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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南昌》市城市房屋租—赁管理?条例 【 ,   (19—96年3月19日南!昌市第?。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九次《会议通?过,1996年4月【18日江西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。一次会议批准根据】2002年10【月11日南昌市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一次会?议通:。过2002年—11:月29?日江: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:三十三次会议—批,准修正案第一—。。次修:正根据201—0年11月26日】江西:省第十一届》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次会【议批准的20—10年?10月29日—南昌市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次会《议关于修改15件】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第二次修》正) 【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城《市房屋租赁管理维】护房屋租赁市场【秩序保障房屋租【赁当事人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》合同法和其》他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 】 : 第二条 本条例】适用于本市》城市: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!内的房?屋租赁以《及实施房《屋租:赁管理的活》动 》 第三【条 :本,条例所称《房屋租赁是指房屋】所有权人作为—出租人将其房屋出】租,给承租人使用—由承租人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!。行为 】 第四条— 房屋?租,赁应当遵循自愿【、,公平、互利、信用】的原则?实,行登记备案制度【 】 第:五条 市、县人民政!府,房产主?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房产主管《部门)是同级人民政!府房屋租《赁管理工《作,的主管部门对房屋租!赁,实行管?理区人民政府—房产主管部门—在市房产主管—部门委托范围内对房!屋租赁实行》管理 《 :    《 市:、县、区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、价格【、工商、公安—和税务等行》政部:门应当按照各自【的职:责配合房《产主:管部门?。做好房屋《租赁监督管理工作! 》 第六条 【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对其依法取得—所有权或者国—家授权经营、管理的!房屋可以依》法出租 】 第七条 】本条例第《。六条规定《。可以出租的》房屋有下列情况之】一的不得出租 】    — (一)《未取得房《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!合,法权属证《明的; 【   ? , (:二,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!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!封或者以其》他,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!;  【 ,  (三)共有房屋!未征得共有人—书面同意的》;  【   (四》)房屋所《有权以及该房屋【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!权权属有争议的;! ,   》  (五)不符合】房屋安全标准—的; —     》(六)已《抵押房屋未经—抵押权人同》。意的;  !   ?(七:)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禁止—出租的 》 《 第八条 【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! : :。     (一【)房屋所有权人以提!供房屋作为经—营场:所与: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!与管理、不承担经营!风险而收取费用的;! : ,   《  (二)》私有房屋所有权【人与该?房屋使用人》不一致并收》取费用?的; 》     (三)!公有房屋由其—单位职工、职工家属!或者其他单位、【个人从事生产、【经营活动并以—承包:费、管理费、利润】或者:按,照营业额比例—提,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!取费用的;—     (!四)出租《柜,台的 【。 ? ,第九条 房屋租【赁出租人和》。承租人应当签订【书面:租赁合同 【     租赁】合同应当具备以下】条,款   】  :(一:)当事人《姓名及?住所或者单》位,名称及地址; ! ,。     (二)房!屋地点、《装修及设施状—况和租赁面积;【 :。 :     (三)】租赁期限;— ? ,    (四)租】赁用途;《     !(五)?租,。赁价格及支付方式】;    ! (六)修》缮责任; 】   ?  (七)转租约定!。; ? ?    (八)变更!或者解除合》同条:件;? : ,     》(九)违约责任;! 《    (十)【。当事人约定的其他】条款  】   房屋租赁【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!