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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?.3 ? 建筑措施》
《
7.3【.1 在满足【使,用和其他要求的前】。提下建筑体》型应力求简单当【建筑体型比较复【杂时宜根《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!差异情?况在适?当部位用沉降—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!刚,度较好的单元;当高!度差异或荷载差异】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!一定距离当拉开【距离后的两单元【。。必须连接时》应采:用能自由沉降—的连接构造
】
7.3—.2 当建筑物设!置沉:降缝时?应符合下列规定
】
:
,
,
1 】建筑物的下列—部位宜设置沉降【缝
—
》 1》)建筑平面的—转折部位;
【
! 2)高度【差异或荷载差异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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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3)长《高比过大《的砌体?承重结构《或钢筋混凝土—框架结构的适当部】位; ?
— : 4)】地基:土,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!处;
】 》 ,。。 :5)建筑结》。构或基础《类型:不同:处;
?
:
,
: , 【6)分?期建造房《屋的交界《处
! 2《 沉降缝应有【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!度可按表《7.3.2选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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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7【.,3.2?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!
《
《
7》.3.3 相【邻建:筑物基础间的净【距可按表7.3【.3选用
!
表7.3.3 相!邻建筑物基础间的】净距(m)
—
!
,
,。 《注1 表中L为【。建筑物长度》或沉降缝《分隔的单元》长度(m);H【f为自基础底—。面标高算《起的建筑物高度(】m):;
》
《 2 当!被影响建筑的长高】比为1.5<(L】/,Hf:)<2.0时其间】净距可适当缩小
!
7.—3.4?。 相?。邻高耸?结构或对倾》斜要求严格》的构:筑物的外墙》间隔距离应》根据倾斜允许值【计算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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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》.3.5 —建筑物各组成—部分的标高应根据】可能产生《的不均匀沉降—采取下列相应措【施
》
? 《1 室内》地,坪和地下《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!。估沉降量予以提【高建筑物各部分(】或设备之间)有联系!时可将?。沉降较大者标高【提高
?。
,
《 , : ,2 建筑物与【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!当建:筑物有管《道,穿过:时应预留《孔,洞或:采用:柔性的管道接头等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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