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?市,供水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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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—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景,德镇市供水》管理规定的通知
! 景府发[20】06]7号
各县!(市、区)》。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】部门市直有关单【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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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供】水管理?规,定已经200—5,年12月28日市】政,府第42次常务会议!审议通过现印发【给你们望认真遵【照,执行
二O—O,六年元月十七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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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 为!了加强?。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!市供:水事业保障》城市生活、生产用水!和其他各项建设用】水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国务院城》市供水条例》。、城市节约用—水管理规定和—江西省城《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!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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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规定:所称:城市供水是指城市】公共供水和自建【设施供?。水
!本规定所称城市公】共供水是指城市【供,水企业以公共供水】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。向单位和居民—的生活、生产和【其它各项建设提【供用水?
: ? ?本规定所《称自建设施供水是】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!建设的供水》管道及?其附属设施向本【单,位和居民提》供,的生:活、生产和其—他各:项建设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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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, 凡本行政区域【内,从事城市供》水工: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!供水的用户必须遵】守本:规定
《
第【四条 城市—供水工作实行开【发水源和计划用水、!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!则
】 第五条 —市政府实行》有利于城市供水事】业发展的政》策将供水事业—纳入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:发展:计划鼓?励城市供水》、节约用水科学技】术研究推《广先进技术提—高城市供水》、节约用《水的现代化水—。。平
《
第六条 ! 市建设局主—管全市行政区域内】的城市供水工作
! ? 县(》市):建设局主《管,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!供水工作
》
第】七,条 对在城—市供水、《节约用水工作—中做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给—予,奖励
《第二章 城市供】水水源管《理
第八条 】市,、县(市)政府【应,组织城?市规划和供》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和地【质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等共同编》制城市供水水资源】。开发利用规划作【为城市供水发展规】划的:组,成部: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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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编制城市—供水水资源开—发利用规划应当从】城,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!与水资源统筹—。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!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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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》编制城市供水水资】源开发利用规—划应:当,根,据我市情况合—理安排地《表水和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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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编制城市供】。水水资源开发—利用规划应当优先】保证城市《生活用水统筹兼顾】。工业用?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!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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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地下?水资源由《市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管理凡开采》地下水必《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并装表—。计量按规定缴纳地】下水:资源费
】
?第,十,二条 由》市,、县(市)政府协商!提出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《划,定方案报省》政府批准
! 禁止向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!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!放污水
—。 》禁止在生活饮—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!护区内从《事旅游、游泳和其】他,可能污染《生活:饮用:水体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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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:止在生活饮》用水:地表水源一级保护】。区新建、扩建与【供水设施和保护【水源无关《的建设?项目
— 《在生: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!级保护区内》已设置?的,排污口由县级以上政!府按照国《务院规?定的权限责》令限期排除》或限期治理
【 对生】。产饮用?水地表水源应当加】强保护
】。
: 第十三条 【做好昌江和南河上游!污水排?放综合治《理工作?确保水厂《源水符合国家饮用水!水源标准
第三章! 城市供水—工程管理
第十】四条 城市供水】工,程的建设应》当按照?城市供?。水发展规《。划及其年度建设计】划进行
《
第十!五条 《城市供水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应当委】。托,持有相应《资质证书的设—计,、施工单《位,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!技术标准和规范【禁止:无证或者超》越资质证书规定【的,经营范围承担城【市供水工程》的,设计、施《工任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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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六条 ?。 城市?供水工程竣》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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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:条 : ,城市新建、》扩建、改《建工: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!的应当?同时制定节水措【施,方案、配套建设【节水设施其工程项目!总概算应《当包:括供水工程建设【投资需要增加—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!当将其供水工—程建设投《资交付城市
【 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由其统一组—织城:市,公共供?水工程建设
【。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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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:。。 在规定的城市公!共供水?管道及其附》属设施的地面—和地下?的安全?距,离,防护范围《。内按照各类技术规】范的要求禁》止建造房屋和构筑物!、埋设线杆和各【式电缆、挖》坑取土、堆放物品】。、种植?乔木等危《害城:市供水安全的活【动
—。 在规定的城市!公,共供水设施安—全,距离防护范围内搭】盖棚:亭种植花灌》木和草坪等应—征得供水《企业的同意因城市】公共供?水设施?维修和工《。程施:工需:。要迁移或消》除在原有城市公【共,供,水设施?规定的安全距离【范围内的花灌木、】草坪、?修建的各类》设施:、,堆,放的物品供水企业】不负赔偿责任但【在施工?前应通?知有关?单位和个人》
第四章》 城市供水—经,营管理?