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!用权:出让合同、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!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!得超过20年 】 :。 , 《第十条?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!当在租赁合同—签订:后提交下列证—明文件向《房产主管部门—或者其委《托的部门办理登记】。备案 —     (—一):租,。赁合同?; 《    》 (二)房屋—所,有权: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!证明:; 》     (三)】。当事人的《。身份资格《等合法证件》;  【   (四》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证件 】 ,    当事人可】以委托房屋租赁【中介服务机构办【理登记?备案房屋《租赁中介《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!备案时必须向—房产主?管部门?。提交当事《人的委托书 !     》租赁合?同未经登记备—案的不?。得对:抗第三?人 【 , 第?十一条 下》列房屋出租出租人办!理登记备案》除提交本条例第十条!规定:的证:明,文件外还必》须提交?相应:证明文件 】    《 (一)共有房【屋出租应当提交其】他共有?人授权出租的—书面证明; 【     (二!)委托代管》的房:屋出租应当》。。。提交委托人授权出】租的:书,面,。证明; —    》 (三)《被设定抵押权的【房屋出租《应,当提交?抵押权人同意出租】的书面证《明; 【   ? ,(四)房屋出租【给暂住人口居住【应当:提,。交出租人与公—安派出所签订的【。治安责?任书 《 《 , 第十二条 房】屋承租人在租赁【期限内根据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】约定或者《征,。得,。出租人书《面同意可以将—其承租的房屋转【租给他?人  【  : 房屋转租的—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!商议定 】   ? 房:屋转:。租合同约定的租期】的最后?时限不得超过租赁】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!期  【   房屋转—租期间?承,租人应当继续—履行:。租赁合?同但出租人与转租】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第十—三条 房《屋转租当《事人:办理登记备案应【当提:交,下列:。证明文件《   【  (?一)转?租,。合同; 》。 ,     (二)!转租当事人的身份】资格等合法证件;! :。   《  (三《)原租?赁合同 】    转租合同应!当具备本条例第【九条第二《款规定的条款—。    】 房屋租赁合—同中没有转租约定的!转租人在办》理转租?。登记备案时》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!明文件外还必须提】交原出租人》同意:转租的?书面:证明 《 ? ,。 , , 第十四条 房产主!管部门?。或者其委托的部【门办理房《屋租赁或《者转租登记备案应当!自受理之日起7日】内对房?屋是否符《合租:赁或者转《租条件进行审—查并作出书面答复】对符合租赁或—者转租条《件的发给房屋租【赁,证 》 ,。 第十—五条 房屋租赁证是!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!租用房?屋从事生产、经营活!动的房屋租赁证【作为:。。其经营场所合—法的凭证;租用房】屋用于居住的—房屋租?赁证作为公安—机关办理户口登【记的凭证之一 】 第】十六条 有》。下列情形《之,一,的房屋租赁》或者转租当事—。人可以变更》或者解除《租赁合同 —     (一)!符合合同约定—。可以变更《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!。;: 《。   ? (二)《因不可抗力致使【合同不能继续履【行的; 】   ? (三)当事人协】商一致?的   】  一?方,当事人违反前款规定!变更或者解》除合同使另一方当】事人遭受损》失的应当《由责任方负责赔【偿   】   》 第十七《条 房?屋租赁?或者转?租合:同的变更当事—。人应当?提交下列证》明文件?向房产主管部—门或:者其委托《的部:门办理登记备案】 《 ,   ?(一)原租赁—或者转?租合同; 【     (【二):原房:屋租:赁证:; —   ? (三)经双方【同意的变《。更合:同的:书面报告 —     房产!主管部门或者—。。其委托的《部,门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!复对:。符,。合变更条件的办【理变更登记手—续 【 ?第十八条《。 ,房屋租赁或》者转租期满合同【随即终止 — ,。 ,     承租人需!要继续租用房屋的应!当在期满前1—个月告知出租—人,;出租?人不再继《续出租房屋的应当在!期满前1个月告【知承租?人,但房屋?。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!从其约定》 《    出租人【继续将房《屋出:。租,的在同等条》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!承租权并按照—本条例?规定重新签订书面租!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!手,续 【 第十九条 当!事人办?理租赁合同》。或者转租合同终止、!解除登记备》案,时,应当提?交,租赁合同或者—转租合同和房屋【。租赁证并由房产主管!部门或?者其委托的》部门予以注销登记收!回房屋租《赁,证 》。。 , 第二十条 !。