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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】市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管理】若干意?见(试行)》 ,  》   为加强南【昌市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?。管理更?好地集?。约利用土地资源鼓】励并规范地》下空间的开》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物权法、中【华人:民共和?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—市,房地:产管理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:中华人?民,共和国人《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城!乡规划条例、江西】省实施lt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《人,民防空?法gt办法等相关法!律、法规和技术【。规范制定本意见 】。  《 ,   —一、本意《见所称?地下空间是指本【市行政区域内由【城,市规划?控制开?发利用的《地表以?下,空间: :    》。 结合地面建筑一并!进行地下空》间开发建设的地下工!程称为结建地下工程!     独!立进行?地,。下空间开《发,建设的地下工程称】为单建地下工程【     】国防、人《民防:空,、防灾、文》物保护、矿产—资,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利!用的适用相关的法律!、法规? 》 二、各—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!各,区人民政府》在地下?空间开?发建设的规划制定、!开,发利用、产权管理】等全过程加强沟【通协调、各司其责】保证我市地下空【间的开发《利用规范有序 】 , 》三、本意见适用【于本市行《政辖区内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建设的规划》审批、环保审批、】项目立?项、方案审》批、人防工程和兼】顾人:防工:程审批、建》设用地审批、—土,地登记、施工—许,可、产权登记—。、使用?。和管理管线(含【共同沟)、道路【、桥梁、轨道交【通等市政工程另【有规定的《。从其规定已建成或在!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!需补办相关手续的按!本意见执行 【 四、】地下:空间的开《。发利用?应符合城市》规划和人民》防空等有《关规定和要求并经市!政府有关部门批【准规划、人》防等部门应》根据地块实际情【况,和,人防工?程建设要求》制定地下空间开【发,利用的具体规划【要,求 《     》。在取得土地使用【。权前可确定地—下建构筑物在—水平面上《垂直投影占》地范围、起止深度、!建筑面?积、规划用》途,和人防?。工,程要求的应》在规划设计条件【。中明确具体》规,。划要求;暂》不能明确《的,。则应在项目方—案审批时结》合,方案设计《对地:下建构筑物在水平】面上:垂直投影占地—范围、?起止深度、建—筑面积?、规:划用途?和人防工程的规模】、位置、战时用途】。、防护面《积、设防标准等规】划要:。求作出具体》规定  【 ,  :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!。实,际,建造情况与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不一致的按—江西省城乡规—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!。。确保:。地下工程项目—的功能要求》不随:意改变 《。 ? 五、地【下空间?的供地?方式:、用途、出让年【。限、地价确定—按以下规定执—行 : ,   《  (一)地下空】间建设用《地使用权可以采用】有偿使用《方,式(出让、租赁【),或划拨方式供—地    】 用于国防、—人民防空、城市【基础和公共服—务设施等《涉及国家安全和公】共利益的地下空【间且符合划拨用地】目录的?其,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可依法采【用,划拨方式 【     兼顾【人防建设《的地下空间土—地使用权如涉—及有偿使用应以租赁!方式供地《以保障人防建设的使!用需要  】   ?由同一?建设主体《结建的地《下工:程其地下空间—建设用?地使用权与地—表建设用《地使用权采用同一】种,方式供地的建设【用,地审批手续连—同地表手续一并报批!   —  单建的地下工程!按上述?规定确定供地方式凡!属,经营:性用途的必》须以招拍挂方—式出让(《租赁)?地,下空间建设用—地使用权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组织实施》相关建设用地审【批手续单独报批【   —。  附?着地下?交通: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!性地下空间或—利,用自有公《共建筑的地下空【间改扩建为经—营性项目的其地【下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经批准可以》。采取协议的》。方式出让 —    》 如地面《土地使用权人未【按规划的要》求擅自改变地下【空间的使用用途【。应,。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!求地面使用权人按现!行市场地价补交【土地出让金 !。    《。(,二)国?土资源管理部—门对地下《。空间建设工程进【行用地审批时按【照规划、人防部【门批准的《文件明确地下空间】的范围、用途和土】地利用条件地下空】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(租赁)》的用途及年》限按土地管理法有】关的规定确定 【     (三!)地:下空: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土!地出让金《的计收标准》参照土地价》格,确定的程序综合【考虑地下空》间,的建造成《本、投资回报、使用!年限、空间层数【等多种因素由—中,介机:构按出让《时的时点进行评【估报市政府批准后】予以确定 —    》 (四)凡是在取】得土地使用权前【。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!