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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》南昌市城市水土【。保持条例 【 (20》05:年3月9日南昌【。市,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:三十三次《会议通过20—0,5年3月31日江西![JP3]省第【十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—四次会议《批准) 第】一章 总《 则 —。 第一条 为预防】和治理城市水土流失!保护城市水土资源】改善生态环境促【进经济?和社会可持》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水土保持》法,实施条例江西省实】施〈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保持法【〉,办法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 — 第二条【 本条例所称城市】水土保持是》指对自然因素和【城市建?设,、,生产中?等人为活动造成【城市规划区内水【土流:失所采取《的预防和治理—措施 【 : 第三条 本市城!市规:划区内水土流失的】。预防、治《理和监?督适用本条》例 ? 》 第四条 城市】水土保持工作应当】坚持预防为主、全面!规划:、综合防治、因地制!宜、:加强管理《、注重效《益的方针坚持开发】利用与治《理,保,护相:。。结合的原《则 ? 》。 第五《条 市?、县(区)人—民政:府应当将城》市水:土保持工作列为重】要职责采取措施做】好水土流《失防治工作 】 《 第?六,条 市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!城市水土《保,持工作;县(区)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本行:政区域内的城市【水土保持工》作,  — ,  未设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的区以及南】昌经济技术开—发,区、南昌高新技【术产业开发》区、红谷滩新区、】江西:桑,海经济技术开—发区城?。。市水土?。保持工作由市—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负责 !    发展—和改:革,、建设、规》划、国?土资源、市》政,公用、环保》、,市容、交通》、,。林业、园林绿化等行!政,主,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做—好城:市水:土保持工作— — 第七条 —市、县(区)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市水土保持规划【编制城市水土保【持规划?经,同级:人,民,。政府批准并报—上一级水《行政主?管,部门:备案?   —  城市水》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城!市功能分区、—城市防洪、防—沙治沙、水资源保护!、基础设施》建设、?城市人防工程、园】林绿化结合起来并】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 ?  《 ,  编制《城市水?土保持规划应当依法!进行环境《影响评?价 — 第》八条 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将城?市水土保持规划确】定的任务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并安排专项!资金组?织实施 —     市、】县(区)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水!土流失的具体—。情况提出重点—预防保护区、重点监!督,区、重点治理区报】同级人?民政府?批准并公告 】 《 第九《条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应当加强【。城市水土保持—的宣传?教育鼓励采》用城市水土保持的】先进技术 第】二章 预 防— 第十条 【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】水土保持设》施管理制度加强【水土:。保持设施的管—。理和:。维,护;组织全民植树种!草扩大植《被覆盖面《积 《     任【。何单位?或者个人不》得破坏?或,者侵占水土保持设】施 ?     本条!例所称水土保持设施!是指自然或者—人为形成的具有防】治水土?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!的,总称 ! 第十一条 【在山区、丘陵区【、,风沙区从事下列【行为:。之,一的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编制水【土保持方案 【 :     (—一)开办《经济:。技术:开发区、工业—园,区、城市新区—或者旅游开》发区; 》 ?   ? (二)修建—。机场、铁路》、公路、水工—程;  】   (三)—开,办矿:。山,企,业、电力《企,业和其?他大中型工业—企业:; —    (四)涉】及水土保持》动土面积超过2【万平方米或》者动土量超过5万】立,方米的建设项目】 水土保持方案【应当在项目可行性】研究阶段《编制:, ? 》第十二条《 水土?保持方案《应当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保持法第十八【条的规?定和国?家有:关水土保持》的法律法《规、:技术规范编》制 ? 【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!方案由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报!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     !(一)占用土—地面积在10万平方!米以下的建》设项目报县(区【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并报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;   !  (二)跨县、区!或,者占用土地面积在1!。0万平方米以—上建设项目》按照国家规定—。报相应级别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 ! 第十四《条 :市、县(区》)水行?政主:。管部门审批水—土保持方案应—当自收到水》土保持方案之日起2!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!不同意的书》面答复?;逾:期未答复《的视为同意;不同意!的应当说《明理由 】    经批准【的水土保持方案【未经原审批机关同】意,不得变更《;建设?。