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】。镇市防雷《减灾实施细则 【
发》文单:位景德镇市人—民政府
文】 号景德镇市人民政!府令第21号
【
发布日期【2,001?-8-20
】 执行日期》20:01-?8,-20
200】1年6月《7日:。。市政府?第35次常务会【议讨论?通过: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
《
二0?。0一:年八月二十日
第!一章 总则
—
第一条《 为了防御和减【轻雷电灾害保—。护人民生《命财产安全促进【经济建设和》。社会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气】象,法、江?西省:气象管理规定的【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《本细则
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防御《和减轻雷电灾害【(以下简称防雷减】灾)活动适用本细则!。。
,
第三条 防雷减灾!工作实行预防为【主、防?治结合的方》针
第四条— 市气象《主,管机构负责管理【全市防?雷减灾工作县(【市)气象主管—机构:根据职责分工负【。责管理所辖区域防】雷,减灾工?作
:
第:五条 鼓《励,开展防雷减》灾科学研究和科普】宣传推广应用—防雷科学技术成果】
第六《条 气?象主管机《构应当逐步建立雷】电监测网络》加强对雷电灾害的】监测、预警和—。防御指?导工作
第二【章 防雷装置的【安装范围
第【。七,条 下列场所—、,建(构)《筑物和?设施:应当:安装:防雷装置
】
(一)建】筑物防雷设》计规范规定的—一、二、《三类防雷建(构【)筑物;
【
(二)—本市所有高层建筑、!高度在1《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!15米以上的—烟囱、水塔等;【
,
,
(三—)宾馆、会堂、体育!馆、展览馆、影【剧院等大型公共场所!;
(四!)油:库、液化《气储:气,站、煤气《储气站?。、加油站、露—天化:工设施等易燃易【爆设:施以及粮棉》等重要物《资仓库;
—
(五—)重点文《物保护建筑物;
! ,。。
(六)程控】系统、?卫星接收《系统、?计算机网络系统;】。
?
(七)重要的!航空地面《导航设施;》
《
(八)》电力生?产设:施和输配电系统;
!
《
(九)邮电—通信、交《通运:输,、广播电视、—医,疗卫生、《教,育,、金融?、计:。算机信息等》社会公共服务系【统的重要设施;【
(【十)按照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!技,术规范应当安装防】。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!设施 ?
?。。本,细则所称防雷—装置是?指接闪器、引—下线:、接:地装置、电涌保【护,器以及其他连接导】体等防雷《产品和设施的总称
!
第三章 防雷工程!专业设?计与施工
—第八条 新建、扩建!、改:建,的建(构《)筑物和其他设施】需安:装防雷?装置应当符合国【家防雷标准要求并】由具有相应防—雷工程专业设计或】者施工资《。。质的单位《承担设计或者—。施工
第九条 防!雷,工程设计应》。当根据雷电活动【的规律和地理、【地质、土壤》、,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!雷电防?护对象?的防护范围和目的】严格:按照国家和省、市】规定的防雷设计【规范进行并》经气象主管》机构审核
!
