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市环境污染防—治,管理办法
!第一章? ,总,则
第《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!施,科学发展观防治环】。境污染保护和改【。善生活环境与生【态环境建设》绿色生态瓷都促进】经济社会全》面、协调、》可持续发《。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:环境保护法、江【西省环境污染—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水、大气、!固体废物污染和【其他污染的防治【适用本办法》
第三条 环境污!染防治?应,当坚:持,全面规划《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!合、综合治》理的:原则
第四条 各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对本行—。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!责政府主要负责【。人是:第一责任人
】 , :
各县(市、【区,)人民政《府在环?境污染防治方面履】行,下列职责
【
:
,(一)根据》。本市主?体,功能区规划》、本行政区域环【境承载力和生态【状况科学制定—本行:政区域环境保—。护规划并纳》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规划;【
—(二)根《据国家和上》级人民政府核定【的污染物总量控【制指: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!主要污染物年—度,减排目标制定—年度减排《计划落实污染减【排工作责任制;
】
(三)组!织编制突发环境事】件应急?预案逐步推行环境污!染责任保险;
【
(四【)制定?和实施有利于环【境保护的经济和社】会发展政策》;
》
(五《),。根据国家《。产业:。政策依法强制淘【汰落后工艺技术、】设备和?生产能力;
【
(六)鼓】励发展?环境保?护产业推进环境污染!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!、市:场化;
】
(七)逐步增加环!境保护投入使环【境污染防治与经【济建设和社会发展】相协调;
!
(八)加强环【境保护宣传教育普】及环境污染防治知】识提高全民环—境保护?意识形成重视环境】、保护环境、—。美化环境的社会【风尚;
(九!。)对在?环境污染防治—工作:中有显著《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给予表彰、奖励!
第五条 —市、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(以下简称环保部!。门)对本行政—区域内的环境污【染防治工作实施统】。一监督管理
】
环保部门!可以在法定权限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】的环境执法机—构,实施:行政处罚和》行政:强制措施 》
发展改—革、经济贸易、公安!、,卫生:。、城乡规划、建设、!国土:。资源、?水利、农业、林【业、旅游、工商【、城:。市,管理、统计、交通、!铁路、海事、民航】等部门和《机构依法在各—自职责范围内对环】境污染防治实施【。监督管理
》
第六条 排放污染!物的单位和》个,体经营者(以下【统,称,排污单位)应—当采取有《效措施防治污染物对!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!
?企业采?取承包、租赁和其他!方式经营的其环【境污染防治责任【由经:营,。者承担发包人和出】租人应当督》促经营?者,落实:环境污染防治—措施
第七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环境的】义务并有权对污【染和破坏环境的【单位和个人进—行检举、控告
【
第二章《 环境《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!
第八条 —。实行:主要污染物排放【。总量控制《制度
!
市环保部门应【当根据省核定的总】量控制指标拟定削】减和控制本市—的主:要污:染,物,排放总量计》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将总量控制指标!分解落实《到各: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:和有关排污》单位
】县(市、区》)环保?部门应当根据市核】定的总量控制—指标拟?定,削减和控制本行政】区域的主要污染物】排放总量计划报县】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,批,准后将总量控制指】标具:体分解落实到有【关,排污单位《
?
排污?单位应当采取有【效措施?保证污?染物排放符合—国家或者地方—规定的标准并—。符合污染物排放总】量控制要求》。
第九条 各县】。(市、?区)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:采取措施严格控【制主要污染》物排:放增量?
