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【德,镇市工程建》设项目投诉举报【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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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》第一:条 为?保护国家《利益、社《会公共利益和工程】建设项目当事人的合!法权:益建立公《平、高效的工—程建:设项目投《诉举报处理机制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宪法、《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结:。合本市实际制定【。本办法 《
》
第《二条 本办》法所称工程建设是】指各类房屋建筑、】城乡道路、》。公共交通、供水、】排水:、燃气、《热力、园林、—环卫、污水处理、】。垃,圾处理、防洪—、地下公共设施【。及其附属设施的土】建、管道《。、设:备安装和装饰—。装修工程 》
— 第?。三条 本办法所称】投诉是指公民—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认【为工程建设项目或】参与工程建》。设的当事人违—法违规导致其权利和!利益或国家、集体利!益受到影响》。而向有关《部门:所作的反映 —
?
本办【法所称举报是指【。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?织认为?工程建设项目—或参:与,工程建?设的当事人违法违规!而向:有关部门进行的检】举 ?
本办!法,所称投诉《举报人是《指依:法,就工程建设领域违法!违规问题向有关【部门进行控告、【检举: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 《
第—四条 凡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对工程建设项目或】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!人违法违规进行【的投诉举报》及其:处理活?动应当遵守本办法】
—
第五条 各—级监察机关应当【做好投诉《。。举报处理工》作认真处理》人民群众来信—接待人民群众来访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】见、建议和》。要求接?受人民群众》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!。务
》
第《六条 工程建设投诉!。举报处理工作应【当在市委、市政【府和上级治理工程】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领导下坚持分—级负责?、归口办《理谁:主管、谁负责及【时、就地依法—。。解决问题与》思想疏导教育相结】合的原则 —
第七【。条 投诉举报人依】法,进行:投诉举报活动—受,国家法律的保—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对:投诉举报人歧视、刁!难和打击报复 【
第二章 工作!机构和职责
第】八条 ?各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】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!报处理中心配备与】工作:任务相?适应:的,工作人?员,具体:负责受理、》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!
】第九条 投诉举【报处理?中心代?表本级治理》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问题工作领】导小组受理投诉【举,报事项其职责—是 :
》。
(一)受》。理人民群《众来信、《来访维护投诉举【报人的合法权益【
—
:
(二)承办—上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和本级治】理工程建设领域突】出问题工《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以!及,有关:部门转办、交办的投!诉举报事《项
》
(三)】向下级?治理工程建》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?领导小组《或者:有关责任单》。位转办、交办、【督办:投诉举报事项— ?
,
(四)】协,调处理有关投—诉举报事项提出解决!有关投诉《举报事项《的意见和建议 】
—
,(五)调查研究【投诉举报情》况及时向《本级治理工程—建,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导小组及—其负责人或者有关部!门提供投诉举—报信息
【
(六)指!导、:检,查下级治《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,出问:题工作领导》小,组的:投诉举报工作审查】下级治理工程—。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回复的—投诉举报事项 【
《
?
(七)向》。投诉举报人宣—传,有,关的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和政策 】
(【。八)承办其他—投诉举?报事项
第】三章 投诉》举报人的权利和义】务
?第十条 投诉举报】人在投诉举报—活动中享有下列【权利
!
(一)【控,告、检举工程建设】项目存在的安全【、质量及《其他:。损害国家《集体或人民群众利益!问题
!(二)控《。告、:检举参与工》程,建设的当事人存【在的:违,法违规行为
!
(—三)控告工程—建设:方面侵害自》己合法权《益的行为《
!。(,四):向,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。组反映问《题提出合理》要求 《 ,
(五】)依照本办法—规定的程序向治理工!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领导—小组要求处理、答复!和复查投诉举报【事项
—
》。(六:)要求治《。。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问题工—。作领:导小组相关》人员回避 》
?
?第十一条 》投诉:举报人在投诉举报活!动中:应当履行下列义【务,
》。
(一)【。遵守宪法、法—律、法规和规—章 ?
《。
(二)如实反!。映情:况不得捏造、歪【曲事实不得诬告、】陷害他人
】
(三)】采用上访形式时【应当遵守接待—秩,。序, :
(四!)接:受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符合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和,政策的处理决—定不得无理取闹【
?
