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昌:市市政公用设施【配套费征收管理办】。。法
:(2010年1月】7日南昌市人民政】府,令第137》号公布 根据—2017年》10:月23日南》昌市人民政》府,。。令第16《1号南昌市人—民政府关于》修改〈南昌市病【媒生:。物预防?控,制管理办法〉等【15件规章的决定修!正)
第一条! ,为了加?快城市?市政公用设施—建,设提高?。城市:。的综合服《务功能根据》。国家和省《人民政府有》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? 第二条 在本市!东湖区、西》湖区、青云谱区、】青山湖区《和高新技术开—发区、南《昌经济技术开—发区、?红谷滩新区》范围内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建设项目应【当按照本办法缴【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!费
《 第三条 市城乡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!。责市:政公:用设施配套费的征收!。工作:
财政》、物价、发展改革】。、建设等行》政管理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有—关,征收:管理工作
— ,。 ,第四:条, 市政公《用设施配套》费按照建设项目的】总建筑面积征收【具体:征收标准按照—省发展改革、财【政部门的规》定执行
》 第?五条 建设》。单位:应当将市《政公用设施》配套费?列入建设项目—设计总概《算纳入建设项目成】本
? :第六条 建设—单位在领取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前应当向市城乡【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缴纳?市政:公用设施配套费
】 市城乡》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征收市政公【用设:施配套费应当—使用省财《政部门统《一印制?的收费票据》并全额缴入市—财政专?户
《 第七条 除国务院!、省人?民政府和省级以【。上发展改革、财【政部门有《规定的外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:减免市政公》用设施配套》费
? 第八条 建设】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超!过批准面积经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。依法处理后允许保留!的建设单位》应当:补缴市政公》用设施配套费—
第九条 市!政公用设施配—套费由市人民政【府统一安排使用主】要用于城市》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!。理、道路、燃气、公!共,交通、园林绿化、】环境卫生《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!和维护?不得挪?作他用
第十条 征!收市政公用设施配】。套费所?需工作经费由市【财政部门核》拨
》第十一条 市财政、!物,价、审计《等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市政公用设—施配套费征收—和使用?的监督检查》。发,现违法行为应当及】时依: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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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建设单!位未按照本办法规】定缴纳市政公—用设施配套费的【由市城?乡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缴纳;逾期不】缴纳的市城乡规划】行政管理部》门可以向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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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市!城,乡规划行政》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!行,。政管理部《门的工?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?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?。。。 (一)未按【照规定的标》。准征收市政》。公用设施配套费的】;
: (二)》擅自减?免市政公用设—施配套费的》;,
, (三)将—市,政公用设施》配套费挪作他用的;!
(四》)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,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情—形
第十四条! 经市人民》政府同意按照历史遗!留问题?处理的?建设项目补缴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】。费按照该《建设项目建设时的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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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五条 市城乡—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可以会同市物—价、财政和》其,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根据本办《法,制定具体实施细【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
【第,十六条 各县和【湾里区市政》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!管理参照本办法执】行
第十七】条,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南昌市【人,民政府批转市—物价局、市》规划局、市财—政局关于制定—南昌市征收》城市市政公》用设施配套费—实施细?则,请示的通知(—洪府发[1》998]23—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