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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? 景?德镇市?供水管理《规定 景德!镇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景德镇市供【水管理规定的通【知 》景府发[200【6]7号 》 ,各县:(市、?区)人民政》府市:政府:各部门市直有关【单位:  》 ,。 , 景德镇市》供水管理《规定已?经2:。00:5年12《月28日市政—府第42次》常务会?议,审议通?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!真遵照执行 — 二OO六》年元月十七》日 第一章 【 总则 》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城市供水管理发】。展,城市供?水事业保障城市【生活、生《产用水和《其他:。各项:建设:用水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国务?院城:市供水条例、城市】。节约用水管理—规定和江西省—城镇供水管理—暂行办法《。结,。合我市实际情况【。。制定本规定》 — 第二条 【本规:定所称城《。市供水?是指:城,市公共供《。水和自建设》施供水 【    本规—。定所称城《市公共?供水是?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!共供:。水管道及其附属【设施向单位和居【民的生活《、生产和其它各项】建,设提供用水 】   ?  本规定所称【自建设施供水是指】。用水单位以》其自行建设的供【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施向本】单位和居民提—供的生?。活、生产和其他【各项建设《用水 —。。 《。。第三条 凡本行】。政区域?内从事城市》供水工作的企业和】使用城市供水—的用户必须遵守本】规定 】。 第四条 城】市供水工作实行开】发水:源和计?划用水?、,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!则 《 : ?第五条 《 市政府实行有利】于城市供《水事业发展的政【策将供水《事,业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《划鼓励城市供—水、节约用水科学技!术研究推广先—进技术?提高城市《供水、节约用水的】现代化?水平 】 第六条 市建!设,。局主管全《市行政区域内的【城市供水工作 】  ?   县(市)建设!局主管本行政区【。域内的城镇供—水工作 《 : 第—七条 对在—城市供水、节约【用,水工作中做》出显:著成绩的《单位:和个人给予奖励 !第二章 《 城市供《。水水源?管理:。 :第八条 《 市、县(市)【政府应组织》。城市规?划和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:同水:行政主管部门和地】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!。供水水资源开发【利用规划作为—。城市供水发展—规划:的组: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!规划: 】第九:条 编制城市供】水水资源开》发利用规划应当从】城市发展的》。需要出发并与水【资源统筹规》划和水?长期供?求计划相协调— : 第【十条 ? 编:制,城市供?水水资源开发利用】规划应当根据我【市情况合《理安排地表》水和:地下水 】 ?第十一?条 编《制城市?供水水资《源开发利用规划应】当优先保证城市生】活,用水:统筹兼顾工业用水】和其他?各,项建设用水 !    城市地下水!资,源由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管理凡开采地】下水必须经》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并装》表计量按《规定:缴纳地下水资源费】 第!十二:条 由市、县【(市)政《府协商提出饮用水】水源保护《区划:定方案报省政府批】准 ?。     禁止向!生活:饮用水地表》。水源一级保护区【的水体?排放污水 【    《 ,禁止在?生活饮用《水地表水《源一:级保护?区内:从事:旅游、游泳和其他可!能污染生活饮用水】体的活动  !   禁止在生活】饮用水地表水—源一级保《。护区新建、》扩建与供水》。设施和保护水—源无关?。的建设项目 —。     在生!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!。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!排污口由县级以【上政府按照》国务院规定的权限】责,令,。。限期:排除或限期治理 】 ?    对》。生产饮用《水地:表水源应当》加强保护《 ? 第十三条! 做好昌》江和南?河上游污水》排,。放综合治理》工作确保水厂—源水符合国家—饮用水?水源标准《 第三章》 :城市供水工》程管理 《 ,第十四?条 城《市供水工程的—建,设应当按照城—市供水发展规划【及其年度建设计划】进行 — : , ,第十五条 城市供!水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应当:委,托持有相《应资:质证书的设计、【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!国家有关《技术标准和规—范禁止无《证或者超越》资质证书规》定的:经营范围《承担城市供》水工程的设计—、施工任务》 【 第十六条 — 城市供水工程竣】。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!。