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《景德镇市供》水管理规《定 《 景德镇》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印发景德镇市【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!。。 景府—发,[2006]7号 ! 各县(市》。、区:)人民政府市政府各!部门市直有关—单位 ?   》 景德镇》市,供水管理规》定已经200—5年12月28日市!政府第42》次,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!照执行 《 二OO六年—。元月:十七日? 第一《章 总则》 :第,。一条 《。为了加强城市供水】管理发展城市—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!活、生产用水和其他!。各项建设用水根据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。水法:、国务?。院城市供水条例、城!市节约用水管理【规定和?。江西省城镇供水【管理暂行《。办法结合我》市实际情况制定【本规定 ! 第二条》 本规《定所称城市供—水是指城市公共供】水和自建设施—。供水 》。     本规【定所称城市》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!水企业以《公共供水管道—及其附属《设施向单位》和居民的生活—、生产和其它各项】建设提供用水 【     本】规定所称《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!水,单位:。以其自?行建设的供》水,管道及其《附属设施《向本单位和居—。民提供的生活、生产!和其他?各项建设用水 】 , 》第三条? :凡,本行: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!。水工作的《企业和使用城市【供,水的用户《必,须遵守本规定 ! 》第,四条 城市—供水工?作实行开发水—源和:。计划用?水、:节约用水相结—合的原则 》。 第五!。条 市政》府,实行有利于》。城,市供水事业发展【的政策?。将供水?事业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鼓—励城市供《水、节约用水科学技!术研究推广先进【技术提高《城市供水、节约用】水的现代化水平 】 《 : 第六条 市建】设局主?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!城市供水工作— :。     县(】市)建设局主管【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镇供【水工作 【 , ?第七条 对在城市!供水、节《约用水?工,。作中做?出显著?成绩的单位》和个人给予》奖励 第二章【。 城市供水水源】。管理 第八条 】。 市、县(市—)政府应组织城【市规划和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地质矿【产行:政,主,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!市供水水资源开发】。利用规划作为城市】供水发展规》划的组成部分纳【入城市总体》规划 】 第?九条: 编制城》市供水水《资源开?发利用?规划应当从城市发】展的需要出》发,并与水资源统—筹规划?和水长期供求—计划相协调 ! 第十条【 , 编:制城市供水水资源】开,发利用规划》。。应当根据我》市情况合理安—排地表水和地下【水 ? : : :第十:一条 《。编制城市供水水资】源,开发:利用规划《应当优先保证城市】生活:用水统筹兼顾—工业:用水和其《他各项建设用水 ! ,    《。 城市地下水资源】由市水行政》主管:部,门管理凡开采地【下水必须经市水行】。政主管?部,门批准并装》表计量按规定缴【纳地下水资源费 】 — 第十二条 由】市,、,。县(市)政》府协商?提出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划定方—案报省政府》批准 《     禁【止向生?活饮用?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!区的:水体排放污水 】 ,。     禁止在生!活,饮用水地表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】从事旅游、游泳【。。和其他可能》污染生?活饮用?水体的活动 —     【禁止在生活》饮用水地《表水源一级》保,护区新建《、扩建与《供,水设施?和保护?水源无关的建设项】目   【  在生《活饮用?水,地表水源一》级保护区内已设置】的排污口《由县级以上政府按】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限责令限《期排除或限期治理 !  《   对生产饮用】水地表水源应当【加,强保护 ! 第?十,。。三条 做好昌江和!南河上?游污水排放综合治理!工作确保水厂源【水符合国家饮用水】水源:标准 第三章【 , 城市供水》工程管理 第【十四条 城市【供水工程的建设应】当按照城市供水【发,展规划?。及其年度《建设计划进行— 《 : , 第十五《条 城《市,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,施工应当委托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】的设计、施工单位承!担并遵守《国,。家有:关技术?标准和规范禁止无】证或者?超越资质《证书规定的》经营:范围:。承担:城市供?水,工程的设计、施【工,任务 【 第十六—条 ?。城市供水工》程竣工后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组—织验收未经验收或】者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投入使《用 】 第十七条 城】。