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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?。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】费征收管理》办法: (:201?0年1月7日南【昌市:人民政府《令第137号公布 !根据:201?7年10月23【日南昌?。市人民政府令第16!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!关于修改《〈南昌市《病媒生物预防—控,制管理办法〉等15!件规章的决定修【。正)   第一】条, 为了加快城市市政!公用设施建》设提高城《市,的综合?服务功能根据国家】和省人民《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,实际制?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 在本》市东湖区、》西,湖区、青《云,谱,区、青山湖区和高新!技术开发区、—南昌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红《谷,滩新区范围》内新建、《改建、?扩建建设项目—应当按照本》办法缴纳市政—公用设施配套费 】 , , 第三条《 市城乡《规,划行政?管,理部门负责市政【公用:设施配套费》的征收?工作   财政、物!价、发展改革、建】设,等行政管理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有关征?收管理工作  】 第:四,条 市政公用设施配!套费按照建设项目】的总建筑面积征【收具体?征,收标准按照省发【展改革、财政部门】。。的规定执行  】 第五条 建设【单位应?当将市政公用设【。。施配:套费列入《建,设项目?设计总概算纳入【建设:项目成本《   第六条 】建设单?位在领?取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前应》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缴纳市政】公用设施《配套费   市城乡!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征:收市政公《用设施配套费应当使!用省:财政部?。门统:一印制的《收费票据并》全,额缴入市财政专【户  《 第七条 除国务】。院、:省人民政府和省【级,以上发展《改革、财政》部门:有规定的《外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!市政公用设》。施配套?。费  《 ,第八条 建设项目】实,际建筑面积》超过批准面积经城】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。依法:处,理后允许保留的【建设单位应当补缴】市政公?用设施配套费 】  第九条 市政公!用,设,施配套费由市人【民政府?统一安排使》用主:要用于城《市供水、排水、【污水处理、道路、】燃气、?公共交通、园林绿化!、环境卫生等市【政公用?设施建设和维护【不得挪作他》用 第?十条:。 征收市政公用设施!配套费所需工作经】费由市?财政部门核拨 【   第十一条 市!财,政、物价、审—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!。。当加强对市政—公用设?施配套费征收—和,使用的?监督检查发》现违法?行为应当及时依【法处理   【第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未按照本办法】规定缴纳市政公用】设施配套费的由市城!乡规划?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缴纳;逾期不缴】纳的市城乡规—。划行政管理部—门可以?向人民法院申—请强制执行 【  第十三》条 市城乡规划行】政管理?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的工—作人员违《反本:办法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依法给予处》分,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  【(一)未按照规【定的标准《征收市政公用设【施配套?费的;   (【二)擅自减免—市政公用设》施,配,套费的;   (三!。)将市政公用设施】配,套费挪作《他用的; 》  :(四)其他玩忽【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情形   第】十四条 经市人民】政府同意按照历【史遗留?问题处理的建设项目!补缴市政公用设施配!套费按照该》建,。设项:目建设时的规—定执行 《 ,  第十《。五条 市城乡规划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可以会同市物价、】财政和其他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根据本办】法,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!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:。执行  》 第十六条 —。各,县,和湾里?区市政公《。用,设施配套费征—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!。。行   第十七】条 本办《法自:发布之日《起施行南昌》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!价局、市《规划局、市》财政局关于制定南】昌市征?。收城市市政》公用设施配套费实】施细则?请示的通知(洪【府发[19》98]23号)同】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