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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!市,工程建设项目—投诉:举报处理办法—
第一【章 总则
第一】条 为保《护国家利《益、社会公共利【益,和工程建设项目【当事人的合法—。权益建立《公,平、高效的工程【建设项目投》诉举:报处理机制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宪《法、信访条例和国】。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
! 第二条 本—。办法所称工程—建设是?指各类?。房屋建筑、城乡【道路、?公共交通、供水、】排水、燃气》、热力、园林、环】。卫、污水处理—、垃圾处理、—防洪、地下公共【设施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土建?、管:道、设备安》装和:装饰装?修工程
】
《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投诉是指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认为工《程建:设项目或参》与工程建《设的当事人违法违规!导致:其权利和利益或国家!、集体利益受到【影响而?向,有关部门所作的【反映 《
》
本?。办法所?称举:报是指公民、—法人:和其:他组织认为工程【建设项目或参与【。工程建设的当事【人违法违规》而,向有:关部门进行的—检举
】
本办法—所称投诉举》报人是?指依法就工程建【设领域?违法违?规,问题:。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!、检举的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 【
第四】条 凡?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对工程》建设项目或参与工】。程建设的当事人违法!违规进?行的投诉举》报及:其处理?活动应当遵守本【办法 ?
第五条! 各级监察机—关应:当做好投诉举报处】理工作认真处理人民!群众来信接待人【民群众来访倾听人民!群众: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!接受人民群众的【监督努力为人—民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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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工程建设投!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!。在,市委、市政府和【上级治?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?领导下?坚持:分级负责、归—口,办理谁?主管:、谁:负责及?时、:就地依法解决—问题与?思想疏导《教育相结合的—原则
】
第七条《 ,投诉:举报人依法进行投】诉举报活《动受国家法律的保】护任何单位》。和,个,人不得对投诉举报】人歧视、刁难和打击!报复 《
第二章》 ,工作机构和职—责
第《八条 各级治理工】。程建设?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及其成—员单:位应当设立》投诉举报处理—中心配备与工作任务!相适应的工作人【员具体负《责受理、《办理信访举报事【项
?
【第九:。条 投诉举》。报处理中心》代表本级治》。。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:。问题工作领》导小组?受理投?诉举报事项其职责】是
【
(:一)受理人》民群:众来信、来》访维护投《诉举报?人的合法权益 】
(】二)承办上级治理】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:问题工作《领,导,小组和本级治—理工程建《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。作领导小组负—责人以?及有关部门转办、交!。。办的投诉举报事项】
【
(三)向下级治!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领导小》组或者有关责任【单位:转办:。。、,交办、督办投诉举】报事项 》
(】四)协?调处理有关投诉举报!事,项提出解决有关【投诉:举报事项的意见和】建议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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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调查研究!投诉举报情》况及时向本》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:作领导小组及其【负责人或者》有关部门提供投【诉,举报信息 》
?
(六【)指导、《检查下级治理工【程,建设:。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的投诉?举,。报工作审查下级治】理工程建设领域突】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回复的投诉举报【事项
【 ,
:
(七)向投诉举】报,人宣传有关》的,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政,。。。策
》
》(八:。)承:办其:。他投诉举报事项 !
,
第三章 投诉举报!人的权利《和,义务
第》十条 ?投诉:举报人在投诉举报】活动中享有》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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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控【告、检举工》。程建设项《目存在的安》全、:质量及?其他损害国家集体】或人民群众利—益问题 《
(二】。)控:。告、检?举参与工《程建设的当事人存】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!。
》
(三)—控告工程建设方面侵!害自己合法权益的】行为 》
,
(四【)向治理工程建【设领域突出问—题,工作领导小组反映】问,题提出?合理要求《 ?
:
(》五)依照本》办,法规定的程序—向治理工程建设【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组?要求处理《、答复和《复查投?诉举报事项
!
,。 :
(六)要求治】理工程建《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相》。。关人员回避 】
第十一【条 投诉《举报:人在投诉举报活动】中应当履行》下列义务 【
—(一)遵守宪法【、法:律、法规《和规章 》
(二!)如实反映情况【不得捏造、歪曲事】实不得诬告、陷害他!人
— :
:(三)采用上—访形:式时应当《遵守接?待秩:序 :
》
(四)—接受治理《工程建?设领域突《出问:题工作领导小组【符合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?和政策的处理决【。定不得无理取闹 !
