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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景德镇市工!程建设项目投诉举】报处理办法 【 , 第一章》 总则 第一条】 为保护《。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和工—程建:设项:目,当事人?的合法权《益建立?。公平、高效的工程】建设:项目投?诉举报处理》机制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宪法、信!访条例和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《 ? 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工程建设《。。是指各类房屋—建筑、?城乡道路、公共【交通、供水、—排水、?燃气、热力、园林】、环:卫、污水处理—。、垃圾?处理、防洪、—地下公共《设施及?其附属?设施:的土建、管道—、设备安《。装和装饰《装修工程 — — 第三?条 本办法所称投】诉是指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认为工【程建设项《目或参与工程建设的!当事人违法违规导致!其权利和利益或【国家:、集体利益受到【影响而向有关部门】所,。作的反映 — ,    》 本办法《所称举报《是指公民《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!工程建设项》目或参与工程—建,设的当事人违法违规!而向有关部门进【行的检举《 :    — ,本办法所称投诉举】报人是指依法就工程!建设领?域违法违《规问题?向有关部《门进行控告、检【举的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 ! 第四条 凡在】本市:行政区域内对工程】建设项目或参与工】程建设的当事—人违法违规进行的】投诉:举报:及其处理活动—。。应当遵守本办法 ! 第—。五条 各级》监察机关应当—做好投诉举报处【理工:作认真处理人民群】众来信接待人民【群众来访倾听—人民群众《的意见、建议和【。。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!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! 【第六条 工程—建设投?诉举报处理工—作应当在市委、【市政府和上》级治理工《程建设领域》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,组领导下坚持分【。级负:责、归口办理谁【主管、谁负》责及时、就地依法】解,决问题与思》想,疏,导教育相结合的原】则 】第七条 投诉举报】人依法进行》投诉:举报活动受国家法律!。的保:护任何?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对投诉举报【人歧视、刁难和打】击报复 — 第二章 工作机构!和职责 《 第八条 各—级治理?工程建设《领域突?出问题工《作,领导小组及》其成员单位应当【设立投诉举》。报处:理中心配备》。与,工作任务相适—应的工作人》员具体负责》受理、办理信访举报!事项 【。 第九条 投!诉举报处理中心代】表本级治理工程【建设领域《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受理《投诉:举,报事:项其职?责是    !(一)?受理人?民群:众来信、来访维护】投诉举报《人的合法权益 【 :    (【二)承办上级治理工!程建:设,领域:突出问题工》作领导小组和本级治!理工程?。。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!人以:及有关部门转办、】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!    】 (三)《向下级治理工程建】设领域突出》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或!者有关责《任单位转办、交办、!督办投诉举报事项 ! 《   《(,。四)协调处理有关投!诉举:报事项提出解决有】关投诉?举,报事项的意见和建】议 : :    (五】)调查研究投诉举】报情况及时向本级】治理工程建》设,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《及,其负责人《或者有?。。关部门提《供投诉举报》信息 【。   (六)指导!、检查下级治理【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的投诉举报工作!审查下级治理工程】建设领域突出—。问题工作《。领,导小:组回复的投诉举【报事项 》 ,。    —。。(七)向投诉—举报:人宣传?有关的法《。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政策 】。 , ,。   (》八)承办其他—。投诉:举报:。事项 《 第三《章 投诉举报人的】权利和义务 第十!条, 投诉举《报人在投诉举报【活动中享《有下:列权:利 ?    !(一:。)控告?、检举?工程建设项》目,存在的安全、质【量及其他损害—国家集?体或人民群众利【益,问,题    】(二)控告》、检举参与工程建设!的当事人《存在的违法》违规行为 》 ,   》 :。(三)控告》工,程建:。设方面侵《害自己合法权益的】行为 —。    (四【)向治?理工程建设》。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,导小组反映问题【提,出,合理要求 !   (》五)依照本办—法规定的程序向【治理工程建设领【域突出?问题工作领导小【组,要求处理、答—复和复查投》诉举:报事项  !  (六)要【。求治理工程建设领】域突出问题工—作,领导小组《相,关,人员回避《 — 第十一条 投诉举!报人在投诉举报活动!中应当?履行下列义务 !    (一】)遵守宪法》、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 —    (二)】如实反映情况—不得捏?造、歪?曲事:实不得诬告、陷害他!人 —   ? (三)采用上访】形式时应当遵守接】待秩序 《    (!四)接受治理工程】建设:领域突?出,。问题:工作领导小组—符合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策的处理决—定不得无理取—。