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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【昌市水库管》理若干?规定 ? 《市人:。民政府令第98【号 【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!库管理保《障水库安《全充分?发挥水库工程—效益:根据中?华,。。人民共?和,国水法?、水库大坝安全【管,理条例和江西省实施!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法,〉办法等法律—、法:规结合本《。市实际?制定本规定 第二!条 :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】水库适用本规定【     本规】定所称中型水—库,是,指库容1000万】立,方,米至1亿立》方米的水库》    》 本规?定所称小《型水库包括小(【一):型水库和小》(二:)型水库小(一)】型水库?是指库容1》0,0万立方米至—10:00万立方》米的水?库;小(二)型水】。库是指库容》10万?立方米至100万立!。方米的水《。库 第三条 市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主管《全市水库管》理工作县(区)水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行政区域内》。的水:库管:理工作 》第四条? 水库按下列—分工管理 —    (一)国家!所有的水库由其管辖!部门设立水库管理】单位管理;  】   (二》)集体所有》的小(一)型—水库由乡(镇—。)水库管理单—。位管理;   】  :(三)集体所有【的小(二)型—水库由村民委员【会指定专人管—理但受益《跨,村的:由乡(镇)》水,库管理单位管理【。 第五《条 水库管理应当】确保水库坝首枢纽】与渠系工程》安全科学调度蓄水、!放水充分《发挥水库工程—效,益合理计收水费【 ,。 第六条 》水库管理《人,员应当具有》相应的业务知识和】管理水?平定:期接受岗《位培训 第二章】 水库安《全管理 第七条 !国家所有的水—库由管辖部门依【照下列标《准提请县《(区)人民》政,府划:定管理?范,围和保护范围 【  :   (一)中型】水库的?坝端外延50—米、下游坝脚外【延,100至300【米、溢洪道和—其他泄水建筑物两侧!各10至20米为管!理,。范围;管理范围【。外延1?00至50》0米为保护范围 !  :  (二)小型水】库的坝?端外延30米—、下游坝脚外延50!至100米为—管理范围《;管:理,范,围外延5《0至200米为保】护范围 》    (三)水】库库区?。校核:洪水位?以下为管理范—围;管理范围以【上100至150】米,或,者至流域《分水岭为保护范【围     集】体所有的水》库参照前款规定【由县(区)》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!围 ?。。 ,。   水《库管理范围和保护】。范围:应当:设置明显的标志 】 第八条《 国家所有》。的水:库管理范围内土地】所有权属《。于国家土地使用【。权属于水《库管理单位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占用划定水【库,。管理范围时应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】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!。 ,     国—家所有的水库—保,护范围内土地所【有权和使《用权不变土地的【使用应?当接受水库管理单】位的监督 第九】条 :水库:。管理范?围和保护范围内禁】止进行?爆破、打井》、,采石:、采矿、挖沙、取土!、建坟等《危害水库《安全的活动 第十!条 水库运》用应当保证》安全   —  水?库在:。汛期蓄水时应当制订!度汛方案综合利用】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!须,服从:市,、,县(区)防汛指挥】机构的统《一指挥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。得,非法干预 第十一!条 水库防洪安全】必须:达到以下防御—洪水标?准     (】一)中型水库正【常运用50》年一遇非常》运用100》0年一遇    ! (二)小(—一)型水库正—常运用30年—一,遇非常运用》5,。00年一《遇 ?    (三)小(!。二):。型水库正常运用2】0年:一遇非常运用2【00年一遇》 , 第十二条 水库】未达到防《御洪水标准或者有】严重质?量缺:。陷的水库管理—单位应?当制订除险加固计划! 第十三条 水库!除险加固《的水:文、地?质勘:探和设计《等应:当由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单《位承担;《水库除险加固的【施工应当通过招标】、,投标确定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单位—承担    【 中:型水库坝首主要建】筑物的除险》加固: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资,质,的水:利工程监《理单位监理并接【受,水,行政主?管部门?的质量监督 — 第十四《条 :水库:除,。。险加固经费》主要通过以下渠道】筹集     】(一)县(区)留】用的:防洪保安资金、【水利:建设基金; 【  :  (二)各—级财政安排的—专项:资金; 》。  : , ,(,三)水库管理单位】收取:。的部分水费;  !   (《四):。上级有?