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南昌市城市水土【保持条例
!(2005年3月9!日南昌?市,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!会,议通:过,2005年3月3】1,日江西[JP3]】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!次会: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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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。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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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预防和治理】城市水土流失保护城!市水土资源改—善生态环境促—。进经: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土保《持,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水土:保持法实施条—例江西省《。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水?土保持法〉》办法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: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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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:本条例所称城市水】土保持是指对自然】因素:和城市建设、生【产中等人为活动造】成城市规划》区内水土流失所采】取的预防和治—。理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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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】市城市规划区—内水土流失的预【防,、治理和《监督适用本条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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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城市《水土保持工作—应当:坚持预防为主、【全面规划、综合【防治、因地》制,宜、加强管理、【注重效?益的方针坚持开发利!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!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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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城《。市水土保持》工作列为重要职【责采:。取措施做《好水土流失》防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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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主管全市城市—水土保持工作—;县(?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域《内的城?市水土保《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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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未设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的区以【及南昌经济技术【开发区、南》昌高新技术产业【开,发区、红谷滩新【区、江西桑海经济技!术开:发区城市水土保持】工作:由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
! 发展和》改革、建设》、规划、国土资源、!市,政公用、环保—、市容、交通、林】业、园?林绿化等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按》照,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水!土保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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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:条 :市、:县(: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。根据市水《土保持规《划编: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!经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并报上一》级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
【 ?城市:水,土保持规《划应当与城市功能分!区、城市防洪、防】沙治沙、《水资源保《护、基础设施建设】、城:市,人防工程《、园:林绿化结合起—来并纳入城市—总体规划
】 》编制城市水》土保持规划应当【。依法进行环》境影响?评,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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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八条 ?。市、:县,(区)人民政—府应当将城市水土】保持规?划确定的任务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划并安—排专项资金组织实】施,
? ? 市、县(【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依据城市水土!流失的具体情况【提出重点预防保护区!。、重:点监督区、》重点:治理区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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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市、县【(区)人《民政:府应当加强城市水土!保,持的宣?。传教育鼓励采用城】市水土保《持的先?进,技术
第二【章 预 防—
第?。十条 市《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!。保持设施《管理:制度加?强水:土保持设施的管【理和维?护;组?织全民植树种草扩】大植被?覆盖面积
【 任【何单位或者个人【不得破?坏,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!施,
!本条例所《称水土保持设施是】指自然或者》人为形成《的,具有防治《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!设施的?总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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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—。 在山区、丘陵【区、风沙区从事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》编制水土《保持方?案,
《 》(一)开办经济【技术开发区》、工业园区、—。城市新区或者旅【游开发区;》
】 (二)修》建机场、铁路—、,。公路、水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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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开办矿《山企业、电》力企业?和其他大中型工业】企业;《
】。(,四):涉及:水土:保持动土面积超过2!万平方米或者动土量!超过5万《立方米?的建设项目— 水土保持》方案应当在项目【可行性研究阶段【。编制:
【 第十二条 水土!保持方案《应当按?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保持法第十八条】的规定和国家—有关水土保》持的法律《法规、技术规范编制!
】 第十三条 水土】保持方案由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按:照以下规定报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
? ? (《一)占用土》地面:积在10《。万平方米以下的【建,设项目报县》(区)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同意《并报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;
— (二)【跨县、区或者—占用土地面积在1】0万平方《米以:上,建设:项目按照《国家规定报相应【级别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同,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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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市、县(《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水土保持方【案应当自《收到水土保持—方案之日起20日】内,作出同意或者—。不同:意的书面《答复;逾期未—答复:的视为同意;不【同意的应《。当说明理由—
】经,批,准的水土保持方【案未经?原,审批机关同意不【得,变,。更;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《按,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!案进行设计、—施工
》 —未提交水《土,保持方案的建—设项目环保、发展和!改革、?国土资源部门不得】办理有关手》续
第十!五条 城市开发建】设,项目的设计、施【工应当尽《量避免挖丘平坡尽可!能地维护和利—用原:有的地形地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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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六条 建设项目中的!水土保持《设,。施应当与主体工【。程同: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】使用:,
】第十七?条 建设项目挖填】土,方或者剥离、—丢弃表?土和:土石料?场的采挖作业建【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应?当按照批准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】施
》 禁止将固!。体废弃物倒入—江,河、湖?塘、水库和》专门存放地以—外的沟渠》
第三章》 治 理
【。第十八条《 市、县《(区)?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城市水土—保持规划有计划【。地对水?土流失进行治理【
!第十九条 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安排治?理水土?流失专?。项经费用《于治理因自然因素造!成的水土流失或【者投资建设》公共水土保持设施!
? 》鼓励单位和个人【依法自筹或者吸收社!会资金用于》水土流失《的治理《
【 第二十条》 单:位或者个人开办【。。建,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!的应当负责治理并】按照批准的水—。土保持方案确定【预算在?基本:。建设投资或》者,。生产费?用中专项列支水【。土流失防治》费,;因技术等原—因无力治理的应【当,按,项,目审批权限向水行】政主管部门交—纳水土流失防—治,费由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治理—
: —损,坏水土保持生物、】工程和?其,他设施的《应,当给予补偿交纳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】。费:
— 水?土流失防治费、水土!保持设施补偿—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:省规定的范围—和标准收《取,纳入财?政预算管理专—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!、水土保持设施维修!和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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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。 建:。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应!当按照国《家技术标准进行【检查验收;验—收合格的应当建【立档案设立标志实】。行管:护责任制
第四!章 监 督—
第二十二—条 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城【市水土保持的监【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!管理制度《
】 第二十三条 城市!水土保持实行水行政!主管部门与群众【监督相结合的制度】
— , 鼓励《公民对水土流失情】。况,进行举报;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,公布举?报电话及时受理举】报并限期处理【
第!二十四条 》水土保持《。监督人员依》法,执行公务时应—当持有县级以—上人:。民政府颁发的行政】执法证件;被—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!接受检查如实报告】情,况不得妨碍水土保持!监督人员《依,法,执行公?务:。
】第二十五条 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水土流失动态和】防治情况进行监测】每6个?月发布一次》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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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水—土保持监督管—理机构应当建立水】土保:持设施档案》
?第五章?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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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六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破—坏或:者侵占水土保持【设施的由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并恢复原状或者赔!。。偿损: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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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开【办建设项目造成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!的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报请本级人民政【府责令?限期治理情节严【重的依法责》令停业治理》。并可以?。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!果处10《。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?。的罚:款对直接《负,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?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《分
! ,第,二十八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将》固体废弃物倒入【江河、湖《塘、水库或者专【门存放地《以外的沟渠》的由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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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。。规定不交《纳水土流失防治费、!水土:保持设施补偿费的】由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其》限期交纳;》逾期不?交纳的按照》省有关规定加—收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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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:。十条第一款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!未,组织:对水土?流失进行治理或【者治理不达标—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由其》。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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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!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!玩忽职守、》滥用:职,权给公共财产—、国家和人民利益】造成损?。失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【第六章 附 则【
第三十—。二,条 本条例自20】05年?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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