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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南昌】市城市水土》保持条例 》 (200】。5,年3月9日南昌市第!十二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三次会》。议通:过2:005年3月—31:日江西[JP3]】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四【次会议批准》), 第》。一章 ?总 则《 第一—条 为预防和—治理城市水土流失保!护城:市水土资源改善生态!环境促进经济和【社会可持续发—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—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?土,保持法实《施,条,例江西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!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条例 ! : 第二条 本—条例所称城市—水,土保持是指》对自然因素和城市】建设、?生产:中等人为《活动造成城市规划区!内水土流失所采【取的预防和治理【措施 — ? 第三条 本【市城市?规划区内水土流【失的预防、》治理:和监督适用》本条例 —。 ? 第《四条 城市水土【保持工作应当—。坚持预防为》主、全面规划、【综合防治、因—地制宜、加强—管,理、注重《效益的方《针坚持开《。发利用?。与治理保《护相结合的原则 ! ? : , 第五条 市、县(!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将《城市水土保持工【作列为重要职责采】取措施做《好水土流《失防治工作 【 ? 第六—条 :市水:行,政主管?部,门主管?全市城市水土保持工!作;县(区)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市水土保【持工作?  —  : 未:设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区以及南昌—。经济技术开发—区,、南昌?高新:技术产业《开发区、红谷滩新】区、江?西桑海经济技术开】发区城?市水土保持工作由】市,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 ! :     》发,展,和改:革、建设、规划【、,国土资源、市—政公用、《环,保、市容、》交通、林业、—园林绿化《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做,好城市水土》。保持工作 】 《。 第:七条:。 市、县(区)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:。根,据市水土保》持规划编制城市【水土保?持规划经同级人【民,政,府,。批准并报上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  】   城市水土保持!规划应当与城—市,功能分区、城—市防洪、防沙治沙】、水资?源保护、基础设【施建设、城市人防工!程、:园林:绿,化结:合起来并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 】。  :。   ?编制城市水土保持】规划应当依法进【行环境影响评价 ! — 第八?条 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城市?水土保持规划—确定的任务》纳入国民经济和【。社会发展《计划并安《排专项资金组织实】施 》。     》。市、县?。。(,区)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据城市水土】流失的?具体情况《提出重点《预防保护区、重点监!。督区、重点治理区】。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并公告 【 , 第九条! 市、?县(: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城市水】土保持的《宣传教育鼓励采【用城:市,水,土保持的先进技【术 第二章【 预 ?防 ? 第十条 市、【县(区)《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—健全:水土保持设施管理】制度加强水》土保持设施的—管理和维护;组织】全民植树种》草扩:大植被?覆盖面积 】     任何【单位或者《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!占水土保持设施 !     【本条例所称水—土保持设施是指【自然或者人为—形成的具有防治【水土流?失功能的《一切设施的》总称 》 ? 第十一条 在!。山区、丘陵》。区、风沙区从—。事,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《编制水土《保持方案 】     》(一:)开办经《济技术开发区、【工业园?区、城市《新区或者旅游—开发区; !    (二)修】建机:场、:。。铁路、公路、—水工程; —     (三!),开办矿山企业、【电,力企业和其他大【中型工业企》业; —     (—四)涉?及水土保《持动土面积》超过:2万平方米或—者动土量超过—5万立方米的建设】项目: 水土保》持方:案应当在项目可行】性,研究阶段《编制? 》。。 第十二条 】水土保?持,方案应当按照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!十八条的规》定和国家《有关水土保》持,的法律法《规、技术规范编制】 : 【第十三?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!建设单位或》。者个:人按照以下规定【报水:。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 !。     (—一)占用土地面积】在1:0万平方《米以:下的建设项目—报县(区)》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同意并报市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备》案;  】   (二)跨县、!区或者占用》。土地面积在10万】。平方米以《上建设?项目按照《国家:规定报相《应级别的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】 : ? : 第十四条 市、】县(区)水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审批水土【保持方案应当—自,收到水?土保持方案之日起2!0日:内作出同意》或者不同意的书面】答,复,;逾期未答复的视】为,同意;?不同意的应当说【明,理由 【    经批准【的水土?。