关,部门下拨的专项资】金;:     —(五)群众投劳 !第三章 水费—计收及管理》 第十五条— 水库实行有—。偿供水   【  水?费计收标准按—照省人?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! 第十六《条,。 水库管理》单位应当会同受益】乡(镇)、村对【农业:用户的?灌溉面?。。积进行?核定经核定后的灌】。溉面积不得》随意变?更;确需变更—的应当由原核定【单位重新核定 】第十七条 水—库管理?单位应当《将用水户应当—交纳的水费数额【。登记造册予以公【布并报县(区)水】行政主?管,部门备?案     【水库管理《单位可以《直接:向用水户收》取水费有关乡(镇】)、村?予以配合;也可【以委:托乡(镇)》、村代收 第十】八条 用《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!水费数额和》规定的交费日期交】纳水:费农业用户每—年九月底交纳—。水费的一半年—。终结清;工业—等其他用户逐月【交纳水费逾期不【交纳水费的由—水库管理单位限期交!纳并按月加》收拖欠?水费数额《5,‰的滞纳金;逾期】仍不交纳的水库管】理单: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!停止供?水 第十》九条 国家所有的水!库收取的水》费应当上交》县(区)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纳入财政专!户管理由县(区)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根?据工程维修与管【理需要提出使用计】划县(区)》。财政根据工程维修】与管理需要提出【。使用:计划县?(区)财政》部门核?。拨给收取水费的【水库管理单位使【用    — 集体所有》的水:。库收:。取的水费由水库【管理单位管理使用县!(区:。)水:行政:主管部?。。门负:责监督   【 , 水:费应当专《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!水费可以结转下【年度使用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截留、挪用 —。 第二十条》 水费用于》下列开支  【   (一)—工程:维修养护费、动力】燃,料费、大修理和更新!改造费;    ! (二)水》库管理人员工资、辅!助工资、福利—费、公?务费、房屋》修缮费和劳动保【护费等管理费—;  《   (三)宣传】、奖励、培》训、试验《研究、观测、绿化等!业,。务费用 第二【十,一条 水库管理单】位应当?加强财务管理建【立健全财务制度努】力,节约开支收好、管】好、用好《水费每年度》开始前水库管理单位!应,当编制?水费收支计》划;国家《。所有的水《库,的,水,费收支计划应当【报县(区)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》批水费使用的预决】算应当每年公布 】 , ,   财政、审计等!有关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水费收取和使!用情:况,的监督? 第四章》 发展水库经济 !第二十二《条 水?库管理单《位在保证《。水库安全、充分发】挥水库工程效益【的同时应《当,利用水库《管理范围《内的水土《。。资源和设备、技【。术条:件因地制宜开展综】。合经: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!实现管理经费—。和工程维修》经费自给自》余 第二十三【条, ,水库管理《单位应?当大力引进资金和】技术采取合资、【合作、独资、租赁】等经营方式发—展以养殖业、种植业!为主体的立体—开发项目有条件的可!以发展旅游业—。、商业?。等第三?产业并?逐步实?现农、工《、贸一体化 【。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!民政府对上规模、】上等级的项目应当】按照有关给予扶助 ! 第:五章 ?罚则 ? 第二十五条 违反!本规定在水库管理】范围和?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!、打井、采石、采】矿、:挖沙、取土、—建坟等危害》水库安全活动的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》行为赔偿损失—采取补救措》施并可以《。对,单,位处以10》00元以下罚款对】个人处以20—0,元以下罚款 — 第:二十六条 违—反,本规定截留、挪用】水费的由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:或者有关部》门报请?同级人民政》府责令返《还被截留《、挪用的款项—。并可以?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》或者提?出处分建议》 第二十七条 】违反本规定触犯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法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第—二,十八条?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。行政复议或》者向人民《法院:起诉 《第六章 《附则 第二十九条! ,。本规定具体应用中】。的问题由市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解释 第三十条 !本规定自发布—之日: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