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?市环境污染防治管】。理办法
】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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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!学发展?观防治环境污染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】境与生态环境建【设绿色生态瓷都促】进,经济:社会全面、协调【、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,华人民?共和:国环境保护法—、江西省环境污染】防治条例等规—定结合?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
!。第二条? 本市行政》。区域内?水、大气、固体废】物污染?和其他污染的防【治适用本办法
【
第三?条, 环境污染防治【应当:坚持:全面规?划、预防为主—、防治结合、综合治!理的原则
第四】条 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》应当对本行政区域】内环境质量负责政】府主要负责人—是第一责《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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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!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在环境污染防—治,方面履行下列职责】
—(一)根据》本市主体功能区【规划、本行政区域环!境承载力和生—态,状况科学《制定本?行政区域《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!当地的国《民,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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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二)根据国家和上级!。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!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!本行政区域内主要】污染物年度减排【目标制定年》度减排计划落—。实,污染减排工作—。责任制;
—
《(三)组织编制突发!环境事件应急—预案逐步推行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;!
—(四)制定和—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!的经:济和社会发展—政,策;:
—(五)根《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!强,制淘汰落后工—艺技术、设》备和生产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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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鼓!励发:。展环境保护产业推】进环境污染防治【设,。施运营专业化、市场!化;
(!。七)逐步增加环境保!护投入使《环境污染防》治与经?济建设和社会—。发展相协调;
!
(八)加强】环境保护宣》传教育?普,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!提,高全民环境保—护意识形《成重视环境、保【护环境、美化环【境,的社:会风尚; 》
(九》)对在?环境污染防治—工作中有显著成【绩,的单位和《个人给予《表,彰、奖励
第五条! 市、各《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(以—下简称环保部门)】对本:行,政区域内的环—境污染防治工作实】施统一监督管理
! 《
环保部门可以在!法定:权,限,范围内委托其—所属的环境执法机构!。实施行?政处罚和《行政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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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?改革、经济贸易、】公安、卫生、—城乡规?划、建设、》国土资源、水—利、农业、林业、】旅游、工商、城【市,管理:、统计、交通—、铁路、海事、民】航等部门和机构依】。法在各自《职责范围《内对:环境:污染防?治实:施,监督管理
第六】条 :排放污染物的单位】和个体经营者—(以:下统:称排污单《位,),应当采?。取有效措施防治【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!和,。。危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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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采取承—包、租?赁和其他方式经营】的其环境污染防【治责任由经营者【承担发包人和出租】。人应当督《。促经营者落实—环,境污染防治措施【
第七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!护,环境的义务并有权】对污染和《破坏环境的单—位和个人进行检举】、控告
第二【章 : 环境?污染防?治的监督管理—
第八条 实行主!要污染物排放总量】控制制度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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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环】保部门应当根据省核!定的总量《控制指标《。拟定削减和控制本市!的主要污染物—排放总量计划报市】人民政?府,批准后将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!实到各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和,有关排污单位
【
县(市、!区)环保《部门应当根》据,市核定的总》量,控制指标拟定—削减和控《制,本行政区域》的,主要污?。染,物排放总量计划【报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批?准后将总量控制指标!具体分解落》。实到:有关排污单位 【
排污单位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保证:污染:物排放符《合国:家,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!并,符合污染《物排:放总量控制》要求
第九条【 各县(市》、区:)以上?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措施严—格控制?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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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项目?需要新增主要污染】物,排放量的《项目所在区》域应当有不少—于新增量的总—量控:制,指标余量《或,者有削减量不少【于新增量的替代【污染物减排项目 】
