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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!办法 (】已经2009年【12月?31日市人》民政府第48次常务!会议:。通过20《10年1月15日】市人:。民政:。府令第1《。38号发《布) 《 第一?章 总则 第一条! 为了加强》本市机动车》停,车场的管理保障城】市道:路交通安全和畅通】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:乡,规,划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道路交通安】全法及?。其实施条《例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?结,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?市城市规划区内【机动车停车场的【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适用:本办法 第三【条, 本办法所称机【动车:停车场(以》下简称停车》场)是指供机动车】停放的?室内或?者露天场所包—括公共停车场、专】用,停车场和城市道【路临时停车泊位 】    《 公共停车场是【指供社?会车辆停放的场【所;专用停》车场:是指供本单位、本】居住区或者其他特定!。人群车辆停放—的场所;城市道路临!时,停车:泊位:是指供车辆临时【停放:的场所 《。 ?第四条 本》市各: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停》车场管理工作的领】导建立停车》场,规划、建设、管理的!。协调机制制定—优惠政策引导和【鼓励单位、》个人投?资建设公共停—车场:和向:社,。会开放专用停车场 ! ,第五条 市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是【本,。市停车?场管理的《行政:主管部门负》责停车场的》有,关行:政管理工作 【    市城乡【规,划行政管理》部门负责停车场【的,规划管理《工,作 ?   ? 市城市道路行政】管理部?门负:。责城市道路》临时停车《泊位的管理工作 !。    建设—、城:市管理行《政执法、工商、物价!、财政等有关行【政管:理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停车《场有关管理》工,作 第六条 停车!场的管?理应当遵《循统筹规划》、协调发《展、配建为主、规】范使用和谁投—资、谁受益》的原则 第—二章 规《划与建设 第七条! 市城乡规》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会同市公安【机关交?通管理等有》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根据城市总】。体规划编制公共停】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!民政:府批准后《实施     经!批准的公共停车场专!项规划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变】。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!照,原审:批程序报批 【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!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!省建设项《目停车场配建标【准结合本市停车【需求:情况制定本市建设】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!并每三?年评估一次逐—步提高建设项—目停车场配建—标准 第九—条, 公共?停车场可以由—。政府投资建设—也可以由《其他单位和个人【投,资建设投资建—设单位和个人的合】法权益受《法律保护 —     政府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!场纳入市政》基础设施建设—计划 第》十,条 :鼓励单位和》个人利用自有待【建土地?、人防?工,程或者空闲厂房【。、场地等建设临时】公共停车场 第十!。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!和旧区改造应当按】照公:共停:。车场专项规划和【城市控制性详—细规:。划同时建设公—共停车?场 : 第十二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公共】建,筑、商业街区、居住!区,。、大:中型建?筑等:应当按照本市建【设项目停车》场配建标《。准配套建设停车场 !      配【。套建设的停》车场应?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,交付使用 —。第,十三条 《下列公共建筑—未按: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!场配建标《准建设停《车场的应《当在改建、扩建时补!建 ?    (一)车站!、码头、《机,场,以及公共交》。通与自用车》辆换乘的枢》纽站;  【 ,  :(二)体育场(馆】),、,影(剧)院、展览馆!、图书馆、医—院、旅游景点—、办公楼; 【。    (三)【建筑面积《在3000平方【米,以,上的商场、旅馆【、餐饮、娱乐等【经营场所《。 第十《四条 开办娱乐、】餐饮经?。营场所应当》具有与其经营规【。模相适?应的停车条件 】   ? 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娱乐、》餐饮经营场所或者改!变建:筑物原?规划使用《性质用于娱乐、【餐饮的?应当:向市城乡规》划行政?管理:部门办理审批手【续市城乡规划—行政管理《部,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!