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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【昌市城市房屋租【赁管理条例 —     】(,。1996年3月19!日南昌市第》十届人?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通过19《96:年4月18日江西省!第八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?十一:次会议批准根—。据200《2年1?0月11日南昌市第!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!过,200?2年11月29【日江西省第九届人】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三次会议批准】。修正案第《一次修正《根据2010—年11月26日【江西省?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!会议批?准的2010年10!月29日南昌市第】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次会?议关于修《改,15:件地:方性法?规的决?定第二?次修正) — 》 第:。一条 为了加强【城,市房屋租赁管—理维护?房屋租赁《。市场秩序保》障,房屋租赁《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合?同法:和其他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?本,市,实际制?。定本:条例 —。 》第二条 本》条例适用于本市【城,市规划区国有土【地,范围内的房》屋租:赁以及实《施房屋租《赁管理的活》动 — 第三条 本!条例所称房屋租赁】是指:房屋所有权人—作为出?租人将?其,房屋出租给承—租人使?用由承租人向出租】人支付租金的行为! , 第四!条, ,。房屋租赁应当遵循】自愿、公《平,、互利、《信用的原则实行【登记备?案制度 》。 《 ?第,五,。条 市、县人—。民政府房产主管部】门(以下简称—房产主管部门)是】同级人民政府—房屋租赁管》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!房屋租赁实》。行管理区人民—。。政府房产主管—部门在市房产主【管部门委托》范围内对房》屋,租赁实行管理—     !市、县、《区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、价格!、工商?、,公安和税务等行政部!门应当按照》各自:的职:责,。配合:。房产主管部》门做好房屋租—赁监督管理工作】。 《。 《第六条 公民—、,法人或?者其他组《织对其依法》取得所?有权或者国家—授权经营、管理【的房屋可以依法出】租 《 第七】条, 本条例《第,六条规定可以—出租:。的房屋有下》列情况之一》的不得出租 ! ,  :  (一)未取【得房屋?。所有权?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!证明的;《。     !(二)司法》机,关,和行:政机关?依法:。裁定、决定》查封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限制房产权利】的;:    】 (三)《共有房屋未征得【共有人?书面同意的; 】     【(四)房屋所有权以!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!土地使?用权权属有争议【的; 《     (五!),不符:合房屋?安全标准《。的; 《 ,  ?  : (六)已抵押【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!意的;  !   (七)有【。关法:律、法规禁止出【租的? : 《 第八条 有下】列情况之一的视【同房屋租赁 【 ?    (一)【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!。房,屋作为经营场—。所与他人合》作经营但不参—与,。管理:、不承担经营风险而!收取费用的; !。     (【二)私有房屋所有权!人,与该房屋使用—人不一致《。并,收取费用的》;   】  (三)》公有房屋由其单位】职工、职工》家属:或者其他单》。位、个?人从事生产、—经,营活动并《以承包费、管理费、!利润或者按》照营业额比》。例提:成等形式向》使用:人收取费用的;【。   【  (四)出租柜台!的 》。 : 第九条 【房屋租赁出租—人和承?租人:应当:签订:书面租赁合同【 : : ,   租《赁合同?。应当具备以下条款】     !(一)当事》人姓名及住所或者】单位名?。称及地址;》。 《  :   (二)房屋地!点、装修及设施状况!。和,租赁:。面积; 【     (三)租!。赁期限; 【  ?   (《四)租赁用途; !     【。(五)租《赁价格及支付方式;!   【  (六)修缮【责任:; 《    》 (七)转租约定;! 》    《(八)变更或者【解除合同条》件;   !  (九)》违约责任《; 《 ,  :   ?(十)当《事人约?定,。的其他条《款, 》  :  房?屋租赁期限》由当事人协商—确定但?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、土地【租赁合同约定的【土地使用年限并且】。不得超过20年】 ? , 第十条 】房屋租?。赁当事人应》当在租赁合同签【订后提交下》列证明文《件向房产主管部【门或者?