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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【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!理办法 】(已经2《009?年12月31日市人!民政府第48次常】。务,会议通过2》010年《1月15《日市人民政》府令第13》8号发布) 【。 第一章《 总则 》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本市机【动车:停,车场的管理保障城市!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、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《道路交通安全—法及其实施条—例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,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本【市城:市,规划区内《。机动车停车》场的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适用《本办法 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机动】。车,停车:场(以下简称停【车场)?是指:供机:动车:停放的室内或者露】天场所包括》公共停车场、专用停!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!停,车泊位  —   公共停车场是!指供社会车辆停放】的场所;专》用停车场是》指供本单位、本居住!区,或者其他特》定人群?车,辆停放的场所;【城市:道路:临时停?。车泊位是指供—车辆临时停放—的场所? 第》。四条 ?本市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停车】场管理工作的领导】建立停车场规—划、:建设、?管理的协调机制制定!优惠政策引导—和鼓:励单位、个人投资】。建设公共停车场和】。向社会开放》专用停车场》 :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!交通管?理部门是本》市停车场管理—的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停车场的有关行政管!理工作 》    市》城,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负责:停车场的规划—管理:工作:   《  市城市道路行政!管理部门负责城市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!。。管理工作    ! 建:设、城市管理—行,政执法、工商、物价!、,财政等?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各《自职:责做好停车场有关】管理工作《 第?六条 停车场的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!。划、协?。。调发展、配建为主、!规范:使,用,和谁投资《、谁受益的原则【。。 第二章 —规划与建设》 第七条 市城】乡,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应《当会:。。同市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等有关》行政管?理部门根据》城市总体规》划编制公共停车【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!。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:    《经批:准的公共《停车场专项》规划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变更确】需,变更的应当按照【原审批程序报批【 , ,第八条?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!。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国,家和省建设项—。目停:。车,场配建标准结—合本市停车需求情况!制,定本市建设项目停】车场配建标准—并每三年评》估一次?逐步提高《建,设项:目停车?。场配建标准 【第九条 公》共停车?场,可以:由政:府投资建设也可【以由其?他单位和个》人投:资建设投资建设单】位和个人的合法【权,益受法律《保护 《     政府【投资建设的公—共停车场《纳入市政基础设施】建设计划 第【十条 鼓励单—。位和个人利用自有】待建土?地、人?防工程或者空闲【厂房:、场地?等建设临时公共【停车:场 第十一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!旧区改造应当按【照公共?停,车场专项《规划和城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!时建设?公共停车场 第】十二条 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公共建筑、商—业街区?。、居住?区、大中型建筑【等,。应当按照本市—建设项目停车场配】建标准配套建—设停车场《     — 配套建《设的停车场应—当与主体工程同【。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交付》。使用 ? 第十三条》 下:列公共建筑未—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!车场配建标准建设停!车场的应当在改建】、扩建?时补建     !(一)?车站、码头、—机,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!用车:辆换乘的枢纽站;】  《   (《二):体育场(馆)、影(!。。剧)院?、,展览馆、《图书馆、医院、旅游!景点、办公》楼,;     (】三)建筑《面积在3000【平方米?以,上的商场、旅馆、】餐饮、娱乐等经营】场,所 : 第十?四条 开办娱乐【、,餐饮经营《场所应当具有与其经!营规模相适应的停】。车条:件,    》 新建、《改建、?扩建娱乐、》餐饮:经营:场所或者改变建【筑物原规划使用性】质用于娱《乐、餐饮的应当向市!。城乡规?划行政管理部门办】理审批手续市—城乡规?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!当征求市公安机关】交通:。管理部门《的意见? ,。 第十五条 —。停车场设计方案【应,当符合设《计,规范:和本:市建设项目停车场配!建标:准市城?乡,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在对停?车,场设计方《案进行审查时—应当:征求市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,的意见 第十六】条 停车场》。建设应当按照经【批准的设计方—案施工 第十七条! 停车场竣工后市城!乡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应:当对停车场是—否符:合规:划条:件予以核实未经核】实,或者经核实》不符合规划条—件的建设《单位不?得组织竣工验—收 第十八条【 已建成《的停车场任》何单: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!途或者将停车—泊位改作他用本【办法实施前已经【改变用途《的,由市政府组织停车场!所在: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!、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、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等有【关行政?管理部门进行清【理,整顿限?期恢复原《用途 第三【章 公共停》车,场与专用停车场管】理 第十》九条 公《。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!依法办理工商、税务!登记等手续  】   公共停车场经!营者:应当自?领取营?。业执照之日起1【5日内向市》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?办理:。备案登记手续 】第二十条 》公共:。停车场?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  —  (一)在停【车场:出入口设置醒—目的:停车:场标:志并公示停车场【管理制度、开放时间!、,收费依?据、收费《标,准和监督电话—;     (】二)在停《车场:。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!出入口标志》、行驶导向》标志施划《。停车泊位线配置【。必要的通风、照【明,、排水?、通信、监控等设施!。和设备并保证正常】使用;    】 ,(三)负《责进出?车,辆的查验、登记【; :     (四【。),维护停车场》。内车辆停放》秩序:和行驶?秩序:;   》  :(五)?停车:费实:。行明码标价使用税】务统一票《据,;     【(六)不《得在停车场》内从事影《响,车辆行驶和停放的】经营活动;  】   (七)做好停!