市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工程项目—需要增加用水的应】当,同,时制定节水措—施方案、配套建【设节水设施》其工程?项目:。总概算应当包—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!需要增加《城市:公,共供水量的应当将】其,供水工?程建设投《资交付城市 — ?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!其统一组《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!建设 ! 第十八《条 ?在规定的《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《及其附属《设施的地面和—地下的安全》距离防护《范围内按照各—类,。技,术规范的《要求禁止建造房屋和!构筑物、埋》设线杆?和各式电《缆、挖?坑取土、《堆放物品、》种植:乔木等?危害城市供水安【。全的:活动 》   ?  在规《定的城市《公共供水设施—安全距离《防护:范围:内搭:盖棚亭?种,植花灌木和草坪等应!征得供水企业的【同意因城市》公共供水设施维修和!工程施工《需要迁移或消除在原!有城市公共供—水设施规定的安全距!离范围内的花灌木】。、草坪、修建的各】类设施、《。堆放的物品供水企业!不负赔偿责》任,但在施工前》应通知?有,关单位和个人 第!四章 城市供【水经营管《理 : 第十九条 城市!自来:。。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!施对外供水的企【业必须经资质审【查合格并取得卫生许!可证:后经工商行政—管理机关《登记注册《后方可从事经—营活动资质审查【办法按国《务,院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规定 】 , :第二十条 —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!应当建立《健全水质《检,测制:度确保城市供水【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!的,饮用水?卫生标?准 《 》第二十一条 — 城市自来水供【水企业?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设置管网—测,。压,点做好水压监—测工作确保供水管】网的压力符》合国家规《定的标准(高层建】筑、局部《高,地,以及对水压有特【殊,要求的由用户自行加!压解决?) 禁止在城!市公:共供水?管道上直接装—泵抽水 》 第二】十二条 《。。 ,城市:。。。。自来水供水企—业应当保持不间断】供水由于工》程,施工设施维修—。。。。等原因确需要停止供!。水的:应经主管局批准并】提前24小时—通知用水单位和【个人因?发,生灾害或《者,停电等紧急》事故不能《提前通知《的应当在抢修—或事:故发生的同时通【知用水单位和—。个,人尽快恢《复正常供水并—报告主管《局 《 第二【十三条? 城《市自来?水供:。水企:业应: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!制度:具体:办法按建设部会【同人事部制》定的办法执》行 — 第《二十:四条 凡需新【。装、改装、迁—移供水设施的用户】应向供水《企业提出申请—单位:用,户并:提供接水《。。场地平面图、设计图!、用水量等》资料经审《查同意并《办妥规定的》手续后由《供水企业《派,员进行?接,水,施工: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!后方可供水其—所需:一,切费用由用户承担收!费标准按市、—(,县、市)物价主管部!门核定的标》准计取  】   接水工程【需要破路和》处理障碍物(如下】水道、煤气管—道、电?缆、建筑物等)【时,由,用户向有关部门办理!手续并承担费—用 : ,。 —第二十五条 用】水单:。位,和个:人应:当按照各级价格主】管部门的收费—标准按时缴纳水费】 ? 第二十】六条 用户对交】纳水费?有,异,议的应当自》接到:。水费缴纳《。通知单之日起7日】内向供水经营企业】提出异议供水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!异,议之日起7日—。内核:实并:书面答复用》。户逾期未做答复【的视为异议成—立 》 ? 第二十七条— 用户应当—。节约用水用户应【当使用?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!设,施禁止使用国家【已明令淘《汰的落后的耗水【量高的工艺》设备和?。产品 ! 第二?十八条? , 严格按照国家【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!强制检定的工作量】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!适用范围表规—。定的检定规程执行在!用贸易结算》水周:期强制检定制—度 《 ? 第?二,十,九条 计量标准】必须按说明书或【计量规程规》定的要求使用、操】作按:用水:类,。及规格确定周期【即,生活:用,水DN15~—25:mm为6年DN32!~5:0mm为4年到期】轮,换工业用水(含其】。它类型用水)按【周期采取检定D【N15?。mm为5年D—。N2:0,~50?mm为3年D—N80~《1,00mm为2—年DN?150mm》为1年? 《 《第,三十条 供水企业!应按计量要求—加强对水表的管理】。定期维修、校验当】水表失?常或无法抄见时非】用户责?任的当?月用:水量按前《3个月平均》月,用水量或《。参照往年《同,期水量?结合当前《实际:用,。水情况会同用户商定!;如是用户故意【。损坏按前3个月【平,均用水量2》倍计收?水费若用户对—水表运转有异—议可要求检验水【表校验?。结果超过误差标准±!5%的当《月水费按校验结果】予以更正符合—标准的由用》户交付校验费—收费标准按照国【家、省价格主管【部门制定的标准计】收 】 第三十一条 】。用户:用水应当实行—分类计量不》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!