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昌,市市:政公用设施配—套费:征收管理办法
【(2010》年1月?7日南昌市》人民政府《。令第137号公【。布 根据2017年!10:。月23日南昌—市人民政《府令第161—号南昌市《人民政府关》于修改〈南昌市病】媒生物预防控制【管,理,办法〉等15—件规章的决定—修正)
【第一条 为了加快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!设提高城市》的综合服务功能根据!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!关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
【第二条 在本市东】湖,区、西湖区、青【云,谱区、青山湖区【和高新技《术开发区、南昌【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、红谷滩新区—范围内新《建,、,。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目应当按《照本办法缴》纳,市,政公用?设施配套《。费
《 第三条 市—。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负责》市政公用设施—配套费的征收工作】。
财政、物【价、发展改革、建设!等,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做好有关征收管【理工作?
第四条 市!政公用?设施配套费按照【建设项目《的总建筑面积征收具!体征收?标准按照省》发,展改革、财》政部门的规》定执行
【第,五,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市政公】用设施配套费列入建!设项目设计》总概算纳入建设【项目成本
— 第六《条 建设单》位在领取建设—工程规?划,许可证前应当向市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缴纳市政公【用设施配套费
】 市城乡规》。划,行政管理部门征【。。收市政公用设—施配套费应当使用】省财政部《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!据并全额《缴入市财政专—户
第七条】 除国务《院、省人民》政府:和省级以上发展【改革、财《政部门有规定的【外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!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!
第》八,条 建设项目—实际建?筑面积超过批准【面积:。经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部》门,依法处理后允—许保留的建设单【位应当补缴市—政公用设《施配套?。费,。
第九条 】。市政公用设》施配套费由市—人民政?府统一安排使用主要!用于城市供》。水,。、排水、《污水处?。理,、道路、燃气、公共!交通、园林绿—化、环境卫》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建!。设和维护不得—挪作他?用
第十《条 征收市政公【用设施配套费所需】工作经?费由市?。财,政部门核拨
】 ,第十一条 市财政】、物价、审计—等行: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加强对市政公用【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!用的监?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!应当及时依法处理】
第十—二条 建设单位【未按照本办法规【。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!配,套费:。的由市城乡》规划行政管理部【。门责令限期缴纳;逾!期不缴?。纳的市城《乡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可以《向人:民法院申请强—制执:行
第十三条!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和《其他:。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的【。工作人?员违反本《。办法:规定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?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
(】一)未按照规定【的,标准:征收市政公》用设施?配套费的;
【 (:二)擅自《减免市政公用—设施配套费的;
】 (三)将市政公!用设施?配套费挪作他—用的;
—(四)其他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情形【
: 第十《。四条 经市人—民政府?同,意按照历史遗留【。问题处理的建设【项目补缴市政公用】设施配?套费:按照该建设项—目建设时的》规,。定执行?
第十五条 !市,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可《。以会同市《物价、财政和其【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,门根:据本办法《。制定具?体实施细则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:
第十—六条 各县和—湾,里区:市,政公用设《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参!照本办法执》行
《 第十七条 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南昌市人民政】府,。批转:市物价局、市规划】局、:市财:政局关于制定南【昌市征收《城,市市政?公用:。设施:配套费实施细则请示!的通:知(洪府发[19】98:。]23?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