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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南昌市【机动车停车场—管理办法 】 (已经20—09年1《2月31日》市人民政府第48】次常务会议通过20!10年1《月15日市人民政府!。令第1?3,8号发布)》 第《一章 总则 — 第一条 为了加强!本市机动车停车场】的管:理保:障城市?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《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!。路交通?安全法及其实施条】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 本市》城市规划区》内机:动,车停:。车场的规划》、建设和管》。理适用?本办法 《 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机动车停】车场(以下简称停】车场)是指》供机动车《停放的室内或者露】天场所包《括,。公共停车场、专用】停车场和城市道【路临时停车泊—位 ?。    公共停车场!是指供社《会车辆停放的场所】;专用停车场是指供!本,单,位,、本居?住区:。或者其他特定人群】车辆停?放的场所;城市【道路临时停车—泊位:是指供车辆临—时停放的场所 】 第四条 本市各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!工作的领导建立停车!场规划、建设—、管:理的协调《机制制定优惠—政策引导和》鼓励单?位、个人投资建【设公共停车场和向社!。会开放专用停车场】 第五条 市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!。本市停?车场管理的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停车场的有—关行政管理工作 ! ,   ?市城乡?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负责停车场】的规划管理工—。。作     市】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城《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!的管理工作 【。   ? ,建设、?城,市管理行《政执法?、工商、物》价、财政等有关【行政管?理部门按《照各:自,职责做好停车场有关!管理工作《 第六条 停【车场的?管理应当遵循—统筹规划、协调发展!、配:。建为主、《规范使用和谁—投资、谁受》。益的原则《 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 —第七条 《市城乡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会同市公《。。安机关交通管理等】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公共停车!场专项?规划:报市:人民政?府批准?。后实施     !经批准?的公共停车场—专项规划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?变更确需《变更:的应当按《照原审批程序报【批 第八条 【市城乡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根据国家和—省建:设项目停车场配【建标准结合本—市停车需求情况【制,定本:市建设项《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并!每,三,。年评估一次逐步提】高建设项目停车场】配建标?准 ?第九条 公共—停车场可以由政府投!资建设也可以由【。其他单位和》个人投资建设—投资建设单位和【个人的合法权益受】。。法,。律保护  —。  :  政?府投:资建设的公共停车】场纳:入市政基础设施【建设计划 —第十条 鼓励—单位和个人》利,用,自有待建土》。地、:人防工程《或者空闲厂房—、场地等建设临【时公共停《车,场 第十一条 城!市新区开发和旧区】改造应当按照公共】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!市控制性详》细,。规划同时《建设公共停车场 】 第十二条》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公共建筑、商!业,街区、居住区、大】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!本市建设项目停车】场配建标准配套建】设停车场   】   配套建设的停!车场应当与主—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—。工、同?时交付使用》 第十三条 下列!公共建筑未按照本市!建设项目停车—场配建标准》建设停?车场的应《当在改?建、扩建时补—建     (一!)车站、码头—、,机场以及《公共交?通与自用车辆换【乘的枢纽站;— :  :   (二)体育】。场(馆)、影(剧)!院、:。展览馆、图书馆【。、医院?、旅游景点、—办公楼;  【   (三)建【筑面积在3000】平方米以上的—商场、?旅馆、餐饮、娱乐】等经营场所》 第十《四条 开办》娱乐:、餐饮?经营场所应当具有与!其经营规模》相,适应的?停车条?件 : ,    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娱乐、餐》。饮经营?场所或者《改变:建筑物原规划使【用性质用于娱乐、餐!饮的应当《向市城?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办理:审批手续市》城,乡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在办理审—批手续时应当—征求市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?部门的?意见 ? 第十五条 停车】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!设,计规范和《本市建设项目停车】场配建?标准市?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在对停车场—设计方案进行审查】时应当征求市公【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的意见 第十六!条, 停车场建设应【当按照?经批准?的设计?方案施工 》 第十七条 停车】。。场竣工后市城—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对停车场是否】符合规划条件予以】核实未经核实或【者经核实《不符合规划条—件的建设《单位不得组织竣工】验收 第十八条】 已建?成的停车场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改变用】途或者将停车泊位】改作他用本》办法实施前已经改变!用途的由《。市政府组织停车场】所在区政《府,和市城乡规划—、,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—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等有:关行政管理》部门进行清理整顿限!期恢复原用途 】 第三章 》公共停车场与专【用停车场管理 】第十九条 》公共停车《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!理工商、《税务登记等》手续  》   公共停车场经!营者应当《自领取营业执照之】日起15日内向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办?理备案登记》手续 第二十条】 公共停车》场经营者应当遵【守下列?。规定     】(一:)在停车场出—入口设置《醒目的?停车场标志并—公示停车场》管,理制度、《开放时间《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!准和监督电话; !。    (二)在】停车场内按规定【设置明显的出入【口标志?、行驶导《向标志施划停—车泊位线《配置必要的通风、照!明、排水、》通信、监控等设施】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!用;:     (三)!负,责进出车辆的查验】、,登,记;    【 (四)维护停【车场内车辆停—放秩序和行驶秩【序;    【 (五)停》车费:实,行,明码标?价使用税务统一票据!; ?。    (》六)不得在》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!