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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景德镇市个人住房!公积金贷款》管理细则 !。(,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!2004年3—月24日)》 第一《章 ?总 ? 则? , 第一条 根据【住,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】(国务院令》第350号)—规定、景德镇市【职工住房公积—金贷款暂行办法(景!府发[20》00]7号》)精神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细则 】 第二!条 个人住房公积】金,贷款以住房公积金】为资金来源》。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!度并按时足额缴【存住房?公,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!购买、建造》、,翻建、大修自住【住房职工购买的【自住住房包括商品】房、经济适用房、】二手房 】 第《三条 市《住房公积《金管理中心(以下】简称管?理中心)为个—人住房?。公,积金贷款的管理【机构负责审批职工】。。住房公?积金贷?款申请?管,。理住房公《积金贷款和结算【 】第四条? 管理?中心委托本市—商业银行(以下简】称贷款银行)—办理:个人:住房公?积金贷款金融业务】。督促其及时办理委】。托合同约定的业【务,贷款:银行应?。按照委托合》同的约定《定期向管《理中心提供》有关的业务资料中】国人:民银行景德镇中心】支行对?。贷款银行的》住房:公积金信贷业务实】施监督 — 第—五条 ?借,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!贷,款,不足以支付购买、】。建造、翻建、—大修自住《。住房所需费用—时可:同时向贷款银—。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!房贷:款由:。贷款银行以住房公积!金,贷款和商业》。性个:人住房?贷款组合《。的形式向借款人【发放 《第二章 》贷款对象及条件【。 第六条》 凡:连续足?额缴存住《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!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!、,建造、翻建》、大修自住住房资金!不足时均可申请个】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!房公积金《已封存的职工不能】申请个人住房—公积金贷款》 】第七条? 借款人申请公积】金贷:款,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!件 《 ,  :  (一) 具有】稳定的职业和—收入信用良好有【。偿,还贷款本息》的,能力; 【。 ,。   ?(二) 具》。有依法签订》的购: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!建造、翻《建,住房须具有规划【。、土地等管理部门】批准的文《件大修自住住房须】具有管理职》能部门批准的文件】;,    【 (三) 》购买商品房、经济】适用房、二手—房首期付款不低【于所:购住:。。房总:。额的3?0%建?造、翻建自住—住房:有30?%的自筹资金;【  》  : (四?) :同意: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!行担:保; 《 :    《(五:。) :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!规定的其他》条件: 第三《章 贷《款,额,度、期限《和利率?。 第?。八条 个《。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!。额1-10万元贷】。款人须符合以下【两个条件《   —  :(一:) 个人住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】不高于所《购、建、修》自住住房全部—价,款的70《%;   】  (二) 贷款额!度不超过管理中心当!年公布的最高贷【款限额? 《 , 第九条 住房!公积:。金,贷款:期限:为1:。15:年借款人所贷款【期限不能超过法定】离退:休年龄 《 《 ?第十条 《住房公积金贷—款利率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执—行贷:款期限在1年以【内(含1年》。)的贷款实行—合同利率遇》法定利?率调整不分段计息】贷,款期限?在,1年以上的遇法【定利率调整于—下年初开《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!行新的利率 第四!章 贷 款 担】 保 第十—一条: 借款?。。人申请住《房公积金贷款—应提供法定的—担保担保方式—有以下?四种  【。   (一》) 住房抵》押(:。含抵押加阶段性【保证:)可用?自住、?所购:及第三人《的房产作抵押—     1!、用自住《。住房和第三人房【产,。作抵:押具有房屋所有权】证并到相《关部门办理》房价评估手》续贷款额度不得【超过抵押《物价值?的70%; — ,  :     2!、用所?购住房作抵押时须将!价值:全额用于贷》款抵押所购住房【未办理房屋所—有权证由售房单【位提供阶段性保证】   —  (二) 有价证!券质:押用银行定》期存单或凭》证式国债作质—押,其贷款额度不—得超过?质押权利凭》。证票面价值的9【0% 《    》 (三)《 连带责《任保:证借款人不》能足额提供抵押(质!押)时可由管理中】心认可的第三方提】供承担连带责任【。。。的保证 《     (】四) 联名》担保借款《人可联系《若干名具有住—房公积?金贷款资格的人员为!借款人?提供联名《担保:并承担连带责—任的书面保证 】 第十二!条 借款人采取住房!抵押方式担》保须依法办理住房】抵押登记借款人以共!。有,、第三人住》房抵押须《征得共有人或第【三人的同《意并办理公证抵【押住:房的:现值按购房价—或评估价确认抵押值!不得超过抵押房现值!的70%抵押人对】设定抵押的财产在】抵押:期内必须妥》善,保管负有维修、【保养、保证完—好,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!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!查 — 第十三条 】有,价,证,券由贷款银行保管】借款人?按照借款合》。同还:。本付息后贷款银【。行将质押的有价证】券退还借款》人 !第,十,四条 以住房—抵,押或以有《价证券质押抵押【人或出质人须与贷款!银行签?订书面抵押》或质押合《同 ? ? 