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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南昌市机动车】。停车:场管理办法 【 ?(已经20》09年12》月,31日市人民政【。。府第48次常务【会议通过《20:10年?1月15日市人【民政府令《第138号》发布) 《 第一章 总【则 第一条 为】。了,加强本市机》。动车停车场的管【理保障城市道路交】通安全和畅通—根,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道》。路,交通安全法及其【实施条例《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》规定:结,合本市实《际,。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?市城市规划区—内机动车停车场的】规划、建设和管理适!用本办法 第【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机动车停》车场(以下简称停】车,场)是指供机—动车停放的室内或】者露天场所包括公共!停车场、专用停【车场和城市道—路临时停车泊—位     【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!。会车辆停放的—场所:。;专:用停车?场,是指供本单》位、:。。本,居住区或者》其他特?定人群车辆停放的场!所,;城市道路》临时停车泊位—。是指供车辆临时停放!的场所 【第四条? 本市?各级人?。民政府?应当加?强对:停车场管理工作的】领导建立停车—场规划、建设、【管理的协调机制制定!优惠政策引》导和:鼓励单?位、个人投》资建设公共停车【场和向社会开放专用!停,车场 ? 第五条 市公【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是本市停车【场管理的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停车场的有—关行:政管理工作   !  市城乡规划行】政管:。理部门负责》停车场的规划管【理工:作     【市城: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!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!。     建设、】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、工商、物—价、:财,政等有关行》政管:。理部门按《照各自?职责做好停》车场有关管》理工作 第六【条, 停车?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!筹规划、协》调发展、配建为主】、规范?使用和谁投资、【谁,受益的?。原则 《第二章 规划与【建设 ? 第七条 市城【。乡规划行政管—理部:门应当会同市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!行,政管: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编制公》共停车场专项规划】报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,后实施? :    《经批准的公》共停车场专项—规划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变更确需—变更的应当按照原】审批程序报批 【 第八条 市—城,乡规划行政管—理部:门应当根据国家和】省建设项《目停车场配建标【准,结合本市停》车需求情况制定【本市建设项目停车】场配:建标准?并每:三年评估《一次逐步提高—建设项?目停车场《配建:标准 第九条 】。公,共停车场《可以:由政府?投资建设也可以由】其他单位和个人投】资建设投《资建设单位和个【人的合?法权益受法律—保,护 :      政府】投资建设的》公共停车场纳入【市政基?础设施建设计划 !第十条 《鼓励单位《和个人利用自有待】建土地、人防—工程或者空闲厂房、!场地等建设临—时公:共,停车场 第十一条! 城:。。。市新:区开发?和旧区改造应当按照!公共停车场专项【规划和城市》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同时建《设公共停车场 】第十二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公》共建:筑、商业《街区:。、居住区、大中【。型建筑等《应当按照本市建【设项目停车场—配建:标准配套《。建设停车场 【。   ?  :配套建设的停车【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: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交付使用 —第十三条《 下列公共建—筑未:按照本?市建设项目停车【场配:建,标准建设停车场的应!。当在改建、扩建时补!建,   《  (一)车站、码!头、机场以》及公:共交通与自用—车辆换乘的枢—纽站; 》。     》(二)体育》场(馆)《、影(剧)院、【展览馆、图书—馆,、医院、旅游—景点、办公楼; !   ? (三?)建筑面积在300!0平方米《以上的商场》。、旅馆、餐饮、娱乐!等经营场所 第】十四条 开办娱【乐、餐饮经营场所应!当具有与其经—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!条件    【 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娱乐、餐饮》经营场?所或者?改变建筑物原—规划使用性质用于】娱乐、餐《。饮的应当向》市,城乡规?划,行政管理《。。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!城乡规划行政—管理:部,门在:办理审批手续时【应当征求市公—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的》意见 《第十五条 停车场设!