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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—德镇市计划与节约】用,水,管理:暂行:办法
关于!印,发景德镇市计划【与节约用水管理暂】行办法的《通知:
各县(》市、区?)人民政府》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!关单位 》
:景德镇?市计:划与:节约用?水管:理暂行办法已经2】011?年5月25日—市,。政府第116次常】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!。发,给你:们请遵照《执行
》二〇一一年六—月十日
第—一章 ?总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!理策:应鄱:阳湖生?态经:济,区建设?合理开发《、高效利用水资【源,做,到计划用水、节约】用水保护《和改善水环境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】设促进经济社会可】持续发?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水法、取水许】可和水资源》。费征收管理条例、城!市节约?用水管理规定等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第!。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景德镇市行政】区域:内,的节约?用水管理《。和水资源的开发、利!用和保护
第三条!。 节约用水管—。理贯:彻开源与《节流并重的方针建立!用水效率控制—。制度实行取水—许可制度《用水实?行总量控制》和定:。额管理?相结合制度》
:第四条 景德镇市】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计划》用水、节《约用水管理工作景德!镇市计?划节约用《。水办:公室(简称市节水办!)具体负责本—。市城:乡计划用水、节约】用水管理和城市规划!区(含?县<市、区》>、建制镇、独【立工矿区)地下【水、地?表水的合理开—发、利用、保护工作!
第五条 —鼓励开展节约用【。水科学技术研究【积极推广节》水先进技《术和使用先》进节水器具提高城】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!水平
—。单位用户必》须建立健全节—。约用水工《作责任制落实—部门和专人负责【节约用水工作—
第六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加强节约用水【宣传广泛宣传节【约用水?重要意义普及—节,约用水知识》增强公民节约—用水意识各级节水管!理部门要积》极做好节约用—水服务工作 【
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节约?用水的?义务并有权对浪【费水资?源,的行为进行监督、】举报
第七条 节!约用水实行》居民用?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!。理
对单位用!户实行定额管理【和超:计划用水适当加价】收费相结合的制度】居民用户的水费计】价方式按户用水计量!收,费,并逐步》推行:阶梯:式水价和推广使用】再生水?提高污水《再生利用率》。
第八条 各县】(市、区)》人民政?府和各?有关部门应当增加】节,约用水?的投:入安排专项资金【用于节水设施—改造:和先进节水》技术推广鼓励节约】用水的科学技术研】究提高节约用水科】学管理?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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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应:当制定节水奖励【措,施对节约用水—和节约用水科—学技术研究、—推广成?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可,根据江西《省城市节《约用水奖励暂行实】施办法(赣》城〈86〉城字【第,48号、〈86〉赣!。财工字第31—1号:)有关规定给予表】彰奖励 《
水行政主管部!门,应,当制定节约用—水宣传?计划:不定期组织开—展节约?用水宣传活动;教育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和学】校,应当加强对在校【。学生节约《用水的教育和宣【传;新闻媒体—应,当积极加强节约【用水公益《宣,传对:浪费:用水的?行为予以披露
第!。二章 计划用水【管理
第九条 市!节水行?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拟定】。全市:节约用水政策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!。资源:综合规?划、节水型社—会建设规划》和本:地实际编《制年度供《。水、节水《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!。划经市计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!。。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年度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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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用水是节约用!水管:理的依据《未,经节水管理部门同意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随意变更