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!地下:建,构筑物在《水平面?。。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!、起止深度、建筑】面,积,、规划用途人—防部门明确人防【。工程:等相:关,要求的经评估—测算:后应在出让》。公,告中标明地下—空间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地价;暂不能明】。确,的则应?在出让公《告中明确中》标单位需按规划、】人防部?门批准的方案—经评估测算办—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!取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 【 ? 六、地下空间的!工程建设按照现【行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进行管理 !。    (一)【。城市地下空间的【工程建?设必须?符合城市地下—。空间规划服从规【划管理 》     (二】)地下工程设计【应满足地下》空间对?人民防?空、环境保》。护、防洪排涝、安】全和设备运行—、维护?等方面的使用—要求使?用功:。能与出入《口设:计应与地面建—。设相协调 】    (三)地】下空间的建》设单位?应当:采取有效的安—全防护措施科—学合理?地协调地表空间【的承:载、震动、污染【。、噪声及相邻建筑】物安全不《得,破坏地下市政管【线和人防设施尽【量减少对地面交通】的影响?不得:妨碍地表的规划【功能:不得对?。他,人建(构)》筑物造?成危害或破坏;【施工单位编》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!具备根?。据地下工程特—点制定的相》应质:量、安全技术措施】明确地面及周边现有!建筑物、市》政设施、人》防工程、古树名木、!公共绿地的保护【措施    ! (四)地下空【间工程建设涉及地】。下连通工程的—建设单位、》地下:建,设用地使《用权人?或者地上、地—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!应当履?行地下?工程连通义》务地下防护》建筑还应确》保连:通工程的实施符【合人民?防空等相关技术规范!的要求  】   (五)先建】单位应当按照相关】规范预留地下连【通工程?的接:口,(即:连通口)后建单【位应:当负责?履行后续《地下工程连》通义务 】 七《、按照人防》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涉及人防!。工程等公共》。设施建筑不得—出售房产行政主【管,部门:应根:据规划部门核定【的可销?售面积核《发房屋?销售许可证 【 》 八、因国防、【。人民防空、防灾、城!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!务设施?等建:设需:要,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应当依法—。为建:设单位提《供便利并不得损坏】相关设施《 ,     平战!结合的地下》工程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人和使【用人应?保证各?项防护设施的状态】良,好,并确保战时》。能迅速投入使用 !   《  地下空间物业和!设施的?所有人和使用人应】当履行地下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】日常管理和维修【义务确保地下空【间的使用《功能并符合环—保卫生、防洪—排涝:要求 — 九、地下空!间建设用地使用【权登记?相关规定 》  《   (一)—地下空间《土地登记以宗地【为基本单元》地下、?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原则上实行分—开登记地下空间建设!用地:使用权单《独设:立宗地 【    (二)【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规:划验收?通过后由国土资【源管理部门依据相关!资料组?织,地下空间建设用【地验收测量测—。定实际垂直投影【用地范围、用—地面积?以及三维界址点位置! 《。    《(三)依法批—准的地下《空间建设用地—其土地用途应以【用地批准文件确定使!用权类型按建—设用:地使用权取得方式】确定;以出》让方式取《得的:地下空间建》设用地使用》权按规?划用途依《照法律规定确定【其相应的土地使用】年限   】。  对?混合:型用途、且建有【地下停车库(位)的!宗地地?下停车库(位—)的地下空间土地使!用年限?。与该宗地最高使用年!。限一致并在土地使用!证,书上注明“地下车】库(位)” 】     (四【)本意见实施后单】建,的地下工程以划拨或!出让方式取得土地】使用权的办》。理登记时按土地登】记办法?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结!建的地下工程还需提!供,市,规划部门的许可【材料:     (!五)本意《见,实施前地《下空间建设用地【使,用权登记除需提供】土地登记《办法规?。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!地下:空,间产权证明、市规划!部门许可材》料、地下《空,间建筑物测绘—资料及人防等—部门出具的》人防工程和公—共设施位置、—范围图等相关资料】     (!六)土地《登记:机构对?地下空间《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在土》地证书中注明“地】下空间”以》及相应地表建设【用地使用权的特征等!状况 》 十、经】依法批准使用—的,地下空间其土—地权利确定为土地使!用权(?地下)以出让方式】取得的确定为出让土!地使用权(地下);!以划:拨方式取得的确定为!划拨土地使用权(】地下) 【 《十一、经依法登【记的地下《空间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可按法—律法规?的有关规定》进,。行转让、《抵押、出租等 】 《 十二《、本意见对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》。未作规定的适用【相关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。定 — 十三、《本意见自2》011年2月1日起!试行如上级有—新规定?出台按新规定执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