第十九条 城!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!自建设施《对外供水《的企业必须经—资质审查合》格并取?得,卫生许可证后经工】商行政管理机关【。登记注册《后方可从事经营【活动资质审查办法按!国务院城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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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】城市自来水供水【企业:。应当建立《健全水质《检测制度确》。。。保,城市供水《的水质符合国家【规定的饮用》水卫生标准
】 ,
第二十一】条 : 城市自来水供【水企业应当按照国】。家有:。关规定?设置管?网测压?点,做好水压《。监测工作《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!符合国家《规定的标准(高层】建,筑、局部高地以及】对水压?有,特殊要求的由用户自!行加压解决》)
禁止在城!市公共供水管道上】直接装泵抽》水
》
?。 第二十《二条 城市自来水!供水企业应》当保持不间》断供水由于》。工,程,施工设施维修等原】因确:需要停止供》水的应经主管局【批准并提前24小时!通知用水单位—。和个人?因,。发生灾害或》者,停电等紧急事—故不能提前》通知的应当在—抢修或事故发生【的同时通《。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!快恢复正常供水【并报告主管局
【。
《
第二十三【条 城市—自来水?供水企业应当实行职!工持证?上岗制度具体—办法按建设部会同人!事部制定的》办法执行《
【 第:。二十四条 凡需】新装:、改装、迁移—供,水设:施的用户《应向供水企》业提出申请单—位用户并提》供接水场地平面图、!设计:图、用?水量等资料经审查】同意并?办妥规定的手续【。后由供水《企,业派员进《行接水施《工工程竣工经验收】合格后方可供水【其所需一切费用【由,用户承担收费—标准按市、(县【、市)物价主—管部门核定的标【准计:取
《 , ? 接水工《程需要破《路和处理障碍物【(如下水道》、煤气管道、电缆】、建筑物等)时由】用户向有关部—门办:理,手续并?承担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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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用水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!。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】的收费标准按时缴】。纳水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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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六,条 用《户对交纳《水费有异议》的应当自接》到水费缴纳通知【单之日起7日内向】供水经营《企,业提出异议供水经】营企业应当自接到】异议之日起7日内】核实并书《面答复用户》逾期:未,做答复的视为—异议成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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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】用户应当节约用水用!户应当使用国家【规定的节约用—水设施禁止使—用国家已明令—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!高的工?艺设备和《产品
】 , 第二十八条 【 严:格按照国家质—。量技术?监督:。局颁布强《制检定?的工作量器具强检】形式及强检适用【范围表规定的检定规!程执行在用》。贸易结算水周—期强制检《定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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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《 计量标准必须按】。说明书或《计量规程规定的【要求:使用、操《作按用水类及规【格确定周期即生活用!水DN15~25m!。m为6年DN32~!。50mm为4年【到期轮换工业用水(!含其它类型用水【),按,周期采取检定DN1!5m:m为5年DN2【0~5?0mm?为3年DN8—0~100mm为2!年DN150—。mm为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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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供水企业应按!计量:要求:加强对水表的—管理定期维修、校验!当水表失常或无法抄!。见时:非用户责《任的当月《用水量按前》3个月平均月—用水量?或,参照往年《同期水?量结合当前实际用】。。水情况会同用户【商定;如是用户故】意损坏按《前3个月平》均用水量《2倍计收水费若用户!。对水表运《转有异议《可要求检验》水,表,校验结果《超过误差标》准±5?%的当月水费按校验!结果予以更正符合】标准的由用户—交付校?验费收费标准按【照国家、省价格主管!部门制定的标准【计收
! 第三十一条 【 用户用《水应当实行分—类,。计量:不同:用水性质的》用户共用一具水表】。的按最高类别计收水!费或由供《水企业按不同性【质用水量确》定比例收取水费【用户改变用水性质】必须经供水企业【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!
