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南昌市城》市污水处理费—征收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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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【府令第?93号
第一条 !为了加强城市—。。污水处理费征收【管理工作保》障城市污《水集:中处理设施的建设、!维护和正常运行【改善和提高水环境】质量:根据中?华人:。。民共和国污染防【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!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在城】市污水处理工—程规:划服务范围内使【用城市供水(—包,。括,城市公共供》水和自建设施供水)!的企业、《事业单位、部—队、机关《、团体和《居民(以《下简称单位和个人】。),应当按照《本办法缴纳城市【污水处理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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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单位【的污:。水,未经城市排水管网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直接排入》水体的不适用本办】法
第三条 【市市政公用》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!管本市城《市污:水处理费《的征收?管理工?作
第四条— 城市污水》处理:费按照单位和个【。人使:用的:城市供水量计算征】收标准由物价部门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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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缴《纳的城市污》水处:理费可以列入—企业的成本》费用
《第五条 《征收城市污》。水处:理费后?取消征收排污费和排!水,设施使用费超标【。准排污费由》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征!收,
第六《条 使用城市供【水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安装符合国家标】准,的水:表或者流《。量计城市污》。水处:理费:征收计量标准按照水!表或者流量计标【示量核定《;未:安装:水表或者流量计的按!照实测用水量—核定
【 使用流量计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!实报告用水情况不】得拒报、谎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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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单位: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共!供水的由市市政【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!门委托市《自,来水: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代!收城市污水处理【费;使用自建—设施:供水(含自备水【厂供水和地下—井取水)《。的由:市市政公《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!委托市供《水用水?管理机构代收城市】污水:处理费
— 城市》污水处理费按月征】收
》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减免?城市污水《处理费
第八条】。 征:收的城市污水处理】费应:当单独设账统—一,。纳入市财政预算外】专户用于城市污水集!中处理?设施:。的建:设、运行《和维护专款》专用不得挪》作他用
》第九条 城》市污:。水处理费《的使用实《行预决算制度—。用款单?位根:。据城市污水处理工作!。计划编?制城市污水处理【费年度?使,用预算经《市财政部门审定【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用款单位【应当在年终编—制城:市污水处理使用决】算报表报市》财政部?门审批
》第十条 单位自建污!水处理设施其—污水:经处理后《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!放标准规定》的一级?或者二级标准—。的污水处《理费应?当适当核减》核减标准按照—省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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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城市污!水处理费《的,征,收、使用应当接受】财政、物价、—审计等部门》的监督
第十二条!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不缴纳城市污【水处理费的由市【市政: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】部门或者由其依法】委托市供水用水管理!机构:责令限期缴纳并按】照,欠,。缴的城市污水处【理费总额每日加收5!‰的滞纳金;—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!位处以20》0元以上500元以!。下罚:款对个人处以5【。0元:以上100元以【下罚款
第十【三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:拒,报、谎报用水—情况的由市市政【公用事业行政—管理部门或者由其依!。法委托市供水用【水管理机构》责令补缴应缴—的城市污水处理【费并对单位》处以500》元以上1000元】。以,下罚款对《个人处?以100《元以上200元【以下:罚款
《第十四条 》市,市政公?用事业行政管—理部门和接》受其委托代收—。城市污水处理—费的单位的》工作人员《滥用职?。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分,;构成犯《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?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!应用:。中的问题《由市:市,政公用事业》行政管理部》门负责解释
第】十六: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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