车场防?火、防盗等》安全:防范工作发生—火险:、盗窃、抢劫—及场内交通事故【。等情况?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!并及时向《有关部门报告 第!二十一条《 专用停《车场管理者》应当遵守本办法【第二十条第》(二)项和》第,(七)项的》规定;向社会提供】经营性停车》服务的应当遵守【本办法?。第十:九条和?第二:十条的规定 —  :   本居住区业】主享:有专用停车场优【先,使用:权专用停车场不【得,因向社会提》供经:营性停车服务—或者出售停车—泊,位造成本居住区业主!。的停车?需求得不《到满足 第—二十二?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!场或者停车场停车】位不足需要占用业】主共有的道》路或者其他场地【停放机?。动车的应当确保【消防通道和道路【畅通 第二十三】条 机动车驾—。驶人:在停车场《停放车?。。辆应:当遵:守下列?规定:     (一】)遵守停车》。场管理?制度服从停》车场工作人员指挥】按照交通标志—、标线的指示—行驶和停放车辆【;     (二!)不得在停》车场内随意》。丢弃垃?圾或者其他废弃【物; 《   ? (三)《不得损?。坏停车设《。施、:设备;     !(,四)遵?守有:关消防安全的规定】;     (五!)离开车辆时采取安!全,防盗:措施 ?。。 第:二十四条 市公安】机,关交:通管理部门》应当组织《。。建设公共停车场信】。息系统监督》公共:停,车场信息系》统的运行推》广应用智能、信【息化手段管理公【共停车场并及时向】社会发?布本地公共停车【场的具体位置、泊】位数量?和,停,车场:变化情况等信—息 第二十五条】 公共停车场和【专用停车场的停【车收费标准区别【不同情?况分:。别实:行政府定《价、政府指导—价,和市:场调节价管理实行】政府定价、政—府指导?。价的停?车场价格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会同—。。财政:、公安?机关:交通管理《等行政?。管理:部门:区别不同区域、不同!时段按照差别—。。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!收费标准 》 第?四章: ,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管:理 : 第二十六条 在不!影,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!情况下市公》安机关交通》。管理部门可以—会同市城《市道路行政管理部】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!管理:部门在城《市,道路范围内》设置临时停车—泊位 ?    《 其他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城:市道路范围内设【。置临时停车》泊位 第二十七条! ,临时: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!遵,循总量控制、布局合!理、规范有序的【原则:。  ?   下列路段不】得,设,置临时?停车泊位 —    (一)公共!停车场?300?米范围内;  】   ?。(二)?距公共汽车》站、消火栓30米】以内的?路段;    】 (三)消防通道和!盲道;    】 (四)距离交【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】。、桥梁、隧》道50米以内的路】段;   —。  (五《)法: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禁《止,停车的其他路—段,。 :第二十?八条 临时》。停车泊位应当施【划泊位线《设置标志牌》     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涂抹泊位线—、移动标《志牌或者占》用临时停车》泊位从?事经营和其》他活:。动 第二十九条】 市公安《机关:交通:管理部?门应:当会同市《城市道?路行:政管理部门和—市城:乡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定期《对城:市道路?临时:停车泊位《的使用情况进—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!况增加?或者取消临时停车泊!。位 ?第三:十条: 城市道路行—政管:理,部门管理《临时停车泊位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  !   (一》)管理?人员应?当佩:戴,统一标识;   !  (二)按照价】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!的,。标准收取停车泊【位费并出具》财政部门统一印【制的票?据,;  《   ?。(三)?指,挥车辆有序停放【维护停车秩》序;     (!。四)不得将临时停】车,泊位出租给单位和个!。人作为专用停车【。泊位 ? 第三十一条 机】动车驾?驶人在临时停—车泊位内停放—车辆应?。。当遵:守下:列规定  —   (一)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】挥有:序停:放不得妨碍》其他车辆和》行人通行;   !。  :(二)按规定缴纳】。停,车泊位费并采取【车辆:。安全防范《措施 ? 第三?。十二条 城市道路行!政管理部门收取【的停:。车泊位费全额上【缴财政纳入专户管】理,。用于城市道路—、交通设施的建【设、养?护和维?修以及临时停车泊】。位的管理《。 第三十三—条 经市政府—批准在临时停车泊】位内停?放车辆实行》。咪表收费管理的按照!有关规定《执,行 : 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 第三—十四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擅自将停车场改作!他用的由市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—部,门责令?限期改正并处该停车!场造价5《%的罚款 第三】十五条 公》共停车?场经营?者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责令限》期,。改正:;,逾期不?改正的处以500】元以上1《。000元《以下罚款   】  (一)未在【停车场出入口设【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!并公示停《车,场管理制度》、开放时间的—;     (二!)未在停车场内【按规定设置》明显的出入口—标志、行驶导—向标志施划停车【泊位线的;》    》 (三)未维护停】。车场内车辆》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!的,;     【(四)在停车—场内从事影》响车辆行驶》和,停放的经营活动【的 ?第三:十六条? ,违反本?办法规定擅》自在城市道路范【围内设置《临,时停车泊位或者【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!事,经营:或者其他活动的由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?不改正的用于非经】营活动的《处以5?00元以上10【00元以下罚—款用于经营》活动的处以50【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,罚款 ? ,。第,三十七?条 违?反本办法《规,定在临?时停车泊位内—停车不缴纳停—车泊:。位费的由市城市管理!行政:执法部?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以100元!罚款 第三十八条! 违:。反本:办法规?。定不:按照价格行政管【理部门核定的—标准收?取停车费或》者不出具统一—票据的由价格行【政管理?部门依?法处罚 《 第三十《九条:。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的其》他行为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有处罚规定】的由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依》法处罚 第四【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!。管理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行政》。管理部门《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枉法的依法】给予处分;构—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 第】六章 附则 — 第四十一条 【。公共交通车》辆停车场、道—路客货运输停车场】的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 第四!十二:条 :本办法?自,2010《年3月?1日起施行2—002年4月—1,1日: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!。昌市机?动,车临时占道停放管】理,规定(市政》府第89号令)【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