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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港【口管:理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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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?人民政府《令第1?11号
第一【。条 为了加强港口】管理促?进港:口,。的建设与发》展,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!。结合:本市实?际制定本规》定
?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从事港口【规划、建《设、经营、管理【及其相?关活动应当遵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港,口法和本规定—
第?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!门负责全市港口的】行政:管理工?作并:具体实施《对南昌港的行—。政管理?;县交通主管—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南昌港》范围以外港》口的行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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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、县交通主管部!门所属的港》口管理机构承担港】。口行政管理的具体】工,作
第四条 港】口总体?规划的编制和审【批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港口法的规【定办理经批准的港口!总体规划应当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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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港口总体—规划确定的范围【为港口总体规划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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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:五条: 建设港口设施应】。当符合港《口总体?规划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改变港口总体】。规划区?内的:自然地形或者违法】建设港口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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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?设港口设施依—法须经有关》部门批准的应当【依法办?理,审批手续
第【六条 《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!建设港口设》施使用深水岸—线或者使用非深水岸!。线期限?在两:年以上的应当—依法报经国家或【者省交通主管—部门批准《
第七条 在【港口总体规划区内】建设港口设施—使用非深水岸线期】限,在两年以内》的应当按照管理权】限向市或者县交通】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审【。批手续
》 申请办理审!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— (一)》申请书;
【 ,。 (二)使—。用岸线位置》图;
】(三)使用岸线对】其他建设项》目、防洪、航道及】环境可?能,产生影响的》论证报告
—第八条 《市或者县交》通主管部门》应当自受《。理申请之《日起20日内作【出决定其中生米大】桥至赣江《大桥:范围内的《应当报?经市政府《同意后再作出—决定许可的颁发批准!。文件;不予许—。可的书面《通知申请人并告【知理由
》 批》准文件应当载明【。使用非深《水岸:。线使用权人、范【围、用?途及:期,限等
— :县交通主管部—门应当?将批准文《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!备案市交通》主管部门应当将批】准,文件及县交通主【管部门上报的批准】文件报省交通主【管部门备案
第】九,条 经批准使用【。非,深水岸线的应当按】照批准的《范,围、用?途及期限使用—不得擅自转让使用】。权需变更使用权人】、用途或者范围的】应当向审批》。机关申请办理变更】手续
《第十条 经批准使!用非深水《岸,。线的期限届满使【。用权人应当及时拆】除有:关港口设《。施,在,使用:期限内因国家建设、!防洪或者其他—公共利益需要拆除】有关港口设施的由有!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!补偿
第十一【条, 从事港口经营应】当按照本规定取得港!口经营许可并依法】办,理工商登记
【。 《港口经营包括—码头、库《场、储罐、趸—船、水上《作业平台等》。港口设施的经营【港口旅客运输服【务经营在《港区陆域、》水域从事货物的【装卸、?驳运、仓储的—经营:和港口拖轮经营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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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?。申,请港口?经营许可应当按照】管理权?。限向市或者县交通主!管部门提交》下列材?料
【(一)申请》。书;
》。 ?(二)经营管理【机构的组成及—办公:用房的所有权或者】使用权证明;
】 (三—)港口码头》、,库场、储罐》等,固定:设施:竣,工验收证明》。;
(】四)港口岸线使用批!准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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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五)与经营—规模、范围相—适应的专业技—术人:员、管理《人员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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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使用:港口:作,业船舶的提交船【舶证书;
】 (七)》依法应当《提交的其他》。。材,料
第十》三条 市或者县【交通主管《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20日内作】出决定许可的—。颁发港口经营许【可证;不予许可【。的书:面通知申请人并告】知理由
第—十四条 》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—向,市或者县交通主管部!门如实提供港口经营!统计资?料及:有关信息市或者【县交通?主管部门依法实施】监督检查《时可以查《阅港口?经营人的有关资【料并为港口经营【人保守商业秘密
! 港口经营人!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及时足额】缴纳港口行政性规费!
第十五条 【 港口经营》人不得为无船—名船号、无船籍港】。、无:船舶证书的船—舶组织装卸作业不】得超过核定的载重】吨位、客位为船舶配!载货物、《旅客
第》十,六条 违反本规定】市或者县交》通主管部门有下【列情形之《。一,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。员依法?给,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:任
(一!)不按照规定批准】使用非深水》岸线的?;
《 (二)不按照!规定实?施港口经营许可的;!
(【三)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情形
《第十七条《 违反本规定未经!批准建?设港口设施》使,。用港口岸《线的由市、县人民政!府或者交通主管【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由作出《限期改正决》定的机关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拆除违法《建设的设施》可以处2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十八【条 违反本—规定不按《照批准的范围—、用途、期》限使用非深》水,岸线或者擅自转让】非,。深水岸线《使用权的由市或者县!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!。期改正并可以—处1万元以下—罚款
《第十九条 违反】本,规定使用非深水岸线!期限届满使用权人不!拆除有关港》口设施?的由:市或者县交通—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所!需费用由使》用权人承担
第二!十条 ?违反本规定港口经】营,人不:及时:足额缴纳《港,口行政性规费的责】令补缴并自应缴之日!起每:日按照欠缴金额【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!。金,
第?二十一条 本规定】自20?0,6年5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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