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市工程建设项目【投诉举报处》。理办法
第!一章 总则
—
第:一条: ,。为保护国《家利益、社会公【共利益和工程建设项!目当事人的合—法权益建《立公平、高效的【工程建设项》目投诉?举报处?理机:制根:据中华人《民,共,和国宪?法、信访条》。例和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【
?。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工【。程建设是指各—类房屋?建筑、城乡道路、】。公共交通、供水【、排水?、燃气?、热:力,、园林、环卫—、污水处理、垃圾】处理、防洪、地下】公共:设施及?其附属设施的土建、!管,道、设备安装和装】饰,装,修工程 《
— 第三《条 本办法所—称投诉是《指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认—为工程建设项—目,或参:与,工程建设的当事【人违法违规》导致其权利和利益】或国家?。、集:体利益受《到影响?而向有关部》门所作的反映 !
,
本办法】所称举报是指公民、!法人和其他组—织认为工程建—设项:目或参?与工:。程建设的当事—人违法违《规而向有关部门进行!的检举? ?
《
:本办法所称投诉【举报人是《指依法就《。工程建设领域—违,。。法违规问题向有关部!门进行?控告、检举的公民、!法人和其他组织 】
?
第四条 【凡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对工》程建设项目》或参:与工:程建设的当事人【违法违规《进行的投诉举报及其!处理活动应当遵【守本办?法 :
《。
第五条 —各级监察机关—应当做好投诉举报】处理:工作认真处》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!人民群众来访倾听】人民群众《。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!接受人民《群众:。的监督努力为人民】服务
!第六条 工程建【设投:诉举:报处理工作》应当在市委、市政】府和上?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领导?。。下坚持分级负责【、归口办理谁主管】、谁负责及时、【就地依法解决—。问题与思想疏导【教育:。相结合?的原则?。 ,
《
第七条 投诉举!报人依法进》行投:诉举报活动受—国家法律的保—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对投:诉举报人歧视、刁】难和打击《报,复
《
,第二章 工作机【构和职责
》
第八条 各级【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问题工【作领导小组》及,其成员单《位应:当设立投诉举报处理!中心配备与工作【任务相?适应的工作人员具】体负责受理、—。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!
《
第》九条 投诉举—报,处理中心代表本【级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?突,出问:题工:作领:导,小组受理投诉举报】事项其职责是
】
?
(一)》受理:人民群众来信、来】。访维护投诉举—报人的?合法权益 【
—(二)承办》上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。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和》本级治理《工程: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《导小组负责人以及有!关部:门转办、《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!
》
?
(三)《向,下级: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?出问题工《作领导?。小组或者有》关责任?单位转办、交—办,、,。督办投诉举报—事项 ?
—
(四)协调【处理有关投诉举报】事,项,提出解决有关—投诉举报事项的意见!和建议
【
(—。五)调查研》究投诉举报情况【及,时向本级治理—工程建设《领域突?。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及其负《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提!供投诉举《报信息 —
?
:
(:六)指导、检查下级!治理工程《建设领?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!小组的?投,诉举报工作审—查下级治理工程【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》导小组回复的—。投诉举?报,事项
【 :
(七《)向投诉举报人宣传!有关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政策 》
(八】)承办其他投诉举报!事项
第三章! 投:诉,举报:人的权利和义—务
第十条 【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!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!利
《
— (一)控告、】检举:工程:建设项目存在—的安全、质量及其】他损害?国家集体或人民群】众利益问题
】。
(》。二)控告、检举【参与工?程建设的当事—人存在的违法违【规行为 —
—(三)控告工程建设!方面侵害自己合【法权益的行为 !
:
(四)【。向治理工程》建设领?域突出问题工—作领:导小组反映问题提】。。出合理要求 【
》
:(五)?依照本办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治理工!程建设领域》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要》求处理、答复—和复查投《。诉举报事《项 ?
(】六):要求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出问《题工作领导》小组相关人员回避 !。
第十一!条 :投诉举报《人在投?诉,举,报活动中应当—履行:下列:。。义务
【
(一)遵守!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 《
《
(二)如实!反,映情况不得捏造、】歪,。曲事实?。不得诬告《、陷:害他:人
—
(三)【。采用上访形式—时应当遵守接待【秩序 ?。
(!四)接受治理工【程建设?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导小组符合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和政策的处【理决定不得无理取】闹 ?
