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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市政公用设】施配套费征》。收管理办法 (【2,。010年1月7日南!昌市人民政府—令第137号公布】 根据2017年】10月23日南昌】市人:民政府令第》161号南昌—市,人,民政府?关,于修:。改〈南?昌市病媒生物预【。防控制?管理办法〉》等1: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!)   第一条】 为了加快城市市政!。公用:设施建?设提高城《市,的综合服务功能【。根据国家和省人民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办法  》 第二条《 ,在,本市东湖《区、西湖区、青【云谱区、青山湖区和!高新技术开发区、南!昌经济技术开发【区、红?谷滩新区范》围内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设项》目应当按《。照本办法《缴纳市政公用设【施,配套费   第三!。条, 市城乡规划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】市政公用设施—配套费的《征收工作   财】政、物?价、发展改革、建设!等,行政:管理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【有关征收管理工作 !   第四》条 市政公用设施配!套费按照建》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!征收具体征收标准】按照省发展改革、】财政:部门的规定执行 !。  第五条》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市政公用】设施配套费列入建】设项目设计总概算】纳入建设项目—成本   —第六条 建》设,单位在领取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:可证前应《当向市城乡规划【行政管?理部门缴《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!费   市城乡规划!行政管理部》。门征收市政公—用,。设施配套费应—当使用省财》。政部门统一》印制的收《费票据并全》额缴入市财政专户】  ? 第七条 除—国,。务,院、省?人民政府和省级【以上发展改革—、财政部门有规定的!外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擅自减》免,市政公用设施配套】费 :   第八条 【。建,设项:目实际建《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!经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部门依法处理【后允许保留的建设单!位应当补《缴市政公《用设施配《套费: :  第九条 市政】公,用设:。施配:套费由?市人民政府统一【安,排使用主《要用于城市》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!理、道路、燃—气、:。公共交通、园林绿】化、环境卫生等市】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!护,不得挪?作他用 第十条 】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!套费所?需工:。作经费由市财政部】门核拨 《   第十一条 市!财,政、物价、》审计等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!公用设施配》套费征收《。和使用的监》。督检查发《现违法行为应当及】时依法处理》   第》十二条 建设—单位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缴》纳市:政公用设施配套【费的由市城乡规【划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缴纳;逾期】。不缴纳的《市城乡规《划行政?管理部门可以向人】民法院申《请强制执行   !第十三条 市城乡】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!其他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的】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,究刑事责任   】(一)未按照规定的!标准征?收市政公用设施配】套费的; 》。  (二)》擅自减免市政公用】设,施配套?费的;   (【三)将市政公用设施!配套费?挪,作他用的; — ,。 ,(四)?其他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情形 ! ,  第十四条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!按照历史《遗留问题处》理的建设项目—补缴市政公用设【施配套费按照—该建设项目建—设时的规定执行【 ,   第十》五条 市城乡规划】行政管理部门可以】会同市物《价、:财政和其他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根据本办法【。制定:具体实施细》则,。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:后执:行   第—十六条 各县和湾】里区市政公用设【施配套费征》收管理参《照本办法执》行   第十七】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南昌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】。物价局、市》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】关,于制定南昌》市征收城市市—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实!施细则请示的通【知(洪府发[1【998?]23号)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