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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!机动车停车场—。管理办法《
(—。已经2009—年12月31日市人!民政府?第48次常务会议通!过,2,010年《1月:15日市人民—政,府令第138—号发布)
【第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?。。 ,为了加?强本市机动车停【。车,场的管理保障城市】道路交?通安:全和畅通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、中华人!。民,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全法《及其:实施条例等有—关法律?、法:规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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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本市《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!停车场的规》划、建设和管—理适用本办法—
第三《条 :。。。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!车场(以《下简称停车场)【是指供机动车—停放的室内》或者露天场所包括公!共停车场、专用停】车场和城市道—路,临时停?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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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!会车辆停放的场【所;专用《停,车场是指《供,本单位、本》居,住区或者其他特【定人群车辆停放的场!所;城?。市道路临时停—车泊:位是指供车辆—临时停放的场所【
《第四条 本市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对:停,车场管理工作的【领导建立停》。车场规划《、建设?、管理的协调机制】制定优惠政策引【。导和鼓励单位、个】人,投资建设公共—停车场和《向社会开放专—用停车场
第五条!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门是本》市停车场管理的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停车场的【有关行政管理工【作
【市城:乡规划行政》管理:部门负责停车—场的规划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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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城市道路行政!管理部门负责城【市道路?临时:停车泊位的管理【工作
【。 建设、城市管理】。行政执法、工商、物!价、财政等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按照【各自职?责做好停车场有【关,管理:工作
《第,六条 停车》场的管理应当遵【循统筹规划、协【调发展?、,。配建为主、》规范使用《和谁投资《、谁受益的原则
!第二:章 规划与》建,设
第七条— 市城乡规划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应,当,会同市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等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公共停车!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》。实施
【 经批准《。的公共停车》。。场,专,项规:划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变更确》需变更?的应当按照原审【批程:序报批?。
第八条 —市城乡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根,据国家和省建设项】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结!合本市停车》。需求情况《制,定本市建《设项目停车场—配建标准并每三年】评估一次逐步提【高建设?项目停车场》配建标准
第九条! 公共停车场可以】。由政府投《资建设也《可以:由其他单位》。和个人投资》建设投资建设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】权益受法律保—护
》 政《府投资建设的—公共停车《场纳入市政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】
第十《条 鼓励《单位和个人利用【自有待建土地、人】防工程或者空闲厂房!、场地等建》设临时公《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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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城市新区开发和旧】区改造应当按—照公共停《车场专项《规划和城市控制性】详,。细规划?同时建设公共停车】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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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公—共建筑?。、商业街区、居【住区、大中型—建筑:等,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!目停车场《配建标准配套建设停!车场
》 配套建设的!停,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时: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交付使用
【第,十三条 下列公共建!筑未按照《本市建设项目停车场!配建标准建设停车】场的应当在改—建、扩建时补—建
?。 , (一)车站、!码头、机《场以及公《共,交通与自用车辆【换乘:的枢纽站; —
: , ?。(,二)体育场(—馆)、影《(剧)院、》。展览馆、图书—馆、:医院、旅游景点【、办:公楼;
》 (三—),建筑:面,积在3000平方米!以上的商场、旅【馆、餐饮、娱乐等经!营场所
第十四】条 开办娱乐、【餐饮经?营场所?应当具有与其—。经,营规模相《。适应的停车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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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娱乐【、餐饮经营》场所或者改变建【筑,物原规划使》用性质用于娱乐【。、餐:。饮的应当《向市城乡规划行【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!手续市?城乡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在办理【审批手续时应—当征:求市: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!意见
第十五【条 停车《场设计方案应—当符合?设计规?范和本市建设项目停!车场配建标准—市城乡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—在对:。。停车场设计方案进】行审查时《。应当征求市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的意见
》
第十六条》 停车场建》设,应当按照经批准【的设计方案施工【
第十七》条, 停车场竣工后市】。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对停车】场是否?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!实未:经核实或者经核【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!。建设:单位不得组织竣工】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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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已【建成的停车场—。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改变用途或者】将停车泊《位改作他用本—。办法实施前已经改】变用途的由》。市政府组织停车场所!在区政府和市城【乡规划、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、【公安机关交通管【。理等有关行政管【理,部门:进行清理整》顿限期恢复原用途 !
