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?市计划与节约—用水管理暂行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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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景德镇市!计划与节《约用水管理暂行办】法的通知
各县】(市、区)人—民政:府市政府各部门【市直有?关单位 《
景德镇市【计划与节约用水【管理:暂行:。办法已经2011】年5:月25日市政—。府第116》次常务会议》研,究通过?现印发给你》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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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—六月十日
第一】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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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我!。市,水资源管理策应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】建设合理开发、【高效利用水》资源做到《计,。划用水、《。节约用?水保护和改善水环境!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!促进经济社》会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,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!征收管理《条例、城市节约【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!、法:规,结合: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景德镇市行!政区:域内的节约用水管】理和水资源的开【发、利用和保护【
第?三条 ?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开!源与节流并》重的方针建立用【水效率控制》制度实行取水—许,可制:。度,用水实行总量—控制:和定额管理相结合】制度
第四条【 景德镇市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计划用水》、节约用水》管理:工作:景德镇市《计划节约用水—办公室(《简称:市节水办)具体负】责本:。市城:乡,计划用水、节—约,用水管理和城—市规:划区(含县<市【、区>、建制镇、独!立工矿区)地—下水、?地表水?的合理开发、利用】、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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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鼓励【开展: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!究积极推广节—。水先进技术和使【用先:进,节水器具提高城【。市,节约:用,水,科学技术水平— :。
单位《用户必须建立健【全节约用《水,。工作责任制落实部】门和专人负》责节约用《水工作
》第六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加强节约!用水宣传广泛宣传节!约用水重要意义普】及节约用《水知:识增强公民节约【用水意识各级—节水管理《部,门要积极做好节【约用水服务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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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!有权对浪《。费水资源《的行为进行监督、举!报
第《七,。条 节约用水—实行居民用》户和单位用户分类】管理
—对单位?用户实行《定额管理和超—计划用?水适当加《价,收费相结《合,的制:度居:民用户的水费计价方!式按户用水计—量收费,并逐步推行!阶梯式水《价和推广使》用再生水提高—污水再生《利用率
》第八:条 :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,和各有关部》门应当增加节约【。用水的投入》安,排专项资金》用于节水设施改造】和先:进节:水技术推广》鼓励节约用》水的科?学,技术研究提高节约】用水科学管理水【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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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节水奖励措施【对节约用水和节【约用水科学》技术研?究、推广成》绩显著的《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江!西省城市《节约用水奖励—。暂行实?施办法(赣城—〈86〉城字第48!号、〈86〉赣财】工字第?。311号)》有关规定《给予表彰奖励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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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制定节约用水宣传计!划不定期组织—开,展节约?用,水宣传?活动;教育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学校—应当加?强对在校学》生节约用水》的教育和宣传;新】闻媒体应当积极【加强节约《。用水公?益宣传对《。浪,。费用:水,的行为予以披露
!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!理
第九条— 市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拟定全市节约【用水:政策组织有关部门】。根据水?资,源综:合规划、节水型【社会建设规划和本】地实:际,编制年?度供水、节》水和水资源开—发利用规划经市计划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后报同级【。人,民,政府纳入国民经济】。和,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!
计划》用水:是节约用水管—理,的依据未经节水管】理部门同意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不得随意【变更
第十—条 使用公》共,供水和自《建设施供《水的用水人》(城:市消防用水除—外)应当《向节水管理部—门申:请,用水:计划并进行用水【、节水评估》经节水?管理部?门批准?发给:计划用水量核定证】
《用水人?、用水性质或者用】水量改变的原—。用水计划废止用水】人应当重新》申,请用水计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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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单位】用,。户应当?执行用水计划—注重节约用水合理用!水对超计划》超定额用《水的超?出,部分根据江西省城】镇节约用《水管理暂行办—法(:赣城〈87〉城字】。第57号)将—视情况逐步实行【加价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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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计划加价】水费作为行》政事业性《收费管?理纳入?政府:财政专户作为节【约用水专《项资金用《于城镇节水宣—传节水科研和节水奖!。励,等 ?