第?四章 投诉》举报受理《形式:
第十二》条 投诉举》报人提?出投诉举报事项一】般应当采用采用书信!、电子?邮件、传真、—电话、走访等形式】
!第十三条 》各级:。治,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!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!位,应当向社会》公布投?诉举报中心的通【信地址、电子—。。信,箱、投诉电话—等事项
!
第十四条【。 投:诉、举报的内容【。应当满足《。以下条件
!
(一)【提,供被投?诉举:报单位的真实名【称、地址《或者被投诉举—报个:。人的:真,实姓名、职务、【所属单位
】
《
(二?)描述基本事实、现!状,及已经或者可能产】生的:不良后果 【
》
(三)提》供有效线索》或者:证,。据
》
第十五—条 鼓励和提—倡署:名举报以备》查询和回复投诉【。举,报,中心对?署名投诉举报—优先办理对不愿公开!自己姓名、工作单】位和通讯方式的投】。诉举报人《尊重其意愿
!第五章 投诉举【报受理范围
第十!六条 各级治理工】程,建设领?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:小组依法受理—以,下投:诉举:报
?
:
》。 , (一)工程—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!。中的违法违》规问题
】
(二)工程【建设项?目招标投标过程【中的违法违规—问题:
!(三)?工,。程建设?项目实施过程—中,违法违规问》题
【
:
(四?)土地使用权、矿】业,权审批和出让中的违!法违规?问题 》
?
(《五)城乡规划管【理和房地产开发【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!
第六章 投】诉举报办理》程序
第十七条】 ,各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。域突出问题工作领】导,。小组根据职责—。权限和投诉》举,报事项性质按照【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!项
《 ,
(】一)登记、转—办对:投诉举报人的—书信、电话、电【传、上访和上级治】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、有关部门转】办,、交:办的:投诉举报《事项投诉举报中心应!。当完善各项登记手】续;:及,时转交给有关责【任单位?办理
】
(二)《呈批、立案对—上级:治理工?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领导—小组:或本级?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,问题工作《领,导,小组负责人》。交办的投《诉举:。报事项投诉举报【。中心应?当,立案处理;对投诉】举报人提出的—重要投诉举报事项】投诉举报中心—认为需要经本—。级治理工程建—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组负》责,。人阅:批的应当《及时呈批并根据阅批!。意见:。转,办或立案交》有关责任《单位办理;对投诉】举报人提出的投诉举!报事项投诉举报中】。心认:为需要?立案交办的可以自行!立案交?有关责任单位办理 ! ,。
?
立》案交:办信访事项应当【用本级治理》工程建设领》。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!小组:或投诉举报中—。心的公函发》出 : ,
(】三,),催办对交《。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投!诉举报中心》应当及时《催办对大案、要案】、难:案可以派人下去协】调处理或者通知有】关职能部门派人【处理也?可以责?。成下: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题《工,作领导小组协调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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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
(四)》上报对上级治理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:作领导?小组和本级治理工】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负责—人交办的投诉举报事!项应当?自,收到之日起90日】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!报告交办的治理工程!建,设领域突《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;不能按期办【。结的应当向交办的】治理工程建设领【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说明—情况 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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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。五)答?复对: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投!诉举报事项直接办理!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: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应!当在3?0,。日内办理完》毕并视情《况将:办理结果答复投诉】。举,报,人;情?况复杂的经本级治理!工程: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!延,长但:最长不得超过3【。个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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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六)《复查投诉举报—人对治?理工程建设》领域突出问》题,工作:领导小组做出的投】。诉举报事项处理【决,定,不服的除依照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提起行政《诉讼外可《自收到处《理决定书之日起3】0日内向办理—的治理?。。工,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工作?领导小组提》出复:查请求办理的治【理工程建设领—域,突,出问题工作领导【小组应当自收—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!0日内提出》复查意见并予以答】复,;投诉举报人—对复:查意见不服的可自】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!起30?日内请?求上:。级治理工程》建,设,领域突出问题—工作领导小组复查】上级:治,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:出,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《应自收到《复,。查请求之日起30】日内提出复》查,意见并答复投诉举】报人 》
《
上级《治理工程建设领【域,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:小组发现下级治理】工程建设领域—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对《投诉举报事项—的处理、复查—确有错误的有权直】接处理或者责成【下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《。。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重新处理
】
经复查投!。诉举报?事项处理正确的不】再,处理 《
【(七)结《案,。、归档?投,诉举报案《件经审核可以—结案的投诉举—报,中心应?。。当及时办理结—案手续并《按照档案管》理的有关规定整理】归档
第七】章 投诉《举报秩序
第【十八条 各》级治理工程建设【领域突?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及工作人【员以及投诉》举报人?。应当共同维》护投诉?。举报秩序
】。 ,
第》十九条? 各级治《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,出问题工作》领,导,小,组及其工作人—。。员在投诉举报活动中!应当:遵守下?列规定 《
:
(》一)认真《处理人?民群众来信热情接】待人民群众来访对投!。诉举报事项》不得:置之不理或敷衍【、推诿、拖延 】
《 ,
:。(二)坚持》。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!。用,。工,作之便徇私舞弊【接受贿赂
!
