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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抚顺市》。水,库工程?管理条例《 , (1】995?年6月2《8日辽?宁省抚顺市第十一】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》七次会议通过— 1995》年7月2《8日辽宁省第八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五次会议—批准 1995年】。8月15《日公布施行) !第一条 《。为加强水库工程管】理确保?工程安全充分—发挥效益根》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!关法:。律、法规结合我市】。实际:情况制定本》条例: ! 第二条 本—行政区?域内的中、小—型水库工程均按本】条例管理 》 ? 》 第三条 市、【县(:含区下同《)、乡(含镇—下同)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水库工程】。管理工作的领导【水库工程安全实行行!政首长负责制 【 ?。。。   市、县!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》水库:工程管理工》作 》   乡水】利工作站负》责,本乡:水库工程管理—工作 》 第四!条 水库《工程按照《分级管理、》分级负?责,的原则确《。。定管:理权属设置管理单位! 《。  : : 中型水库由县】管、:小(一)型水库由】乡管均设置》水,库工程管理所;小】(二)型水库—由村级集体经—济组织或村民委员】会直接?管理也?可由乡水利工作【。站管理   ! 跨乡、【村受益?的水库由《乡、:村协商?。管也:可由县、乡》管并:。设置管理单位 】 — 第五条 水库工!程管理单位的任务和!职责 》    (】。一):检查:、观:测工程运行情况发现!重大:问题立?即组织抢修并—向上级报告》;  —  : (二)负责】工程设施、》设备:。的养护、《维修;? , :    (三!)执行上《级批:准的供水调度—计划:。适时、?。合理供水; 】    — (四)《制定防汛方案做好】防汛工作; 【 ,。  : , 《(五)依法收缴工】程水费;  !  《。 (六)管理、【利用库区资源;【    【 (七)积【累、整?编工程管理和运用的!。。资料建立《档案: 】 第六条 —水库工程的管—理和保?护范围  】  》。(,一)管理范》围上:游及两侧《。。为设计洪水位外【延二百米;》下游中型水库坝【脚外一百米》至三百米小(一)型!水库坝脚外不少于一!百米小(二)型水库!坝脚外不少》于五:十米管理范围由管】理单位设立标志 !    【 (二)保》护范围上游为管理范!围外延一公》里至二公里两—侧为山脊《线以下 ! 第七条 】在水:库工:。程,管理范围内》禁止下列行为 【  《  》(一)修《建影响水库工—程管理?和,安全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; 【    — (二)取土、!埋,坟、爆破、采—石、开?荒,。、毁林和《坝上放牧; —   》 (三)毁】坏工程设施及水【文、通讯、》照明:、电力、观》测等设备《; 《 ,  : (四—)非专管人员操【作溢洪道、输水【洞闸门以及其—它专用设《备, 】 第八《条 水?库工程管理》单位对所属的水面、!土地和旅游等资源】实行承包经营—的必须?。明确承包者的责任】。和义务?。。完善承包合同并报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、备案 】 》 第九条》 在:水库工程保护范围】内,兴建:。工矿企业、旅游景点!以,及爆:破、采石、森林主】伐等活动需征得水库!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!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!要采取?防止水土流失和【污染水质《的有效措施》 【 第十条 【市、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水库【工程每年进行一【次,全面检?查和安全鉴》定对未?达到设计标》。准或者有《。质量缺陷《的水库工程应当编】制除险加固方案各】级人:民,政,府要纳?入治理计划按—期,完成除?险加固任务》    【 对未》进行除险加固的【病险水库《。须采取以下措施 !    【 (一)未达—到设计标准》的由市、县》水,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汛!期限制水位按设计】标准制定临时抢【险,方案; 《    — (二)有轻】度漏水、滑》坡、沉陷、断裂等质!量缺陷的市、县【水行: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和乡水利工—作,站应当监督水—。库工程管理单位加】强检查、观》测并制定《应急方?案;    ! : (三)《市、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《的严重危《险水库不准蓄水【停止使用《;需废弃的报上一】级人民政《府批准?后由工程管理单位】做出妥善处理 ! ? 《。第十一条 水库工程!。管理单?位必须严格执行【防洪调度运用—。计划:不得:擅自超限《蓄水    ! : 出现超标》。准洪水和《意外事故危及水【库工程安全》且与上级失去—联系时水库》工程现场负责人有权!采取非常《抢险措施保护—大坝安全并》向,下游紧急《报警 【 《 第十二条 凡有】灌溉任务的水库【工,程,在,死水位?以上运用时水库【工程管理单位—须,首先保证农业生【产用:水因养殖、发—电等经营活动影【响农业生产用水的】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,乡水利工《作站责令其》改,正拒:不改正造《成农业生《产损失的由管理【单位和责任人予【以赔:偿 ? 《 第十三条 !水库工?程实行?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!个人应当依法交纳工!。程,水费:农业水费《按,年度:交纳非农业水费按】月交纳逾期不交者按!月补交百分之五的】滞纳金对《无故拒?交和拖欠水费的水库!工程管?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!或停止供水 】。 》 第十四》条, 水库工程的—养护:、维修和除》。险加固?。所需资金《的筹集   ! (一)【收缴的工程水费;】    】 :(二)综合经营【利润和承包费; 】 ?   —(三)受益》单位和个人投—资、投劳《。; :    【 , (四)《。各,级人民政府的专项】补助资?金 : 》 ? 第十?五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:七条规?定的除责令其—停止违法《行,为限期拆除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《没收非法所得赔【偿损:。失,外可以并处五千元以!下,罚款;构成》。。治安:管理:处罚的由《公,安机关依法》给予处罚;触犯刑律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,。 :  :。  违—反本:条例第九条》规定造成《水土流失除》责令其停止》违法行为限》期治理外可以—并,处三千元《以下罚款;造成【。水质: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!规定处罚 —。 《 第十六条】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和:后果之一的应当追究!责任:人和水库工程管理】单位:领导:以及有?关人员的《责任由所在》单位或?上,级主管机关》给予:行政处分;触—犯刑律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 》  》(一)玩忽职—。守造成水库》工程设施《、,设备损失和出现重】大事故的; 【。 :   (二)!不执:行汛期限制水位或防!洪调度失误的—;,    【 (三》)防洪抢险不力造】成工程重大损失【。的 — , ? ,第,。十七条 盗窃水库】工程:设备:、物资贪污或挪【用工程水费、—承包费?、工程专项资金应当!给予治安《管理处罚的由公安】机关:依法处罚;》应,当给予行政处分的】由所在单位或上级】主管机?关,决,定;构成刑事犯罪的!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 》 — 第十八条 本!条例规定的行政处】罚决定由市、县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乡水利工作站作出】并执行 —    当事!人对行政《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以在】接到处罚《通知之?日起:十五日内向》作出处罚《决定机?关的上一级》机关或同级人—民政:府申请复议》;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在接到复议】决,定之日?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当事人也可】以在接到处罚通【知之日起《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!法院起?诉当事人逾期不【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!民法院起《诉,又不履?行处罚?。决定的由作出处罚】决定的机《关申: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《行 ! 第十九条 【本条例实施中的【具体问题由》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 【 【 第二十条 本】条例自?公布之日起施行【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