》
第三十—二条 市消防【部门:应随:。时,。统计:使用消防栓的—水量按月向供水【企业报送《消防用?。。水量消防部门生活】及冲洗车辆用水【。应另行安装计量【水表非火警需要不】。得启:用,消防栓居民小区的消!防栓应?装,表计费
》 ,
》第三十?。三条 禁止盗【用或者转供城—市公共供水
】
《 ,第三:十四条 《 城:市供水应按》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!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水!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!按保本微利的—原则定价实行分级】加价收费《消防、环卫和绿【化用水按成本价收费!其它用?水合理计价
】 城市供水价格制】定由价格主管部【门,制定
第五章! 城市供水设施】的建:设和维护《管理
第三十五】条 城市自来水供!水,企业对其管》理的城市供水的取水!口、泵站《、输水管网、进户】总水表、净》。(配)水厂、公【用水站等《设施应当定》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!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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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六条 】 用:水单位自行建设的】。与城市?公共供水《管,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!其附属设《施必须经城》市自来水供水企【业验收合格并—交其统一管》理后方?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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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七:条 供水企—业的公共《供水管道及》。其附属设施两侧1米!以内不得堆放物件、!植树不得《进,行,有害供水管道及【设施安全的行—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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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《共供:水管道及其》附属设施的地面和】两侧(口径300毫!。米以下管道两侧【各2米内口径300!。毫米以上管道—。两侧各3米内)【。禁止:挖坑取土或者修建】建筑:物,、构筑物《。
《 ? 修:建与:公共供水管道并【行或交叉的地下【管道:及设施应严格执行】城市管理设计—规,范的规?定不得?危害:供,。水管道?及其附属《设施的安全不得影响!供水管道《及其附属设施的【使用、维护、—检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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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八条 【因工程建《设确需?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!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报经建设局批】准到供水企业办理手!续并采?取相应的补救—措施
】 , ,第三十九条 涉及!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的,建设工程开工—前建:设,单位和施工单位【应当向城市供—水企业?或城建档案馆查【明地下供水管—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!公共供水安全的建】设单位?和施:工单位应采取相【应的保护措施该【保护措?施,。应经供水企业—同意或者《由供:水企业实《施但施?。工费用由建设单位和!施工单?位承担
《。
》 第?四十条 禁止擅自!将,自建设施《供,水管网?。系统与城《市,公共供水管》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!况确需?连接的必须经—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并在管】道连:接处采取必》要,的防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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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禁止—产,生或者使《用有毒有《害物质的单》位将其生产用—水管:网,系,统与城市《公共:供水管?网,系统:直接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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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【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,设施发生《跑水、漏水事—故供水企业接到报告!。后应立即《派人抢修对影—响,抢修的其它》设施供水企业可【采取应?急,措施抢修后及时【通知有关部门公【安、:交通、?市政:等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应予配合 】
—。 》供水企业在抢—修或维修供水设【施时:应对现场采取必要的!防,护措施道路维护【。单位接到供》水企业修《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!修,复路面?
《
第四十【二条 供水企业注!册水表?及其以外的》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由供水企业统】一经营?。管理供水企业应当定!期检查维修注册水表!。以内的用《水设施由用户—(房屋产权单位或产!权人)负责维修管理!
