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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景德镇市—工程建设项目—投诉举报处》理办法 《 第一章 总!则 第一条 为保!护国家利《益、社?会公共利《益和工程《建,设项目?当事人的《合法:权益建立公平、高效!的,工程建设项目投【诉,举报处理机制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宪法、信访条例】和,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 ? : 》 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《称工程建设是指【各类房屋建筑、城】。乡道:路、公共交通—、供水、《排水、燃气、热【力、:园林:、环卫、污水处理、!垃圾处理《、防洪、地下公共设!施,及其附属设施的土】建、管道《、设备安装和装饰装!修工程? —。 : 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投诉是指公】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》认为工程建》设项目或《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!人违法违规导致【其权利和利益—或国家、集》体利:益受到影响而向【有关部门所作的反】映    ! 本办法《所称举报《是指公民《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!为工:程建设项目或参【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人!违法违规而向—有关部门进行的【检举 《 ,。    本【办法:所称投?诉举报人是指依法就!工程建设领》域违法违《规问题?向有关部门进行【控告、检举的公民、!法人和其《他组织 《 第【四条: 凡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!设项目或参》与工程建设的—当事人违法违—规进行的投诉—举,报,及其处理《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! 》 第五《条 各?级监察?机,关应当做好投诉【举,报处理工作认—真,处理人?民群众来《信,接待人民群》众来访?倾听人民群众—的意见、建议—和要求?接受人民《群众:的监督努《。。力,。为,人,民服务 《。 , 第六条】。 工程建设投诉举报!处理:工作:应当在市委、市政】府和上级治》理工:。程,。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导小组【领导下?坚持分级《负责、归口办理谁】主管、?谁负责及《时、:。。就地:依法解决问题—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!合的原则 ! 第七条 投诉举!报人依法进》行投:诉举:报活:。动受国?家,法律的保护》任何:单位和?个人不得对》投诉举报人歧视、刁!难和:打击报复 》。 第《二章: 工作?机,构和职责 第【八条: 各级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:工作领导小组及【其成员单位应当【设,。。立投诉举报》处理中?心配备与工作任务相!适应的?工作人?员具:体负责?受理、办理信访举报!事项 【 , 第九条 【投诉举报处理—中,。。心代表?本级治理《工,程建设领域突出【。问题工作领》导小组受理投诉举报!事项其?职责是   】 :(一)受理人—民群众来信、来访】维护投诉《。举报人的《合法权?益,。 《    (二【)承办上级治理工程!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和本级治理工!程建:设领域突出问—题工作领导》小组负责人》以及:有关部门《转,办,、交办的投诉—举报事项 —    (三!)向下?级治理工程》建设领域《。突出问题工》作领导小组》。或,。者有关责任单—位转办、《交办、督办投诉举】报事项 】   ? (四)协调处【理有关投诉》举报事项提》出解决有关投—诉举报?事,项的意见和建议【    】 ,(五)调《查研究?。投诉举报《情,况及时?向,本级治理工》程,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。工,作领导小组及其【负责人或者有—。关部门提供投诉举报!信,息    ! (六)《指导、检查》下级治?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的投诉—举报:工作审查《下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领导》小组回?复的投诉举》报事:项 《  ?  (七)向投诉!举报人宣传有—关的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章和政】策  【  (八)承办其!他,投诉:。举报事项 】第,。三章 投诉举报人的!权利和义《务 第十条— ,投,诉举报?人在投?诉举报活动中享有】下列权利 【    》 (《一):控告、检举工程【建设项目存》在的安全、》。质量及其他损害国】家集:体或人民群众利益】问题  —  ?(二)控告、—检举参?与工程建设》。。的当事人存在—的违法违规》行为: 》   (三)【控告工程建设方【。面侵害?自己合法权益的行】为,    】 ,(四)?向治理工程建设领】域,突出问题工》作领:导,。小组反映问题提出】合,理,要求 ? , ?   (五)【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!序向治理《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:。题,。工,作领导小组要—求处理、答复和【复查投诉举报—事,项   】 (六)要—求治:理工程?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《领,导小组相关人—员回避 ! 第十一条 投诉举!报人在投诉》举报活动中应当履】行下列?义务: 》  : (一)遵守宪】法、法律《、,。法,规和规章 !   (二)如】实反映情况》不得捏造、歪—曲事实不得诬—。告、陷害他人— , , :    《 (三)采用上访】形,式时:应当遵?守接待秩序》    】 (四)接》受治理工程建设领域!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符合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政策的】处理决定不得无理取!闹 第四章 !投诉举报受理形式 ! 第十二条 投诉举!报人提出投诉举【报事项一般应—当采用采用书信【、电:子,邮件、传真》、电话、走》。访等形式 ! 第十三条】 各级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【。问题工作《领导小组《及其成员单》位应当向社会公【布投诉举报中心【。的通信地址、电子信!箱、:。投,诉电话等事项 【。 第!十四:条, 投诉、《。举报的内容应当满】足以下条件 —    【 (一)提供—被投:。诉举报?单位的真实名称、地!。址或者被投诉举报个!人的真?。实姓:名、职务、》所属单位 ! ,  (《二)描述基》本事实、《现,。状及: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!不良后果 !   (三—)提供有效线索【或者证据《。 : : : 第十五《条 鼓励和提—倡署名举报以备查】询和回复投诉举报中!心对署名投诉举报优!先办理对不愿公开自!己姓名?、,工作单位《和,通讯方式的投诉举】报人尊重其意愿【 , 第五》章 :投诉举报受理范【围 第十六—条 各级治理工【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!工作领导小》组依法受理以下【投诉举报 — :    (一!)工程建设项—目决策和审批中【的违法违规问题【。   》 (二)》工程建?设项目招标投—标过程中的违法违】规问题 —    (三)!工程建设《项目实施《过程中违法》违规问题 ! ,。  ?。。(四:)土地使用》权、矿业权审批【和出让中《的违法违《规问题  !  (五)城【乡规:划管理?和房地产开发—中的违法违》规问题 【第六章? 投诉举报办理程】序 ?第十:七条: 各级?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问题工作】领导小组根据职责】权,限和投诉举报事项】性质按照《下列程序办理—信访事项 【  ? , (一)【登记、转办对投【诉举报人《的书信、《电话、电传、—上访:和上级治理工程【建,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!领导小?组、有关部》门转办、交》办的投诉举报事【。项投诉?举,报,中,。心应当完善》各,项登记手续;及【时转交给有关责任单!位办理 —   (二—),呈,。批、立案对上—级治理?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题工作领—导小组或本级—治理工程建设—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领》导,。。。小,组负:责人交?办的投诉举报事项】投诉举报中心应【当,。立案处理;对投【诉举报人提出的重】要投诉举报事—项投:诉举报中《心认为需要经本【级治理工程建设【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!。导小组负责人阅批】的应当及时呈批并】根据阅批意见转【办或立案交》。有关责任单位—办理;对《投诉举报人》提出的投诉举—报事项投诉举报中心!认为需要立案交办的!可,以自行立案》交有关责任单位【。。办,理    ! 立案交《办信访事项应当用本!级治理?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!题工作领导》。小组或?投,诉举报中心的公函发!。出 :    (!三)催办对交办的】投诉举报案件—投诉举?报中心应当及时【催办对?大案、?要案、难案》。可以派人《下去协调处理或【者通知有关职能【部门:派人处理也可以责】成,下级治理工程建设领!域突:出,问题工作领导—小组:协调处?理  【  ?(四)上报对上级治!理工程建设领域【突出问题工作领【导小组和本级治理】工程:建设领域《突出问题工作—领导小组《负责人交《办的投诉举》报事项?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!。0日内办《结,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!办的治理工程—建设领域突出问【题工作领导》小组;不能按期办结!的应当向交办的治理!工程:建设领域突出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】说,明情况? , ,。 ?   (五)答】复对投诉举报人提出!的投:诉举报事《项直接办理的治【理工程建设领—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!小组应当《在,3,0日内?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!办理:结,果答复投诉举报人;!情况复杂的经本级】治,理工程建《。设,。领域突出问》题工作领导小组【负责人同意可以【适当延长《但最长不得超过【。3个月   ! (六)复查【投诉举报人对治理】工程: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《作,领导小组做出的【投诉举?报事项处理决定【不服的除依》照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提起《行政诉讼外可自收到!处,理决定书之》日起30《日内向办理的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!提出复查《请求办理的治理工】程建:设领:域突出问题工—作,领导小组应当自收】到复查?请求:之,日起30《。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!予以答复;投—。诉举报人对复—查意:见不服的可自收到】复查意见书之日起】30日内请》求,上级治理《工程建设领》。域突出问题》工作领导小组复【查上级治理》工,程建设领域突出问】题工作领导小组应自!收到复?查,请求之日《起30日内提出复】查意见并答》。