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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景德镇市防雷减!灾,实施细则 【。 , 发文单位景德镇市!人,。民政府 文】 ,号景德?镇市人民政》府令第21号 】 发布日》期,2,0,01-8-20【 执》行日期?。2001-8-【20 2001】。年6月?7日市政《府第35次常务会议!讨论通过《现予:发布自?。发,布之日起《施行 二00一】年,八月二十日 第一!章 总?则 : 第一条 为了防】御和减轻雷》电灾:害,保护人民《生命财产安全—促进经济建》设和:社会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气象法》、江西省《气象管理规定的有关!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细则 】 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《内防:御和:减轻雷电灾害(【以下简称防雷—减灾)活动适—用本细则 第三条! 防雷减灾工作【实行预防为主、防】治结合的《。方针:。。 第四《条, 市气象主管机【构负责管理全市防】雷减灾工作县(市)!。气,象主管机构根据职】责分:工负:责管理所《辖,区域防雷减灾工作 ! 第五?条 鼓励开展防雷】减灾科学研究和【科普宣?传推广应《用防:雷科学技术成果【 第六《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逐步建立雷电【监测网络加》强对雷电灾》害,的监测、预》警和防御《指导工?作 第二章 防雷!装置的安装范—围 ?第,七条 下《列场:所、建(《构)筑物和设—施,应当安装防雷装【置    】 (一)建》筑物防雷设》计规范规定的一、二!。、三:类防雷建(》构)筑物; 【   (二—)本市所有高层建筑!。。、高度在12—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!5米:以上的烟囱、—水塔等;《   《 :(三)?宾馆、会堂、体【育馆、展《览馆、影剧院—等大型公共》场所:;   》 ,。 (四)《油,库、液化《。气储:气站、煤气储气【站、加油《站、:露天化工设施等易】。燃易爆设施以—及粮:。棉等重?要物资仓库;  !  (五》)重点?文物保护建筑物; !。    《 (六)程控系统】、卫星接收系统、】计算机网络系统【;    (七!)重要的《航空地面导航设【施;    (!八)电?力生产设施和输配】电系统;    ! (九)邮电—通信、交通》运,输、广播《电视、?医疗卫生《、教育、金》融、计算机信息等社!会公共服务系统【的重要设施;  !  (《。十)按照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和有关技术规范】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!其它:场所和?设施  《 , 本:细则所?称防雷装置》是指接闪器、—引下:线、接地装置—、电涌?保护器以《及其他连接导—体等防雷产》品和设施的总称【。 第?三章 防雷工程专】业设计?与,施,工 第八》。条 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的建(!构)筑?物,和,其他设施需安装防雷!装置应当符合国【。家防雷?标,准要求并由》具有相应防》雷工程专业设—计或者施工资质的】单位承担设计或【者施工 第九【条 防?雷工程设计应当根据!雷电活动《的规:律和地理、地—。质,、土:壤、:环,境等外界《条件结合雷电防【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!目,的严格按照国家【和省、市规定的防】雷设计规范进—行并:。经气:象主管机构审核 】 :    《 防雷装置设计【方案提交《审核时设计》。单位:应,当提供以下资料 ! , , (一)安—。。装,防御直击雷、—感应雷?、雷电?波侵入?装置的场所和设施】。的基本情况; 】   (二)防御!直击雷、《。感,应雷:、雷电波《侵入装置的设计【方案、施工图纸;】  ?  (三)综合】布线图; 》  (四)采用的!。防雷产品的》技术性能资料 【 第十条 防雷装】置,。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!气,象主:。管机:构,应当参加施工图的】。审查未经审》查,同意的?施工图有关部门不】得发放建筑施—工许可证《对不符合国家防【雷标准?和设计规范》的应:当提出?书面意见《由设计单位修改后】重新报审 第【十一条? ,防雷工程的施工【单位:应,当,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!工程专业设》计方案进行施工并】接受气象主》管机:构监督?与指导在施工中需】变更和修改防雷工】程专业设计》方案应当按照原审】核程:序重新报审 第四!章 防?雷,工程检测与验收 】 第十二条》 气象主管》机构应当《会同:。有,关部门指导对—。可能遭受《雷击的建《(构)筑物和其【他设:施,安装的防雷装置【的,检测:工作 第十三条 !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!测制度防雷装—置,检测为每年一次对于!油库:、液化气储气站【、煤气储气站—、加:油站、露天》化工设施等易燃易】爆设施的防雷装置】每半年一次 —。  ?。防雷装置检测—应当委托具有检测】资格的单位进行检】测单位在对防—雷装置?。。。检测:后应当出具》检测报告《。 第十四》条, 气象主管机构【应,当加强对《防雷装置检测—工作:的指导和监督对检测!