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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【水库:工程: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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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【9,95年6月》28日辽宁省抚【顺市第?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会:第十七次会议—通过 1《99:5年7月28日辽】宁省:第八届人民》代,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十,五次:会议批准 》1995年8月1】5日公?布施行)
第】一条 ?为加强水库》工程管理确保工程】。安全充分《发挥效益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结合我—市实际情《况制:。定本:条例 《
《。。
? 第二?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!中、小型水库工程】均按本条例管理【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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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市、】。县(含?区下:同):、,乡(含镇下同)人】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!库工程管理工作的领!。。导水库工程安全实】行,行政首长负责制【 :
】市、县人民》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:。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工!程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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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水利工》。作站负责本乡水库工!程管理工作》
】 第四《。条, ,水库工程按照分级】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!则确定管理权—属设置管《理单:。位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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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《。型,水库:由县管、小》(一)型水库由【乡管均设置水库工程!管,理所;?小,(二)型水库由村级!集体经?济组织或村民委员】会直接?管,理也可由乡水利【工作站管理 —。
!跨乡、村《。受益的水库》由乡、村协商管也可!由县、乡管并设【置管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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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水库?工,。程管理单位的任【务和职责
】 ,
(一【)检查、《观测工?程运:行情况?发现重?大问题立即》组,织抢修并向》上级报告; — ,
】(二:)负责工程设施、】。设备的养护、—维修; 》
【 (三)执行—。上,级批准的供水调度】计划适时《、合理供水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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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》制定防汛《方案做好防汛工作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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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依法】收缴工程水》费; 《
(!六)管理、利用库】区资源?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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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积【累、整编工程管理和!运用的资《料建立档《案,
《。
第六条! 水库工程的—管理和保护范—围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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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管理范围上游及!两侧为设计洪水位外!延二百米;下游中型!水库坝脚《外一:百米至三百米小(一!。)型水库坝脚外不少!于一百米小(二【)型水库坝脚外【不少于五十》米管理范围》由管理单位》设立标?志 ?
》
(二)—保护范围上游—为管理范《围外:延一公里《至二公?里两侧为山脊线以】下
! 第七《条 在水库工程管理!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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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修【建,影响水库工程管【理和安?全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;
!
》 (二《)取土、《埋坟、爆破、—采石、开《荒、:毁林和坝上放—。牧;:
! (三)毁坏工程】设施及水文》、,通讯、照明、电【力、观?。。测等设备;
!
(四)!非专管?人员操作溢》。洪道、输水洞闸门以!。及其:它专用设备
!
第八】条 水?。库工程管理》单位对所属的水【面,。、土地和《旅游等资源实行【承,包,经营的必须明确承包!者的责任和义务完善!承包合同并报水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、【备案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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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在水?库工程保护范围内】兴建工矿《企业:、旅游景点以及【爆,破、采石、森林主】伐等活动《。需征得?水库工程《管理单位《和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的同意《并要采取《防止水?土流失和污染水质的!有效措施 —
,
— 第十条《 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!库工:程每年进行一次全】。面检查和安全鉴定对!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者!有质量缺陷的—水库:工程应当《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各!级人民?政府要纳入治理计划!。按期完成《。除险加?固任务 《
!对未进行除险加【固的病险水库须采取!以,下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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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未达到》设计标准《的由市、县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核定汛期限制水位】按设计标准制定临时!抢险方案;
! ,
《。 (二)有轻度漏】。水、滑坡、沉陷、】断裂等质量》缺陷的市《、,。县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和乡《水利工作《站应当监督水库工程!管理单?位加强检查、—观,测并:制定应急方案; !
《
(》三)市、县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确,定的严重《危险水库《不准蓄?水,停止使用;需废弃】的报上一《。级人民?。政府批准后由工程管!理单位做出妥善处理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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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一条》 水库工程管理单位!必须:严,格执行防洪》调,。度运用计划》不,得擅自超限蓄—水
】
出现超—。标准洪水《和意外事故危—及水库工程安全【且与上级《失去联系时水库【工程现场负责—人有权采《取,非常:抢险:措施保护大坝—安全并向《下游紧急报警 【
《
》。第十:二条: 凡有灌溉任务【的,水库工程在死水【位以上运用时水库工!程管理单位须—首先保证《农业生?产用水因养》殖、发?电等经?营活动影响农业生】。产,用水的由县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或乡水利工》作站:责令:其改正拒不》改正造成农业生【产损失的由管理【单位和责任》。人予: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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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【水库工程实行有偿】供水用水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依法交纳工》程水费农业水费按】年度交纳《非,农业水费《按月:交纳逾期《。不交:者,按,月补交?。百分之?五,的,滞,纳金对无故拒交和拖!欠水费的《水库工程管理单位】有权:限制供水或停止供】水
【
《第十四条 水库工程!的养护、维》修和除险加固所【需资金的筹集—
! (一)收缴的工程!水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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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综合经—营利润和承包费;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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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受《。。益,单位:和个人投资、投劳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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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四)各《级人民政府》的专项补助资—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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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《例第七条规定的除】责令其?停止违法行为限【。。期,拆除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没收非法》所得赔偿损失外【。可以并?处五千元以》下罚款;《构成治安管理—处罚: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处罚;《触犯刑律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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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【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造!成水土流失除责令】其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治理】外可以并《。。处三千元以下—罚款;造《成水质污染》的由环保部门按规】定处:罚
】
第《十六条 违》反,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:行,为和后果之》一的应?当追:究责任人和水—库工程管理单位领】导,以及有关人员的责】任由:所在单位或上—级,。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;触犯刑律】。。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】
【(,一)玩忽职守—造成水库工程设【施、设备《损,失和出现重大—事故的;
【
【(,二)不执行汛期限】制水位或防洪调【度失误的《;
【
(三)【防洪抢?险不力造成工程重】大损失的
】
《 第十七条 【盗窃:水库工程《设备、物资贪—污或挪用工程—水费、承包费、【工程专项《资金应当给》予治安?管理处罚的由公【安机关依法处罚;应!当给:予行政处分的由【。所在单位或上级【主管机关《决定;构成》刑事犯罪的》依法追?。究,刑事责任 》
】 ,。第十八条 本条例规!定的行政《处罚:决定由?市、县?水行政?。主,管部门或乡水—利工作站作出—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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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。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:。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以在接到处罚通知】。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作出处罚决定【机关:的上:一级机关或同级人】民政府申《请复议;对复议决】定不:服,的可以?在接:到复议决定之—日起十五日内—向人:民,法,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!在接到?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!。日,内直接?向,人民:。法院起诉当》事人逾?。期不申请复》议或:者不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又不履《行,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!罚决定的机关申【请人民法《。院,强制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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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《条 本条例》实施: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 ?
【 第二十条 本】条例自公布》之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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