第十条!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!建设施供水的用水人!。(城市消《防用水?除外)应当》向节水管理部门【申请用水《计划并进行用水【。、节水评估经节水】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计!划用水量核定证 】
用水人、【用水性?质或者用《。水量改变的原—用水计划《。废,止用水人应当重新申!请用水计划
第】。十一条 《单位用户应当执【行用水计划注重节约!用水合理用水对【超计划超定额用水】的超:出部分根据江西【省,城镇节约用水—管理暂行《办法(赣《。城〈87《〉城字第《57号)将视—情况逐步实行加价水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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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》计划加?价水费作为行政事业!性,收费管理纳入政府财!。政,专户作为节约用水专!项资金用于城镇节水!。宣传:节水科研和节水奖励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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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节约用水工作】。成,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。给予表彰和奖—励市物价部》门应当加强对超计划!用水加价收费—的管理和监》督
?第十二条 用水【单位:应当按?照国家?标准:。每三年进行》一次水平衡测试企业!产品结构或》者工艺发《生变化时应》及时复测测试—结果经节水管理部】门审核后发给用水单!位水平衡《测试合格证书—
第十三条 节】水管理部门应会同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!据,国家、部、》省,级,行业用水定额—标准和水《平衡测试结果科学】制定用水《定额并定《期根据用水定额执行!情况、用《水变化适时修—订用水定额
第十!四条 单位用户【应当根据用水—计划制?定节水目标和节【水措施建立用水【记录台帐健全用水】统计分析制度—和节水管理制度 】
供《水单:位和单位《。用户:应当按月《向节水?。管理部门报》。送供、用水量—。统计报表节水—管理部门《应当根据统计报【表做好节约》。用水统计分析工【作
第十五条 新!建、扩?建、改建和建—设,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!。告应当包括用水、】节水评估方案—和水资源论证报告】用水:、节水评估》方案和水资源论【证报告应当报水行政!。管,。理部门备案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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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水管理部门【应,当对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》建的建?设项目用水进行科】学论证和调研评估凡!没有水资源保障【条件的建设》项目:各级人?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】不得批准建设
】第十六条 供—。水企业、自建供水设!施的单?位应:加强供?水设:施的维?护,管理减少水的—漏失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根,据节约用水发—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网!漏损率控制目—标并组织实施
】第三章 节》约用水管理
第】十七条 城镇节约用!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同级人民政府【制定:的节约?。用水发?展规:划和年?度规划在测》定行业综《合用水定额和单【项,用水定额的基础上编!。制年度用水计划【并下达执行
】
供:水部门应当加强计量!管理必?须按期向市节水办提!供各计划用水户的】实用水量《报表
《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!使用转型节水型器具!工艺开发和科研【。节水管理部门—应会同有关部—门推广和普》及节:。水型产品和器—具提高节约用水【。科学技术水》平
!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!应当:。使用国家规定的节约!用水:。设施和器具禁—止使用国家已明【令淘汰的用水—设备:和用水器具 — ,
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》拆除节水设》施;确需《。拆除的必《须报节约《用水:行政主?管部门?批准:
:第十九条 工—业用水应当采取【循环使用、废水处理!、,综合利用等措—施提高水的》重,。复,利用率并完善厂、】车间和?主要用水设备的【三级计?。量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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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水重复利】用,率、单?位产值取水》量达不到《本行业先《进合理水平的应当】限期完成技改工程工!业用户应当根—据国家、省标—准和本市规定—定期:进行水平衡测—试工作?
