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】市港口管《理规定
!市人民政府令—第,111号
—第一:条 为了加》强港:口管理?促进港口的建—设,。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港口法结合》本,市,实际制定本规定
】
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》域内从事《港口规划、建设、经!营、管理及其相关】活动应当遵守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!法和本规定》
第三条 市交通!主管部门负责全市】。。港口的行《政,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!对南:昌港的?。。行政管理《;县交通《主,管,部门负?责,本,行政区域内南昌【港,范围以外港》口的行政管》理工:作
市】、县交?通主管部《门,所属的港口管理机】构承担港《口行政管理》。。的具:。体工作?
第四条 港【口总:体规:划,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中!华,人民共和国港口【法的规定办理经批准!的港口总体》。规划应当公布
【
? 港?口总体?。规划确定的范围【为港口总体规—划区
第五条】 建设港口设施应】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—自,改变港口总体规【。划区内的自然地形或!者,违法建设港口设【施
建】设港口设施依法须经!。有关:部门批?准的应当依法办理】审批手续《。
第六条 在】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!设港口设施使用深】。水岸线或者使用非】深水岸线期限—在两年以上的—应当依法报经国家】或者省交通》。主管部门批准
【
第七条《 在港口《总体规划区内建设】港口设施《使,用非深?水,岸线期限在两年以内!。的,应当按照管》理,。。权限向市或者县交通!主,管部门申请办—理审批手续
! 申请办》。理审批手续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(一)申!请书;
!(二)使用岸—。线位置图;
【 , (三)使【用岸线对其他建设项!目、防?洪,、航道及环境可能产!生,影响的论证报—告
?第八条 市或者县交!通主管部门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20日内作出】决,定其中生米大桥至赣!江大桥范《围内的应当报经市政!府同:意后再作出决定许】可的颁发批准文【件;不予许可的书面!通知申请人并告知】理由
》。 批准文件应】。当载明使用非深水岸!线使:用权人、范》围、用途《及期限等
! 县交通主管部【门,应当将批准文—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!备,。案市交通主管部【门应当将《批,准文件及县交通主】管部门?上报的批准文—件,报,。省交通主管部—门备案
第九条】 经批准使》用非深水岸》线的应当按照批准的!范围、用途及—期限使用不得擅自】转让:使用权需变更使【用权人?、用:途或者范围的应当向!审批机关申》。。请办理变更手续
】
,第十条 经批准】。使用非深水岸线【的期限届满使用【权人:应,当及时拆除有关港】口设施?在使:用期限内因国家建】设、防洪或者其【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!有关港口设施—的,由有关?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补!偿
第十一条【 从事?。港口经营应当按【照本规定取得港口经!营许可并《依法:办理工商登记
! 港口经营包括!码头、库场、储罐】、趸船、水上—作业平台等港口设】施,的,经营港?口,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!港,区陆域、水域从【。事货物?的装卸?、驳运、《仓储的经营和港【口拖轮经营等
【
,第十二条 申【请港口经营许可【。应当:按,照,管理权限向市或者】。县交通主管部门提】交下列材料
【 (一)申请!书,;,
《 (二)经营【管理机构的组成及】办公用房的所有【权或者使《用权证明;》
(三)!港,。口码头、库》场、储罐等》。固定设施《竣工验收《证明;?
》 (四?)港口岸线使用批准!文件;?
(五)!与经营规模、范【围相适应的专业【技术人员、》管理人员资料;
】
(—六)使用港口—作业船舶的》提交船舶证书;
! , ?(七)依法应—当,提交的其他材料【
第十三条 市或!者县:交通:主管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请—。之日:起20日内作出【。决定许可的颁—发港:口经营许《可证:;不予许可的—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告知理》由
第《十四条 《 港口经营人应当】按照国家有》关,规定向?市或者县交通主【管部:门如实提供港口经营!统,计资料及有关信【息市或者县交通主管!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!查时可以查阅港口经!营人的有关资料【并为港口经营人保】守商业?秘密:
》 ,。。港口经营人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,定及:时足额缴纳港口【。行政性?规费
?
第十五《。条 港口经营人】不得为无《船名船号、无船【籍港、无船舶证书】的船舶组织装卸作】业不得超过核—定的载重吨》位、客位为》船舶配载货》。物、旅客
》
第十六条》 违:反本:规定市或者县交【。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
(一)!不按照规定批—准使用非深水岸【线的;
】 (二)不按—照规定实施港—口经营许可的;【。
》 (:三)其他滥用职权】。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情形
【
第十七条 违反!本规定未经批—。准建设港《口设:施使用港口》岸线的由市、县人民!政府或者《交通主管部门责【。。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!限期改?。正决定?的,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拆除违法建》设的设施可以处2万!元以下罚款
第】十,八条 违反本规定!不按照批准的范围】、用途、期》限,使用:非深水岸线或者【擅,自转:让非深?水岸:线,使用权的由市或者】县交通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可以处》1万元?以下罚款《
第十九》条 违反本规定使!用非深水岸线—期限届满使用权人】不拆除?有关:港口设施的由市或】者县交通主管部【门组织拆《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权!人承担
第—二,十条 违反》本,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及!时足额缴纳港口【行政性规费的责令补!缴并自应缴》之日起每《日按照欠缴金额的千!分之五加收滞纳【金,
第二十一条 本!规定自2006年】5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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