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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景德镇》市个人住房公—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!。 : (?景德镇市《人民政府 2004!年3月24日—) 第一章 总! 则 — 第一条 》根据:住,房公积金管》理条例(国》务,院令:第3:50号)规》定、景德镇市职工】住房公积金贷—款,暂行办法《(,景府发[2000]!7号)精神结—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细则 】 ? 第二条 个】人住:房公积金贷款以【住房公积金》为资金来《源向参加住》。。房公积金制》。度并按时足额缴存住!。。房,公积金的职工—发放用于购买、【建,造,、翻:建、大?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!。的自住住房包括【商,品房、经济》适用房、二手房 】 《 第《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!管理:中心(以下简称【管理中心)为个人住!。房公:积,金贷款的《管理机构负责审【批职工住房公—积金贷款申请—。管理住房《。公积金贷款和结【算 : 》 第四条 管理】中心委托本》。市商业银行(以【下简称?贷款银行)办理个】人住房公积》金贷:款金融业务》督促其及《时办理委托合同【约定的业务》贷款银行应按—。照委托合同》。的约定定期》向,管理中?心提供?有关的业务资料中国!人民银行景德镇中心!支行对贷款银行【。的,。住房公积《金信贷业《务,实施监督 】 第五条 】借款:人申请住《房公积金贷》款不足以支付购【买、建?造、翻建《、大修自住住房【所需费用时》可同时?向,贷款银行申请商【业性个人住》房贷款由贷款银行】以住房?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!个,人住房贷款组—合,。的形式向借款人发】放 第二章 贷!款对象及《条件 第六条 凡!连续足额缴存—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!并具有完全民事【。行为能力的》职工在?购买、建《造,。、翻建、大修自【住住房资金》不足时均《。。可申:请个:人住房公积》金贷款住房公积金】已封存的职工—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!积,金贷:款 ? 第七条! 借款人申请—公积:金贷款应当同时具】备以下条件 【 : ,   (一) 具有!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!用良好有偿还贷款】本息的能《力;    ! (二) 具有依】法签订的购》买住房的《合,同,或协议建造、翻建】。住房须具有规划【、土地等管理部门】批准的?文件大修自住住房】须具有管理职能部】门,批准的?文件;   !  (三《) 购买商品房、经!济适:用房、二《手房首期付款不低】于所购住《房总额的3》0%建造、翻建自】住住房?有30?%的自筹资》金;  【   (四) 同】意按照法定担保方】式进行担保; 【    — (五) 管—理中心或贷款—。银行规定《的其他条件 — ,第三章 贷款【额度、期《限,。和利率 《 第八条 》个人住房公》积金贷款限额1-】10万?元贷款人须符合【以下两?个条件?    【 (一) 个人住房!公积金贷款额—度不高?于所购、建、—修自住住房》全部:价款的70%;【 ,     【(二) 贷款—额,度不:超过管理中心当年】公,布的最高贷款限【额, : , 第九条】 住:房公积?金贷:款期限为115【年借款?人所贷款期限不【能超过法定离退休年!。龄 : 《。 第十条 住】房公积?金贷款利《率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!年以:内(含1年)的贷款!实行合同《利率:遇法定利率调整不】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!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!率调整于下年初开】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!行新的利率 第】四章 贷 —款 担 《保 第十一条 】借款人申请住—。房公积金贷》款应提供《法,定的担?保担保方式有以【下四种  】。   (一) 住房!抵押(含抵押—加阶:段性保证《)可用自住、—所购及第三人的【房产作抵押 】     1、【用自住住房和第三】人房产作抵押具【有房屋?所有权证并到相【关部门办理房价评估!手续贷?款额度不得超—过抵押物价值—的70?%; ?   ?     2!、用所?购住房作抵押时须将!价值全?额用于贷款》抵押所购《住房未办理房屋【所有权证由售房单位!提供:阶段性保证 】   ?  (二) 有【。。价证:券质押用银行定期存!单或凭证式国债【。作质押其《贷款:额,。度,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!证票面价值的90】。%,    【 (三) 连—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!能足额提供抵押(】质押)时可由管【。理中心?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!担连带责任的—保证    ! (四?) 联名担保—。借款人可联系若干】名具有住房公积金】贷款资格的人—员为借款人提供联名!担保并承担》连带责任的书面保证! ? 第—十二条 借款—人采取?住房抵押方式担保】须依法办理住—房抵押登记借款人以!。共,有、第三人住房抵】押须: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!的同意并《办理公证抵》押住:。房的:现值按?。购房价或评估—价确认抵押值不【得超过抵押房—现,值的70%抵—。押人对设《定抵押?的财产?在抵押?期内必?须妥善保《管负:有维修、《保养、保证完好无损!的责任并随时—接受贷款《银,行的监?。督,检查 【 第十三条 有!价证:。券由贷?。款银行保管借款人按!照,借款合同还本付【息后贷款银行将质】押的有价证》券退还?借款人 】 第十四条 以!住,房抵押或以有价【证券质押抵》押人或出质人须与贷!款银行?签订书面《抵押:或质押合同》 — 第十五条 住】房置业担《保中介机构提供的贷!款担保为偿》还贷款的连》带责任保证人住房】置业担保机构须【与借款人和贷款银行!