【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项目需要新增主【要污染?物排放?。量的项目所在区域应!当有不少于新—增量的总量》控制:指标余?量或者有削减量【不少于新《增量的替代污染物减!排项目
【没有总量控》制,指标余量或者没【有替:。代污:染物减?排项目?的有关部门不予批】准
第十条 各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及有关部门【应当将本行政—区域内环《。境污染严重的地区、!行业和企业列—为重:。点监督管理对—象实行重点管理【定期督查
》。
:
第十》一条 市人民政【府每年组《织环:保、发?展改革、统计—、,监察等部门》对下一?级人民政府上一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】。。放总:量,。控制情?况进行考核考—核结果作为对下一】级人民?政府和政府》负责:人综合?考,核评价的重》要依:据
【对通过年《度考核的《县(: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市!人,民政府及《有关部门落实—国家和?本省有关财政、税】。收、价格等激励政策!措施:
对未通过】年度:考核的?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暂停该地—。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!物排放?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审:。批;撤销授予—该地区的环境—保护或者环境治【理方面?的荣誉?称号;?停止该地区享受【的,有关环保方面的优惠!政策;该地区—不,得,参加年度综合先【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!人、分管负责人以】及直接责任人—员不得参加》年度评奖和授予荣】誉称:号
?第十二条 各—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所》编制的?土地利用的有关规】划区域、《流域的建设》、开发利用》规划和?各类专?项规划、《应当依法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!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!审批机?关不予批准》
【
列入?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分类管《理名录?或者本省补充目录】的建:设,。项目:。应当依法进行环【境,影响评?价
【建,设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!响评价?文件(包括环境影响!。报告书?、环境影《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!登记表下同)报有】审,批权的环保部门【批准并取得环—境影:响评价批准文件【 ,
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环境影—响评:价文件及其批准文】件,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!设施并落实其他【。污染防治措施污染】防治设施《必须与主《体工: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?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】
第?十三条 向环境排放!废水、废气》或者:工业、建筑施工【。噪声以及产》生固体?废物的排污》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。向所在地县(—市,。、区)环保部—门申报;产生危险】废物的?必,须同:时,报送危险废物管理】计划 《
安装自》动监: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!当以在正常运行情】况下取得的》自动监测数》据为依据申报—。排放污染物的情【况;未安装》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!单位应当提供具备】资质的监测单位出】。。具的报告以此为依据!。申报排?放污:染物的情况;不【具备监测条》件的:污染源排污单位应】。当按照环保部门有关!规定申报排放污【染物的情况
】第十四条 》实行排污许可制度
!
》
,
排放水污染—物、主要大》气污染物的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!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!可证并按照排污【许,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!污染物
排】污许可证的核发条件!和程:序,按照国家的》有关规定执行—主要大?气污:染物排放许可—证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可?。以依法委托本级环保!部门核发
第十】五,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!污染物?的排污?单位应当依照国务】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!理条例的规定缴纳】排污费
【。排,污单:位向城?镇污水?集中:处理:。设,施排:放污水、缴纳污水处!理费的?不再缴纳《排污费向城镇污水】集中:。处理设?施排放的《污水应当符合—国家或者《本省:规定的水污染物排】放标准城镇》污水集中《处理:设施的出水水质达】到国家?或者本省规》定的水污染物—排放标准的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!缴,排,。污费
第十六条】 ,环保部门应当建立】健,全环境?。。监测体系和》环境监督机制—加,。强对本行政》区域的?排污单?位进行监督性—监测:。保障环境《安全 ?
?国控、省控》重,点污染源监督—性监测工作由市【环,保部门负《责其中单机容量30!万千瓦以上燃—煤电厂的《污染源监督性—监测:工作由省环保部【门负:责国控?、省控重点污染源监!督,性,监测:。数据实行共享—不重复监《测
第十七—条实:行重点?排污单位《污染物排放在—线监测制《。度
!直接向?环境排放污》染物的重《点排污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安装【污染物排放》在线监测设备—并与省、市》。。、县(区)环保部门!。监控中?。。心联网在线监测设】备经环?保部门?。检查合?格后方可投》入,运行在线监测设备】在正常?运行情况下取得【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!环保部门实施环境】监督管理的依据重点!排污:单位名?录由省、《。市、县(区)环保】部门商同级有关【部,。门确定并向社会公】布
燃】煤电厂脱《硫运行机组在线【监测:设备与省、市—。、,县,(区)环保》部,门监控中心》联网:的同时应《。当与省?级电网企《业联网在线监测【设备在?正常:运行情况下取得【。的,监测数据作为执行】燃煤机组脱硫标【杆上网电价或者【脱硫:加价的依据 【
重点排》污单位应当保证在线!监测:设备的正常》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!记录;不得擅自拆除!。、改动或《者故意损坏在线监】测设:备,;在线监测设备出现!。故障的应当立—即向:环保:部门报告并及时【修复:
第十八条 【环保部门应当建【立环境?保,护现场检查》制,度有权对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】排放、?污染防治、环境【风险防范等情况【以及各项环境—。保护法律制》度的执?行情况?进行现场检查—;被:检查:单位应当予》以配合如实》反映:情况和提《供必要资料》不得拒绝、》阻,挠或者拖延检—查环保?部门:。应当为被检查的单】位保守技术秘密和】。业务秘密《
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环?保部门经《本部门?。主,。要负责人批》准可以?对有关物品、—设施:、工:具予以暂扣》或者封存
—
(一—。。)违法转移、处置危!险,废物的;
【
(《二)造?成严重环境污染【或者可能造成—严重环?境污染不当》。场暂扣或者封—存将: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!者转移的
】
暂扣或》者封存有关》物品、设施》、工具的环保部门】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!出具:暂扣或者封存的物】品、:设施、工《具清单交《由当事人签名
【。
当事人不!在场: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!。人员应当在暂扣【或者封存物》。品、设施、工具【清单上注明情况 !
