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南昌市?港口管理《规定: :。。 , 市人民政府】令第111号 】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港口《管理促进港口的建设!。与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港口法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第二《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:港口规划、建设、经!营、:。管理及?其,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港口:法,和,。本规定 第—三条 ?市交通主管部门【负责全市《港口的行政管—。理工作?并,具体实施对南昌【港的行政管理;县】。交,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南昌港范围》以外港口的》行政管理工作  !。。   市、县—交通主管《部门所?属的港口《管理机构承担港【口,行政管?理的具体工作 】第,。四条 ?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!和审批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港【口法的规定办—理经批准的港口【总体规划应当—公布 ?     港口总体!。规划确定的范围【为港口总体规—划区: : 第五?条 建设港口设施应!。当,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擅自改变港口总【体,规,划区内的自》然地形或者违—法建:设港口设施  】。  : 建:设,港口:。设施依法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!应当依?法办理审《批手:续 第六条— 在港口总体规划!区内: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!。水岸线?。或,者,。使用非深水岸线【。期限:在两年以上的应当】依法报经国》家或者省交通主【管部门批准 — 第七条 在港【口总体规划》区,。内建设港《口设施使用非深【水岸:线期限在两年—以内的应当按照【管理权限向》市或者?县,交通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?审批手续 —    申请—办理审批手续应当】提交下?列材料 》。    (一)【。申请书;   】  (二《)使用岸《。线位置图;  】   ?(三:)使用岸线对其他建!设项目?、防洪、航道—及环境?可能产生影响的【论证:报告 第八条【 市:或者:县,交通:。主管:部门: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20日内—。作出决定《其中生米大桥至【赣,江大桥?范围内?的应当报经》。市政府同意后—再作出决定许可的】颁发批准文件—;不予许可的书【面通知申请人—并告知理由 —   ?  批准文件应当】载明使用非深水岸】线使用权《人、范围、用途及】期,限等    【 县交通主管部【。门,应当将批准文件报】市交通主《管部门备案市—交,通主:。管部门应当》将批准文件及县交】。通主管部门上报的】批准文?件报省交通主—。管,部门备案 第九条! 经批准使》用非深水岸线的【应当按照批准—的范围、用途及【期限使用不得擅自转!让使用权需》。变更使用权》人、用途或》者范围的应当向【审批机?关,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】 第十《条 经批准—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期!限届:满使用?权人应当及》时拆除?有关港口设施在使】用期限内因国家【建设、?防洪或者其他公【共利益需要拆—除有关?港口设施的由有关】部门依法给予相【应补偿 第十一】条 :从事港口经营—应当按照本规定【取得港口经营许【可并依法办》理工:商登记 《。。。     港—口经营包括码头、】库场、储罐、趸船、!。水上作业《平台等港口设施的】经营港口旅客运输】服务经营在港区【陆域、?水域从?事货物的装卸、驳运!。、仓:储的经营和》港口拖轮经营等 】。 第十二条 申】请港口经《营许可应当按照管】理,权限向市或者—县交通主管部—门提交?下列材料 —   ?。 (一)申请—书; 《  : , (:二)经营管理机构】的组:成及办?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!使用权证《明;     (!三)港口码头—、库场、储罐等固定!设施竣工验收证明】;     【(四)港口》岸线使用《批准文?件;     (!五,)与经营《规模:、范围相适应的专】业技术人员》、管理?人员资料;   !  :(六)使用港口作业!船舶的提《交船舶证书;  !   (七》)依:法应当提交的其【他材料? :第十三?条 市或《者,县,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!0日内作出》决定许?可,的颁:发港口经《。营许可?。证,;不予许可的书面通!知申请人并告知【理,由 第十四—条 ?港口经营人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向市或者县交】通主:管部门如实提—供港:口经营统计资料及】有关信息市或者县交!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!监督检查时可—以查阅港口经营人】的有关资料并—为港口经营》人保守?商,业秘密? ,     港口经】营人应?当按照国《家和省有关规—定及时足《额缴纳港《口,行政性规《费, 第十五》条 港《口经营人不得为无】船名船号、》无船籍港、》无船舶证书的—船舶组织装卸—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!载重吨位、客位【为船舶配载货物【、旅客? 第十六条 违反!本规定市《或者县交通主—管,部门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对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(一)】不按照规定批准【使用:非深水岸线的—;,  ?   (二)不【按照规定实施港【口经营许《可的;  —   ?。(三)其《。他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的—情形 第》十七条 《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!准,建设港口《设施使用港口岸【线的由?。。市、县人民政府或者!交通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由【作出限期改》正决定的机》。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拆除违法—建设的设施可以处】2万元以《下罚:款 第十八—条 ?违反本规定不—按,照批准的范围、用途!、期限使用非深水岸!线或者擅自转让【非深水岸线》使用权的由市或者县!交通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!以处1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《十九条 《 违反本规定使用】非深水岸线期—限届满使《。用权人不拆除有关港!口设施的由市—。或者县交《通主管部门组织拆除!所,需费用由使用权【。人承担 第二【。十条 违反本规【定港口?经营人?不及时足《额缴纳?港口行政性规费的责!。令补缴?。并自应缴《之日起每日按照【欠缴金额的》千分之五《加,收滞纳金 》 第二十一》条 本规定自2【006年5月1日】起,。施,。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