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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—德镇市环境污染【防治管?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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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第《一条 为深入贯彻】实施科学发》展观防治环境污染保!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!生态环境《建设绿色生态—瓷都促进经济社【。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!续发展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!。保,护法、江西省—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!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水、《大气、固体废物污】染和其他污染的【防治适用本办法
!第三条 环境—污,染防治应当坚持全】面规划?、预防为主、防治】结合、综合治理的原!则
第《。四,条 各县(市—、区:)人民政府应当【对本行?政区:域内环境质量负责】政府主要负》责人是?第一责任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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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!。),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!防治方面履》行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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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根据本市!主体功能区规划【、本行政区》域环境承载力—和生态?状况:科学制定本》行,政区域环境保—护规:划并纳入当地的【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?展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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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根据国?。家和:上级人民政府核【定的污染《物总量?控制指标确定本【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!物年度减《排目标制定》年度减排计划落实】污染减?排工作责任制;
】
(三)】组织编制突》发,环境事?件应急?预案逐步推行环境】污染:责任保险;
】
(《四)制定和实施有】利于环境《保护的经济和—社会发展政》策;
【
(五)根据国家产!。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!。落后工艺技》术、设备《和生产能《力;
【
,(六)鼓励发—展环境保护产业【推进环境污》染防治设施运—营专业化、市场化;!
—(,七)逐步增加环境】保护投?入使:环境:污染防治与经济【建设和社会发展【相协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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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加强环!境,保护宣传教育普及】环境污染防治—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!护意:识形成重视环境、】保,护环境、美化环境】的社会风尚》;
(九)】对在环境污染防治】工作中有显》著成绩的《单位和?个人给予表彰、奖励!
第五《条, 市、各《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:门(:以下:简称:环保部门)对本行政!。区域内的《环境污?。染,防治工作《实施统一监督—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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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门可以【在法定权限范围内】委托其所属的环境】执法机构实施行政】处罚和行政强—制措施
【。。发展改革、经济【贸易、公安、—卫生、?。城乡:规划、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水利、—农业、?。林业、旅游、工【商,、城市管理、统计、!交通、铁路、—海事、民《航等部门和机—构依:法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对环境污—染防治实施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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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排放【污染物?的单位和个体经营】者(以下《统称排污单位)应】当采取有《效措施防治污—染物对?环境的污染》和危害
【企业采取承包、租】赁和其他方式经营的!其,环,境污染防《治责任由经》营者承担发包—。人,和出租人《应当督?促经营者落实环【境污染防《治措施
第七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环境》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!和破坏?环,境的单位和个—。人进行检举、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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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《环境污?染防治的《监督管理
第八】条 实行主要污染物!排,放总量控制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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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环保部门应】当根据?省核定的总量控制】指标:拟定削减和控制【本市的主《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!划,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将总量控【制指标分《。解,落实到各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和有关排!污单位
!县(市、区》)环保?部门应当《根据:市,核定的总量控制指】标拟定削减和控【制本行政区域的主】要污染物排放总【量计划报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将总量控制!指标具体分解落【实到有关排污单【位
排污单】位应当?采取:。有效措施保证污染物!。。排放符合国家—或者地方规定的【标准并符《合污染?。。物排:放总量控制》要求:
