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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南昌市城市》水土保持条例 【 ? (200》5年3月9》日南昌?市第: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三次会—议通过200—5年3月《31日江西[J【P3:]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: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四次会议【批准) 【第一章 总 则 ! :。 第一条《 为预?防和治理《城市水土流》失保护城市水—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!促进经济《和社: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水土】保持法中华人民【。。。共,和国水土保持—法实施条例江西省】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,。水土保持法〉办法等!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,。。例 ! 第二?条, 本条例所称城【市水土保持是指【对,自然因?素和城市建设—、生产中等人为活动!造,。成城市规划区内【水土流失所》采取的预防和治理】措,施 《 —第三条 本市—。城,市规划区内水土【流,失的预防、治理和监!督适用本条例 】 第四!条 城市水土保持】工作应当坚持预防】为,。主、全面规划—、综合防治》、因地?制宜、加强》管理、注重》。。。效益:。的方针坚持开—发利用与治理保【护相结?合,的原则 ! 第五》。条 市?、县:(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城市水》土,保持:工,作列为重要职责采】取措施?做好水土流失防【治工作? : 【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!管部:门,主管全市城市—水土:保持工作;县—(区)水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的城市《水土保持《工作 》  ?   未《设水行?政主管部门的区以及!。南昌经?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昌!高新技术《产业开发区》、红谷?滩新区、江》西桑海经《济技术?开,发区城市水土—保,持工作?由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 【   《 , 发展?和改革、建》设、规划、国土【资源、市政公用、环!保、市?容、交通、林业、】园林绿化等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按《照各自职责做好【城,市水土保持工作【 — 第七条 【市、县?(区)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根?据市水土保持规划编!制城市水土保持规】划经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并【报上一级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备案 】  ?   城市》水土保持规》划应当与城市功能】分区、城《市防洪?、防沙治沙、—。水资源保《。护、基础设施建设、!城市人防工程—。、园林绿化结合【起来并纳《入,城,市,总体规划》 《    编制城【市水土保持规—划应当?依法进?行,环境影响评》价 《 第【八条 市、》县(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将城—市水土保持规—划确定的任务—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:计,划并安排《专项资金组织实施! 《    《市、县(区)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据城市《水土流?失的具体情况提【出重点预防保—护区、重点》监督区、重点治【理区: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?并公告 — , 第九【条, 市: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!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!鼓励采用城市水土保!持的先进《技术 第二【章 预 《防:。 第十条 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【应,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!设施管理制度加【强,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!。和维护?;组织全民植—树种草扩大植被覆】盖面积 】    任何单位】或者个人不得破【坏或:者侵占水土保持设】施 ?。 ?    本条例所称!水土保持设施是指自!然或:。者人为形成的具有防!治水土流失功能【。的一切设施》的总称《 : 》 第:十,一条 ?在山区、丘陵区【、风沙区从事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应当》编制水土《保持方?案 — ,   (《一)开办经》济技术?开发区、工业园【区,、,城市新区或者旅【游开发区;— ?    《 (二)修建机场、!。。铁路、公路》、,水工程; !    (三)开办!矿,山企业、电》力企业和其》他大中型工业企【业; 【   ? (四)涉及—水土保持动》土,面积超过2万平方】米或者动土量超过5!。万立方米的建设项】目 水土》保持方案应当在项目!可行:性研究阶段编制【 】 第十二条》 水土保持》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!第十八?条的规定和国家【有关水土保》持的:法律法规、技术规】范编:制: — 第?十三:条 水土保持方案】由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?按照以下规定报【水,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— ,    — (:一)占用土地面积在!10:万平方米以下的建】设项目报县(—区)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!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;  】  : (二)跨县—、区或者占》用土地?面积在10万平方米!