闹 第四【章 :投诉举报受》理形式 第—十二条 《投诉举报人提出投】诉举报事《项,一般应?当采用采用书信、电!子邮件、传真—、电话、走访—等形式 》 《 第十三条 】各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及其成员单】位应当向社会—公布:投诉举报中心—的通信地址》、电子信箱、投诉】电话等事项 — — , 第十四条 投诉】、举报的内容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! :    (一)!提供:。被投诉?举报单位的真—实名称、地址或者被!投诉举报《。个人的真实姓名、职!务、所属单位 !  ?  ?(二)描述》基本事实、现状及】已经或者可》能产生的不良—后果 》    —(三)?提供有效线索或者】证据 》 第十五条】 鼓励和提倡署名举!报以备?查询和回《复,投诉举报《中心对署名投诉举报!优先办理对不愿公开!自己:姓名、工作单位和通!讯方式的投诉举报】人尊:。。重其意愿《 第五—章 :投诉举报受理范围】 第十六条 各级!治理工程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受!理以下投诉举—报    ! :。。。 (一)工程建设项!目决策和审批—中的:违法:。违规问题 【。  : (二)工—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过程中《的违法违规》问题 》 ,    (—。三)工程《。建设项目《实施过程中违法【违,。规问题?   【 (四《)土地使《用权、矿业权—审批和出让中的违法!违规:问题 《 , ,   ? (五)城乡规】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!中的违法违规—问题 —第六章 投》诉,举报办?理程序 第十七条! 各: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?题工作?领导小?组根据职责权限和】投诉举报事项性【质按:照下列程序办—理信访事《项 :  》  : (一)登记、!转办对投诉举报人的!书信:、电话、《电传、上访和上级】治理工程建设—领,域,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,、有关部门转办【、交:办,的投诉举报事—项,。投诉举?报中心应当完善各】项登记手续;及时转!交,给有关责任单位办】理    】。。(二)?。呈批、立案》对上级治理工程建】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—。组或本级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问—。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!。人交办?的,投诉举报事项投【诉举报中心》应,当立案处理;对【投诉:举报人提出的重要】投诉举报事项—投,诉,举报:中心认为需要—经,本级:治理工程建》设领域?突出问题《工作领导《。小组负责人阅批的】应当:及,时呈批并根据阅批】意,见转:办或立案交》有关责?任,单位办理;对投【诉举报人提出—的,投诉举报事项投【。诉举报中心认—为需:要,立案交?办的可以自行立案交!。有关责任单位—办理: ? :   立案交办】信访:事项:应当用本《级治理?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问题工—作,领导小组或》投诉举报中心的公】函,发,。出    ! (三)《催办对交办的投诉】举报:案件投诉举报中心】应当及时催办—对大案、要案、难】案可以派《。人下去协《调处理或者》通知有关职》能部门派人处理也可!以责成?下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《题工作领《导小组协《调处理 —    (四】)上报对上级治理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导小组和】。。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题工—作,领导小组《负责人交办》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!自收到之日起90日!内办结并将》办理:结果:报告交办的治理工程!。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导小组【;不能按期》办结的应当》向交办的治理工【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说明情况 —    (五!)答复?对,投诉举报人提—出的投诉举报事【项,直接办理《的治理工程》建设:领,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!小组应当在》30日内办理完毕】并,视情况将办理结果】。答复投诉举报—。人;情况复》杂的经本级》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负责人同【意,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!不得超过《3个月 —    (—。六)复?。查投:。诉举报?人,对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《作领导小组做出【的投诉?举报事项《处理决?定不:。服的除?依照法?律、:法规的规定》提起行政诉讼外可】自收到处理》决定书之日起30】日内向办理的治【理,工程:。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领导小组提—出复查请求办理的治!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?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应当自收】到复查请《求之日起30日内提!。出复查意见并—予以答复;》投诉举报《。人对复?查意见不服》的,可自:收,到,复查:意见书之日起3【0日内请求上级【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工作—领,导,小组复查上级治【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《问题工?。作领导小组应自【收到复?查,请求之日起30日内!提出复查意》见并答复投诉举【报人 《    上级!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?