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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!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管理若干意见(!试行) 【  :   为加强南昌市!地,下空间?开发利用管理更好地!集约利用土地—资源鼓励并规—范地下?。空间的开发利用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物权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房地产管《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人民防空法和—江,西省城乡规划条【例、江西省实施l】t,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!防空法gt办法【等相:。关法律?、法:规,和技术规范制定【本意见 《    —  一、本】意见所称地下空间是!指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!控制开发《利用:。的地表以下空间 】 ?    结合—地,面,建筑一并进》行地下空间开发建】设的地下《工程称为《结建:。地下工程  !   独立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】建设的?地下工程称》为单建地下工程【    【 国防、人民防空】。、防灾、文物保护、!矿产资源等涉—及地下空《间利用的适用相关的!。。法,。律、法规《 , ? 《二、各相《关职能管理部—门及:各区人民《政,。府在地下空间开【发建:设的规?划制定、开发—利用、产权管理等全!过程加强沟通协调、!各,司其责保证我市地】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!范有序 】 三、》本意见?适用于本市行—政辖:区内城市地下—空,间,开发:建设的规划审批、】环保审批、项—。目,立项、?方案审批、人防工】程和兼顾人防工程审!批、建?设用地审批、土地登!记、施工许可—、产权登《记、使用和管理管】线(含共同沟—)、道路、桥梁、轨!道交通?等市政工程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建!成或在建地》下空间建设项目【需补办?相关手续的按—本意见执行》 】四、:地,下空间?的开发利《用,应符合城《。市规划和人民防【空等:有关规定和》要求并经市政府有关!部门批准规》划、人防《等部门应根据地块实!际情况和人防—工程建设要求制定】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的具体—规划要求 —     在取得!土地使用《权前可?。确定:地下建构筑》物在水平面上垂直投!影占地范围、起止深!度、建?。筑面积、《规划用途和人防【工程要求的》应在规?划设计条件中明确】具体规划要求;暂】。。不能明?确的则应在项目方】案审批时结合方案】设计对地下建构筑物!在水平面上垂直投】影,占地范?围、起止深度—、建筑?面积、规划用途和人!防工程的规模、【位置、?战时用途、防—护,面积、设防标准【。等规划要求》作出具体《规定   】。 , 对地下空间建设】项,目实际建《造情况与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的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不一致的按江西【省城乡?规,划条例有关规—定,处理确保地》下工程项目的功能】要,求不随意改变 【 【。五、地下空》间的:供地方式、用—途、出让年》限,。、地:价确定按以下规定执!行 《  :。   (一》)地下空间建设用】地使用?权可以采用有偿使用!方式(出让、租赁)!或划拨方式供地 】  《   用于国防【、人民?防,空,、城市?基础和公共》服务:设施:等涉:及国家安全和—公共利益的地下【空间且符合划拨【。。用地目?录的其地《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可依法采用划—拨方式 《   》  兼顾人防—。建设:的地下空间土地【使用:权如涉及有》偿使用应以租赁【方式供地以保障人】防建设?的使:用,需要 》     由同一建!设主体结建的—地下工程其地下空间!建设用?地使用权与地表建】设用地?使用权采用同一种方!。式供:地的建设用地审批手!续连同地表手续【一并报批 》 ,     —单建:的地下工程按上述规!定确:定供地?方式凡属经》营性用?途的必须以》招拍挂?方式出让(租赁【)地下空间建设【用,地使用?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!门组织实施相关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】单独报批《     附!。着地下交《通建:设项目开发的经【营性地?。下空间或利用自有公!共建筑的地下—空间改扩《建为经营性项目【的其地?下建:设用地使用权经【批准:可以采取协议—的方式出让》   —  :如地面土地使用【权人未按规》划的要求擅自改变地!下空间的使用用【途应进行相应的【。处罚并要求地—面使用权人按现行】市场:地价:补交土地《出让金 《 , :    (二)国】。土资源管理部门【。对地下空间建设工程!进行用地审批时按】照规划、人防部门】批准的文件明确地下!空间:的范围、用途和【。土地利用条件—地,。。下空间建《设用地使《用权出让(租赁)】的用:途及年限按》。土地管理法有关的】规定确定  !  : (三)地下空【间,。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土地出让金的】计收标准参照土【地,价格确定的程序综合!考虑地下空间—的,建造成本《、投资回报、—使用年限《、空间层数》等多种因素由—中介机构按出让【时的时点《进行评估报市政府】批准后?予以:确定  【 ,  (四)凡是在】取得土地使用—权前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在规划设【计条件中明确地【下建构筑物在—水,平面上垂直》投,影占地范围、起止深!度,、建筑面积》、规划?