以,上建:设项目按照国家规】定报:相应级别的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《 ? 》 第十四条》 市、县(区—)水:行,政,主管:。部门审批《水,土保持方《案应当自收到水土保!持方案之日起2【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!。不同意的书面答复】;逾期未答复的视】为同意;不同意【的应当说明理由 ! :    《 经批?准的水土保持—方案未经原审—批机关同《意不得变更;建【设单:位或者个人》应当按?。照,批准的水土》保持:方案进行设计、施工! 《     未提【交,水土保持《方案的?建设项目环保、【发展和改革、国【土资源部门不得【办理有关手续 】 《第,十五条 《城,市开:发建:设项目的设计、施工!应当尽?量避免挖丘平坡【尽可能地维护—和,利用原有的地形地】貌, 】。 第十六条 建【设项目中《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!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?。投产使用 】 第—十七条 建设项目】挖填土方或》者剥:离、丢弃表土和【土石料场《的采挖作《业,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按照【批准的水土》保,持方案实施》     !禁止将固体》废弃物倒入江河、湖!塘、水?库和专门《存放地以外的—沟渠? 第三章 治 】。。理 ? 第十八条 市、县!。(区)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城市水土!保持规划有计划地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! !第十九条《 市、县《(区:)人民政府应当【安排治?理水土流失专项【经费用于治理因自然!因,素造成的水土流失或!者投资?建设公共水》土保持设施》,   —  鼓励单位—和个人依法》自筹或者吸收社会】资金用于水土流失】的治理 ! 第《二十条? 单位或者个—人开办建设项目【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!负责治理并按—照批准的水土保持】方,案确:定预算在基本—建设投资或者生【产费用中《专项:列支水土流失—防治费;因技术【。等原因无力治理【的应:当,按项:目审:批权限?向水:行政主管部门交【。纳水土?流失防治《费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治理 【 ?    损》坏水土保持生物、】。工程和其他设施的】应当给予补》偿交纳水土保—持设施补偿费【   —  :水,土流失防治》费、水土保》持设施补偿费由【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按照省规定的范】围和:标准收取纳入财政预!算管理专《项用于水土》流失治理、水土保】持设:施维修和恢复— 》 第二—十,。一条 建成的水土保!持设施应当按照【国家技术标准—进,行检查验收;验收合!格的应当《建立档案设立标志】。实行管护责任制 ! 第四章《 监 ?。。督 ?。 第二十二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城市水土保持的【监督管理建立健【全监督管理》制度 【 第》二,十,三条 城市》水土保持《实,行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与,群众监督《相结:合的制度《  —   鼓励公民【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!举报;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公布举报电话及】时受理举《报并:限期处理《 】 第二十四条 水】土保持?监督: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时应?当持有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颁发的行】政执法证件;被检】查单位和个》人应:当接受检《查如实报告》情况不得妨》碍水土保持》监督人员依》法执:行公务? 【 第二十五条 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,水土流失动态—和防治情《况进行监测》每,6个:月发布一次信息】 ,     【水土保持监督管【理机构?应当:建立水土保持—设施:档案 第—。五章 法律责任 ! 第二十六条 【。违反本?条例规定破坏—或者侵?占水土保持设施的】由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?停,止违法行《。为并恢复原状或【者赔偿损《失 — 《第二十七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:开办建设项目造成水!土流失不进行—治理的由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报请本】级人民政府责—令,限期治理情节严【重的依法责令停业】治理:并可以根据所造成的!危害:后果处1000元以!上1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人员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【机关给予行政处分! , 【。第二十八《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!固体:废弃物倒入江河【、湖塘、水库或者】专,门存放地以》外的沟渠《的,由有:。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处理 》 第二十!九,条, 违反本条》例,规定不交《纳水土流失防治费、!水土保持设》施补偿费的》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交纳;逾期不交纳的!按照省有关规定加收!滞纳:金 】 第三《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条第《一款规定水行政主管!部门未组织对水土流!失进行治《理或者治理》不,达标的对直》接,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—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?。上级主管《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 】 第?三十一条 水—土保持监督人—员玩忽?。职守:、,滥用职权给公共财】产、国家和》人民利益造》成损失?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】 第六章 附【 则 第三十二!条, 本条例自20【0,。5,年7月?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