:
没有总量控制【指标余?量或者?没有:替代污?染物减排项目—。的有关部《门不予批《准,
第十条 —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及?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!政区域内环境污【染严重?的地区、行》业和:。企业列为重点监督】管理对象《实行重?点管理定期督查
】
》第十一?条 市人民》政,。府,每年组织环》保、发展改革、统】计、监察等》部门对下《一级: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!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!制情况进行考—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!一,级,人民政?府和政府《负责人综合考—核评价?的重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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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通过年—度考:核的县?(市、区《),人民政府市人—民政府及有》关部门落实国—。家和本省有关财政】、税收、《价格等激励》政策措施
【
对未通过年度考核!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暂停》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!污染物?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?审,批;撤销《。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!护或者环境治理【方面的荣誉称—号;停止该》。地区享受的有关环保!方面的优惠》政策;该地区不得参!加年度综合先—进评比政府》主要负责人、—分管负责人以—及直:接责任人员不得参】加年度评奖和—授予荣誉称号
第!十二条 各县(市、!区)人?民政府所编制的土】地利用的《有关规?划区域、流》域的建设《、开发利用规划和各!。类专项?规划、应当》依法进?行,环境影响评价未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!审批机关不予批【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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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入国—家建设项目》。环境保护《分类管理名录或【者本省补《充目录的建设项目应!当依法进行环境【。。影响:评价
—
建设单位—应当按?照规定?。。组织:。编报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《(包:括环境影响报告【书、环境影》响报告表和环境【影响登?记表:下同)报有审批权】的环保部门批准并】取得环境影》响评价批准文件 】
建《。设单位应当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及其批《准文件的要求建设】污染防治设施并落】实,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!染防治设《施必须与主体工【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入使用
【
第十三条 —向环境排放废水、废!气或者工业、建筑施!工噪声以及产生【固体废物的排污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向所》在,地县(市、》区)环保部门申报;!产生危?险废物的必须同时】报送危险《废物管理计划—
?
安:。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!污单位应当》以,在正常运行情况下】取得的自动监—测,数据为?依据申报排放污染物!的,情,。。况;:未安装自动监—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!当提供具备资质的】监测单位出具的【。报告以此《为依:。据,申报排放污》染物的?情况:;不具备《监测条件的》污染源排污》单位应当按照—环保部门《有,关规定申报排放污】染物的情况
【
第十?四条 实行排污许】可制度
】
排放水—污染物、主要大气污!。染物的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的有—关规定取得排污许】可证并按照排—污许可证规定的要】求排放污《染,物 :
:
排污许《可证的核发条件和程!序按照国家的有【关规定执行主—要大气污染物排放】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可以依法委托】本级环保部门核发
!
第十五条 直接】向环境排放》污,染物的排污》单位应当依照国【务院排?污费征收使用管【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!污费:
?
排污单位向城镇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。排,放污水、缴纳污水】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!污费向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设施—排放:的污水应《当符合国家或—者本省规定的水污】染,物排:放标准?城,镇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的出水—水质达到国》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!污染物排放标准【的按照?。国家有关规定免缴】排污费
第十六】条 环?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环,境监测体系和环境】监督机制《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!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!监测:保障环境安全 【
国《控、省控《重点污?染源监督性监测工】作由市环保部门负】责其中单机容—量,30万?千瓦以上燃煤电【厂的污?染源监?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环!保部门?负责国控、省控重点!污染:源监督性监测—数据实行共享—。不重复?监测:
第十七》条实行重点》排污单位污染物【排放:在线监?测制度
《。
》
直接向环境【排放污染物的重【点排污单位》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安装污染物—排放在?线监测设备并与【省、市、县(区)】环保部门监控中【心联网在线监测设】备经环保部门检查】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!在线监测设备在【正常运?行情况下取》得的监测数据—可以作为环》保部门实施环境监】督管理的依据重点排!。污单位名录由省、市!、,县(区)环保部【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确!定并向社会》公布
燃!煤电:厂脱硫运行机组在】线监测设备与—省,、市、县(》区)环?保部门监控》中心联网的同—时应当与省》。级电网企业联网在】线监测设备》在正:。常,运行情?况下取得的监测数据!作为执行燃煤机组】脱,硫标杆上《网电价或《者,脱硫加价的依据 !
