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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】防雷减灾实施细则 !
发文单位景!德镇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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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《 号景德镇市人民政!府令第21》号
》发布日期《2001《-,8-20
执!行日期200—1-:8-20《
2001年6】月7日市政》府,第35次常务会【议讨论?通过现予发布自【发,布,之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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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0:0一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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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《总则
《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!减轻雷?。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!财产:安全促?进经济建设和社【会,发展根据《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气?象法、江西》省气象管《理规定的有》。关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细则
【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》防御和减轻雷电【灾害(以《下简称防雷减灾【)活动适用本细【则
第三条 防】雷减:灾工:作实行预防为主【、防治结合的—方针
第》四条 ?。市气象主管机—。构负责?管理:全市防雷《减灾工作县(—市,)气象主《管机构根据》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所!辖区域防雷减—灾工作
第—五条 鼓励开展防】雷减灾科学研—。究和科普宣传—推广:。应用防雷科学技术】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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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气象【主管机构应当逐步建!立雷:电监测网络加强对雷!电灾:害的:监测、?。预警和防《御指导工《作
第二章 防】雷装置的安》装,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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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下列场】所、建(《构,)筑物和设施应当】安装防雷《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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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)建筑物防雷设计!规范规定的一、二】、三类防雷建(【构,)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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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本市所有—高层建筑《、高度在12—米以上的厂房—以及15米以上的烟!囱、:水塔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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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宾馆】、会堂、《体育馆、展览馆、影!剧院:等大:型,。。公,共,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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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油库、液【化气储气站、—煤气储气《站、加油《站、露天化》工设施?等易燃易爆设施【以及粮棉等》重要物资仓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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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。五)重?点文:物保护建筑物;【
(【六)程控系统、卫星!接,收系统、计算机网】络系:。统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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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重要的【航空地面导航设施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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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八)电力生产设施】和输配电系统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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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邮电通【信、交?通运输、《广播电视、》医疗:。。卫生:、教:育、金融、计—算机信息等社会【公共服?务系:统的重要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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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按照!。法律、?法规:。、规章和有关技术规!范应:当安:装防雷装《置的其它场所—。和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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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细则所称—防雷装置《是,指接闪?器、引下《。线、接地装置、【电涌保护器》以及其?。他连接导体等防雷】产,品和设施的》总称
第三章 防!雷,工程专业设》计与施工
第八条! 新建、《扩建、?改建:的建(构)》筑物和其他设施需】安装:防雷:。装置应当符合国家防!雷标准要求并由【具有相应防雷工【程专:业设计或者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】担设计或者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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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防雷工程设》计应当根《据雷电活动的—规,律和地理、地质、】土壤:、环境等外界条【件结合雷电防—护对象的防护—范围和目的严—格按照国家和省、】市规:定的:防雷设计规范进【行,并经气象主管机构】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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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防雷装置设计方案】提,交审核时设计单【位,应当提供以下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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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:安装防御直击雷、感!应雷:、雷电波侵入装【置,。的场所和设施—的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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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防御直《击雷、感《应,雷,、雷电波侵入—装置的设计》方案、施工图纸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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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综合布线图!;
(四)】采用:的防雷产品的—技术性能资料
第!十条 防雷》装置的?设计实行审核制度】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参加施工【图的审查《未经审查同意—的施工图有》关部:门不得发放》建筑施工许可证【对不符合《国家防雷标准和【设计规?范的应当提出书面】意见由设计单位【修改:后重新报审》
第十一条 【防雷工程的》施工单?位应:当,按照审核同意的防】雷工程专业》设计:方案:进行施工《并接受气象主管【机构监督与指导在施!工中需变更》和修:改防雷工程专—。业设计方案应当【按照原审《核程序?重新报审《
第四章 防雷】工程检测与》验收
第十二条】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!会,同有关部门》指导对可《能遭:受雷击的建(构)】筑物和其他》设施安装《的防雷装置的—检测工作
第【十三:条 防雷《。装置实行定》期检测?制度: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!。一次对于《油,库、:液化气储气站、【煤气储?。气站、加油》站、露天化工设施】等易燃易爆设—施的防雷装置—每半年一《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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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装置检测应】当委托具有检—测,资格的单位进行【检测单位《在,对防雷装置》检测后应《当出具?检测报告《
第十四条 【。气,象主:管机:构应当加强对防【雷装置检测》工作的指《导和监?督,对检测?不合格?的应当限《期整改?