定组织验收未经【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不得?投入使用 — : 第十七【条 城市新建【、扩:建、改建工程项目需!要增加用水的应当】同时制定节》水措施方案、配【套建设节《水设:。施其:工程项目总》概算应当包》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!需要增加《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!当将其供水工程建】。设投资交付城市 】 : ,供,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由其统》一组织?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!。设 : ? 《第十八条 在规定!。的城市公共供水【管道及其附属设【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!全,距离防护范围—内按照各类技—术规范的要求禁【止建造房屋和构【。筑物、埋《设线杆和各》式电缆、《。挖坑取?。土、堆放《。物品、种植乔木等危!害城市供水安全的】活动 《   《。  在规定的—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安全距离防护【范围内搭《盖棚亭种植》花灌木和草坪—等应征得供水—企业:的同意因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维》修和工?程施工需要》迁移或消除在原有】城市:公共供水设》施规定的安全距离】范围:内的花灌《。木、草坪《。、修建的各类—设施、堆《放,的物品供《水企业不负赔偿责任!但在施工前应通知】有关单位和个—人, 第四《章 城市供—水经营管《理 第十》九条 城市—自,来,水供水?企,业,和,。自建设施对外供水】的企业必须经—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!。卫生许可证》后经工商《行政管理机关登记】注册后方可从事经】营,活动资质审查—办法按国《务院城?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 ! 第:二十条 城—。市自来水供》水企业应当建立【。。健全水质《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!水的水质符合国家】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!准 : , ? 第《二,十一:条 城市自来水供!水企业?应当:。按照国家《。有关规定设置管网】测压点做好》。水压监测工作确【。保供水管网的压【力,符,合国家规定》的标准(高层—建,筑、局部高地以及对!水压有特殊要求【的,由用户自行》加压解决《。) 禁止在】城,。市公:共供水管道上—直接:装泵抽水 【 》第二十二条 — 城市自来》水,供水企业《应当保持不间—断供水由于工程【施工设施维修等原因!确需要停止供水【的应经主管局—批,。准并提前24—小时: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!因发生灾害或者【停电等紧急事故【不能提前通知—的应当在《抢修或事故》发生的同时通知用水!单位和个《人尽快恢复正常【供水并报告主管局 ! 【第二十三条》 : 城市?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!实行职工《持证上岗制度具【体办:法按:建设部?会同:人事部?制,。定的办法执行 【 第】二十四条 凡需新!装、:改装:、,迁移供水设施的用户!应向供水《企业提出申请单【位用户并提供接水】场地平面图、设计】图、用?水量:等资料经审》查,同意并办妥规定【的手续后由供水【企,业派员进行接水施工!工程竣工经》验收合?格后方可供水其所需!一切费?用由用?。户承:担收费标准按市、】(县、市)物价主管!部门核定的标准【计取:。   —  接水工》程需要破路和处【理障碍物(如下水道!、煤气管道、—电缆、建筑物—等)时由用户向【有,关部门办理手—续并承担费用 ! : 第二十五【条 用《水单位和个》人应当按照》各,级价:。格主管部门》的收费标准》按,时缴纳水《费 — 第二十—六条 用户对交】纳水费有《异议的应当》自,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!之日:。起7日内向供—水经营企《业提出异议供水【经营:企业应当自接到异】议之日起7》日内核实并》书面答复用》。。户逾期未做答复的视!为异:议成立 — , , 第二十七条 ! 用户应当节约用】水用户应当》使,用国家规定的—节约用水设施禁止】使用:国家已明令淘汰【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!工,艺设备和产品 ! , , :。 第二十八》条 : 严格?按照国家质量技术】监督局颁布》强制:检定的工作量器【具强:检形式及强检—适用范围表》规定的检定规—程执行在用》贸易结算《水周期强制》检,定制:度 !第二十九《条 计量标—准必须按《说明书或计量规【程规定的要求—使用、操作按用【水类及规格确—定周:期即生活《用水DN15~【25mm为6年D】。N32~50mm为!4年到?期轮换工《业用:水(含其它类型用水!)按周期采》取检定DN1—5mm为5年DN】20~50mm【为3年DN》80~100mm为!2年:DN150》mm为1年 】 》。第三:十条 供水企业】应,按计量要求加强【对水表的管理定期维!修、校验当水表失常!或无法抄见时—非用户责《任的当月用水量【按前3?个月平均月用水量或!参照往年《同期水量结合当【前实际用水情—况,会同用户《商定;如是用户故】意损:坏按前3个月平【均用:水,量2倍?计收水费《。若用户对水》表运转?有异:议可要求检验水表校!