(三—)遵守?保密制度不得—泄漏工作秘密和【投诉举报人》要求保密的内—容不得将控告—、,检举材料交给—或,者,通知被控告》人、被检《举人
—
?
(四)》遵守:回避制度依法应当回!避的必须《回避 ?
—
(五)不得【。丢失、隐匿和擅自】销毁信访材料—
》。。
,
第:二十条 《投,诉举报人在投诉举】报活动中《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 《
?
?(一)采用走访形式!反映意见和》要,求的应当到有关【治理工程建设领【。。域突出问题》。工作领导《小组设立或》指定的接待》场所提出
】
,
(二—)走访?时不:得围堵、冲击国家机!关不得?拦截公务车辆和【。。行人不得堵塞—交通
—
(三)走!访时不得《影响国家机关—。工作秩序不得—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侮!辱、殴打或威胁接】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!品、: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!进入接待场所不得使!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!力 :
(!四)走访时反映意见!。完毕后不得滞留不】。得占据办《公场所妨碍公—务 《
—(五)投《诉举报?事项已经《上一级治《理工: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,工作领导小组—复查:认为原处理决定是】正确的投诉举报人不!得无理纠缠》
【第二十?一条 ?。多人参与反映共同】意,见、建议和》要求的一般应—当采用?书信、电话、电传等!形,式提出;需要采【用,走访形?式提出的应当推选代!表代: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!。;不得采用游—行、示威的方式进行!上,访 ?。
?
第二十》二,条 任何人不得【采用任何手段强迫他!人参加集体走访或】者阻止他人》退出集体走访—。投诉举报时不得串联!或者代替他人在【投诉:举报书信上》签名
【
第二十三条【 ,投诉举?。报中心遇到来访人】员难:以疏导时可》通,知来访人所在地【区、单?位派人协助处理并负!担有关费用必要时可!通知投诉举报中心】所在地的公安—机关:派人:。到现场?维持秩?序 ?。
《
第二十四条 【对于可?能造成社会影—响的重大、紧急的】投诉举报事项有【关治:。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《。工作领导《小组应当在》职,权范围内依法采取】措施果?断处理并报告本级】人民政?。府和本级及》上,级治理工程建设领】域突出问题工作【领导小组并通报有】。关主管部门防止不良!影响的发生、扩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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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奖励与】处罚
第二十五条! 对在?投诉举报工作中做】出优:异成绩的单位—或者个?人由本级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《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治!理工程建设》领域:。。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给予奖励
】
《 :第二十六条》 投诉举《报人对违法行为的控!告,。、检:举揭发或者提出的】建议、意见对国民】经济和社会》发展或者改进国家机!关工作以《及保护社会公—共利益有贡献的由】受益行政机关或者】单位给予奖励
! :
第二十【。七条: ,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?在投诉?举报工?作中不?履行职责、》推诿、?。敷衍、拖延的上级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。突出问题工》作领导小组可—以对其?通报批评并视情节】对有关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: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【
》第二十八条》 投诉举报人妨碍】信,访秩序的投诉举【报中:心可以给予批评【教育:也可以建议其所在】单位给予批评—教育或?者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违【。反治安管理》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予以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《。任,
《。
第九?章 附则
!第二十九条 本办】法由景德镇市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】。。突出问题工作领导】小组负责解释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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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。 本: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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