第?九条 各《县(市、《区)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采取?措施严格控制主要】污染物?排放增量
! ,
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项目需要新—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!的项目所《在,区域应当有不—少于新增量的总量控!制指标?余量或者有削减量不!少于新增量的替代污!染,物减排项目
】
,。没有总量控制指标】余量或者没有替代】污染物减排项目的】有关部门不》予批准
第十条 !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,政府及有关部门应】当将本行《政区域?内环境污染》严重的?地区、?行业和企业》列为重点监督管【理对象?实行重点管理定期督!查
第十!一条: 市人民政府每年】组织环保、发展改革!、统计、《监,察,等部门对下一—级人民政府上一年】度主要污《染物排放总量—控,制情况?进行考?核考核?结,果作为对《下一级人民政—府,和政府负责》人综:合考核评《。。。价,的重要依据》
对通过!年度考核的县(【市、:区)人民《政府市人民》政府及有关》部门落实国家和本省!有关:财政、税收》、价:。格等激励《政策措施 —
对未通过—年度考核的县(市、!区,)人民政《府暂停该《地区所有新增主【要,。污,染,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审批;撤】销授予该地区—的环境保护或者环】境治理方面的—荣誉称号;》停,止该地区享受的有】关环保方面的优惠政!策;:该地区不得》参加:年度综合先进评比】政府主要负》责人、分管负责人以!。及直接责任》人员不得《参,加年度评奖和授【予荣誉称号
第十!二条 各《县,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所编制】的土地?利用:的有关规划区—域、流域的》建设:。、开发利用》规划和各类专项规】划、应当依法—进行环?境影响评价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】价的审批机关不【予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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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列入国?。家,建,设项目环《。境保护分类》管理名录或》者本省补《充目:录的建设项目—应当依法进行环境】影响评?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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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:。规定组?织编:报环境影响》评价文?件(包括环境—影响: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!告表和?环境:影响:登记表?下,同)报有审批权的】环保:部门批准《并取得环《境影响评价》批准文?。件 :
?建设单?位应当按照环境【。影,。响评价?文件及其批准文【件的要求《建设污染《防治设施并落实其】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!防治设施必须—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入《使用
第十三【。条 向环《境排放废水、废气或!者工:业,、建筑施工噪声以】及产生?固体:废物:的排污单《位应当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向所在地县(!市、区)环保—部,门申报;产生—。危险废物的必—。须同时报《送危险废物》管,理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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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自动监测设】备的:排污单位应当以在】正常运行情况下【取得的自《动监测数《据为依据申》。报排放?污染物的情况;未安!装自动监测设—备的排污《单位应当提供具备资!。。质的:监测单位《出具的报《告以此为依据申报】排放污染物的情况;!不具备监测条—件的污染源排污单】位应当?按照环保部》门有关规定申报【排放污染物的—情况:
第十四—。条 实行排污许可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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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:放水污染物、主要大!气污染物的单位应】当,。按照:。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!排污许可证并按照】排污许可证规—定的要?求,排放污染《物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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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:污许可证的》核发条件和程序按照!国家的有《关规定执行》。主要大气污染—物排:放许可证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!本级环保部门核发】
第?。十五条 直接向【环,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!。单位应当《。依照国?务院排污费》征,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!。定缴纳排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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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单《位向城镇污》。水集:中处理?设施排放污水、【缴纳污水处理费的】不,再缴纳排污》费向城?镇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排放的—污水应当符》合国家?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!染物排放标》准城镇污水集—中处理设施的出水】水,质,达到国家或者本省】。规,定的水污染物—排放标准的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免缴排污【费
第《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环—境,监测体系和环—境监督机制加强对本!行政区域《的,排污单位进》行监督性监测—保障环境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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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控、省控—重点:。污,染源监督《性监测?工作由市《环保部?门负责其《。。中单机容量30【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!的污:染源监督性监测【工作由省环保部门负!。责国控、《省控重?点污染?源监督性监》测数据实行共享不重!复监测