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!同时: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!房抵押方式提供反】担保 第五章 】 贷 ?。款 :程 序 第十六条! 住房公积》金申:请贷款人向管—理中心提出》书面申请填写景【德,镇市住房《公积金贷《款申请审核书并【如实提供下列证件 !     (一!),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!份证件; —     (二】), 住:房公积?金缴存凭证》及借款人《印章; 《 ?  :  (三) 依法签!订的购买、建造、翻!建或大修自住—。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!。相关资?料; ?  《   (四) 【购买住?房首期付款证明或】。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!住,。住房的?自筹资金证》。明;  【   (五) 借款!人配偶的住房公积】金缴存凭证、身【份证及复印件、结婚!证或证明夫妻—。关系的材料; 【   》。  (六《) 管理中心和贷】款银行要求》提,供的其它资料 ! 第—十七条 借》款,。人的申请《贷款资料《管理中?心在15天》内审核完《毕并作?出准予贷款或—不予贷款的决定【 】第,。十八条? ,经管理中心审核同】意的贷?款由贷款人与—贷款银?行,签,订借款合同及—相关协?议 !第十九?条 贷款手续办【理后贷?款银行及时把贷款有!关材料送交管理中心!管理中心在1个工】作日内将贷款—。资金划?入贷款银行》委托基金账户 ! ? , 第二十条 —用于购买《住房的?贷款贷?款银行按《照借款?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!额,以转账方式》支付给房屋》出售人;用于—建造: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!房,的贷款由借》款人按借款合—同约定提《取 ?第六章 《 贷 款 偿 【还 第二》。十一条 借》款,人按借款合》同约定的《还款计划、还款【。方式偿还贷款本息】 】第二十二《条 借?款人在借款合同规】定的贷款期限内【按月等额偿还贷【款本:息计算公式为 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 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贷款本金×—月,利率×?(1+月利率)1】2×:贷款年限《    》 每月等额》偿还贷款本息— = 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(1?+月利率)12【。×贷款?年限-1《 : 第二《十三条? 借款人自银行【划款之日的次—月起进入还款—期,借款:人可在银行规定的】每月:还款日?到贷款银《行偿还贷款本息或】委托贷款《银,行通过个人银行结算!账户等方《式代扣贷款本息 ! :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!提前:归,。还全部?贷款本息其提前【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!息已计收的利息不】再调整 【第二十五条 —借款人?在,贷款:期内应?配合贷?款银行对贷款使【用,情况进行检查 【 第二十—六,条 借款人》还清贷?款本息?后在30日内到【产权管?理部门办理》注销抵押手续 【。 第七章 》 法 律《 责 任 第二】十七条 借款人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贷【款银行有权停止【支付贷?款,。或提前?收回全部贷款 !     (一) !借款人采用欺—诈手段隐瞒真实情】况提供?虚假证明材料—; 《 ,。。    (》二) 保证人—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!承,担连带责任能力【抵押物毁损不足【以清偿贷款本—息质物明显》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!质权而借《款人未按要求落【实新的保证或新的】抵押(质押); !     (三)! 不:按借款?合同规定用途使【用贷款;《 ?     》。(,四) 未经贷款【人同意借款人将设】定抵押权、质押权】财产或权益拆迁【、出售、《转让、赠与或重【。复抵押; — :  :  (五《) 借款人拒—绝或阻挠贷》款人对贷款使用情】况进行监《督检查; — ,     (六)由!。于借款人原因影响】借,款偿还或损》害贷款银行利—。益;    ! (七) 贷—款银行与借》。款人约定的其它事】。项 【 第二十》。八条 ?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!用,贷款银?。行有: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!人民银行规》定计:收,利息 《 《 第?二十九条《 借款人《未按贷款合同规定】偿,还贷:款本息?逾期部分《按,。中,国,人民银行有关规【定计收利息 【 第【三十:。条 借款人连续3】个月:或累计6《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!本息借款人》在借:款合同终止前死亡】、被宣?告失踪?或,移居国外其合—法,继承:人或受遗赠人拒不】承担偿还《贷,款本息或无力—偿还贷款本息—贷款:。银,行有权会同有—关部门处理抵押【物、质?物,并要连带保证人承】担责:任 【 第三十一条 贷!款银行按照有—关规定?处理抵押《房产所获价款—按下列顺序》分配 《     (一】。) 支付《抵押房产拍卖费【和处:理抵押房产的—其它费用;》     】(,二) 扣除抵押【房产:应缴纳的税款; ! :    (三)【 归还借款人所欠住!。。房公积金贷》款本:息及支付违约金;】 ,   》。  (四) 赔【偿因借款人违—反合同而对贷款银行!造,成的损?害; —    (五) 】剩,余金额退《还抵押人抵押房【产所得金《额不足以支》付,贷,款本息和违约金、】赔偿金时贷款银行有!权向借款《人或连带保证—责任人追索不足部】分 第八章— 附 — 则 第三十二】条 发生纠纷时应协!。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!人可申请仲裁或向人!民法院提出》诉讼: 第!三十三条《 本细则由管—理中:心负责?解释 ! 第三十四条 【。本细则?自公布之日》起,施,行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