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【德镇市?工程建设项》目投诉举报处理办】法
第一章! 总则
《
第一条 为保【护国家利益》、社会公《共利益和工程建设项!目当事人的》合法权益建》立,公平、高效的工程建!设项目?投诉举报处理—机,制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宪【法、信访条例和国家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》实际:制定本办法
】
?
第二条 本】办,法所称工程建—设是指各类房屋建】筑、城乡道》路、公?共交通、供水—、,排水、?燃气、?热力、园林、环【卫、污水处理、垃】圾处理、防洪、【地下公共《设施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土建?、管道、设备安装】和装饰装修工程【 ,。
第!。三,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!是指公民《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—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或!参与工?程建设的《当,。事人违法违规导【致其权利和》利,益或国?家,、集体利益受到【影响而向有关部门所!作的反映 —
本办!法所称?举报是指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组—织认为工程》建设项目或参与工】程建设?。的当事人违法违规而!向有关部门进—行的检举
】
本办【。法所称投诉举报【人是指?依法就工程建设领】。域违法违规问—题向有?关部:门进行控告、—检举的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 】
第四条! ,凡在本市行政区【域,内,对工程?建设项目《或参: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】人违法违规》进,行的投诉举》报及:其处理活动》应当遵?守本办法 —
第五条】 各级监察机—。关应当做好投诉【举报处理工》作认真?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!待人民群众来访倾听!人民:群众:的意见?、建议和《要求接受《人民群众的监—。督努:力为人民服》务
【
第六条《 工程建设投诉举】报处理工作应—当在:市委、市政府和【上级治理工》程建设?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!分级负责、》归口办理谁主—管、谁负责及时【、就地依法》解决问题《与思:想疏导教育相—结合的原《则
第!七条 投诉举—报,人依法?进行投诉举报活【动受国家法律的【保,护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。不得对投诉举报【人歧视、刁难—和,打击报复《
第二章 工!。作机构和《。职责
第》八条 各级治理工程!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!其成员单《位应当?设立投诉举报处【理中心配《备与工?作任:务相适应《的工作人员具体【负责受理、办理信】访举:报事项
【
:。
第九》条 投诉《举报处理《中心代表本级—治,理工程建《设领域?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《受理投诉举报—事,项其职责是
【。
(—一)受理人民—。群众来?信、来访维护投【诉举报人的合—法权益
】。 ,
(二)承【办上级治理工—程建设?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和本级?治理工?程建:设领域突出》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!转办、交《办的投诉《举报事项 —。
《
?(三)向《下级:治理:。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问题工》作领导小组或者【有关责?任单位转办》、交办、督办投【诉举报事项 —
《
《(,四)协调《。处理有?关投诉举报事—项提出解决有关【投诉:举报事项的意见【和建议 》
(五!)调查?研究:投,诉举报?情况及时向本级治】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:。。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及其负?责,人或者有关》部门提供投诉举【报,信,。息
—。
?
(六)指》导、检查下级治【理工程建设领域【。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的《投诉举报《。工作审查下级治理工!程建:设,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领导小组回】复的:投诉举报事项 !
(七】)向投诉举》报人:宣传有关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—政策:
【
(八)承—办其他投诉》。举报事项
第!三章 投诉举报人】的权:利和:义务
第》十条 投诉举报【人在投诉举报—活动中享有下列【权利:
?
— (一《。)控告、检举—工程建?设,项目:。存在的安全、质【量及其他损害国【家集体或人民群【众利:益问题?
(】二):控告、检举》参与工程建设的当】事人存在的违法【违规行?。为
】。
:。(三)控告工程【建设方面侵》害自:己合法权益的行为】
《
》(四)向治》理工程建设领域突】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反映问题提】出合理?要求 《
》
(五)依—照本办法规》定的程序《。向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导小组要求处】理、:答复和复查投—诉举报事项》 ?
(六)!要求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!小组相关人员回避】
《
:
第十一条》 投诉举报》人在:投诉举报活动中应当!履行下列义务 】
【(一)遵守宪法、法!律、法?规和规章 》 :
,
(二)如!实反映情况不—得捏造、《歪曲事实不》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】。 :
:
(三)】采用上访形式时应当!遵,守接:待秩序 《
【。。
(四)接受治理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导》小组符合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和政策?的处理?决定不?得无理取闹 【
,
第四章 》投诉举报受理形【式
第十二条【 投诉举报》人提出投诉举报【。事项一般应当—采用采用书信—、电:。子,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】。、走访等形式
!
