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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!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!法
(已经!2009年12【月31?日市人民政》府第48次常—务会议?通过2010年【1月15日市人民政!府,。令第138号发布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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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本市—机动车停车场的【管理:保障: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】和畅通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道路交通安—全法及其实施—条例等?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【。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市《城市: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!场的规划、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!法,
第三《条 本办法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(!以下:简称:停车场)是指—供机动车停》放的室内或者—露天场所《包括公共停车场、专!用停车?场和城市道路临时】。停车泊位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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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共停车场是】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!。。场所;专用停—。车场是?指供本单位、本居住!区或者其他特定人群!车辆停放的场所;城!市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是指】供,车辆临时停放的【场,所
第四条】 本市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停车场管理工—作的领导建立—停车场规划、建【设、管理的协调机制!。制定:优惠政策《引导和鼓励单—。位、个人投资—建设公共停》车场和向社会开放】专用:停,车场
第五条 市!公,。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是》本市:停,车场管理的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停—车场的有关行—政管理工作
—。。
,。 市城乡规划!行政管理部门—负责停车场》的规:划管理工《作
? 市城—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!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的管理工作】
》。。 建设、城市管【理行政执《。法、工商、物价【、财:政等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停车场有关管【理工作
第六条 !停车场?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!规划、协调发展【、配建为《主、规范使用和【。谁投:资、谁?受,益的原?则
第《二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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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—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应?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等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根—据城市总体》。规划:编制公共停车—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!政府:批,准,后,实施
》 经批准的公共!停车场专项规划任】何单:位,和个人?。不得擅?自变更确需》变更的应当》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!
第八条》 市城乡规》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根据国》家和省建设项—目,停车场配建》。。标准结合本市—停车需求情况制【定本市建设项目【停车场配《建标:准并每三《年评估一次逐—步提高建设项—目停车场配建标【。准
第九》条 公?共停车场可以—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!以由其他单位—和个人投《资建设?投,资建:设单位和个人—的合法权益》受法律保护》
【政府投资《建设的公共停车【场,。纳入市?政基础设施建—设计划
第十条 !鼓励单位和个人【利用自有待建—。。土地、人防》工程或者空闲厂房】、,场地等?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!
第十一条 【城市新区开发和【旧区改造《应当按照公》共停车场专》。项规划和城市—控制性详细规划同】时建设公共停—。车,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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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《新建、改建》。。、扩:建公共建筑、—商,业街区?、居:住区、大中型建筑等!应当按照本市建【设项:目停车场配建标准】配套:建设停车场》
? 配套建设】的停:。车,场应当与主》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,。施,工、同时《交,付使:用
第《十三条? 下列公共》建筑未按照本市【建设项目停车场【配建标准《建设停车场的—应当在改建》、扩建时补》建
(】一)车站、码头、】机场以及公共—交通与自用车辆换】乘的枢?纽站; 《
《 (二)体育【场(:馆):、影(剧《)院:、展:览,馆、图书馆、医院】、旅:游景点、办公楼;】
—(三)建筑》面积在?。3000平方米以】上的商场、旅馆、】餐饮、娱乐》等经营场所
第】十四条 开办娱乐、!餐饮经营场所应当】具有与?。其经营规模》相适应?的停车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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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【。、改建?、扩建?娱乐:、,餐饮经营《场所或者改变—建筑:物原规划使用性质用!于娱:乐、餐饮的应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!管,理部:门办理审批手—续市城乡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在办理审批手续【。时,应当征求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。。部门的意《见
第十》。五条 停车场—设计方案应当符【合设计规范和本市】建设项目停车场配】建标:准市城乡《规,划行政管《理部门在对停车场设!计方案进行》审查时应当》。征求市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的【意见
第十六条】 停车场建设—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!计方案施工
第十!七条 停车场竣【工后市城乡规—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对停车场—是否符合规划—条件予以核》实未经核实》或者经核实不符合】规划条?。件的建?设单:位不:得组织竣工验收【
第十八条 已建!成的停车场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擅自?改变用途或者将停】车泊位改作他—用本办法实施—。前已:经改变用途》的由市?政府:。组织停车《场所在区政府和【市,城乡规?划,、,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、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?。。等有:关行:政管理部《门,。进,行清理整顿限—期恢复?原用途
第三】章, ,公,共停车场与专—用停车?。场管:理,
第十九条— 公共停车》。场经营?者应当?依法办理工》商、税?务登记等手续—
公共停!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!。取,。。营业:执照之日起1—5,。日内向市公安—机关:交通管理《。。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!续
第二十条 公!共停车?场经营者应当遵守】下列规?定
》 (一《。),在停车场出入口设】置醒目的停》车场:标志并公示停车场】管理制度、开放时间!、收费依据、—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!;
—。 (二)在》停,车,场内按规定》设,置明显的出入口标】。志、行驶导向标志施!划停车泊位》线配置必《要的:通风、照《。明、排水、通—信、监控等》设施和设《备,并保证?正常使用;
! (三)负—。。责进出车《辆的查验、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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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维!护停:车场内车辆》停放秩序和行驶秩】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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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停车《费,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!务统:一票据;
! (六)不得在停】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!行驶和?停放的经营活动;】
》 (七)做好停车】场防火?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!作发生火险、盗窃、!抢劫及场内交通【事故等情况时应【当采取紧急措施并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!
