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关于修改景德镇市】燃,气窑:炉,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!通知:
》景府发[《20:02]1《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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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—德镇市?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《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!全管理暂行规—定的:通知
各县(市、!。。。区)人民政》府市政府《各,部门市直有关单【位
—。 经2001年!9月23日市政府第!5次常务会议审【定对景?德镇市燃气窑炉安】全管理暂《行规定作如下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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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标—题改为景德》镇市燃?。气窑炉安全管—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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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—第一:条改:为为加强燃》。气窑炉安全》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!命财: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消防法、城市—燃气安全管理规【定、城市燃气管理】规定、江《西省城市燃气安全】管理实施《细则: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制—订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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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第】四条改为市经贸委】负责指导燃气窑炉的!安全生产工作—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!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燃气窑炉》。的规划市《技术监?督部门?负责燃气窑炉及【管道、压力容器的】安全监察市》公,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!窑炉及其《。场所的消防》监督企业《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!属企业的燃气窑【炉的安全管》理工作;燃气窑炉】所在地的县》(市、区)和乡镇】。人民政府及》街道办事处》依据属地《管,理的原?。则负责做《好辖区?内燃气窑炉安全【。管理工作
】 市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》门负责?组织、协调燃气窑炉!重大死?亡事故和恶性—事故:的调查处理承办复核!结案工作负责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燃气窑炉!工程项目的安全【监督检查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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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《、增加?一条:为第五条“新设立】的,企业:有,燃,气,窑炉装置的在—。办理营业《。执照:。时由市工商部门【征求市?经,贸委的意《见”
】 五、第》。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!为,。“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燃气窑】炉的单位或》个人必须在》开工前分别向市建设!、,技术监督部门和【公,安消防机构申—报同时提供设—计图纸设计、施工单!位资质证书等有关】资料经市建设—、技:术监督部《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!核批准后方可施【工施工完毕后需报】经市经贸委由市经贸!委组:织各有关《职能部?门进行验《收,燃气:窑炉投入使》用前使用单位或个】人必:须经市公安》消防:部门验收《并出具消《。防竣工验收意见书】到市技术监督部【门办理?使用登记手》续领取燃气》窑炉:使用证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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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六、第九条》改,为第十条修改为“燃!气窑炉的设计和【施工必须按照景德】镇市燃气梭式窑安全!技术要求、景德镇市!燃气梭式窑设计【、防:。火技术要求以及国】家或主管部》门,有关标准《、规范?、规定?进行施?工必:须保证质量》并经授权的》检验单位《检验:合格由市建》设、技术监督部【门和公安消防机【构组织验收》。发证后?方可:投入使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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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删除第十!条,
八!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!。一条:“市技术监督部【门应按照景德镇市燃!气窑:炉定期检验规—则的规定《加强:对燃气窑《炉,的定:期检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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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第!十一:条,改为第十二条修改】为“:燃气窑炉管理、【操作人员须经市【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!消防:机构培训考核—合,格取得相应证书方能!上岗”?
十!、第十七条改—为第十八《条修改为“使—用单位或个》人发现钢瓶、管道超!前未检、《腐,蚀严重、漏》气等现?。象时应立即停—止使:用并:及时向技术监督部门!。。通,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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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十一、第十九条改】为,第,二,十条修改为“对【于违:反,本规定?。的单位或个人—有关执?法,部门按各自法定【的职责责令其—限期整?改;逾期未整改的责!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!用并按有关》法律法规予以行政】处罚:造成严重事故构成】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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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十二、第二十二!条改为第二》十三条修改为“本】规定具体应用中的】问,题由市经贸》委负责解释》”
《 《 本通知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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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景德镇市】燃气窑?炉安全管理暂行规】。。定根据本通知作相】应的修正重新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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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二年一月十!六日
景德镇市】燃气窑炉安全—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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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0!。年1月1《8日:市政府?发布2002—年1月1《6日根据市政—府关:于,修改景德镇》市燃:气窑炉安全管—理暂行规定》的,通知修正《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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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?总, 则