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按《照批准的水》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!、施工 —     —未提:交,。水土保持方》案的建设项目—环,保、发展和改—革、国?土资源部门不—得,办,。理有关手续  ! 第十五条 城市!开发建设项目—的设计、施工—应当尽量避免挖丘】平坡:尽可能地维护—和,利用:原有的地形地貌】。。 ? 第十六】条 :建设:项目中的水土—保持设施应当—与,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产:使用 — 《 第:十七条 建设项【目挖填土方或者剥】离、丢弃表土和【土石料场的采挖作】业建设单位》或,者个人应当按—照批准的水土保【持,方案实施《 ?   《  禁止将固体废弃!物倒入江河》、湖塘?、水库?和专门存《放地以外《的沟渠?。 第三章 治 !理, 第十八条【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应?当按照城市水土【保持规划有计划地对!。水土流失《。进行治理 — ? : 第?十,九条 ?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:应当安排治理水【土流失专项经费【用于治理《因自然?因素:造成的?水土流失或者投资】建设公共水土保持】设施 — ,    鼓励单位】和个人?依法自筹《或者吸收社会资金】用于水?土流失?的治理? 》。 第二十条】 单位或《者个人开办建设【项,目造成水土流—失的:。应当负责治理并【。按,照批准的水》土保持方《案确定预算在基本建!设投资或者》生产:费用中专项列—支水土流失》防治费;因技—术等原因无力—治理的应当按项目审!批权限向《。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交纳水土流失】防治:费,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治理】     损!坏水土保持生物、】。工程和其他设—施的应?当给予补偿交纳水土!保持设施补偿费【     !水土流失防治—费、水土保持设【施,补,偿费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省】规定的范围和—。标准收取纳入财【政预算管理专项用】于水土流失治理、】水土:保,持设施维修和恢【复 — 第二十【一条 建成》的水土保持设—施应当按照国家技】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!;验收合格的应【当建立?档案设立《标,志实行管《护责任制 第四!。章 监? 督 》第二十二条 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城》市水土保《持的监督管理建【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! 】 第二十三》条 城市水土保持】实行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与群众监督相结合】的制度  ! ,  鼓?励公:民对水?土流失情况进—行举:报;: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公,布举报电话及时受】理举:报并限?期处理? !第二十四条 —水土保持监督—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时应当?持有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行!政执:法证:件;被检查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接受检查如实报【告情况不得妨碍【水土:保持监督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 【 — ,第二十五条 水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水,土流:失动态和防治情【。况进:行监测每6个月【发布一次信息 !   《  水土保持—监督管理机》构应当建立水—土保持设施》档案 》第五:章, 法律?责任 》第二十六《条, ,。违反本条例》规定:破坏或者侵》占水土保《。持设施?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并恢复【原状或者《赔,偿损失?。 《 ?。 :第二:十,七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开办: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!失,不进:行治理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报请本级》人民:政府责令限期—治理: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!停业治理并可以根据!所造成的危害后果】处1000元—。以上:1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对直接《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!。所在单位《或者:上级主管《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 【 ?第二:十八: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将固:体废弃?物倒入江《河,、湖塘、《水库或者专门存放】地以外?的,。沟渠:的,由有关?行政:主管部门依法处理】 ? 第二】十九条 违反—。本条例规定不交【纳,水土流失防治费、】水土保?持设施补偿费的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,令其限期交纳;逾】期不交纳的按照【省有关规定加收滞纳!金 ?。 第三!。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?二十条第一款规【定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未组织《对水土流失进行【治理或者治理—不达标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:分 】 第三《十一条 《水土保持监督—人,员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给公?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!利益造?成损失的依法给予】行,政处: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: , 第六?章 附 则》 第《三十二条 本—。条,例自:2,005年《。7月1日起》施,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