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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】市,港口:管理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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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!令第1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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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港?口管:理促进?。港口的建设》与,发,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港口法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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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从事港口【规,划、建设、经营【、管理及其相—。关,活动应当遵》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!口法和本规定
】第三条 市》交通主管部门负【责全:市港口的行政管理】工作并具体实—施对南昌《港的行政管理;【县,交通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南昌港范围【以外港?口的行政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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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【县交:通主管部《。门所:属的港口管理机构承!担港口行政管—理的具体工作
】第四条 《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!和审:批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港《口法的规定办—理经批准的》。港口总?体规划应当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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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总】体规划确定的范围】为港口总体》规,划,区
第五条 】建设港口设施应【当符合?港口总体规划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改变港口总体—规划区内的自—然地:形或者违法》建设港口设施—
建设】港口设施依法须经】有关部门批准的【应当依法办》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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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在港口!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!口设施使用深水岸】线或者使用非深【水岸线期限在两年以!上的应?当依法报经国家【或者省?交通主管部》门批准
第七条 !在港口总体规划区】内建设港《口设施使用》非深水岸线》期限在两年以内【的应当按照》管理权限向市—。或者县交通主—管部门?申请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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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办理审批手续应】当提交下列材料【
?。 , (一)申请【书;
【 (二)使用岸【线位置?图;
】(,三)使用岸线对其他!建设项目、防洪、】航道及环境可—能产生?影响:的论证报《。。告
?第八条 市或者县交!通主:管部:门,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20日内作】出,决定:其中生米大桥至【。赣,江大桥范围内的【应当报经市政府同】意后再?。。作出决定许可—的颁发?批准文件;》不予许可的》书面通知申请人【并告: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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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批准文?件应当载明使—用非深水岸线使用】权人、范围、用途及!期限:等
【县,交通主?管部门应当将批准】文件报市交通主【管部门备案市—交通主管部门—应当将批《准,文件:及县:交通主管部门—上报的批准》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!门备:案
第九条 【经批准使《用,非深水岸线》的应当按照》批准的?范围、用途及—。期限使用《不得擅自《转让使用权需—变更使用权人、【用途或者范围的【应当向审批机关【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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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经批准!使,用非深水岸线的期限!届满使用权人应当及!时拆除有关港口设施!在使用期限内因国】家建设、防洪或者】。其他公共利益—需要拆除《有关港口设》施的由有《关,部门:依法给予相应补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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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: 从事港口经营应】当按照本规定取得】港口经营《许可并?依法办?理工商登记
! , ,港口经营包括码头】、库场?、,储罐、趸船、水上作!业平台等港口设施】的经营港口旅客【运输服?务,经营在?港区陆域《、水域从事》货物的装卸、驳运、!仓储的?经营和港口拖轮经】营等
第》。十二条 申请港口!经,营许可应当按照【管理:权限向市或者县交通!主,管部门提交下—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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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《)申请书;
】 (二)经营管!理机构的组成—及办公用房的—所有权或者使用权】。证明;
】 (三)港口码【头、库场、储罐等固!定设施竣《工验收证明;
! (四)港【口岸线使用》批准文件;
】。。 (五)与经营!规模、?范围相适应》的专业?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!资料;
!(六:)使用港《口作业?船,舶的:提交船舶证书;
! : (七)依—法应当提交的其【他材料
第—十三条 市》或者县交《通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申请《之日起2《0日内作出决—定许可的颁发—港口经营许》可,证;不予许》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,。告知:理由
第十—四条 港口经营】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向:市或:者县交通主管部门如!。实提供港《口经营统计资料及有!关信息市或者—县,交通:主管部门依法实【施监督检查时可【以查阅港口经营人】的有关资料》并为:港口经营人保守【商业秘?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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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港口经营人》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有关【。规,定及时足《。额,缴纳港口《行,政性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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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港口经营【人不:得为无船《名船号、《无船籍港、无船【舶证书的船》舶组织装卸作业不得!超过核定的载重吨】位、客位为船舶【配载货?物、旅?客
第十六条 】违反本规定市或【者县交?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对直—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》 (一)不按照规!定批准使用非深水】。岸线的;
】 (二)》不按照规定实施【港,口,经营许?可,的;:
(三】)其: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—私,舞,弊的情形
第十】七条:。 违反本规定未】经批:准建设港口设施使】用港口岸线》的由市、《县人民政府或—者交通主管部门【责,。令限期改正;—逾,期不改正的由作出】限期改正决》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拆除违法【建设的设施可—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!。
:第十八条 》 违:反本规定不按照【批准的?范,围、用途、期—限使用非深水岸线】或,。者擅自转《让非深?水岸线使用权—的由市或者县交【通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可以处—1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十九条 !违反本规定》使用非?深水岸线期限届满】使用权人不拆除有关!港口设施的由市或者!。县交通主管部门【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!使用权人《承担:
第?二十条 违反本规】定港口经营人不及时!足额:缴,纳港口行政》性规费的责令—补缴并自应缴之【日,起每日按照欠缴金】额的千分之五—加收滞纳金
第】二十一条 本—规定自2《006年5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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