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南:昌市机?动车停车《场管:理办法
(!已经20《09年12月31】日,市人民政府》第48次《常务会议通过201!0,年,1月1?5,日,市人民政府令第【138?。号发布)
第】一章: 总则
第一【条 为了加》强本市机动车停【车场的管理保障【城,。市道:路交通安全和畅通】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,城乡规划法、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!及其实施《条例等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,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本市城—市规划区内》机动车停《车场的规划、建设】和,管,理适用本办法
】第,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!动车停车场(以【下简称?停车:场)是指供》机动车停放的室内】或者露天场所—包括公共《停车场、专用停车】场和城?市道路临时停—车泊位?
: : 公?。共停车?场是指供社会车辆停!放的:场所;专用停车【场是:指供本单位、本居】住区或者其他特定】。人,群车辆停放的场所;!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!位,是指供?车辆临?时停放的场所
】。。。
:第四条 本市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停车《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!立,停车场规划、建【设、管理的协调机制!制定优惠政策引【导和鼓励单位、个】人,投资建设公共停车】场和向社会》开放专?用,停车场?
第五《条 :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!理,的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停:车,场的有关行政—管理工作
】 市城《乡,规划行政《管理部门《负责停车场》的规:划管:理工作
!市城市道路》行政:管理部门负责城市】。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!理工作?。
建设、!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、!工商、?物价、?财政等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停车场有!关管理工作
第】六条 停车场—的,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!划,、,协调发展、配建为主!、规范使用》和谁投?资、谁?受益:的原:则
第二章 规】划与:建设
《第七条 市》城乡规划行》政管理?部门应当《会同市公安机—关,交通管理等》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根【。据城市总体》。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!专项规?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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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,批准的公共停—车场专项规划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。擅自变更确需变更】的应当按照原—审批程序报批
【
第八条 》市城乡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国家和省建设—项目停车《场配建标准结合本】市停车需求》情况制?定本市建设项目【停车场配建标准并每!三,年评估?一次逐步提高建设】项目停?车场配?建标准?
第九条 公共】停车场可以》。。由政:府投资建《。设也可以由其他单位!和个人投资建设【投资建设单位—和个人的合法—权益受法律保—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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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政府》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!场纳入?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!划
第十》条 鼓励单位和个】人利用自《。有待:建土地?、人防工程或者空闲!。厂房、?场地:等,建设临?时公:共停车场《。
第十《一条 城《市新区开发和旧区】改造应当按照—公共停车场》。专项规划和城—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!时建设公共停车场
!
第十二条 新建】、改:建、扩建公共建筑】、,商业街区、》居住区、大》中型建筑等》应当按照《本市建设《项目停?车场配建标准配套】建设停车《场
《 《配套建设的停车场】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:时设计、《同时施工、同—时交付使用
—
第十三条 —下列公?共建筑?未按:照,本市建设项目停【车场配建标准建设】停车场的应当在【改建:、扩建时补建
】 (一)车】站、码头、机场以】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!辆换乘的《枢纽:。站;
《
(二)】体育场(《馆)、影(剧)院】、展览馆、图—书馆、医院、—旅游景点、办公楼】;
(三!)建筑面积》在3000》。平方米以上的商场、!旅馆、餐饮、娱乐等!。经营:场所
第十—。四条: 开:办娱乐、《餐饮经营场所应当】具有与其经营—。规模相适应的停车】条件
—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娱乐、餐》饮经营场《。所或者改变》建筑物原规划使用性!质用:于娱乐、餐饮的应】当,向市城乡《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。办理审批手续市城乡!规划行政《管理部?门在办理审批—手续时应当》征求市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的】意见
第十五【条 :停车场设计》方案:应当符合设计规【范和本市建设—项目:停车场配建标准【市,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在对停车场【设计方案进》行,审查时应当征求【市公安机《关交通?管理部门的》意见
第》十六条 停车场建设!。应当按照经批准【。的设计方案施工
】
第十七条 停车】场竣工后市城—乡规:划行:政管:。理部门应《。当对停车《场是:否符合规划条件【予,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!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!件,的建: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!验收
第十八【条 已建《成的停车场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—改变用途《或者将停车泊位【改作他?用本办法实》施,前已经改变用途的】由,市政府组织停—车场所在区》政,府和市城乡规—划、城?市管理行政执法【、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等有》关行政?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!顿限期恢复原用【途
第三—章 公共停车场【与专用?停车场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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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公共停车《场经营?者应当?依法办?。理工商?、税务?登记等?手续
《 : , 公共停车》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!营业执照之日起【15日内向市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】手续
第二十条】 公共停车场—经营者应当遵—守下列规《定
— (:一)在停车》场出入口设置—醒目的停车》场标志并公示停车】场管理制度、开【。放时间、收》费依:据,、收费?标准和监督电—。话;
【 (二)在》停车场内按规定【设置明显的》出入:口标志、行驶导向】标志:施划停车泊位线配】置必要的《通风、照《。明、排水《、,通信、监控等设【施,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!用;
《 (三)【负责进出车辆—的,查验、登记;
】 , (四)维【护停车场内车—辆停放秩《序和行驶《秩序;
— ?(五)停车费实行明!码标价使用税务统一!。票,据;:
(【六):。。不得:在停车?场内从事影响车辆】行,驶和停放的经营【活动;
【 , (七)做》。好停车场防火、【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!发生火险、盗窃、抢!劫及场内交通—事故等情况时应当】采取紧急《措施并及时向有【关部门报《告,
第二十一—条 专用停车场管】理,者,应当遵守本办法第】二十:条第(二)项和第(!七)项的规定;向社!会提供经《营性停?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!办法:第十九?条和第二十》条,的规定
