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景德】。镇,市个人住房公积金】贷款:管理细则 — ?。(景德镇市人—民,政府 20》04年3《月24日) 第】一章: 总 【则 第一条 根据!住房公积金管—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!3,50号)规定、【景德镇市职工住【房公:积金:贷款暂行办法(景府!发[2000]7】号,)精神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《细则: 》 第二》条,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!。款以住房公积—金为资金来》源,。向参加住房公积【金制度并按时足额】缴存住?。房,公积金?的职工发《放用于购买》、建造?、翻建、大》。修自:住,住房职工《购买的自住住房包】括商品房、经济【适用房、二手—房 》 第三条 】市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。(以下简称管理中】心)为个人住房公】积金贷款的管理机】构,负责审批职工—住房公积《金贷款申请》管理住房公积金贷】款和结算 》 , 第【四条 管理中—心委:托本市?商业银?行(以下简称—。贷款银行)办理个人!住房公积《金贷:款金融业务督促【其及:时办理委《托合同约定的业务贷!款银行应《按,照委:托,合同的约《定,定期向管理中心【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!。中国人民银行—景德镇中心支行对贷!款银行的住》房,。公积金信贷业—。。务实施监督》。 】第五条 《借款人申《请,住房公积金》贷款不?足以支付购买、建造!、翻建、《大修自住住房所需】费用时可同时向【贷款银行申请商【业性:个人住房贷款—由贷款?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!款和商业性个—人住房贷款》组,合的形式《向借款人《发放 《第二章 《 贷款对象及条件】 第六条》 凡连续足》额缴存?住房公积金1年以】上并具有完》。全民:事行为能《力的:职工:在购:买、建造、翻—建、大修《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!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!积金贷款住房公【积金已封存的职【工不能申《请个人住房公—积金贷款 】 : :第七条? 借:款,人申:请公积?金,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!下条件 》。    》 (一?) 具有稳定—的职业和收入信用】良好有偿还贷—款,本息的能力》; 《    《 (二) 具—有依:法签订的《。购买住房《的合同或协议建【造、翻建《住房须具有规划【、土地等管》理部门?批准的文件大—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!理职能部门批准的】文件; —     》(三)? ,。购买商品房、—经济:适用房、二手—房,首期付款不》低于所购住房—总额:的30%建造—、翻:建自住住房有3【。0%:的自筹资金;— :。 , ,    (四) 同!意按照法定担保方】式进行?担保;  】   (《五) 管理中心【或贷款银行》规定的其他》条件 第》三章 贷款额度、!。期限和利率 【第八条 个人—住,房公积金贷》款限额1《-,10万元贷款人须】符,合以下两个条件【  》   (一) 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】款额度不高于所购】、建、修自住住房】全部价款《的70%; 【     (【二) ?贷款额度不超过【管理中?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!款限额 — 》第九条 住》房公积金《贷款期限为11【5年:借款:人所贷款《期,限不能超过》法定离退休年龄 ! 第【十,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!利率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执—行贷款期《限在1年以内(【含1年)《的贷款实《行合同利率遇法定】利率调整《不分段计息贷—款期: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!定利率调整》。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!。利率档次执行新的】利率: 第四章 【贷 款 担 —保,。 , 第十一条》。 借款人申请住【房公积金贷款应提】供法定的担》保担保方式有以【下四种 —。     (一【), 住房抵押(—含抵押加阶段性保】证)可用自住、所】。购及:第三人的房》产作:抵押   】。  :1、用自住住房和】第三人?房产作抵押》具有:房屋:所有权?证并到?相关:部门:办理:。。房价评估手续贷款】额度不得《。超过抵?。押物价值的7—0%;     ! ,     2、【用所购住房作—抵押时须《将价值全额用于贷】款抵押所购住房未办!理,。房屋所有权证由售房!单位提供阶段—性保证 【    《(二) 有价证【。券质押用银行定期】存单:或凭:证式国债作》质押其贷款》额度不得超过—质押:权利凭?证票面价《值的90% 【    》。 (三) 连—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!能足额提《。供抵押(质押)时可!由管理中《心认可的第三—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!的保证   !  (四《) :联名担保借款人可】联系若干名具—有住房?。公积:金贷款资《格的人员为借—款人提供联》名担保并承担连【带责任?的书面保证 !。 , 第十二条【 借款人采取住【房抵押方式》担保须依法办理住房!抵押登记借款人【以共有、第三人住】房抵押?须征得共有人或第】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!证抵押住房的现值】按购:房,价或评估价确—认抵押值不得超过抵!押房现值的7—0%:抵押人对设定抵押】的财产在抵押期内】必,须妥善?。保管负?有维修、保养、保证!完好:无损的责任》。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!的监督检查 】 : 第十三条【 有价证券由贷【款银行保管借—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!本付息?后贷:款,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!券退还借款人 【 , , , ? 第十四条 以住房!抵押或以有价证【。