其委托的部门—办理登?记备:案, 》   ? (一)租赁—合同;?    】 (二?)房屋所有》权证或者其他合【法,权属:证明;?    】。 (三)当事人【的身份资格等合法】证,件; 【   ? 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证,件 》。   ?  当事人》可以委?托房屋租赁中介服】务机构办理登记【备案房屋租赁中介】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!备案时必须向房【产主:管部门提《交,当事人的《委托书?,  》  : 租赁合同》未经登记备案的【不得对抗《第三人 —。 —第十一条 下列【房屋出租出租—人办理登记备案【除提交本条例—第十条规定》的证明文件》外还:必须提交相应—证明文?。件    ! (:一)共?有房屋出租应当【提交其他共》有人授权《出租的书面证明;】    】 (:二)委托代》。管的房?屋出租应当提交委托!人授权?出租的书《。面证:明,。。; —    (三)被设!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!应当提交抵押权【人同意出租的书面】证明; 【 ,。  :  (?四)房屋《出租给暂住》。人,口居住应《。当提交出租人与公】安派出所签订的【治安责任书 【 , 第十】二条 房屋》承租人?在租赁期限》内根据租赁》合同中?的转租约定或者【征得出?租,人书面同《意可以?将,其承租的房屋—转租:给他人?。 ?     —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!租当事人协商议定】 :     【房屋转租合同—约定的租期的最后时!。限不得超过》租赁:合同中约定的最【后租期  !   ?房屋:转租期间《承租人应《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!但出:租,人与转租当事—人另有约《定,的除外第《十三条 房屋转租当!事人办理登记备案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!件  【   (一)转租合!同;?     (!二)转租当事人【的身份资格等合【法证件?;  【  : (三)原租赁合】同   】  转租合同应当】。具备本条例第九条第!二款规定《的条款 》。。     房屋!租赁合同《中没有转租约定【的转:租人在办理转租登记!备案时除提交—前款规定的证—。明文:件外还必《须提交原出租人同】意转租的《书面证明《 】 第十四《条 房产主管部门】或者其委托的部门】办理房屋租赁或者转!租登记备案应—当自受理之》日起7日《。内对房屋是》否符合租赁或—。者转租条件进—行审查并作》。出,书,面答:复对符合租赁或者转!。租条件?。的发给?房,屋租赁证》。 — :第十五条 房屋【租赁证是《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!租用房屋从事生产】、经营活动的房【屋租赁?。证作为其《经,营,场所合法《的凭证;租用房屋】用于居住《的房屋租赁证—作为公安机关办理】户口登记的凭证之】一,, ? , 第》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:房屋租赁或者转租当!事人可?以,变更或者解除租赁】。合同  【  : (一)符合合同】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!除合:同条款的; 【    — (二)因》不可抗力致使合【同不能?继续:履行的;《  —   (三)当事人!。协商一致的 【。    — 一方当事人违【反,前款规定《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使!另一方当《事人遭受损失的【应当由责任》方负责赔偿 【      】 ?第十七条 房屋【租赁或者转租合同的!变更当?事人:应,当提交?下列证明《文件向房产主管部】门或者其委》托的部门办理登记】备,案   】  :(一)?原租赁或《者转租合同;【。   —  (二)原房屋租!赁证;  !。   (《三)经双方同意的变!更合同的书面报【告 ?    — 房产主管》部门或者其委托的】部门应当自受理【。之日起7《日内作出书》面答复对符合变更】条件的?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】 【 第十八条 房屋!租赁或者转租期满合!同随:即终:止 》 , , ,  承租《人需要继续租用房】屋的应当在期满前1!个,月告知出《租人;出租人—不再继续出租房【屋的应当在期满前1!个月告知承租人【但房屋租赁合同另有!约定:的从:。其约定 —     出租】人继续将房》屋出租的在同等【条件下原承》租,人有优先《承租权并《按照本条例》规定重新签订书面租!赁合同办理登记备】案手续《 — 第十九条 当】事,人办理?租赁合同或者—转租合同《终止、解除登记备】案时:应当提交租赁合【同或:者转租合同》和房屋租赁证并【由房产主《管部门?。或者其?委托的部门》予以注销登记收回】房屋租赁证 !。 》第二十条 公有【房屋出?。租供居住的租金【按照市、县》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!。执行  【   公有房—屋出租供从事生产、!经营活动和私有房】。屋出租的租金—由当事人协商议【定 】 第二十》一条 公民》出,租房屋在《租赁期限《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!当继:续履行原《租赁合?同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出?租房:。。