第十五条【 ,住房置业担保中介机!构提供的贷款—。担,保为偿还《贷款的连带责—任保:证人住房置》业担:保机构须与借款人】和贷款银行签订担】保合同或协议—同时有权要》求借款人以住房【抵押方式提供反担】保, 第五章 贷】 款 ?程 序 第十六条! 住:房公积金申请—贷款人向管》理中心提出》书面申请填写景【德镇市住《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!核书并如实提供下列!证件   】  (一) —具有法律效力的【身份证件《。;   【  (二) 住房公!积金缴?存凭证及《借款人印章;—     】(三) 《依法签订的购买、】建造、翻建或—大修自住住》房的合同协议及其】相关资料; 】  :   (四) 【购,买住:房首期付《款证明或《建造、翻建》。、大修?自住住房的》自筹资金证》明; 《 ,  :   (五)— 借款人《配偶的住房公积【金缴存凭《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!、结婚证或》证明夫?妻关系的材料; 】     (六!) 管理中心—和贷款银《行要求提《供的其它《资料 ! 第十七条 借款人!的,申请贷款资》料,管理中心在1—5天内审核完—毕并作出准》予贷款或不予贷【款的决定 】 第十—八条 ?经管:理,中心审核《同意的贷款由—贷,款人与贷《款银行签订借款合】同及:相关协议《 , 第十!九,条 :贷款手续办理—后贷:款银行及《时把贷?款有关材料送交管】理中心管《理中心在1个工【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!入贷款银行委托基金!账户 》。 :。 第《二十条 用于购【买住房的《贷款贷款银行按【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!间和金额以转—。账,方式支付给房—屋出售?人;用于建造、翻建!、,大修自住住房的【贷款:由借款人按》借,。款合同约定提取 】。 第六章 贷 款! 偿: 还 第》二十一条《 借:款,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!还款计?划、还款方式偿还贷!款本息? : 》 第二十《二条 借《款,。人,在借款合同规定的】贷款期限内按月【等额:偿还:。贷,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! 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: ,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 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。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贷:款,本金×月利》。率×:(,1+月利率)1【2×贷款《年限     】每月等额偿》还贷款本息 =【     —  :    《   ?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,(1+月利》率)12×》贷款年限-1 【 第二十三条 !借款人自银行划【款,之日的次月起—进入还款期》借款:人可在银行规定的】每月还?款,日到贷?款,银行偿还贷款本息】或委托贷款银行【通,过个:。人银行结算账户等方!式代扣?贷款本息 》。 第二十四条 !借款人提《前归还全部》贷款本息其提前归还!部分不再计收利息】已计收的《利息不再调整— : :第二十?五条 借款人—在贷款?期内应配合贷款【银行对?贷款使用情》况进:。行检查 《 : ,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!还,清贷款本息后—在30?日,内到产权管》理部门办理》注,销抵押?手续 第七—。章 法 律 【。责 任 》第二十七条 借【款人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:的贷款银行有权停】。止支付贷款或—提前收回全部—。贷款  【   (一)— 借款人采用欺【诈,手段隐?瞒真实情况提—供虚假证明材料; !。  《 ,  (?。二) 保证人违反】保证合同或丧失【承,担连带责任能力抵】押物: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!本息质物明》显减少影响贷款人】实现质权而借—款人未?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!或新:的,抵押(质押)—。;     !(三) 不按借款】合同规定用》途,使用贷款;》 ?。     (四)】 未经贷款人—同意借?款人将设《定抵:押权、质押》权财产?或权益拆迁、—出售、转让》、赠与或重复—抵押; —    《 (五) 借款人拒!绝或阻挠贷款人【。对贷款?使用情况进行—监,。督检查; 【    《 (六)《由于借款人原因【影响借款偿》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!益;  【   (七》。), 贷款银行与借款】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! 第】二十八条 借—款人将贷款挪作他】用贷款银行有权对】挪用部分按》中国人民《银行规定计收利【息 —。 第《二十九条 借款人未!按贷款合同规定【偿还:贷款本息逾》期部分按中国人【民银行有关规—定计:收利息 】 第《三十条 借款人连续!。3个月或《累计6个月未—按时偿还贷款—本息借款《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!死亡、被宣告失踪】或移居国外》其合法继承》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!担偿还?贷款本息《或无力偿还贷款【本息贷款银行—有权会同有关部门】处理抵押物、质物】并,要连带保证人承担】责任 》 第三十一!条 贷款银行按照有!关规定处理》。抵押:房产所获《价款按下列顺—序分配 《     (一!),。 支付?抵,押房产拍卖费和【处理抵押房产的其它!费用;   !  (?。二,) 扣除《抵押房产应》缴纳的税款》;,。 , ,    》 (三) 归还借款!人所欠住房公—积金贷款本息及【支付违约金; !     》(四)? 赔偿?因借款人违》反合同而对贷款银行!造成的损害》; 《   ? , (五) 剩余【金额退还抵》押人抵押房产所得金!额不足?以支付贷款》本息和违约》金、:赔偿金时贷款—银行有权向借款人】或连带保证责任【人追索不《足部分 第八【章 附 则! 第三《十二条 发生纠纷时!应协商?解决协商不成当【事人可申《请仲裁或向人民法】院,提出诉讼 】 第三—十三条 本细则由】管,理中:心负责解《释 !第三十四条 本细】则自:公布之日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