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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?市政:公用设施配》套费征收《管理办法 (201!0年:1月7日南昌市【人民政府令第1【37号公《布 根据201【7年1?0月23日南昌市人!民政府令第161】号,南昌市?人民政?府,关于修?改〈南?昌市病媒生》物预防控制管—理办法〉等15【件规章的决定—修正) 》  第一条 为了】加快城市市政—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!市的综合服务—功能根?据国家和省人民【政府有关《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!。 , 第二条 在本市】东湖区?、西湖?区、:青云谱区、青山【湖,区和高新技术—开发区、《南,昌,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。。、红谷滩新》区范围内《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》建设:项目应当按照—本办法缴纳》市政公用设施—配套费  —。 第三条 》市城乡?规划行?政,管理部门《负责市政公用—设施:配套费的征收工【作   财政、物价!、发展改革、建【。设等行政管》。理部门按照各自职】。责做好有关》征收管理《工作   第四条! 市:政公用设《施配套?。费按照建设项—目的总建筑面积征】。收具体征收标准按】照省发?展改革、财政部门的!规定执?行 ?  第五条》 建设单《位应:当将市?政公用设施配套【费列入建设项目设计!总概算纳《。入建:设项目成本 【  第六条 建设】单位在领《取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。。前应当向《市城乡规划》行政管理《部门缴纳市政—公用:设施配套费 —  市城《乡,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征收市》政公用设施配套【费应当使用》。省财政部门》统一:印制的?收费票?据并全额缴入—市财:政专户 》  第?七条 除国务—。院,、,省人民?政府和省级以—上发展改《革、财政部》门有规定的外任何】单位和?个人不?得擅自减免市政公】。用设施配《套费   第八】条 建设项》目实际建筑面积【。超过批准面积经城】。。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:门依:法处理后允许保留】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!市政公用设施—配套费 》  第九条》 ,市,。政公用设《施配套费由市—人民政府统一安【排使用主《要用于?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污水处理、】道路、燃气、公共交!通、园林绿化、环境!卫生等市政》公用设施建设和维】护,不得挪作《他用 第十条 【。征,收市政公《用设施配套费所【需工作经费由—市财政部门》核拨 ?   第十》一条: 市财政、物价、审!计等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!设施:配套费征《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!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!。时依法处理 【 , 第:十二条? 建设?单位未按照本—办法规?定,缴,纳市: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!由,市城乡规《划行政管理部门责】。令限期缴纳;逾期】不,缴纳的市城乡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》。可以向人民法院【申请强制执》行   》第十三条 市城【乡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和其?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的工作人—员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!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,。责,任  ? (一)未按—照规定的《。标准征收市政—公用设施《配套费?的; ?  (二《)擅自减免市政公】用,设施配套费的;【 , , (三)《将市政公《用设施配套费挪作他!用的:;,   (四)—其他玩忽《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情形   第【十四条 经市人【民政府同意按照历史!遗留问题处理的建】。设,项目补缴市政公用设!施配套费按照该【。建设项目建设—时的规定执行 】  第?。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!行,政,管理:部门可以《会同市物《价、财政和》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根据本办】法制:定,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》。后执行?   第十六条 !各县和?湾里区市政公用【设施配套费征收管】理参照本办》法执行  — 第十?七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》行南昌市人》民政府?批转市?物价局、市规划局】、市财政《局关于制定南昌【市征收城《市市:政,公用设?施配套费实施细则请!。。示的通知《。(,洪府发[《19:98]23号)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