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【德镇市工程》建设项目投诉举【报处理办法
】
:第一章? 总则
》。第一条 为保护国】家利益?。、社会?公共利益和工程【建,设项目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建立公平、】。高效的工程》建设项目投诉—举报:处理机制根据—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宪法、信!访条例和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: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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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工程建—设是指各类房屋【建筑:。。、城乡道路、—公共交通、供水、】排水、燃《气,。、热:力,、园林?、环:卫、污水处理、垃圾!处理、防《洪、地下公》共设施?及其附属设施—的土建?。、管道、设备—安装和装饰装修工】程
—
?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投?诉是:。指公民、《法人和其他组—织认:为工程建设项目或】参,与工程建设的当【。事人违法违规导致】其权利和利益或【国家、集体利益【受到影响《而向有关部门—所作:。的反映 》
本】。办法所称举报—是指:。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认为》。。工,程建设项目或参与工!程建设的当事人违法!违规而向有关部门】进行的检举 —
—
,
本:办法所称投诉—举报人是《指依法就工程建【设领域违《。法违规?问,题向有关部》门进行控告、检举的!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 【
第》四条: 凡在本市行—政区域内对工程建】设项目或参与—工程建?设的当事人违法违】规进行?的投:诉,举报:及其:处理活动应当遵守】本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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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各级:监察机关应当做好】投,诉举:报,处理工作认真—处,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!人民群众来访倾【听人民?。群众的意见、建【议和要求接受人【民群众的《监督努力为人—。民,服务
【
第六条》 工程建设投诉举】报处理工《。作应:当在市委、》市政府和上级治【理工程?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。作领导小《组领:导下坚持分级负责】、归口办理谁主管、!谁负责及时、就【地依法解决》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!相结合的原则 【
第【七条 投《诉举报人依法—进行投诉举报活动受!。国家法律的保—。护任:何单:。位和个人不》得对投诉举报人【歧视、刁难》和,。打,击报复
第二!章 工作《机构:和,职责
第》八条 各级治—理工程建《设领域突出问题【工作领导小组—及,其成员单位》应当设立投》诉举报处《。。理,中心配备与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!作人员?具体负责受理—。、办理信访》举报事项
【
第【。。九条: 投诉举报处—理中心代表本级治】理,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?问,题工作领导小组【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其!职责是?
?
(一)【受理:。人民群众来信、来访!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!法权:益
!
,(二)承《办上级治理工程建】设,。领域突出《问,题工作领导》小组和本级治理【工程建设《。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负责》。人以及有关》部门转办《、交办的投诉举报】事项
!
(三《)向下级治》理工:程建设领《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,导小组或者有—关责任单位转办、】交办、督办投诉举】报事项
【
:
(四)协【调,处理:有关投诉举报事项】提出解决有》关投诉举报》事,。项的意见和》建议 ?。
(!五)调查研》究投诉举报情况【及时向本级治—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领导小组及【其负责人或者—有关部门提供—投诉举报信息— ,。
】(六)?指导、检查下级治理!。。。工程建设《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?领导小组的投诉举】报工作审《查下级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,作领导小组回复【的投诉举报事项 !
》
(?七)向?投诉:举报人宣传》有关的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 —
【(,八)承办其》他投诉举报事项 !。
,。
第三章 投—诉举报人的》。权利和义《务
第十》条 投诉举报—人在投诉举》报,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! ,
】 (一)控—。。。告、检举工程建【设项目存《在的安全、质量及】其他损害国家集体】或,人民群?众利:益问题
】
(二)》控告、?检举参与工程—建设:的当:事人存在的违法违规!行为 》
《
(三)》控,告工程建设方面侵】害自己合法权益的】行,为
】
(四)向—治理:工程: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,领导小组《反,映问题提出合理【要求
【
(五—)依照本办》法规定的程序向【治理工程《。。建设:。领域突出问题工【作领导小《组要求处理、—答复和复查》。投诉举报事项 !
?
:
(:六)要?求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?突出问题《工作:领导:小组相关人员回避 !
第十】一条 投诉举报人】在投诉举报活—动中应当履》行,下,列义务
】
(一)【遵守宪法、法律【、法规和规》。章
—
(》二)如实反》映情况不得》捏造、?歪曲:事,实,不得诬告《、陷害他《人 ?