计方案应当符合【设计规范和》本市建设项目停【车场配建标准市城乡!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?在对:停车场设计方案进】行审查时应当征求】市公安机《关交通?管理部门的》意见 第十六【条 停车场》建设:应当按照经批准【的设计方案施工【。 第十《七条 停车》场竣工后市城乡规】划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对停车场是否符】合规划?条件予以《核实未经核实或者】经核实不符》合规划条件》的,建设单位《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! 第十八条 已【建成:的停车场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用途或》者将停车泊位改作】他用:本办法实施前已【经改变用途的由市】政府:组织:停,车场所在区》政府:和市城乡规划—、城市?管理行政执法、【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等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进?行,清理整顿限期恢复】原,用途 第三章】 公共停车场与【专用停?车场管理《 第十九条— 公共停车场经营】者应当依法办—理工商、税务—登记等手《续   》  公共停》车场经?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!执照之日起15日】内向市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!案登记手续》 :第二十条 》公共停?车场经营者》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?。     (一【)在停车场》出入口设置醒目【。的停:。车场标志并》公示停车场管—理制度?、开放时间、—收费依据、收费标】准和监督电话; 】    《 (二)在停车【场,。内按规定设》置明显的出》入口标志、行驶【。导向标志施划停【车泊位?线配置必《要的通风、照明、排!水、通信、监控【等设施和设备并保】证正常使用; 】。    (》三)负责进》出车辆的查验—、登:记; 《   ? (四)维护停【车,。场内车辆停放—秩序和行《驶秩序;《     (五)!停车费实行明码标价!使用税务统一票据;! :    (六)不得!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!车辆行驶和》停放的经营活动;】 ,     》(七)做好停车【场防火、防盗等安全!防范工作发生火险、!盗窃:、抢劫?及场内交《通,事故等情况时应当】采取紧?急措施?并及:时向有关《。部门报告 第二】。十一条 专用—停车场管《理,。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!。二十条第(二)项和!第,(七)?。项的规定;向社会】提供经?营性: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!本办法第十九条和】第二十?条的规定    ! 本居住区业主享】。有专用停车场优【先使用权专用—停车场?不,得因向社会提供经营!性停:。车,服务或?。者,出售停车《泊位造成本居住区】业,主,的停车?需求得不到》满足 ? 第二十二条 居】住区:没有停车《场或者停车场停车】位不足需要占用业】主共有的道》路或:者其他场地》。停放机动车的应当】确保消防通道和道】路畅通 《。 第:二十三条 》。。机动车驾《驶人:在停:车,场停放车辆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  !   (一)遵守】停车场管理制—度,服,从停车场工》。作人:员,指挥按照交通—标志、?标线的指示行驶和停!放,车辆;  —   (二》)不得在停车场内随!意丢弃垃圾或者其】他废弃物; 【    (三)不】得损坏停《车设:施,、设:备;     】。(四)遵守有关消防!安全的规定;  !   (五)离【。开车辆时采取—。安全:防盗:。措施 ? 第二十四条— 市: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《应当组织建设—公共停车《场信息系统监督【公共停车场信息【系统:的,。。运行推广应用智能、!信息化手《段,管理公共停车—场并及时向》社会发?布本地公共停—车场的具体》位置、泊位数量【和停车场变化—情况等信息 【第,二,十五条 公共—停车:场和:专用停车《场的停车收》。费标准区别不同【情,况分:别实行政府定价、政!府指导价和市—场,调节价?管,理实行政府定价、政!府指导价《的停车?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会同财政—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!不同区域、不同时段!按照差?别收费的原则制定】。停车收费标》准 第四章 】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管理》 第二十》。六条 在《不影响行人》、车:。辆通:行的情况下》市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—。部门可?以会同市城市道路行!政管理部门和—市城乡规《划行政管理》部门在城《市,道,路范围内设置临【。时停车?泊位   — , ,其他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!围内设?置临时停《。车泊:位, 第二十七—条 临时停车—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!总,量控制、布局—合,理,、规范有序的原【则     下列!。路段不?得设置临时》停车泊位 —    (一)公共!停车:场300米范围内】; ?    (》二)距?公共汽车站、—消火栓30米以内】的路段;《 :    《(三)?消防通?道和盲道;   !  (?四):距,离交叉路口、铁路道!