应,当征求?。市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的】意见 第十—五条 停车》场,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设!计规范和本市建设】项目:停车:场配建标《准,市城乡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在对【停车:。场设计方《案进行审查时应【当征:求市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的?意见 《第十六条《 停车场建设应当】按照经批准的设【计,方,案施工 第—十七条 停车—场竣工?后市城乡规划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对停】车场是否符合规划条!件予以核实未经核】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!规划条件的建设单】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! 第十《。八条 已《建成的停车场—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】用途或者《将停车泊位改—作他用本办》法实施前已》经改变用途的—由市政府组织停车场!所在区?政府和市城乡—规划、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、公—安机关交通管—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进行清《理整顿限期恢复【原用途 第三】。章 公共停车场【与专:用停车场管》理 第十九条 】公共停车场经—营者应?当依法办理工—商、税务登记等手】续 : ,    公》共停车?场,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!。业执照之日起15】日内向?市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《。门办理备案》登记手续 —第二十条 公共停车!场经营者应当—。遵,。守下列?规定:     (一)!在停车场《出入:口设置醒目》。的停车场标志—并公示?停车场管理制度、开!放时:间,。。、收费依据、—收费:标准和监《督电话;《。   《  (二)在停车】场内按规定》设置明显的出入【口标志、行驶—导向标志施划停【车泊:位线配置必要的【通风、照《明,、排:水、通信、监控等设!施和设备并保证正】常使用; 》  :   ?(三)负责进—出车:辆的查验、登记【; :     (四【),维护停?车场内车辆停放【秩序和行驶秩序;】 ,    《 (五?。)停车费实行明码】标价使?用税务统一》票据:;     (六!)不得在停车—场内:从事影响车辆行【驶和停放《的经营?活动;   【  (七)做好停车!场防火、防盗等【安全防范工》作发生火《险,。、盗窃?、抢劫及场内—交通事故等情况时】应当采取紧急—。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!门报告 第二【十,一条: 专用?停车场管《理者应当遵守本办】法第二十条第(二)!项和第(七》)项:的规定;向社会提】供经营性停车服【务的应当遵》守本办法第十九【条和第二十条—的规定   【  本居住区业主】享有专用停车场优】。先使用权专》用停:车场不得因向社会提!。供经营?性停车服务或者出售!停车泊位造》成本居住区业主的】停车需求得》不到满足 第二】十二条 居住区【没有停车场或者停】车场停车位》不足需?要占用业主共有的】道路或者《其他场地停放机动】。车的应当确保消【防通:道和道路畅通 【 第二十三条 机动!车驾驶人在》停车场停放车辆应】当遵守下《。。。列规定  —   (《一)遵?守停车场《管理制度服从停【车场工作人员指【挥,按照交通标志、【。标线的指示行驶【和停放车辆; 】  :  (二)不得在】停车场内随》意丢:。弃垃圾或者其他【废弃物?; ?    《(三)不得损—坏停车?设施、设备; 】    (四—),遵守有关消》防安:全的规定; —     (五【),离开车辆时》采取:安全防盗措施 第!二十四条 》市,公,安机关交通》管理:。部门应当组织建设】公共:停,车场信息《。系统:监督公共《停车场信《息,系统的运行推—广应用智《。。能、信息化手段【管理公共停车—场并及?时向社?会发布本地》公共停车场的—具体位?置,、泊位数《量和停车《场变化情况等信息 ! 第二十五条 公共!停,车场和专用》停车:场的:停车收?费,标准区别《不同情况分》别实行?政府定价《、,政府指导价》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!行政府定价、政【府指导?价的停车场价—格,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财:。政、公安《机关交通《管理等?行,政管理部门区别不】同区域、不》同时段按照差别收】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!费标准 第四章! 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管【理, 第二《十六条 在不影响行!人、车辆通行的【情,况下: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可以》会同市城市道路行政!管理部门和》市城乡规划行政【管理:部门在城《市道路范围内设【置临时?停车泊位  【   ?其他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?不得在城市》道路范围内设—置临时停车泊位 】 第二十七条—。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!置,应当遵循总》量控制、布》局合理、规范—有序的原则》  ? ,  下列《路段不得《设置临时《停车泊位   】  (一)公—共停车场《300米范围内; !  :   (《二)距?公共汽车站》、消火栓30米【以内:的路段;   】  (三《)消防通《道和盲道;  】   (《四)距?离交叉路口、铁路】道口、桥梁、隧道5!0米:以内的路《段;   —  :(五)法律、—法规:。、规章?。规定禁?止停车的其他路段 ! 第二?十,。八条 ?临时停车泊位应当施!划泊位线设置标志】牌     【任,何,单,位,和个人?不得擅?自涂抹泊位线、移动!标志牌或者占用临】时,停车泊位从事—。经营和其他活—动, :第二十九条》 ,市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会同市城市道】路行政管理》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!政管:理部门定期对城市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!使用情?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!估情况增加》或者取?。消临时停车泊位 】。 第三十条》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!部门管理临时停【车,泊位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    】。。 (:一)管?理人员应当佩戴【。统一标识《; :   ?  :(二)按照价格【行政管理部门核定】的标准收取停车泊位!费并出具财政部门】统一印?制,的票据?;     【(三)指挥车辆有】序停放?维,护停车秩序; 【    《 (四)不得将临】时停车泊位》出租给单位和个人】作为专?用停车泊位 — 第三十一》条 机动车驾驶【人在临?。时停车泊位内停放】车辆:应,当遵守下列规定 !    (》一):服从:管理:人员的指《挥有序停放不得【。妨碍其他车辆—和行人通行; 【     》。(二)按规定缴纳停!车泊位费并采取【车辆安全《防范措施 —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!路行:政管理部《门收取的停车泊【位费全?额上缴财政纳—入专户管《理用于城市道路、】交通设施的建设、养!护和维修以及临【时停车泊位的管【理 第三十三【条 经市政》府批准在临时停车】泊位内停放车—。辆实行咪表收费【管理的按照有—关规定执《行 第五》。章 法律责》任 第三十—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擅自将《停车场改作他—用的由市城市管【。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处该【停车场?造价5%的罚款 】 ,第,三十五?条 公共停车场经】营者有?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?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以—500元以上100!0元以下《罚款    【 ,(一)未在》停车场?出入:口设置?醒目的停车场标志】并公示停车》场管理制《度、开放时间—的;  》   ?(二)未在停—车场内按规定设置】明显的?出入口标志、行驶】导向:标志施?划停车泊位线的; !     (—三)未维《护停车场内》车辆停放秩序和行】驶秩序的; —  :   (四)在停】车,场内从?事影响车辆行—驶和:停,放的:经营活动《的, 第三十六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!城市道路《范围内?。设置临时停》车泊:位或者占用》临时停车泊位从事】经营:或者其他活动的由】公,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—。改,正的用于非经—营活动?。的处:以5:00元以上1000!元,以下罚?款用:于经营活动》的处以5000元以!上1:万元以下《罚款: 第三十七条 违!反本办法《规定在临时停车泊】位内停?车不缴纳《停车泊位费的由市】城市管?理行政?执法部?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以1—00元罚款 — 第三十八条 【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【不按照价格行—政管理部门》。核,。定的标准收》。取,停车费或者不出【具统一票据的—由价格行《政,管理部门依法—处罚 ? 第三十九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其他行为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有处罚规定—的由: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依法处罚— 第四《十条: 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或?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:的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:、,徇私枉法的依—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!六,章 附?则 第四十—一条 公共交通车】辆停车?场,、道路客货运—输停车场的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另—。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 第四十二条 !本办法自2010】。年3月1日起施【。行2002年4月1!1,日市人民政府发【布的南昌市机动车临!时占:道停:。放管理规定(市政】。。府第:。。89号令)同时【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