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南昌市城市》水土保持条》。例
—(2005年3月】9日南昌市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:三十三?次会议通过200】5年3月《31日江《西[JP《。3]省第十届人【民代: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四《次会议?。批准)
第一!章 总 则》,
第一—条, 为预防和》治理城市水土流失保!。。护城市水土资源改】善生态环境促进【。经济和社会》可持续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《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!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土保—持法〉办法》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结合:本市: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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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条 本条例所称城】市水土保持是—。指对:自然因素和》城市建设、生—产中等人《为活动造《成城:市规划区《内水土流《失所采取的》预,防和: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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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本市?城市规划区内水土】流失的预《防、治理和监督适】用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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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城市水土《保持工作应当—坚持预防为》主、全面规划—。、综合防治、因地制!宜、加强《管理、注重》。效益: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!与,治,理保护相结合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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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!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《应,当将城市水》土保持工作》。列为重?。要职责采取》措施做好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】
【 第六条 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!城市水土保持工作】;,县(区)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。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!
《 》未设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区以及南昌经】济技术?开发区?、南:。昌高新技术产业开】。发区、红谷》滩新区、江西桑海】经济技术开》发区城?市水土保持工作由】市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责
! 发展—和,改革、建设》、规划、《国土资源《、市政公用》、环保、市容、【交,通、林?业,。、园:林,绿化: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!。市水土保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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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, 市、县(区—)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根【据市水土《保持:规划编制城市水土保!持规划经《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【 城市—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!城市功能分区、城市!防洪、防《。。沙治:。沙、:。水,。资源保护、》基础设施建设、城市!人防工?程、园林绿化结合】起来并纳入》城市:总体规划
! , 编制》城市水土保持规【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!影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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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条 市、县—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将城:市水土保持规划确】定的任务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,展计划?并安排专项》资金组织《实施:。
》。 市、县(】。区)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!市水土流失的—。具体情况提出重点预!防保:护区、重《点监督区、重点治理!区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并公告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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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城市水土!保持的?。宣传教育鼓励采用城!市水:土保持的先》进技术?
第二章 预 !防
第十—条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应《。当建立健全水土【保持设施管理制度加!强,。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!和维护;组织全【民植:树种草扩大植被覆盖!面积
— 《 任何单位》或者个?人不得破坏或—者侵占水土保持【设施?。
本!条例所?称水土保持设—施是:。指自然或者人—为形成的具有防【治水土流失功能【的,一切:设施的总《称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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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在山?区、丘陵区、风沙区!从,。事下列?行为:之,一的建设单位或【。者个: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!方案
》 —(一)开办经—济技术开发区、【工业园区、城市新区!或者旅游开发区;!
【 (二)修建—机场、铁路、公路】、水工程;
】 (【三)开?办矿山企《业、: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!型工业企业;—
?。 (四】)涉及?水,土保持动土》面积超过《2万平?方米或者动土量超】过,。5万立方米》的,建设项目《 水土《保持方案应当在项目!可行性?研究阶段编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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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— 水土保持方案【应当按?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土保—持,。法第十八条的—规定和国家》有关水土保持的【法律法规、技术【规范编制《
》
第十三条】 水土保持方案【由,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按照以下规定报【。水行:政主管?部门同意
】 (一【)占用土地面积在】10:万平方米《以下的?建设项?目报县(区)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同意并报市》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;
【
【(二)跨县、区或者!占用土地面》积在1?0万平?方米以上建设—项目:按照国家《规定:。报相应级别》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
【
第十】四条 市《。、,县(:区)水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水土保持方》案应当?自收:到,水土保持方案之【日起20日内作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】的书面答复》。;逾期未答复的【视为同意;不同意的!应当说明《理由:。
《 经批准的!水土:保持方案未经原【审批机关同意不得】变更;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应—当按照?批准的水土》保,持方案进行设计、施!工
— 未》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的!建设项目环》保、发展和改—革、国土资源部门不!得办理?有关手续
【
第十五条【 ,城市开发《建设项目的设—计、施?工应当尽量》避免挖丘平坡—尽可能地维护和【利用原有的地形【地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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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第十六条《 建设项目中的【水土保?持设施应当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?时施工?、同时投产使—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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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七条: ,建,设项目挖填土方或者!。剥离、丢《弃表土和土石料【场的采挖作业—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按《照批准的水土保持】。方案实?施
】 , 禁:止将固体废弃物倒】入江河、湖塘、水库!和专门存放地以外】的沟渠
第三章! 治 理
第十!八条 市、县(【区):人民政府应当按照】城市水土保》。持规划有计划地对】水土流失进》行治理
!。
第十》九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应当—安排治理水》土,流失专项《经费用于《治理因自然因素造】成的水土流失—或者投资建设公共水!土保持设施
】 》 鼓励?单位和个人依法自筹!或者吸收社会资金】用于:水土:流失的治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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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条 单】位或者?个人开?办建设项目造成【水,土流失的《应当负责治理并按照!批准:的水土?。保持方案确定—预算:在基本建设投—资或者生产费用【中专项列支水土流失!防治费;因技术等】原因无?力治理的应当按【项目审批权限向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交纳水土流失防【。治费: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治理
《
《 : 损坏水土保持生物!、工程?和其他设施的应【当给予补偿交纳水】土保持?设施补偿费
】 : : 水土流失—防治费、水土保持设!施补偿?费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按《照,省规定的《范围和标准收—取纳入?财政预算管》理专项用于水土流】失治理、水土—。保持设施维修和恢复!
!第二十一《条, 建成的《水土保?持设施应当按照【。国家技术《标准进行检》查验收;验收合【。格的应当建立—档案:。设立:标志实行管护责【任制
第四章】 监 督
第】二十二条《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加强城《市水土?保,持的:监督管理建》立健全监督管—理制度
》
— 第二十三》条 城市水》土保持实行水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与群《众监督?相结合的制度【
】鼓励公民《对水土流《失,情况:进行举?报;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公—布举报电话及时受】理举报并限期处理】
?
《 第二十》四条 水土保持【。监,督人:员依法执行公务【时应当持《。。有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颁发的行》政执法证件;被【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!接受:检,查如实报《告情:况不得妨碍水—土保持监督人员依】。法执行公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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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五》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对水土流失【动态和防《治情况进《行监测每6个月【发布:一,。次信息
】 水》土保持监督管—理机构应当建立水土!保持:设施档案
第五!章 :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六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破坏或?者侵占水土保—持设施的《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?为并恢复原》状或者赔偿损—失
》
》第二十七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,开办建设项目造【成水土流失不进【行治理的《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报请本级人民政【。府责令限期治理情】节严重?的依法责令停—。业治理并可以根【据所造成《的危害后果》。处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主》管机关给予行—政处:分
! ,第,二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—将固体废弃》物,倒入江河、湖塘、水!库或者专门》存放:地以外的沟》渠的由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处,理
! 第二十九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:规定不交纳水土【流失防?治费、水土保持【。设施补偿费的由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其限期交纳;!逾期不交纳的按照省!有关:规定加收《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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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二十条第一【。款规定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未组织对水土流失进!行治:理或者治理不达【。标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!在单位?或者上级《主管: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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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水土保【持监:督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给公!共财产?、国家和人》民利益造成损—失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。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第六章 【附 则
第【三十二条 本—条例自?2005年》7月1?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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