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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吉林省西!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!与建设若干规定【 》(2003年5月】23日吉林省第【十,届人大?常委会第三》次会议通过 ) ! , 第:一条 为了加—强西部地区生态【环境的保护与—建设:实现经济、社会【与生态环《境协调发展根—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结合本省实》。。际制定本规定 第!二条 本规定所称西!部地区是指白城市全!部松原市《区及前郭《县、长岭《县,、乾安县四》平市的双《辽市和省政府指【。定的扶余县、梨树】县、公主岭市、农】安县的部分》乡,镇 第三条 西部!地区生态环》境,的保护与建设必【须坚持以《保护为前提》统,一规划、建管并【举、:多元投入、积极恢】复与治理的原则【。 , 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实行生态环境保护】与建设?责任制     !县级以上各级—人民政府的计—划、环境保护、农业!、国土资源、牧业】、水利、林业、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依据其各自职责】做好生态环》境保护与建设工【作 第五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制【定本辖区的生态环】境保护与《建设:规划:并纳入国民经济【。和,社会发展的长远规】划和年度计划—组织实施《     县【级,以上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》立生态环境监测【系统对本《。辖区生态环境进行监!测、预警和综合【评价为西部地区生态!环境保护与建—设提供依据   ! , 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:。强生态环境保护【与建:设的宣传教育—、科学研究和—。人才培?养工作 第六条】 各级人民》。政府应?当加大对生态环境】保护与建设的投入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向!生态环境建设投【资并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《规定:给,予优惠政策   !  对生态环境【保护:与建:设,作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各级人民政府—。。。给予表彰和奖励 !第七:条 西部《地区各项开发建设项!目必须符合生—态环:境保护与建设规划】严格:。依法履行《建设项目《审批程?。序按照环《境保护的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!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!表):未,经批准的不得—立项     对!现有污染严重的项】目应当依照》有关规定限期治理】或者关停;》对,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!应当限期恢复 】第八条 《矿产:资源的开发利用必】须符合矿《产,。资源总?体规划在江河、湖泊!、水库?和自然保《护区、生态功能区】保护:范围:内开采矿产资源【的必须落《实生态环《境,保护措施;已造【成生态环境破坏【。的开发者必须—限期恢复 —。第九条 西部地【区应当将江河洪水调!蓄区、?防风:固沙区、水》土保持的《重点预防保护区和】重点监督区以及【重要渔业水域、【湖泊、?草,。原,、湿地等《具有生态功能—的区域?划定为?生态:功能:保护区  —   在《生态功能《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!害生态?功能:的活动 《。 第十条 禁—止向自然保护区【的核心?区、缓冲区迁入居】民 :     自然【保护:。区核心区、》缓冲区内在自然【保护区建立之前【的村屯、居民点和】从事生产《经营活动《的单位和个人各【。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!规,划采取措施限期【将其迁?出妥善安置   !  自然保》护区管?理机构必《须依法清出在自然】保护区?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!非常住人口》;从事?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!其停止;造成植被破!。坏,的责令?其,。恢复植?被并依照《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!法规:给予处罚 第十】一条 ?。禁止猎捕除》害鼠以外的》各种陆?生野生动物禁止【珍,稀濒危野生植物【的开发?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! :第十二条 》。。禁,止毁林?毁草开垦耕地、围垦!。湿地和围湖造田 】     对已【开垦和围垦的—耕地应当依法有【计划的限期》退耕还林、还草、】还水    【 自然保护区、【生,态功能?保护区和水库、【江河、湖泊等水【域保护范围》内,的耕地各《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制定》政策有计划》、有步骤地退耕【还林、还草、还水】 第十三》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结合小【城镇和村屯建设积】极推动农民住房改造!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!料减少挖取碱土【对生态环境》。的破:。坏 第十四—条 各级《人民政?。府应当引《导、:鼓励农民和农—业生产经《营组织逐步推行【保护性耕作采取生】物、工程、》技术措施保养—耕地改善农业生态】环境;推广农业节水!技术提高农业—用水效率《。。;根据自然》条件和水《资源状况大力—发展旱作节》。水农业 》  :  农业生产应当增!