用途人防部门明确】人防工程等相关【要求的?。经评估测《算后应在出让—。。。公告中标明》地下空?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!价;暂不能明确的】则,应在出让公》告,中明:确中标单位》需按规划、人—防部门批准》的方案经评》估测:算办理相《关手续后方可领【取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《 六、地下】。空间的工程建设按照!现行法律《、法规的规》定进行管理 !  :  (一)城市【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!。必须符合城市地【下空间规划服从规】划管理 —     (—二,)地下工程设计应】。满足地下《空间对人民防空【、环境保护、防洪排!涝、安全和》设备运行、维—护等方面《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!与出入口《设计应与《地面建设相协调 !     (【三)地下空》间的建?设单位应当采—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!施科学合《理,地协:调地表空间的承载、!震,动,、污染、噪声及相】。邻建筑物安全—不得破?坏地下市政管—。线和人防《设施尽量减少—。对地面交通的影响不!得妨碍地《表的规划《功能不?得对:他人建?。(构)筑物造成危害!或,破坏;施工》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!。设,计应具备根据地下工!程特点制《定的:相应质量、》安全技?术措施明确地面及】周边现?有建筑物《、市政设《施,、人防工程、古【树名木、公共绿地的!保护措施 》     【(四:),。地下空?间工程建设》涉及地下连通工【程的建?。设单位?、,。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权—人或者地《上、:。地表建设《用,。地使用权人应当【。履,行,。地下工程连通义【务地下防护建—筑还应?确保连通工程—的实施符《合人民?防空等相关技—术规范?的要求 【    (五—)先建单位应当【按照相关规范预留】地,下,连通工程《的接:口(即连通口)后】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!后,。续地下工程》。连通:义务 ! ,七、按?照人防工程建—设管理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涉及人防工程】等公共设施建—筑,不得出售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根据规划部!门核定的可销—售面积核发房屋销售!许可证 《 — 八、因国》防、人民防空、防灾!、城市基《础设施和公共—服务设施等建—设需要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人应当—依法为建《设单位提供便利并】不得:损坏相关设施 【     平】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地!下,。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人和使用【人应保?证各项?防护设施《的,状态良好并确—保,战时能迅《速投入使用 】     地下空间!物业和设施的—所有人和使用人应】当履:行地下空间》物业和设《施的日常管理和【维,修义务?确保:地下空间的使—用功能并符合环保卫!生、防?洪排:涝要求? 【 九、地《下空间建《设用地使用权登记】。相关规定  !   (一》。)地下空间土地登】记以宗地为》基本单元地下、地表!建设用地使》用,权,原则上实《行分:开登记?地,下空间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单独设立宗地 !     (二!)地下空间》建设工程规划—验收通过后由—国土:资,源管理部门依据【相关资料组织地【下空间建设用地验】收测量测《定实际垂直》投影用?地,。范围、用地面积【以及三维界址—点,位置: 《    (三)依】法批准的《地下空间建》设用地其土地用途应!以用地批准文—件确定使用》权类型按建设用地使!用权取得方式—确定;以出让方式取!得的地下空间建设】用地使用权按规划用!途依:照法律规定确定【其相应的《土地:使用年?限,     】对混合型用途、【且建有地下》停车库(位)的宗】地地:下停车库(位)【的地:下空间土《地使用年限与该宗地!最高使用年》限一致并《。在土地使《用证书上注明“地】下,。车库(位)”—     (!四)本意见》实施后?单建的地下》工程以划拨或出让方!式,取得土?地使用权《的办理登记时按土】地登记办法规定提供!申请材料结建的地下!工,程还需提供市规划】部门的许可材料 】     (】五)本意见实—施前地下空》间建设用地使用【权登记除《需提供土地登—记办法规定》的资料外还需—提供地下空间—产权证?明、市规划》部门许可材料、【地下空间建筑物测绘!资料及人《防等部门出》具的人防《。工程和公共设施【位置:。、范围图等》相关资料 【。     》(六)土地登记机】构对地下空间—建设:用地使用《权在土?地证书中注明“地】下空间?”以及?相,应地表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的》特征等状《况 】。 十、经依法批【准使用的《。地下空?间其土地权利确定】。。为土:地,使用权(地下)以】出让方式取得的确定!为出让?土地使用权(地下】),;以划拨方式取得的!确定为划拨土地【使用权?(,地下) 》 十一、!经依法登记的地下空!间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可按法《律,法规:的有关规定进行转】让、抵押、出租等 ! , —十二:、本意见对地下空间!。开发利用未作—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!。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 十!三,、本意见自201】1年2月1日起试行!如上级有《新规定出台按—新规定执行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