,
重点排污单位【应当保证《在线监测《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!存原始监测记—录;不得擅自—拆除、改动或者故意!损坏在线监》测设:备;在线监测设【备,出现故障的应当立即!向环:保部门报告》并及时?修复
《第十八?条, 环保部门应当建】立环境保护》现场检查制度有【权对排污单位的污染!物排放、污》染防治、环境风险防!范等情况以及各项环!境保护法律》制度: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!检查;被检查单【位,应当予以《。配合如实反映情况】和提供必要》资料不得《。拒绝、阻挠或者拖延!检查环保部门—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!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!。秘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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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环保:部,门经本?部门主要负》责人批准可以对【有,关物:品、设?施、工具《予以暂?扣或者封存
【
(一)违】法转移、《。处,置危险?。废物的;
】。
:(,。二)造成严重环【境,污染:或者可能造》成严重环境污染【不当:场暂扣或者封存将】可能造成《证据灭失或》者转移的
—。 ,
暂扣或—者封存有《关物品、设施、工】具的环?保部门应当作出书面!。决,定并出具暂扣—或者封存《的,物品、设施、工【具清:单交由当《事人签名
》
当事人】不在场或者》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!应当在暂《扣或:者封:存物品、设施—、,工具清?单上:注明情?况 :
?。环保部门暂》扣、封存有关物品、!设施、工具的期限】。不得超过7个工作】日;情?况复杂的《经本部门主要—负责人批准》可以延长7个工【作日对被暂扣、封】。存,的有关物品》、设施、工具—应当妥善保》管不得使《。用,、损:毁环保部《门应:当在暂扣、》。封存期间《作出处理决定
【
第十九《条 环保部》。门应当建立》。环境污染防治投【诉制度公布投—诉,。电话、电《子信箱?畅通投诉渠道—依法处?。。理,环境污染防治投诉并!保护:投诉人的权》益,对,属,于环境污染》防治方面的投诉应】当依法处理并将处】理结:。果,告知投诉人;—对属:于其他管《理部门职责范围【的投诉应当按—照,规定转送相关管理部!门处理并告知投诉】人
第二》十条 环保部门和有!关部门应当建—。立环境监《。督信息通《报制:度,对需要关闭、停业】的违法排污单位【。由,环保:部门:书面:告知工商、》供电:、供水等有》关主: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主!管部:门和单位应当依【法采取相应措施【
第二十一—条 排污《单位应当《根据所在地人民政】府的应急预案和本单!位的具体情况—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!事,故,应急:方案并报所》。在地环保部门—备案 《
发生环境—污,染事故时有关单【位应当?立即采取应急—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!政府突发公》。。共事件应《急机构和环保部门报!告;:可,能危及人《民生命健康和—财产安全的应—当立即通知周边单】位和居?民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?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!染事故的具》体情况采取相—关应:急措施减少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】的损失
》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!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!省有关规定公—开环:境信息保障》。公众的环境》信息知?情权和对环》境保护工作的—监督权 》
环保部门可【以在:当地主要媒体—定期公布《。污染物超标排放或】者污染物排放总【量超过规《定指标的污》染严重企业》名单列入《污染严?重企:业名单的企业应【当依照国务院环【保,部门的规定定期【公布主要污染—。。物,的,。。排,放情况接受社会【监督
第【三章 水污染—防,治
第二十三条】 防:治,水污:染应当按照流域或】者区域统《一规划昌江、—乐安河及其支—流和全市地》下水污染《防治规划由市环【保部门会同》。水利、?国土资源、建设、林!业、农业《等部门和有》关县(市《、区)人《民政府编制报市人】民政府
各】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批【准的江河《、湖泊的流》域水污?染防治规划和—全,市地下水污染—防治规?划组:织,。制定:本行政区域的—水污染?防治规?划,和地下水《污染防?。治规划并《纳,入,本行政?区域的国民》经,济和社会发展中长】期,规划和年度》计划
第》二十四?条 :本市境内河流源头】和玉:。田水库、《共产主义水库—设立生态功能—保护区编《制保护规划采取【有力措施《。保,护,和改善水生态—环境生态《功能保护区的具【体范围由市发—展改革部门》会,同环保、《水利、林业、农业、!。国土资源等部门【划定报市《人民政府 —
有关县(—市,。、区:)人民政府应当【。。在生态功能保护区】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!理界标和明显的警】示标:。志禁止任何单—位和个人擅自改变、!损坏生态功能—保护区标《。志
