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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吉林省西部地—区生态环《境保护与建设—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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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3年5月!23日?吉林省第《十,届人: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!通过 ?)
第一条】 ,为了加强西部地区】生态环境的保护【与建设?实现经济、社会与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!据有关法律》、,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第二—条, 本规定所称—西部地区是指—白城市?全部松原市区—及前郭县、长岭县】、,乾安县四平市—的双辽市《和省政?府指定的扶余县、】梨树县、公主岭市、!农安县的部》分乡镇?
第三条 —西部地区生态环【境的保护与建—。设必须坚《持以保护为前—提统一规划、建管并!。举、多元投入—、积极?恢复与治理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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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实行生态环境保护!与建设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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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!各级人民政》府的计划、环境【保,护,、农业、国土资源】、牧业、《水利:。、林业、建设等【行政主?管,部门依?据其各自职责做好生!态环境保护》与建设?工作
第五条 各!级人:。民政:府应:当制定本辖区的生】。态,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!并纳入国民经济【和,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!和年:度计划组《织实施
!县级:以,上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生《态环境监测系统对】。本辖区生态环境进】行监测、《预警和综《合评:价为西部《地区生态环境—保护与?建,设提供依据》
》。。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生态环》境保护与建》设的宣传教育、【科学研究和》。人才培养《工作
第》六,条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大对生《。态环境保护》与建设的投入鼓励】各,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!境建设投资》并按照国《家和省有关规定【给予优?惠,政策
【 对生态环》。境保护与建设作【出突:出贡献的单位—。和个人?由各:。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!和奖:励
第七》条 西部《地区各项开发建【设项目必《须符合?生态环境《保护与?建设规划《严格依法履行—。建设项目审批—程序按照环境保【护的法律《。、法规的《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!报批环境影响—。报告书(表》)未经?批准的不得立项【
对现】有污染严重的项【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!限期治理或者关【停;对生态环境【造成破坏的应当限】期恢复
第八【条 矿产资》源的开发利用必须】符,合矿产资源总体【规划在江《河、湖泊、水库和】。自然保护《区、生?态功能区《保护:。范围内?开采矿产资源的必】须落实生《态环境保护措施【;已造成生态环境破!坏的:开发者?必,须限:。期恢复
第九【条 :西部地区《应当将江河洪—水调蓄区、》防风固沙区、—水土保持的重—点预防保护区和【重点监督区以及【重要渔业水》域、湖泊、草—原、湿地等》具有生态功能的区域!划定为生态功能保】护区
在!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不!得从事?危害生态功》能的活动
第十条! 禁止向自然保护区!的核心区、》缓,冲区迁入居民
】 自》然保护区核心区、缓!冲区内在自然保护】区建立?之前的村屯、居民点!。和从事生《产经营活《动的单位和个—人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。统一规划采取措施限!期将:其迁出妥善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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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自然《保护区管理机构【必须依法清出—在自然保护区核【心区和缓冲区—内的非常《住人口;从事经营】活动的应当责令其停!止;造成植被—破坏的责令其恢复】植被并依照有关自然!保护区管理法规给】予处罚
第十【一条: 禁:止猎捕除《害鼠以外的各—种陆生野《生动物禁止珍稀濒危!野生植物的开发【利用保护生物—多样性?
