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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,南昌:市城市房《屋,。租,赁,。。管理条?例 《   《  (1996【年3月19日—南昌市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。九,次会:议,通过1996年4月!18日江西省第【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?第二十一次会议批】准根据?2002年1—0月:11日南昌市—第十:二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第十一次会议通】过20?02年1《1,月29日江西省第】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三次会议批准【修,正案第一次修正根】据20?10年11月26】日江西省第》十一届人民》。代表大会《常务:。委员会第二十次【会议批?准的:2010《年10月29—日南昌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第三十次【会议关于《修改15件地方【性法规的决定—第二:次修:正) 【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城】市房屋租赁管—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!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!事人合?法权益根《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城市房—地产管理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!他有关法《律、: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条例— 】 第二条《 ,本条例适《用于本市城》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!围内的房《屋租赁以及实—施房屋租赁管—理的活动》 》。 ?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!房屋租赁是》指房屋所有权—。。人,作为出租人将—其房屋出《租给承租《人使用?由承租人向出租【人支付?。租金的行为 ! 第四【条 房屋租赁应【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】、,。互利、信用的原则实!行登记备案制度】 】第,。五条 市、县人【民政:府房产主《管部门(《以下简称房产主管部!门)是?同级人?民政府房屋租赁【管理工?。作的:主,管部:门对房屋租赁实行】管理区人《民,。政府:房产主?管,部门在市《。房产主管《部门委托范围内对房!屋租赁实行管—理    ! 市、县、区人【民政府国《土资源、价》。格、工商、》公,安和税?务等行政部》门应当?按照各自的职责配】合房产主管部—门做:好房屋租赁》监,督管理工作 ! 第六条 !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。组织对其依法取【得所有权或者—国家授权经》营、管理的房屋可以!依法出租 【 第七】条 本条例第六条】规定可以出租—的房屋有《。下列情况之一—的不得出租—    【 (一)未》取得房屋所有权【。证或者其他》合法权属证明的;! , ?    (》二,)司法机关和行政】机关依法裁定、【决定查封或》者以其他形》式限制房《产权利的; 】     (【三):共,有房屋未《。征得共有《人书:面同意的; !   ?  (四)房屋【所有权以及该—房屋所占土地的【土地:使用权权属有争议】的; —  :   (五)不符合!房屋安全标准—。的,; 《   《  (六)》已抵押房屋未经抵押!权人同意的; 】    — (七)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禁止出租的 】 第八】条 有下《列,情况之?。一的视同房屋租赁! :     (一】),房屋所有权》人以提?供房:屋作为经营场所【与他人合作经—营但不参与管理、】不承:担经营?风,险而收取费用—的; 《   》  (二)私有房】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!使用人不《一致并?收取费用《的;:  —  : (三)公》有房屋由《其单位职工、职工家!属或者其他单—位,、个人从事》生产、?经营活动并》以承包?费,、管理费、利润或者!按照营?业额比?例提成等形式向【。使用人收取费用【的;  】   (四)—出租柜台的 】 第【九条 房屋租—赁出租人《和承租人应》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!, :     租赁合!同应当具备》以下条款 【。     —(一)当事人姓【名及住所或者—单位名称及地—址; 》 ,    《 (二)房屋—地点、装修及—。设施状况和》租赁面积; 【。     (三!)租赁期限;—, ,。     (】四)租赁用途—; 《     (【五)租?赁价格及支付方式】; 》。     (六)】修缮责任; !    《 (七)转租约定;! 》    (八)变】更或者解除合同条】件;?  》  : (九)违约责【任; 【 ,   (十)当事】人约定?的其:。