】第四十三条》 ,。 由于特殊原因用】户自行投资铺—设的输水管道、【计量水表及其它表】外设施竣工后经【。供水企?业同意联网均应移交!。。供水:企业统?。一管理?、使用?和维修计《量水表以《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属!用,户由:用户维修管理计量】水表和表箱由—用户负责保》护水表由供水—企业负责正常维修】、校:验但费用由》用户承担《
第六章 罚】则,
第四十四—条 城市自来水】供水企业或者自建】设,施供水企《业出现下列情况之】。。一的由城市供—水主管部门》责令:改正可以依法处以罚!款情节?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!行政政府批准—可以停业整》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机关可《以给予行政处分
】
, :。。。 (》一)供水《水质、水压不符合】国,家规定标准的
! 《 (二)《擅自停止《供水或者不履行停】水通知义务的
】 》 (三)《未按照?规定:检修供水设施—。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!故障后?未及时抢修》。的
? :
第》四,十五:条 违反本—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。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!。款,。对负有?直接责任的主管人】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,。员,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【。。机关可以给予行【政处分
】 (一)无证】或,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!的经营范围》。进行城市供水—工程的?设计或者施工的
! —(二)未按国家规】定的技?术标准和范围进行】城,市供水工《程的设计或者施工】的
— (三)违【反城市供《水发展?规,划及其年度》建设计划兴建—城,市供水工程的
!
第四十六!条 违反本规定】有下列?。行为:之一的?由城: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县(】市)建设行》政管: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可,以依法处以罚款
】
? (一)盗】。用供水的责令—其限期改正
!。 (二)【。擅自转供公》共供:水的责令其限—。期改正
》 (【三)阻挠或者—干扰:供,。。水设施抢修》工作:的责令?其改:正有前款所列—行为:之一情节严》重的经市或者县【(市)政府批准可以!在一定时间》内对:。其停止?供水
》
第—四十七条 违反本!规定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!行,政主管部门或其授】权的:单位责令限期改【正
【 (一)用户应】在规定时间交—付水费?逾期按每日加—缴1%的滞纳金(】不足:0.:。5的按0.5元【计收:)拖欠3个》月不交费的供—。水企业有权暂—时停止?对其供?水直至?缴清:水费
【 (《二)私?自,移动:、拆除、《损坏、窃取公共供水!管道及其附属设【施的
?
【(三:)在规定的公共供】水,管道:及其附属设》施的安全保》护范围?。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!安全活动
! (四)擅自启!用市政消防栓或【破坏市?政消:防栓
?。。
(五!)直接在公共供水】管道上接装水—泵,抽水
》 (六【)擅自将自》建设施供水》管网:系统与公《共供水管网直接【连通
《 (七)!使用或产生有—。毒、有害物质的单】位将其生《产用水管道与公【共供水管道直接连】通,
? , 有》上述:第一项?、第二项《、第五项《、第六?。项,、,第七项行为情节【严重:的经城市《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供水企业还【可以在一定时—间内对其停止—供,水
》
第四十【八条: ,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公》。安机关?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! (一)《盗窃城市《公共供水设施的
! (【二)破坏城市公共】供水设?施造成?严重危害的
【 , ? :(三)阻《碍,供水管?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!执行:公务或阻《挠供水企业工—作,人,员抢修、维修、【。施工、验表、收【费等正常经》营活动的
》
第】四十九条《 建设工程—施工危害城市公【共供水设《施,的由城?市供: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止危:害活动造成损失【的,由责任方依》法赔偿?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要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:其所在?单,位或者上级机关【可以给予行政处【分
?
》 第五十条 — 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工作【人员: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,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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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一条: 当事人对行政管!理部门的具体—行为不服的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复议法【和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政—诉讼法的规定向【行政管理部门的【同级政府《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!请行:政复:议或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行政诉—讼
第七章 附!则
?第五十二条 本市!辖区内发《生重特大水》污染事件《的依照有关程序启】动景德?镇市城市供水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】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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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十三条 —。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!问题由市建》设局负?。责,解,释,
《
第五十【四条: ,。 本规定自》2006年 1月】 1日起施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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