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,南昌市港口管—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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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《民政府令第1—11号?。
第?一条 为了加强【港口管理促进港口】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!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港口法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【规定
第二条 本!市行:政区域内从事港【口规划、建设、经】。营、:管理:及其相关活动应当】遵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!定
第三条 市交!通,主管部门负责全【市,港口的行政》管,理工:作并具体《实,施对南昌港》的行政管理;县交通!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南—昌港范?围以外港口》的行政管理工作
】
》市、县?交通主管部》门,所属的港口管理【机构承担港口—行政管理《的具体工作
【第四条 港口—总体:。规划的编制和审【批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港口【法的规定办理经批】准的港口总体规划】。应当公布《
港【口总:体规划?确定:的范:围为港口总体规【划区
第—五条 建设港—口设施应《当,符合港口总体规划】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《自改:变港:口总体规划区内【的自然地形或者违法!建设:港口设施
》
: ?建设港口设施—。依法须经《有关:部,门批准的应》当依法办理审批手】续
第《六条 在港口【总,体规划区内建—设港:口设施使用深—水岸:线或者使《用非:深,水岸线期限在两年】以上的应《。当依:法报经?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!部门批准
》
第七条 在港【口总体规划》区内建设《港口设?。施使用非深水岸线】期限在两年》以内的应当》按照:管理权限《向市或者县》交通主?管部门申请办理审】。批手续
》 , 申请办理审】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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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申请《书;:
(【。二)使用岸线位【置图;
《
(三【)使用?。岸,。线对:。其他建设项目、防】洪、航道《及环境可能产—生,影响的论证》报告
《第八条 市或者县】交通主管部》。。门应: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,起20日《内,作出决?定其中?生米:大桥至?赣江大桥范围内的应!当报:。经市政府《同意后再作出决【定许可的《颁发批准文》件;不予许》可,的,书面通知《。申请人?并告知?理由:
批准文!件应当载明》使用非深水岸线使用!权人、范围、用途及!期限等?
》 县交通主》管,部门应?当,将批准文件》报市交?通主管部门》。备案市交通主—。管部门应当将批【准文件及县交通主】管部门上报的批【准文:件报省交通主管部】门备案
第九条】。 经批准使用非深】水岸线的应当按【照批准的范围、用途!及期限使用不得擅】自转让使用权需【变更使用《权人、用途或—者范围的应当向审批!机关申请办理变更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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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经批准!使用非深《水岸线的期限—届满使用《权人应?当及时拆除有关港口!设施在使用期限【内因国家《建,设、防洪或者—其他:公共:利,。益需要拆《除有关港《。口设施的由有关【部,门依法给予相—。应补偿
《
,第十一条《 ,从事:港口经?营应当按照本—规定取得港口经营】许可并依法办—理工商登记
【 , 港口经—营包括码头、库场、!储罐、趸船、—水上作业平台—。等港口设施的—经营港?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!在港区陆域、水域从!事货物的装卸、驳】运、仓储的经—营和:港口拖轮经营等【
第十二》条 申请港—口经营许可应当按照!管理权限《向市:或者县?交通主管部门提交】下列材料
】 , (一?)申请书;》
? , :(,二)经营管》理,机构的组成及—办公用房《的所有权或者使用】。权证明;
》
, ? (三)港口码头】、库场、《储罐等固《定设施?竣工:验收证明;
【 : (四)港口【岸线使用批准文件】;
【(五)与经》营规模、范》围相适应《的专:业技术人员》、管理?人员资料;
】 ?(六)使《用港口作业船—。舶的:提交船舶证书;
】
? :(七)?依法应当提交的【其他:材料:
第?十三条 市或—者县交通主管部门应!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作》出决定许可的颁发】港口经营许可证;不!予许可的书》面通知申请》人并告知《理,由
第十四条【 港口《经营人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向市或》者,县交通主管部门如实!。提,供港口经营统计资料!及有关信息市或【者,县交通主管》部门依?法实施监督》检查时可以》。查,阅港口经营人的有】关资料并为港口经营!人保守商业秘密
! 《港口经营人》。应当按照国家—和,省有关规定及时足】额缴纳港口行—政性规费
第【十五条? 港?口经营人不得为无】。船名船号《、无:船籍港、无船舶证】书的船舶《组织装卸作业—不得超过核定—的,载重吨位、客位为】船,舶,配载货?物、旅客
第十六!条 违反本规定市】或者县交通主管部】门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!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《处,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,
《 (?一):不按照?规定批准使用非【深水岸线的》;
(】。。。二)不按照规定【实,施港口经《营许可的;》
—(,三)其他滥用职权】、玩忽?职,守,、徇私舞弊的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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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 违反本规定未【经批准建《设港口设施》。使,用港口岸线》的由市?、县人民政府或者交!通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正;逾》期,不改正的由作出限】期改正决定》的机关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?拆除违法建设的设】。施可以处2万元【以下罚款
第【十八:条, , 违反?本规定不按照批准】的范围、用途、期限!使用:非深:水岸线或者擅自转让!非深水岸线使用权】的,由市或?者县:交通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并可以处1万元】以,下罚款
》第十九条 违【反本规定《使用非深水岸线【。期限届满使用权人】。不拆除有关港口设施!的由市?或者县交通主管部】门组织拆除所—。。需费用?。由使用权人承担
!第二十条《 违反本《规定港口经》营人不?及,时,足,额缴纳?。。。港口行政性规费的责!令,补缴并自应缴之日起!每,。日按照欠缴金额的千!分,之五:加收滞?纳金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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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一条 《本规定自《2,006年5月—1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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