券质押抵押人或出质!人须与贷款》银行签订《书面抵押或质押合同! : 第十五!条 住房《置业担保中介机构】提供的贷款担保【。为偿还贷《款的连带责任保【证人住?房置业?担保机构须与借【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!担保合同或》协议同时有权—要,求,借款人以住》房抵:押方:式提供反担保— 第五章》 贷? ,款 程 序 — 第十六条 住房公!积,金申请贷款人—向管理?中,心,提出书面申请—填写景德《镇市住房《公积金贷款申请审】核书并如实提供下列!证件   】  :(一) 具有法律】效,力的:身份证件; 【  ?   (二》) 住?房公积金《缴,存凭证及借款—人印章; —     (三】) 依法签订—的购买、《建造、翻建或大【修自住?住房的合同协议【及其相?关资料; 】    (四)【 购买住房首期【付款证明或建造、】翻建、大修》自住住房《。的自筹资金证—明,;   【  :(五) 《借款人配偶的—住房公积金缴—存凭:证、身份证及复印】件、结婚证或证【。明夫妻关系的材料;!     】(,六) 管理中心和】贷款银行要求提供】的,其它资料 【 》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!申请贷款资》料管理中《心在15天内—审核完毕并作出准予!。贷款或不予贷—款的决定 》 , , 《 第十八条 经管理!中心审核同意—的贷款由贷款人与】贷款银行签订—借款合同及相关【协议 ? — 第:十九条 贷款手【续办理后贷款银行及!。时把贷款有关—材料送交管理中心】管理中心在1个【工作日内将贷款【资金划?入贷款银行委托基】金,。账户 ! 第二十条 —。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!贷款银行《按照借款合》同,约定的时间》和金额以转账方式】支,付给房屋出售人;】用,于建造、翻》建,、大修?自住住房的贷款由】借款人?按,借,款合同约《定提取 《 ,第六章 贷 款 !。偿 还 》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!按借款合同约定的】还款计划、还—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! : 第【二十二条 借款【人在借?款,合,同规定的贷款期限】内按月等额偿还贷】款本息计算公式【为  《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  】 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贷:款本金×月利率【×(1+月利率【)12×贷》款年限   【  每月等额—偿还贷款本息 = ! 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。     (1【+月利?率)12×贷款年限!-1 》 第二十三条 借款!人自银行划款—之日的次月起—。进入还款期借款人】可在银行规》定的每月《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!还,贷款本息或委—托贷款银《行通过?个,。人银行结算账户等】方式代扣贷》。款本息 — 第二十四条— 借款人《提,前归还全部贷款本】息其提?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!利息已计《。收的利?息,不再调整 》 第二十五条】 ,借,款人在贷款》期内应配合贷款银行!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!检查 第【二十六条 》借款人还清贷—款本息后在30日】内到产权管理部门办!理注销?抵押手续 第【七章 法 律 】责 任 第—。二十:七条 ?借款人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贷款银行有权停止】。支,付贷款或提前收【回全部贷款》 ?。  :   (一) 【借款人采用欺—诈手段隐瞒真实情】况提:供虚:假证明?材料;?  》   ?(二) 保证人违】反保:证,合,。同或丧失《承担连带责任能【力抵押物毁损—。不足以清《。偿贷款本息质—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!人,实现质权而借款【人未按要求落实新】的保证或《新的抵押(质—押); 【    (三) 不!按借款?。合同规定用途—使用贷款; 】    《 (四) 未经贷】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!。定抵押权、质—押,权财产?或权益拆《迁,、出售、转让、【赠与或重《复,抵押;?   —  (五) 借款】人拒绝或阻挠—贷款人?。对贷款使《用情况进行监督检】。查; —    (六)【由于借款人》原,因影响?借款偿还或损害【贷款银行利益;【  》   (七》) 贷款银行与借款!人约定的其它事项】 — :第二十八条 —借,款人将贷《款挪作他用贷款【银行有权对挪用部分!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!计,收利息 》 》 第:二十九条 借—款人未按贷》款合同规定》偿还贷款本息逾【期部分按中国人【民,银行有关规定—计收:利息 》 第三【十条 借款人连续】3个月或累计6个】。月未按时《偿还贷款本息借款】人在借?款合同?终止前死亡、—被宣告失踪或移居】国外其合法》继承人或受遗赠【人拒不承担偿—还贷款本息》或,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贷!款银行有权会同【有,关部门处理》抵,押物、质物》并要连带保证人【承担责任《。 》 第三十一条】 贷款银行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】。抵押房产所获价款按!下列顺?序分配   !  (一) —支付:抵押房产拍卖费和】处理抵?押房产的其它费用】。;     !(二) 扣除抵押】房产应缴纳的—税款; 》    》 (三) 归还【。借款人所《。。欠住房公《积金贷款本息及支】。。。付,。违约金;  !   (《四) 赔偿因借【款人违反合》同而对贷款银—行造成?的损害;《 ?     (五【) 剩余金》额退还抵押》人,抵押房产《所得金额不足—以支付贷款本息【和,违约金、赔偿—金,时贷款银行有权【向借款人《或连带保证责任人追!索不:足部分 第—。。八章 附 【 则 《 第三十《二,条 发生纠纷时应】协商解?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!申请仲裁《或向: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! 第】。三十三条 》本细则?由管理中心》负,责解:释 【 , 第三十《四条: 本细则自公—布之日起《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