验结果超过误差【标准:±5:%的当月水费按【校,验结果予以》。更正符合标》准的由用户交—。付,校验费收费标准按照!国家、省价格主【。管部门制定》的标准计收 — 》 ,。 ,第三十?一条 《用户用?水应当?。实行分?类计量不同用水性】质的用户共用一具水!表的按?最,高类:别计收水费》或由供水企业—按不同性质用水【量确定比例收—取水费用《户,改,变用:水性:质必须经供》水企业同意》并办理变更手续 】 【。第三十二条 【市消防部门》应,随时统计使用消【防栓的水量按月向】供水企业《报送消?防用水?量,消防部门生》活及冲?洗车辆用水应另行】安装计量水表非火警!需要不得启用—消防栓居民小区的】消防栓应装表计【费, : 《 第三十三条 】 禁止盗用或—者转供?城市公共供水 ! ? , 第三十四》条 城《市供水应按供水成】本加税费加合理利】润的原则确》定水费标准居民【生活用水按》保本微利的》原则:定价实?行分级加价收费消】防、环卫和绿化【用,水按成本价》收费其它用水—合理计价 城!市供:水价格制定》由,价格主?管部门制定》 : 第五《章 城《市供水设《施的建设《和维护?管理 ? 第三十五条 城!市自来水《供水企业《对其管理的》城市供水的取水口】、泵站、输水—管网:、进户总水表、净(!配)水厂《、公用水《站等设施应当—定期检查维修确【保安全运行 【 ? 第三十—六条 ?。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!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!道连接的户外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!水企业?验收合格并交其统】一管理后方可使用】 第!三十七条 》 供水?。企业的公《共供水?管,道及其附《属,设施两侧1米—以内不得堆放物件】、植树不得进行有】害供水?管道及设施安全的】行为 》  :   公共供水【管道及其附》属设施的地面和【两侧(口径300毫!米以下?管道两侧各》2米:内口径30》。0毫米以《上管道两侧》各3米内《)禁止挖坑取—土或者修建》。。建筑物、构筑—物  —   修建与公共】。供水管道并行或交叉!的地下管道及设施应!严格执行城市管理设!。计规范的《规定不?得危害供水管—道及其附属设—施的安全不得影响】供水管道及》其附属设施的—。使用、?维护、?。检修 《 》 第三十八条 】因工程建设》确需改?装、:拆除或者迁移城【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!。设单位应当报经建】设局批准到供—水企业办理手续【并采取相应》的补救措施》 【 第:三十九条 —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的建设《工程开?工前建设单位和【施工单位应》当向城市供水—企业或城《建档案馆查明地下供!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!城市公共供》水安全的建设单【位和施工单》位应采取相应的【保护措施《。该保:护措施应《经供水企业同—意或者由《供水企业实施但【施,工费用由建》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承:担 !第四十条 禁止擅!自将:自建设施供水管网】系统与城市》。公,。共供: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!。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!。须经城?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并在管道连》接处采取《必要的防护措施【     禁!止产生或《者使:用有毒有《害物质的单》位将其生《产,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!公共:供水管网《系统直接连》接 《 第—。四十一条 城市】公共供水设施—发生跑水《、漏水事故》供水企业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!人抢修对《影响抢修的其它【设施:供水企业可采取【应急措?施,抢修:后,及时通知有关部【门公安、交》通、:市政等有关》行,。政管:理部门应《予配合   —     】 供水?。企业在抢修或维修】供,水设施时应对现【场采取必要的防【护措施?道路维护单位—接到:。供水企业《修复:的通知后《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! , 《 :第四:十,二条 《。供水企?业注:册水表及其以外的城!市,公共供水设施—由供:。水企业?统一经营管理—供水企业应当定【期检查?维修注册水表以内的!用水设施由》用户:(房屋?。产权单?。位或产权《人)负责《维修管理 【 第四十三!条, 由于特殊原【因用户自行》投,资铺设?的输水管《道、计量水表—及其它表外设施【。竣工:后经:供水企业同意联【网均应移交供水企业!统一管理、使用和】维修计量水表以后的!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!。由用户维修》管理计?量水:表和表箱由用—户负:。责保:护水表由供水企业】负责正常维修—、校验但费用由【用户承?担 第六章 罚!则 : 第四十四条 【。 城市?自来水供《。水企:业或者自建》设施供水企》业出现下列情况之】一的由城市》供水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可以依法处】以罚款情节严重【的,报经县级以上行【政政府批准可以停】业整:顿对负有《直,接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其所在】。单位或者《上级机?