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。南昌市?城市水土保持条例】
(2【005年3月9【日南昌?。市第:十,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三,十三次会议通—过2005年—。3月3?1日江西[JP3】]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四次会—议批准)
第!一章 总 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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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预】防和治理城市水【土流失保护城市水土!。资源改?善生:态环境促《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!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水:土保持?法中:华人:民共和国水》土保持?。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!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水土—保持法〉办法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! 第?二条: ,本条例所称》城市水土保持是指】对自然因素和城市】建设、生产》中,等人为活动造成【城市规划《区内水土流失所采】。取的预?防和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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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水土流失》的预防、治理—和监督适《用本:条例?
— , 第四条 城—市,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!持预防为主》、全面规划、—综合防治《、因地制宜、加强管!理、注重《。。。效益的方针坚持【。开,发利用与治理保护】相,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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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,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城市?水土保持工》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!措,。施做好水土流—失,防治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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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市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主管》全市城市《水土保持工作;县】(区:)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水土保持】工作
! 未设水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的:区以及南昌经济技】术开发区、南昌【高新技术产业—开发区、《红谷滩新区》、江西桑海》经,济,技术:开发:区城市水土》保持工作由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责
》 发展】和改革、建设、规】划,、国土资源、市【政公用、环》保、市容《。、交通、林业、园林!绿化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按:照各自职责做—好城市水土保持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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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市、县(区)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门根—据市水土保持规划】编制:城市水土保持规划】经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并报上】一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! ?城市水土保》持规划应当与城市】功能:分区、城市防洪、】防沙治沙、水资源】保护、基础设施建】设、城?市人防工程、园林】。绿化结合起来并【。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
】 , 编制城市】水,土保:持规:划应当依法进行环】境影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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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《 市: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水!土保持?规划确定的》任务纳?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划?并安:排专项资金组织实】施
— , 市、》县,(区)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依据城市水土流】失的具?体情况提出重—点预防保护区—、,重点监督《。区、重点治理区【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并公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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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,府应当加强城—市,水土保持的宣—传教育鼓励》采用城市水土保持】的先进技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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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预 防】
第十条— 市、县(》区)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水土保持设【施管理制度加—强水土保持设施【的管理和维护;组】织全民植树种—草扩大植被覆盖面】。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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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单位或者个人不【。得,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!持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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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条例所称水土保持】设施是?指自:然或者人为形—成的具有防治水土】流失功能《的一切设《施的总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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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在山区、丘陵【区、风沙区从事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
— : (:。。一)开办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、工业园】区、城市新》区或者旅游开发【区;
! (二)修建【机场、铁路、公【路、水?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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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开办!。矿山企业《、,电力企业和》其他大中《型工业企业;
! ? (《四):涉及:水土:保持动土面积超过2!万平方米或者动土量!。超过5万《。立,方米的建设项目】 水土保《持方案应当在项目】可行性研究阶段【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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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二条 《水土保持方案应【当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!八条的规定和—国家有关水土保【持,的法律法规、技术规!范编制《
【 第十三条 水【土,保,持方:案由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按照【以下规定报水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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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占用土地面】积在10《万平方米以下的建】设项目报县》(区)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同意并报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备案;《。
《 : (二)》跨县、区或者—占用土地面积在10!万,平方米以上建设【。项目按?照国家规定报相【应级别的水》行,政主:管部门同意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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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市、!县(区)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批水土保持方【案应当自收到水土保!持方案之日起20日!内作出同意或—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!;逾期未答复的【视为同意;》不,同意:的应当说《明理由
! , 经批准的—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!审批机关同意不得变!更;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应《当,按,照批准的水土保【持方案进行设计【、施工
》。
: 未提【交水:土保持?方案的建《设项目?。环保、发展和改【革、国土资源部【门,不得办?理有关手续》 :
第十五条】 城市开发建设【项目:的设计、施》工应当尽量避—免挖丘平坡尽可能】地维护和利用原有】的地形地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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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:条 建设项》目中的水土保—。持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—投产使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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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建设项《目,挖填土方《或者:剥离、丢弃表—土和土石料场的采】挖作业建《设单:位或者?个人应当《按照批准的》水土保持《方案:实施?
【 禁止将固体废弃】物倒入江河、—湖,塘、水库和专门存放!地以外的沟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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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治 【理:
第十八条 市、!县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城市【水土:保持:规划有计划地对水土!。流失进行治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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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九条 市》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:当安排治理水土流失!专项经费用于治理因!自然因素《造成的水土》流,。失或者投资建设【公,共水土?保持设施
【。。。 ? , 鼓励单位—和个人依法自筹【或者吸收社会资【金用于水土流失的治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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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单位或!者个人开办建—设,项目造?成水:土流失的应当负责】治理:并按: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!。案确:定预算在基本建设投!资或者?生,产费用中专项列支水!土,流失防治费;—因技术等原因—无力:治理:的应当按项》目审批权《限向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交纳水土流】。失防:治费: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—治理
— 损—坏水土?保持生物、工程【。和其:他设施?的应:当给予补偿交纳水】土,保持设施《补偿费
】 《水土流失防治费【、水土保持设施补】。偿费由水行政—主管:部,门按照省规》。定,的范围和标准—收取: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!项用于水《土,。流失治理《、,水土保持设》。施维修和恢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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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—条 建成的》水土保持设施—应,当按照国家技术【标准进行检查验收】;验收?合格的应当建立【。档案设立标志实行】管护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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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 督!
第二十二条 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城市水《。。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建!立健全监督》管理制度》
第!二,十三条 城市水【土保持实行》水,行政:主管部门与群众监】督相结合的制—度
— 《。鼓励:公民对?水土:流失情况《进行举报;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?应当公布举报—电话及时受理—举报并?限期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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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》条 水?土保持监督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》时应当持有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!件;被检查单位和】个人应当接受—检查如实报告情况】不得妨碍水土—保持监督《人员依法执行公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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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对水《土流失?动态和防治情—况进行监测每6【个月发布《。一次信息《
《 水土保持!监督管理机构应【当建立?水土保持设施档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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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章 法律责任【
第二《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破坏或者侵占】水土保持《设施: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并恢复原》状或者赔《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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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。。 违:反,。本条例规定开—办建设项目造成水】土流失不进行治理】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报:请本级人民》政府:责令限期治》理情节严重的依【法责令停业治理【并可以?根据所造成的—危害后果《处1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【的,罚款对?直,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:。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《上级主?管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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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固!体,废弃物倒入江河【、湖塘、水库或者】专,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!的由有关行政—。主管部门依法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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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不交纳水【土,流失防?治费、水土保—持设施补偿费的由】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期交纳;【。逾期不交纳的按照】省,有关:规定加收滞纳—金
】 :第三十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!。款规定?水,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!对水土流失进行治】理或:者治理不达标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由其所在》单位:或者上级主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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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《 水:土保持?。监督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—权给公共财产、国】家和人民利》。益造成损失的依法】给予: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
《第六章? 附 则
【第三十二条》 本条例自2005!年7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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