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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【昌市港口管理规【定 【市人民政府令第11!1,号 第《一条 为了》加强港口管理促进】港口的建《设与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港口法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定 《 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从事—港口规划、》建设、经营》、管理及《其相关?活动应当遵守—。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港口《法和本规定 第】三条 市交通主【管,部门负责全市港口】的,行政: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!对南昌港的行—政,管理;县交》通主管部门》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南昌?港范围以外港口的】行政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市、县】交,通,主管部门所》属的港口管理机构】承担港口行政—管理的具体》工作: 第四条 港口】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!批按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港口法的规】。定办理经批准—的港口总体规划【应,当公布 《   ?  港口总体—规划确?定的范围为港口总体!规划区? ?第五条 建》设港:口设施应当》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任!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擅自改变港口总】体,规划区内的》自然地形或者—违法建设港口设【施     建设!港口设施依法须经】。有关部门批准—的,应当:依法办理审批手续】。 , 第六条 —在港口总体规划区】内建设港口设施【。使用深水岸线或者使!用非深水岸线期【限在两年以上的应当!依法:。报,经国家?或者省交通主管部】门批准 第七条】 在港口总体规【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!使用非深水岸—线,期限在两年》以内的应当按照管】理权限?向,市或者县《交通主管部》门申:请办理?审批手续  【   申请办理审】批,手续应当提交下【列,材料 《    (》一)申请书;  ! ,  (二)使用【岸线位置图;—   《  (三)》。使用岸线对》其他建设《项目、防洪、—。航道及环《境可:能产生影响的论证报!。告,。。。 第八条 —市或者县交通主管部!门应当自受理—。申,请之日?起20日内》作出决定其中生【米,大桥至赣江大桥范围!内的应当报经市政】府同意后再》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!批准文件;不予【许可的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告知理由 】     批—。准文件?应当:载明使用非》深水岸线使》用权:人、范围、用途及】期限等 《   ?。。  县?交通主管部门—应当将批准文件【。报市交通主管部【。门备案市交通主【管部门应当》将批:。准文件及县》交通主?管部门上报的批准文!件报省交通主管部】门备案 第九条】 经批准使用—非深水岸线的—应,当,按照批准的范围【、用途?。及期限?。使用不得擅自转【让使用权需变更使】用权人、用》。途或者范围的—应当向审批机关申】请办理变更》手续 第十条 】 经:批准使用非》深水岸?线的期限届》满使:用权人应当及时【拆除有关港口设【施在使用期限内因国!家建设、防洪或者其!他公共?利益需要拆》除有关港口》设施的由有》。关部:门依法给予相应【补偿 第十一【条 从事港口—经营:应当按?照本:规定取?得港口经营许—可并依?法办:理工商登记 —   ?  港口经营包括码!头、库场、》储罐、趸船、—水上作业平台等港】口设施的《经营港口旅》客运输服务经营【。在港区陆《域、水域从》事货:物的装卸《、驳运、仓储的经】营和港?口拖:轮经营等 第【。十二条 《 申请港口经营【许可应当按》照管理权限向市【或者县交通》主管部门提交下【列材料?。     —(一:)申请书;》     (二)!经营管理机构的组】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!权或:者使用权证》明; 《    (三)港】口码头、《库场、?储罐等固《定,。设施竣工验收证明】;     (四!)港口岸线使用批】准文:件; 《 ,   ?。。(五)与经》营规模、范》围相适应的专业技】术人员、《。管理人员资料—; ?    (六)【使用港?口作业船舶的提交】船舶证书;  】   ?(,七,)依法应当》提交的其他》。材料 第十三条 !市或者县《交通主管《部门应当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《20日内作出—决定许?可的颁发港口经【营许可证;不予【许可的书面通知【申请人并告知—理由 第》十四条 港口经】营人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:规,定向市或者》县交通?主管部?门,如实提供港口经营】统计资料《及有关信息市或【者县交通主》管部门依法实—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查!阅港口经营》人的:有关资料并为港【口经营人保守—商业秘密   】  港?口经营人应当—按照国家《和省:有关规定及时足额】缴纳港口行》政,性,规费 第十五条】 港口《经营人不得为无【船名船?号、无船籍港、无】船舶证书的船舶【组,织装卸作《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!重吨位、客》位,为船舶配载货—物、旅客 第十】六,条 违反《本规:定市或者《县交通主管部—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,直接负责《的,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    — (一)《不按照规定》批准使?用,非深水岸《线的;  —。 ,  (二)不按照规!定实施港口经营许】可的; 《    《 (三)其》他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、徇私—。舞弊的情形 第十!七,条 : 违:反本规定未经批准】建设:港口设施使用—。港口岸线的由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或者交?通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由作出《限期改?。正决定?的,机关申请人》民法:院强制拆除违—法建设的设施可【以处2万元以下【罚,款 : 第十八条 【违,反本规定不按—。照批准的范》围、用?途、期?。限使用非深水岸线或!者,擅自转让非》深,水岸线使用权的【由市:或者县交通主管部门!责令限?期改正并可》以处1万元以—下罚:款 : 第十九条 违反!。本规定使《用,非深水?岸线:期限届满使用—。权人不拆除有关港】口设施?的由市?或者县交《。通主管部门组—织拆除所《需费用由使》用权人?承担 第》二十:条 违反本规定港口!经营人不《及,时足额缴纳港口行】政性:规费的责令补缴【并自应缴之日起每日!按照欠缴金》额的千分之五加收】滞纳金 第—二十一条 本规定】。自,2006年》5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