对节约用水工】作,成,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。人给予表彰和—奖励市物价部门【应当加强对超计划】。。用水加价收费的管理!和监督
第十二条! 用水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标准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】平衡测试企业产品结!构,或者工艺发生变化】时应及时《复,测测:试结果?经节水管理部—门审核后发给—。用水单位《水平:衡,。测试合格证书—
:第十三条 节水【管理部?门应:会同有?关行业主管部门【根据国家、部、省级!行业用水定额标【准和水平衡测—。试结果科学》制定用水定额并定期!根据用水《定额执行《情况、?用水变?化适时修订》。用水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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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单位《用,户应当根据》用水计划制定节水目!。标和节水《措施建立《用水记录《台帐健全用水统计】分析制度和节—水管理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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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单位和单位】用户应?当按月向节水管【理,部门报送供、—用水量统《计报表?节,。水管理?部,门应当根《据统计报表》做好节?约用水统计分析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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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和建设项】目的:可行性研究》报告应当包》括用:水,、节:水评估方《案,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用!水、:节水评估《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!告应当报水行政管理!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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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水管理部门应当!。对,新建、扩建、—改,建的建设项目用【水,进行科学论证—和调研评《估凡没?。有水资源保障条件的!建,设项目?各级人民政府和【有关部门不》得批准?建,。设
第十六条 】。供水企业、自建供水!设施的?单,位应加强供水—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!水,的漏:失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部门根》据节约用《水,发展规划制定城【市管网漏损》率控:制目标并组织实施】
第三《章,。 节约用水管—理
第十》七,条, ,城,。镇,节约用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!人民政?府制定的节约用水】发,展规划和年度—。规划在测定行业【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!。用,水定额的基》础上编制年度用水计!划并下?达执行 《
供水部门【应当加强计量—管理必须按期向【市节水?办提供各计划用【水户的实用》水量报表
第【十八条 国家鼓励】使用转型节水型器具!。工,艺开发和《科研节水管理部门】应,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和!普及节水《型产品和器具提高】。节约用水科学技【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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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单位用户和》。。居民用户应》当使用国《家规定的节约用水】设施和器《具禁止使用国家已明!令淘汰的《用水设备和用水【器具:
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》自拆除?节水设施;确需【拆除的?必须报节约用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批—。准
?第十九条 工业用】水应当采取循环使用!、,废,水处理、综合—。利用等措施》提高:水的重复利》用,率并完?善厂、车《间和主要用》水,设备的三级计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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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水!重复利?。用率、单位》产值取水《量达:不,到本行业先进合【理水平的《应,当,限期完成技改—工程工业用户应当根!据国家?、省标准和本市规定!定期进行水平衡测】试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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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衡测试单位由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工业经济】主管部门于年初联】合下达经测试不达标!的采取措施限—期达标
第二十条! 建设工程》临时用水建设单位凭!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到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—用水计划《手续:实施单独装表计【量并按照施工进【度逐月考核用水【量
?第二:十一条 供》水、节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推广先进节约!用水设施和》工艺协助《用,水户策划和完善节】约用:。水措施为用》户提供技术服务【工作
《第二十二条 在【城市规?划区内确需取用【地下:。水、地表《水的应当《按照下达的用—水计划取用并按照】规定缴?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!费和水资源费
第!。二十三条 》居民生活用水实【行按户计《量,收费城市住》宅小:区应当按照》“一户?一表、计量》出户”的要求合理规!范用水?系统并逐步推行阶】梯式:计量水价必》须取消生活》用,水“包?费制”严禁任何单】位和个人在消—。防栓和环卫洒水专用!取水处开栓取水
!。第二十四条》 因开展计》划用水节约用—水工作?而影响供水企业的售!水量上级主管—部门应把节水—量并同售水量—同,。时考核供水》企业的供水量
第!二十五?条 已经《投,入使用的《建设:项目:没,有,使用节?水设施?和节水?器具的由节约用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国家、部、省有关】规定和相《关标准逐步》引导用水《单位:和个人更新使用节】水,设施和节水》器具
