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市《防雷:减灾实施细则 【
《发文:单位:。景德镇市人民政【府
》文 号景德镇市【人民政?府令第2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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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发?布日期2《0,01:-8-2《0
执行日】期200《1-8?。-20?
2001—年6月7日市政府】第35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现《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
二0—0一年八月二—十日
第一—章 总则
第一条!。 为了防《御,和减轻雷电灾—。害保护?人民生?命财产安全促—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!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气象法《、江西省气象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细则
》第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内【防御和?减轻:雷电灾害《(以下简称》防雷减?灾)活?动适用本细则
第!三,条 防雷减灾—工作:实行预防为主、【。防,治结合的方针
】。第四条? 市气象主管机【构负责管理全—市,防雷减灾工作县(】市,)气象主管机构根】。据职:责分工负《责管理?。所辖区域防雷减灾】。工作
第五条 】。鼓励开展防雷减灾科!学研究和科》普宣传推广应用防】雷科:学技术成《果
第六》条 气象主》管,机构应当逐步建立】雷电监测网络加【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!、预警和防御指【。导工作
第二章 !防雷装置的安装范】围
第七条 下】列,场所、建《(构:)筑:物和:设施应?当安装防雷装—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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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一,。。)建筑?。。物防雷设计规范【规,定的一、二、三【类防雷建(》构):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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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本市所有高层建】筑,、高度在1》2米以?上,的厂:房,。以及1?5米以上的烟—囱、水塔等》;
(】三)宾馆《、会堂、体育馆、】展览馆、影剧—院等大型公共场所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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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油库、液化!气储:气站、煤气储气【站、:加油站?、露天化《工,设施等易《燃易爆设施以—及粮棉等重要物资】。仓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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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)?重点文物保》护建筑物《;
(】六)程?。控系统、卫星接【收系统、计算机网络!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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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?),重要的航空地面导】航设施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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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》电力生产设》施和:输,配电系?统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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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邮电通信、!交通运输、广播电视!、医:疗卫生、《教育、金融、—计算机信《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!统的重要《设施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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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十)按照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和有关技术—规范应当《安装防雷装》置,的其它场所和—设施 ?
本细则所称防!雷装置?是,指接闪器《。、引下线、接—地装置、电涌保护器!。以及其他连接—导体等防雷产品和】设施的总称》
第三章 防雷工!程专业设计与施【工
第八条— 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的》建(构)筑物和其他!设施需?安装防?。。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!防雷:。标准要求并由—具,有相应防雷》工,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!资质的单位承担设】计或者施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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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防:。雷工程设计》应,。当根据雷电活—动的规律和地理【、地质、土壤、环境!等外界?条件结合雷电防护】对象:的防护范围》和目:的严格按照》国家和?省、市规定的防【。雷设计规范》进行:并经气象主管机构】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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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防,雷装置设计方案【提交审核时设计单位!。应当提供以下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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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安装?防御直击《雷、感应《雷、雷电波》侵入装置的》。场所和设《施的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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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防御直击》雷,、感应雷、雷—电,。波侵入装《置的设计《方案、施工图—纸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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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综合】布线图?; ?
(?四)采用的防雷产】品的技术性能资料】。
第十《。条 :防雷装置的设—计实行审核制度【气,象主:。管机构应当参加施工!图,的审查未经审查【同意的施工图有关部!门不得发放建筑【施工许可证对不【符合国家防雷—标准和设计规—范的应当《提出书?面意见由设》计单位修改后—重新报审
第十一!。条 防雷工程—的施工?单位应?当按照审核同意【的防雷工《程专:业设计方《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!。象主管机构监—督与指导在施—工中需变更》和修改防雷工—程专业设《计方案应当按—。照原审核程序重【新报审
第四章 !防雷工程《。检,测与验?收
第十二条【 气象主管机—构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指导—对可:能遭受雷击的建【(构)筑物和其他】。设施安?装的:防,雷装置?的检测?工作
第十三条】 防雷?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!度防雷装置检—。测为每年一》次对于油库、液化气!。。储气站?、,煤,气,储气站、加油站、露!天化工设《施等易燃易》爆设施的防》雷装:置每半年一次 】
防雷装置检测应!当委:托具有检测资—格的单位进行—检测:单位在对防雷装置】。检测后应当出具【检,。测报告?
第十《四条 气《象主:。管机构应当加强【对防雷装置检—测工作的指导和【监督:对检测不《合格的应《当限:期整改?
第十五条— 从事?防雷装?置设计、《。施工和检测的单【位应当取《得相应的《资质证书并在其【资质等级范围从事设!计、:施工和?检,测 :
从事防雷【装置设计、施工【和检测的专业人员】。应当经培训合格取】得相应的资格证【书
第十六条 对!防雷装置施工检【测应按以下阶段分】段检测检测合格【再进行下阶段施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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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基础接地体【(桩:、承台、地梁)焊】接完成?、浇混凝土之前【;
(】。二)分?层柱筋引下线、均】压环、?外墙金属门窗以及玻!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完!成浇混凝土之—前;
—(三)天面》避雷网络、》避,雷带、铁塔等金属】物体安装焊接完成】时
第十》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!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!构验收未《经验收合《格不得投入使—用
第《十八条 《对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(构《)筑物防雷》装置的设计方—案审核和竣工验收】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会同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进【行
第十》九,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!位必须做好防—雷装:置的:日常维?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!责发现问题》。由使用单位及时维】。修或者?报,告承担?该装置检测》的单位进行处理
!第五章? 防雷产品管—理
第二十条【 防雷产品应当【符合国务院气象主】管机构规《定的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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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《安,装使用的防雷产品】应当:通过正式鉴定并【。经法定的《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方!可投入使用
第二!。十二条? 防:雷产:品的使用应》当接受?本级气象主管—。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!使用未?经认可的防雷产【品
?第,六章 雷电灾害【调,。查与鉴定
—第二十三条》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!。组织雷电灾害调查、!统计和鉴定工—作其他有关部—门,和单位?应当配合本级气象】。主管机构做》好雷电灾害调查【与鉴定工作
【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!电灾害的《单,位和个?。人应当及时向本级气!象主管?机构报告并协—助本级气象主管【机构:对,雷电灾害进行调【查与鉴定
第二】。十五条 市气象主管!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!府和上?级气象主《管机构上报本行【政区:。域内的重大》雷电灾情《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!
第七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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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应当—。采取防雷措施而未采!取的未按国家有【关防:。雷设计?标,准和技?术规范?采取:防雷措施的防雷【设施未经气象—主,管机构验收合—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!照江西省气象管理】规定由气象主管【机构责令改正并处】5,000元以上10】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
?第二十七条》 违反本细则—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气《象主管机构责—令其整改《并给予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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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不具备—防雷:检测:、防雷工程专业【。设计或者施工资格擅!。自从事防《雷检测、防雷工【程专业设计或者【施工的; —
(二)已—有防雷装置拒—绝进行检测或者【经检测不合》格又不整改》的,
第二十八—条 违反本细则【。规定侵占、损毁防】雷装置的由》。气象主管机构责令】限期恢复原》状,或者依法予》以赔:偿
第二十九条】 违反本《细则规定未取得相】应资质?证,书或者?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!事防雷装置设计、】施工的由《气象:主管机构会同有【关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处罚
第三】十条 违反本细【则,规定导致雷电灾害】发生造成人员—伤亡或者财产损【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:员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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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一条 》气,象,主管机构《的,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》单位:或者上级机构给予】行政: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八—章, 附则
第三十二!条 本细则具体应】。用中:的,问题由市《气象:主管:机构负责解释
】第三:十三条 本细—。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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