发现下级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组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】处理、复查》确有错误的》。有权直接处理—或者责成下》。级,治理工程建设领【域突: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,。重,新处理?。    】 经复查《投诉举报事项处【理正确的不再—处理 【。   (七)结】案、归?档投诉举报案件经审!核可以?结案的投诉举报【中心:应当及时《办理结?案手续?并按照档案管理的】有关:规定整理归档 】 第?七章 投诉》举,报秩序 》第十八条 各级治】理工程建设领域【。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及》工作人员以及投诉举!报,人应当?共同维护投诉举【报秩序? 》 第》。十九条 各级治理】工,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。工作领导小组及【其工作人员在—投诉:。举报活?动中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  【  (一)—认真处理《人民群众来信热情】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!投诉:举报事项不得置【之不理或敷衍、【推诿、拖延 !   ? (二)坚—。持原则秉公办—。事严禁利用》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!受,贿赂 》    —(三)遵《守保密制度不—得泄漏工作秘密和投!诉举报?人要求保密》的内容不得将—控告:、检举材料交给或】者通知被控告—人、被检举人 】    (】四)遵守回》避制度依《。法应:。当,。。回避的必《须回避 》   》 (五)不得丢】失、隐匿和擅—自销毁信访材—料 : , : 第二十条 投!诉,举报人在投诉举【。报活动中《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 ,    【。 (一?)采用走《访形式反映意—见和要?求,的应当到有关治理工!。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,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或!指定的接《。待场所?提出  】 , , ,(二)走访时不得围!堵、冲击国家机关】不得拦?截公务车辆和—行人:不得堵塞《交通   ! (三)走访时不!得影响国《家,机关工作秩序不【。得损毁公私财物不】得侮辱、殴打或【威,胁接待?。人员不得携带危【险品、爆炸品—以及管制器械进入】接,待场所?不得使用暴力或煽】动使用暴力》    】 ,(,四)走访时反映意】见完毕后不得滞留】不得占据办公场所】妨碍公务 !   (五)投诉!举报事?项已经上一》级治理?工程:建设领域《突出问题《。工作领导小组复查认!为原处理决定—是正确的《投诉举报人不得【无理纠缠 【 ? 第二十一条 【多人:参与:反映:共同意见、建议【和要:。求的一般《应当:采用书信、电话、电!传等形式提》出;需要采用走访形!式提出的应当推【选代表代表人数【不,得超过?5,。人;不得采用—游行:、示威的方式进【行上访 — ? 第二?十二条 任何人不】得采用任何手段强迫!他人参加集体—走访或者阻止—他人退出集体走【访,投诉举报时不得【串联或者代替—他,人,。在投诉举报书信上】签名 !第二十三条》 ,投诉举报中》心遇到来访人员难】以疏导时可》。通知来访人》所在地区、单位【派人:协助处理并负—担有关费用必—要时可通知投诉举报!中心所在地》的公安机关》派人到?。现场维持秩》序 》 , 第二十四条 对!于可能造成社会影】响的重?大、紧急的投诉【举报事项有关—治理工?程建设领域突—出,问题: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!职权范围内依法采】取措施果断处—理并报告本级人【民政府?和本级及《上级治理工》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。题工作?领导:小组并通报有—关主管部门防止【不良影响的发—生、扩大 — :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! 第二十五条【 ,对在投诉举》报工作?中做出优异》成绩的单位》或者个人由本—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。小组:或上级?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《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!励 ! 第:二十六条 投诉举】报人对违《。法行为的控告、检举!揭发或者提出—的,。建议、意见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或:者改:进国家机关》工作:以及:保护社会公共利【益有贡献《的由受益行政机【关或者单位给—予奖励 《 》 第二十七条 !治理工?程建: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在投诉【举报工作《中不履?行职责?、推诿、《敷衍:、拖延的上级治理】工程建?设领域突出问题【工作领导小》组可以对其通报【批,评并:。。。视情节对有》关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【 《 第二十八条】 ,投诉举报人妨碍信】访秩序的《投诉举?报中:心可以给予》批,评,教,育,也可以建议其所【在单位给予批评【。教育或者依法给【予行政?处分;违反治安管理!的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予以—处罚:;构成犯罪的—由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《。刑事:责任 【第九章 附则 】 第二》十九条? 本办法由景德镇】市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导小组》。。负责解释 】 ? : :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!发,布之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