他条款 【  :   房屋租赁期限!由当事人《协商确定但不—得超:。。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、土地租赁—。合同约定的土—地使用年限并且不】得超过?20年 【。 《 第十?条 房屋《租赁:当事人应当在租【赁合同签《订后提交下列证【明文件向房产主管部!门或者其委托的【部门办?理登记?备案? 《    (一)租赁!。合同;? :     【(二)房屋》所有权证或者—其他合法权属—证明; — ,     (三【)当事人《的身份资格等合法】证件; — ,     (四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证件【     当!事人可以委托房屋租!赁中介服务机—构办理登记备—案房屋租赁》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!。登记备?案时:必须向房《产主管部门提交当事!人的委托书 【 :     租赁合】同未经登记备—案的不得对抗—第三人 ! 第十》一条 下列房屋【出租出?租,人办理登记备案【。除提交本《条例第十条规定的】证,明文件外还必须【提交相应证明文【件   】  (一)共有房】屋出租应当》提,。交其他共有人—授权出租《的书面?证明; 【  :   (二》)委托?代管:的房屋出《租应:当,提交委托人授—权出租的书面证明;!     !(三)被设定抵押】权的房屋出租应【当,提交抵押权人—同意出租的书—。面证明?; — ,   (四)房屋出!租,给暂住人口居住应】当提交?出租:人与:公安派出《所签订的《治安责任书 ! 第十二】条 房屋承租人【在租赁期限内—根据租赁《合同:中的转租约定或者】征得出租人书面【。同意可?以,将其承租的房—屋转租给《他人  】   房屋转租的】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!商议:定   】。  房屋转租—合,同约定的租期的最后!时,限不得超过租—。赁合:同中约定《的最后租期》 《 , ,   房屋转租期间!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!租赁合同但出租人】与转:租当事人另有约定】的,除外:第十三?条 房屋《转租当?事人办理登记备案应!当提交下列》证明文件 — ,     (一)!转租合同;—。 ?     (二)】转,租当事?人的:身份资格等合法【证件;?。  —。   (三)—原,租赁合同 】  :   ?转租合同应当具备】本条:例,第九条第二款规【定的条款 —    — 房屋租赁合同中没!有转租约定的转【租人在办理转租登记!备案时除提》交前款规定》的证明?文件:外还必?须提交原《出租人同《。意转租的书面—证明 《 : 》。第十四条 房产主】管部门或者其委【托,的部门办《理房:屋,租,赁或者转租登—记备:案应当自受理—。之日起7日内—对房屋是否符合【租赁或者《。转,租条件进行审查并作!出书面?答复对?符,合,租赁或者转租条件】的发给房屋租—赁证 《 , —第十:五条 房屋》租赁证是租》赁行为合法》的凭证?。租用房屋从事生【产、经营活动的【房屋租赁《证作为?其经营场所》合法:的凭证;《租用房屋用于居住】的房屋租赁证—作为公?安机:关办理户口登记的】凭证:之一 》 —。第十六条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房屋租赁或者—。转租当事人可以变】更或者解《除租赁合同 !    (一)符合!。合同约定可以变【更或者?解除合同条款—的;   !  (二)》。因不可抗力致—使合同?。不能继续履行的;】     !(三)当事人协商一!致的 —     一—方当事人违反前【款规定变更或者解除!合同使另一》方当事人《遭受损失的应当【由责任方负》责赔偿 】 ,    》 第十七条 房屋!租,。赁或者转租合—同的变更当事人应当!提交:下列:证明:文件向房产主管部】门或者其《委托:的部门办理登记【备案  】   (一)原【租赁或者转租合同】。; ?   》  (二)》原房:屋租赁证; 【     【。(三)经双方同意】的变:更合同的书面报告】, :     房产主!管部:门或者其《委托:的部门应当》自受理之日起7【日内作出书面—答复对符合变更【条件的办理》变更登记《手续 【。 第十八条】 房屋租赁》。或者转租期》满合同?随即终止 】     承租人】需,要继续租用房屋【的应当在《期满前?1个月告知出租人;!出租: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!的应当在期满前1】个月:告,知承:租人但?。房,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!的从其?约定 》。     出租人!继续:将,房,。屋出租的在》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!有优先承租权并按】照本条例《规定重新《签,订书面租赁合—同办理登记》备案手续《 《 第十九条! 当事人办理租赁合!同或者转《租合同终止》、解除登记备案时】应当提交《。租赁合同或者—转租合同和房屋租赁!证并由房《产主管部门或—者其:。委托的部门予以【注销登记收回房屋租!赁证 】 : 第二十条》 公有房屋》出租供?居住的租金按—照市、县人民政【。府规定的标准—执行    ! 公有房《屋,出租供从事生产【、经营活动》和私有房屋出租【的租金由当》事人协商议定— 】 第二十一条 公民!。出,租房屋在《租赁期限内死亡【的其继承人应当【继续履行原》租赁合同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出租》房,屋在租赁期限—内因破产《、合:并、分立或者终止】。