第十七条!实行重点《排污: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!监测: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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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?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!的重点排污单—位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!装,污染物排放在线【监测设备并》与省、市、县(【区,)环保?部门监控中心联网】在线监测设备—经环保?部门:检查合格后方—可投入运行在线监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】。情况下取《得的监测数据—可,以作:为环保部《门实施环境监—督管:理的依据重》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省!、市、县(》区,)环保部《门商同级有关—部门确?定并向社会公布
】
燃—煤电厂脱硫运行机】组在:线,监测设备与省、市】、县(区)环保【部门监?控中心联网的同时】应当与省级电—网企:业,联,网在:线,。监测:设备在正《常运:行情况下取》得的监测数据—作为执行燃》煤机:组脱硫标杆上—网,电价或者脱》硫加价的依据—
重》点排污单位应当保】证在线监测设备的正!常运行并保存—原始监测记录;【不得擅自拆除、【改动或者故》意损坏在线监测设】备;在线监测—设备出?现故障的《应当立即向环保【。部门:报,告并及时修复
【
第十八条》。 环:保部门应当》。建立环境《保护现场检查制度有!权对排?污单位的污染物【排放:、,污染防治、环—境风:险防范等《情况:。以及各项环境—保,护法:律制度的执》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!。;被检查《单位应当《予以配合如》实反映?情况和提《供必要资料不—得拒绝、阻挠或者】拖延检查环保—部,门应:当为被检查》的单位保守技术【秘密和业务秘—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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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环保部门经!本部门主要负—责,人批准可以对有关】物品、设施、—工具予以暂扣或者】封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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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违法转移、处置危】险废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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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二)造成严重环】。境污染或者可—能造成严重环境污】染不当场暂》扣或者封存》将可能造成证据灭】失或者转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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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扣或—者封存有关物品、设!施、:工具的环《。。保部门应当作出书】面,决定并出《具暂扣或者封存【的物品、设施—、,工具清单交由—当事人签《。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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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:事,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!名的检查人员应当】在暂扣或者封—存物品、设施、【工具清?单上注明情》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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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门》暂扣、?封存:有关物品、设施、工!具的期限不得超过】7,。。个工作日;情况复杂!。的经:本部门主要负—责,人批准可以延长7】个工作日《对被暂扣、封存的】有关物品、设施【、,工具应当《妥善保管《不,得使用、《损毁环保《部门应当在暂扣、封!存期间作出处理决定!
第十九条— 环保部《门应当建立》。环境污?染防治投诉制度公布!投诉电话、电—子信箱畅通投诉【渠道依法处理环境污!染防治投《诉并保护投诉人【的权益对属》于,环境污染防治—方面的投诉应—当依法处理并—将,处理结果告知投【诉人;对《属于其他管理部门】。。职责:范围的投《。诉应当按照规定转】送相关管理》部门处理并告知投】。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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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 环保部】门和有?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!监督:信息通报制度对【需要关闭《。、停业的违法—排,污单位由环保—部门书面告知工商】、供:电、供水《等有关主管部门【和单:位有关主管部—门和单位应》当依法采取相应措】施
第二十一条】。 排污单位应当【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!。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!的具体情况》制,定,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!应急方案《并报所?在地环保部门备【案
发—生环境污染事—故时:有关单位应当立即】采取:应急:措施并?向所在地人民政府】突,发,。公共事?件应:急,机构和环保部门报】告;可能危及人民】生命健康和财产【安全的应当立即【通知:。。周边:单位和?居民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:。门应当根据环境【污染事故的》具体情?。况,采取相关应急措施】减少环境污染事故】造成:的损失
》第,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!。应当依?照国: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公!开环境信息保—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!情权和对环境—保护工作的监—督权
环保】部门可以在当地主】要媒体定期公—布污染?物超标排《放或:者,污染:物排放总量超—过规定?指标的?污染严重企业名【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!。名,单的企业应当—依照:国务院环保部门的】规,定定期公布主要污】染物的排《放情况?接受社会监督 】
:第三章 水污染【防治
第二十【三条 防治水污【染应当按照流域或】者区域统一规划昌】江,、乐安河及》其支流和《全市地下水污染防】治规:划由市?环保:。部门:会同水利、国土资】源、建设、林业【。、农业等部》门和:有关县(市、区)】人民:政府编?。。制报:市人民政府 —
