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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景德镇市《室内装饰行业管【理,暂行规定 》 ? 景府发[2000!]3号 ! 景德《镇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印发?景德镇市室内装饰】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!通知 各县(市】、区)人民》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市直有关【单位 ? ,     景德镇!市室:内装饰?行业管?理暂行规定已经【。2000年3月9】日市政府第25次】常务会议通过现【印发给你《们,请遵照执行 【二OOO年三月十】七日 第一章【 总 则 第一条! ,为了加强我市室内装!饰行:业管理维护室内【装饰市场《秩序:保障室内装修装饰企!业和消费者的—合法权益《促进室内装饰业健康!、有序发展根据【全国室内《装饰行业管》理规定和江西省【室内:装饰市场《。管理办?法等有关规定—结,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。。。定 — 第《二,条 凡在《本市行?。政区域内《从,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!工及相关的配—套用品和设》备安装?。的所有中外企、事业!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!。必须遵守本规—定军事设施及特殊】工程的室《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按!国家有关规》定执:。行 》 第三条 本!规,定所称室《内,装饰是指已竣—工的建筑物及已【成形:的构造壳体内部、】内,部空间(包括—车、船、飞机等【)艺术再创造是【一个包括室内、室】内,空,间及环境的装饰设计!、施工?、室内?用品配套生》产,、组套供应和—陈,设布置的集产品、技!术、艺?术、劳务和工—程,服务于一体》。的系统工程 — , 》 第四条《 市轻化《工业局是全市—室内装饰行》业,的主管部门负—责全:市室内装饰》行业:的监督?和管理工作县(【市,)轻化?(,二轻:局,)局负责本》辖区室内装饰—行业的监督》和管理工作 — ,    —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!部门的主要职责是】    】 ,。 (一)根》据国家产《业政:策的:要,。。求制定?并组织?实,施行业发展》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!协调:。处理行业重大问题】指导行?业健康发展 【    (!二)审核、颁发室内!装饰设计、》施,工单位?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!。许可证? ,   》 ? (三)组织评【定室内装《饰设计人员专业【资格 —。   》 (四)监督、【。管理室内装饰工程的!发,包、承包和》招,标、:投标工作 】   (五)!会同有关部门监督、!审查室内装饰施工工!程的预算定额和【收费:标准的执行》情况: ?  :  (六)会!同有关部门监督、验!收室内装饰》设计、施工工程质】量, 《  : (七)组织!。培训室内装》饰设计、施工的【专业人员开展—行业技术交流 】   《 (八)组织!本行业开展室内装饰!设计方案、施工【工程:的评优活动 】   ? (九—)受理?群众对室内装饰【质量:投诉协?调处理室《内装饰活动中的纠纷!。   — (十)会同!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室!内,装饰设计《、施:工中的违章、违法】行为维护装饰市【场秩序 《 【第五条 市》工商行政管》理、建工建材、【技术:监督、公安》消防、劳动等—部门按照各》自的:职,责分工协调》。做好室内装饰的【监督和管《理工作?   《 第二章 资质管!理 第六》条 从事室》内,装饰:设计单位、》施工企业应按有【关规定办理》资,质等:。级证书和施工—人员上岗证》并,按规定凭资》质等级证书到—公,安消防部《。门和工商行政管【理部:门办理有关证—照无资?质等级证书、施工】许,可证、营业执—。照、消?防许可证《。、上岗证的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从事室内装饰—设计、施工 — 》 第七条 —开办:室内装饰设》计,、,施工单位必须具备】。以下条件 —   (一)有独!立经营的管》理机构和固定的经营!。。场所; 》    (二)!有与营业范围相适】应的:技术人员《和管理人员》;, : ,    (三【)有与营业范围相适!应的生产设备—和资金;《 ? ,。   《(四)有健》。全的经营管理制度】和会计制度能—够独立进行经济核算!、承担民《事责任 — ? 第八条 】室内装饰施工企业】、设:。计单位申《办资质?等,级证书应提交—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!    (一】)施工企《业应:提交下列文》。。件和材料 》 :    《 1、《主管部门批件—; 》    2—、资质等《级申报表; 】     》 3、法定》代表人和技术、经营!