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!   —  (?一):供水水质、水—压不符合国家—规定:标准的 【    (二)擅】自停止供水》或,者不履?行停水通知》义务的 【    (三)【未按照规《定检修供《水设施或者在供【水设施发生故障【后未及时抢》修的 【 第四》十五条 违反本规!定有下列《。行为之一《的由: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,员,和其他直接》责任:人员其?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机关】可以给予《行,政处分  】   (一》)无证或者超—越资质证《书规定的经营范【围进行城市供水【工程的设《计或者施工的 !    《 ,(二:)未按国家规定的技!术标准和范》围进行城《市供水工程的设【计或者施工的 】 :  :  (?三)违反城市供水发!。展规划及其年—度建设计划兴建【城,市供水工《程的 ? — ,第,四,十六条 》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!。为之一的由城—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或者县(市)建设】行政管理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依法处》以罚款  】   (一)盗【用供水的责令其【限期改正 —     (【二)擅自转供公共供!水的责令其》限期改正 —     (三】)阻挠或《。。者干扰供水》设施抢修《。工作:的责令其改正有前】款所列行《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!市或者?。县(:市)政府批准可【以在一?定时间内对其—停止供?水 !第四十七条 违反!本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?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或其授—权的单位《责令限期改正 【 ,  ?   (一)用户】。应在规定《时间交付水》费逾期按每日加缴】1%的滞纳金(不足!0.5?的按0.5元计【。收)拖欠3》个月不?交费的供水》企业有权暂时—停止对其《供水直至缴》清水费 《   》  (?二)私自移》动、拆除、》损坏、窃取公共供水!管道及其《附属设施的 !   ? (三)在规定的公!共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!护范围内《进行危害《供水设施《安全活动 》     【(四)?擅自启用市政—消防栓?或破坏市政消防【。栓 《     》。(五)直接在公共供!。水管:道,上接装水泵抽水 !   《  (?六)擅?自将自建设施供【水管网系统》。。与公:共供水管网》直接连?通 《 ,。    (》七,。)使用或产生有毒】、有:害物质的单位—将其生产用水管道与!公共供水管道—直接:连通    !。 有上述第一项、】第二项、《第,五项、第六项、第】七项行为《情节严重的经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,批准供水企业还可】以在一?定时间内对》其停止?供水 》 第四【十八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《予以处罚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—(一)盗窃城市公共!供水设施的 】   ?。。  (二)破坏城】市公共供水》设,施造成?严,重危害的《 ?     (三)阻!。碍供水管理机构工作!人,员依法执行公务或】阻挠供水企业工作人!员抢修、《维修:、施:工、验表、收—。费等正常经营活动】的 《 , : :第四十九条》 :建设工程《施工危害城》。市公:共供水设《施的由?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》。危害活动造》成损失的由责—。任方依?法赔偿损失对负有】直接:责任的主要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其所在单《位或:者上级机关》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】 第!五十条 城市【供水行?政主:管部门的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者上—级机关?给予行政处分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】 : 第五十—一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管理—部门的具体行—为不服的《可以依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—政复议法和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诉讼法的—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!的,同级政?府或其?上级主管部门申【请行:政复议或向人—民法院提起行—政诉讼 第—七章 ? 附则 第五十】二,条 本《。市辖区内发生重特】大水污染事件—的依照有《关程:序启动景德镇市城市!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!急预案 —。。。 ? 第五十三条 】 本规定具》体,应用中的《问题由市建》。设局负责解释— — , 第五十《四条 ? 本规定自》200?6年 1月》 1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