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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!机,动车停车《场,管理办法 【 (已经2—009年12月【。31日市人民政【府第48《。次常:务会议?通过2010年1月!15日?。市,人民:政府令第《138?号发布) — 第一章 总则 】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本市机—动车停车场的管【理保障城市道路交】通安全和畅通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?、中:华人民?共和国道《路交通安全法—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法《。规的:。规,定结: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【。 第?二条 本《市城市规划》区,内机动车停车场【。的规:划,、建设和管理适用】本办法 第—三条: 本办法所称机动】车,停车场(以》下简称停车场)是】指供机动《车停放的室内或者】露天场所包括公【共停车场、专用停】车场和城市道路【临时停车泊》。位   》  公共停车—场是指?供社会车辆》停放的?场所;专用停车场】是,。指,供本单位、本居住区!或者其他特定人群车!辆停放的场所;【城市:道,路,临时停车泊位是【。指供车辆临时停放】。。的场所 《 第四条 本】市各级?人,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》停车场?管理工作的》领导建?立停车场《规划、建设》、管理的协调机制制!定优惠政《策引:导和鼓励单位、个人!投资建设公共停车】场和向社会开放【专用:停车场 第五【条 市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是本市停车场管】理的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有!关行政?管理:工作    【 市:。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!规划管理工作—   《  市城市道—路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:城市: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的】管理工作《    》 建设、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、工【商、物?价、财政等有关行政!管理部?。门按:照各自?。职责做好停车场【有,关管理工作 【。第六条 停车—场的管?理,应,。当遵:循统筹规划、—协调发?展、:配建为主、规范【使用和谁投》资、:。谁受益的原则— , 第二章 规—划与建设 》 ,第七条 市城乡规】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会同市公《。安机关交通管理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!。制公:共停车场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!。府批准后实施  !   经批准的公】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任!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!确需变更《的,。。应当按照原》审批程序报批 【 ,第八条 市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根据国家【和省建设项目—停车:场配建?。标准结合本市—停车需求情》况制定本市建—设项:目停车场配建标【准并每三年评—估一次逐步提—高建设项目》停,车场:。。配建:标准 《第九:条 公共停车场可】以由政府投资建【设也可?以由其他单位—和个人投资建设【投资建设单位和【个人的合《法权益受《。法律保?护 :  :    政》府投资建设的公共】停,车场:纳入市政基础设【施建设计划 第】十条 ?鼓励:单位和个人》利用:自有待建土地—、,人防工程或者空【闲厂房?、场地等建设临时】公共停车场 第十!一条 城市新区开】。发和旧区《改造应当按》照公共停车场专【项规:划,。和城市?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同时建设公—共停车?场,。 第十二条—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公共建筑、》商业街?区,、居住区、大中【。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本!市建设?项,目停车场配建标准】配套:建设停车场 —     》 ,配,套建设的停车场应】当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》交付使用 》 第十三条 下列公!共建筑未按照本市】建设项目停车—场配建标准》建设:停车场的应当—。在改建、扩建时补建!。 :。。    《(一)车站、—码头、机场以及【公共交通与自—用车辆?换乘:。的枢纽站; 】    (二)体育!场(馆)、影(【剧):院、展览馆、—图书馆、医》院、旅游景点—、办公楼;》     (三)!建筑:面积在3000【平方:米以上?的商场、旅馆—、餐饮、娱》乐等经营场所—。 第十四条 开】办娱乐、餐饮经营】场所应当具有与其】经,。。营规:模相适应的停车条件!     新【建,、改:建、扩建娱乐、餐饮!经营场?所或者改《变建筑物原》规划:使用性质用于娱乐】、餐饮的应当—向市城乡规划—行政:管理部门办》。。理审批手续市—。。城乡规划行政—管理:。部门在办理审—批手续?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!。关交通管理部—门的意见 第十】五条 停《车场设?计方案应当符合设计!规范和本市建设项】目停车场配建标准】市城乡规《划行政?管理部门在对停车场!设计方?案进行?审查时应当征—求市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【的意:。见 第十》。六条 停车场建设】应当按?照经批准《的设计方案施工 】 第十七条 停车】场竣:。工后市城乡规划行政!管理部?。门应当对停车场是否!。符合规划条件予以】核实未?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!符合规划条件的【建设单位不得—。组织竣工验收 】第十八条 已建成的!停车场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用途或者将停】车泊:。位改作他用本—办法:实施前已《经改变用《途的由市政府组织停!。。车,场所在?。区政府和市城—乡,规划、城市管理行政!执法、公安机—关,交通管理等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进行清理!整顿限期《恢复原用《途 《第三章 公共停车】场与专用《。停车场管理 【第十九条 公共停】。车,场,经营者应当》依法:。办理工商、》税务:登记等手续 【 ,   公共停车场经!营者应当自》领取营业《执照之日《。起15日内向市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办理备案《登记:手续: 第二十》条 公共停车—场经营者《应当遵守下列规【。定     (】一)在?停车场出《入口设置醒目的【停车:场,标志:并公示停车场—管理制度、开—放时间、收费依据】、收费标准和监督】电话;    】 (二)在停—车,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!的,出入口标志、行驶】导向:标志施划《停,车泊:位线配置《。必要的通《风、照明、》排水、通信、监控等!。设施和设备并保【证正常使《用;:  ?   (三)负【责进出?车辆的查《验、登记《;     【(,四)维护停》车场内车辆》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!;    — (五)停车费实行!明码标价使用税务】统一票据;》 ,     (六)不!得在停?车场内?从事:影,响车辆行驶和停【放的经营《。活动; 》    (七)【做好停?车场: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!范,工作发?生,火险、盗《窃、:抢劫及场《内交通事《故,等情况时应》当,采取紧急措施并【及时:向有关部门报告 !第二十?一条 专用停车【场管理者《应当遵守《本办法?