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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!市个人住房》公积金?贷款管理细则 】。 , (景德镇—市人:民政府 《2,004年3月24日!。) 第一章— 总 》。 则 第一条】 根据住房公积金】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!第350号)规定、!景德镇?市职工住《房公积金贷款暂行】办法(景府发—[20?00]7号)精神结!合,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细则 《 第二!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!。贷款:以住房公积金—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!房公积金《制度并?按时足额缴存住【房公积?金的职工发放用【于购买、建》造、翻?建、大修《自住住房职工—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!商品房、经》济适用房、二手【房 : :。 : 第三条 市住!房公积金管理中【。心(以下简称管理】中,心)为个人住房公积!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!责审批职工住房公】积金贷款申请管理住!房公积金贷款—和结算 《 第】四条 管《理中:心委托本市商业银】行(以下简称贷【。款银行)办理—个人住房公积—金贷款金《融,业务督促其》及,时办理委托合同【。约定的业《务贷款银行应按照委!托合同的《约定定期《向管理?中,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!料中国?人民银行景德—。镇中:心,支行对贷款银行【的住房公积金信【贷业务实施》监督 ? 第五!条 借?。款,人申请住房》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!付购买、《。建造、翻建、大【修自住住房所需【费用时可同时—向贷款银行申—请商业性个人—住,房贷款由《贷款银行以住—房公积?金贷款和商业性【个人住房贷款组【。合的形式向》借款人发《放 第二章— 贷款对》象及条件《 第六《条 凡连续足额【缴,存住房公积》金1年以上并—具有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的,职,工,在,购,买、建造、翻—建、大修自》住住房资《金不足时《均可申?请个人住房公—积金贷款住》房公积金《已封存?的职工不能申请【个人住房公》积金贷款 》 — 第七条 借款【。。人申请公积》金贷款应当同时具】备以下条《件   【  (一)》 具有稳定的—。职,业和:收入信用《良,好有偿还贷》款本息的能力; 】   》  (二《) 具有依法签订的!购买:住房的合《同或协议建造—、,翻建:住房须具有》规,划、土地等管理部】。。门,批准的文件大—修自:住住房须具有—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!文件;  】 ,  (三) 购买】商品房、经》济适:用房、二手房首【期付款不《低于所购住》。房总额的3》0%:建造:、翻建自住住房有3!0%的自《。筹资金; —     (【四): 同意按照》法定担?保,。方式进行担保; !     (【。五) 管理中—心或贷款银行—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第三《章 贷《款额度?、期限和利率 第!八条 个人住—房公积金贷》款限:额1-?。10万元贷款人须符!合以:下两:个条件  】   (一) 个人!住房公积金贷—款额度不高》于所购、建、修自住!住房全?部价:款的7?。0%; 《  《   (《二) 贷款额度【不超:过管理中心当年【公布的最高贷款【限额:。 》 第九》。条 住房公积金【贷,款期限为11—5,年借款?人所贷款期》限不能?超,过法定离退休—年龄 》 第十【。条 :住房公积《金贷:款利率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执行贷【款期限在1年—以内(含《1年)?的贷款实行合—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!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!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!定,利率调?整于下年初开始【按相应利率》档,次执行新的利率 !第四章? 贷 款 —担 :保, 第十一条 【。借款人?申请住房公积—金贷款应提供法【定的担保担保方式】有,以下四?种    】 (一) 住—房抵押?(含抵押《加阶段性保证)【可用自住《、所购?及第三人的房产作】抵押:     】1,、用自住住房—。和,第三人房产作—抵押:具,有,房屋所有权》证并到相关部—门办理房《价评估手续贷—款额度不《得超过抵《。押物价?值的70《%;  《      ! ,2、用所购住房作抵!押时须将价》值全:额用于?。贷款抵?押所购住房未—办理房屋所有权【证由售房单》位提:供阶:段性保?证  —   (《二) 有《价证券质押》用,银行定期存》单或凭?证,式国债作《质押其贷款额—度不得?超过质押权》利凭证票面价值的】90:% :     (】三) 连《带责任保《。证借款人不能足额】提供抵押(质押)】时,可由管理中心认可的!第三方提供承—担连带责《任的保证 — ,   ?  (四) —联名担保《借款人可联》系若:干名具有《住,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!人员为借款人提供联!。名担保并《承,担连带责任的书面】。保证 】 第十二条— 借:款人:采取住房抵押—方式担保《须依法办理住房抵】。押登记借款人以【共有:、,第三:人住房?抵押须征《得共有人或》第三人的同》意并办理公证抵押】住,房的现值《按购房价《或评估价确认抵押值!不得超过《抵押房现值的70%!。。。抵押人对设定抵【押的财?产在抵?押期内必须妥善保】管负有维修、保养、!保证完?好,无损的责任并随时】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!检查 《 —第十三?条 有价证券由【贷,款银行?保管:借款人按照借款合】同,还本付息《。。后贷款银行将—质押的?有价证?券,退还借?款人 — 《。第十四?条 以住房抵—押或:以有:价证券质押抵—押人或出质人须【与贷款银《行签订书面抵押【或质押合同 ! ? 第十五条 住【房,置业担保中》介机构提供》。的贷款担保为偿还】贷款的连《带责任?保证人?住,房置业担保机—构须与借款人—和贷款银行签订担】保合同或协议—。。。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!