不合格的应当限【。期整改 第十五】条 :从事防雷装置设【计、施工和检测的】。单位应当取》得相:应的资质证书并在】其资质等《级范围?从,事设计、施工—和检测  》 :从事防雷装置设计、!施工和检测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培!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!格证书 第十六条! 对防雷装》置施工检测应按以】下阶段分《段检测检测合格再】进行下阶段施工【。 ,    【(一)基础接地【体(桩?、承台、地梁)焊接!完成、浇混凝土之】前; ?   ? (二)分—层柱筋引下线、均压!环、外墙金属—门窗以及玻璃幕墙】等电位连《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!;   《 (三)天面避【雷网络?、,。避雷带、铁塔等金】属物体安装焊接完】成时 第》十七条 《防,雷装置竣工时应当】经气象主管机—构验:。收,未,经验收合《格不得?投入使用 第十八!条 对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建(构)】筑物防雷装置的【设计方案《审核和竣《工验收气《象主管机构》应当会同有关行【政管:理部门进行 第十!九条 ?防雷:装置使用单位—必须做好《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!工作并指定》专人负责发现问题】由使用单《位及时?维修或者报告承【担该装置检测的单】位进:行处理 》第五章? 防雷产品》管理 第》二十条? 防雷产品应—当符合?国务:院气象主《管机构规定》的使:用要求 第二十一!条 安装使用的【防,雷产品应当通—过正式?鉴定并经法定的检验!机构测试合格—方可投入使》用, 第二十》二条 防雷产—品,的使用应当接受本级!气,象,主管:机构的监《督检:查禁止使用未经【认,可的防雷产品—。 第六章》 雷电?灾害调查《与鉴定 第二十】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!负,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!、统计?。和鉴定工《作其他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应当配合本级气!象主管机构做好【雷电灾害调查与【鉴定工作 第二】十四条 遭受雷电】灾害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及时向本级气—象,主管机构报告并【协助本级气象—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!进行:调查与鉴定 — 第二?十,五条 ?市气象主管机构应】当及时向市政府和上!级气象主管机构【上报本?行政区域内的—重大雷电灾情和年】度,雷电灾害情况 【 第:七章 罚《则 第二十六条 !应当采取防》雷措施而未采—取的未按国家有【关防雷设计》标,准和:技术规范采取防雷措!施的防?雷设施未《经气象?主管机构验收—合格擅自投入使【用,的按照江西》省气象管《理规定?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!改正并处《50:00:元以上10》000元以下的罚款! 第二十》七条 违反》。本细则规定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?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!其整改并给予—。警告 —。   (》。一)不具备》。。防雷检测、防雷【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!工资格擅自从事【。防雷检测、防雷【。工程:专,业设计或者施—工的;   (】二):已有防雷装》置拒:绝进行?。检,测或者经《检测不合格》又,不整:改的 《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细则规【定侵占、损毁—防雷装置《的由气象主管机【构责: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!依法予以赔偿— 第二十》九条 违反》本细则规定未取得】相应:资质证书或者超越】资质等级范围—从事:防雷装置设》计、施工的》由气:象主管机构》会同: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。依法处罚 —。第三十条《 违反本《细则规定导致雷【电灾害发生造—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!损,失的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给—予行:政,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三十【一条: 气象主《。管机构?的工作?人员: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机构给予行政】处分: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八章 附—则 第《三,十二条 本》。细则具?体应用中的》问题由?市气象主管机构【负责解?。释 第《三十三条《 本:细则自发《。布之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