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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景德镇—市防雷减灾实施细则! ?。 发文单位—景德:镇市人民政府 】 文 《号景德?镇市人民政府令第2!1号 发【布日:期2001-8【-20? 执行—日期2001—-8-?2,0, :2001年》6,月7日市政府—第35次《常务会议讨》论通过现予发布【。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二》00一年八月—。二十日 》。第一章 总则— 第一条》 ,为,了防御?和减轻雷电灾害【保护:人民生命财产—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!。社会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气象法《、江西?省气象管理规定的有!。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细则】 第二条》。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防御和减轻雷—电灾害(《以下简?称防雷减灾)活动适!用本细则《 第三条 防雷】减灾:工作:实行预防为主、防治!结合的方针 — 第四条 市气象】主管:机构:负,责管理全市防雷【减灾工作《县(市)《。气象主管《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!责管理所辖》区域防雷减》灾,工作 第五条【 鼓励开展防雷减灾!。科学研究《和,科普宣传推》广应用防雷科学技术!成果 第六条 】气象主管《机构应当《逐步: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加!。强对雷电灾害的监】测、:预警和防御指导工】作 第二章 防】雷装置的安装范围 ! 第七?。条 下?。列场:所、:建,(,构)筑物和》设,施应当安装防雷装】置, , :。   ? (一)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!规定的一《、二、三《类,防雷建(构)—筑物;    !(二)本市所有高】层建筑?、高度在12米【。以,上的厂房以及1【5米以上的烟—囱、:水,塔等;  —  (三)宾馆、!会,堂、体育馆》、展览馆、影剧【院等大型公共场【所;    【 (四)油库、【液化:。。气储气站、煤气【。储气站?、加油?站、露天化工设施等!易燃易爆设施以及粮!棉等重要物资—仓库:; :    《 (五?)重点文物保护建】筑物;   【。 (六《)程控系统、—卫星接收《系统:。、计算?机网络系统; 】   (七)重要!的航空地面导—航设施; 》 ,。   (》八)电力生产—设施和输配电系【统;:    —(九:。)邮电通信》、交:通运输、广播电视】、医疗卫生、教育、!金融、计《。算机:。信息等社《。会公共服务系统【的重:。要设施;《   《 :(,十):按照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和有关—技术:规范应当安装防雷】装置的其《它场所和设施  】 , 本细则所称防雷】装置是指《。接闪器、《。引下线、接地装【置,、电涌保护器以【及,其他连接导体等防】雷产品和设施—的总称 第—。三,章 防雷工程专业】设计与?施工 《第八条 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的建(构】)筑:物,和其他设施需—安,装防雷?装置应当符合—国家防雷标准要求并!。。由具有相《应防雷?工程专?业设计或《者,施工:资质:的单位承担设计【或者施工 第九条! 防雷工程设计应当!根据雷电活动的规律!和地理、地质、土壤!、,环境等?外界:条件结合雷》电防护对象的—防护范围和》目的:严格按照《国家和?省、:市规定的防雷设【计规范进行并经气象!主管机构审》核  —。 , 防?雷装置设计方案【提交审核时设计单】。位应当提供以—下,资料 ?    (一)】安装防御《直击:雷、感应雷》、雷电波侵入装【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!。本情况;《    》 (二)防御直击】雷、感应雷、雷电】波,侵入装置的设计【方案、施《工图纸; 》    (三【),综合布线图;—   (四—)采用的防雷—产,品的技术性能—资料 《第十条 防雷装置】的设计实行》审核:。制度气象《主,。管机构应当参加施工!图的: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!施工图有关部门不得!发放建筑《。施工许可《。证对不符《合国家防《雷标准?和设计规范的应当】提出:。书面意见由设计【单位修改《后重:新报审 第十【一条 防雷工程【。的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审核《。同意的防雷》工,程,。专业设?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!受气象主管》机构监督与指导在】施工中需变》更和:修改防雷《工程专业设计方案应!当按照原审》核,程序重新报审 】。第四章 《防雷工?程,检,测,与验:收 ?第十二?条 气?象,。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?指导对可能遭受【雷,击的建?(构)筑《物和:其他设施《安装的防雷装置的】检测:工作 第十三条 !。。