第二十条第(—二)项和《第(:七)项的规》定;向社会提—供经营性停车服【务的应当遵》守本办?法第十九条》和第二十条的规定】     本【居住区业主享有专】用停车场优先使【。用权专用《停,车场不?得,因向社会提供经营】性停:车服务或者出售【停车泊?位,。造成本居《住,区业主的停车—。需,求得不?到满足 第二【十二条 居》住,区没有?停车场或者停—车场停车位不足需】要占用业主共有【的道路或者其—他场地停放机动【车的应当《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!畅通 第二十三】条 机动车驾驶人】在停车场停》放车辆?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《    (一—)遵守停车场管【理制度服从停车场】。工作人员指》挥按照交通》标志:、标线的指示—行驶:和停放?车,。辆; 《 ,   (《二,),不,得,在停车场内随意【丢弃垃?圾或者其《他废弃物; —   ?  (三)不得【损坏停车《设施、设《备;:     (四】)遵守有关》消防安全的》规定;  —   (五)离【开车辆时采取安【。全防盗?措施 ? 第二?十四: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当组织】建设公共停车—场信息?系统监督《公共停车场》信息系统的》运行:推广:应用智能《、信息化手段管【理公共停车场并【及时向社《会发:布本地公共停车场的!。具,。体位置、《泊位:。数,量和停车场变化情况!等信息 第二十】五条 公共停车【场和专用停车场的】停车收费标》准区:别不同情况分—别,实,行政府定价、政府】指导价和市场调节】价管理实行政府定】价,、政府指导价的停】车场价格行政—。管,理部门应当会同财】政,、,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【等,行政管理部门区别】。不同区域《、不同时段按照差】别收费的原则—制定停车收费标准】 : 第四章 道路临】。时停:车泊位管理 第】二十六条 在不影】响行人、车辆通行】的情况下市公—安机关交通管—。理部:门可以会同市—城,市道路?行政管理部门和市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在城市道—。路,范围内设《置,临时停车泊位 】    其他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!设,置临时停车泊位【 第二十七条 临!时停车泊位的设【置,应当遵循《总量控制、布局合理!、规:范有序的原则 】。    下列路【段不得设置临—时停车?泊位     (!一)公共停车场3】00米范《围内; 》    (二)【距公共汽车站、消火!栓30米以》内的路段;   !  (三《)消:防通道和盲道; !    《(四)?距离交叉路口—、铁:路道口、桥梁、【隧道5?0,米以内的路段; !   ? 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—。禁止停车的其—他路段 第二十八!条 临时停车泊位】应当施划泊位线【设置标志牌 —     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涂抹泊位】线,、移动标志牌或者占!用临时停车泊位【从,事经营和其他—活动 第二—十九条? 市公安机关交通】管,理部:。门应当会同市城【市道路行《。政管:理部门和市城乡规】划行政管理部门定】期对城市道路临【时停车泊位》的使用情况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】估情况增加或者【取消:临时停车《泊位: 第三十条 【城市道路行政管【理部门管理》临时停车泊位应当】遵守:下列规定    !。。 (一)《管理人员应当佩【戴统一标《识;  》   (二》)按照价格行—。。政管理?部门核定的标准收】取,停车泊位费并出具】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票据; 》    (三—)指挥车辆有—。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!;     (】四)不?得将临时停车泊位出!。租给单?位和个人作为专【用停车?泊位 第三十一】条 机动车驾驶人】在临时停车泊位内】停放车辆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    ! (一)服从管理人!员的指?挥有序停放不得妨碍!其他车辆和行—。人通:行;     】(二:)按规?定,缴纳停车泊》位费并采《取车辆安《全防范措施 第三!十,二条 城市道—路行:政,管,理部门收取的停车泊!位费全额上缴财政】纳入:专,户管理用于城市【道,路、交?通设施的《建设、养护和维【修以:及临时停车泊—位的管理 第【三,十三:条 经?市政府批准在临时停!车泊位内停放车【辆实行咪表收费管理!的按照?有关规定执》行 第《五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三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擅自将停车场【改作他用的由市【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部》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》该停车场造价—5%的罚款》 第三十五条【 公共停车场经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:理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以500】。。元以上100—0元以?下罚款 《  : ,  (一)未在停车!场出入?口设置醒目的—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!车场管理制度—、开放时间的;【。。     —(二)?。未在停车场内按【规定设置明显的出】入口标志、行驶导向!标,志施划停车》。。泊位线?的;: :  :  (三)》未维护停车场内车】辆停放秩序和行驶】秩序的;   】  (四)》在停车场内从事【影响车辆行驶—和停放的经营活动的! 第?三十六?条,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《擅自:。在城市道路范—围,。内设置临时停车泊】。位或者占用临时停车!泊位从事经营或者】其,他活动的由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活!动的处以5》00元以上1—000?。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!活动的处以500】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 第【三十七条 违反本】办,法规定在临时停车】泊,位内:停车不?缴纳停车泊位费【。的由市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》部门责?令改正;拒》不改正的处以100!元罚款 》第三十八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不按照?价格行政《管,理部:门核定的标准收【取停车费或者—。不出具统一票据的由!价格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法处罚 第】三,十九: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其他?行,为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有处罚【规定的由《有,关行政管《理部:门依法处罚 第】四十条 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:或者其他有关行【政管理部《门的: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枉!。法的: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【 第六章《。 ,附,则 第四十一条 !公共交通《车辆停车《场、:道路客货《运,输停:车场的规《划、建设和管理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?定 第四十二条 !本办法自20—10年3月》1日起施行200】2年4月《。。1,1日市人民政府【发布的?南昌市机《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!理,。规定(市《政府第89号令【)同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