用一具水《表的按最高类别计收!。水费:。或由供水企业按不】同性质用水量—确,。定,比例:收取水?费用户改变用水性质!必须经供水企—业同意并办理—变更手续 【 : , 第三十》二条 市消—防部门应随》时统计使《用消防栓的水量按】月向供水企业报【送消防用水》量消防?部,门,生活及冲洗车辆用】水应另行安装计量水!表非火警《需要不得启》。用消防?栓居:民小区的消防—栓应装表计费— ,。。 【第三十三条 【禁止盗用或者—转供城?市公共供《水 ? 第【三十:四,。条 城市供水应】按,。供水成本加税费加】合理利?润的原则确定水费标!。准居民?生活用水按保—本微利的原则—定价实行分级—加价收费《消防:。、环卫和绿化—用水按成本价收【费其:它用水合理计—价 ?。 , ,城,市供水价《格制定由价格主管】部门制定 】第五章 城市供】水设施的《建设和?维,护管理 》第三十五条 城】。市自来水供水企【业,对其管?理的城市《供水:。的取:水口、泵站、—输水管?网、进户《总水表?、净(配《)水厂?、公用水《站等设施应》当定期检查维—修确保安全运—行, , 第三!十,六条 用水单位自!行建设的与城—。市公共供水》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!及其附属《。设施必须经》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!验收合格《。并交其统一管理【后方可使《用 《 第三十七!条 ?供水企?。业的公共供》。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施两【侧1米以内不—得堆放物件、植【。树不得进行》有害供?水管道?及设施安全的行【为  —。   公《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施的地面和两侧】(口径300毫米】以下管道《两侧:各2米内口径30】0毫:米以上管道》两,。侧各3?。米内:)禁止挖坑取—土或者修建建筑物】。、构筑物 》 ?   ? ,修建与公共供—水管道并行或交叉】的地下管道及设【施应:。严格:执行城市管》理设计规《范,的规定不得危害【供水管道及其附【属设施?的安全不《得影响供水管—道及其附属设施【的使用、维》护、检修 — 》 ,第三十八《条 因工程建【设确需改装、拆除或!者迁移城市公共供】水设施?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报经建—设局批准到》供水企业《办理手续并采—取相:应的补救措施 【 《 ?第三十九条 涉及!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,的,建设工程开》工前建设《。单位和?施工单位应当向城】市供水企《业或城建《档案:。馆查明地下供—水管网情况》施工影响城市公共】供水:安全的建《。设单: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!相应的?保护措施该保护【措施应经供水企业同!意或者由《供水企业实施但施】工费用?由建设单位和施【工,单位承担 【 第四十】条 禁止擅自将自!建设施?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!公共供水《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!情况确需连接—的必须经《。。城,市,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批准并?。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!要的防护措》施 《     禁止产】生或者使用有—毒有:害物质的《单位将其生产—。用水:管网系统与城市【公共供水管网系【。统直:接连:。接 — 第《四十一条 城市公!。共,供水设施发生—跑水:、漏水事故供水企】业接到?。报,告后应立即派人【抢修对?影响:抢修的其《它设施?供水企业《可采取?应急措施抢修后及】时通知有关》部门公?安、交通、市政等有!关行:。政管理部门》应予配合    】     】供水企业《在抢修或维修供【水设施?时应对现场采取必要!的防护措施道路维】护单位接到供水企】业修复的通知后应当!及时修复路面 【 第四!十,二条: 供水企业注册】水表:及其以?外的城市公》共供水设《施由供水企业—统,一经营管理供—水企:业应当定期检查维】修注册水表以内【的用水?设施:由用户(房屋—产权单?位或产权人)—负责维修管理 【 — ,第四十三条 由于!特殊原因用》户自:行投资铺设的输水】管道、计量水表及】。。。其它:表外设施竣工后经供!水企业?同意联网《均应移交供》水企:业,统一管理、》使用和维修》计量:水表以后的供水【设施产权《属用户由用》户维修管理计量水表!和表箱由用户负责】保护水表由供—。水企业负责正—常维修?。、校:验但费用《由用:户承:担, 第六章 罚】则 : 第四十四条— 城市自来—水供水企《业或者自建》设施供水企》业出现下《列情况之一的—由城市供水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可以【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!重的报?经县:级,。以,上行政政府批准【可以停?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!任的:主管人员和》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机关【可,以给予行政处分【。    【 (一)供水水【质、水压不符—合,国家规?定标准的 —     (二)!擅自停止《供水或者不履行停】水,通知义务的 【 :。    (三)未按!。照,规定检修供水—设施或者在供—水设施发《生,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! , — 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: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由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以依法处以罚—款对负?