第》一条 为《加强燃气窑》炉安全生产管理【保障人民《生命财产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产品质量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。防法、城《市燃:气安全管理规—定、城市燃气管理】规定、江西省城市】燃气安全管理实【施细:则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。规,定结:合我:市实:。际,制订本规《定
!第二条 《本,规定所称《燃气是指《液化石油气》、天然?气、人工《煤气(煤《制气、重油制气【)等气体燃料本规】定所称燃气窑炉是指!以气体为燃料的【。隧,道窑、?。梭,。式窑、辊道窑、烘干!炉、烤花炉等工【业窑炉?及其附属设备、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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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条 凡《在本:市辖区?内设计、《制造、安《装、:检验、?使用燃气《窑,炉的单位或个人均】应遵守本规》定
!第四条 市经—贸委:负责指?导燃气?窑炉的安全生产工作!市建设部《门负:。责城市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燃气窑炉的规划!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!燃,气,。窑炉:及管道、压力容【器的安全监察—市公安消防机—构负责燃气》窑,。炉及其场《所的消防监督
! :。 企:业主管部《门负责做好所属【企业的?燃气窑炉的安—。全管理工作》;燃气窑炉》所在:地的县?(市、区)和—乡镇人?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!依据属地管理的【原,。则负责做《好,辖区内燃《气窑:炉安:全管理?工作市?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负责组织、—协调燃气窑炉重大】死亡事故《和恶:性事故?的调查处理承办复】核结:案工作?。负责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。建燃气窑炉》工程项目的安—全监督?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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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新设立—的企业有燃气窑炉】装置的在办理—营业执照时》由市工?商部门征求市—经贸委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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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 》燃气窑?炉集中的工》。业区应推广采用管】道供气凡在管道供】。气区域内的燃气【窑炉宜使用管道【燃气
第二章 】 燃气窑》炉的:设,置
?第,七条 ?燃气窑?炉的设置必须—选择人流少、道路宽!。敞、远离居》民区及高层建筑【物的地方并符合【城市规划《和防火防爆要求
】
— 第八条 》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燃气窑《炉的单?位,或个人必须》在开工前分别向市建!设、:技术监?督部门和公安消防】机构申报同时提供】。设计图纸《设计、施工单位资质!。证书等有关资料【经市建设、技术监督!部门和公安》消防机?构,审核批准后》方可施工施》工完毕后需》报,经市经贸委由市经贸!委组织各有关职能部!门进行验收燃气窑炉!投入:使用前使用单—位或个人必须经市】公安消防部门—。验,收并:出具:消防竣?工验收?意见书?到市技术监督—。部门:办理使用登记手续】。领取燃?气窑炉使用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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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燃气窑炉工程的】设,。计和施工必须由【。。持有:相应:资质证?书,的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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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》燃气窑炉的》设计:和施工必须按照【景德镇市燃气梭式】窑,安全技术要求—、景德镇市燃气【梭式窑设《计、防火技》术要求以及国家或主!管部门?有关标准、规范、】规定进行施工—必须保证《质,量并经授权的—检验单位检验—合格由市建设—、技术监督部门和公!安,消防机构组织验收发!证后方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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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燃气窑炉使用!管理
《第,十一:条,。 市技术监督部门应!按照景德《镇市燃气《窑炉定期检验—规则的?规定加强对》燃,气窑炉的定期检【验
《 ,
? 第十?二条: 燃:气窑:炉管理、操作人【员须经市技术监督】部门和公《安消防机构》。培训考核合格—取得相应证书方【能上岗
》
第【十三条 《使用燃气窑炉—的单位或个》人必须由熟悉燃【气安全知识的专【业人员负《责安全管理工作制订!严格的?管理制度和》安全操?作规程加强》管理确保《安全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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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四条 燃气窑炉操!。作人员应坚守岗位】做好:运行检查和》记录加强设》备的维护、保养防】止燃气泄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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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五条: 瓶间、气化—间应有安全标—记按规定配置消【防,设备非操《作人:员不得进入
! 作业场【所,(含窑炉车间、【。瓶间、?。。气,。化间)可燃气体【浓度不得超过0.】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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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【条 窑炉间、瓶【间、气化间》的耐:火等级应达》到二级以上与窑炉等!明火点或散发火【花地点的距》离要符合防火要求当!气,瓶总容积小于—。1立方米时可将【其设置在没》有明火点通》风良好的建筑物内】或专:用房间;当气—瓶总容积《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!时必须?设置独立的》、通:风,良好的专用》房间
! 第十七条 供【、用气设备、仪表】及,其附属?装置必须符》。合国家或行业标【准,燃气的窑《炉、钢瓶和》。管道应定《期,由,锅炉压力容器—检验部门检验
【
第十!八条 使用》单位或个《人发现钢瓶、—管道:超期未检、腐蚀严】重、漏气等》现象: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!及时向?技术:监督部门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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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》 发生火《灾或意外事故—操作人员应迅—速,关闭所有供气阀门将!钢瓶转?移到安全地带—采取有效措施—扑灭火灾并立—即报:告有关部门和—保,护现场
第四章 ! 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条 对于【违反本规《定的:单位:或个人有关执—法部门按各》自法定的职责—责令其限期整—改;逾期未整改的】责令停止施工—或停止使用并按有关!法律法?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!严重事?故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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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!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依法申请复议】或向人民《。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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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 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、索—贿受贿的依》法给予行《政,处分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五章 — 附 则
—第二十三条 本规】定具体应用中的【问题由市经贸委【负责解释
!
: 第二十四》条 本?规定: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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