第十五条— ,从事防雷装置设【计、施工和》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!相应的?资,质证书并在其资质】等级范围从事设计、!施,工和检测
从!事防雷装置》设计:、施工?和,检,测的专业人员应【当经培训合》格取得相应的资【。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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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对防—雷,装置施工检测应【按以下阶段分段【检测:检测:合格:再进:。行下阶段《施工:
】(,一):基础接?地体(桩、承台、地!梁)焊接完》成、浇混凝土之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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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分】。层柱筋引下线、均压!环、外?墙金属门窗以及【玻璃幕墙《等电:位连接?完成:浇混凝土《之前;
(】三)天面避雷—网络、?避雷带、铁塔等金】属物体?安装焊接完》成时
第十—七条 防雷装置竣】工,。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!构验收未经验—收合格不得投入【。使用
《第十:八条 对《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!构)筑物防雷装【置的设计方案审【核和竣工验收气象主!管机构应当会同【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进行
第—十九:条 防雷装置—使用单位必须做好】。防雷:。装置的日常维护工】。作并指定专人负责】发现:问题由使用单位【及时维修或者报告】承担该装置检测的单!位进行处理
【第五章 防雷—产品管理
—第,二十条? 防雷产品应当符】合国务?院,气象: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!要求
第二十一】条 安装《。。使用的防《雷产品应《当通过正式鉴定【并经法定的检验机】构测试合格方可投】入使用
第—二,十,二条 防雷产品的使!用应当接受本级气】象主管机构的监【督检查禁止使用未】。。经认可的防》雷产品
第六章 !雷电灾害调查与鉴】定
第二十—三条 ?气象主管《机构负?责组:。织雷电灾害》调查、统计》和鉴定工作其他有关!部门和单《位应当配合》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做!好雷电灾害调查【与鉴定工作
第二!十四条 遭》受雷: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及时《向本级气象主—。管机构?报告并协助本级气】象主:管机构对雷电灾【害进行调查与—鉴定
第二十【五条 市气象主管】机构应?当及时向《市政府和上级气【象主:管机构上报》本行政?。区,。域内的重大》雷电灾情和年—度,雷电灾?害,情况:
第七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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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六条 应—当,采,取防雷措施而未采取!的未:按国家有关防—。雷设计标准和—技术规范采取防雷措!施的防雷设施未经】气象主管《机构验收合格擅自】投,入使用的按照江【西省气象管理规【定由气象主》管机:构,责,令,改正:并处5000元以上!10000》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二十七条【 违反本细》则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:由气: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整!改,并给予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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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不具》备防雷检测、防雷工!程,专业设计或者施工】资格擅自从事—防雷检测、》防雷工程专》业设计或者》施工的; —
(?二)已有防雷装置拒!绝进行检测或者经】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!的
第二十—。。八,条 违反本细则规】定侵占、损毁防雷装!置的由气象主管【机构责令限期—恢复原状或》者,依法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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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细则规定未取得】相应资质《证书或者超越资【质等级范围从事防】雷装置?设计、施工的由气】。象主管机构会—同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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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条 《违反本细则规—定导致?雷电灾害发生造成人!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!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?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三十!一,。条 气?象主管机构的工作】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者上级机】构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—第八章?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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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本】细则:具体应用中的问【题由市气象主—管机构负责解释【
第三十三条 本!细则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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