第二》十五条 各》县(市?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饮用水水—。源保护?科学:划定和调整饮—用水水源《。保护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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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】用水水?源保护区的划定由】有关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府,提出划定方案经市人!民政府同《。意报省?人民:政府批准;跨县(】市、:区)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!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!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!省人民政府》批准:;,协商不成的由—省环保部门会—同水利、国》土资源、卫生、建设!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!征求同级有》关部门的《意见后报省》人民政府批准
【
》各县(市、区—)人:民政:府应当?在,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的】边界设立明确的地】理界标和明》显,的警:示标志禁止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擅自改变、损坏饮】用水水源保护区标】志
》在饮:。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!。止设置排《污口
第二—十六条 市环保【部门应当会同—水利、国土资源【等,。部门按照科学—规,划、合理《。布局的原则》组织建立全市—水环境监测网络【对,。水质状况进》行监测、评价—设定昌江《、乐安?。。河和玉田水库、共产!主,义水库水环境质量】。。监测点位(断—。面)制?定水环?境和污染《监控建设计》划在饮用水水—源,。地、主要《入河道和跨》境交界断面设—。立,水质:自动监控系统定【期,。组织水质状况监【。测、评价并报告市】人民政府通报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】。和有关部门》
第二十》七条昌江、乐—。安河干?流及其主要支流【和玉田水库、—共产主义水库沿岸】(有堤防的以—。背水面?堤脚为界无》堤防的以设计洪【。水位为界)地—表水环境风险安全距!离范围内禁止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医—药,、化工、农》药、电镀、制革、印!。染、造纸《、矿:山采选、冶炼、焦】化等严?重污染水环境的【。项,目地表水环境风险安!全,。距离:由环境?影响评价机构按【照国家行业标准和】技术规范在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中科—学合理地确定并经】负责:审批的环保部门【确认
前【款规定范围内已建的!上述项目应当制定规!划逐步改造、外【迁或者关闭
—
第二十八条 向水!。体排放污《染物的排污单位应】。当依:法设置排污》口 :。
禁止》私,设暗管或《者,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!。方式排放水污—染物
第二—十九条 兴建地【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!地下勘?测、探?矿、采矿《等活动?应当采取防护性【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!
:
人工】回灌补给地下水不】得恶化地下水质
】
: ,
禁止《利用渗井《、渗:坑、裂隙《和溶洞排放、—倾倒含有毒》污染:物的废水、含病原】体的污水和其他废】弃物 《
禁止利用无防渗!漏措:施,的沟渠、坑塘—等输送或者》存贮含有毒》污染物的废水、含】病原:。。体,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!
第三《十条: 城镇污《水应当集中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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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通过财政《预算和其他渠道【筹集资金《统筹安排建设城镇】污水集?中处理设施及—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!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!率和处理率》
《
,
市人?民政府组织建设、】。城乡规划、发展改】革、环?保、:水,。利、国?土资源等部门编【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!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建设规划市【人,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》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!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!强对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施《。运营的监《督管理
【已建成的《城镇污水《集中处理设施应当】。加强配套管网—的建设确保正—常运营?和达标排放
第】三十一条 工业园区!、开发区应当—配套建?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及其配套管网—并保证污水达标排】放
:
第三十二》条 应当加》强城区湖《。泊的保护《湖,泊水质低于国家【地表水环境质—量标准中《水,质Ⅳ类标准的应当及!时组织清淤、换水 !