第【十三条 各级—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?出问题?工作:领导小组及其成员】单,位应当向社会公布】投诉举报中心的【通,信地址、《。电子信箱、投—诉电话等事》项
—
:。 第十四条 【投诉、举报的—内容应当满》足以下条《件
》
?
:。(一)提供》被投诉举报单位【的真实名称》。、地址或者被投诉】举报个人的真实姓名!、职务、所属单位】
》
(二)描】述基本事实、现状及!已经或者可能产【。。生的不良《后果 ?
?
(三)提!供有效线索或者证据! ?
?
第十五条 鼓励和!。。提倡署名举报—以备查询和回复【投,诉,举报中?心对署名《投诉:举,报优:。先办:理对不愿公开自【。己姓名、工作—单位和通讯方式【的投诉举报人尊重其!意,愿
》第五章 投》诉举报受理范围【
第十六》条 各级治理工程】建设:。领域:突出问?题,工作领导小》组依法受理》以下投诉举报
!
】。(一)工程》建设项目决策和【审批中的违法违规】问题 ?
(【二)工程建设项目】招标投标《过,程中的违法违—规问题
】
(》三)工程建设项目实!施过程中违法违【规问题
【
:
(四)—土,。地使:用权、矿业权审【批和出让《中的违?法违规问《题
【
(《。五)城乡规划管理】和房地产开发中的违!法违:规问题
—
第六章 》投诉:举,报,办,理程序?
第十七条 各】级治理工《程,建设:。领域突?。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根?据职:责权:限和投诉《举,报事项性《质按照下《列程序办理》信访事项
【 ,
— (:一):。登记、转办对投诉】举报人的书信—、电话、电传、上访!和上级治《理工程建设领域突】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、有关?部门:转办、交办的投【诉举报事项投—诉举报中心应—当完善各项登记手续!;及时转交给有关】责任单位办理—
(】二)呈批、立案对上!级治理工程建设【。领域: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或《本级: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】人交办的投诉举【报事:项投诉举报中心应当!立案处理;》。对投诉举报》人提出的重要投诉举!。报事项投诉举报【中心认为需要—经本级治理》工程建?设领域突出》问题工作领》。导小组负《责,人阅批的《应当及时呈》批并根据阅批意【见,转办或立案交—有关责任单位办【理;对投诉举报【人提出的投诉举报】事项投?诉举报中心》认为需要立案交办的!可以自行立》案交有关责任—单位办理 —
【立案交办信》访事项应当用—。本级治理工程建【设领域?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或投—诉,举报中心的公函【发出
!
,。
(三?)催办对交办—的,投诉举报案》件,投诉举?报中:心应当及时催办【对大:案、要案、难—案可以派人下去【协,调处理或《者通:知有关职能部—门派人处理也—可以责成下级治理工!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作领导小》组,协调处理
!
(四)【上报对上级治理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《导小组?。和本级治《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《。工作:领导小组《负责人交办的投【诉举报事《项应:当自:收到之日起90日内!办结并将办理结【果,报告交?办的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题》工作领导小组;不】能按期办结的应当】向交办的治理工程建!设领:。。。域,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?。。说明情况 》
】(五:),答复对投诉举报人】提出:的投诉举报事项直】接办理的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问题工】作领导小组》应当在3《0日内办理完—毕并视情况将办【理结果答复投诉举】报人;情《况复杂的《经本级治理工程建设!领域:突出问?题工作领导小组【。负责: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!。但最长不得》。。超过3个《月
【
:(六)?复查投诉举报人对】治理工程《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做出的投《诉举报事项处理决定!不服的除依照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提起】行政诉讼外可自收】到处理决《定书之日起30日内!向办理的治理—工程建?设领域?突出:问题工作领》导,小组提出复》查请求办理》的,治理工程建》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:。小组应?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!日,起30日内》提出复查意见并予】以答:复;投?诉,举报人对复》查意:见不服的可自—收,到,。。复查意见书》之,日起3?0日内请求》上级:。治理工程建》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—组复:查上级治理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】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应!自收:到,复查请求之日起3】0日内提出复查意】见并:答复投诉举报—人 《
》
上级治理工程建】设领域?。突出问题工作—领,导小组发现下级治】理,。工程建设领域突【。出问题工《作,领导小组对》。。投,诉举报事《项的处理、复查确有!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!或者责成下级治理】工程:建设领域《突出:问题:工作领?导小组重《新处理
】
《经复查?投诉举报事项处【理正确的不再处理 !