环保部门暂扣、!封存有关物品、【设施、工具》的期:限不得超过7—个工作日;情况【复杂的经本部门主要!负责人批准》。可以延长《7个:工作日对《被暂扣、封存的【有关物品、设—施、工具应当—。妥善保管不得使用】、损毁环保部—门应当在暂扣、【封存:期间作出处理决【定
第十九条【 环:保部门应当建立【环境:污染防治投诉制度】公布投?诉电话、《电子信箱畅》通投诉?渠,道依:法,处理环境污染防治投!诉并保护投诉—人的权益对属于环】。境污染防治》方面:的投诉应《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!结果告知投诉—人;对属《。于其他管《理部门职责范—围,的投诉应当按—照规定?。转送相关管理部门处!理并告知投诉人
】
第:二十条 环》保部:门,和有关部门》应当建立环境监【督信息通报制度对需!要关闭、停业的违】法排污单《位由环保部》。门书面告知工商【、供:。电、:供水等有关主管部】。门和单位有关主【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依!法采:取相应?措施
?
第:。二十:一,条 排?污单位应当》根据所在地人—民政府的应急—。预案和本单》位的具体《情况: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!事故应急方案—并报所在地环保【部门备案《
?
发:生环境污染事—故时有关《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!急措施?并向所在地人—民政府突发公—共事件应急机构【和环保?部门报告《;可:能危及人民》生命健康和财—。产安全的应当—立即通知《周边单位和居民县级!以上:人,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根?据环境污《染事故的《具,体情况采取相关【应急措施减》少环境污《染事故?。造,成的损失
—。第二十二条 —环保部门《应当依照国家和【本省有关规定—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!众的环境《信息知情权和对环境!保护工作《的监督权 —
环?保部门可以在当地主!要,媒体定?期,公布污染《物超标排《放或者污染物排【放总量超过规定【。指标的?污染严重企业—名单列入污》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!业应当依照国务院】环,保部:门,的规定定期公布主】要,污染物?的排放情况接受【社,会监督
【第三:章 水污染防治
!第,二十三?。条 防治水》污染应当《按照流?域或者区域统一【规划:。昌江、乐《安河:及其支流和全市【地下水污染防—。。治规划由市》环保:部,门会:同水利、《。国土资源、》建设、林业、农业】等部门和《有关县(市、区【)人:民,政府:编制:报市人民政府—
各县(市】、区)人《民,政,府应:当,根据批准的江—河,、湖泊的流》。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!全市:地下水污染防治规】划组织?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!污染防治《规划和地《下水污染防治规【划,并纳入本行政区【域的国民《。经济和社《会发展中长期规【划和年度计划
】第二十四条 —本市境内《河流源头和玉—田水库、共产主义】水库:设立:生态功能《。保护区编《制保护规划采—取有力措施保护和】改善水生态环—境生态功能》保护区的具体范围】由市发展改革部门】会同环保、水利、林!业,、农业、国土—资源:等部门划定》报市人民政府 】
有关县(—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《应当:在生态功能保护【区的边?。界设立明《确,的地理界标和明【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:擅自改变、损—坏生态功能保护【。区标志?