禁止》向城区湖《泊排:放各类污染物
第!三十三条在市政【排水管网收》集,范围内饮食、车辆清!洗等服务业其污【水排放?。设施应当与市政【排,水管网相连》接
第三十四【条 农业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科学规划》农业产业布》局合理?。调整农业产业—结构完?善农:业基础设施;推广测!。。土配方施肥技—术引导农民科学【施肥;推广病虫草】害综合?防治、生物防治和】精准施药等技—术引导农民使—用生物农药或高【效、低?毒、低残留农药【;推广田间合理【灌排引导农民—发展节?水农业防止》水体污染
第三十!五条 农业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合理划定畜【禽、水产养殖区加】强畜禽、水产养殖】污染防?。治,的监督管理
】
》畜禽养殖场、—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!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!设,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!。推进畜禽粪便—等废弃物的》资源化利用》 ,
禁止在一级饮!。用,水,水源保护区》内从事网箱、围栏】养殖;禁《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!体投放化肥和动【物性饲料作为水产养!殖饲:料
第四章 大】。气,污,染防治
第三【十六:条 :各,级人: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施削减二—氧化硫排放》总量控?制氮氧化物排放降低!硫沉降强度减少【重度酸沉降区面积】减,轻大气污染程度【不断提高空气环【。境质量
第三【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!区合理划定燃煤【禁燃区在城》市,建成区及《其近郊严格》控制新?。建、扩建除热电联】。产外的?燃煤电厂对现有污染!严重的?燃煤锅炉、工业窑】炉应当淘汰、搬迁】
城市使【用的燃煤和燃料重油!的含:硫量应当严格控【制符合城《市大气环《境质:量的要求
》
第:三十八条 》含硫量大于1.5】%的:煤矿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的应当建设相!应规:模的:。煤炭洗选设施;已】建成但没《有煤炭洗选设施的】应当:限期建设洗》。选设施?;因技术原因无【法单独建设煤炭洗】。选设施的《小型煤矿可》选择适?当位置联合》建设区域性的煤炭洗!选,设施集中洗选该区域!内,的煤:炭使煤炭中》的含硫量达到规定的!标准
》 ?
新建、扩建【、改:建燃煤?电厂应当同步—配套建设脱》硫设施?现有燃煤电》厂,尚未建设脱》硫设施的应当限期】建设脱?。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!排放现有燃煤电厂已!建脱硫设施》的,应当加强脱硫设施运!营的管理确保二氧化!。硫减排效果》
?
化工、冶炼等【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!的企业及使用燃煤锅!炉的单位应当配备脱!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!。脱硫措施做到达标】排放
第三十【。九条 加强对在【用,机动车?。。。尾气:污染的?防治采取有效措【施使在?用机:动车尾气达到污染物!排放标准
第四十!条 在城市市区【。进行建筑《施工的单位应当加强!建筑:施工现?场管理减少扬尘对周!围环境?的影响 》
建筑施工场地】应当设置围档高层建!。。筑应:当使用密《目式立网在居民【密集区不得现—场搅:拌石灰、熬炼沥【青;现?场搅拌混凝》土,的,管理按照国家和【本省有关规定执行
!
第四十一条 市】、县(市、》区)城区饮食服务】业经营者应》当,遵守下列规定—
: ?
(一)使用】燃油:、燃气、电、固硫】型煤或者《其他清洁能源禁止原!煤散烧;
】
(二)》安装油烟净化装【置并保证使用—期,间正:常运行?其排气筒出口朝向应!。当避开易受影响【的建筑物;禁止未】经净化处理的—。油,烟排放;
》
》(三)?不得在露天》燃用煤炭、木柴加】工食品
【。禁止在?城市建成区无公【共,烟道或者未配建【专用排?烟,道的综合楼、住【宅楼内新建、—扩,。建餐饮项目》
:第四十二条 禁【止在住宅《楼,等人口集中区—域从事经营性的露】天喷漆或者从事有毒!异味以及其他散发】大气污染《物的作业
第四十!三条 鼓励开发利】用太阳能、风能、】。地热、生物质能等】清,洁能源鼓励》企业采用温室气【体排放控制和处置】等技术减《少温室气体排—。放量
第五章【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!
第四十》四条市人民政府【鼓励、支持固—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!和无害化处置
【
,
—固体:废物产生者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对—固体废?物进行资《源化利?用或者无害化处【置不能?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!提供给他人》利用或者委》托他人处置
!电池:。的生产者《、销售者应当设置回!。收废电池的站点回】收的:废电池交由》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!集中处置
第四】十五条 跨省转【移固体废《物贮存、《处置的应《当经省环保部门批】准后方可转移 】
?对非法转移入本市的!固体废物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提供堆放场【地不得销售、加工】和使用
第—。四十:六条 从事收集【、贮存、《利用、处置危险【废物经营活动的单】位应当?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!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!。。从事经营《活动
第四十七】条, 产生危险废物的】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处置危》险废物;不处—置或者处《置,不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的由市环保部门指定!单位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代为处】。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!险废物的单位—承担
?