辆行驶和停放的【经,营活动; 》     (七【)做好停车》场,防,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!工,作发生?火险、盗《窃、抢劫及场—内,交通事故《等情况时《应当采取紧急—。措施并?及时向有关部—门,报告 ? 第:。二十:一条 专用》停车:场管:理者:应当遵守本》办法第二十》条第(二《)项:和第(七《)项的?规,定;向社会提供经营!性停:车服务?的应当遵守本—办法第十九条—和第二十条》的规定  —   本居住—区业主享《。有专用停车》场优先使用权专用停!车场不得因向社【会提供经营性停车】服务:或者出?售停车泊位造—成本居住区业主的】停车需?求得不到满足— 第二《。十二条? ,居住区?没有停车场或者停】车场停车位不足需】要占用?业主共有的》道路或者其他场地】停,放,机动车的应当确保】消防:通道和道《路畅通? 第二十三—条 机动车驾驶【。人在停车场》停放车辆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—     —(,一)遵守停车场管理!制度:服从停车场》工作人员《指挥按?照交:通标志、标线的指】示行驶?。和停放车辆;—     —(二)不得在停车场!内随意丢弃垃圾或者!其他:废弃物?;     【(三)不得损—坏停:车,设施、设备》;     (四!)遵守有《。关消防安《全的规?定;     】(五)离开车—辆时采取安全防盗】措施 第二十四】条 市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组织建设《公,共,。停车:场信息系《。统监:督公共停车场信息系!统的运行推广应【。用智:能、信息化》手段管理公》共停车场《并及时向《社会发布《本地:公共停车场的具体位!置、泊?位数量和停》。车场:变化情况等》信息:。。 第二《十五条 公共—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!的停车收费》标准区?别不同情况分—别实行政府定价、】政府指导《价和市场调节价【。管理:实行政府《定价:、政:府指导价的停车场】价格行政管理—部,门应当?会同财政、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!管理部门区别不【同区域?、不:同时段按《照差别收费》的原则制定停车收】费标准 —第四章? 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! 第二十六》条 在不影响行【人、:车辆通?行的情况下市—公安机关交通—。管,理部门可以会同【市城市道路行—政管理部门和市【。城乡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在,城市道路范围内设】置临时停车泊—位,     —其他任何《。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,在城市?。道路范围《内设置临时》。停车泊位《 第二十七条 临!时停车泊《位,的设置应当遵循总】量控制、《布局合理、》规范:有序的原则  】   下列》路段:不得设置临时—停车泊位    ! (一)公》共,停,车场300米—范围内;  【   (二)距公】共汽:车站、消火栓3【0,米以内的路》段;   —  (三)消防通】道和盲道;  】  : (四?。。)距离交叉》路口:、铁路道《口,、桥梁?、隧道50米—以内:的路段;    ! (五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!停车的其他路—段 第二》十八条 临时停车】泊位应当施》划泊位线《设置标志牌  】。   任何单位【和个:。人不得擅自涂—抹泊位?线、移动标志—牌或:者占:用临:时停车泊《位从事经营和其他】活动 ?。 ,第二:十,九条 市公安机【。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会,同市城市道路行政】管理:部门和市《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定期对城市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!使用情况进行评估】并根据评估情—况增:加或:者取消临时停车泊位! :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!行政管理部门管【理临时停车》。。泊位应当《遵守:下列规定 — ,   (一)管理人!。员应:当佩戴统《一标识; 》     (二【)按照价格行政【管理部门《核定的?标,准收取停车》泊位费并《出具财政部门统【一印:制的票据《;     (】三,)指挥车辆有序停】放维护?停车秩序; 【    (四—。)不得将临时停车泊!位出租给《单位和个人》作为专用《停车:泊位 第三—十,一,条 :机动车驾驶人在临】时停车?。泊位内停放车辆应】当遵:守,下列规?定 :  : ,  :(一)服从管理人】员,的指挥有《序停放不得妨碍【其他:车辆和行人》通,行;:     (二】)按规定缴纳—停车泊位费并采取】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! 第三十《二条 城市道路行政!。管理部门收取的停】车泊位费全额上缴财!政,纳入专户管》理,用于:城,市道路、交通设施】的建设、养护和【维,修以及临时停车【泊位的?管理: 第三十三—条 经市政府批准】在临时停车》。泊位内停放》车辆实行《咪,表收费管理的按照】有关规定执行 第!五章 法律责任 】 ,第三十四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擅自将停车场!改作他?用的由市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!令限期改《正并处该停》车场造价5%的罚款! :第三十?五条 公《。共停车场经营—。。者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;,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500元以上—1000元以下罚款!。     (【一)未?。在停车场出入口【设,置醒目的停车场标】。志并公示停车场管理!制度、开放时间的】;    — (:二)未在停车场内】按规:定设置明显的出入】口标志、行驶导【向标:志施划停《车泊位线的;  !  : (三)《未维护停《车场内车《辆停放秩序》和行驶秩《序的; 《     》(四:)在停?车场内从事影—响车辆行《驶和停放的》经营活?动的 ? 第三十六》条, ,违反本办《法规:。定擅自在《城市道路《范,围内设置临时停车】泊位或?者占用临时停车【泊位从事经营或者】。其他活动的由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用于非经营活动!的处以?500元以》上1000》元以下?罚款用于经营活【动的处以50—00: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 》 第三十七条 【违反:本办法?。规定在临时停车泊】位内停车不》缴纳停车泊位—费的由市城市—管理行政执》法部门责令改正【;,拒不改正的处以10!0元罚款 第【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?不按照价格》行,政管理部门核—定的标准收取—停车费或《者不出?具统一票《据的由?价格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法处罚 —。 第三十九条 【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其他?行为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!有关行?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! 第四十条 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或者《其他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!作人员?玩忽职守《、滥:用职:权、徇私枉》法的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》 第:六章 附则 第】四十一条 》。公共交通车》辆停:车场:、道:路客货运输停车场的!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四十—二条 本办法自20!10:年3月1日起施行2!00:2年4月1》1日市人民政府发】布的:南昌市机《动,车临时占道停放管】理规定(市政—府第8?9号令)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