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景德镇市】防雷减?灾实施细则
【
,。。
发文单位—。景德:镇市:人民政?府
》文 :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!令第2?1,号,
发》布日期2《00:1-8-20
】 :执行日期2001-!8-2?0
2001年6!月7日市政府第3】5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:过现予发布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
】
二00《一年八?月二十?日
:
第一章 总则
】
,第一条 为了—防御和减轻》雷电灾害《保护人民生命财【产安全?促进经济建设—和社会发《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气象法、江西省!气象管理《规定的?有,关规定结合》本,市实际制定》本细则
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防御和?减轻雷电灾》害(以下《简称防雷《减灾:),活动适?用本细?则
?第三条? 防雷减灾工作【。实,行预防为主、防治结!合,的,方针
《第四条 市》。气象主管机构—负责管理全市防雷】减灾:工作县(市)气象】。主管: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!责管理所《辖区域防《雷,。减灾工作
第【五条 鼓励开展防雷!减灾科学研》究和科普《宣传推广应用防雷科!学技:术成果
第六【条 :气象主?管机:构应当逐《。步建:。立,。雷电监测网络加【强对雷电《灾,害的监测、预警和防!。御指导工作》
第二《章,。 ,防雷装置的安装【范围
?
第:七条: 下列场所、建【(构)筑物和设施应!当安:装防雷?装置
—
(一)建】筑物防雷设》计规范规定的一【。、二、三类防雷建(!构)筑物《;
:
,
(二)本】市所:有高层建筑、高度】在12米以上的厂房!以及15米以上【的烟囱、水塔等;
!
: ,
(三)宾馆、会!堂、:体,育馆、展览馆、影剧!院,等大型公《共场所?;
《
(四)油【库、液化《气储气?。。站、煤气《储气站、加》油站、露天化工【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!以及粮棉《等重要?物资仓库;》。
《
,
(五)重》点文物保护建筑物】;
《
(六)—程控系统、卫星接收!系统:、,计算机网络系统;
!
《。。
(七)重要的【航空地面导航—设,施;
?
》(八)?电,力生:产设:施和输配《。电系:统,;
?
(九)【。邮电通信、交通运输!、广播?电视、医疗》卫生、教育、金【融,、计算机信》。息等社会公》共,服务系统的重要【设施;
【
(十《)按:照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和有关技术规范应】。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!它场所和设施 【
本细则所称】防雷装置是指—接闪器、引下—线、接地装置、电】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!接导体?等防雷产品和设【施,的总称
第三【章 防雷《工程专业设》计与:施工:
,
,第,八条 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的建(】构):筑物和其他设施需安!装防:雷装置应当》符合国家防》雷,标准要求并由具有】相应防雷工程—专业设计或者施【。工资质的单位—承担设计或者施工
!
第:九条: ,防雷工程设计—应当根据雷电活动】的规律和《地理、?地质、土《壤、环境等外—界条件?结合雷?电防护?对象的?防,护范围和目的—严格按照《国家和省、》市规:。定的防雷《设计规范进行并经】气象主管机构审核
!
【。防雷装置设》计方案?。提交审核时》。设计单?位应当提供以—下资料
—
(一》)安装防御直击【雷、:感应:雷,、雷电波侵入—装置的?场所和设施的—基本情况;
】 ,
,
(二)防御直击雷!、感应雷、雷—电波侵入装置的设】计,方案、施《工图纸;《
?。
(《。三):综,合布:线图; 》
,。
(四)采》用的防雷《产品的技术性能资】料
第《十条 ?防雷装置的设计【实行审核制度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参加施工图的—审查未经审查同意】的施工?图有:关部门不得发放建】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!合国家防《雷标准和设》计规范的应当提【出书面意见由设【计单位修改后重【新报审?
