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】镇市防雷减灾实施细!则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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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》单位景德镇市—人民:政府:
: :文 号景德镇市人民!政府:令第21号
】 发布日期200】1-8-20
】 执行日期200!1-8-2》0
20》01年6月7日市】政府第35次常务会!议讨论通过现—予发布自发布之日】。起施行
二—00一年《八月二十日
【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条 —为了防御和》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!民生命财产》安全促进经济建【设和社会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气象法、—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!的有关?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细则
!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:内防御?和减:轻雷电灾《害(以下简称防雷减!灾)活动适》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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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防雷减】灾工作实行》预防为主、防—治结:合的方针《
第四《条 市气象主—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市!防雷减灾工作县(市!)气象主管机—构根据职责分—工负责管理所辖区】域防雷减灾工作
!第五条 鼓励—开展防雷减灾—科学:研究和科普宣—传,推广应用防雷科【。学技术成果
【第,。六,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逐步建立雷电监测!。网络加?强对雷电灾》害的监测、预警和】防,御指导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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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防雷装【置的安装范围
第!七条: 下列?场所、?。建(:构,)筑物和设施应【当安装?防雷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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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!规定:的一、二、三—。类防雷建(》构)筑?物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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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本市所【有高层建筑、高【度在12米》以上的厂房》以及:15米以《上的烟?囱、:水塔等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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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宾馆—、会堂、体育馆、】展览馆、影剧院等】大型公共场所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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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油库、液化气—储气站、煤气储气】站、加油站、—露天化?工设施等易燃易【爆设施以《及,。粮棉等重要物资仓】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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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《)重:点文物保护建筑物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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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六)程?控系统、卫星接收系!统、计算《机网络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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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重要的航空地面【导航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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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电—力生产设施和输【配电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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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》邮,。电通信?、交通运输、广播电!。视、:医疗卫生、教—育、金融、》计算机信息等—社,会公共服《务系统的重要设施】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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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《)按照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章和有【关技术规范》应当安装防雷装置】。的其它场所》和设施
本细!则所:称防:雷装:置是指接闪器、引】下线、接地装置、电!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!。接导体等防雷—产品和设施的总【称
第三章 防雷!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!
第八条 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》的建(构)筑物【和其他?。设施:需安装防雷装置【应当符合国家防雷标!准要:求并由具有》相应防雷工》程专业设计或—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!担设计或《者施工?
第?九条 防雷工—程设计应当根据雷电!活动的?规律和地理、—地,质、土壤、》环境等外《界条件结合雷—电防护对象的防【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!照国家和省、市【规定的防雷设—计规范进行并经【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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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装置设计方案!提交审核时设计单】位应当提供以—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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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,。)安:装防御直《击雷、感应雷—、雷电波侵入—装置的?场所和设《施的基本情》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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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防御直击雷、【感应雷、《雷电:波侵入装置的设计】方案、施《工,。图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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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三,),综合布线图;—
(》四)采用的》防雷产品的技术【性能资料
第十】条 防?雷装置的《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气!象,。主管机构《。应当:。参加施工图的审查未!经,审查同意的》施工图?。有,关部门不得发—放,建筑施工许可—证对不符合国家防】雷标:。准和设计规范的【应当提出书面意【。见由设计单位—修改后重新报审
!第,十一条 防雷工程的!施,工单位应当按照【审,。核同意的防》雷工程专业》设,计,方案进行《施工并接受》气象主管《机构监督与指导在】施工中需变更和【修改:防,雷,工程专业《设计方案应》。当按照原审核程序重!新报审
第四章 !防雷工程检》测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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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气象】主管机构应当—会同有关《部门指导对可能遭】受雷击的建(—构)筑物和其—他设施安装的防雷】装置的检测》。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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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防雷装【。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!防雷装置检测为【每年一次对于油库】。、,液化气储气站—、煤:气储气站、加油站、!露天化工《设施等易燃易爆设】施的防雷装置—每半年一次 —
防雷装—置,检测应当委托具有】检,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!测单位在对防—雷,装置检?测后应当《出,具检测报告
【第十四条 》气象主管《机构应当加》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工!作的指?导和监督对》检测不合格的—应,当限期整改
第】十五条? 从事?防雷装置设》计、:。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!当取得?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!其资质等级范—围从事设计、—施工和检测
!从事防雷装置设计、!施工和检测的专业人!。员应:当经培训《合格:。取得:相应的资《。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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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对防雷装置施工检】。测应:按以下阶段》分段检测检》测合格再进行—下阶段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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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基础接地体】(桩、承台、—地梁)焊接完成、】浇混凝?土之前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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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。分层柱筋引下线、均!压环:、外:墙金属门窗以及【玻璃幕墙等电位连】接,完成浇混凝土之【前;
—(三)天《面避雷?网络、避雷》。带、铁塔《等金属?物体安装焊接—完成时
第十【七条 防雷装置竣】工时应当经气—象主管机构验—收未:经验收合格不得【投入使?用
第十八条【 对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:(,构):筑,物防雷装置的设【计方案审核和竣工】验收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会同有关—。行政:管理:部门进行
第十】九条 防雷装置【使用单位必须做好】防雷装置的日常【维护:工作并指定专—人,负责:发,现问题由使用单位】及时维修或者报告承!担该装置《。。检测的单《位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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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防雷产品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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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防雷》产品应当《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!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!
第二十》一条 安装使用的防!雷产品应《当通过正《式鉴定并经法定【的检验机《构测试合格方—可投入使《用
第《二,十二条 《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!接,受本级气象主管机】构的监督检查禁止】使用未经认可的防雷!产,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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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,雷电灾害调查与鉴】定
?第二十三条 —气象:。主管:机构: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!查、统?计和鉴定工作其【他有关部门和—单位应当配合本【级气象主管机构做】好雷电灾害调查【与鉴:定工作
第二【十四条 遭受雷电】灾,害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及时向】本级气象《主管机构《报告并协《助本级?气象主管机》。构对雷?电灾害进行调查与】。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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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。五条 市气象主管】机,构应:当及时?向,市政府?和上级气《象,主管机构上报本【。行政区域内的重【大雷电灾《情和年度雷电—灾,害情况?
第七章 —罚,则,
第二十六条 应!当采取防雷措施而】未采取的未按—国家有关防雷设【计标准和《技术规范采取防雷措!施的防?雷设施未经气象【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!自投入使用的按照】江西省气《象管理规定由气象主!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!5000元》以上1?0000元以下【。的罚款
第—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!则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气象主管机【构责令其整改并给予!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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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不具备?防雷检测、防—雷工程专业设计或】者施工资格擅自从】事防雷检测、防雷工!。程,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!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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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已有防?雷,装置拒绝进行—检测或?。者经检测《不合格?又不整改的》
第二十八条【 违反本细则规定】侵,占、:。损毁防雷装置的由气!象,主管机构责令—限期恢复原状—或者依法予以—赔偿
第》二,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!。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!。证书:或者超越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】。防雷装置设计、施】工的: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!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依:法处罚
第三十条! 违反?本细则规定导致雷电!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!亡或者财产损—失的对?直,接负责?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三十一条! 气象主管机构的】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》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【。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?或,者上级机构》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【第八章 附》则
第三十二条】 本细则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!市,气象主管机》构负:责解释
第三【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!布之: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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