复投诉举报》人 —   上级—治理工程《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工作领导小】组发现下《级,治理:工程建设领》域突出问题工作领】导小组对投诉举报】事项的处理、复查确!有错误的《有权直?接处理或者》责成下级治理工【程建设领《域突出问题工作【。领导:小,组重新处理 —    经!复查投诉举》报事项处理正确【的不再处《理 ?    (】七):结案、归档》。。。投,诉举报案件经—审核:可以结案《的投诉举报中心应当!及时办?理结案手续并按照档!案管理的《有关规定整理归档】。 第七章 】投诉举报秩序 【 第:十八条? 各级治理工—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?。作,领导小组《及工作人员以及【投诉举?报人应当共同维护投!诉举报秩序 — 】第十九条 各级治】理工程?建,设领域?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!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!诉举报活动中应【当遵守下列规定【    (一!)认真?处理人民群众—来信热?情接待?人民群众《来访对投《诉,举报事项不得置之】不理或?敷衍、推诿》。、拖延 】   《(,二)坚持原则秉【。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!之便徇私舞》弊接受贿赂 !    》(三:)遵守保密制度【不得泄漏工作—秘密和投诉》举报人要求》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!告、检举材料交给】或,者通知被控告人、】被,。检举人  !  ?。(四)遵守回避制度!依法应?当回避的必须回避 !   — (五)不—得丢失?、隐匿和擅自销毁信!。访材料 《 —。第二十?条 :投诉举?报人:。在投诉举《报活动中应当遵守】下列:规定 —    》。(一)采用走访形】式反映意见和要求】的应当?到有关治《理工:程建设领域突出【问题工作领》导小组设《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!提出  】 ,。 (二)走访【时不得围堵、冲【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!公务车辆和行人不】得堵:塞,交通 ?    【 (:三)走访时不得影响!国家机关《工作秩序不得—损毁公私财物不【得侮辱、《殴打或威胁接待人】员不得携带危险【品、爆炸品以及【管制:器械进入接待场【所不得使用暴—力或煽动使》用暴力  !  (四》),走访:时反:映,意见:完毕后不《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!场所妨碍公务— , : ,    (—五)投诉举》报,事项已经上》一级治理工》。程建设?领域突出问题工【作领导小组复查【认为原处理决定是正!确的投?诉举报人不得—无理纠缠 — 第二十】一条 多人参与反】映共同意见、建【议和要求的一般【应当采用书信、【电,话、电传《等形式提出》;需要采用走访形】式,提出的应当推选【代表代表人》。。数,不得:超过:5人:;不:得采用游《行、示威的方—式进行上访 】 ? 第二十二条— ,任何人不得采—用任何手段强—迫他人?参加集体走访或者】阻,止他人退出》集体走访投诉举报】时不得串联或—者代替他人》在投:诉举报?书信上签名 — : 第二十三条!。 投诉举报中心【遇到来访人》员难以疏导时可【通知来?访人所?在地区、单位派人协!助处理并负》担有关费用必要时可!通知:投诉举报《中心所在地》的公安机关派—。人到:。。现场维持《秩,序 》。 第《二,十四条 对于可【能造成社会影响【的重大、紧急—的投诉举报事项有关!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!出问题工《作领导小组应当【在职权范围内依【法采取措施果—。断处理?并报:告本级人民政—。。。府和:本,级,及上级治理工程【。建设领?域突出问题工—作领导小组并通报】有关主管部门防【止不良影《响的发生、》扩大: 第八章 奖!励与处罚 》 第二十五条— 对在投诉举报工作!中做出优异》成绩的单位或—者个人由本级治理】。工程建设领域突【出问题工《。作,领,导小组或《上级治理工程建设】领域突出《问题工?作领导小组给予【奖励 》 第二十!六条 投诉举报人对!违法行为《的控告、检举揭发】或者提?出的建议、意见对】国民经济和社会【。发展或?。者改进国家机关【工,作以及保护》社会公共利益有贡】献的由受益》行政机关或者单位】。给予奖?励 ? — 第二十七条 治理!工程: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!作领:导小组在投诉举报】工,作中不履行职责、推!诿、敷衍、》拖延的上级》治理工程建》设,领域突出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可!以对其通报批评并】视情节对有关—责任人?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?。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《 第!二十八条 投诉举报!人妨:碍信访秩序》的投诉?举报中心可以—给予批评教育—也可以建议其所【在,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!。者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违—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!机,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,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!以,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: , 第九章 —附,则 : ? 第二?。十九条? 本办法由景德镇】市治理?工程建设领域突【。出问:题工作领导小—组负责解释 — — 第三十条 !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