丁级施《工企:业,分为一?、二两个等级资质】等级认定条件及营】业范围按全国室【内装饰设计单—位、施工企》业,管理规定办理
!
第十【条 室内装饰设计】单位、施工企—业的资质等》级实行分《级审批?
》
(一?)甲:级资质由省轻工业】厅审核报国家轻工业!局批准;
!
:
(二)乙级—、丙级由《市轻化局审核报省轻!工业厅批准并报国】家轻工业局》备案
》
(三【)丁级由市》轻化局审批报省轻工!业厅备案 —
【 第十一条 —已取:得营:业执:照,但未按本规定—。进行资质审查—的,设计:单位和施《工企业应到市室【内装饰行业主管部】门补办资质》。等级证书补办时应】提供相应《。。的证明文件和材料】补办后应向》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办理】登记备案手续—
《
第!十二条 室内装饰设!计,单位、施工企业需要!变更或?注销资质《等级证书应按照【国家:有关规定在变更后】30日内到原资质审!批,部,门办:理变:更登记或注》销登记手续
【 :
第十三条】。 ,凡取得从事室内【装,饰资:质等级证《书的设计单位、【施工:企业必须《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营业凡需超越】许,可范围营《业的需按《规定报经室》内装饰行业主管部】门批:准
【 第十四条 取】得从事室内装—饰资质等级证书【的设计单位和施工】企业必须按期—接受发证《部门的资质复查的年!检逾期不接受—资质复查和年检的】资质等级证书—将被:公布失效
】
《。第十五?条 持?有资质等级证书的】室内装饰设》计单位不得为无【证单位和个体经营】者代审、代签室【内装饰设计图—纸
:
,第三章 工程管理
!
第十六条 承接】室内装饰《工程实行公平竞【争的原则不》得用不正当的手【段承揽工程凡—投资总额《在50万元(含50!万元)以上的室内】装饰工程由室内装】饰行业主管》部,门,负责以公《开招:标,的方式发包》室内装饰工程—。。建设单位不》得将室内《装饰工程发包给【不具备承包该工程】。相应资质条》。件,的单位和《企业
! 第:十七条 《外地进入本市—从事室内装饰工程】的设计单位和施工】。企业:必,。。须凭丙级以上资【质等级证书、外出】施工证明及营—业执:照等到当地室内【装饰:行业主管部门—。、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、—质,。量,。和安全监《督部门?进行验证、登—记、核批、领取室】内装饰工《程,设计、施工许—可证:方可承接工》程
】 第十八条 —甲,、乙、丙级》施工企?业承包的室内—装,饰工程根据需要可】以分包?但工程的主体—部分必须自行完成分!包部:分不得超过工—程总造价的二分之】一丁级施工》企,业承包的室内装【饰工程不得分包禁止!倒手转包室内装饰工!程
—
第十九条【 室内装饰设计【单,位、:施工企业承》接室内装《饰工程应按》中华人?民共和?国合同法和全—国室内装饰工程预】算定额、《全国室内《装饰:设计收费标准等【规定使用工》商行政管理部—门统一监制的合【同文本?签订合同《严格履?行
【 第二十条 室】内装饰设《计、:施工的单位和个【人应按照规定缴【纳室内装《饰,施工监督指导费【缴费标准由物价【部门:核定
—
第二—十一条 室内装饰】。设计单位《、施工企业承接装】饰工程项目必须持资!质等级证书、营业执!。照、承包合同、【工程预算《表和经公安消防【部门防火审核的【图纸到工程》所在地的室内装【饰行业主《。管部门进行审定登记!领取设计《。、施工许可证—办理质量监》督手续?未领取设计、施工许!可证和办理质量监督!手续的不得承接【。室内设计、施工【业务市轻化工—。业局:发放的设计、—施工许可证在全市范!围内有效工程—所在地的县(市)】室内装饰行业管理】机构对已《由市轻化工业局【核,发许可证的也要【进行验证登记以【便统一市《场管理?