第:四十八条《 生产?企业应?当采取循环使—用包装?物、简装《产品等措施》减少使用包装材【料和产生包装—性废物
生】产、销售、进口被】列入强?制回收目《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!企业应当承担回收义!务
第四十九【条 饮食服》务业不得《使用以聚苯乙烯、聚!乙烯或者聚丙—烯,为,原料: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!。食品容器
】
《超,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!等商品?。零售场?所不得免费提—供塑料购物袋
】。
第五《十条 在城市规【划,区清:运建筑及房》。屋装修垃圾、工【程渣土或者单位自行!清运生活垃》圾应当?向城市市容环境主】管部门申《。报并按规定的—时,间、线路清》运、倾倒到》指定的地点
—
第五十一条—。 火:车,、汽车、《船舶上的固体—废物不得《向铁路、道路两侧及!水域倾?倒
第五十二条】 各县?(市、区)、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、—村(居)民》委员会应当结合新】农村建设《。合理规?划设:置村民?生活垃圾收集—点集中收《集,村民的生活垃—圾推进农村垃—圾集:中收集和《无害化处《理
第六》章 其他污染防【治
第五十三【条 城市《人民政府应当—。逐步在城区主要交】通要道、商业区和】人口集?中区:域设置噪声》监测设施加强环【境噪声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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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条 【在城市市区的医疗区!、文教科研区—和机关或者居民【住宅区等噪声敏感】建,筑物集中区域内禁】止,夜,间,和午:间进行?产生噪?。声污染的建》。筑施工作业》建筑施工因特殊【需要必须《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环保部门【。同意并公告》附近居民《
】禁止夜间和午—间在已竣工交付【。使,用的住宅楼进行【产生噪声污染的【室内装修《活动
—
禁止在人口集中!区域从事经》营性的产生》噪声污染的切割作业!
本条所称】。夜间是指晚2—0时:至晨8时《的期间午间是—指12时至》1,4时:的期间
第五十五!条 :下列产生社会生【活噪声、干扰他【人正常生活》。的活动由公安机【关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规定实施】监,督管:理
!(一)在《城,。。区街道、《广场、公《园等公共场所和居】民区举行产生—。。较大音量的》娱乐、健身、—集会、商业促销等;!
?
?(二:)在:医疗区?、文教科研区和机关!或者:居民住宅区等—噪声敏感建筑物【集中区域《使用广?播喇叭?等高:音响器材;
【
(三—)在机动车》禁鸣区域或者禁鸣路!段鸣喇叭;
—
《
(四)其他—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!行为
—穿越市区的》铁,路机车、《航空:器,以及:在城区江(》河)段夜航的产生噪!声,污染:的,船舶由铁路》、民航、海事—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实施监督】管理
第五十【六条 产《生,。放射:性废物和废放射【源的工业、农—业、医疗、科研【、教学以及应—用,放射性同位素—和,。辐,射技术?。。。的单位应当加强【对放射性废物和废】。放射源的管理并到】省,环保部门办理登【记手续按照省环保部!。门的要求对放射【性废物?和,废放:射源进行收集—。、包:装和送贮存或者【处理:前的:暂存:
禁》止产生放射性—废物的单位擅自处置!放射性废物和废放】射源
《第五十七条 城【。市建成区应》当,严格控制《建筑物外墙采用反】光材料建筑物外【墙,采,用反光材料》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标准
—禁止在人口集中【区域从事经营性的】产生光?污染的露《。天电:焊
第五十八条安!装、使?用空调器应当—避免妨碍《他人的正常》工作、生活》
禁!止在建?筑物内部的过道、】楼,梯、出口等公用地】方安装空《调器的室《外机
沿【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!的空调器室》。。外机:其安装架底部距地】面的距离不得—低于2.5米
第!七章 法律》责任
第五十九条!。 ,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!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依法予以处罚
】第八章 《附 则《。
第六十》条 本办法自20】09年?5月7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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