》
(七)—结案、归档》投诉举报案件经【审核可以结案的投】诉举:报中心应当及时办】理,结案:手续并按《照档案管理》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! :
,
第七章 投诉【举报秩?序
:
,第十八条 各—级治理工《程建: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—组及:工作人?。员以及投诉举报【人应:当共同维护投—诉举报秩序
!
第十【九条 各级治理【。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】问题工作领》。导小组?及其: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!活动中应当遵—守下列规定
【
(一【)认真?处理人民群众来【信热情接待》。人,民群众来访对—。投诉举报事项—不得置?之不理或敷衍、【推诿:、拖延
【
(二)】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!禁利:用工作?之便徇私舞弊接受】贿赂 《
》
(三)》遵守:保密制度不得泄【漏工作秘密和投【诉举报人要求保密】的,内容:不得:将控告?、检举材料交给或者!通知被控告人、被】检举人
【
(四【)遵守回避》制度依法应当回避的!必须:回避 《
【(五)不得丢失、隐!匿和擅自销》毁信访材料 —
》
第:二十条?。 投诉举报人在【投诉举?。报活动中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!(一)采《用走访形《。式,反映意见《和要求的应当—到有关治理工程建设!领域突出问题工【作领导小组设立或指!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!
《
(二—)走访时不得围【堵、冲击《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!务车辆和行》人,不得堵塞交通 】
【(三)走访时不得】影响国家机关—工作秩序不得损毁】公私财物不得侮辱】、殴打或威胁接待人!。员不得携带危险品、!爆炸品?以及管制器械进【。入接待场所不得【使,用暴力或煽动—使用暴力 —。
《
?(四)走访时反【映意见?完毕后不得》滞留不得占据—办公场所《。妨碍公务
!
(五—),投诉举报事项已经】上一级治理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。题工:作,领,导小组复查认为【原处理决定是正确】的投:诉举报人不》得无理纠缠》 , ,
《
第:二,十一条 多人—参与:反映共同意见、【建议和要求的一【。般应当采用书信【、电话、电传等形式!提出;需要》采用走访形式提【出的应当推选代表】代表人?数,不得超过《5人;不得采—用游行、示威的方式!进行:上访
【
,
第二十《二条 ?任何人不得采用【任何手段强迫他人】参加集体走》。访或者阻止他人退】出集体走访投诉举】报时不得串联或【者代替他人在投诉举!报书信上签名 】
第—二,十,三条 ?投诉:举报中?心遇到来访人员【难以疏导时可通知】来访人?所在地区、单位派】人协助处理并负担】。有关费用《必要时可《通知投?诉举报中心所在地】的公安机关派—人到现场《维持秩序 —
第—二十:四条 ?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!。响的重大、紧急的投!诉举报事《项有关治理工程建】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组【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!法,。。采取措施果断处【理,并报告本级人民【政府:和本级及上级治理】工,程建:设,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《领导小?组并通报有》关主管?部门:防止不?良影:响的:发生:、扩大 《。
?第八章 奖》励与:处,。罚
?第二十五条 对【在投诉举报》。。工作中做《出优异成绩的—单位或者个人由本】。级治理工程建—设领:域突出问题》工作领导小》组或上级治理工程】建设: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给予奖【励
! 第二十六条— 投诉举《报人对违法行—为的:控告、检《举揭发或《者提出的建》议、意见对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或者改进国家机关工!作以及保护社会【公共:利益有贡献的由受】益行政机关》或,者单位给《予奖励?
—
, 第二《十七条 治理工程建!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小组【在投诉?举报工作中》。不履行职责、—推诿、敷衍、—拖延的?上,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领导小组可以【对其通?报批评并视》情节对有关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。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】
第二十】八条: 投诉举《报人妨?。碍信访秩《序的投?诉举报中心可以给予!批评教育也可以【建议:其所在?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!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违反治安管—理的: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!罚;构?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《
第九《。章 附则《
第—二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景德镇》市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领:导小组负责解释【
!。 , 第三十条 —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: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