各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批准的】江河、湖泊的流【域,水污染防《治规划和全市地下水!污染防治《规划组织制定—本行政区域的—水污染防《治规:划和地下《水污染防治》规划并纳入本行政】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!年度计划
—第二十四条 —本市境内河流源头和!玉田水库、》。共产主义水库设立生!态功能?保护区编制保护规】划采取有力措施保护!和,改善水生态环境生态!。功能保?护区的具体范围【由市发展改革部【门会同环保、—水利:、林业、《农业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划定报市—人,。民政府
有关!县(: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在生—态功:能保护?区的边界设立明确】。的地理界标和明【。显的警?示标志禁《止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擅:。自改变、损坏—生态功能保护区标】志
第《二十五条 各县(】市、:区)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!水水源保《护科:学划定和调整饮用】水水源保护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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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!划定:由有关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提—出划定方案经—市人民政府同意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;!跨县(?市、区)饮用水【。。水源保护区的划定】由有关县《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协商提出划定—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!意报省人《民政府?批准;协《商,不成的由省环保部】。门,会同:水利、国土资源、】卫生、建设等—部门提?出划:定方案征《求同级?有关部门的》意见:后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
—。。
各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在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的》。边界:。设立明确《的地理界标和明显】的警示?标志禁止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擅自改变【、损坏?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《标,。志,
在饮用水水!源,保护区内禁》止设置排污口
】。第二十?六条 市环保部【门应当会同水利、国!土资源?等部门按《照科学规划、合【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!立全市水环境监【测网络对水质状况】进行监测、评—价设定?昌江、乐安河和【玉田水库、》共产主义水库水环境!质,量监测点位》(断面)制定水环境!和污染监控建—设计划?在饮用水《水源地、主要入【河道和?跨境交界《断,面设立水质自动监】。控,系统定期组织水质】状况监测、》。评价并报告市人民】。政府通报有关地方】人民政府和有关【部,门
?第二十?七条昌江、乐—。安,河干流?。及,。其主要支流和玉田水!库、共产主义水【库沿岸(有堤防的以!背,水面堤脚为界无堤】防的以设计》。洪水位为界》),地表水?环境:。风险:安全距离范围内禁】止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医药、化工—、,农药:、电镀、制革、【印染、造纸、矿【山采:选、冶炼、焦化等】严重污染水环境的】项目地表水环境【风险安全距离由【环境:影响:评价机构按》照国:。家行业标准和技【术,规范在?环,境,影,响评价文件中科学合!理地确定并经负责审!批的环保部门确认 !。
?前款规定范围内已】建的上述《项目应当《。。制定规划逐》步,改造、外迁或—者关闭
《
第:二十八条 向水体】排放污染《物的排?污单位应当依—法设置排污口 】。
禁止《。私设暗?管或者采取其他规】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!污染物
第二十】九条 ?兴建地下工》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!勘测、探矿、采矿】等活动应当采取【防护性?措,施防止地下水—污,染
?
人【工回灌补《给地下?水不得?恶化地?下水质
【
禁止利用渗【井、渗坑、裂隙【。和溶洞排放、倾倒含!有毒污染物的废【水、含病原体的污】水和其他废弃物 !
禁止利用—。无防渗漏《措施:。的沟渠、坑》塘等输送或者存贮】含有毒污染》物的:废水、?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!他,废弃物
第三十条! ,城镇:污水应当集中处【理
【
各县《(市、区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通《过财政预算和—其他渠道筹集资金】统筹:安排建设《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及配套管【网提高?本行政区域》城镇污水的收集【。率,和处理率《
—市人:民政府组织建设【、城:乡,规,划,、发展?改革、环保、水【利、国土资》源,等部门编《制本:行政区?域的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》设施建设规划市人民!政府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!镇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建设规《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!集中:处,理设施及配套管【网并加?强对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施《。运营的监《督管理?
已建成的】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?应当加强配套管网】的建设确《保正常运营》和达标排放
—
第三?十一条 工业园【区、开发区应—当配套建设污水【集,中处理设施及其【配套管网并保证污】水达:标排放
《
,第三十二条 应当】加强城区湖泊—的保护湖《泊水质低于》国,家地表水环境—质,量标:准中水质Ⅳ》。类标准?的应当及时组织【清淤、?换水
禁止】向城区湖泊排放【。各类污染物
【第三十三条》在市政排《水管网收集范围内饮!食、车辆清洗等【。服务业其《污水排放设施—应,当与:市,政排水管网相连【接
第三十四条】 农业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《当科学规划农业产】业布局合理调—整农业产业结—构完善?农业基础设施;推广!测土配方施肥技【术引导农民科学【施,肥;:推广病虫草》害综合防治、生物】防治和精《准施:药等技术引》导农民?使用生物农药或高】效、低毒、低残留农!。。药;推?广田间合理灌排【引导农民《发展节?水农业防止水体【污染:
第三十五条 】农业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划!定畜禽、《水产养殖《区加强畜《禽,、水产养殖污染防】治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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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养殖!场、养殖小区—应,当配套?。建设废弃物无害化处!理设施保证污水【达标排?放推进畜禽粪便【等,废弃:物的资源化利用 !