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!产、合并、分立【或者终止等发生产权!转移的变更后的房】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!履行原租赁合同 !  《。   住宅》。用房承租《人在租赁期间死【亡的与其生》。前共:同居住的人可—以按照原租赁—合同继续承租如【不再继续承租—的应:当提前1个月告【知出租人 ! 第二—十二条 房》屋租赁期限内—以出租的房》屋依法设《定抵押权的其房屋所!有权人应当将—。抵押:情况书面通知承【。租人原租赁合—同继续有效— : 第二】十三:条 房屋租赁期【限内出租人的房屋】依法转让《后房屋受让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!。。赁合同 —   《 , ,转让已出租的房【。屋房屋所有》权出让人应当—提前3个月通知【承租:。。人;在同《等,条件下?承租人有《优先购买权》 ? 》 第二十四条 承】租人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出租人有【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!房屋;造《。成损失的由承租【人承担赔《。偿责任 【     (一【)擅:自转租、转让、转借!或者调换房屋—的; 《。 , :    (二)擅】自改变房屋结构、】用途的; !    (三)【人,为损:坏房屋?及其设施不维—修,的; 《 ,   《  (?四)利用承租的房屋!传,播黄色或《者,反动:音像、制造假冒伪劣!产品或者《进行赌博、销赃【。。、卖淫嫖娼等—违法活动的》    】 承租人逾期不支付!。租,金累计?超过3个月的出租人!可,以,提,前解除房屋租—赁合同收《回房屋但房屋—租,赁合同另有约—定的从其《约定 — 第二【十五条 出租人有下!列行为?之一给?承租人造成》损失的出《租人应当承担赔偿】。责任 《 《  :。  (一)未商【得承租人《同意提前收回房屋】的;  】  : ,(二:)不:按照:租赁合同约》定期限提供房屋【的; 《     (三!)房屋?自,然损:坏不及时修复—的但租赁合同约定】。由承租人修缮—的除外;》     】。(,四)擅自提高房【屋租金?的 ! 第二?十,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未办理租赁—或者转租登记备案】的由房产主管部【。门责令?限期补办登记—备案;但按照本条】例规定该房屋—不可以出《租或者转租的责令停!止出租?或,者转租?行为:并,按照以下规定予以】处罚? : :    (一—)出租、《转租房屋用于—居住的没《收出租人或者—转租人违法》所得; 】    《(二)出租、—转,租房屋从事生产、】经营:活动的没收出租人】或,者转租?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!所得5%的罚款】   —  依照前款规定】出租人或者转租人逾!期不补办《登记备?。案的责令《。停止:租赁行为《;逾期未缴》纳罚款的每日按【罚款数额的3%加处!罚款 】。 第二十—。七条 罚《款和没收违》法所得必须出具省财!政部门统《。一制发的罚》款收据并《全部:上,缴同级财政》 》 第二十【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属于人!。民政府?国土:资源:、价格、《工商、?公安和税务等行政】部门:管理职?责的:由上述部《门按照各《自,的职责?依法处罚 【     违【反本:条例规定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 】 第—二十九条 当事【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!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—也可以?直接向人《民法:院起:诉逾期不申》请复议也不向人民】法院起?诉又不履行处罚【决定的由《作出处罚决》定的部?门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法—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?的除:外: , — 第三十条 房屋租!赁管理工作人—员未在规《。定期限内《办理审查《登记:手续的视为同意【登,记备案;给当—事人:造成:损失的?房产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法承担赔偿—责,任 】 第三十》。一条 房屋租赁管】理工作人《员,利用职权贪污—受贿、徇私舞—弊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。事责任;不构—成犯:罪,的由所在部》门给予行《政处分 》 ? 《第三十二条 房产主!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!或者转?租登记备案的收【费项目及标准必【须按:照,省,。和市:财政:。、物价部门的规定】。执行 《 《 第三十—三条: 房屋?租赁:经营中国有土地收】。益的收缴办法按【照有:关,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》执行 《。 , 第【三十四条 在—。本市城?市规划区外的—国,有土地范围》内进行房屋租赁【实施:房屋租赁管》理参:。照本条例施》行 《 第三—十五条? ,本条例自公布—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