—游泳场(馆)、文化!娱乐业、经》营洗浴业及服务行】业应当采取节约用水!措施安装节水—设备和使用节—水器具对排放水进行!综合利?用并:防止水污染洗车业】应当安装和使用【循环用水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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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县(:市、区?)人民?政府应当积极推行】灌区节水管理提高】灌溉水的有效利【用率所有灌区应【当,逐,步按定额配置灌溉】水量和安《。装用:。水,计量设施推广应用】农,业工程?节水技?术和农业节水技【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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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农部门》应当引导农民—调整农?业种植结构鼓—励种植低《耗水:、高产出的农作物推!广,喷灌、滴《。灌等:节水技术禁止农【业漫灌、串灌等【粗放型?。用水对农业节水工】。程项目?项目审批部门应当】优先予以立项
第!二十七条 建立【水功能?。区限制纳《污制度严格》控制在水《功能区入河排污总】量生:产经营?企业不得直接排【放间接?冷却水?应采取?清污:分流闭路循环—等措施达标排放【。提高:水的重?复利用率《实现废水资源化【;工业用水重复利用!率达不到要求的【可以酌减用水计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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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建设《用水管理
第【。。二,。十八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建设项目—应,同步配套建设—节约用水设施提倡】。配套建设雨水、中水!利用设施《充分使用中水和【其它再生水并安装】符合国家标准的【节水型产品和配【件不得选用国家已明!令淘汰?的用水器《具和配件 —
已?经投入使用的工业】、服务行业应逐【步建设中水利用设施!
第?二,十九条 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的—建设:项目:应当:健全节水制度节水设!施,应当:与主:体工程同时设—计同:时施工同时投入使】用用水单位》必须做到用》水计划到位》、,节,水目:标到位、《。。节,。。水措:施到位、管水制度到!位.
节水管!。理部门应当参加【建设:项目节?水,。设施的竣工验收【节水设施、节水器】具未经验《收或验?收不合格的建—设项目不得投入【使用
第三十条 !建筑:工程施工《需要用水的》由,建设单位《。或施工单位凭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!市,节,水办办理临时—用水指标并》按江西省《质量技?。术监督局发布—的DB36江—西省:城市工业、生活用水!定额:。实,行考核并《。装表:计,量
第三十一【条 因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项—。目需要增加用水【量的单位《必须向市《节水办申《报增加用水计划【经批准后方》可供水擅自增—超用水计划量的按本!办法第十一》条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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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严】格控制自备》井的开凿在》城市供水管网覆盖】区域不得新增—、新建、开发各【种自备水源项—目凡:已取用城市规划区】内,地下水、地表—水的单位《或个人必须向市节水!办,。申报用水《计划实行装表计量】
第?三十:三条 使用自备水】的单:位,或个人应《负责:。。自备水源的》卫生防护《和水质定期检测并接!受市供水、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和—卫生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监督做好定期回灌!保持:采补平衡防止地面】沉降保证供》水卫生安《全
第《五章 法律责任
!第三:十四条 《用水:实行节约用》水奖励超计划用水】、浪费用水处罚的政!策对在节约》用水工作中做—出显著成绩》的,。单,位和个人可按照江西!省城市?节约用水奖励暂行】实施办法(赣—城,〈86?〉城字第48号【、〈86〉赣—财工:字,第3:。11号)表》彰或奖励奖励费从超!计划加价《。水费中列支
第】三,十五条 生产、销售!或者在生《产经营中使用国家】明令淘?汰的落后的、—耗水量高的工艺、】设备和器具的由市、!县两级人民政府经】济综合?主,管部门责《令停止生产、销售】或者使用并依法进行!处罚
第三十六】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《市县两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期采取【补,救措施并依法—进行处罚情节严重】的吊销其取水许【。可,证,。
】(一)未经》批准擅自取》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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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,未依照批准》的取水?许可规定条件—取水的; —
(三)擅自在消!防、环卫专用水【栓开启?取水的
第三十七!条 拒不缴》纳,、拖延?缴纳:或者拖欠《水资源?。费,的由市县两级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?限期缴纳;逾期【不缴纳的从滞纳【。之日起按日》加收滞纳部分—千分之二的滞—纳金并依法进行处】罚
第三十八条】 建设项目》的节水设施》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!到,国家规定的》要求擅自投入—使,用,的,由,市,县两级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责令停止使用—限期改?正并依法进行处罚】
第三十九—条 城市的新建【、扩建和改建工程项!目未按规定配套【建设节约用水设施】或者节约用水—设施经验《。收不合?格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。限制: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!期完善节《约用水设《。施,并依:法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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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超计】划用:水加价水费必须按】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!不缴纳的节》水行政管理部门【除限期缴《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!划用水加价》水费千分之五—的滞纳?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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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【。。拒不安装生活用水】分户计量水表的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责令其限期安—装;逾期仍》不安:装的由?节水行政管理部门限!制,。其用水量并依法进】行处罚
第四十】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!个人违反本办法规】。定有下列行》。为,之一的由取水审批】机关责令其》限,期改正并依法进【行处罚?
