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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南昌市《城市污水《处理费?征收管理办法 【 ? 市人民政府令【第93?号 第《一条 为了》加强城市污》水,。处理费?征收管理《工作保障城市污水】集中处理《设施的建设、—维护和正常运行【改,。善,和提高水环境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污?染防治法和》其他有关规定—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第二条 !。在城市污水》处理:工程规?划服务范围》内使:用城市供水》(包括城市公共【供水和自建设—。施供水?)的企业、事—。业单位、部队、机关!、团体?和,居民(以下简—称单位和个人)应】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!市污水?。。处理费     !。 单位?的污水?未经城市排水管【网及污水《。集,中处理设施直—接排入水体》的不适用本》办法 《第三条 市》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!理部门主管本市城】市污水处理费—的征收管理工作 】 第:四条 ?城市污水处理费【按照单位和个人使用!的城市供水量—计算征收标准由物】价部门?按,照规定权限审批【     — ,企业缴纳的城市污】水处理费可以列【入,企业的成《本费用 第五条】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!费后取消征收—排,。污,费和排水《。设施使用费超—标准排污《费由环境《保护部门依法征【收, 第六条》 使用城《市供水?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!。合国家标准的水【。表或者?。流量计?城市: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!标准:。按照水表或者流量】计标示量核定;未】安装水?表或者流量计的按】照实测用《水,量核定 》     》使用流?量计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如实报—告用水情况不—得拒报、谎报 【 第:。七条 单位》和个:人,使用:城市公共供水—的由:市市政?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!门委托市自来水公】司在征收水费时【代收城市《污水处?理费;使用》自建设施供水(含自!备水:厂供水和地下井取水!。)的由市市政公用事!业行政?管理:部门委托市供水用】。水管理机构》代收城?。市污水处理费  !   城市污水处理!费按月征收   !  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。减免城市污水处【理费: 第八《。。条 征收的城—市污水处理》费应当单独设账统】一纳入市财》政预算外专户用于】城市污水集》中,。处理设施的建设【。、运行和维护—专,款专用不得挪作他】用 第九》条 城市污水—处理费?。的使:用实行预《决算制度用款单【位根据城市污水处】理,工作计划编制城【市污水?处理费?年度使用预》算经市财《政部:门审定?报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执行《用,款单位应当在年终】编制城市《污水处理《使用决算报》表报市财政部门【审批 第十条 单!位自建污水》处理设?施其污?水经处?理后达到国家污水】综合:排放标准规定的一】级或者二级标—准的污水处理费【应当适当核减核减】标准按照省有—关规定执行 【。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!处理费?的征:收、使用《应当接受财政、物】价、审计《等,部门的?。监督 第十二条 ! 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不缴纳城市污【水处:理费的由市市政公用!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或!者,由其:依法委托市供水【用水管?理机构?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!欠缴的?城市污水处》理费总额每日加收】5‰的滞纳金;逾】。期仍不缴《纳的对单位处以20!0元以上500【元以下罚《款对个人处以5【0元以上100元】以下:罚款 《第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拒报—、谎报用水情况的由!市市政公用》事,业行政管理》部门或者由》其依法委《托市供水《用水管理机构责【令,补,。缴应缴的城市污水处!理费并对单位—处以500元—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以1《00元以上20【。。0元以下罚款 【 第十四条 —。市市政?公用事业行政管【理部门和《接受其?委托代收城》市污水处理费的单】位的工?作人员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,私舞弊?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十五条【 本办法具》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!市政公用事业行【政管理部门负责【解释 第十六【。条 本办法》自发布?。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