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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抚顺市水库工程!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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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199《5年6月28日辽宁!省抚顺?市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《十七次会议通—过, 1995年7月】28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! 1995》年8:月15日公布施行】) :。
: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!工程管理确保工【。程,安全充?分发:。挥效益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?法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我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条例 —
【 第二条》 本行政区域内【的中、小型》水库工程均按—本条例?管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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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!、县(含区下—同)、乡(含镇下】同)人民《政,。府应当加强》对水库工程》管理:工作的领导》水,库,工程安全实行行【政首长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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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?、县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:域内水库工程管理】工作
!。
乡水利工作】站负责本乡水库工程!。管理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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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水】库工程按照分级【管理: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】确定管理权属—设置管理单位 【
!中,型水:库由县管、小(【一):型水:库由乡管均》设置水库工程管理所!;小(?二)型水库由村【级集体经济组织【或村民委员会—直接管理也可由乡】水利工作站管理 】
!跨乡、?村受益的水库—由乡、村协商—管,也可由县、》乡管并设置》管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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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水库工程管理】单位的?任务和职责》
】。 (一)检查【、观测工《程运行?情况:发现重大问》。题立即组织抢修并向!上级报告《;, ,
【。 (?。二)负责工程—设,施,、设备?的养护、维修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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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《。执行上级批》准的供水调度计【划,适,。时、合?理供水?; ?
— (四《)制定防《汛,方案做好防汛工作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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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)依法收【缴工程水费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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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》管理、利用库区资源!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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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—)积累、整编—工程管理和运用的资!料建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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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: 水库?工程的管理和保护】范围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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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管理范围上游及两】侧,为设计洪水位外【延二百米;下游【。中型水库坝脚—外一百米至三百米】小(一)型水库坝】脚外不少于一百【米小(二)型水【库坝脚外不》少于:五十米管理范围由管!理单位设立》。标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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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保护范围—上游为管理范围外延!一公里至二公里【两侧为山脊线以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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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在?水库工程管理范围】。内禁止下列行为 !
(!一)修建影》响水库工《程,管理和安全的建【筑物、构筑物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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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取土、【埋坟、爆破、采石】、开荒、《毁林和?坝上放牧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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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。)毁坏工程设施【及水文、通讯、照】明、电力、观测等】设备; 《。
】 (:四)非专管人员操】作溢洪道《、,输水洞闸门以及其它!专用设备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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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水库工程管】理单位对所属的水面!、土:地和旅?游等资源《实行承包《。经营的必《须明确承包者的【责任和义务完—善承包合同并报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:、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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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在水】库工程保护范—围内兴建工矿—。企,业、旅游景》点以及爆破、采石、!森林主伐等活—动需:征得水?库工程?管理单位和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!要采取防止》水土流失《和污染水质》的有效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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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市:、县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对水库?工程每年进行一【次全面?检查和安全鉴—定对未?达,到设计标《准或者有质》量缺陷的水库工【程应当编制除险加固!方案各级人》民政府要纳入—治理计划《按期完成除险加【固任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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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进行除!险加固的病》。险,。水库须?采取以下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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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一)未?达,到设计标准》的,由市: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核定汛?期限:制水位按设计标准】制定临时抢险方案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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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有轻度【漏水、滑坡、沉【陷、断裂等质—量缺陷的市、县【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,和乡水利工作—站应当?监督水库《。工程管理单位—加强检查、观—测并制定《应急方案《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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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市、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确定的严重危险水】库不:准蓄:水停止使用》;需废弃《的报上?一级人?民政府批《准后由工《程管理单位做出妥善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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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一?条 水库《工程管理《单位必须严格—执行防洪调度运用计!划不得擅自》超限蓄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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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—现超标准洪水和意】外事故危及水库工程!安,全且与上级失去联】系时水库工》程现场负责人有【权采取非常》。抢险措施保护大坝】安全并向下游紧急报!。警 ?
【 第十二《条 凡有灌》。溉任务?。的水库工程在死水位!以上运用时水—库,工程管理《单位须首先保证农】业生产用水因—养殖、?发电等经营活—动,影响农业生产用水的!由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或乡水利工作【站责令其改正拒不改!正造:成农:业,生产损失《的由:管理单位《和责任人予》以赔偿
】
》第十三条 水库工】程实行有《。偿供水用水单—位和个人《。应当:依法交纳工程水费】农业水费按年度交纳!非农业?水费按?月交纳逾期不交者】按月补交百分—之五:的滞纳金《对无故拒《交,和拖欠水《费的水库工》程管理单位有权限】制供水或停止—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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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水库工程的养护【。、维修和除》。险加:固所需资金》的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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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收缴的】工程水费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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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二)综?合经营?。利润和承《包费;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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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受益单!位和个人投资—。、,投劳;
!。。
(四)各级!人民政?府的:专项补助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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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!定的除责令其停【止违法行为限期拆】除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没收非法所【得赔偿损失》外可以并处五—千元:以下罚款《;构成治安管理【。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:予处:罚;触犯《刑律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【
违【反本条例第九条规】定,。造成水土流失除责令!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治,理外可以并处—三千元以下罚款【;,造成水质《污染的由环》保部门按规》定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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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《有下列?行为和后果之—一的应当追究责任】人和水库《工程管?理单位领《导以及有关人员的责!任由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: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;触犯刑律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
【 (一《)玩:忽职守造成水库【工程设施《、设备损失和出现重!大事故的; 【
】(二)不执》行,汛期限制水位或防】洪调度失误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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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防洪!抢险:不力造成工程重【大损失?的
—。
第十七】条 盗窃水库工程】设,。备、物资贪污或挪】用工程水《费、承包费、工程】专项资金应当—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!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!;应当给予行政处分!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机关决定—;构成刑事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,
【 , 第十?八条 本条例规定】的行政处罚决—定由市、县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或乡水利工作站作出!并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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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—对行: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!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作出处罚决—定机关的上一—级机关或同》级人民政《府申请?复议;?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:可以在接到复议【决定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人民法院—起,诉当事人也可以在】接到处罚通知之日】起十五日内直接向】人民:法,院起诉当事》人逾期不申》请复议或者》不向人民法院—。起诉:又不履行《处罚决定《的由作出处罚决定】的机关申请》人民:。法院强?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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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: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!问题:由,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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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二十条 【本,条例自?公,。布之日起施行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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