禁?止在一级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内】从事:网箱、围栏养殖【;禁止向库区及【其支流水《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!饲料作为水产—养殖饲料《
:第四章 大气污染】防,治,
第?三十六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采取措施削减二氧】化,硫排放总量控制【氮氧化物排放—降低硫?沉降强度减少—重度酸沉降区面【积减轻大气污—染程度不断提—高空气环境质量
!。第三十七条》 在城?市建成区合理划【定燃:煤禁燃区在》城市:建成区及其》近郊严格控制新建】。、扩:建除热电联产—外的燃煤电厂对【现有污染严重—的燃煤锅炉、工业窑!炉应:当淘汰、《搬迁 ?
?城市:使用的燃煤和燃料重!油的含硫量》。应当严格控制符【合城市大气环境质量!。的要求
《
第三?十八条 含硫量大于!1.5%的煤矿新建!。、扩建、改》建,的应当建设相应【规模的煤《炭洗选?设施;?已建成但没有—。煤炭洗?选设施的应当限期】建设洗选设》施;因技术》原因无法单独—建设煤炭《洗,选设施的《。小型煤矿可选择【适,当,位置联合《建设区?域性的煤《。炭洗选设《施集中洗选》该区域内的煤—炭使煤炭中的含硫】量,达,到规定的标准
!
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燃煤!。电厂应当同步—配套建设脱》硫设施现有燃煤电厂!尚未:建设脱硫设》施的应当限期建设脱!硫设施减少二氧【化硫:排放现有燃煤电厂已!建脱硫?设施的应《。当加强?脱硫设?施运营的管理确【保二氧化硫减—排效果?
化工—、冶炼等排放含【有硫化物气体的【企业及使用燃—煤锅:炉的单位应当—配备脱硫装置或【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!做到达标排放
【
第三十九条— 加强对在用机动】车尾气污染的防治采!取有:效措施使在用机动车!尾气达到污染物排放!标准
第四—十条 在城市—市区进行建筑施工】的单位应当》加强建筑《施工现场管理减少】扬,尘对:周围环?境,的影响?。
建筑—施工场?地应:当设置?。围档高层建》筑应当使用密目【式立:网在居民密集区不】得,现场搅?拌石灰?、熬炼沥青;现场】搅拌:混凝:土的管理按照国家】和本:省有关规定执行
】
第四?十一条 市、县【(市、?区)城区《饮食服务《业经营者应当—遵守下列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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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一)》使用燃油《、燃气?、电、固《硫型煤或者其他清】洁能源禁止原—煤,散烧;
—
(《二)安?装油烟净化装置并】保证使?用期间正《常运行其排气—筒,出口朝向《应当避?开易受影《响的建筑物;—禁止:未经净化处》理的:。油烟排放;》
(三】)不得在露》天燃用煤炭、—木,柴加工食品
!禁止在城市建—成区无公共烟道或】者未配建专用排【烟道的?综合:楼、住宅楼内新【建、扩?建餐饮项目
第】四十二条 禁止在住!宅楼等人《口集:中,区域从事经营—性的露?天喷漆或者从事有】。毒异味以及其他散发!大气污?染物的作业
【第四十?三条 鼓励开发利用!太阳能?。、风能、地》热、生物质能等清洁!能源鼓励企业采用温!室气:体排放控《制和处置等技术减】少温室气体排—放量
?
第五章 固体废物!污染防治
第四十!四条市人民政—府鼓励、支持固体】废物的资源》。。化利:用和无害化处置
!
固【体废物产生者—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!物进行?资,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!处置不能利用或者处!置,的应当提《供给他人利用或者】委托:他人处置
电!池的生产者、销售】者应当设置回收废电!池的:站点回收的废电池】交,由环保部《门指定?的单位集中》处置
第四十五条!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!贮存:、,处置的?应,当经省环保部门批准!后方可转《移 ?