第二十一—条 专用《停车场管理者应【当遵守?本办法第二十条第(!。二)项和第(七)项!的规定;向》社会提供经营—性,停车服务的应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】九条和?第二:十条的规定》
本居】。住,区业主享《有专用停车场优先】使用权专用停车【场不得因向社会【提供经营性》停车服务或者出售】停车泊位造》成本居住《区业主的停车需求】得不到满足
—。
第二十二》条, ,居住区没《有停车场或》者,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!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!路,或,者其他场地停放机】动车:的应当确《保,消防通道和道路【畅通
第二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!人在:停车场停放车—辆应当遵守下列【规,定
(一!)遵守停车场—管理:。制,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!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!、标线的指示行驶】和停放车辆;
【
》(,二):不得在停《车,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或!者其他废《弃物;
《
(三【。)不得损坏停—车设施、设备;
! (四)遵】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!定;
》 (五》)离开?车辆时采取》安全防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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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四条》 ,市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应当组织建设公共!停车场信息》系统监督公》共停车场信息系统的!运行推广《应用智能《、信: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!。车场并及《时向社会发布—本地公共停车—场的具体位置、泊位!数量和停车场变化情!。况等信息
第【二十:五条 公共》停车场和专》用停车场的》。停车:。收费标准区别—不同情况分别—实行政府《定价、政府指导价】和市场?调,节价管理实行政【府,定价、政《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价!格行政管《理部门应《当会同财政》、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。理等:行政管理部门区别】不同区域、不同【时段按照差别收费】的原则制《定停车?收费标准
第】四章 道路临—时停车?泊位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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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在不!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!。的情况下市》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可以会【同市城市道路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!理部: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!设置临时停》车泊位
!其他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在城:市道:路范围内设置临【时停车泊位》
第二《十七条 《临时停?车泊位的设置应【当遵循总量》控制:、布局合理、规【范有序?的原则?
》 下:列路段不得设置【临时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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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公共停车【场,300米范围内;】
,
(二)】距公:共汽车站、消—火栓30米以内【。的路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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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三)消【防通道和盲道;
! (四)距】离交叉路《口、:铁,路,道,口、桥梁、隧道5】0,米以内的路段—;,
《 (?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禁《止停车?的其他路段
第二!十八条 临时—停车泊位应》当,。施,划泊位线设置—标志牌
》 ,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抹!泊位线、移动标【志牌或者《占用临时停车泊【位从事经营》和其他活动》
第二十》九条 市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!市道路?行,政管理部门》和市城乡规划—行政管理部门—定期对城市道—路临时停车》泊位的使用情—况进行评估并—根据评估情》况增:加或:者取消?临,时停车泊位
第三!十条 城市道—路行政管理部门管】理临时停车泊位【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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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管!理,人员应当佩戴统【一标识;
【 :。 (二)按照价【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!的标准收取停—车泊位费并出具财政!部门统一印制的票】据,;
(三!)指挥车《辆有序停放》维护停车秩》序;
(!四)不得《将临时?停车泊位《出,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!专用停车《泊位
第三十一】条, 机动车驾驶人【在临时停《车泊:位内停放车辆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
】 (一—)服从管理人员【。的指:挥有序停放不得妨碍!其他:车辆和?行人通行;
】 (《二)按规定》缴纳停车泊位费并采!取车辆安全防—。范措施
第—三十二条 城—。市道:路行政管理部门收】取的停车泊》位费全?额上缴财政纳—入专户?管理用?于城市?道,。路、交通设施—的建设、养护和维】修以及临时》停车泊位《的管理
第—三十三条《。 经市政府批准【在临时?。停,车泊位内停放—车辆实行《咪表收?费,管,。理的按照有关规【定执行
》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
第三十】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,。定擅自将《停车场改作》他用的由市城市【管理行政《执,法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该—。停车场造价5%的罚!款
第三十—五条 公《共停车?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期不:改正的处以5—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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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一:)未在停车》场出入?口设置醒目》的停车场标志并【公示停车场管—理,制度、开放时间【的;
— (二《。。)未在停车场—内按规定设》置明显的出》入,口标志、行驶—导向标志《施划停车泊位—线的;
》 (三—)未维护停车—场内车辆停放秩【。序和行驶秩序的;】。
(四)!在停车场内》从事影响车》辆行驶和停》放,的经营活动的
】第,三十六条 》违反:本办法规定擅—自在城市道路范围】内设置临时停车泊】位或者占用临时停车!泊位从事《经营或者其他活动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用于非经营活动的!处以5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罚】。款用于经营活动【的,。处以50《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
第三十】七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》在临时停车泊位内】停车不?缴纳停车泊位费【的由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部门—责令改正;》拒不:改,正的处?以1:00元罚款
第】三,十八条?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!按照:价格行政管理部门】核定的标准》收,取停车费或者不【出具统一票据的由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】依法处罚
第三十!九,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其:他行为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有处罚规定【的由有关《行政管理部》门依法处罚
【第四十条 公安机】关交通?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行政管理部—门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:、徇私枉法的依【法给: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
第六章 【。附则
第四—十一条 公共交【通车辆停车场、道】路客货运输停车场】的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第四十二—条 本办法自20】10:年3月1日起施【行200《2年4月11日【市人民政府发布【的南昌市机动车【临时占道停放—管理规定(》市政府第《89号令)》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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