第?二十五条 各县(】市、区)《人,民政府应《当加强饮用水水【。源保护科学划定和】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
!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的划定】由有关?县(市、《区):人,。。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!经,市人民政府》同意报省《人民政府批准;跨】县(市?、区)饮用水—水源:保护区的划定由有】关县(市、区)人民!政,府协商?提,出,划定方案经市人民】政府同意报省人【民政:府批准;《协,商不成的由省—环,保部门会同水利【、国土资《源、卫生《、建设等部门提出】划定方案《征求同级有关部【门的意见后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
?
各县(市【、区:),人民政府应当—在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!的地理界标和明【显的警示标志禁止】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!。改变、损坏》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! ,
在饮用—水水源保护区—内禁止设置排污【口,。
第二十》六,条 市环保部门应】。当会同?水利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:按照科学规划、【合,理布局的原则—组织建立《全市水环境监—测,网络对水《质状况进行》监,测、评价设定昌江】、,乐安河和玉》田水库?、共产主义水库水环!境质量监测点位(断!面)制定《水环境和《。污,染监控建设计划在饮!用水水源地、主【要入:河道和跨境交界【断,面设立水质自—动监控系统》定期组织《水质:状,况监测、评价并报】告市:人民政府通报有关】地方人民政府和【有关部门《
:第二十七条昌—江、:乐安河干流》及其主要《支流和?玉田水库、共产【主义水?库沿岸(有堤防的以!背水面堤脚为界【无堤防的以》设,计洪水位为界)地】表,水环境风险安—全距离范围内禁【止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医药、!化,工、农药、电镀、】制革、印《染、造纸《、矿山?采选、冶《炼、焦化等严重【。污染水环境的—项目:地表水?环境:风险安全距离—由环:境影响评价机构按】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!术规范在环境影【响评价?文,件中科学合理地确定!并经负责审批—的环保部门确认 】
:
前款规《定范:围内已建的上述项目!应当制定规划—逐步改造《、外迁或者关闭【
第?二十八条 》向水体排《放污染物的》排污单?位应当依法设—置排污口
禁!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!其他规避监管的【方式:排放水污染物
】第二十九条 兴【建地下工《程设施或者进行【地下勘测《。、探矿、采矿—等,活动:应当采?取防护性措施防止】地下水污《染
:
》
人工《回灌:补给地?下水不得恶》。化,地下水质《
禁【止利用?渗井:、渗:坑、裂隙和溶—洞排放、倾倒含有】毒污染物的废水【、含病?原体的污水和—其他废弃物
!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!施的沟渠、坑塘等输!送,或者存?贮,含有:。毒污染物的废水、】含病原?体的污水和》其他废弃物
第】三十条 《城,镇污水应当集中处】理
!各县(?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。。当通:过财政?预算和其他渠道筹】集资金统筹》安排建设城镇污【。水集中处《理,设施及配《套管网提高本行【政区:域城镇污水的收集】率和处理率
】
市人》民政府组《织建设、城乡规划、!发展改革《。、,环保:。、水利?、国土资源等部【门编制本行政区【域的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》设施建?设,规划市?人民政?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城镇污水集【中处:理设施?建设规划组》。织建设?城镇污?水集中?处理设施及配套【。管网并加强对—。城,镇污水集中处理【。设施运营的监督管】理
已建【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应《当加强?配套管网的建设确】保正常运营和达【标排放
第三十一!条 工业园区、开发!区应当配套建—设,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!其配:套管网并保证—污水:达标排放
第三】。十二条 《应当加?强,城区湖泊的》保,护湖泊水质低于国】家地表水环境质量】。标准中水质Ⅳ—类标准的应当及【时组织清淤》。、换水
—
禁止向城区—湖泊排放各》类污染物
第三】十三条在市》政排水管网》收集范围《内饮食?、车辆清洗等服务】。。。业其污?水排放设《施应当与市政排水管!网相连接
第三十!四条 农《业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科学规划》农,业产业布局》合理调整农业—产业结构完善农【业基础设施》;推广测《土配方施肥技—术引导农民科学施】。肥;推广《病虫草害综合—。防治:、生物防治和精准】施药: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!生物农药或》。高效、低毒、—。低残留农药;推广】田间合理《灌,排引导农《民发展?。节,水农业防止水体【污染
第三十五】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合理划—定畜禽、水》。产养殖区加强畜禽、!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!监,督管理
!