,第四章 投诉—。举报受理形》式
:
第:十二条 投诉举【报人提出《投诉举报事项一【般应:当采用采用》书,信,、电:子邮件、传真、【电话、走访》等形式
》
— 第十三《条 各?级,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:。组及其成员》。单位应当向社会【公布投诉举报中心】的通信地址、电子】信箱:、投诉电《话等:事项
【
,
, 第十四条 投】诉、:举报的内容应—当满足以下》条件
】
(一)—提供被?投诉举报单位的真实!名称、地址或—者被投诉举报个人】的,真实姓名、职—。务、:。所属单位 》 :
? ,
(二《)描述基本事—实、现状及已经【或者可能产》生的不良后果 【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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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提供有效】线索或者证据 !
,
第十五条 鼓!励和提?倡,署名举报以备—查询和回复投诉【举报:。中心对署名投诉举】报优先办《理对不愿《公开自?。己姓名、工》作,单位和?通讯方?式的投诉举报—人尊重其意愿—
第五章 】投诉举报受理范【围,
第十六条 各】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》。导小组依法受理【以下投诉举报
】
《
(一)】。工程建设《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!违法违规问》题
(!二)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投标》过程中的《违法违规问》题
】
(三)》工程建?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!法违规问题 — ,
》
:(四)?土地使?用权、矿业权审【批和出?让中的违法违规问题!。 :
(五!。)城乡规划管理和】房地产开发》。中的违法违规问【题
《
,第六章 《投诉举报办理—程序
《第十七条 各级治】。。理,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:。。根,据职责权限和投诉】举报事项性质按照】下列程序办理信访】事项
《。
【 (?一)登记《、转办对投诉举【报人的书信》。、电话、《电传、上访和上【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工作领导小组、有关!部门转办、交办的投!诉举报事《项投诉举报中心【应当完?善各项登《记手续;及时转交】给有关?责任:单位办?理
《 , ,
(二)呈批【、立案对上级治理】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】。问,题,工,。。。作领导小组或本级治!。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问题工作【。领导小组《负责人?交办的?投诉举报《事项:投诉举报中心应【当立案处理;对投】诉举报人提出的重】要投诉?举报事项投诉—举报中心认为需【要经本级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》问题工作领导—小,组负责人阅》批的应当及》时呈:批并根据阅批—意见转办或立案交】有关责任《单,位办理;《对投诉举报人—提出的投《诉举报事项投—诉举报中心认为需】要立案交办的可以】自行立?案交有关责任单位】办理:
【
,
立:案交办信访事项应】当用本级治理工程建!设,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领导小组或投】。诉举报中心的公函发!出 :
》
?(三)?催,办对交办的投—诉举报?案件投诉举报中心应!当及时催《办对大?案、要案、难案可】。以派人下去协调处】理或者通知有—关职:能部门派人处理也可!以责成下级治理【。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问题工作领】。导小组协《调处理 《
?。
(四【)上报?对上级治理工程建】设领:域突出问《题工作领导小组和】本级治?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,小组负责人》。交办:的投:。诉举报事项》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!0日内办结并将办】理结果报告》交办的治《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?问题工作领导—小组;不能》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!办的治?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:出问:题工作领导小组说明!情况
】 ,。
(?五)答?复对:投诉举报人》提出的投诉举—。报事项直《接办理的治》理工程建《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《应当在30日内【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!办理结果《答复投诉举报人【;情况复杂》的经本?。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!意可以?适当延长《但最长不得超过【3个:月 :。
:。
?
(六)复查投诉!举报人?对治理?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导小组做】出的投诉举报事项】处理决定不服的除】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提:起行政诉讼外可自】。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!起3:0日内向《办,理的治理工程建【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提出复查】请求办理的治理工】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应!当自收到复查请求】之日起?30:日,。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!以答复;投》诉举:报人对?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!收,到复查意见》书,之日起30日内请求!上,级治理?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导小—组复查上级治理工程!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?领导小组应自收【到复查请求之—日起30日内提出】。。。复查意见并》答复投诉举》报人 ? :
《
:上级治?理,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,工作领导小组发现】下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导小:组对投诉举报—事项的处理、复查】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!处理或者责成下级】治理工程《建,设领域突出》。问题工作《。领导:小组重新处理 !。
》
,经复查投诉举—报事项?处,理正确的不再处理 !
