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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南昌市《港口:。管理:规定:
市人】民政府令《第111号》。
第一条 —为了加?强港口管理促进【港口:的建设?与发: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港口法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
《第,二条: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?港,口规划、建》设、经营、管—理,及其相关活动应当】遵,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!口法和本规定
】第三条 市交通【主,管部门负责全市港口!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具!体,实,施对:南昌港?。。的,行政管理《;,县交:通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南昌?港范围以外港口【。的行政管理》工,作
— 市、县《交,通主管部门》所属的港口管—。理机构承担港—口,行政:管理的具体工作【
第四条 港口总!体规划的编制和【审批按照《。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:港口:法的规?定办理?经批准的《港口总?体,规,划应:当公:布
港】。口总体规划确定的】范围为港口总体【。。规划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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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建【设,港口设施应当符【合港口总体规划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。擅自改变港口—总体:规划区内的自然地】形或:者,违法建设港口设【施
— 建:设港口?设施依?。法须经有关》部门批准的应当【依,法办理审批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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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。条 : 在港?口总:体规划区内建—设港:口设施使《用深水岸线或—者使用非深水岸线】期限在?两年以上的应—当依法报经国家或者!省交通主《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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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在港口】总体规划区内—建设:港口设施使用—非深:水岸线期限》在两年以内的应当】按照管理权限向市或!者县交通主》管部门申请》办理审批手续—
—申请办理审》批手续应当提交【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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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,一)申请书;
】 《(二)使用岸—线,位,置图;
】。 (三)使用岸线对!其他建?设项目、防洪—、航道?及环境可《。能产生?影响的论证报告
!第八条 市或—者,县交通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《作出决定其中—生米大桥《。至赣江大桥范围【内的应当报经市政】府同意后再》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!批准文件;不予【许可的书面通知【申,请人并告知》理,由
》。。 批准文件应当载!明使用非深水—岸线使用权》人、范围《、用途及期限—等
? : , 县交通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将》批准文?件报市交通主管【部门备案市交通主管!部门应当将》批准文件及县—交通主管部门上报】的批准文件报省【交通主管部门—备案:
第九条 经批准!使用非深水岸—线的应当《按照:批准:的,范,围、用途及》期限使用不》得擅自转让使用【权需变?更使用权《人、:用途或者范围的应当!向审批机关申—请办理变更》手续:。
第十条 经】批,准使用?非深水?岸线的期《限届满使用权—人应当?及时:拆,除有关港口设施在】使用:期限内因《国家建设、防洪【或者其他《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有!关港口设施的由有】。关部门?依,法给:予,相应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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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从事【港口经营应当—按照本规定取得港口!经营许可并依法【办,。理工商登记
】 :。 港口经《营包括码头、库场】、储罐、趸船、水】上作业平台》等港口设施的经营】港口旅客运输—服,务经营在港区陆域】、水域从事货物的装!。卸、驳运、仓储的经!营和港?口拖轮?。。经营等
第十二条! 申请港》口经营?许可应当按照管理】权限:向市或?者县交通主管部门提!交下列材料
】 ?(一)申请书;
! (二—)经营管理机—构的组成及》办公用房的所有权】或,者,使用:权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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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三)港口】码头、库场》、储罐等《。固定设施《竣工:验收证?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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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港口岸线使】用批准文《件;
— (五)与经营】规模、范围相适应】的专业技术人—员、管理人员资【。料;
(!六)使用港口—作业船舶《的提交船舶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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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七)依法》应,当提交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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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。市或者县交通主【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20—日内作出决定许【。。可,的颁发?。港口经?营许可?。证;不予许可的书面!通知申请人并—告知理由
第十】四条 港口经【营,人应:。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向市或者县交!通主管部门》如实提供《港口:经营统计资料—及有关信息》市或者县交通—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!。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港!口经营人的有关资】料并为港《口经营人保》守商业?秘密
》 , 港口经营人应】。当按照?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及时足额【缴纳港口行》政性规费
》
第十?五条 港口经【营人不得为无船名船!号、无船籍港—、无船舶证书的【船,舶组织装卸作业【不得超?过核定的载重吨位】、客位为船舶配载货!物、旅客
第十六!。条 :违反本规定》市或者县《交,通主管部门》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:的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
(一!)不按照《规定批准使用非深】水岸线的《。。;
》 (二)不—按照规定实施港口】经营许可的;
】 (三)其】他滥用?职权、玩忽》。职守、徇私》舞弊的情形》
第?十七:条 违反本—规定未经《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!用港口岸线的由市】、,县人民政府》或者:交通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由作出限《。期改正决定》的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拆】除违: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!2万元以下》。罚款
第》十,八条 《违反本规定不按照批!准的范围《、用途、期限—使用非深水》岸线或?者擅自转让非深水岸!线使用权的》由市或者《县交通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?可以处1万元以下】。罚款
《第,。十九条? 违?反,本规定使用非—深,水岸线期限届—满使:用权人不拆除有关】港口设?施的由市《或者县交通》主管部?。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!由使用权《人承担
第二【十,条, 违反本规》定港口经营》人,不及时足额》缴纳:港口行?政性规费的责令【补缴并自《应缴之日《起每日按照》欠缴金额的千—分之五加收滞—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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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一条 本规定自】20:06年5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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