、财务负责人职称证!件,; 《     》 4、验《资报:告;    ! 5、银》行帐号; 【     6、】企业:章程; 【    《 7、住所和经【营场地证明材料; !  《   8》、外资企业应—提交外资企业批准】证书   】 (二)》设计单位应提交下列!文件和?材料 ?  《   1、主管部!门批件;  !   2、资【质,等级申?报表; 《  《   3、法定代!表人和?技,术、经营、》财务负责人》职称:。。证件; —    《 :4、资金担保—书;    ! 5、组织章【程;    ! 6、住所和工】作场地证明材—料 :    ! : 第九条 室【内装饰设计、施【工单位的《资质等级分为甲、乙!、丙、丁四级丁【。级,施工企业《分为:一、:二两个等《级资质?等级认定《条件及营业范围【按全国室内装饰设】计,单位、施工》企业管?理规定办理 ! ? 第十条 室—内装饰设计单位【、施:。工企业的资质等【级实行分级审—批 ?   (一)【。。甲,级资质由省轻工业厅!审核报国《家,轻工业局批准;【 ,    (】二,)乙级、丙级由【市轻化局审》核,报省轻工业》厅批准并报国家【轻工业?。局备案  】  : (:三)丁级由市轻化】局审批报省轻工业】厅备案? : ? 第—十一条 已》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!本规定进行》资质审查《的设:计,单位和施工企—业应到?市室内装《饰,行,业主管部《门补办资质等级证书!补办:。时应提供相应—的证:明文件?和材料补办后—应向工商《行,政,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!案手续    】 第十!二条 室内装饰设】计单位?、,施工企业需要变更】或,注销资质等级证【书应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在变更后—30日内到原资【质审批部门办—理变更登记或注【销登记手续 — 《 第十三条 凡!取得从事室内—装饰资质等级证书】的设计单位、施【。工企业必须在—资质:等级许可的范—围内营业凡需超越】许可范围营业的需按!规,定报:经室内装饰》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! — 第十四条 取得】从事室内《装饰资质《。等级证书的设计【单位和施《工企业?必须按期接受发【证部门的《资质复查的》年检:逾期不?接受:资质复查和年检的】资质:等级证书将被—公布失?。效 】 第十五《条 持有资质等级证!书的室内装》饰设计单《位,不得为?无证单位和》个体经?。营者代审《。、代签室内装—饰设计图纸 — 第三章 工程管】理, 第十六条 【承接室?内,装饰工程实行公【平竞争的原则不得用!。不正当的手》段承揽工程凡投资】总额在?5,0万元(含50【万元:)以上的室内装饰工!程由室内装饰行业】主管部门负责—以公开?招标的方式发包室】内,装饰工程建设单【位不得将室》内装饰工程发—包给不?。具备承?包该工程相应—资,。质条件?的单位?和企业 《 第十!七条 外地进—入本市从事》室,。内装饰工程的设计】单位和施《工企业必须凭—。丙级以上资质等【级证书、外出施工】证,明及:营业:执照等?。到当地室内》装饰行业主》管部门?。、工:商行政管《理部门、质量和安】全监督?部门进行《验证、登《记、核?批、领取室内装饰】。工程设计、施工【许可证方可承接工程! , 》 第十八条 甲】、乙:、,丙级施工企业—承包的室内装饰工】程根据需要可以【分包但工程的主【体部分必须自行完】成,。分包部分不得超过工!程总造价的二—分之一丁级》施,工企业承包的室【内装饰工程不得分包!禁止倒手转包—室内装饰工》程 《。 : : 第十九《条 室内装饰设【计单:位、施工企业—承接室内装饰—工程应按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合同法和全国—室内装?饰工程预算定额、】全国室内装饰—设计收费标准—等规定?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统:一监制的《合同文本签订合【同严格履行 】 》第二:。十条 ?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按照规定缴纳室内!装饰施?工监督指导》费缴费标准由物价】部门核?定, 《 , : 第二十一条— 室内装饰设计单】位、施?工企业承《接装:饰,工,程,项目必须持》资质等级证书、【营,业执照、承包合同、!工程预算表和经公】安消防部门防火【审核的图纸到工【程所在地的室内【装饰:行业主管部门进行】审定登记领取—设计、施《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!督手:。续未领取设计、【施工许可证和—办理质量监督—手续的?。不得承接室内设【计、:施,工业务?市轻化工《业局发?放的设计、施工【许,可证在全市范围内】。有效工程所》在地的县(市—)室内?。装饰行业《管理机构对》已由市轻化工业局】核发许可证的—。也要进行验》证登记以便统一市】场,管,理 ? 第二】十二条 凡进入【居民住?户进行?室内装饰设计与【施工的人员》必须有劳动、公【安部门的有》关证明经过室内装】饰,行业主?管部门?组织的上岗培—训与资格认定 【 第四章 》质量管理 》。 第二十三》条 室内装饰工程】施,工和验?收必须认真执行原轻!。