水平—衡测试单位由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!业经济主管部门【于年:初联合下达》。经测试不达》。标,。的采取措施》限期达标
第二十!条 建设工程临时用!水建:设单位凭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到水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计!。划手续实《施,。单独装表计量并【按照施工进度逐月】考,核用水量
第二】。十一条 《。供水、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!节约用水《设施和工艺协助用】水,户策划和完善节【约用水措施为用【户提供技术》服务工作
第【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!划区内?确需:取,用,地下水、地》表水的应当按照下】达的用水计》划取用并按照规定】缴纳自备水源污【水处理费和水资【源费
第》二十三条 居—民生活?用水实行按》户计量收费城市住】宅小区应当》按照“一户》一表:、计量出户”的要】求,合理规范用水—。系,统并逐步推行阶梯式!计量:水,价,。必须取消生活用水】“包费制《”,严禁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在消防栓和环卫!洒水专用取水处【开,。栓取水
第二十四!条 :。因开展计划用—。水节:约用水工作而—影响供水企》业的:售水量上级主—管部门应把节水量】并同售水量同时考核!供水企业的》供,水量
《第二十五条 已【经投入使用的—建设:项目:没,有,使用节水设施和节】水器具的《由节约用水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根:据国家、部、—省有关规定和相关标!准逐步引《导用水?单位和个人更新使】用节水设施和—节水器具 》
游泳场—。(馆)、文化娱乐】业、经营《洗浴业及服务—行业应当采取节约】用水措施《安装节水《。设备和使《用节水?。器具:对排放?水进行综合利—用并防止水污染洗】车业应当安》装和使用循环用【水设施
《。
第二十六条 县(!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积?极,。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提!。高灌溉水的》有效利用率所有灌】区应当?逐步按定额配置灌溉!水量和?。安装用水《计量设施《推广应用农业工程】节,水技术和农业—节水技?术
涉农【部门应当引导—农民调整农业种【植结构鼓励种植低耗!水、高?产出的?农作物推广喷灌【、滴灌等节水技术禁!止农业漫灌、串灌等!粗,放型用水对农业节】水工程项目》项目审?批部门应当优—先予以立项》
第二十》七,条 建立水》功能:区限制纳污》制度严格控制在水功!能区入河《排污总量生产经营】企业:不,得直接?排放间接冷却水【应,采取清污分流闭路】循,环等措施达标排放提!高水的?。重,复利用?率实:现废水?资源化;工业用水】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!求的可以酌减用水】计划:。。
第?四章 建设用水管理!
第二十八条【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目应《同步配套建设节约】用水设?施提:倡配套建设雨水、】。中水利用《设施:充分使用中水和【其它再生《水并安装符合国【家标准的节水型产品!和配件不得》选用国家已》。明令淘汰的用水【器具:和配件 《
已经》投入:使用的?工业、?服务:行业:应逐步建设中—水利用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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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新建!、扩建?、改建的《建设项?目应当健《全节水制度节水【设,施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!同时投入使用用水】单位必须做到用【水计划到《。位、节水目标—。到位、节《水措施到位、管水】制,度到位.
节!水管:理部门应当参加【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!竣工:验,收节水设《施、:节水器?具未经?验,收或验收不合—。格的建设项目—不得投入《使用
第三十【条 建筑工》程施工需要用水的由!建设单?位,或施工?单位:凭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向市】。节水办办理临时用水!指标并按《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!局发布的《DB36江》西省:城市工业、生活用】水定额实《行,考核并装表计—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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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》条 因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工?程项目需要增加用】水量:的单位?必须向市节水办申】报增加用水》计划经?批准后方可供水擅】自,。增超:用,。水,计划量的按本—办法第十一条执【行
第三十二【条 严格控制自备】井的开凿在城市供】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!新增、?新建、开发各—种自备水《源项目凡已取用【城市规划区内地下】。水、:地,表水的单位或个人】必须向市节水办申报!用,水计:划实行装表计—量
第三十三条】 使用自备水的单位!或个人?应,负责自备水源的卫生!防护和水质定—期检:测并接受市供—。水、水?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!行政:主管部门《监督:做好定期回灌保【持采补平衡防止【地面沉?降保证供水卫生安全!
第五《章 法律责任—
第三十四条 用!水实行节约用水【奖励超计划用—水、浪?费用水处罚》的政策对在》节约用水工作中【做出:显,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可,按照江西省城市节】。约用水奖《励暂:行,实施办?法(赣城〈8—6〉城字第48号】、,〈86〉赣》财工:字第:311?号)表彰或》奖励奖励《费从超?计划加价水费中列】支
第三》十五条? 生产、销》。售或者在生产经【营中使用国》家明令淘汰的—落,后的、?耗水量高的工艺、设!备和器具的由—市、县?两级人民政府经济】。综合主管部》。门责:。令,停止生产、销售或者!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!