对非法转移入!本市的固体废物任何!单,位和个人不得提供】堆放场地不》得销售?、加工和使用
第!。四十:六条 从事收集、】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!险废物?经营活?动的单?位应当依法办理经】。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!证,的规定从事经营【活动
第》四十七条 产生【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处置危险废物】;不处?置或者处置不符合】国家有关规定—的,由市环保部门指【。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!用由产生《危险废物的单位【承担
第》四十八条 生产企】业,应,当采:取循环使用包—装物、?简装产品等措施【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!产生包装性》废物 ? ,
生产、销—售、进口被列—入强制回《收,目录的产《。品和: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!担回收义务
—。
第四?十九:条 饮食《服务业不得使用【以聚苯乙烯、—聚乙烯或者聚丙【烯为:原料: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!。食品容器
!
超市》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】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!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!
第五十条】 在城市规划区清】。运建:筑及房屋装修垃圾、!工程渣土或者单位自!。行清运生活》垃圾:应当:。向城市市容环—境主管部门申—报并按规定的—时间、线路清运、】倾倒到指定的—地点
《第,五十一条 》火车、汽车》、船舶上的固体废物!不得向铁路、道【路两侧及水》域倾倒
第五十二!条 各县(》市、区)《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道、—村(居?)民:。委员会应当结合【新农村建设》合,理规划设置》村,民,生活垃圾收集点【集中收集村民—。的生活?垃圾推进农村—垃圾:集中收集和》无害化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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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其他—污染防治
—。第五十?三条 城《市人民政《府应:当逐步在《。城,区主要?交,通要道、商业—区和人口集》中,区域设?置噪:声监测设施加强环境!噪,声监:控,
第五《。十四条 在城市【市区的医《疗区、文教科研【区和机关《或者居民《住宅:区等:噪声敏感《。建筑物?集中区域《内禁止夜间和午间】进,行产生噪声污—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!筑施工因特殊需要】必须连续作业—的应当经建》设,行,政主管部《门和环保部门同意】。。并,公告附近居民
】
禁止夜!间和午间《在已:竣工交?付使用?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!声,污染的室内》装修活?动
禁】止在人口集中—。区域从事经营性【的,产生噪声污染的【切割作业 —
本?条所称夜间是指晚】2,0时至晨8时—。的期间午间是指【12:时,至14时的》期间
第五十【。五条 ?下列产生社》会生活噪声、干扰】他人正常《生活的活动由—公安:机关依照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实:施监督管理
—
(一!)在城区《街道、广场、—公园等公共》场所和?居,民,区举行产生较—大音量的娱乐、【健身、集会、商业促!销等;?
(二】)在医疗《区,、文教科研区和机关!或者居民住》宅区等噪声敏感建】筑物:集中:区,域使用广播喇叭等】高音响器材》;
(三!)在机动车禁鸣区】。域或者禁《鸣路段?鸣喇叭;
!
(四)其他产生】社,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!
穿越市区的铁!路机车?、航空器以及在【城区江(河)段夜】航的产生噪声—污染的船舶由铁路、!民航、海《事部门?。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!督管理
第五十】。。六条 产生放射性废!物和废放射源—的工业、《农业:、医疗、科研、【教学以及应用—放射性同位素和【。辐射技术的》。单位应当加强对放】射性废?物和废放射》源的管理并到省环】保部门办理》登记手续按照省环保!部门的要求对放【射性:废物和废放射源进】行收集、包》。装和送贮《存或者处《理前的暂存 【
禁?止产:生放射性废》物的单?位擅自处置放射性】废,物和:废放射源
第五十!七条 城市》建成区应当严格控】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!光材料?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!。材,料,的应当?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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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:止在人口集中区域】从事经营《性,的,产生光污染的露天电!焊
第《五十:八条安装、使—。用空调器《。应当避免妨》碍,他人的正常工—作、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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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》在,建筑物内《部的:过道、楼《梯、出口等公用地】方安装空调器的室】外机
沿【道路两侧建筑物【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!其,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!距离不得低于2【。.5米
第—七,章,。 ,法律责任
第五】十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的由《环保部门《依法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依》法予以处罚
第】八,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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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十,条 本?办,法自2009—。年5月7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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