】。。(一)擅自停止使】用,节水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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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【自停:止使:用取水计量设施的;!
(三—)不按规定提—供取水?、供水计量资料的】
第四十三—条, 未取得取》水申请批准文件擅】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!设施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限《期补办有关手续;逾!期不补办或》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!令限期拆除或者【封闭其取水》工程设施;逾期不】拆除:又不封闭其》取,水工程设《施的由市、县两【。级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组织拆除或—者封闭所《需费用由《违,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法!进行处?罚
第四十四【条 拒不执》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!水量:限,制决定或者未经【批准擅自转让—取水权的《。由市、?县两级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!;逾期拒《。不,纠正或者情》。节严重的吊》销取水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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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五条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市、县两级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《。停止违法行为—限,期改正并依法—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!的吊销取水》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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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按—照规定报送年—度取水情况》的;
】(二:)拒绝接受监督【检查或者《弄虚作假的; 】
(三)供水【水质达不到》规,定要求的《
第四《十,六条 ?未安装?计量设施的由—市、县两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令限《期安装并《按照日?最高取水《能力计算其水量【和,根据水资《源费征?收,。标,准计:征,水资源费并》依法进行处罚;情】节严重?的吊销取水》许可证
【计量设施不合格或】者运行不正常的【由市:、县:两级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》期更换或《者修复;逾期不更换!或者不修复的按照】日最:高取水能力计算其】。水,量计征水资源费并】依法进行处罚—;情节严重的吊销取!水许: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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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四十?七,条 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公—安机关和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予以?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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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盗窃【公共供水和节水设施!的
(二!)破坏公共供水和节!水设施造成严重【危害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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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拒绝、阻碍!或使用暴力威胁节水!管理:机构:工作人员依》。法执行?。。公务阻挠《供水部门《工作人员抢》修、维修、》。施工、?验表、收费等—正常经营活动的 】
对《以,上处罚部分》将,根据国务院、江西省!有关节约用水—、,水资源管理法律、法!规遵照执《行
?。。第,四十八条 水行政主!管部门行政执法人】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?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。罪的由?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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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当】事人对?水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?议或:者,提起行政诉》讼对复议决定—不服的可以在—接到复议《决定之日起15天内!向人民?法,院提:。起诉讼逾期不申【请复议?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!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决》定的机关依法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第六章 附!则
第五十—条 :本办法所称“中水】”(第二十八条)是!指部分污水经—重,复净:化后达到一》定水质标准并—能,在一:定范围内重复—使用的非饮用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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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办法所称居民用户】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!在居住?场所:发,生,用水行为《的用水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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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称—单位用户是指—在生产、经营、【科研:、教学、管理等过程!中发生用水行—为的非居《民用户
第五十一!条 :本办法具体》应用中的问题由【节约:用,水行政?主,管部门市水务局负责!解释
《第五十?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!之日起?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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