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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抚?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!例 》 (19—95年6月28【日辽宁省抚顺—市第十一届人民【。代表大?会常:务,委员会第《十七次会议通—过 199》5年:7月28《日辽宁省第八—届人民代表》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!。次会议批准》 1995年8月1!5日公布《施行) 《 第一《条 为加《。强水:库工程管理》确,保,工程安全充分发挥】效益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,法及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条例 】 【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!内的中、《小型水库工程均按本!条例管理《 ! 第三条 市—。、县(?含区下同)、—乡,(含镇下同)人【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对水库工程管】理工作的领导水库】工程安全实行行政首!。长负:责制: :    【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主】。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库!工程管理工作— 《   —乡,水利工作站负责本】乡,水库工程管理工【作 ? , ,。。 第四条! 水库工《程按照分级管理【、分级?负责的原则确—定管理权属设—置管理单《位 《    — 中型水库由县【管、小?。(,一)型水《库由:乡管均设置》水库工程管》。理,所;小(二)—型水库由村级集体】经济组织或》村民:委,员会直接《管理:也可由乡水利工【作站管理  !  跨乡、村!受,益的水库由乡、村】协商管也可由县【、乡管并设置管【理单位 ! , 第五条 【水库工程管》理单位的任务和职】责, , ?   —(一)?检查、观测工程运行!。情况发现重》大问题立即组织抢修!并向上级《报告;  】  : (二)负【责,。工程设?施,、设备的《养,护、维修;》    ! (三?)执行上级批准的供!水调度计《划适时、《合理供水《;    】 (四)—制定防?汛方:案做好?防汛工作;》    ! (五)依法收【缴工程水费; 】    (!六)管?理、:利,用库区?资,源;   】 ? (七?。)积累、整编工【程管理和《运用的资料建立【档案 【 ? 第六条 水库】工程的管理和—保护范围 》    !(一)管理范围上】游及两侧为设计【洪,水位外延二百米;】下,游中型水库坝脚外】。一百米至《三百:米小(一)型—。水库坝?脚外:不少于一百米小(二!)型:。。水库坝脚外不少于】五十:米管理范围由管理】单位设立《。标志    ! (二)—保护范?围上游为管理范【。围,外延一公里至二公里!两侧为山脊线以下 ! 《 第—七条 在水库工程管!。理范围内禁止下列】。行为  【  《。 (:一):修建影响水库—工程管理和安—全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:;   【 《(二)取《土、埋坟《、爆破、采石—、开:荒、毁林和坝上放牧!; ?    【 (三)《毁坏工程设施及水】文、通讯、照明、】电力、观测》等设备;《 《   (四】)非专管人员操作溢!洪道、输水》洞闸:门以:及其它?专用设?备, , : : 第—八条 水库工程管】。理单位对所》属的水面、土地【和旅游等《资源:实行承?包经营的必须—明确:承包者的责》任和义务完善—承包:合同并报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审:查、:备案 》。 : , 第九条 在!水库工程保》护范围?内兴建?工,矿企业?、旅游景《点以及爆破、采石】、森林主《伐等:活动需?征得:水库工?程管理单位和—水,行政主?管部:门的同意并要采【取防止?水土流失和》污染:水质的有效措施 】 , : : : 第十条》 市、县水行政主】管,部,门应当对水库—。工程每年进行一次全!。面检查和安全鉴【定对:未达到设计标—准,或者有质量》。缺陷的水库工程【应当编制《除险:。加固:方案各级《人民政府要纳入治理!。计划: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!。务    】 对未进—行除险加固的—病险水库须采取以下!。措施 《。。    (!一)未达到设计标】准的由市、县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定汛?期限制水位按—设计:标准:制定:临时抢险方案; 】    !(二)有轻度漏【。水,、滑坡?、沉陷、断裂等质】量缺陷的市、县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和乡水利工作站【应当监?督水库工《程管理单位》加强:。检查、观测并制【定应急?方案;? ,    【 (三)市、【县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确定的—严重:危,险水库不准蓄—水停止使用;需废弃!的报上一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!工程:管理单位做出—妥善:处理: ,。 【 第?十一条 水库工程】管,理单位?必须严?。格执行?防洪调度运用—计划不?。得擅自超限》蓄水:    ! 出现超标准洪水和!意外事故危及水库工!程,安,全,且,与上级失去联系时水!库工程现场》负,责人有权采取非【。常抢险措施保护【大坝安全并向下【。游紧急报警》 — : :。。第十二条 凡有灌溉!。任务的水库》工程在死水位以上运!用时水?库工程管《理单位须《首先保证农业生【产用水因养殖、发电!等经营活动影响农】。业,生产用水的由县【水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或乡水利》工,。作站责令其改正拒不!。改正:造,。。成农业生产损—失的由管理单—位和责任人予以赔偿! 【 第十三条 水!库,工程实行有偿供水】用水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依法交纳工程!水费农业水费按年】度交纳非《农,业水费按月交纳【逾期不交者按月【补交百分之五的【滞,纳金对无故》拒交:和拖欠水费的—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有!。权限:。制供水?或,。停止:。供水 ! 第十四条【 水库工程的养护】、维修和《除险加固所需资金】的筹集 —    (】一)收缴的》。。工程水费; 【 :   —(二)综合》经营利润和》承,包费;  】  ? (?三)受?益单:位和个人投资、投劳!;  —  (四)】各级人民《政,府的专项补助—资金 ? !第十五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【。七条规定的除—责令其停《止,违法:行为限期拆除建筑物!。、构:筑,物没收非法所得赔偿!损失:外,可以并处五》千元以下罚》款;构成《治安管?理处罚的《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处罚;触犯刑律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】    【违反本条例第九条】规定造成水土流失】。。。。除责令其停止违【。法行为限《期治理外可》以并处三千》元以:下罚款;造成水【质污染的由环—保,部门按规《定处:罚, 】。 , 第十六《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有下列?行为和后果之一的应!当追究责任人和【水,库工程管理单—。位领导以及有关人员!的责任由所在单位或!上级: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;触犯—。刑律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《 ,  《 (一)玩忽—职守造成水》库工程?设施、设备损失【和出现重大事故的】;,。 《   (【二)不执行汛—期限制水位或防【洪调度失误》的; 《    【 (:三)防洪抢险不力】造成工程重大—。损失的 ! 第十七条】 盗窃水库工程【设备、物资》贪污或挪用工—程水:费、承包费》、工程专项资金应】当给予治安》管理处?。罚,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处罚;应当》。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!在单位或《上级主?管机关决定;构成】刑事犯罪的依—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: : ? , 第十八条— 本:条例规定的行政处】罚决定由市、县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?或乡水利工作站作出!并执行 》 :   —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。决定: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!罚通知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作—出处罚?决定机关的》上一级机关或同级】人民:政府申请《复议;对《复议决?定不服的可以在接】。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!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!诉当事?人也可以在接到【处罚通知之》日起:十五日?。内直接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当事人逾—期不申请复议—或者不向《人民法院起诉又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由作出处罚决定的】。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执行 ? 《 第十【九条 本《条,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!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! — 《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!公,布之日起施行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