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市昌:江河水环《境质量保护管理办法!
颁布日】期2004-0【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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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日期20!04:-03-《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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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 — 为:保护和改善》我市境内昌江—河水环境质量促【进,我市经济健康稳步发!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!境,保,护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污染防治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治法【实施细则《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、江西省环境污【染防治条例、江【西,省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《。法规结合我市实际】情况: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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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》 本办法中的—昌江河指我市辖区内!的东河?、西河、《南河:及昌江河各支流的】总称水体指昌—。江河水体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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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条 坚持可—持,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广!新成果、新工艺优先!发,展资源型、生态【型及经济《、环境“双赢—”建:设项目节约用水【清洁生产总量控制】削减污染物排放【保,证外排废水符—合受纳水体的环境功!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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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市及县(市!、区)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对本辖区内河—水水:环境保护实施统【一监督管理》计委、?经,贸委、?建,设、卫生、农业【、,水务、国土资源、林!业、交通、》水文等行政主—管部门?依法在各《自的职责范围—内对昌?江河水?水质:实施监?督,管理
第二】章 ?环境:质量保护《管理
—。第五:条 凡影响昌【江,。河水:环境质?量的建?设项目必《须执行?先评价?、后建设《的环境影响》评价审批制度和环保!“三同?时”: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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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?。价应当在项目可行】性,研究:阶段完成;》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不需要进《行可行性《研究的建设项目【建设单位应当在建】设项目开工》。前报批环境影—响,报,告书(表《)或者环境》影,响登记表对需—办,理环境?影响评价审批手续】。但未:办理的建设项目项】目审批部门不批【准可行?性研究报告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不得办理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国:土资源行《政,主管部门不得—办理:。用地手续《和采矿许可证—工商行政主管部【门不得办理》营业执照 】
】建设项目需要—配套建设的》污水处理设施必须】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:建设项目竣工后【建设单位《应申请建设项目竣工!环,境,保护验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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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浮梁《县水厂?取水点上《游1000》米处至市第四水厂取!水点下游20—。0米处;黄泥头水】。厂取水点上游10】。。00米至下游200!米处为?。饮用水?源保护区在》饮,用水源保护》区内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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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严禁新!增排污口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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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严禁?。挖沙淘金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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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禁止开设!水上娱?乐场:所;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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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得设立装!卸垃圾、油类及其】他有毒有害物—品的码头 】
】 :第七条 在城【市规划区《内以及城市》。规划区上游禁止【新,建、扩建化工、【电镀、造纸》、制药、化肥等【污染:严重企业 》
】 第八条 对【排放废水的》企事业单位》实施:排污申报登记—和排污许可证制【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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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水—。。体排放污染物的企】事业单位必须向环】保部:门如实提《交排污申报登—记表环保《部门收到排污申报】。登记表后经调—查核实对不》超过国?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!物排放标准及国【家规定?的企:业事业单位污染物】排放总量指》标的发给《排污许可证;—对超过国家和地【方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或《国家规定的企—业事业单位污染【物排:放总量指标的—应当: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!间发给临时排污【许可证?同,。时按规定《缴纳排污费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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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在:河道管理范围内进】行下:列活动?必须报经《水,行政:主,管部门批准》;涉及其《他部门?的由水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会》。同有:关部:门审批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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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。)采:砂、采石、取土、】淘金:; 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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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:),爆破、?。钻探:、垦荒、挖》筑鱼糖;《 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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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在河》道及滩地兴建构【筑,物、跨河建筑物和】存放物料《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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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,)在河?道滩地开采地下【资源及进行考—古发掘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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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禁止向》水,体排放剧毒废液【或者将含有汞、镉、!砷、铬、氰化物、】。黄磷:等可:。溶,性剧毒废渣向水【体排放、倾倒禁止向!水体排放、倾—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!油类、酸液、碱液】或,者含有高、中放射】性物质的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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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禁止向水体排放、】倾倒工?业废渣?、城市生活垃—。圾或者其他污染【物或:在昌江?河最高水位线以下的!滩地和岸《坡堆放、存贮固【体废弃物或其—他污:染物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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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条 禁止》在水体清《洗装贮油类、有【毒污染物的车—辆、容器;在河道内!航行、停泊的—船舶不得《向水体排《放废油、残》油和船舶垃圾—船舶装?载运:输油类或《者有毒货物》必须采取防止溢液】和防渗漏《的措施防止》。货物落水造成—污,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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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二条 》禁止销售、使—用含:磷洗涤用品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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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》 向:水,体,排放含热废水—应当采取措施—保证水?体,的水温符合水环境】质量标准防止热污】染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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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水体排放!含病:原体的污《。水必须经过消毒处】理,符合国家《有关标准后方准排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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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排污—单位发生事故或者】其他突然性事件【排放污染物超—过正常排放量造【成或:者,。可能造成水污—染事故的必须立即】采,取应急措施通报可】。能受到?水污:染,危害和损害的单位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】报告船舶《造成:污染事故的应当【向,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!接,受调:查处:理,;造成渔业污—染事故的应》当接受渔政监督管】理机构的调查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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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保】护水生生物加—强渔业?资源的?保护、增殖、开发和!合理利用禁止采取撒!。。药、电击、炸鱼【等灭:绝性捕涝和无证捕】涝;不得在禁渔【区和禁?渔期进行《捕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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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合理使用!化肥农药减轻—。农业面源《污染鼓励畜禽养殖业!粪便资源化运输、】存贮农药《和处理过期失效农药!必须加强管》理防止造《成水污染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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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对实】。现水污染物达标【排放仍不能》达,到国家规定的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】河段水体实施污【染物总量控制 】