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!测制度防雷装—置检测为每年一【次对于油库、—液化气储气站、【。煤,气储气?站、加油《站、露天化工设【施等:易燃易爆设施的【防雷装置每》半年:一次   防雷】装置:检测应当委托具有】检测资格的单位【进行检测单位在【对防: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!具检测报告》 第十四》条 气象主管机构】。应,当加强对防》雷装:置检测工作的—。指导和监督对检【测不合格《的应:。当限:期整改 》第十五条 》从事防雷装置—设计、施工和—检测:。的单位应当取得【相应的资质》证书并在其资—质等级范《围从事设《计、施工和检测【  : 从事《防雷:装置设计、施工和检!测的专业《人员:应当经培训合格取】得,相应的?。资格证书 第十】六条 对防》雷装置施工检—测应按以下》阶段分段检测检测】合格再进行下阶【段施工 《    (一!)基础接地体(【桩、承台《、地梁)焊》。接完:成、浇混凝土之【前,;,   《 , (:。二)分层柱筋引下线!、均压环《、外墙金属门—窗以及?玻璃:幕墙等电位连接【完成浇?。混凝土?之前:;   《 (三)天面避雷网!络、避雷带、铁塔】等金属物《体安装焊接完—成,时 第十七条 防!雷装置竣工时应【当,。经,气象主管机构—验收未经验收—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! 第:十八:条 :对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(构【)筑:物防雷装置的设计】方案审核和竣—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!应当会?同,有关行政《管理部门进行 】第十九?条 :。防雷装?置使用?单位必须做》好防雷装置》。的日常维护》工,作并指定专人负【。。责发:现问题由使用单【。位及:时维修或者报告承】担该:装置检测的单位进】行处理 第—。。五章 防雷》产品管理 第二】十条:。 防雷?产品应当符合国【。务院气象主》管机构?规,定的:使用要求 —第二十一《。条 安装使用—的防雷产品应当【通,。过正式鉴定并经法定!的检验机构测试【。合格方可《投入使用《 第二十二条【。 ,防雷产品的》使用应当接受—本级气象《主管机构的监督检】查禁止使用未—经认:可的:防,雷产品 》第六章 《。雷电灾害《调查:与鉴:定 第《二十三条 》气象主管《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!害调查、统计和【鉴定工作其他—有关:。部门和单位》。应,当配合本级气象【主管机构做好雷【电灾害?。调,查与鉴?定工作 》。第二:十,四条 ?。遭受雷电《灾害的单位》。和个人?应当及?时向本级气》象,主管机构报告并【协助本级气象—主管机构对雷电灾】害进行调查与—鉴定: 第二《。十五条 市》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!时向市?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!机构上报本》行,政区域?内的重大雷电灾【情和年度雷电灾害】情况 《第七章 罚则 】第,二十六条《 ,应当采取防》雷措施?。而,。未采取的未》按国家有关防雷设计!标准和技《术规范采取防雷【措施:的防雷设施未经气象!主管机构《验收合?格擅自?投入使用《的按照江西省气象管!理,。规定由气象》。主管机构责令改正】并处500》0元以上100【00元?以下的罚款》 , 第二十七条 【违反本细则规定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气象》主管机构责》令,其,。整,改并:给予警告 】   (》一,)不具备防雷检测、!防,雷,工程:专,业设计或者施工资格!。擅自从事防雷检测】。、防: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!施工的?;   (二【)已有防雷装—置拒绝?进行:。检测或者经检—测不合格又不—整改的 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!细则规定侵占、损】毁,防雷装置的由气【象,主管机构责令限【期恢复原状或者依】法予以?赔偿: :第二:十,九条 违反》本细则规定未取得相!应资质证书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!围从事防雷装置【设计:、施工的由气—象主管?机构会同有》关行政?管理部门依法—处罚 《第三十条 违反【本,细则规定导致雷【电灾害发《生造成人员伤亡【或者财产损失的对】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给: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?。追究刑?事,责任 第三—十一条 气》象主管机构的工【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,位或者上《级机构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。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 第八章【。 附则 第三十二!。条 本?细则具体应用—中的问题《由,市气象主管机—。构负责解释》 第三十三—条 本?。细则自发《布之:日起: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