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南昌市机动—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!
(已—经20?09年12月—31日市《。人,民政府第《48次常务会议通过!。2010年》1月15日市—人,民政府令第138】号,发布)
—第一章 总则
】第一:条 为了加》强本市机《动车停车场的—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!通安:全和畅通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中华人—民,。。共和国?道路交通安全—。法及其?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?的规定?结合本?市实:际制定本办》法
?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?机动:车停车场《的规划?、建设和管理适【用本办法
第三条! 本办法所称机【动车停车场(以下简!。称,停车场)是指供机动!车停放的室内或者】露,天场所包括公共停车!场、专用停车场和城!市道路?临时停车《泊位
【 公共停车场是【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!。场所;?专用停车场是—指供本?单位、本居》住区或?者,其他特定人》群车辆停放的场【所;:城市道路临时—停车泊位是指—供车:辆临时停放》的场:所
第四【条 本市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》加,强对停车场管理【工作的领《导,。建立:停车场规划、—建,设、:管理的协调机制制定!优惠政策《引导和鼓励单位、个!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!场和向社《会开放专用停车场】
第?五条 市公安机关】。交通管理部门—。是本市停车场管【理的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停【车,场,的有关行政管理【工作
》 ?市城乡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》负责停车场的规【划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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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道!路行政管理部—。门负责城市》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!管理工?作
《 建设、城【市管理?。行政:执,法、工商、物价、】财政等?有,关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做好停】车场有关管理—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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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停车【场的管理应当遵【循统筹规划、协【调发展、配建为主、!规范:使用和谁投资、谁受!益的:原则
第二章【 规划?与建设
》第七条 市城—乡规:划行:政管理?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等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!规划报市人民—政,府批准?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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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批准》。的公共?停车场?专项规?划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变更确需变更的】应当按照《。原审批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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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市城乡规】划,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!。和省建设项目停【车场配?建标准结合本市停】车需求?情况制定本市建设项!目停车场配建标准】并每三年《评估一次《逐步:提,。高建设项目停车【场配建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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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公共停车!场可以?由政府?投资建设《也可以?由,其他单位和个—人投资建设投资建】设单位?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!法律保护
【 政府投【资建设的公共停【车,场纳入市政》基础设施建设计【划
第十条 鼓励!单位和个人利—用自有待建》土地、人防工程或者!空闲厂房、》场地等建《设临时公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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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!区改造应当》按照:公共停车场专项规】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同?时建设公共停车【场,
第十二条 新】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公共建筑、】商业街区《、居住区、大中【型,建筑等?应当:按照本市《建设项目《。停车场配建》标,准配套建设停—车场
!配套建设的停—车场: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《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。同时交付使》用
第《十三条 下列公【共建筑未《按照本市建设项【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建!设停车场的应当【在改建、扩建时补】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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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车站、码头、机!场以及公共交—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!枢,。纽站;
! (二)体》育场(馆)、影(】剧)院?、展览馆、》图书馆?、医院、旅游景点、!办公楼;
》
《 (三?)建筑面《积在300》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!、旅馆?、餐饮、娱乐等经】营场所
第十四】条 :开办:娱乐、餐饮经营场】所应当具有》。。。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!的停:车条件
》 ? 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娱,乐、餐饮经营场所或!者改:变建筑物原》规划使用性质用于】娱乐、餐饮的—应当向市城乡规【划行政管理部—门,办理:审批手续市城—乡规划行政》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!手续:。时应当?征求市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的意见》
第十《五条 停车场设计】方案应当符合—设计规?范,和本市建设》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!市城乡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在对》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!审,。。查时应当征求市公】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?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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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十六条 停—。车,场,。建,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!设,计方案施工
【第十七条 停车场竣!工后市城乡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对停车场是【否符合规划条件予】以核实未经核实【。或者经核《实不符合规》。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!得组织竣工验收
!第十八条 已建【成的:停车场任何单—。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改变用途或者将【停车:泊位改作他用本办法!实施前已经》改变:用途的?由市政府组织停【车场所在区政府和】市城乡?规划、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》、公安?。机关交通管理—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,进行清理整》顿限期恢《复原:用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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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公—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!场管理
第十九条! ,。公,共停车场经营者应】当依法办理工商、】税务登记等》手,续
公】共停车场《经,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!执照之日起15日】内向市?公安机?关交通管《。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!手续
?
第二十《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!者,。应当:。遵守下列规定—
—(一:)在停车场出入【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!标志并公《示停车场管理—制度、开放时—间、收费依据、收费!标准和监督电—话,;
? (》二)在停车场内按规!定设置明《。显的出?入口标志、》行驶导向标》志施划停《车泊位线配置必要的!通风、?照明:。、排水、通信、【监控:等设:施和设备并保证【正常:。使用;
【。 (三)负责【。进出:车辆:的查验?、登记;《
(四】。)维护停《车场:内车辆停放秩序和】行驶秩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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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五《)停车费实行明码标!价使用税务统一票】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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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不得》在停车场内》从事影响车辆行【驶,和停放?的经营活《动,;
(七!)做好停车场防【火,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!作发生火《险、盗窃、抢劫及场!内交通事故等情况】。时应当采取》紧急措施并》及时向有关部门【报告:
第二十一条【 专用停车场管理者!应当遵守本办法【第二十条《第(二)项和第(七!)项的规定;—向社会提《供经营性停》车服务的应当遵守】本办法第十》九条和第二十条【的规定?
