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景德镇市昌江】河水:环境:质量保护管》理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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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—期2:。。004-02-18!
?。 实施日期20【04: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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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
第!一条:。 为保护》和改善我市境—内昌江河水环境质】量促:进我市经《济健康?稳步: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环境:保护法、《。中,华,人民共和国水污【染防:治法、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:水污染防治》法实施细则》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、—江西省环境污染防】治条例、江西省【。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。我市实?际情况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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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办法中】的昌江河指我—市辖区内的东河、】西河、南河》及昌:江河各支流的总称水!体指昌?江河水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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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坚!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!力推广新成》。。果、新工《艺优先发展资—源型、生态型及经】济、环境“双赢【”建设项目节约【用水清洁《。生产总量控制削减污!染物排放保证外排废!水符合受纳》水体的环《境功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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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市及【县(市、区》)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河!水水环境《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!理计委、《经贸委、建设、卫】生、农业、》水务、国土》资源、林业、交通、!水文等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在各自》的,。职责范围内对昌江河!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!
第二章【 环境《质量保护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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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 凡影?响昌江河水》环境质量的建设【项目必须执行先评】价、后建设的环【境影响评价审—批制度和环保“三】同时”制度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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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应当在项目可行!性研究阶段完成;】。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不需要—进行可行性》研,究的建设项目建设】单,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!工前报批环境影【响,报告书?(表)或者环境影响!。登记表对需办理环境!影响评价审批手续】但未办理的建设项目!项目审批《部,门,不,批准可?行,性研究报告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不得办】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:门不得办理用地手】续和采矿许》可证:工商行政《主,管,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!照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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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需】要配套建《设的污水处理设【施必:须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投入使用【建设项?目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申请建设项】目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 》。
! , 第六条 》 浮梁县水厂取【水点上游1》000米处至市第】四水厂取水点下游】200米《处;黄泥头水厂【取,水点上游1000米!至下游200米处为!。饮用:水源保护区在饮用】水源保护区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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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严禁新增排污口;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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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严禁挖沙淘【金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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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禁止:开设水上娱乐场所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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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—得设立装卸垃圾【、油类及其他—。有毒有害物品的码】头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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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七:条 在城市规划】区内以?及城市规划》区上游禁止新建【、扩建化工、电镀】、造纸、《制药、化肥等污染】严重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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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对排放废!水的企事业单位实施!排污申?报登记和《排污:许可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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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水体排】放污染物的》企事业单位必须向环!保部门如实》提交排污申报—。登记表环保部门【收到:排污申?报登记表后》经调查核实对不超】。过国家和《地方规?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!及国:家规定的企业—事业单位《污染物排《放总量指《标的发给《排,污许可证;》。对超过?国家和?地方:规定的污染》物排放标准或国【家规定的企业事【业单:位污染物排》放总量指标的—应当限期《治理限期治理期【间发给临时》排污许?可证同时按规定缴】纳排污费《 : , , ,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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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》 在河道管—理范围内进行—下列活?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;涉及其!他部门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会同有关部—。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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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?采砂、采石、取【土、:淘金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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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爆《。破、钻探、垦—荒、挖筑《鱼糖; !
(【三)在河道及滩地兴!建构:筑物、?跨河建?。筑物和?。。存放物料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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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河道滩】地,开采地?下资:源及进行考古—发掘 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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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条 禁—止,向水体排放》剧毒废液或者将含】有汞、镉、砷、【铬、氰化物》、黄磷等可溶性【剧毒废渣向水体排】放、倾倒禁止向水体!排放、?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!物,油类、酸液、—碱液或者含》有高、中放射性物质!的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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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禁止向水体排—放、倾倒工业—废渣、城市生活垃】圾,或者其?他污染物或在昌江河!最高水?位线:以下:。的滩地和岸坡—堆放、存贮固—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!物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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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禁止在【水体清洗《装贮油类、》有毒污染《物的车辆、》容器:;,在河道内航》行、停泊的船舶不】得向水体排放—废油、残油》和船舶垃圾船舶装】载运输?油类或者有毒货物】必须采取《防止溢液和防渗漏的!措施防止《货物落水造成污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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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禁】止销售、使》用含磷洗《涤用品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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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三条: 向?水体排?放,。含热废水应》当,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!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!标准防止《热,。污染危害 —。
向【。水体排放含病原【体的污水必须经【过消毒处《理符合国家有关【标准后方准排放【 :。。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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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, 排污单位发生事!故,或,者其他突然性事件】。排放污染物超过正】常排:放量造成《或者可能《造成水污《染事:故,的必须立即采取应】急措施通《报可能受《到水污?染危害和损害的【单位并向当地环保】部门报告《。船舶造成《污染事故的应当【向就近的航政机【关报告接受调查处】理;造成渔业污染事!故的应当《。接受渔?政监督?。。管理机构的调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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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保护水生!生物加?强渔业资源的保护、!增,殖、开发和合—理利:用禁止采取》撒药、电击》、炸:鱼等:灭,绝性捕涝和》无证捕涝;不得在】禁渔区和禁渔期【进行捕涝 》
【 第十《六,条, 合理使用化肥农!药减轻农业面—源污:染鼓励?畜禽:养殖业粪便资源化】运输、存贮》农药和处理过期【失效农药必须加强】管,理防止造《成水污?染 ?