等发生产权》转移的变更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】应,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!。同  【  : 住宅用房承租人在!租赁期间死亡的与】其生前共同居—住的人?可以按?照原:。租,赁合同继续承租如】。不再继续《。承租的应当提—前1个月告知出租】人 ? 》 第二十二条【。 房屋?。租赁期限内》以出租?的房:屋依法设定抵—押权的其房屋—。所有:权人应当将抵押情况!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!赁合同继《续有效 — 第【二,十三条 房屋租赁】期限:内出租人的房—屋,依法转让《后,房屋受让人应当【继续履行《原租赁合同 !     转让【已出租?的房屋房屋所有权】出让人应当提前【3个月通《知承租人;在—同,等条件?下承租?人有优先购买权 ! — 第二十四条 【承租人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出租人有权提—。前解除合同收—回房屋?;造成损失的由承租!人,承担:赔偿责任《 《     (一【)擅自转租、转让】、转借或者调换【房屋的; —     【(二)擅《自改变?房屋结构、用途的】; —    (》三)人为损》坏房屋及其》设施不维修的;】     】(四)利用承租的】房屋传播黄》色或者反动音—像、制造假冒伪【劣产品或者》。进行赌博、销—。赃、卖淫《嫖娼:等违法活动的—。。   【  承租人逾期不】支付租金累计超过】3个月?的出租人可以提【前解除?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!。屋但房屋租赁合同】另有约定的从其【。约定 《 第】。二,。十,。五条 出租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给承租【人,造成损失的出租人】应当承担赔偿责【任 ? ?     (—一)未商《得承租人同意提前】收回房屋的;— 《     》(二)不按照租赁合!同约定期限提供【房屋的?; 》。     (三【),房屋自然损坏不及】时修:复的但租赁合同约定!由承租人修缮的【。除外; 】    (》四)擅?自提高房屋租金【的 ! 第二十六》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未办理?租赁:或者转租登记—备案: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!;,但按照本条》。。例规定该房屋不可】以,出租或者《转租的责《令停:。止出租或者转租【行为并按照》以下规定《。予以:处罚   ! , (一)出租、【转租房屋用于居住】的没收出《租人或者转租人【违法所得; 】     (【二)出租、转租房屋!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!的没收出《租人:或者转租人违法【所,得处:以违法?所得5%《的罚款《   —  依照前款规定出!租人:或,者转租人逾期不补】办登记?备案的责令停止【租赁行?为;逾期未》缴纳罚款的每—日按罚款数》额的3%加处—罚,款 《 《 第二十七条【 罚款?。和没收违法所得必须!出具省财《政部门统《一,制发:的罚款收据并全部】。。上缴同级《财政 】 第二十八【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属于人!民政府国土资—源、价?格,、工商、公安和税】务,。等行政部门管理职】责的:由上述?。部,门,按,照,各自的?职责依法处罚 】。     【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 《 第二!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!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《。议也可以直接向人】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!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!院起诉又不履—行处:罚决定的由作出【处罚决定的部门申】请人:。民法院强制执—行法律?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除外《 】 第三十条》 房屋租《赁管理?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期!。限内办理审查—登记手续的视为【同意:登记备案《。;给当事人造成【损失的房产》主管部门应当—依法:承担赔偿《责,任: 《 第》三十一条 房屋租】赁管理?工作人员《利,用职权贪《污受贿、徇私舞弊构!成犯罪?的依法?。追究刑事责任;【不构成?犯罪的由《所在:部门给?予行政处《分 ! 第三十《二条 房产》主管部门办》理房屋租赁》或者转租登记备案】的收:费项目及标准—必须按照省》和市财政、物价部】门的规定执行 ! 第【。三十三条 》房屋租赁经营中国】有土地收益的收缴】办法按?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,规定执行》 《。 ? 第三十四条 在】。本市城市规划区【外的:国有土地范围—内进行房《。屋租赁实施房—屋租赁管《理,参照:本条:例施行 ! 第三十五》条 本条例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