施有机肥科学施用】化肥防止水土污【染 第十五—条, ,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对水资源开发利】用进:。行科:学,规,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!和定: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!。。。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!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!水资源应当充分考】虑生态环境用水需】要 ?    从》江河、湖泊、—水库或地《下取水应《当办理取水许可【证取水人《必,须按照?水行政主管部门下】达的取水计划取水】不得擅自《增加取?水量但家庭生活、】畜禽饮用等非经营】性取水和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—及其成员使用本集】体经济组织的水【塘、水库中的—水除外 第十六条! 凡需?办理取?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建!。设单位?必须进行水》资源论证 》     》。新建、改建》、扩:。。建工程项《目,应当采取《节水措施节水—设施: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!投入使用    ! 在:城市规?划区和独立》工矿区应当建设污水!。处理:厂防止水《污染积?。极推:行中:水回用节约用水 !第十七条 地下水资!源,的开发实行总量【控制计划《开,采 :     在城市】公共供水管网—覆盖:范围:内能够满足》用水需要《的不:得新建自《备水源对原有的【自,。备水源应当逐—步减少许可水—量直至完全取消 】     地下水已!经严重?。超采的地区严—禁新建地下》水取水设《施不再新《批并逐?。步压减地下水取【水单位和取》。水量     】地,下水超采《区或地下水严重超采!区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,划定地下水限制开】采区或禁止开采区经!省人民?政府批准后向社【会公布并规划建设替!代水源和地下水【人,工回灌工程 — 第十八条 —西部地区《应当:改造室?外厕所和《畜禽圈舍实》施垃圾无《害化处理防止水污染! 第十九》。。条 在自然湖泊、泡!沼周边和江河—护堤护岸采取植【树、种草等》水土保持措》施防止水《土流失保护生态【环境 第》二十条 各》级,人民政府应当搞好湿!地保护规划采取【措施对萎《缩的湿地补水 【    《 任何组织和个人】不得擅自采取工程措!施改变河流》的水流向影响—。对滩地、草原、湿】地的自然《补水 第二十一】条 西部地区防风】固沙林应当实施重】点保护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《大,对林业的《投入积极《培,育和引进优势树种】加强防护林建设 】     未—成林造?林地、幼《林,地和封?山育林地由取得所】有权:或者:使,用权的单位》和个人承包》管护落实责任—确保成林 第【二十二条 林业职】工和农民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承包经营—、管护森林》与林木的《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培!育前提下经当地林业!行,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后可以实施】林下经营但不得改】变林地用途 【第二十三条 —。芦苇资源的所—。有,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!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占    【 国家所《。有和集体所有的【芦苇资源由》取得使用权的—单位依?法经营管护 第】二十四条 西部【地区应当保护天然草!原对退?化、:沙,化、盐碱化和生态脆!弱区的草原实施禁牧!、休:牧、轮牧制度 】    禁牧期间】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!对养畜户制定切实】可行的扶《持政策 第二十】五条 各级人—民政:府对本辖区的—草,原定:期组织勘测调—查,分等定?级核定载畜》量优化畜种》结构实行草畜平【。。衡制度 第二十六!条 实施草原承包责!任制依法落实草原承!包者的经营权 【     草—原,承包者应《当采取人工》种草、浅翻》更新、深松补—播、建造围》栏等综合技术—措,施改良?建设:草原: :第,。二十:七条 在有》代表性?的草原类《型和珍稀、濒危、具!有重要经济》。文,化科研价值》的草原植物》群落和种群的地【区应当采取措施【实施特?殊保护    】 对严重沙化、退】化、盐?碱化的草原和荒漠】化的土地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划定治理区鼓!励单:位和个人认治荒【。漠化土?。地实行草原生—。态综合治《理,并依:法保护治理者的合】。法权益? 第?二十八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施《做好草原鼠》、虫病害《。和毒:害草的防治》工作     禁!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!、高残留以及可能导!致二次中毒的农【药 第二十九条 !对违:反本规定的行为【由县: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!关的:法律:、法:规予:以行政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三十条 各级人!民政府和所属—部门的工《作人员玩《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》。、徇私?舞弊、失职渎职【导致生?态环境破坏的应当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 第三?十一:条 本规定自—2003年7月【1日起施行 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