》
:(三)采用上访形】式时应当遵守接【待秩序
!。
(《四)接受《治理工?程建设?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符合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和政策的处理【决定不得无理取闹】
第》四章 投诉》举报受理形式
第!十二条 投诉举【报人提出《投诉举报事项一般应!当采用采用书信【、电子邮件、—传真、电话、走【访等形式
】
?。 第?。十三条 各级治【理工程建《设领域突《出问:题工作领《导小组及其成—员单位应《当向:社会公布投诉举【报中心?的通信?地址:、电子信箱、—投诉电?话等事项
】
第十四条! 投诉?、举报的内容应当满!足以下条《件 ?
—
(一)提供被投】诉举报单位》的真实名称》。、地址?或,。者,被,。投诉举?。报个:人的真实姓》名、:职,务、所属单位 !。
,
?
:(二)描述基本【事实、现状》及已经?或,者可:能产生的《不良后果
】
(三)】提供有效线》索或者证《据
》
第十五条 鼓!励和提倡《署名举报以备查询和!回复投诉举报中心对!署名投诉举报优先办!理,。对不愿公《开自己姓《名,、工作单位和—通讯:。方式:的投诉?举报人尊重其意【愿
》第五章 投诉举【报受理?范围
第十六条】 各级?。治理工?。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,作领导小组依法受理!。以下投诉举报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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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工程建设—项目决策和审批【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】
—
(二?)工:程建设项目招标【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!规问题 —
(三】),工,程建:设项目?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!问题
!
(四)土—地使用?。权,、矿业权审》批和:出让中的违法违规问!题,
】。
(五)城乡规【划管: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!违法违规问题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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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投诉【举报办理程序
第!十七条 各级—治理:工程:建设领域突》。出问:题工作领导》小组根据职》责权限和投诉举报事!项性质按照下列【程,序办:理信访事项
】
— (一)登记、】。转,。办对投诉举报人的】书信:、电话、电》。传、上访和》上,级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:导小组、《有关部门转》。办、交办的投诉举报!事项投诉举报—中心应?当完:善各项登记手—。续;及时转交—给有关责《任单位办理 —。
《
(二)》呈批、立案对—上级治理《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或本级治理工程建设!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负责:人交办的投诉举报】事项投诉举报—中心应?当立案处《理;对?投诉举报人》提出的重要投诉【。举报事项投诉举报】中心:认为需要经本级治理!工,。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工作领导小组【负责人阅批》的应当及时呈批并】根据阅批意见—。转办或立案交有【关责任?单位办理;对—投诉举报《人提出的投诉举报】事项投诉举报中心】。认为需要《。立案交办《的可以自行立案【交有关责任单位办】理
!
立案交办》信访:事,项应当?用本:级治理工程建设领】域突出问题工作领】。导小组?或投诉举报》中心的公函》发出 ? ,
?
《(三)催办对交【办的投诉举报案【件投:。诉举报?中心:应,当及时催办对大案、!要,案,、难案可以》派人下去协调—处理或?者,通知有关职能—部门派人处理—。也可以责《成下级治理工程建设!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领导小组【协调处理 【
《
:(四)上报对上级治!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和本级《治理工程建设领【域,。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《负责人交办》的投诉举报事项【应当自?收到:之日起90日内【办结并将《办理结果报告交【办的治理《工程建?。设,领域突出问题工【作领:导小组;不》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!交办的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作领导《小组说明情况 !
,
(五)】答复对投诉举—。报人: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!。直接办理的治—理工: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,。题,工作领导小组应当】在,30日内办理完【毕并视情《况将办?理结果答《复投诉?举报人;情况复杂的!经本:。级治理?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问?题工作领导》小组负责人同意【可以:。适当延长但最长【不得超过3个月 】
—。
(六)《复查投诉举报—人对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题—。工作:领导小组做出—的投诉举报事项【处理决定《不服的除依照法【律、:。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!诉讼外可自收到处理!。决定书之日起3【0日内向办》理的治?理工程建《设,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提出复查请求!办理的治理工程【建设领?域突出?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应!当自收到《复查请?求之日起《30: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!予以答?复;投?。诉举报?人对复查意》见不服的可自收到复!查意见书之日起【30:日,内请求上级治理【工,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工作?领,导小组复查上—级治理?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问题工—作领导小《组应自收《到复查请《求之日?起30日内》提,出复查意见》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!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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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上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?出问题?工,作领导小组发现【下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领导小组对投诉!举报事项的》处理、复查》确有错误的有权直】接处理或者责成下】。级治:理工程?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工,作领导?小,组重新处理 【
》
经复查投诉举】报事项处理正—确的不再处理 !
