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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景德镇市防雷减【。灾实施?细则 ? 《发文单位景德镇市人!民政府 《 文 号景【德镇市人民政府令】第21号 — :发布:日期2?001-8-—20 《 , 执行日期2—001-8-20】 2001年6月!7日市政府第3【5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过现予发布自】发布之日起》施行: , 二00一年八【月二十日 —第一章 总》则 : 第一条 为了【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!保,护人民生命》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!设和社会发展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气象法、江西省气象!管理规定的有—。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细则 第二条 本!。。市行:政区域内防御和减】轻雷电灾《害(以下简称防雷减!灾)活动适》用本:细则: 第?三条 防雷减灾【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】、防治结《。合的:方针 第四—条 :市气象主管机构负】责管理全《。市防雷减灾工作【县,(市)气象主—管机构根《据职责分工负责管】。理所辖区域防—雷减灾工作 【第,五条 鼓励开展防雷!减灾科学研》。究和科普宣》传推广应用》防,。雷科学技术》成果 第六条【 ,气象:主,管机构应当逐—步建立雷电监测网络!加强:对,雷电灾害的监测、预!警和防御指导工作 ! 第二?章 防雷装置的【。安装范围 第【七条 ?下列:场所:、建:(构)筑物和设施应!当安装?防雷装置 【。   ? :(一)建筑物防雷】设,计规范?规定的一、二、三】类防雷建(构)【筑物;?    (二)!本市所有高层建筑、!高,。度在12《米以上的厂房以【及1:5米以上的烟囱、水!。塔等:;  《  ?(三)宾馆、会堂】。、体育?。馆,、,展,览馆、影剧院等【大型:公共场?所,;    — (四)油库、【液化气储气站、【煤气储气站、加【油站、露天化工设施!等易燃?易爆设施以》及粮棉等重》要物资?仓库; 《    》。(五)重《点文物保护》建筑物;    ! (:六)程控系》统、卫星接收系统、!计算:机网:络系统;  【  (七)重要的!航空地面《导,航设:施;    (!八)电力生产设【施和输配电系统; ! ,   (九—)邮电通信、交通运!。输、广播电视—、医疗卫生、教育】、金融、《计算机?信息等社会公共【服务系统的重要设施!; :    (—十)按照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!当安:。装防雷装置的其它】场所和设《施,   本细则所】称防雷装置是—指接闪器、引下线】、接地装置、电涌保!。护器以及《其他连接导体等【防雷产?品和设施的》总称 《第三章 防雷工程专!业设计与施》工 第八条— 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的—建(构)《筑物和其《他设施需《安装防雷装置—应,当符合国家防—雷标准要求》并由具有相应—防雷工程专业—设计或者施工—资质的单位承担【。设计或者施工 】第九条 防》雷工程设计应当根】据雷:。电活:动的规律和地理【、地:。质,、,土壤、环境》等外界?条件结合雷电防【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!目,的严格按《照国家?。和省、市规定的防】雷设:计规范进《行并经气《象主管机构审核 】    — 防:雷装置?设计方案提》交审核?。时,设计:单位:应当提?供以下资料   ! (一)安装防】御直击雷、感应【雷、:雷电波侵入装置的】场所:和设施的基本情况】;,    —(二)?防御直?击雷、感应雷、雷】电波:侵入装?置的设计方案—、施工图《纸,; ?   (三—)综合布线图;  ! (四)采用的】防雷产?。。品的技术性》能资料 第十条】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!行审:核制度气象主管机构!。。应当参加施工图的】审查:。未经审查同意的【施,工图有关《部,门不得发《放建筑施工许可证】。。对不符合国家防【。雷标准和《设计规范的应当【。提出书面意见由设计!单位修改后重新报】审 第十一条 防!雷工程的施工单位】应当按照审核同【意的防雷工程—专业设?计方案进《行施工并接》受气象主管机构【监督与指导在—施工中需变更和【。修改防?雷工程专业设—计,方案应当按照—原审核?程序重新报》审 第四章— 防:雷工程检测与—验收 第》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!的建(构)筑物【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!雷装置的检测工【作 第十》。三条 防雷装—置实行定期检测【制度防雷装置检【测为每年一次对于油!库、液?。化,气储:气,站、煤气储气站、加!油站、露天》化工:设施等?易燃易爆设施的防】雷装置每《半年一?次   《 防雷装《置检测应当委托具有!检,测资格的单位进【行检测单位在对防雷!装,置检测后应当出具】检测报?告 : 第十四条 气象主!管机构应当加强对】防雷装置检测工【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检!