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市城市绿化管】理规:定实施细则》
(2008年【2月2日南昌市【。人民政府令第12】7号公布 根据【2,01:2,年1月20日—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!14:5号南昌市人—民政府关于修改〈】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!保险暂行办法〉等1!4件规章的决定第一!次修正 根》据201《7年10月23【日南昌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61号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〈南昌市病媒生!。物预:。防控制管理办—法〉等15》件,规章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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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《条 为了《贯彻:实,施南昌市城市绿化管!理,规定:制定本?实施: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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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市市城!市规:划区内的《城,市绿化规划、建【设、管理和保护【应当遵守南》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!定和本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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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市城市绿—化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市城市规划区内】。的城市绿化》管理工作
【区城市绿化》行政管理部门按【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!区,域,内,的城:市绿化?管理工作
【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。按照各自《职,责做好城《市绿化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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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。城市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鼓励和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】研究组织培育、引进!适应本市自然条件】的植物新品种—优化植物品种—的配置使本市四季有!。花提高城市绿化的】科学技术和艺术水】平
? 第?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公布后城—市绿化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及【时通知各《部门、单《位,在规定期限内完【。成,具体绿化方案的【编制
具体绿化!方案按照规定报经】审查同意后》应当及时组》织实施
— 第六条 》市,城,市,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应:当会同市城市—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规定划定—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划!定后应?当向社会《公布: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?占用城市绿》线,管理按照有关规【定执行
— 第七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!。项目的绿化用—地面:积按照下列规—定计算
—。(一)建设项目总用!地面积按照实际用地!。面,积计算?;
(》二)道路按照—道路红线内规划【的绿:地面积计算》;株距在6米—以下的乔木行道树绿!带宽度按照1—.,5米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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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下列费用》。应当纳入市、区财】政城:市绿化经费》专户管?理
? (一)按照规【定的比例从城市维护!建设税和城市市政】公用:。设施配套《费中提取《的城市绿化》资金;
(二)!社会捐赠的城市【绿化资金
【 第九条 城市绿化!经费:应当:用于以下方面
】 (一)城》市绿化建设和维【护;
(二)】。被损坏的绿地、树木!及园林设施》的修复;
(】三)苗圃基地的扩大!;
(》四)新?。品种的引进;
!(五)科学技术【研究和新技术—的推广应用;
】 (六)技术人才】的培训?;
(》七)城市绿化管【理学术研《究;
? (八)对—举报破坏《城市绿化行为—的奖励
【。 ,第十条 绿化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位组织】竣工验收《时应当通知》城市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?参加
—第十一条 》。市城市?绿化行政管》理部门?应当根据有关规定】制定道路、公园、】广场、单位庭院、居!住区等?绿地的管护标准和】。规范并指导》有关单位做好绿【化工作
第十!二,条 鼓励创建园林单!位、园?林小区市《人民政府对》符合条件的单位和】小区予以《命名
第十三!条 老?城,区依:法收回的土地、拆】除危旧?房屋和违法建筑物】腾,出,的土地在符合城市】规划:的条件下应》。当,优先用于建设公【共绿地
《 闲置土地不得】长时:间裸露土地闲置超】过6个月的》建设单?位应:当进行临时》绿化
—第十:四条 ?经批:准移植树木的移植】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!。应,当委:托专业单位》实,施并保证成》活;未成活的按【照,“伐:一栽三”《的原则补《。植
“伐一栽】三,。”是指砍伐一棵【。树木应当栽种三【棵规格相当的树【木
? 第十《五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:修,剪公共场所的—花、草、树木为【保证电力、》。路灯、电车》、,电信、有线电视等管!线,的,安全使用需要修【。剪树木的由管线管理!部门提出申请城市】绿化行政管》。理部:门组织修剪》所需费用由管线【管理部门《承担
》 第十六条》 ,建设单位将》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绿!化用:地擅自改作》他用的依《照城市规划》管理法律《、法规的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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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:。 损坏公共绿地和绿!。化设施的赔偿—标,准由市城市绿化行】政管:。理部门会同有关【。部门:制定报市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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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,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!管理部门《和其: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违反本实—施细则规定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(一)挪【用、截留城》市绿化资金的;【
(二)其【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
第—十九条? 市城市规划区以】外,的各县人民》政府所在地的镇【。和其:他建:制镇: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:的绿:化参照?本实施细则》执行
》 第?二十条 本》实施细则《自20?08年4月1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