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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《顺市水库工程管【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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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5】。。年6:月2:8日辽宁省》抚顺市第《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,委员会第十七—次会议通《过 199》5年7月28日辽宁!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。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五次:会议:。批准 199—5年:8月15日公布【施行)
第一】条 为?加强水库《工程管?理确:保工程安全》充分发挥效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及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我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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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本行政【区域内的中、—小型水库工程—均按本条例管—理
【
: 第三条 市【、县(含区下同)、!乡(含镇下同)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水】库工程管理》工作的?领导水库工程—安,全实行行政》首长负责制 — ,
】市、:县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主,。管本行政区域—内水库工程管—理工:作 :
!乡水利?。工,作,站负责本乡水库工】程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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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《。 水库工《程按照分级》。管理、?分级负责《的原则确《定管理权属设—置管:理单位?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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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型水库【由县管、小(一)型!水库由乡管均—设置水库工程管理所!;小(二《)型水库由村—级集体经济组—。。织或村民委》员会直接管理也可由!乡水利工作站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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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乡、村】受益的水库由乡【、村协商《管也可由县》、,乡管并设置管—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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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五条《 水库工程管理【单位:的任务和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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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检查、观测工程运!行情况发《现重大问题立即组】。织抢修并向上级报告!;
】
?(,二)负责工》程设施、设备的养护!。、维修;
】
(三)!执行上?级批准的供水调度计!划适时、合理供水】;
》 :
(四)【制定防汛方案—做好防汛工作;【 :
— , (五)依》。法收:缴工程水费》;
》
(六)!管理、利用库—区资源;
】。。 ,
(—七)积累、整—编工程管理和运用的!资料建立档案
!
【第六条 《水库工程的》管理和保护范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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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管理【。范围上游及两侧为】设,计洪水位外延—二,。百米;下游中型水库!坝脚外一百米至三百!米小(一)型水库坝!脚外不少于一—百米小(二)型【水库坝脚外不少【于五十米《管理范围由管理单】位设立标志》
【
(二)—保护范围上游—为管:理范:围外延一公里至二】公里两侧为山脊线以!下 :
? ,
》第七:条 在水库工程管理!范,围,内禁止?。。下列行为
】。
《 (一《)修建影响水库工程!管理和安全的建【筑物、构筑物—;
】。
, (二《)取土、埋坟、爆】破、采石、开荒、毁!林和坝上放》。牧;:
【
(三)毁坏工!程设:施及水?文、通讯、照明、】电力、观测等设备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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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非专管《人员操作溢洪—道、输水洞闸门【以及其它专用设备 !
】 第八条 水库【工程:管理单位对所属【的水面、土地和【旅游等资源实—行承包经营的必【须,明确承?包者的责任和—义务完善承包合同】并报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查、备案
】
第】九条 在水库工程】保护范围《内,。兴建:工矿企业、旅—游景点以《及爆:破,、采石、森林—主,伐等活动需征得水库!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!政主管部门的同意】并要采取防》止水土流《失,和污染水质的有效】措施
!
, 第?十,条, 市: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。当对水?库工:程每年?进行一次全面检【查和安全鉴》。定对:未达到设计标—准或者有《质量:缺陷的水库》工程应当编》制除险?加固方?案各级人民》政,。府要纳入治》理计划按期完—成除险加固任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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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未,进行除险加固的【病险水库须采取以】下措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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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未达到设计【标准:的由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,部门核定汛期限制水!位按设计标》准,制定临时抢险方案;!
】 (二)有轻度漏!水、滑坡、》沉陷、断裂等质量】缺陷的市、县—水,行,政主:管部门和乡》水利工?作站应当监督—水库工程管理单【位加强检查、观【测并制定应急方案;! ,
【 , (三)《市、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的》。严重危险水》库不准蓄水停止使】用,;需废?弃的报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由工程!管,理单位?做出妥?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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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一条 水库工—程管理?单,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洪!调度运用计划不得】擅,。自超限蓄水 —
!出,现超标准洪》水和意外事故危及】水库工程安全且与】上级失去联系—时水库工程现场【负,责人:。有权采取《非常抢险措施保【护大坝安全》并向下游紧急报警】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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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凡有灌溉任!务的:水库工程在死水位以!上运用时水库工程】管理:单位须首先保—证农业生产用水因】养殖、发《电,等经营活动影—。响农业生产用水【的由县?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乡水【利工作站责令其改】。正拒不?改正造?成农:业生产损《。失,。的,由管理?单,位和责任人予以赔偿!
【
第十三条【 ,。水库工程《实行:有偿:供水用水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依法交纳【工,程水费农业水费按年!度交纳非农业水费】按月交纳逾期不交者!按月补交《百分之五的》滞,。纳金对无《故拒交和拖欠—。。水费的水库工程【管理单位有权限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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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四条 水】。库工程的养护、维】修和除险加固所【需资金的筹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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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收缴!的工程水费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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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综合经营利润!和承:。包,费;
】。
(三)受益!单位和个《人投资、投》劳;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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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各级!人民政府的专项补助!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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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七条规定的除责令!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拆除:建筑物?、构:筑物:没收非?法所得赔偿损失【外可以并处五千元】以下罚?。款;构?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!公安机关依法—。给予处罚;触—犯,刑律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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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—本条例第九条规定】造成水?土,流失除责令其停止】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外!可以:。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!。;,造成水?。质污染的由环保部】门按规定《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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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和后果【之,一的:应当追究责》任人和?水库:工程管?理单位领《导以及有关》人员的?责任由所在单位或】上级主管《机,关,给予行政处分;【触犯:刑,律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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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玩忽职守造成水库!工程设?施、设备损失和出】现重大事故的; !
(!二)不执行汛期限】制水位或防》洪调度?失误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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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。三)防洪《抢险:。不力造成工程重大】损失的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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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盗窃水库工程【设,备、物资贪污—。或挪:用工:程水费、承》包费、?工程专?项资金?应当给予治安—管理处罚的由—公安机关依》法处罚;《应当给?予行:政处分的《由所:在单位?或上级主管机—关决定;构成刑事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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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本条!例规定的行政处【罚决定由市、县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或乡】水利工作站作出并】执行 ?
】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!处罚通知之日起【十五日内向作出【处罚决定机关的上】一级机关或同级【人民政府申请复【议;对?复议:。决,定不服的可以—。在接到复议决—定之日起十五—日,。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当事人—也,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!之日起十五日内直】接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当事人逾期不【申请复议《或者不向人》民法院?起诉又不履》行处罚决定的—由作出处《罚决定的机》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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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,本条例实施》中的具体问》题由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解释 》
— 第?二十条 本条—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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