(一)!限制并淘《汰污:染严重的落后生产技!术和工艺;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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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提高水资源综合利】用率工业《。用水循环利》用,率; 】
(三)!推行清?。洁生:产将污染《物消化在生产工艺】之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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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》采取:有效治?理措施防治污染【。物对水环境的污【染与:。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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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支持和鼓励】。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!防治技术的研—究、开发和推广使】用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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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加快—工业废水治理—步伐实现工业废【水达标排《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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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,继续推广ARF【污,水,净化装置《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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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新建或改》造城市公共》厕所应按水冲—式公厕建设标—准进行建设做—到无:害化处?。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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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? 各?部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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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水,质监测部门负责【对昌江河水质—监测并定期向—社会发布公报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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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— 市环境保—护局:负责对城市工—业,废水和经营》性行业生活》污水排?放的监管市》建设局负责》组织建设《城市污水截留管道和!城,市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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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市—。水务局加《强河道?管理和整治市—航务分局《(市地?方海事局)负责【航道整治《。与疏竣的管理及【船舶向水体排放【废油:、残油及《船舶垃圾的监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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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。十二条 市—。国土资源《局负责昌《江河两岸的土地【管理、保护市—。林业局、市水务局】、市:建设局负责昌—江河两岸绿化带【的保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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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三条 市质量技】术监:督局、市工商局【负责市场销售—含磷洗涤用品的【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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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。二十四条 建筑】质量管理、施工【。。监理部门在建设【项目施工阶段监督管!理中应?对污水处理装置实】施同步监督污水达】标排放列为评定合】格工程的必备条【件,
第》四章 法律—责任
—第二十五条 — 违反本办法—第,五,条规定的建设项【目,未履行环评报批手】续的由负责审—批的环境《保护: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补办手续逾】期不补办手续—擅自开工建设的责】令停止?建设可以处1—万元:以上1?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?。。分 :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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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!。环,境保护设施》没,有建成?或者未经《验收及验收不合格而!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!由,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生产或者使用—可,以处1万元》以上:10万元以下的罚款!对直接负责》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责任人员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 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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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 违《反本:办,法第六条、第七条、!第九条规定的由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限:期改:正恢复原貌并依法】处以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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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条 :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!规定拒报或者谎报】污染物排放》登记的可由环保【部门处1万元以下】。罚款;不按照—。排,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!污,许可:证的规定《排放污染物的由【颁发许可证》的环保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!以,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?并可以处以吊—销排污许可证或【者临时?排污许可证;不按】规定缴纳排污费【和超标排污费—的由环?保部门依法给予警】。告并处以1千元【至1万元的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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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!可以处10》万,元以下的罚款;【违反第二款规定【的处:5万元以下的罚款;!。违反第三款规—定的可以《。处1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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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一条规定擅自向水体!排放船舶废油、残】油或:者,在水:体清洗装贮过油类】有,毒污染?物的车?辆和:容,器,的可:处,。以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向水体倾倒船】舶垃圾的可处以2】千元以下《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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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三十条 【对造成水污染—事故的企事业单【位按照直《接损失的20—%,计算罚款但是—最高不?得超过?20万?元,;,对造成重大》经济损失的按—照直接损失》的30%计算罚【款但是最高不得【。超过l?OO万?元
! 第三十一条 】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五条规?定的按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渔业法进行处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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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—条 ?各县(市、区)、乡!(镇)政府及政【府职能部门》对违反环《境保护法律》、法规行《为的行政《责任:不作为的按江西【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!行为行政责任追【究暂行规定处理【。
! 第三十三》条, :当,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可依【。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,者提起行政诉讼当】事人逾期不申请【复议也?。不向人民法院—起诉又?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由作出处罚决定【。的机关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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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【 ,附, :则 :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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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四条? 本市《其他河水环境—质量保护管》理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
! 第三?十五:条 本办》法由市环境保—护局负责解释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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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 本办法自2!004年3月1日】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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