第十二条— 禁止毁林毁草【开垦:耕,。地、围垦湿地和围湖!造田
《 对已开垦】。和围垦的耕地—应当依法《有计:划的限期退》耕还:林、还草、还水
! 《自,然,。保护区、生态功能保!护区和水库、—江,。河、湖泊等水—域保护范围内—的耕地?各级:。人民政?府应当制《定政策?有,计划、有步骤—。。地退耕还林、还草】、还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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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结合小】城镇和村《屯建设积极推动农】民住房改造推广【使用:新型墙?体材料减少》挖取碱土对生—。态环境的《破,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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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引导、鼓励农【民和农业生产—经营组织《逐步推行保护性【耕作采取生物—、工程、《技术措施保养—耕地改善农业—生态环境《;推广农《业节水技术》提高农?业用水?效率;根据》自然条件和》水,资,源状况大力发展旱作!节水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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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【生产:应当增施有》机肥科学施用化肥】防止水土《污染
第十五【条 :。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对:水资源开发》利用:进行:科学规划实》行用水总量》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!合的制?度合理利用》。地表水严格控制【。地下水开发利用水】资,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!环境用水《需要:
从江河!。。、,湖泊、水库或地下取!水应:当办:理取水许可证取【。水人必须《按,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!不得擅自《增加取水《量但家庭生活、畜】禽饮用等《非经营性取水和农村!集体:经济组?织及其成员使用【本集体经济组织的】水塘、水库》中,的水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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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》凡需办理取水许可】。的建设项目》建设单?位,必须进行水资源论】证,。
》 新建?、改: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应!当采取节水》措施节水《设,施必须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》同时施工《同,时投入?使用
— 在城市规划区和!独立工矿区应当【。建设:污水处理厂防止水污!染,积,极推行中《。水回用?节约:。用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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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地下水—资源的开《发实行总量控制计划!。开采:
? ?。在城市公共供—水管:网覆盖范围内能够】满足:用水需要的不得【新建自备水源对【原有的自备水—。源应当逐步减少许可!水量直至完全取消】
地下】水已经严重超采的地!区严禁?新建地下《水,取水:设施不再新批并【。逐步压减地》下水取水单》。。位和取水量
! :地下水?超采区或地下水【严,。重超采区由》县,级,以上:人民政府划》定地下水限制—开采区?。。或禁止开采区经省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向社—会公布?并规:划建:设,替代水?源和:。地,下水人?工回灌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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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: 西部地区应当【改造室外厕所和畜】。禽圈舍实施垃—圾无:害化处理防》止水污染
第十九!。条 在自然湖—泊、泡沼周边—和江河护《堤护岸采取植树、】种草等水土保持【措施防止水》土流失?保护生态环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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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十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搞好—湿地保护规划采取】措,施对萎缩的湿地【补水
【 任何组织和个人】不得擅自采取工程措!。施改变河流的—水流向影响对滩地、!草原、湿地的自【然补水
第二十一!条 西部地区防【风固沙林应当实施】重点保护《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大对林业—的投入积极培育【和引进优势树种【加强防护林》建设
】未成林?。造林地、幼林地【和封山育林地由【取得所有《权或者使《用权的单位和个【人承包管护落实责】任确保成《。林,
第二十》二条 林《业职工和农》民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承—包经营?、管护森林与林木的!在不影响《林木生长培》育前提下经当地林】业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后【可以实施林下经营但!不得改变林》。地用途
第二十】三,条 芦苇资》。源的所有《权和使?用权受法律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侵占
】国家所?有和集体所有的芦苇!资源:由取得?使,用权:的单:位依法经营管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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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西部《地区:应当保?护天然草原》。对退:化、沙化、盐碱【化和生?态脆弱区的草原实施!禁牧、休牧、轮牧制!。度
? 禁牧期间】各级:人民政府《应当结合本地—实际情况对养—畜户:制定切?实可行的扶持—政策
第二十五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!本辖区的《草原定?。期组织?勘测调查《分等定级核定—。载畜量优《化畜种结构实—。行草畜平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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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六条 实施草原【承包责任制》依法落实草》原承包者的》经营权
【 草原承包—者应当采取人工种草!、浅翻更新》、深松补播、建造围!栏,等综合技术》措施改良《建设草原
—第二十七条 在有】代表性的草原类【型和珍稀、》。濒危、具有重要经】济文:化科研价值的—草原植物《群落和种群的地【区应当采取措施实施!特殊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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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严【重沙化、退化、盐】碱,化的草?原和荒漠化》的土地?。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。划定治理区鼓—。励,单位和个人认治【荒漠化土地实—。行草原生态综合治】理并依?法保护治《理,者的合法《权益
第二十八】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做好?草原鼠、虫病害和】毒害草的防治—工,作
— 禁止在草原上【使用剧毒、高—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!次中毒的农》药
第二十九条 !对违反本规定的【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依照相关的法—律,。。、法规予以行—政,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由?司法机?关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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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条 各级人民【。政府和所属部门的】工,作人员?。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失职渎职导致生!态环境破坏的应当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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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!2003年7—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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