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!机关同意不》得变更;建设—单位或者《个人应?当按照批准的水【土保:持方案进《行设计?、施:工 ? : , ,   ?。未提交?水土保?持方案的建设项【目环保、发展和改革!、国土资源部门不】得办理有关手续】  《 第:十,五条 城市开—发建:设项目的设计、施】。工,应当尽量避》免挖丘平坡》尽可能地维》护和利用原有的【地,形地貌 》 , : 第十六【条 建设项》目中的水土保—持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】使用 ! 第十七条 【。。建设项目挖填土【方或者剥离、丢【弃表土?。和土石?料,。场,的采挖?作业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按照《批准的?水土保?持,方案实施 —     禁】止将固体废弃物【倒入江?。河、湖塘、水库和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】。沟渠 第—三,章 治? 理 第十八条!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城市水《土,保持规划有计划地】对水:土流失进行治理】 ? ? :第十九条《 ,市、县(区》),人民政府《应当安排治理水【土流失专项经费用于!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!。的水:土流失或《。者投资建设公共水土!保持设施 ! ,   ?。鼓,励单位和个人依法】自筹或者吸收—社会资金用于—水土流失的治理】。 : ? : 第二十条 单位或!者,个人开办建设项目造!成水:土流失的应》。当负责治理并按【照批准的《水土保?持方案确定》预算在基本建设投】资或者生产费用中专!项列支水《。土,流失防治费;因【技,。术等原因无》力治理的应》当按项目审批权限】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!失防治费《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治理《  —   损坏》水土保持生物—、,工程和?其他设施的应当【给,予补偿交纳水土保】持设施补偿费【     水!土流失防治费、【水土保持设施补【偿费由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按照省规定》的范围和标准—收取纳入财》。政预算管理专项【用于水土流失治【理、水土保》持设施维修和恢复】 【 第二十一条 建!成的水土保持设【施应当按照国家【技术标?准进行检《查,验收;验《。收合格的应当建立】档案设立标》。志实行管护责任制! 第四章 监【 督? 第二《十,二条: 水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城】市水土?保持:。的监:督管理?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!度 ? 第二!十,三条 城市水土保】持实行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与群众—监督相结合的制度! ,    — 鼓励公民对水土流!失情况进行举报;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公布举报电》话及时受理举报【并限期处理 】 第二】十四:条 水土保》持监督人员依法【执行:公,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颁发的行政》执,。法证件?;被检查单位和【个人应当接受—检查如实《报告情况不得妨碍水!土保持监督》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 《 第二】。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对水土流失!动态:和防治情况进行监】测,每6个月发布一次】信,息 ?     水土!保持监督管理机【构应:当建立水土》保持设施《档案:。 第五章 法】律,。责任 第二十】六条: 违反?本,条例规定破坏或者侵!占水土保持》设施的由水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并恢复】原状或者赔偿损【失 】。 第二十七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开办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】流失:不进行?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!部,门报:请本级人民政府【责,令限期治理情—节严重的《依法责令停业治理】并可以根据所造【成的:危害后?果处1?0,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的【罚款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!关给予行政处—分: 【 第二十八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将固体废《弃,物倒入江河、湖塘】、,水库或者专门—存放地以外》的沟渠?的由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《处,理 ! 第二十九》条 违反本》条,例规定不《交纳水土流》失防治费、水土【保持设施补偿费的】由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令其限期交纳【;逾期?不,交纳的?按照省?有,。关规定?加收滞纳金— — 第?三十条 《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条第《一款规定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未—。组织对水土流失【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!达标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,。员由其所在》单位或?者上级主《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 《 》 ,第三十一条》 水土保持监督【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给公共—财产、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造?成损失的《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 》。第六章 《附 则《。 第三十二条 】本,条例自2005【年7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