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!的租金按《照市、县人民政府规!定的标准执行 !  : ,  公有《房屋出?租供:从事生产、经营活】动和私有房屋出租的!租金由当事人—协商议?。定 《 ? : 第二十《一条 ?公民出租房》屋在:。租赁期限内》死亡的其继承—。人应当?继续履行《原租赁合同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》出租房屋在租—赁期限内因破产、】合,并、分立或者—终止等发生产权转移!。。的变:更后:的,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!续履:行原租赁《合同 【 ,   ?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!赁期间死亡的—与其生?前共同居住的人【可以:按照原租赁合同【继续承租如不—再继续承租的应当】提前1?个月告知出租人【 】 第二十二条 房屋!租赁期?限内以出租的房屋】依法设定抵押权的】其房屋所有权—人应当将抵押—情况书面通知承租】人原租赁合同—继续有效 ! 第二十三】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!出租人的《。房屋依?法,。转让:后房屋?受让人?应当继续履行原租】赁合:同 ? : ,    转让已【。。出租:的房屋房屋所有权】出让:人应当?提前:3个:月,通,知承租人;在同等】条件下?承租人?有优先?购买权 — —第,二,十四条 承》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出租人?有权提?前,解除合同收回—房屋;?造成损失《。的由承租人承担赔】偿责任 》   》。  (一)擅自【。转租、转让》、转借或者》调换房屋的》;  【   (二)—擅自改变房》屋结构、用途的【;,    】 (:三):人为损坏房屋及【其设施不维修的;!。    【 (:四,)利:用承租的房屋传【播,黄色或者反》动音像、制造假【冒伪劣产品或—者,进行:赌博、销赃、卖淫嫖!娼等违法活动的】 :  ?   承租人—逾期不支付租—金累计超过3个月】的出租人可》以提前?解除房屋租赁合【。。同收回房《屋但房屋《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!从其:。约定 《 , 第二十!五条 出租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给承租?人造:成损失的出》租人应当《承担赔?偿责:任  —    《 (一)未商得承】租人同意提前收回】房屋的;《 》    (二)【不按照租赁合—同约定期《限提供房屋的;【 :   》  (?三,)房屋自然损—坏不及?时修复的但租—赁,合同约定由承—租人修缮的除外【;   】  (四)擅自提】高房屋租金》的 ? 《 : 第:二十六条 》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未办理租赁或者!转租登记备案的【由,房产: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补办登记备案;!但按照本条例规定】该房屋不可以出租或!者转:租的责令停止—出租或者转租行为并!按照以下规定予【以处罚?   【  :(,一)出租、》转租房屋用》于居住的没收出【租人或者转租人【。违法所得;— ?     (二【)出租、转租—房屋从事《生产、经营活动【的没收出租人或者】转租人违《法所得?处以:违法:所得:。5%的罚款》     !依,照前款?规定出租人或—者转:租人逾期不补办【登记备案《的责令停《止租赁行为》;逾期未缴纳罚【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!的3%加《处,罚款:, 】第二十七条 —罚款和没《收违法所得必须【出具省财政》部门统?一制发的《罚款收据《并全部上缴同—级财:政,。 《 第二十】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—属于人民政》府国:土资:源、:。价格:、工商、公安和税】务等行政部》。门管理职责》的,由上述部门按照各】自的职责依法处罚!   —  违反本条例规定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 《 》第二十九条 当【事人对处罚》决定不服的》可,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也可—以直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《。逾期不申请复议【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!又不履行处罚—决,定,的由作出《处罚:决定的部门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!、,法规另有规定—的除外 【 第三十】条 房屋租赁—管理工作人员未在规!定,期限内办理》审查登记《。手续的?视为同意登》记备案;《给,当事人?造成损失的房产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 ! 第三【。十一条 房屋租【赁管理?工作人员利用—职权贪污《受贿、徇私》舞弊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;不构成—犯罪的由所在部门】给予:行政处分 【 第三】十二条 房》产,主管部门办理房屋】租赁或者转租登记】备案的收费项目及】标准必须按照省和】市财政、物价—。部门的规定执行 ! : 第—三,十三条 房》屋租:赁经营中国有土【地收:益的:收缴:办法按照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执行】 : 第三】十四条 在本市城市!规划区?外的国?有土地范《围内:进行房屋租赁—实施房屋租赁管理】参照本条例》施行 【 第三十五—条 本条例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