(【七)结案《、归档投诉举报案件!经审核可以结案的】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及!时办理结案手续并】按照档案管》理的有?关规定整《。理归档?
《第七章 投诉举报】秩序
第十—八条 各级治—理工:。程建设领《。域,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及工—作人员?。以,及投:诉举报人《应当共同维》护投诉?举报秩序 》
》
第十九条 各!级治理工程建设【领域突?出问题?工作: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!员在投诉举报活【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【
(一)认真处理人!民群众来《信热情?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!投诉举报事项不得】置之不理或敷衍、推!诿、拖延
!
《(二)坚持原则【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!作之便徇私舞弊【接,受贿赂
】
《(三)?遵,守,保密制度不得泄漏】工作秘密和投诉【举报人要求保—密的内?容不得将控告、检举!。材料交给或者通知被!控告人、《被检举人《
—
(《四):遵守回?避制度?依法:应当回避《的必须?回,避, ?
? ,
,
(五?)不得丢失、隐匿和!擅自销毁信访材料】
《
第二十条 】投诉举报《人,在投:。诉举:报,。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?
?
(一)采!用走访形《式反映意《见和要求《的应当到《有关:治理工程建》设,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设立》或指定的接待—场所提出 》 :
,
(二)】走访时不得围堵【、冲击国家机关【不得拦截公务—车辆和?行人不?得,堵塞交通 》 ,。
:
《
(三?。),走访时?不得:影,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!不得:损毁公私财物不【得侮辱、殴打或威】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!危险品、爆炸品【以及管制器械进入】接待场所不得使【用暴力或煽动使用】暴力 《
(】四)走?访时反映意见完【毕后不得滞留—不得占据办公场所妨!碍公务
】
《(五)投《诉举报?事项已?经上一级治理工程建!。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导小组复查认】为原处?理决定是《正,确的投诉举报人不】得,无,理,纠缠: :
》第二十一条》。 多人参《与反映共同意见、建!议和要求的一般应】当采用书信、电话、!电传等形式提出;】需要采用走》访形式提出》的应当推选代—表代表人数不得【超过5人;不得采】用游:行、示威的方—式进行上访》
《
第二》十二条 任何人【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强!迫他人参加集体走】访,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集!体走访?投诉举报时不得串】联或者代替》他人在投《诉举报书信》上签名
!
第二十三》条 投诉举报—中心遇?到来访人员》。难以:。疏导时可通知来访】人所在地《区、单位派》人协助处理并—负担有?关费用必要》时可通?知投诉举《报,。中心所在地》的,公安机关派》人到现?场维持秩序 —
—第二十四《条 对?于可能?造成社?会影响的重大—、紧急的投诉—举报事项有》关治理工《程建设?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。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!法采取?措施:果断处理并报告【。本级人民政》府和本级及上—。。级,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并通报《有关:主管部门防止不良】影响的发生、扩大 !
?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!
第二十五—条 对在投诉举报工!。作中做出优异成绩】的单:位或者个人由—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?问题: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!。治理工?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作领导小组—给予奖?励
》
第二十】六条 投诉举报人】对违法行为的控【告,。、检举揭发或者【提出的建议、—意见对国民》经济和?社会发展或者—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!及保护社会》公共:利益有贡《献的由受益行政【机关或者《。单位给予《奖励: ,
第!二十七条《。。 ,治,理工程?建,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在投诉举】报工作中不履行【职责、推诿、—敷衍、拖《延的上级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?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可:以,对其通报批评并视情!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!法给: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,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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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: 投诉举《报人妨碍《信访:秩序的投诉举—报中心可《以给予批评教育【也可以建议其—。所在单位给予批评】教育或?者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》违反治安《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?。人民共?和,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:予以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由司《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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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附则 】
《第二十九《条 本办法由景【。德镇市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作领?导小组负责》解释: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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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本:办法自发布》之,日,起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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