(!。七)结案、归档【。投诉举报案件经【审核可以结案的【投诉:举报中心应当及【时办理结案手续并】按,照,。档案管理的有关【规定整理归档
!
第七章《 投诉举报秩序【
第十八条 各】级治理工程建设【。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工!作人员以及》投诉举报《。人应:当共同维护投诉举报!秩序
《
,
第【十九条 各级治理工!程建设?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导小组及其工【作人员在投诉举报活!。动中: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
【(一:。),认真处?理人民群众来信【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!访对:投诉举报事项不得置!之不理或《敷衍、推诿、拖延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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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坚持原】则秉: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!之便:徇私舞弊接》受贿赂
!
(《三)遵守保》密制度不得泄—漏工作秘密和投【诉举报人要求保【密的内?容,不得将控告、检举材!料交给或者通知被】控告人、被检举人】 ?
:
(四)遵】守回避制度依法应当!回,避的必须回避 !。
《
(五)不得丢失!、隐匿和《擅自销毁信》访材料
【
第二》十条 投诉举报人】在投诉?举报活动《中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 》
(!一)采用走访形【式反映?意见和要求》的应:当到有关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组【设,。立或指定《的接待场所提出【。
《
(二)】走,访时不得围堵、冲击!国家机关不得—拦截公务车辆—。和行人不《得堵塞交通 】
,
《
(三?。)走访时《不得影响国家—。机关工作秩序不得】损毁公私《财物不?得侮辱、殴打或【威胁接待人》员不得携带危险品、!。爆炸品以《及管制器械进入【。接待场所不得使用暴!力或煽?动使用暴《力
【。。
:
(四)《走,访时反映意见完毕后!不得滞?留不得占据办公场】所妨碍公务 —
】(五)投《诉,。举报事项已经—上一级治理工程建】设领:域突:出问题工作》领导小组复查认为原!处理决定是正—确的:投诉举报人》不,得无理纠缠
!
第《二十一条《 多人参与反映共】同意见、建议—和,要求的一般应—当采用书信、—电话、电传等—形式提出;需要采用!走,。访形式提《出,的应当推选代—表代:表人数不得超过【5人;不得采—用游行、示威的方式!进行上访 【
《第二十?二条 任《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手!段强迫他《人参加集体走—访或者阻止》他人退出集体走【访投诉举《报时不?得串联或者代替【他人在投《诉举报书信》上签名
】
:第二十三条 投诉举!报中心遇到来访【人,员难以疏导时可【通知来访人所—。在,地区、单位派人协】助,处理并负担有关费用!必要时可通》知投诉?举,报中心所在地—的公:安机:。关派人?到现场维持秩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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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。 对于可《能造成?。社会影响的重—大、紧急的投诉举】报事:项有关?治,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问《题工作领导小—组应当在职权范围】内依法采取措—施果断处《理并报告本级—人民政府和本级及上!级治: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?题工作领导》小组: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!防止不良影响的发】生、:扩大 ? ,
,。
第八章 奖励【与,处罚
第二十五】条, 对在投诉》举报工作中做出优异!成绩:的单位或者个人【由本级治理工—。程,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工作领导《。小组或?上,级治理工程建设【领域: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给予奖励
】
—第,。二十六条 投诉举报!人对违?法,行为的控告、检【举揭发或者》提出的建《议、意见对国民【经济:和社会发展或者【改,进国:家机关工《作以及保《护社会公共利—益有贡献《的由:受益行政机关或【者单:位给予奖励
】 :
: 第二十七—条 治理《。工程: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在投诉》举,报,工作中?不履行职《责、推诿、》。敷衍、拖延的上级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《工,作领导小组可—以对:其通报批评并视情节!对有关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
:
第二十!八条: 投诉举报》人妨碍信访秩序的】投诉举报中心可以给!予批评教育也可以】建议其?所在单位给予批评】教,育或者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;违反!治安管理的由公【安,机,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例予以处】罚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—九章 附则 】
第二十》九条 本办》法由景德镇》市治:理工程建设》领,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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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?本办法?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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