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景德镇关于!修改:景德镇市燃气—窑,炉安:全管理暂行规定的】通知 景府!。发[2002]【1号 — 景德】镇市人民政》府关于修改》景德镇市《燃气窑炉安》全管理?。暂行规定《的通知 各—县(市、区》。)人民政府市政【。。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!位 :。  《。   经《。2001年9月【23日市《政府:第5次?常务会议审定对景德!镇市燃?。气窑炉安全管—理暂行规《定作如下修改 】 一、】标题改为景德镇市燃!气窑炉安全管理规定! 《 , 二、第一条】改为为加强燃气窑】炉安全生《产管:。理保障人《民生命财产安—全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:和,国产品质量》法,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防法、城》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!、城市?燃气管理规》定,。、江西?。省城市燃气》。。安全管理实施细【则,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的规定结合我市【实,际制订本规》定 】 三、?第,。四条改为市经贸委】负责指?导燃气窑炉》。。。的,安全生产工作市【建设部门负责城【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燃气窑炉的—规划市技术监—督部门?负责燃气窑炉及管】道、压力容器—的安全?监察市?。公安消防机》构负责燃气窑炉及】其场所的消防监督】企业:。主管部门负责做【好所属企业》的燃气窑炉的安全】。管理工作《。。;燃气?窑炉所在地的县【(市、区)和—乡镇人民《政,府及街道办事处依据!。属,。地管: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!区内燃气窑炉安全】管理:工作: ,  《  : 市安?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负:责组织、协调燃【气窑炉重大死亡事】故和恶?性,事故的调查》处理承?办复核结案工作负】责新建、改》建,。、扩建燃气窑炉【工程项目的安全【监督检查工作 【 》 四、增加一条为!第五条“新设立的企!业有燃气窑炉装置】的在办理营业执【照时由市工商—部门征?求,。市经:贸委的意见” 】。。 五【、第七条改为—。第八条修改》为“新建、扩—建、:改建燃?气窑炉的单位或【个人必须在》开工前分别向市建】设、技?术监督?部门和公安消—防机构申报》同,时提供设计图—纸设计、施工单位】资质:证书:等,有关资料《经市建设、技—术,监督部门《和公安消《防机构审核》批准后方可》施工施?。工完毕后需报—经市经贸委》由市经贸《委,组织各有《关职能部门》进行:验收燃气《窑炉投入使用—前使用?单位或个《人必须?。。。经市公安消防—部门验收并》出,。具,消防竣工验》收意:见书到市技术监督部!门办理使用登—记手续领取燃气窑炉!使用证” — , 《 六、第九》条,改,为第十条修改为【“燃气窑炉的设计和!施工必须按照—景德镇市燃气梭式】窑安全?技术要求、景德镇市!燃气:梭,。式窑设计、防火技术!要,求,以及国家或主管部门!有关标准、规范【、规定进行施工【必须保?证质量并经授—权,的检验单位检验合】格由市建设、技术】监督部门《和公安消《防机:构组织验收》发证后方《可投入使用》” 【 , 七、删除第十条】 《 八、增加】一条作为第十一条“!市技术监督》部门:应按照景德镇市【燃气窑炉《定期检验《规,则的规定加强—对燃气窑炉的—定期检?验” !。 ,九、第十《一,。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!为“:燃气窑?炉管理、操》作人:员须经市技术—监督:部门和公安消—防机:构培训考核合—格,取得相?应证书方能上岗”】 ,。 ? 十、—第,十七:条改为第十》八条修改为“使【用单位或个人发现钢!瓶、:管道超前未检、腐蚀!严重、漏《气等现象《时,应立即停止》使用并及《时向技术《。监,督部门?通报” 《 十】一、第十九条改为第!二十条修改》为“对于违反本规定!的单位或个》人有:关执法?部门按各自》法定的职责》责令其限期整改【;逾期?未整改的责令停【止施工或停止使用】并按有关法》律法:规予以行政处—罚造成严《。重,事故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” ! 十二!、第二?。十二条改为第二十】三条修改《为“本规定具体【应用:中的问题由市经贸】委负责解释”—     本!。通知自?发布之?日,起施行  】   景德镇—市燃气窑炉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根!据本:通,知作相应《的修正重新》发布 二O—O二年一月十—六日 景德—镇市燃气窑炉—安全:管理规定 】 (2000!。年1月18日市政府!发布2002年1】月,16日根据市政府】。关,于修改景德镇市燃】气窑炉安全管理【暂行规定的通知【修正发布)》 ? 第一【章, 总? 则 第一条【 为加强燃》气,窑,炉安全生产管理保】障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根据《中华:人民:共,和国产品质》量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防?法,、城市燃气安全管】理规定、《城市燃?气管理规定、江西】省城市燃气》。安全:管,理实施细则》等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制订本规定 】 , —第二条 本规定所】称燃气是指液—化石油气《、天然?气、人工煤气(煤制!。气、重油制》气,。)等:气体燃料本》规定所称燃气—窑炉是指以》。气体:为燃料的隧道—窑、梭式《窑、辊道《窑、烘干炉》、烤花炉等工业窑炉!及,其附属设备、设施 ! 第三!条 凡在本》市辖区?内设计、《制造、?安装、检验》、使用燃气窑炉的单!