畜禽养殖场、】养殖:。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废!弃物无害化》处理设?施保证污《水达标?排放推进畜禽粪便等!废弃物的资源化【利用 《
,
禁止在一级饮用水!水源保?护区内?从事网箱《、围栏养殖;—禁止向库区及其【支流水体投放化【肥和动?物性:饲料作为《水产养殖饲》料
:
第四章 大气污】。。染防治
第三【十,。六条: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采,。取措施削减二氧【化硫排放总量控制】氮氧化物排》放,降低:硫,沉降强度减少重【。度酸沉降《区面积?减轻大气污染—程度不断提》高空气环境质量
】
第三十七条— 在城?。市建成?区合:理,划定燃煤禁燃区【在城市建成区及【其近郊?严格控制新建、【扩建除热电联产外】。的燃煤电厂》对现:有污染严重的燃【煤锅:炉、工业窑炉应当】淘汰、搬迁》
城》。市使用的燃煤和燃料!重油的含硫量—应当严格控》制符合城市大气环境!质量的要《求
第《三十八条 》含硫量大于1—.,。5,%的煤矿新》建、:扩,建、改建《的应当建《。设相应规模的—煤炭洗选设施;已建!成但没有煤炭洗【选设施?的应:当限期?。建设洗选设施;【因,技术原因无法—单独建设煤炭洗选】设施的小型煤矿可选!择适当位置联合建】设区域性的》煤炭洗选设施集【中,洗选该区域》内的煤炭使煤炭中】。的含硫量达到规【定,的标准
】
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燃煤电—厂,应当同步配套—建设脱?硫设施现有》燃煤:电厂尚未建设脱【硫设施的《应当限期建设脱【硫设:施,减少:二氧化硫排》放现有燃煤电厂【已建脱硫设施—的应当加强脱硫【设施:运营的管理》确,保二氧?化硫减排效果 【
化工、冶【炼等排放含有—硫化物?气体的企业》及使用燃《煤锅炉的《单位应当配备脱【硫装:置或者采《取其他脱硫措—施做到达标排放
!第三十九条 加【强,对,在用:机动车尾气污—。染的防治《采取有效措》施使在?用机:。动车尾气达到—污染物排放标—准
?第,四十条? 在城市市区进行】建,筑施工的单位应【当加:。强建筑施《。工现场管理减少扬尘!对周围环《境的影?响
建筑施】工,场地应当设置围【。档,高层建?筑应当使用密—目式:立网在居《民密集区《不得现场搅拌—石灰、?。熬,。炼沥青;现》。场搅拌混凝》土的管理按照—。国家和本省有—关,规定:。执行
第四十一】。条 市、县(—市、区?)城区饮食服务业经!营者:应,当遵:守下列规定
】 ?
:(一)?使用燃油、燃气【、电、?。固硫型煤或者其【。他清洁能《源禁止原煤散烧;】
(【二)安装油烟净【化装置并保》证,使用期间正》常运:行其排气《筒出口朝《向应当避《开易:受影响的《建筑物;禁止—未经净化处理—的油烟排放;
】
(三)【不,。得在露天燃用煤【炭、:木柴:加,工食品?
?
禁止在城》市建成区无公共【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!排烟道的综合楼【、住宅楼内新建、】扩建餐饮项目
【
第四十《二条 禁止在住宅楼!等人口集中区域从事!经,营性的?露天喷漆或》者从:事有毒?异味以及其他散发大!。气,污染物的作》业
第四十三条】 鼓励开发利—用太阳能、风能、地!热、生物《质能等清洁能—源鼓励企业采—用温室气《。体,排放控制和处置等技!。术减少温室气体【排,放量
第五章【 固体?废物污染《防治
第四十四条!市人民?政府鼓励、支—持固体废《物的资源化利—用和无害化处置【
固!体废物?产生者应《当按照国家》规定对?固体:废物进行资》源化利用或者无害】化,处置不能利用—或,者处置的应当提【供给:他人利用或者—委托他人《。。处置 ?