口、桥梁、隧—道50米以内的路】段,; :     (五)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?定禁止停车的其他】。。路段 第二十八条! ,临时停?车泊:位应当施划》泊位线设置》标志牌?   《 ,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涂抹泊位线】、移动标志牌—或者占用临》时停车?泊位:从事经营《和其他活动》 第二十九条 】市公: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会同《市城市道路行政【管,理部门和市城—乡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定期《对城市道路临—时停车?泊位:。的使用情况进行【评估并?根据评估情况—增加或者取消临时】停车:泊位 第三十条】 ,城市道路行政管【理部门管理临时【停车泊位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  ! , ,。 (一)管理人员应!当佩:戴统一标识; 【。    《。 (二)《按照价格行》政管理部门核定的】标准:收取停车泊》位费并?出具:财政部门统一—印制的票据; 】 ,   (三)—。指挥车辆有序停放】维护停车秩序; 】。   ?  (四)不得将临!时停车泊《位出租给单位和个人!作为专用停车—泊位 《第,三十一条 》机动车驾驶人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】停放车?辆应当遵守》。下列规定 —    《(一)服从管—理人员的指挥—有序停放不得妨碍】其他:车辆和行人通—行;:    》 (二?)按规?定缴纳停车泊位费并!采取车辆安全—防范措施《 第三十二条 城!市道路行政管—理部门收取的停车泊!位费全额上缴财政】纳入:专户:管理用于城市道路、!交通设施的建—设、:养护和?维,修以及临时停车泊】位的管理 》 第三?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!准,在临时停《车,泊位内停放车辆实】行,咪表收费管理的按照!有关规?定执行 《。 第:五章 法律责—任 : 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擅【自将停车场改—作,。。他用的由市城市管理!行,政执法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处该—停车场造价5%的罚!。款 :。。 第:三十五?条 公共《。停车场经营者—有下列?行为:之一的?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,。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:以500元以上10!00元以下》罚款  》。 ,  (一)未在停】车场出入口设—置,醒,目的停车场标志【并公示停车场—管,。理制度、开》放时间的《。;   》。  (二)未在停车!。。场内按规定》设置:明显的出入口标志、!行驶导向标志施划停!车泊位线的;—   《  (三)未维【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!秩序和行驶秩序的;!     —(四)在《停车场内从》事影响车辆行—驶和停放的经—营活动?的 第《三十: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擅自在城市道—路,范围内?设置:。临时:停,车泊位或者占用【临时停?。车泊位从事》经营或?者其他活动》的由公安机》关,交通管理《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—逾,期不改正的》用于非经《营活动的处以50】0元:以,上,1,000元以》下罚款用《于经营活动的处以5!0,00元以上》1万元?以,下罚款 第三十】七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在临】时,停车泊位内停车不缴!纳停车泊位费的由市!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部门《责令改正;拒—不改正?的处以100元罚】款 第《三十八?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不按照价《格,。行政管理部门核定】。的标准收《取停车费或者不【出具统一票据的【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!依,法,处罚 第三十九条!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的其他行为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有处:罚规定的《由有:关行:政管理部门依法【。处罚: :第四十?条 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《。门或者其他有关【行政管理《部门的?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枉:法的依法《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 第六章【 附:则 第四十—。一条 公共交—通车辆停车场、道路!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规!划、建设和管理法】。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 第?四,十,二条:。 本:办法自2010年】3月1日起施—行,2002年4—月11日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!昌市机?动车临时占》道停放管《理规:定(市政府第—89:号令)同时废止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