防雷装置【设计方案提交审【核时设计单位应当提!供以下资《料
【(一)安装防御【直击雷、《感应雷、雷电波侵】入装置的场所—和设施的基本情【况;
】(,二)防御直击—雷、感应雷、雷【电,波侵入装《。置的设计方案、施】工图纸;
【
(三)—综合:布线图;《
(四—)采用?的防雷产品的技术】性能资料
第十条!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!行审核制度气象主】管机构应当》参加施工图的审查】未,经审查同意的施工】图有关部门》不,得发放建筑施—工许可证对不符合国!家,防雷标准《和设计?规范的应当提出书】面意见由设》计单位修改后重新】。报审
第十一【条 :防雷工程的施工单】位应当按照审—核同意的防雷—工程专业设计方【案进行施工并接受】气象主管机构监【督与指导在施工中需!变更和修改防雷工】程专业设计方案应】当按照原审核程【序重:。新报审
》第四章 防》雷工程检测与验【收
第十二条【 气象主管》机构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指】导对可能遭受—。雷击的建(构—)筑物和《。其,他设:施安装的防雷—装置的检《测工作
第十三】。条 防?雷装置?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】。。防雷:装置检?。测为每年一次对【于,油,。库、液化气储—气站、煤《气储气站《、加油站、露天化工!设施等易燃》易爆设施的防雷装】置每半年一次— ,。
防雷》装置:检,测应:当,委托:具有检测资》格的单位进》行检测单位》。在对防雷装》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!测报告
第十【四条 ?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加,强对防雷《装置检测工》作的指导《和监督?对检测不《合格的应当限—期整改
第—十五条 《从事防雷装置设计、!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!。当取得相应的—资质:证书并在其资—质等级范围从事【设计、施工和检测】
从事—。防雷装置设计、施】工,和检测的专业人【员应当经培训合格】取得相应的资格证】。书
第十六条 】对防雷装《置,。施工检测应按—。以下阶段分段检测检!。测合格再进》行下阶段施工
【
, ? ,
(一)基础接】地体(桩、》承台、地梁)焊接完!成、浇混凝》土之前;
【
:
(:二,)分层柱筋引下线、!均压环?、外墙金属门窗以】及玻璃?幕墙等电位连接【完成:浇混凝土之前;【
(》三)天面避雷网【络、避雷《带、铁塔等金—属物体安装焊—接完成时《
第十七》条 防雷装置竣工时!应当经气《象主管机构验—收未经验收合格【不得投入使用
】。第十八条 对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》建(构)筑》物防雷装《置的设计方案—审核和竣工验收气】象主管机构》应当会同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进》。行
第十》九条 防雷装—置使用单位必须做】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!护,工作:并指定专人负责【发现问题由使用单位!及时维修或者报告】承担:该装置检测》的单位进行处理
】
第:五章 防《雷产品管理
【第二十条 防—雷产:品应当符合》国务院气《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!用要求
第二十一!条 安?装使:用的:防雷产品应当通过】正式鉴定并经法【定的检?验机构测试合格方】。可投入?使,用
第二十—二,条 防雷《。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!本级气象主》管机构的监督—检查禁止使用未经】认可:的防雷产品
第六!章 雷电灾害调查】。与鉴定
第二【十三条? 气:象主:管,机构负责组织雷【。电灾害调查、—统计和鉴定工作其他!有关部门《和单位应当配—。合,本级气象《主管机构做好—。雷电灾?害调查与鉴定工作
!
第二十四条 遭】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《。及时向本级气象主】管机构报告并协【助本级气象主管机】构对雷电《灾害进行调查与【鉴,定
第二十—五条 市气象主【管机: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!和,上级气?象主管机《构上报本行政区域】内的重大雷电—灾情和年度》雷电:灾,。害情况
第七【章 :罚则:
第二《十六条? 应当采取防雷措】施而未采取》的未按国家有关防】雷设计标准》和技术规《范采:取,防雷措施的防雷设】施未经气象》主管机构验收合【格擅自投《入使用的《按照江?西省气象管理—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!责令改正并处50】。00:元,以上10000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第二十七条 违反】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气象主】管机构责《令其整改并给予警】告
【
(一)不—具备防雷检测、防雷!工程专业设计或【者施工资格擅自从】事防雷检测、—防雷:工程专业《设计或者施》工,的;:。
?
(二)已有防雷装!置拒绝进行检测或】者经:检测不合格又不【整改的
第二【十八条? ,违,反本细则规》定,侵,占、损毁防雷装【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!。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或者依法》予以赔偿
第二十!九条 违反》。。本细则规定未—取得相应资》质证书或《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!从事防雷装置设计】、施工的由气象主管!机构会同有关行政】管理:部门依法处罚
第!三,十条 违反本细【则规定导致》雷电灾害发生造成人!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!的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:员给予行《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—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三十【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!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机》构给予行政处—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—第八章? 附则
《
第三?十二条 本细则具】体应用中的问题由】市气象主管》机构负责解释
】第三:十三条? 本细?则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