:
电池的生产者、】销售者应当》设置回收《废电池的站点回收的!废电:。池交由环保》部门:指定的单位集中处】置
?第四十五条》 跨省转《移固体废物贮—存、处置的应当经】省,环保部门批准—后方可转移》。 , :
:对非法转移》入本市?的固体废物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提供堆—放场地?不得销售《、加工和使用
【。
第四十六条 从】事收集?、贮:存、:利用、处置危险废】物,经营活动的》单位应当《依法:办理经营《许可证并按照许【。可证的规定从—事经营活《动
第四》十七:条 产生《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!按,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】。置危险废物;不处置!。。或者:处,置不符合国家—有关规定的》由市环保部》门指定单位按—。照国家有《关规定代为处置处】置费用由《产生:危,险废物的《。单位承担
第四十!八,条, 生产企业应当采】取循环使用包—装物、简装》产品:等措施减少使用包】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!废物 ?。
:
生产、《销售、?进口被列入强制【回,收目录的产品和包】装物的企《业,应,当承担回收》。义务
第四十九】条 饮食服务业不得!使用以聚苯乙—烯、聚乙烯或者聚】丙烯为原料的—不可降解的》一次性食品容器
】
超市!、商:。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!零售场所不得免费】提供:塑料购物袋
】
第五十条 在【城市:规划:区清运建筑》及房屋装修垃圾、】工程渣土《或者:单位:自行清运《生活垃?圾,应当向城市市容【环境主管部门申【报并按规定的—时间、线路清—运、倾倒到指定的】。地点
?
第五十一》条 火车、汽车、船!舶上:的,固,体废物不得向铁路】、道路两侧及水域】倾倒
第五—。十二条 各县(市、!。。区):、乡(镇)人—。民政府、街道、村】(居)民《委员会应当》结,合新农村建设—合理规?。划设置村民生活【垃圾收集点集—中收集村《民的生?活垃圾推进农—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!害化处理
第【六章: 其:他污染?。防治
第五—十三:条 城?市人民政府》应当逐步在》。城区主要《交通要道、商—业,区和人口《集中区?域,设置噪声《。监测设施加》强环境噪声监—控
第五十四条 !在,城,市市区的医疗区【、文教?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!民住宅区《等,噪声敏感建筑—物集中区域内禁【止夜间和午间进行】产,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!工作业建筑施工因特!殊需要必须连续【作业的应当经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!并公告附近居—民
?
禁【止夜:间和午间在已竣工交!付使用的《住宅楼进行产生【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!活,动
—
禁止在《人口集中《。区域:从,事经:营性的产生噪声污】。染,的切割作业 —
本条所—称夜间是指晚—20时至晨8时【的,期间午间是指12时!至14时的期间【
:第五十?五条 下列产生【社会:生活噪声、干—扰他人正常生—活的活动由》公安机关《依照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实施监督管—理
:
—。
(一)《在城区街道、广场】、公园等公共场所】和居民区举行产【生较:大音量的娱乐、【健身、集会、—商业促销等;
!
(二)在【。医疗区、文教科【研区和机关》或者居民住宅区等噪!声敏感?。建筑物集中区—域使用广播喇—叭等高?音,响器:材;
?
,
(三)在机!动车禁鸣区域或者禁!鸣路段鸣喇叭;【
(四)!其他产生社》会生活噪声的行为】。 :
:穿越市区的铁路机】车、航空器》以及在城区江—(河:)段夜航的产生噪】声污染的船舶由铁】路、民?航、海事部门按【。照各自职责》实施监?。督,管理
第五十六条!。 产生放射》性,废物和?废放射源《的工业?、农:。业、医?疗、科研、教—学以:及应用放射性同位】素和辐射技术的单】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性!废物和?废,放射源的管理并【到省环保部门办理登!记手续按《照省环保部门的要】求对放射性废物和】。废放射?。源,进行收集、包装【和送:贮存或者处理—前,的暂存
【。禁,止产生放射性废【。物的单位擅自处【置放射性《废物和废《放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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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》条 城市建成区应当!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!采用反光材料建筑】物,。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!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!准
禁止在人!口集中区《域从事经《营性的产生光污染的!露天电焊
第五】十八条?安装、使用》空调器?。。应当:。避,免妨碍他人的正【常,工作、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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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!在建筑物内部—的过道、楼》梯,、,出口等公用地方安】装空:调器的室外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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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道路两侧—建筑物?安装的空《调器室外机》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!。的距离不得低于2】.5:米,
: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
第五十九条】 违:反,本办法规定的由环】保部门依法责—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《正的依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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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附— , 则
《第六:十条 本办法自【2009年5月【7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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