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其,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【。机关可以给》予行:政处分 —   ?  (一)无—证或者超越资—质证书规定的经【营,范围进行城市—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!施工的 》     (二)!未,按国家规定的—技术标准和》范,围进行城市供—。水工程的设计或【者施工的 】    《(三)违《反城市供水发展【规划及其《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!市供水工程》的 ? 《 第四十六条【 违反本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县(市)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可以依法!处以罚?款   【。  :(一)盗用》供水的责令其限【期改正 —  :   (《。二)擅自转》供公共供水的责【令其:限期:改正 ?。 ?    (三)阻挠!或者干扰供》水,设施抢修《工,作的责?。令其:改正:有前款所《列行为之一情—节,严重的经市》。或者县(《市)政府批准可【以在一定时间—内对其停止供水【 】。第四十七条》 :违反本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供水》。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!。权的单位责令—限期:改正 《     —(一)用户应在规】定时间交付水—。。费逾期按每日加缴】1%的滞纳》金(:不足0?.5的按0.5元计!收)拖欠3个月不交!费的供?水企业?有权暂时停止对其供!。水直至缴清水费 】     (二!。。)私自移动》、拆除、《损坏、窃《取公共供水管道及其!附属设施的 】     (—三)在规定的公共供!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施的安】。全保护范《。围内进行危害—供水设施安全活动 !     (四!)擅自启用市政消防!栓或:破坏市政消防栓 】。  《   (五)直接在!公,共供水管道》上接装水《。泵抽水 》     (六)!擅自:将自建设施供水【管网系统《与,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!通     !(七)使用》或产生有毒、—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!生产:用水管道与公共供】水管道直接连通 】 ? ,   有《上述第一项、—第,二项、第五项、第六!项、第七项行为情】节严:重的经?城市供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。准供水企业还可以在!一定时间内对—其,停止供水《 第!。四十八条 有下】列行:为之一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予以—处罚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》。。 (:。一)盗窃城市公【共供水设《。施的 —  :  (二《)破坏城《市公共供《水设施造成》严重:危害:的 》    (三)阻】碍供水管理机构【工作人员依法—执,行公务或阻挠供水企!业工作?人员抢修《、维:。修,、施工、验表、收费!等正常经营》活动的 — 》第四十九条 建设!工,程施:工危害?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的:。由城市?供水: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!活动造?成损失?的由责任方依—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!接责任的主》要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。员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机关可以给【予行政处分 【 第【五十条 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的工作人—。。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构》成犯罪?的,依,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 《 》 第五《十一:条, 当事人对—。行政管理部门的具】体行:为不服的可》以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行政复《议法和中《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,诉讼法?的规定向《行政管理部门的【。同级政府或其—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!政复议?或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行政诉讼 第七!章 附《则 ?第五十二条 — ,本市辖区内发—生重特?大水污?染事:。件的依照有关—程序:启动景?德镇市城市》供水系统重大—。事故应急预案 【 【第五十三条 本】规定具体《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!设,。局负责解释》 第!五十四条《 本规定自200!6年 1月 —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