第!。十七条 》对,实现水?污染物达标》排放:仍,不能达到国》家规定的水环境质】量标准的河》段水体实施》污染物总量控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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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限?制并淘汰污染严重】的落后生产》技术和工艺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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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提:。高水资源综合利【。用率工业用水—循环利?。用率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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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推行清洁【生产将污染物消化】在生产工艺之中【 —
【 第:十八条 《 采取?有效治理措施防治】污染物对水环境的污!。染与危害《
】(一)支持和—鼓励工业废水、生】活污水防治》技术的研《究、开发和推广使用!;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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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加快工业废》水治理步伐实—现工业废水达—标排放; !
【。(三)继续推广【AR:F污:水净化装置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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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新建或改【造城市公共厕—所应按水冲式公厕建!设标准进行建设【做到无害化处理 】 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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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各【部门职责
第!十九条 水—质监测部门负责对】昌江:。河水:质,监测并定期向社会】。发,布公报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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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?市,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!市工业废水和经【营性行业《生活污?水排放的监管—市建设局负》责组织建设城—市污水截《留管道和城》市污水?集中处理设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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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—条, :市水务局加强—河道管?理,和整治市航》务分局(市地方海事!局)负责航道整【治与疏竣的管—理及船舶向水—体排放废油、残油】及船舶垃圾》的监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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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二条 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!昌江:河两岸的土地管理】、保护市林业局【。、市水务局、—。市建设局负》责,昌江:河两:岸绿化?带的保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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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三条 市质】量技术监督局、市】工商局负责市场销售!含磷洗涤《用品的监督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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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第二十四条 【建筑质量管》。理,、施工监《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施!工阶段?监督管理中应—对污水处理装置实施!同步监督污水达标排!放列为评定合格【工程的必备条件 !。
第四章》 法律责任—
第二十五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五条:规定的建设项目【未履行环《评报批手续的由【负责审批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责令?限期补办手续—逾期不?补,办,手续擅自开》工建设的责令—停止建设可》。以处1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:关给予?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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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设?施没:有建成或者未—经验收及验收不【合格而投《入生产或《者使用的由环境【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生【。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!。万元:。以上1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对【直接负?。责的主?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?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《管机关?给予行政《处分 《 , — :
!第二十六条 — 违反?。本办法第《六条、第《。七条:、第九条规定的【由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恢复《。原貌并依法处以罚】。款
! 第二十七条【 违反本》办法第八条规定【拒报或者谎报污【染物排放登记的可由!环保部门处1万【元以下罚款;—不,按照排?污许可证或者临时】。。排污:许可证的规定排放】污染:。物的由颁发许可【证的环保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可《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!。。款;情?节严:重的并可以处以【吊销排污许》可证或?者,临时排?污许可证;不按规】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!排污费的由》环保部?门依法给予》警告并处以1千【元至1万元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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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办法第十条—第一款规定的可以】处,10万元以》。下,的罚款;《违反第二款规定【的处: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违反第三款【。规定的可《。以处1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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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十九?条 ?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】向水体排放》船舶废油、残油或】者在水体《清洗装贮过油类【有毒污染物的车【辆,和容器的可处以【1,万元以?下的罚款;向水体倾!倒船舶垃《圾的可?处,以2千元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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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— , 对造成水污—染事故的企事业单】位按照直接》。损失的20%计算】罚,款但:是最高不得超—过20万元;对造成!重大:经济损失《的按照直《接损失的30%【计算罚款但是—最,。高不得超过》lOO万元 【
— 第三《十一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十》五条规定的》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渔业《法,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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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 各县【(市、区)、乡(】镇)政府及》政府:职能部?门,对违反环境保护【法律、法规行—为的:行政责任《。不作为?的按江西省》。环境:保护违法《违规行为行政—责任追究暂行规定】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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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三?。十三条 当—事人:对行政?。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,当事人逾《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!人,民法院起诉又不【履行:。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!关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,
第五章—
: 附 则 】 — ? ,。
第三十》。。四条 本市—其他河水环》境质量保护》管理参照本》办法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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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五条 —本办法由《市环境保《护局负责解释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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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六条【 本办《法自2004年【3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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