】 ,本居住?区业主享有专用停】。车,场优先?使用权专用》停,车场不?得因向社会提供【经营性停车服—务或者出《售停:车,泊位造成本居—住区业?主的停车需求得【不到满足
—第二十二条 —居,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!停,车场停车位》不足需要占用—业,主共有的道路或【者其他?场地停放机动车的】应当确保消防—通道和道路畅通【
第?二十三?条 机动车驾驶人】在停车场停放车辆】应当遵守下列—。规定
】(一)遵《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!从停:车场: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!通标志、标线的【。指示行驶和》停放车辆;》
—(二)?不得在停车场—内随意丢弃》垃圾或者其》他废弃物;
【 (三)不得!损坏停车设施、设备!;
(】。四)遵守有关消防】安全:的规定;
】 (?。五)离开车辆时【采取安全防》盗措施
》第二十?四条 ?市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《门应当组《织建设公共停—车场信息系》统监:督公共停车场—信息系?统的运行推广应用智!能、信息化手段管理!公共停?车场并及《时,向社会发布本—地,公共停车场的具体位!置,。、泊:位数量和停车—场变化?情况等信息
第】二十五条 公共停车!场和专用停》车场:的停车收费标—准区别不同》情况分别实行—政府:定价、政《府指导价《和,市场调节价管—理,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!指导:价的停车场价格行】。。政管:。理部门应当会—。同财政、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等行—政管理?部,门,区别:。不同区域、不—同时段按《照差别?收费的原则制定【。停车收费标准 【
第四《章 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管理《
第二十六条 】在不影响行人、【。。车辆通行《的情况下《市,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可以会同市城!市道路行政管理【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!政,管,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!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!位
》 其他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在城】市,道路范围内设置临】时停车泊位
第】二十七条 》临时停?车泊位的《设置:应当遵循总量控制】。、布局合理、规范】有序的原则
! , ,下列路段不得设【置临时停车泊位
! (一—)公:共停车场3》。00米范围》内;
》 ?(二)距公》共汽车站、消—火,栓30米《以内:的路段;
! (三)《消防通道《和盲道;《
,
: (四)距离】交叉路?。口、铁路道》口、:桥梁、?隧道50米》以内的路段;
】 (五—)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规定禁止停车】的其他路段
第】二十八条 》临时:停,车泊位应当》施划泊位线设置【标志牌?
》 ,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涂抹?泊,位线、移《动标志牌或者占用临!时,停车泊?位从事?经营和其他》活动
?
第二十九条 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?应当会?同市城市道路行政管!。理部门和市城乡规划!行政:管理部门《定期对城市道—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!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!据,评估情况增加或者】取消临?时停车泊位
第】。三十条 城市道【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!临时停车泊位—。应当遵守下列—规,定
《 (一)—管理人员应当—佩戴统?一标识;
】 (?二)按照《价格行政管》理部:门核定的标准收取】。。停车泊位费并出具财!政部:门统一印制的票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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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指挥车辆有】序,。停放维护《停车秩序《;
(】四):不得将?临,时,。停车泊位出》租给单?位和个人作为专用停!车泊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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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【机动车驾驶人在临】时停车泊位内—停放车?辆应当遵守下—。列规定
】 (一)服从管理人!员,的指挥有序停—。放,不得妨碍其他车【辆和行?人通行;
— , (二》)按规定《缴纳停车泊位费【并采取车辆安全防】范措施
》第三十二条 —。城市道路行政管理】部门收?。取的停车泊位费【全额:上缴财?政纳入专户管理用于!城市道路、交通设施!的建设、养护和维修!以及临时停车—泊位的管理
第三!十三:条 经?市,政府批准在临时停】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实!行咪表收费管理的】按照有?关,规定执?行
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
第三十】四,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擅自将停【车场改作《他用的由市城市管】。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限,期改正并《处该停车场》造,价5%的罚款
】第三十五条 公共】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由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【。的处以5《00元以上100】。0元以?下罚款
!(一)未在停—车场出入口》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!志并公示停》车场管理《制度、?开,放时间的;
! , (二)《未在停车场内按规定!设置明显的出入【口标志、行》驶导向标志施划停】车泊位线的;
! (三)未【维护:停车场?内,车辆停放《秩序和?行驶秩序的;
! ?(四)在停》车场内从事影—响车辆行《驶,和,停放的经营活动【的
第三十六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擅自在城—市,道路范围内设置临】时停车泊《位或者占《用临:时停车泊位从事经】营,或者其他活动的【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,正的用?于非经营活动的处】以,500?元以上1000【元以:下,罚款用于《经营活动的处以50!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
—第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:办法规?定在临时停车泊位】内停车不缴纳停车泊!位,。费的:由市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:责令改正;》拒不改正的处—以100《元罚款
》第三十八条》 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?不按照价格行政【管理部门《核,定,的标:准收取停车费或者】不出具?统一票据的由价格】行政管理《部门依法《处罚
第三—十九: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:的,其他行为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有处罚】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!理部:门依法处罚》
第四十条— 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?部门或者其》。他有:关行政管《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】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枉法的【依法给?予处分;构成—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。事,。责任
》第六章? 附则
第—四十一条 公共交】通车辆停车场、道】路客货?运输停车场》的规划?、建设和《管理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!自2010年3【月,1日起施行200】2年4月11日市】人民政府发》布的:南昌市机动》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!规定(市政府第89!号令: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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