测不合?格的应当限期整【改 第十五条 从!事防雷装置设计【。、施工和检测的单位!应当取?得相应?的资:质,证书并在《。其资质?等级范围从事—设计、施工和—检测 ?  : ,从事防雷装》置设计、施工—和检:测的专业人》员应当经培训合格】取得相应《的资:格证书 第—十六条 对防—雷装置施工检测应按!以下阶段分段—。。检测检?测合格再进》行下:阶段施工 》    (】一):基础接地体(—桩、承台、地梁【)焊接完《。成,、,浇混凝土之前;【    (【二)分层柱筋—引下线、均压—环、外墙《金,属门窗以及玻璃幕墙!。等电位连接完成浇】混凝土?之,前;   —(三)天面避雷网】络、避雷带、铁塔】等金属物体》安装焊接《完成时? 第?十七条? 防雷装置竣工【时应:。。当经气象主》。管,机构验收未经验收】合,格不得投入》使用 ?。 第十八条》 ,对新建、《改,建、扩建建(—构)筑物防雷—。装,置的设计方案审【核和竣工验收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!同有:。关行政?管理部门进行— 第十九条—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!必须做好防雷—装置:的日常维《。护工作并指定—专人负责《发现问题由使用单】位及时维修或—者报告承担该—装,置检测的单》位进行?处理 ? 第五章 防雷产】品管理 》第二十条《 防:雷产品应当》符合国务《院气象主《管机构规定的使【用要求 第二十】一条 安装使用的】防雷产?品应:当通过正式》。鉴定并?经法定的检验机构】。测,试合格方《可投入使《用 第二十二条】 防雷产《品的使?用应当接受本级气象!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!禁止使用未经认可】的防雷产品 — 第六章 》雷电灾害《。调查与鉴《定 第二》十三条 气象主管】机构负?责组织雷电灾害【调查、统《计和鉴定工作其他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】当配合本级气象主】管,机构:做,好雷电灾害调查与】鉴定工?作, 第二十四条 】。遭受雷?电灾害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及时】向本级气象》。。主管机构报告并协】助本级气象》主管机构《对,雷电灾害《进行:调查与鉴定 【第二十五条 市【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!时向市?政府和上级气象主】管机构?上报本行政区域【内的重大《雷,电灾情?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! 第七章 罚则 ! 第:二十六?条 :应当:采取防雷措施—而未采取的》未按国家有关防雷设!计标准和技术规范】采,取防雷措施的防【雷设施?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!收合格擅自投—入使用的《按照江西《省气象管《理规定由气象主管机!构责令改正并处5】000?元以:上10?000元以下—的,罚款 ? 第二?十七条 违反本细】。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气象主管《机构责令其整改并】。给予警告 —    (一】)不具?备防雷检测、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】或者施工资》格擅自从事防雷检】测、防雷工程专业】设计:或者施工的;— ,  (二)已有防!雷装置拒《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!测不合格又不整【改的 ?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细则?规定侵占《、损毁?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!管机构责令限—期恢复原状或—者依法予以赔—偿 : 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细则规定未取得!相应资质证书或者】超越资质等》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!设计、施工》的由气象主管—机构会同有关行政】管理部?门依法?处罚 第三十【条, 违反本细则规【定导致雷电》灾害发?。生造成人员》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!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行政?处,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第三十》。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!的,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—。者上:级机:构,给予行政《。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 :第八章 附则 【。 第:三十二条《 本细则具体—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气!象,。主管机构负责解释】 第三十》三条 本细则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