》
?。第二十二条 —凡进入居民住—户进行室内装饰设计!与施工?的人员必《须,有劳:动、公安部门的【有关证明经》。过室:内装饰行业主管部】门,组织的上岗培—训与资格认定
】第,四章:。 质量管理》
第二十三条 】室内装饰工程施【。工和验收必须认【真执行原轻工业部和!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!发布的?室内装饰工艺规程】和质量验收办法【及原:中国:轻工:总会发布的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—业标准(QB18】。38-9《3)室内装饰工程】质量规?范确保工程质—。量与安?全,。
【 第二十四》条 市轻化》工业局负责》组建市室《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!站市室内装饰—质量:监督:。检验站会《同市技?术监督局负责—对本市室内装饰工程!。质量的?。监督检?验
》
》
?第二十五条 室【内装饰工程》实行:工程:质量评定证书—制建设?单位在?工程开工之日起十】日内到?市室内装《饰质量监《督检验站办》理质量监督手续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!何理由?拒绝室?内装饰质量监督【检验站的《监督检查
【
》。第二十六条 室内装!饰工程的质量监【督,检验工作实》行分级管《理总造价《20万元以上的【所有工程由市室内装!饰质量监督》检验站负责监督【管理;总造价在2】0万元以下的—由县(市)室内【。。装饰质?量监督?检验机构负责监督】管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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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 建立】工程质量的》。设计管理制度施【工中需改变设计【图纸的必须严格按程!序审批设计变更【。手续:
第!二十八条 室内【装饰工程竣工后经室!内装饰?行业主管部门会同】技术监督、公安【。消防、工商管—理,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!后方可交付使—用
】 第二十九条 室】内装饰设计、施【工和材料的》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!家防:火规定和江西省消防!条例:。完成室内《装饰施工图》纸设:计后:建设单位必须—。报经:公,安消防部门进行消】防安全审核室内【装饰施工《。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!防火:管理制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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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室?内装:饰设计?、施:工必须保证房—屋结构的安全—对原有建筑物—拆改主体结构—、设备或《。明显加大荷载的室】内装饰工《程建设单位必须【按市建筑《。工程质量《监督部门的规定审批!未经市建筑工程质】量监督?部门批准《不得施工危房—不得进行室内—装饰施工
【
》第三十一条 室内装!饰工程实行限期保】修制度在《不少于一《年的保修期》内由施工单位负责】维修维修费》用由责任方承担因】不可抗拒《的因:素造成的质量问题】维修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承担
!
第三十二【条 室内装饰施【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!施工安全操作—规程确保施工—安,全对特种作业人员(!电工、?焊接工、切割工【。、架:子工等)《必须持劳动部—。门核发的《特种作业《安全操作证才—。能上岗操作
—
《
第三十三【条 室?内装饰施工现场必】须,符,。合环境保护的—要求应当采》取措施控制粉尘、废!弃物和噪音不得妨碍!人们的正常》工作和生活确—保人身?安全
《 ,。 《
第三十四】。条 市室内》装饰行业主管部【门,应,及时受理用户投【诉的:。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!中的有关问题会同】。有关部门《查明情况分清责任】认真:处,理维:护,用户的合《法权益
第五章 !处 罚
第三【十五条 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者由室》内装饰行《业主管部《门根据情节轻重【责令其限期》整改和停工》。、,吊销资质等级证书】及设计?。、施工许可证降【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!会,同有关部门依法【进行一定金额—的,。罚款罚没款一律上】交,财,政构成犯罪的移【送司法机《关追究刑事》责,任
?
《。(一:)未取得资质等【级,证书、施工许—可证而擅《自施工的;》
(!二):未经批准或超越【资质等?级许:可范围营业的—;
!(三)出卖、转让】、出借、涂改、复制!、伪造资质等级【证书、?。施工许?。可证的; 》
》
:(四)应公开招标】发包而未按规定进】行招:标的; 《
【。(五)拒绝室内装饰!质量监督检验—站的:监,督检查的;
!
(六)未经!质,量评:定或不?合格:工程交?付,使用的;《
】(七)违反家庭【室内装饰有关规定】的,;,
?
(八)】使用未验收工程【的,。;
!(九)违《反本规定第》二十九条的;—
《
?
(十)未经有【关,部,门批:准在:室内装饰施工中拆】改房屋主体结构【。设备或明显》。加大荷载的; 】
(十】一)在已鉴》。定为危险的房屋【室内进行室内装饰施!工的;
】 ,
(十二)—在室内装饰》。施工中违反环—境,保,护有关规定的
!
:
第三【十六条 室内—装饰:管理机构的工作【人员应廉《洁自:律、秉公办事—、热情服务、接受】监督;凡利》。用,工作之便谋取私利、!徇,。。私舞弊的由其主管】部门或监察部—门,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移!送司:。法机:。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。
第!三十七?条,。。 当:。。事,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的可以申请行】政复议或向人—民法院起诉
—
,
当事—人不履行《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
第六章 附 !则
第三十—八条 本《规,。。定由市轻化工—。。业局负责解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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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九条 本规!定自: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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