第三十》六条 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市:。县两级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。行,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!并依法进行处—罚情节严重的吊销】其取水许《。。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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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】的;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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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未依照批》准的取水许可规【定,。条件取水的》; :
?(三)擅自在消防】。、环卫专用水栓开启!取水的
第三十】七条 拒不缴纳、拖!延缴纳或者》拖欠水资《源费的由市县两级人!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责令》限,期缴纳;逾期不缴纳!的从滞?纳之日起按日—加收滞纳部分—千,分之二的滞纳金并依!法进行处罚
—
,第三十八条 建设】项目的节水设—。施没有建成》或者没有达到—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!投入使用的》。由市:县两:级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使】用,限期改正并》依法进行处罚
】第三十九条 —城,市的新建、》。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!未按规定《配套建设节约用水】设施:或者节约用》水设:施经验?收,。不合格的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限】制其用水量并—责令其限期》完,善节约用水设施并依!法进行处《罚
第四十条 】超计:划用:水加价水费必—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!逾期不缴纳的节水】行政管理《部门除限期缴纳外】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!水加价水费千分之】五的滞?纳金
第四十一】条 拒不安装生活】用水分户计量水表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责令其《限期安装;逾—期仍:不安装的《由节水行政管理部】门限制其用水量并】。依法进?行处罚
》第四十?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!个人违反本办—法规定?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的由取水审—批,机,。关责令?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进!行处罚
】 ,。
(一)擅自停止!使用节水设施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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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【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!设施的; 》
?(三:)不按规定提—供取水、供水计量】资料:的
第四十三条 !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!文件擅自《建设取水工》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限期补办】有,关手续;逾》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!被批准的责令限【期拆除或《者封闭?其取水工程设—施;逾期不拆—除又不封闭其—取水工程设施—的由市、县两级【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组织拆除》或者封闭《所需:费用由违法》行为人承担并依法】进行处罚
—第四十?四条 拒《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!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!者未经批准擅自【。转让取水《权的由?市,、县两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》。违,法,行为限期改正—并依法进行》。处罚:;逾期拒不》纠正或者情节严重】。的吊销?取水许可证
第四!十五条 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由市、县两级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《限期改正并依法【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!的吊销取水许可【证
?
(一】)不按?照规:定报送年度》取水:情况的;
【。。
(《二)拒绝接受监督检!查或者弄虚作假的;!。
(三)【供水水质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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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未】安装计量设施的由】市,、县两?级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,。限期:安装:。并按照日最高取【水能力计算其水【量和根据水资—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!资源费并依法进【行处罚;情节严重】的吊销取水许—可证 ?
计量设施【不合格或《。者运行不正常的由】市、县两级》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更换》或者修?复;逾期不更换或者!不修复的按照—日最高取水能力【计算其水量》计征水资源费并【依法进行处罚;【情节严重的吊—销取水许可》证
第四十—七条 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公安》机关:和,水行: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!处罚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【
(一)!盗,窃公:。共,供水:和节水设《施的
】(二:)破坏公共供水和】节水设施造成严重】危害的
!(三)拒绝、阻【碍或使用暴力威【。胁节水管理机—构工作人《员依法执行》公务阻挠供水部门工!。。作人员?抢,修、维修《。、施工、验表、【收费等正《常经营?活动的
【对以上处罚部分将】根据国务院、江西】省有:关节约用水》、水资源管理法【律、法规《遵照执行
第【四十八?条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行《政执法人员》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》。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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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九:条 当事人对水【行政处罚决》。定不服的可以依【。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。。行政诉讼《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!以在接到复议—决定之?日起15天内向人民!法院提?起诉:讼逾:期不申请复议不向】。人民法院《起诉又不履行—处罚决?。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依法申?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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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? 附则
第五【十条 本办法所称】“中:。水”(第二十八条】)是指部分污水【经重复净化》后达到一定水—质,标准并能在一—定范:围内重复使用—的非饮用水
】
本办法】所称居民用户是指】因日常?生活需要在居住场】所发:生用水行为的用水】户 ?
本办法所—。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!产、经营、》科研、?教学、管《理等过程中发生【用水行为的非居民】用户
第五—十一条?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!的问题由节约用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!。局,负责解释
第五】。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!过之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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