本居】住区业主享有专用】停车场优《先,使用权专用》停车场不得因向社会!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!或者出售停车泊位】造成本居住区业主】的,停车需求《。得不到满足
第二!十二条 居》住区没有停车场或】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!需要占用业主共有】的,道路或者其他—场地停放机动车的应!当,确保消防通道—和道路畅通》
第二十三—条 机动车驾驶人】。在停车场停放车【辆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
! (一)遵守停车场!管理制?度服从停《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按!照交通标志、标【线,的指示行驶》和停放车辆》;
【(二)不得》在停车场内》随意丢弃垃圾—或者其他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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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不得—损坏停车设》施、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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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遵《守有关消防安全【的规定;《
(【五)离开车辆—时采取安全防盗措施!
第二十四条 】市,公安: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组织?建设公共《停,车场信?息系统监督公共停车!场信息系统的运行】推广应用智能、信】。。息,化手段管《理公共?停车场并《。及时向社会发—。布本地?公共:停,车场的具体位置、泊!位,数,量和停车场》变化情?况等信息
第二】十五条 《公共:停车场和专用—停车场的《。停车收费标》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!实行:政府定价、政府【指导价?。和市场调《节价:管理实行政府定价、!政府指导价》的停车场价格行【政管理部《门应当会同》财政、?。公安机关《。交通管理等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区别不】同区域、不》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!。的原则?制定停车收费—标,准
第四章 道!路临时停车泊位管】理
第《二十六条 》在不影响行人—、车:辆通行的情》。况下市公安》机关交通《。管理部门可以会【同市城市道路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和市城乡规划—。行政:管理部门在城—市,道路范围内设—置临时停车》泊,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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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他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在城》市道路范围》内设置临《时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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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临时!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!遵,循,总,量控制、布》局合理、规范有【序的原则《
下列】路段不得设》置临时停车泊位
! (》一)公共停车场3】00米范围》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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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距公共】汽车站、消》火栓:30米以内》的路段;
【 ?(三:)消防通道和盲道;!
—(四)距离交叉【路口、铁路》。道,。口、桥梁、隧—道50米以内的路段!;
》 (五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,禁止停车的》其他路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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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八:条 临时停车泊【位应当施划泊位【线设置标志》牌
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:涂抹泊位线、—。移动标志牌或者占用!临时停车泊位从【。事经营?和其他活动
第二!十九条 市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应当会同—市,城市道路行》政管理?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定—期对城?市道路临时停车泊】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!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!。加或者取消临时停车!。泊位:
第三十条 【城市道?路行:政,管理部?。门管理临时》停车泊位应当—遵守:下列规定
— (》一)管理人员应当佩!。戴,统一:标识;
— (二)—按照价格行》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!准收取停《车泊位费《。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!印,制的票据;》
《 (三)指挥车辆!有序停放维护—停车秩序;
【 (四)不得!将临时?停车泊位出租—给单位和个人作为】专,用停车泊《位
第三十一【条 :机动车驾驶人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】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!。列规定
!(一)服从管理人】员的指挥有序停放】。不得妨碍其他—车,辆和行人通》行;:
? (二》)按规定缴纳停车】。泊位费并采取车【辆安全?防范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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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城市道路行政—管理部门收取—。的停车泊位》费全额上缴财政【纳,入专:户管:理用于城市道路、交!通设施的建设、养】护和维修以及临时】停车泊?位的管理
第三十!三条:。 经市政《府批准在《临,。。时停车泊位内停放】车辆:实行咪?表收费?管理的?按照有关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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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。法律责任
第三】十,四条 违反》本,办法规定擅自将停】车场:改作:他用的由市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《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处该停车场造【价5%的《罚,款
第三十五【条 公共《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由公安机关》。交通: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:逾,期不改正的处以50!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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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未在停?车场出入口设—置醒目的停车—场,标,志并公示停车场【管理制?度、:。。开放时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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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未在停车场!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!出入口?标志:、行驶导《向,标志施划停车—泊位线的;
! (?三)未维护停车场】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!驶秩序的;》
(【四)在停车场内从】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!放的经?营活:动的
第三十六条!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!内设:置临:时停车泊位或者占】用,临,时停:车泊位从事经营或者!其他活动的由公安机!关,交通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》改正:的用于非经营活动】的处以500元以上!10:00元以下罚款用】于经营活动的处【以500《0元: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三十】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在临《时停车泊位内—。停车不?缴纳停?车泊位费的由市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!。正,的处以100元【罚,款
第三十八【条, 违:反,本,办,法规定不按照—价格行政管理部【门核定的标》准收取?停车费?或者:不出具统一票据的由!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!法处罚
第—三十九条 》违反本办法》规定的其他》行为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有处罚《规定的由《有关行?政管理部《。门依法处罚
第】四十条 公安—机,关,交通管理部门或者】其他有?关行政管《理部门的工》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: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枉法的依》法给:。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:追,究刑:事责任
第六】章 附则《
第?四,十一条 《公共交通《车辆停车场》、道路客《货运输停《车场的规划、建【设和:管理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另有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?
第四《十二条 《本办法自20—10年3月1日【。起施行2002年4!月11日市人民【政府发?布的南昌市机动【车临时占道》停放管理规定(市政!府第89号令)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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