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】市城市污《。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!法
市人民!政府令第93—号
?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城?市污:水处理费征收—管,理工作保《障城市污水集中处】理设施的建设、【维护和正常》运行改善和》。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!中华人?民共和国污染—防治法和其他—有关: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?。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条 —在城市污水处理工】程规划服务范—围内:。使用城市《供水(包括》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】建设施供水)的企】业、事业单》位、部队、》机关:、,团体和居民(—以下简称单位和【。个人)应当按照本办!法缴纳?城市:。污,水处理费
! 单位《的污水未经城市排水!管网:。及污水集中处理【设,施,直接排入水》体的不适用本—办法
第三条 】市,市政公用事业—行政管理部门主【管本市城市污水【。处理费的征》收管理工作
—
第四条 城市污水!处理费按照单位和】个人使用的城市供水!量计算征收标准【。由物价部《门按照规定权限【审批:
企业!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!费,可以列入企》。业的成本费用
】第五条 《征收城市污》水处理费后取消征收!排,污费:和排水设施使用【费超标准《排污费由环境保护】部门依法征收
】第六条 使用—城市:供水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安装符合—。国家标准《的水表或者流量计城!。。市污水处《理费征收计量—标准按?照,水,表,或者流量《计标示量核》定;未安装》水表或者流量计的】按照实测用水量【核定:
使用!流量计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如实报》。告用水情况不—得,拒报、谎报
【第七条 单》位和个人使用城市】公共供水的由市【市政: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!门委托?市自来水公》司,在征收水费时代收】城市污水处理—费;使用自建设施】。供水(含自备水厂】供,水,和地下井《取水)的由》市市政?公用事?业行政管理部门委】托市供水用水管【理机构代收城市【污水:处理费
》。 城市—污水处理费按月【征收
?
?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减:免城:市污水处理》费
:
第八条 征—收的城?市污:水,处理费应当单独设】账统一纳入市—财政预?算外专户用于—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!。施的建设、运行【和维护?专款专用不得挪【作他用
第九【条, 城市污《水处:理费的使用实行预】决算制度用款单位】根据城市污水处理】。工作计划编》制城市污水处理【。费年度?使用预算经》市,财政部门审定报市】人民:政,府批准后执》行用款单位应当【在年终?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使!用决算报表》报,市财政?部,门审批
《
第:十条 ?。单位:自建污水处》理设施?其污水?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!水综合排放》标,准,规,定的一级《或者二?级标准的污水处【理,费,应当适当核减—核减:标准按照省有关规】定执:行
第《十一条 城》市污水处《理费的征收、使【用应当接《受财政、物价、审计!。等部门的监督
】第十:。二,条, 违?反本办法规定—不缴纳城《。市污:水,处理费的由市—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!理部门或者由—其依法委托市—供水用水管理—。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!按,照欠缴的《城市污水处理—费总额每日加收【5‰的滞《纳金;逾期》仍,不缴纳?的对:单位处以200【元以上500元以】下罚款对个人—处以50元》。以上10《0元以?。下罚款?
,。。。
第十三条 违【反本:办,法规定拒报、谎报】用水情况《的由市市政》公用事业行政管理】部门或者由》其依法委托市供水】用水管理机构责令】补缴应缴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】并对单?位处以50》0元以?。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个人》处以100元以上2!00元以下罚款
】
,第十四条 市市政】公用事业行》政管理?部门和接受其委【托,代收:城市污水处理—费的单位的工—作人:员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。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—
第十五条》。 本办法具》体应用中《的问题由市市—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!。部,门负责解释
【第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