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【昌市城市污水处理】费征收管《理办:法 》 市人民政府令第9!3号: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城市污水—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!保障城市污水集【中,处理设施的建—设、维护和》正,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!环境质量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污染【防治法和其他有关规!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二条 】在城市污《。水处理工程规—划服务范围内使用】城市供水《(包括城《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!施供水)的》企业、事业单位、部!队、机关、团体和】居民(以下简称单】位和个?人):应,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!市,污水:处理费     ! 单位的污水—未经城市排》水管网及污水集【中处理设施直接【排入水体的不适用本!办法 第三条 市!市政公用事业行【政管理?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!水处理费的征收管】理,工作: 第?四条 城市污水处】理,费按照单位和个人】使用的城《市供水量《计算征收标》准由物价部门按【照规定权限》审批     】 企业缴纳的城市】。。污水处理费可以列入!企业的?成本:费用: 第五条 征收城!市污水处理费后取消!征收排污费和—排水设施使》。用费超标准排污费由!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征!收, 第六条 使【。用城市供水的单【位,。和个人应当》安,装符合?国家标准的水表【或者流量《。计城:市污水处《理费征收计量标【准按照水表》或者流量计》标示量核《定;未安《装水表或者流量计】的按照实测用—水量核定 —     使—。用流量计的单—位和个人《应,当如实报告用水情况!不得拒报、谎报 】 第七条 》单位和个人使—用城市?公共供水的由市市】政公:用事业行政管—理部门委托市自【来水公?司在征收水费时代】收城市污水处—理费;使《用自:建设施供水(含【自备水厂供水和【地下:井取水)《的由:。市市政公用事业行】政管:理部门委《托,。市供水用水》管,理机:构代收城《。。市,污水处理费 【    城市污水处!理费按月征》收 :     任何单】。位,和,。个人不得减免城【市污水处理费 第!八,条 征收的城市【污水处理费应当单】独设账统一纳入市财!政预算外专》户用于城市污水集】中处理设施的建设、!运行和?维护专款专》用不得?挪作他?用 : 第九条 城—市污水处《理费的?使用实行预决—算制度用款单位根】据城市污水处理【工作计划编制城市污!水,处理费年度使用【预算经?市财政部门审—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用款》单位应当在年终【编制城市污》水处理使用决算报】表报:市财政?部,。门,审批: :第十条? ,单位自建污》水处理设施》其污水经《处理后达到》国家污水综合—排放标准《规定的一级或者二】级标准?的污水处理费—应当适当核减核减】标准按照省有关【规定执行《 第十《一条: 城市污《。水处理费的》征收:、使用应当接受财】。政、物价、审计等部!门的监督《 第十二条 】违反本?。办,法规:定,不缴:纳,城市污?水处:理费的由市市政公用!事业行政《管理:部,门或者由其》依法委托市供—。水用水管理机构责】令限期缴纳并按照】欠缴的城市》污水处理费总额每】日加收5‰的滞纳】金;逾期仍不缴纳】的对单?位处以200元以】。上500元以下【罚款对个人处以50!元以上10》。0元以下《罚款 ? ,第,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,法规定拒报》、谎报用《水情:况的由市市政—。公用事业行》政管理部《门或者由其》依法委托《市供水用水管理机构!。责令:补缴应缴的》城市污水处理费并】对,单位处以500元以!上1:000元《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以100元以!上200《元以下罚款 — 第:十,四条 市《市政:公用事业行》政管理?部门和接受其委【托代收城市污—水处:理,费的单?位的工?作,人员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《的依法?给予行?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第!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!应用中的《问题由市《市政公用事业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】解释 第》。十六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