第三章 公共】停车场与专用—停车场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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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公【共停车?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!理工商?、税务登记等手续】
公共停!车场经营《者应当自领取营【业执照之日起15日!内向市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,门办理备案登记手】。续
第《二十条 公共停【车,场经:营者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《 : (一)》。在,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!目的停车《场标志并公示—。停车:场管理制度、—开,放时间、收费依据】、,收费标准和》监督电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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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二《)在停车场内按【规,定设置明《显的出入口标志、行!驶导向标志施—划停车?。泊位线配置必要的通!风、照明、排水、】。通信、监控等设【施和设备并保证【正常使用;
【 (三—)负责进出车辆的】查验、登记;
! , :(四)?维护停车场内车【辆停放秩《序和行?驶秩:序;
《 (》五)停?车费:实行明码标价使用】税务统一票据;
! ? (六)《不得:在停车场内从—事影响车辆行—驶和停放的》经营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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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做!好停:车场防火、防盗等】安全防范工作发【生,。火险、盗窃》、抢劫及场》内交:通事故等情》况时应当采取紧急】措施并及时》向有关部门报告
!第二:十一条? 专用停《车场管理者应当遵守!本办法?。第二十?条第(二)项和第(!。七)项的《规定;?。向,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!服务的应《当遵守本办法—第十九条和》。第,二,十,条的规定
! 本居住区业主享】有专用?停车场优先》使用权专用停—车场不?得因向社会提供【经营性停车服—务,或者出售停车泊位造!成本居住《区业主的停车—需求得不到满足
!第二十二条 居【。。住区:没有:停车场或者》停,车场停车位不足【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!道路或者其他场地】停放机动车》的应当确保消—。防,通,道和道路畅通
第!二十三条 机—动车驾驶《人在停车场停放【车辆应?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
: (一》。)遵守?停车场管理制度【服从停车场工作【人员指挥按照—交通:标志、标线的指示】行驶和停《放车辆;
】 (?二):不,得在停车《场内随意丢弃—垃圾或?者其他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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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不得损坏停车!设施、?。设备;
!(四)遵守有关消】防安全的规定;
! (》五):离开车辆时采—取安全防盗措施【
第二十》四条 市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?。当组织建设》公共停车《场信息系统监督公共!停车场信息系统的】运行推广应》用智能、信息化手】段管理公共》停车场并及》时,向社会发《布本地公共停—车场:的具体位置、泊【。位数量和停车—场变:化情况?等信息
第—二十:五条 公《共停车场《和专:用停车场的》停车:收费标准《区,别不同情况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、!政府指导价》和市场?调节价管理实行政】府,。定,价、政府指》。导价的停车场—价格行政《管理:部门应当会同—财政、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等】行政管理部门区别】不同区域、》不,同时段按照差别【收费的原则制定【停车:。收费标准《 ,
第四章 道路临!时停车泊《位管理
第二十】六条 在不影—响行人?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!市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《可以会?同市城?市道路行政管—理部门和市城乡规划!行政管理部门在城】市道路范围》内设置临《时,停车泊位
— 《其他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在城市道路范围】内设置?临时停车泊》位
第二十七条 !临时停车泊位—的设置?应当遵循总量控制、!。布局合理、规范【有序的?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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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路段!不,得,设置临时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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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,)公共停车》场3:。00米范围内;
!。 (二)距公!共汽车?站、消火栓30米】以内的路段;
】。 (三)消防!通道和盲道;—
》 ,(四)距离交叉【路口、铁《路道口、桥梁、隧】道50?米以内的路》段;
(!五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禁止停车的!其他路段
第二十!八条 临时停车泊位!应当施划泊位—线设置标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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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涂抹泊位线、移动】标志牌或者占—用临时停车泊—位从事经营和其【他活动
第二十九!条, 市: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会同市城市【道路行?政管:理,部门和市城乡规【划行政?。管理部门《定,期对:城市道路临》时停车泊《位的:使用情况进行评【估并根?据评估情况增加【或者取?消临时停车》泊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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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?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!门管理?临,时停车泊位应当遵守!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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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管理人员应》。当佩戴统一》标识;
!(二:)按照价格》行,政管理部门核定【的标准收取停车【泊,位费并出具财—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】票,据;
》 (三)指【挥车辆有《序停:放维护停车秩—序;
】(四)?。不得将临时停—车泊位出租》给单位和个人作为专!用停车?泊位:
第三《十一条 《机动车驾驶人在临时!。停车泊位内停放【。车辆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
》 (一—),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!有序停放《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!行人:通,。行;
》 ?(二)按规》定缴:纳,停车泊位费并采取】车,辆安全防范措施
】
第三十二条 城】市道路?行政管理《部门收取的停车泊位!费全额上缴财政纳】入专户管理用于城】市道路、《交通设施的》建设、养护和—维修以及临时停车泊!位,的管理
第三【十三条 经市政【府批准在临时—停车泊位《内停放车辆实—行,咪表收费管理—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!
第五章》 法律责任》
第三十四条【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擅自将停—车场:改作他用的由市城市!。管,理行政?执,法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:。正,并处该停《车场造价5》%的罚款
第三】十五条 公共停【车场经营者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责】。。令限期?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500元以上100!0元以下罚款
! , (一)》未在停车场出入口】设置醒目的停—车场:。标志并公示停车【场管理制度、开【放时间的;
【 (二)未】在停车场内按规定】设置:明显:的出入口标》志、行驶导向标【志施划停车》泊位线的《;
【(三)未《。。维护停?车场内车辆停放秩】序和:行驶秩序的;
】 , (四)在停车!场内从事影》响车辆行驶和—停放的经营活动的】
第三十六条【 ,违反:本办法规《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!围内设置临时—停车泊位或者占【用临时停车泊—位从事经营或者其】他,活动的由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!营活动的《处,以50?0元:以上10《00元以下罚款用】于经营活动》的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
第三十!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在临时停—车泊位内停车—不缴纳停车泊位【费,的,由,市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,门责令改正;—。拒不改正的处以【100元罚》款,
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不】按照价格行政管理】部门核?定的标?准收:取停:。车费或?者不出具《统一票据的由价格行!政管理部门》依法:处,罚
第三十九条 !违,反本办法规定的【其他:行为法律《、,。。法规、规章有处罚规!定的由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!
第四十》条 公安机关—交,通管理部门或者【其他:有关行?政管理?部门的工作人员玩】忽,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枉—。法的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
第?六章 ?附,则
第四》十一条 公共交通】车辆停车场、道路客!货运输停车场的规划!、建设和管理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
第】四十二?条 本?。办法自2010年】3月1日起施行2】00:2年4月《11日市人民政府】发布的南昌》。市机:。动,车临时占道》停放管理规定(【市,政府第89》号令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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