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南昌市城市污水处!理费征?收管理?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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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令第9!3号
第一条 为!了,加强城市污水—处理:费征收?管理工作保》障,城市污水集》。中处理设施的建【设、维护《和正常运《。行,改善和提高水环【境质量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污染防治【。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在》城市:污水处理工程规划】服,务范围?内使用城市供水(】包,括城:市公:共供水和《自建设施供》水,。)的企业、》事业单位《、部队、《机关:、,团体和居《。民(以下简称单【。位和个人)》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缴纳城市污》水处理费《
单】。位,的污水未经城—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直接【排入水?体的:不适用本办》法
?第三条 《市,市政:公用:事业行?政管理部门主管本】市城市污水》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!作
第四条 城】市污水处理费按照】。单位:和个人使《用的城市供水量【计算征收《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!规定权限《审批
— 企业缴纳的城!市污水处理》费可以列入企业【的,成本费用
—第五条 征收城市】。污,。水处理费后》取消征收排》污费和排水设施使】用费超标准排污【费由环境保护部门】。。。依,法征收
第六条】 使:用城市供水的—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!符合国家标》准的水表或者—流量计城市污水处】理费征收计量—标准按?照水表或者流—量计标示量》核定;未《安装:。水表:或者流量计的按【照实测?用水量核定
! 使用流—量计的?单位和个人》应当如?实,报告:用水情况不得拒【报、谎报
第七条! 单位和《个人使用城市公共供!水,的由:市,市政公?用事业行政管—理部:。门委:托市自来水公司在征!收水费时代收城市污!。水,处理:。费;使用《自建设施《供水(含自》备水厂供水和—地下井?取水)的由》市市政公用事—。业行政管《。理部门委《托市供水用水管【理机构代收城—市污水处理》。费
《 , 城市污》水处:理费按月征收
】 任》何,单位和个《人,不得减免城市污【水处理费
第八条! 征收的城市污水处!。理费应当单独设账】统一纳?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!用于城市《。污水集中《处理设施的建设、】运行和维护专款【专用不得挪作他【用,
第九条 —城市污水处理费的】使用实?。行预决算制度用【款,单位根据城市污水处!理工作计划编制城市!污水处理费年—度使用预算》经,市财政部门》审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执《行用款单位应当在年!终编制城《市污水处理》使用决?。算报表?报市财政部门审批】
第十《条 单位自》建污水处理设—施其:污,。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!污水综合排放标【准,规定的一级或—者二级?标准的污水处—。理费应当适当核减核!减标准?按照省有关》规定执行《
第?十一条? 城:市污水处理费的征】收、:使用应当《接受财政、物价、】审计:等部门的监》督
第十》二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!费的由市市》政公用事业行政【管理部?门或者?由,其依法?委托市供水用水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】缴纳并按照欠—。。缴的:城市污水处》理费总额每日加收】5‰的滞纳金;逾】期仍不缴纳的对单】位处以200元【以上500》元以下罚款对—个人处以50元以】。。上100元以—下,。罚,款,
第十三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报!、谎报用水情—况的由市市》政公用?。事,业,行政管理部门—或者由?其依法委托市供【水用水管理机构【。责令补缴应缴的【城市污水处》理费并对单位处【以5:0,0元以上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对个人处》。以100《元以上200元【。以下罚款
第十四!条 市市政公用【事业行政管理部门】和接受其委》。托代:收城:。市,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的!。工作人员滥》用职权、玩忽—职,守、徇?私舞弊的依法给【予行: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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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 》本办:法具体?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!政公用事《业行政管《理部门负责解—释
第十六—条 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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