第十一条— ,防雷工程的施—。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审:核同:意的防雷工程—专业:设计方案进行—。施工并接受气象【。主管机构监》督与指导在施工【中需:。变更和修改防—雷工程专业设计【方案:。应当按照原审核程序!重新报审
》
第四章 》防,雷,工程:检测与验《收
第十二—条 气象主管—机构应?当会同有《关部门指导对可【能遭受雷击的建【(构)筑《物和其他《设施安装的防雷装】置的检测工作
【
第十三条 防【雷,装置实行《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!置检测为每年—。一次对于油库、液】化气储气站、—煤,气储:气站:、,加油站、露》。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!爆设施的防》雷装置?每半年一次 —
防雷装—。置检测应当委托具有!检测资格的》单位进行检测单位在!对防雷装置检测【。后应当出具》检测:报告
第》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?加,强对:防雷装?置检: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!对检测不合格—的应当限期整改【。
第?十五条 《从事防雷装置设【计、施工《和检测的单位应当取!。得相:应的资质《证,书并在?其资质等《级范:围从事?设计、施工和检【测
从事防】雷装置设计、施【工和检测的专业人】员应:当经:培训合格取得相【应的资格证书
】。第十六条 对防雷】装置:施工检测应按以【下阶段分段检测检】。测合格再进行下阶段!施工
【
?(,一)基?础接地体(桩、【承台、?地梁:),焊接:完成、浇《混凝土之前;—
(二)!分层柱筋引》下线、均压环—、外墙金《属门窗以及玻璃幕墙!等,电位连接完成—浇混凝土之前; !
(?三)天面《避雷网络、避—雷带、?铁塔等金属物体【安装焊?。接,完成时?
第十七条— 防雷装《置竣工时应当经【。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!经验:收合格不得投—入使用
第十【八,。条 对新《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(构—)筑物防雷》装置的设《计方案审核》和竣工?验,收气:象主管机构》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!理,。部门进行
第十九!条 防雷装置使【用单位必《须,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!维护工作《。并指定专人负责【发,现问题由使用单位及!时维修或者》报告承担该装置【检测的单位进—行处理
》第五章 防雷产品管!理
:。
第二十条 —防雷产品应当符【。合,国务院气象主管机】构规定的使用要求
!
第二十一条 安】。装使用的防雷产品应!当,。通过正式鉴定并经】法定的检验机构测试!合格方可投入使【用
第二十二【条 防?雷产品的使用应【当,接受:本级气象主管机【构的监督《检查禁止使用未经】认可的防雷产品【。
第六章 雷【电灾害调查与鉴定
!
第二十三》条, 气象主管机构【负责组织雷电灾【。害调查?、统计和鉴定工作其!他,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!配合:。本级气象主管机构】。做好雷电灾害调【查与鉴定工作—。
第二十四条 遭!受雷电?。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,及,时向本级气象主【管机构报《告并协助本级气象主!管机构对《雷电灾害进行调【查与鉴定
》
第二十五条— 市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!。上级气象《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重大雷电灾情—和年度?雷电:。灾害情况
—第七章 罚则
第!二十六条 应当采】取防雷措施而未采】取的未按国》家有关?防雷设计标准和技】。术规范采《。取防雷?措施的防雷设施未】经气象主《。管机构验收合格擅】自投入使用的按【照江西?省气象?管理:规定由气象主管【机构责令改》正并处50》00元?以上100》0,0元:。以下的罚《。款
?。第二十七条 违【反本细则规定有【下列:行为之?。一的由?气象主?管机:。构,责令其?整改并?给予警告《
:
(一)!不具备防《雷检测、防雷工程专!业设计或者施—工资:格,擅自:。从事防雷《检测、防雷》。工程专业设》计或:者施工的; 【
:(二:)已有?。防,。雷装置拒绝进—行,检测:或者经检测不—合格又不整改的
】
第二?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!规,定侵:占、损毁防雷—装置:的由: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!期恢:复,原状或者依法予【。以赔偿
第二十】九条 违反本细则】规定:未取得相应资质【证书或者超越—资质:等级范围从事防【雷装置?设计、施《。工的由气象主—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依法处罚】
第三十条 【违反本?细,则规定?导致雷电灾害—发生造成人员伤【亡或:者财产?损失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,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三十一》条 气象主管机构的!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》用,职权、徇私》舞弊: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机?。构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?
第八?章, 附则?
第三十二条 本!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!题,由市气象主管—机构负责解释—
第?三十三条 》本细则自发布之【。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