第四章 投诉】举报:受理:形式
第十二【条 投诉举报—人,提出投诉举报事项】一般应?当采:用采:用书信、《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!话、走访等形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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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《 各级治理工程【建设领?域突出?问题:。工作:领导小组及其成员】单位:应当向?社会公?。布投诉举报中心【的,通信地址、电—子信箱?。、投诉电话等事项 !
【 第十四《。条 投诉《、举报的内》容应当满足以下条】件 :
?
(一)】提供被?投诉举?。报单位的《真实名称、地—址或者被投诉—举报个人《的真实姓名、职务、!所属单位 》。
《
(二)【描述基本事实、现】状及已经或》者可能?产生的不良后果 !
《
:
,(,三):提供有效线》索或者证据 】
?
第十五条 鼓励和!。提,倡署:名举报以备查询和回!复,投诉举报中》心,对署名投诉举报优先!办理: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!、工作单《位和:通讯方式的投诉举】报人尊重其意愿【
《第五:章,。 投诉?举报受理范》围,
第十六条 各级!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依法《。受理以下投》。诉举:报
》
【(一)工程》建设项目决策—和审批中《的违法违规问—题
《 :。
(二《)工程建设》项目:招标投标过程中的】违法违规问题—
》
(三)工程!建设项目实施—过程中违法》违规问题 》
【
(四)土地使用】。权、矿业权》审批和出让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】
【
,
(:五)城乡规》划管理和房》地,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!。问题
—第六章 投诉—举,报办理程序
第十!七条 各级治—理工程建《设,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。导,小组根据职责—权限和投诉举报事】项性:质按照?下列:程序办?理信访事项
】
【 (一)《。登记、?转办对?投诉举报人》的,书信、电话、电传、!上访和上级治理【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问题《工,作领导小组、—有关部门《转办:、交办的投》诉举:报,。事项投?诉举报中心应当完善!。各,项登记?手续;及时转交【给有关责任单位【办理
!(二)呈批、立案对!上级治理工程—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《作领导小组或本级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负责人交办【的投诉举报事—项投诉举报中心应】当立案处理;对【投诉举?。。报人提出的重要投诉!举报事项投诉举报】中心认为需要经【本级治理工程—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工作领导《小组负责人阅—批的应?当及:。时呈:批并:根据阅批意见转办或!立案交有关责任单】位办理;对投诉【举报人?提出的投诉举—报事项投诉举—报中心认为》需要立案交》办的:可以自?行立:案交:有关责任单位—办理:
!立案交办信访事【项应当用本级—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或投诉举报中心的公!函发出?
!(,三)催办《对交办的投诉举【报案件投诉举报中心!应当及?时催:办对大案、》要案、?难案可以《派,人下去协调处—理或者通知有关职能!部门派人处理也可】以责成下级治理工程!建设领?域突:出,问题工作领导小【组协调处理》
【
(四)上—报对上级治》理工程建《。设领域突出》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和本级治理!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负责》人交办?的投:诉举报事项》应当自收到之日起】90日内办》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!交办的治理工程建设!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:领导小?组;不能按期办【结的应当向交办的治!理工程建设领域【。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说:。明情况
【
?
(五《)答复?对,投诉举报《人提出的投诉—举报事?项直接办理的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?应当在30日内办理!完毕并?视情况将办理结果】答复投诉举报人【;情况复杂的经本级!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?题工作领《。导小组负《责人同?意可:以适当延《长但最长《不,得超过3个月
!