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!反担保 第—五章 贷 —款 程 序 — 第十六条 住【房公积金申请贷【款人向管理中—心提出书面申请【填写景德《镇,市,住房公积《金贷款申请审核书】并如实提供》下列证件  !   (一) 具】有法律效力的—身份证件; 】     》(,二): 住房公积》金缴存凭证及借【款人印章; !   ? (:三) ?依法签订的购买【、建造、翻建或大】修自住住房》的合:同协议及其》相关资料; —  《   (四) 【购买:住房首期付款—证,明或建造《、翻建、大修自【住住房的自筹资金】证明;? ?   ?  :(五) 借款人配】偶的住?房,公积金缴存凭—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!、结婚证或证明夫妻!关,系的材料《;     !(六) 管理中【心和贷款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!资料 — ? 第十七《条 借?款人的申请贷款资】料管理中心在15天!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准!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!决定 》 第十【八条 经《管理中心审核同意】的贷款由贷款人【与,贷款银行签》订借款?合同及相关协议【 : 第十九!条, 贷款?手续办理后贷款【银行及时《把贷款有关材料送】交管:。理中心管理中心在】1个工作日》。内,将贷款资金划—入贷款银行委托【基金账?户 : 第二!十条 用于购买【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!按照借款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!额以转账《方式支付《给房屋?出售人;用于—建,造、翻建、大修自】住住房?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!款合同约定提取【 第六《章 贷 款 【偿 还 第—二十一条 借款【人按借款合同约【定的:还款计划、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!息 】 第二十二》。条 借款人在借【。款合同?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!月等额偿《还,贷款本息计算公【式为 《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?  :     》     —。 ,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, , ,  :   贷《款本金×月利率×(!1+月利率)12×!。贷款年限  【。   每月等额偿】还贷款?本息 ?= :   ? ,    《 ,。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? (:1+月利《率,)12×贷款—年限-1 》 第二十三条】 借款人自》银行划款之日—的,次月起进入还—款期借款人可在银行!规定:的每月还款日—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!本,息或委托贷款银【行通过个《人银行结算账—户,等方式代扣贷款本】。。。息, 第》二十四条 》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!贷款本?息其提前归还部分】不,再计收利息已—计收的利息》不再调整《 第二十五条! 借:款人在贷款》期内应配合贷款【银行对?贷,款使:用情况?进行检查 【 ,第二十六条》 借款人《还清贷款本息后在3!0日内到产权管理】部门:办理注销抵押手续】 第七《章 ?法 律 责 任 】 第二?十七条 借款人【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《。贷,。款银行有权停止支】付贷:款或提前收回全部】。贷款    ! (一?) 借款人采用【欺诈手段隐瞒真【实情况提供虚假【证明材料; —     (二!。) 保证人》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!承担连带责》任能力?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!偿贷款本《息质物明显减—少影响贷款》人实现质权而—借款人未按要求【落实新的《保证或?新的抵押(质押【);   】 , (三) 不—按借款合同规—定用途使用贷款; ! ,     (【四): ,未经贷?款,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!。抵押权、质》。押,。权财产或《权益:拆迁、出《售、转?让、:赠与或重《复抵:押;    ! (:五) 借款人拒绝或!阻挠贷?款人对贷款》使用情?况,进行监督检查;【 《   ? ,(六:。),由于借款人原因【影响借款《偿还:或损害贷款银行【利益; 《   》  (七《) 贷?款银行与借款人约】定的其它事项 】 》 第二?十八条 借》款人:将,贷款挪作他用贷款】银行有权《对挪用部分》按中国人民银行【规定计收《利息 — 第二十【九,条 借款《人未按贷款合同【规定偿还贷款本【息,逾期部?分按中国人》民银行有关规定【计收利息《 】。第三十条 借款人连!续3个月或累计【6个月未按时偿【还贷:款本息借款》人在借款合同终止】前死亡、被宣告失】踪或移居国外其合】法继承人或》受遗赠人《。拒不承担偿还贷【款,本息或无力偿还【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有!权会同有关》部门处理抵》押物、质物并要连带!保证人承担责—任 》 第三—十一条 《。贷款银?行按照有关规定处】。理抵押房产所—获价款?。按下列顺序分配 】。  《   (一) 【支付抵?押房产拍卖费—和处理抵押》房产的其《它费用; —     (二】) 扣除抵押—房产应缴纳的税款】;  — ,  :。(三) 归还—借款人所欠》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!及支:付违约金; 【     (四)! 赔偿因借款人违】反合同而对贷款【银行造?成的损害《; 》    (五—) 剩余《金额退?还抵押人《抵,押房产所得》金额不足以支付【贷款本息和违约【金、赔偿《金时贷款银行—。有权向借款人或连】带,保证责任《人,追索不足部分 第!。八章 附 !则 第三十—。二条 ?发生纠纷时应协商】解决:协,商不成当《事人可申请仲裁【或,向人民?法院提出诉讼 ! , 第三—十三条? 本细则由管理中】。心负责解释 】 第三十四!条 :本细则自《公布之日《起施行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