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!督局联合发布的室】内装饰工《艺规程和质量验收办!法及原中国轻工总会!发布的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行业标【准(:QB1838—。-93)室内装饰】工程质量规》范确保工程质量【。与安全? 《 ? 第:二十四条 市轻化工!业局负责组建市室】内装:饰质量监督检—。验站市室内装饰质量!。监,督检验站会》同市技术《监督:局负:责对本市室内装饰工!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!    】 第二十—五条 ?室内装饰工》程实:行工程质量评—定证书制建设单【位在工程开工之日起!。十日内到市室内装饰!质量监督检验站【办理质?量监督手续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以任何【理由拒绝《室内装饰质量监【督,检验站的《监督检查 ! ?。第二十六条 室内】装饰:工程的质量监督【检验工作实》行分级管理总造价】20万元以上的所】。有工程?由市室内装饰质量监!督检验?。站负责监督管理;】总造价在20—。万元以下的由—县(市)室内装饰】质量:监督检验机构负【责监督管《。理 】 第:二十七条 建立工程!质量的设计管理【制,度施工中需改变设】计图纸?。的必须严格按程【序,审批设计变更手【。续 — 第二十八【条 室内装饰工【程,竣工后经室内装【饰行业主管部—门会同技术监督【、公安消防、工商管!理等部门组织验收】合格后方可交付【。使用 ? : 第二十九!条 室内装》饰设计、施工—和材料的使用必须】严格遵守国家防火】规定和江西省消防条!例完成室内装饰【施工图纸设》计后建?设,单位必须报经—公安:。消防部门《进行消防安全审核室!内装饰施《。工现场必须》建立严格的防火管】理制度 —。 , 第三十条】 室:内装饰设《。计、施工必》须保证房屋结构的安!全对原有《建,筑,物拆:改主体结构、—设备或明《显,加大荷?载的室内装饰—工,程建设单位必须按市!建,。筑工程质《量监督?部门的规定审—批,未经市建筑工程质量!监督部门批准不【得施:工危房不得进行【室内装饰《施工 【 , , 第三十一条— 室:内装饰工程实行限】期保修制度在—不少于?一年的?保修期内由施工【单位负责《维修维修费用由责】。任,。方承担因《不可抗拒的》因素造成的》质量:问题维修费用—由建设单位承担 】 第】三十二条 室—内装饰施工企—业必须严格执—行施工安全》操作规程确保施工】安全:对,特种作业人》员(电?工、:焊,。接工、切《割工、架子工等)必!。须持劳动部门核发的!特,种作业?安全操作证才—能上岗?操作 】 , 第三十三条 【室内:装饰施工《现场:必须符合环境—保护的要求应当【采取措?施,。控,制粉尘、废弃—物和噪音不得妨碍人!们的正常工》作和生活《。确保人身安全 【   ! 第三十《四条: 市室内装饰行【业主管部《门,应及时受理用—。户投诉的室内装【。饰设计?、施工中的有—关问题?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情!。况分清责任》。认真处理维》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! 第五?。章 处 罚 — 第三十五条— 有下?列行:为,之,。一者由?室内装饰《行业主管《部门根据情》节轻重责令其限期】整改和?停工、?吊,。。销资质等级证—书及设计、》施工许可证降—低资质等《级的处罚并》会同有关部》门依法?进行一定金额—的罚款罚没款一【。。律,上交财政构成犯罪】。的移送司法》机关追究刑事责【任    【(一)?未取得资质等级【证书、施工许可证】而擅自施工》的;:    (!二)未经批》准或超越资质—等级:许可范围营》业的; 【   (三)【。出卖、转让》、出借、涂改、复】制、伪造《。资质等级证书、施】工许可?证的; 【   (四—),。应公开招标发包而未!按规定进行》招标的?;,。 :    —(五)拒《。绝,室内装饰质量—。监督检验《站,的监督检《查的;?  》。  (六)未经】质量评?。定或不合格工—程交付使用的; !    (【七)违反家》庭室:内装饰有关规—定的;  】 , :(八)使用未验收工!程,的;:   — (九)违反本】规定第二十九条的;!    】(十)未经有关部】门批准在《室内装?饰施工中拆》改,房屋主体结构设【备或明显加大—荷载的?; 》   《(十:一)在已鉴》定为危险《的房屋室内进行【室内装饰施工的【;   【 (十二)在室】。内装饰?施工中违反环—境保护有关规—定的 》 第】三十六条 》室内装饰管理机【构的:工作人员应廉洁【自律:、秉公办事》、热情服务、接受】监督;凡利用工【作之便?谋取私利、》徇私舞弊《的由其主管部—门或监察部》门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 《 第三十七条 当!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《的可以?申请行政复议或【向人民法院》起诉:  ?  当《事人不履行处—罚决定的《由作出?处罚:决定:的机关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第六章 附 则】 第三十八条 本!。规定由?市轻化工业局负责】解释 【 第三十—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