(六【)复查投诉举报人】对治理?。工程建?设领域突《出,问题工?作,领导:小组:做出的投诉举报事】项处理决定不服的】除依照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提起行!政诉讼外可自收到处!理决:定书之?日起:30日内向办理的治!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!问,题工作领导小组提】出复:查请求办理的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。突出问?题工作领导小组应当!自,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!30日内提出—复查:意见并予以答—复;投诉举报—人对复查意见不【服的可自收》到复查意见书—。之日起3《0,日内请求《上级治理工程—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导》小组复查《上级治理工》程建设领域》突出问题《工作领导《。。小,组,。应自收到复》查请求之日起30日!。内提出?复查意见《并答复?投诉举报人 】
《
上级治理工程建!设领:域突出问题》工作领导小》组,发现下级治理工程建!设,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》领导小?组对投诉举报事项】的处理、复查确有】错误的有《权直接处理》或,者责成下级治—理,工程: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重新处理》 ,
】经复查投《。诉举报事项处—。理正确的不再处【理
》
:
(七》),结案、?。归档投诉举报—案件经审《。核可以结案的投诉】举报中?心应当及时》办理结?。案手续并《按照档案管理的【有关规?定整理?归档
—第七章 投诉举报秩!序
第十八条 】各级治?理工:程,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。工作领导小组及工】作人员以及投诉举】报人应当《共,同维护投诉》举报秩序 》
】第十九?条 各级治理工程】建设领?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及其工【作人员在投》诉举报活《动中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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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认真处?理人民群众来信热情!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!投诉举报《事项不得《置之不理或敷—。。衍、推诿、拖延【。。
!(,。二)坚?持原:则秉:公,办事严禁利用工作】。之便徇私舞弊接受】贿赂 ?
】(三)遵守保密【制度不得泄漏工作秘!密,和,。投诉举报人要—求保密的内容不【得,。将,控告、检举材—料交给或者通知被控!告人:、被检举人
!
》(四)遵《守,回避制?。度依法应当回避【的必须回避》
【
(五《)不得丢失、隐【匿和擅?自销毁?信访材料《 :
:。
第二十—条 投诉举报人【在投诉举报活动中应!。当,遵守下列规》定 :
》。
?(一)采用走访形式!反映意见和要求的】。应当到有关治理【工程建设《领,。域突: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设立或指【定的接待场所提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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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走】访时不得围堵—、冲:。击国家机《关不得拦《截公务车辆和行【人不得堵塞交—通 :
》
(三)走访】。时不得影响》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!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!侮辱:、殴打或威胁接待】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!、,爆炸品以及》管制:器械进入接待—场所不得使用暴【力或煽动使用—暴力
【
(四)【走访:时,反映意?见完:毕后不得滞》留不得占据》办公场?所妨碍公务
!
(五)投!诉举报?事项已经上一级【。治,理工程建设领域突】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复查《认,为原处理《决定是正确的投诉举!报人不得无理纠缠 ! ,
》第,二十一条 多人参】与反映共《同意见、建议和【要求的一般》应,当采用书《信、:电话、电传等形式】提出;需要采—用走访?形式提出的应—当,推选代表代》表人数?不得超过5人;不得!采用游行、示威的方!式进:行上访 —
第二—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!采用任何手段—强迫他人《参加集体走访或【者阻止他人退出集】体走:访投诉举报时不【得串联或者代替他】人在投诉《举报书?信上签名 —
第二【十三条 投》诉举报中心遇到【。来访人员《难以疏导时可通【知来访人所在地区】、单位派人协助处理!并负:担有关费用》必要时可通知投【诉举报中《心,所在地的公安机【关派人到《现场维持秩序— ,。 ,
》第二十四条 —对于可?能造成社会》影响的重大》、紧急的《投诉举报《事项有关治理工【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工作?领导小?组应当在职》权范围内依法采【取措施果断》处理并报告本级人民!政府和本级及—上,级治理工《程建设领域》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:。并通报?有关主管《。部门:防止:不良:影响的发生、扩大 !
第《八章 奖励与—处罚
第》二十五条 对在投】诉举:报工作中做出优异】。成绩的单《。位或:者个人由本》。。。级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。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治!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!问题:工,作领导?小组:给予奖励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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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投《诉举报?人对违法行为的控】告、检举《揭发或?者提:出,的建议、意见对【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或—者改进国家机关【工作以及保护—社会公共《利益有贡献的由【受益行政机关或者单!位,。给予:奖励
! 第二十七条 】治,。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问题工—。作领:导小组?。在投诉举报工作中】不,履行职责《、推诿、敷衍、拖延!的上级治理工—程建设?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可以》对其通报批》评并视情节对有关】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罪的由司—。。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 ?
! 第:。二十八条 投—诉举报?人妨碍信访秩序【的投诉举《报中心可以给予【批评:教育也可《。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!予,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!予行政?处分:;违反治安管理的】。由,公安机?关依: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?条例予以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
第九—章 附则 》
第二十【九条 本办法—由,景德镇市治理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】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负责解释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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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本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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