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】。镇市防?雷减灾?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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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《文单位景《德镇市?人民政府
【 ,文 号景《德镇市人《民政府令《第21号
发!布日期2《001-8-2【0,
执行日期2!001-8-—20:
20《01年?6月7日《市政府第3》5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现予—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
二00一年】八月二十日
第一!章 总?则
第《一条: 为:了防御和减轻雷【电灾害?保护人民《生命财产安全促进】。经济:建设和社会》发,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气象法、江西省气象!管理规定的有关规】。定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细《则
?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!减轻雷电灾》害(以下简称—防雷减?灾)活动《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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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防雷减】灾工作实行预—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!方针
《第四条 市气—象主管机《构负责管《理全市防雷减—灾工:作,县(市)气象主【管机构根据职—。责分工负责管理所辖!区,域防雷减灾工作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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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鼓励—开展防雷《减灾科学研究和【科普宣传推广—应用防雷《科学技术《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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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逐步建立雷》电监测网络加强【对雷电灾害》的监测?、预警和防御指导】工作
第二章【。 防雷?装置:。的安装范围》
第七条 下列】场所、?建(:构)筑物和》设施应当安装防雷】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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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建筑物《防雷设计《规范规?定的:一、二、三》类防雷建(》构):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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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。本市:所有高层建筑、高】度在12米》以,上的厂房《以及15米》以上的烟《囱、水塔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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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宾馆】、会堂、体育馆【、展览馆《、影剧院等大型公共!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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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:油,库、液化气储气【。站、煤气储》气站、加油站、露天!化,工设施等《易燃易?爆设:。。。施以及粮棉等—重要物资仓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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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重点文【。物保护?建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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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程控系【统,。、卫:。。星,接收系统、》计算机网络系—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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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重》要的航空地面导航设!施;
(!八)电力《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!统;
】(九)?邮电通信《、交通运《输、:广播电视、医疗【。卫生、教育、金【融、:计算机信息》等社会?公共服务系统—的重要设施;—
(十)!按照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!安装:防雷:装置的其它》。。场所和设《施
本细则所!称防雷装《置是指接闪器、【引下线、接》地装置、电涌保护】器以及其他》连接导体等防—。雷,产品和设施的—总称
第三—。。章 :防雷工程专》。业设:计与施工
第【八条 ?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建(构)筑物【和其他设施需—安装防?雷装置应当》符合国家防雷—标,。准要求并由具—有相应防雷工—程专业设计或—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!担设计或者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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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防雷工】程设计应当根据雷】电活动的《。规律和地《理,、,地质:、土壤、环》境等外界《条件:。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!防护范围和目的严】格按照国《家和省?、市规?定的:。防雷设计规范进行】并经气象主管机【构审: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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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防,雷装:置设计方案提交审核!时设计单位应当【提供以下《资料
(!一)安?装防御直《击雷、感应雷、【雷电波侵入装置的】场所:和,设施的基本情况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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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防》。御直击雷、》感,应雷:、雷:电波侵入《装置的?设计方案、》施工图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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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综合布线图; 【
?(四)采《用的防雷产品—的,技,术性能资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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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防雷装置】的,设计:实行审核《制度气象主管机【构应当参加施—。工图的审查未经【审查同?意,的施工图有》关部门?不得发放建》筑施工许可证对不】符合国家防雷—。标准:和设计规范》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!由设计单《位修改后重新报【审
第十一条【 防雷工程的施【工,。单位应当按照审【核同意的防雷—工程专业设计方案进!行施工并接受气象】主管机构监》督与指导在施—工中需变更和—。修改防雷工程—专业设计方案—应当按?照原审核程序重【新,报审
《第四章 防雷—工,程检测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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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气象主!管机构?应,当会同?有,关部门指《导对可能遭受雷击】的建(构)筑—物和其他设施安装】的防雷装置的—检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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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防雷装?置,实行定期《。检测制度《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!一次对于油库、液化!气,储气站、煤气储气站!、加油站、露天【化工设施等》易燃易爆设施的防】雷装置?每半年一次
!防雷:装置:检测:应,。当委托?具有:。检测资格的单位进】行检测?。单位在对防雷—装置检测后应—当出:。具检:测报告
第—。十,四条 ?气象:主管机构应》当加强对防雷装置检!测工作的指导和【监督对检测不合【格的应当限》期整改
第—。十五条 从事防雷】装置:设计、施工和检测】的单:。位应:当取:得相应的资质—证书并?在其资质等级范【围从事设计》、施:工和检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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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?。。防雷装置设计、【施工和?检测的专业人员【应,当经培训合格—。取得相应的》资格证书
第【十六条 对防雷装置!施工检测应按—以下阶段分段—检测:检测合格《再进行下《阶段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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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:)基:础接地体(桩—、承台、地》梁)焊接完成、【浇混凝土之》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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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分!层柱筋引《下线、均压环、外】墙金属门窗以及玻璃!幕墙等电《位连接完成浇混凝土!之前;
(三!)天面避雷网络、避!雷带:、铁塔等金属物体】安装焊接完成—时
第十七条 防!雷,装置竣工时应当经气!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!验,收,合格不?得投入使《用,
第十八》条 对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建建(构)筑物!防雷装?。置的设计方》案,审,核和竣工验收气【象主管机构》应当会?同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!
第十九条 【防雷装置使用单【位必须做好防雷装】置,。的日常维护工作并】。指定专人负责发【现问题由《使用单位《及时维修或者报告】承担该装置》检测的?单位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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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。章 防雷《产品:管理:
第二《十条 防雷产品应】当符合国《。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!定的使用要求—
第二《十一条 《安装使用的防雷【产品应当通过正【式鉴定并经》法定的?检验机?构测试合格方—可投:入,使,用
?第二十二条 防雷产!品的:使用应当接受—。本级气象主管机【。构的监督检查禁止使!用,未经认可的防雷产】品
第六章— 雷电灾害调查【与鉴定
第二十】。三条: 气象?。主管机构负责组织】。雷电灾?害调查、统计—和鉴定工作其他有关!部门和单位》应当配合本级—气象主管《机构: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!鉴定工作
第二十!四,条 遭受《雷电灾害的单位和】。个人应当及时—向,本级气象主管机【构报告并《协助本级气象主管机!构对雷电灾害—进行调?。查与鉴?定,
第二十五条 】市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及时向市政【府和上级气象—主管机构上报本行】政区域内的重大【雷电: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!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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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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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 应当】采取防雷措》施而未?采取的未《按国家有关防—雷,设计标准和技术【规范采取防雷措【。施的防雷设施未经】气象主管机构—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!用的按照江》西,省气象管理规定【由气:象主管机构责令【改正并处《5000《元以上1《。0000元以下的罚!款
第二》。十七条 违反本【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气象主【管机构责《令其:整改并给予警—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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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不具备防雷检【测、防雷工程—专业设?。计或者?施工资格《擅自从事防》雷检测?、防雷?工程:专,业设计或者施工的】;,
(》二,)已有防雷》装置拒绝进》行检测或者》经检测不合格又不】整改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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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细则规定侵占、损!毁防雷?装置的由气象—主管机构责令—限期恢?复原状?或者依法予》以赔偿?
第二十九—条 违反本》细则规定未取得相应!资质证书或者—超越资?质,等级范围从事防雷】装置设计、施—。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!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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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违反本?细则规定导致雷电灾!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!或者财产损失的【对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: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三十一条 —。气象主?管机构的工作—。人,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机—构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八章 附】则
第《三十二条 本细则】具体应用《中的问题《由市气?象主管机构负—责解释?
第三十三条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!起,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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