位,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!定 — , 第四条》 市:经贸委负责指导燃气!窑炉的安全生产工作!市建设?部门负?。责城:市新:建、改?建、扩建燃》气窑炉的规划市技术!监督部?门负责燃气窑—。炉及管?道、压力容》器的:安全监?察市:公,安消防机构》负责燃气窑炉及其】场所的消防监督【     企业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!属企业的《燃气窑炉的安全【管理工作;燃气窑炉!所在:地的县(市、区)和!乡镇人?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!依据属地管》。理的原则负责做【好辖:区内燃气窑炉—。安,全管理工《作市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组织、协调》燃气窑?炉重大死亡》。事故和恶性事故的】调查:处理:承办复核《结案工作负责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燃气?窑炉工程项目的安全!。监督检?查,工,作 《 第五条 !新设立?的企业?。有燃气窑《炉装:。置的在办理营业【执照时由市工—商部:。门征求市经贸委的】意,见 : 第】六条 燃气》窑炉集中的工—业区应?推广采用《管道:供气凡在管道供气区!域内的燃气窑—炉宜使用《管道燃气 —第二章 燃【。气窑炉的设置 【 第七条 燃—气窑炉的设置—必须选择人流少、道!路宽敞、《远,离居民区及》高层建筑物的—地,。方并符?合城市规划和防火】防,。爆要求 》 ? ,。 :第八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【燃气窑?炉的单位或》个人必?须在开?。工前分别向市建【设、技术监督部门】和公安消防》机构:申报同时提供设计图!纸设计、施工单【位资:质证书等《有关资料经》市建设、《。技术监督部门—和公安消防机构审】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!工完毕?后需报经市》。经贸委由市经贸【委组:织各有关职能部门】进行:验收燃气《窑炉投入使用前【使用单位或个—人必须经市》公安消防《部门验收《并,出具消?防竣工?。验收:意见书到市技—术监督?部门办理《使用登记手续领【取,燃气窑炉使用证 ! , 》第九条 燃》气窑炉工程的—设计和施《工,必须:由持有相《应,资质证?书的:单,位承担? 】第,十条 燃气》窑炉的设计和施工】必须:。按照景德镇市燃气】梭式窑安全技术【要求、景德》镇市:燃,气,梭,式窑设?计、防火技术要【。求以及国《家或主管《部门有关标准—、规范、《。规定进行施工—必须保证质量—并经:授权的检验》单位检验合格由市建!设、技术监督—部门和?。公安:消,防机构组织验收发证!后,。方可:投,。入使用 》第,三章 燃—气窑:炉使:用管理 》第十一?条 市技《术监督部门》应按照?景德镇市燃气窑炉】定期检验《规则的规《定加强对燃气—窑炉的定期检验 】 — 第十二条 燃【气窑:炉,管理、操作》人员须?经市:技术监?督部门和《公安消防《机构培训考核—合格取?得,相,。。。应证书方能上—岗 !第十三条 使用燃气!窑炉的?单位或个人必须由熟!悉,燃气安全知识的专】。业人员?负责安全管理工作】。制订严格的管—理制度和安全操作】规程加强管理确保安!全运行 》 》 第:十四条? 燃气?窑炉操作人员应坚】守,岗位做好运》行检查和记录加【强设:备的维护、保养【防止:燃气泄漏 【 》第十:五,条 :瓶间、气《化间:应有安全标记按【规定配置消防设【备非操作《人员不得进入 【   》  作业场所—(含窑炉车间—、瓶间、《气,化间:)可燃气体》浓度:不得超过0.4【% 》 第》。十六条 窑炉间【、瓶间、气化间的耐!火等级应达到二级】以上与窑炉等—明火: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!距,离要:符合防火要求—当气瓶总容》积小于1立方米【时可将?其设:置在没有明火点通】风,良好的建筑》物内或专用》房间;?。当,气,瓶总容积等于或大】于1立方米时必【须设置独立的、【通风良好的专用【房间 《。 ? :。。 第十七条 —供,、用气设《备、仪表及》其附:属装置?必须符合国家或行】业标准燃气的窑炉、!钢瓶和管道应定期】由锅炉压力容—器检:。验部门检验 ! 第十八条】 使:用单:位或:。个人发现钢瓶、管道!超期未检、腐—蚀严重?、漏气等现》象时应立《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!技术监督部门通报】 , , 第十】九条 发生火灾或】意外事故操作人员应!迅速关闭所有供【。气阀门将钢瓶—转移到安全》。地,带采取有效措施【扑灭:火灾并立即报告有关!部,门和保护现场 【 第四章《 :法律责任《 第二十条 对】于违反本规定的单】位或个人有关执【法部门按各自法定】的职责责令》其,限期整改;逾期【未整:改的:责令停?止施工或停止—使,用并按有关法律【法规予以行》政处罚造成严重【。事故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 ! 第二十一条】 当:事人对?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依法【。申请复议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, 【 第二十二条 有关!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。、索贿受贿的依法给!予行政?处分: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 》第五章 附 【则 : 第二十三条 本规!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!由市经贸《委负:责解释 》 第二】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!布之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