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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!建设用地规》划,。条件管理办法(试】。行) ? 关于印发江!西省建设《用地规划条件管理】办法(试行)等四】个,城乡规划《管理规定的通知 ! 赣?建规[2011【],7号: 各?市、县规划局、建】设局(建《委)、?。城管局(《委)   】  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江西省城乡规!划条例等法》律法规和规章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!乡规:划管理我厅结合【实际:在广泛征求意见的】基础上制定了江西】。。。省建:设用地规划条—件管理办法(试【行)、江西》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!办法(试行)、江】西省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!管理规定(试行)、!江西省城乡》规划备案办法—(试行)等四个城乡!规划管?理规定现《。印发: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《   — , ,在实:施过程?中如有意《见和建议请向我厅】城乡规划处反馈联】系人王建辉》;联系电《话,及,传真079》1-6222—。76:9, , 二0一一年—一月二十一日 【 ,第一条 为规—范建设用地》规划条件管理维【护城乡规划的权威】性和严?肃性提高城乡规划】管理水平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、【江西省城乡规—。划条:例、关?于加强?建设用地容积率管】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!(建规〔2008〕!227?号)、?中共江西省委关【于,进一: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!预防腐败工作的决】定(赣发[200】。9]13号)等法律!、法规和文件规定】结,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 》  】 第二?。条 本省辖区—内城市?、镇规划《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!规划条件的》出,具,、监督管理以及建】设项目全部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可证核发】之前:确需对?规划:条件进?行变:更的应当按照本规】定执行?。。 《 第》三条 规划条件是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!设项目?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!是修建性详细规【划编制和审》批的重要《依据   】  建设《单位或个《。人应:当按:照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确》定的规?划条件进行开发【建设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!更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确定的—规划条件 ! 第四条 省】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负责全—省规划条件的管理】。和监督工作 !  :  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《内规划条件的—管理和监督工—作 ? —第五条? 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以划拨方式【提供国?有,。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!有关部门批准、【核准、备案后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据》控制性详《细,。规划确?定建: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!规划条件抄》送国土?资,源主管部门作—为划拨决《定书的组成部分 】 : 第—六条 在城市、【镇规划区内以—出,。。让方式提供国有【土,地使:用权:。的项目?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提出申—请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依据—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确定建设用地—规划条?件, — 第七条 国【有,土地使用《权,出让:必须:。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!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!不得出让国》有土地使用权规【划条件未《纳入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的该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无效转让国【有土地使《用权:转让合同必须附有】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!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!得改变?原出让?合同中的各项规划】条件 】 第八《条 在建设用—。地使用?权划拨或者》出让:、转让过程中—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!划条件必须》严格依据经》法定审批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!详细:规,划对该?地块的控《制要求  】  :。 城市、镇重要地】段且已由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镇人民—政府:制,定修:建性详细规划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】件还应当符合修建】性,详细:规划 《 第【九条 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!同一建设项》目在出具规划条件、!进行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、【规划方?案审查、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、建:设项目规划》核实:过程中应当保—持规划条件的连【续性、一致》性 】 第十条 》拟订规划条件—应当遵循下列原【则  —  : (:一)严格执行城【乡规:划,管理的?相关法?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、《技术规?范以及?国家:相关政策的规定;】 :     (【二)严格《以控制性《详细规划《为依据; 【  :   (三)—坚持社会效益—、环境效《益和经济效益—相统一;  !   (四)—坚持统一规划、配】套建:设、改善城市基础设!施条件; 》    — (五)坚持合【理,用,地和节约、集—约用地积极开发利】用地下空间; 【 ?   ? (六)改善城市生!。态环境注重城—市景观; —     (七)!保,。护历史文化遗产【和自然环境》;   【  (八《。),。对公共?利益和利害》关系人的利益—不会:产生重大不》利影:响;  【   (九》)符:。合城市防灾、减灾】要求保障城市安【全 — , 第十一条— 规划条件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!     【(,。一)土地使用要【求包:括项目用地性质、范!。围、面积和》可兼容内容》项目用地包括项目建!设用地和项目建设】用地范?围外的道路》、绿地等代》征用地;《 《    (二—)土地开发利用【强度要求包括—。容积率、建筑—密,。度; —    《(三)建筑控制要】求包括建筑高—度、建筑间距、【日,照时数和《建筑退界要求对裙房!。、主体建筑或者沿街!建筑有控制要求的】也应当明确;—     (!四,)道:路,交通设施要》求包括道路》红线、交通出—。入口:方位、停车泊位和广!场,等涉及立交桥—用地的应当》明确用?地控制?范围;涉及轨道交通!用地的?。应当明确出》入口:和相关设施的—。设置要求《;涉:及广场等《公共开?敞空:间的应?。。当在规划条件中【明确用?地规模和方位—要求;涉及地上或】者地下设施》与周:边地区设《施、交通系统—。相联系的《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!。以明确涉及地块内】部支路的应当对【支路:的,线,形、宽?度予以明确; 】    》 (五)市》。政设施配《置要求包括》。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!热力、电力、—电信设施等; !     (六【)公:共设:施配置?。要求:包,括文化、教育、卫】生、体育、管理、社!区服务设施、—应急避难场所与设】。施等; 》     (【。。七):绿化配置要求—包括:绿地率、绿地面【。积、:防,护绿地和集中绿地】的设置要《求; 》    《 (八)附图采【用11000或者1!。500现状地形图】;附图应当》标明地块的区—位与现状《、建设用地范围及】代征用地范围、【地块:坐标及标高、—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!、出入口位》置、建筑界》线以及周《围,地区的环境》与基础设施》条件 】 第十二条 根据!用地具体情况可【在规划条件中提出以!下补充要《求 :  《   (一)城【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!体量、建筑色彩、建!筑风格与《。形式、?建筑高度等要求;】  》   (二)历【史文化?风貌保护、文物古迹!保护、风景名胜保护!、河湖水面控制【等要:求; 《 ,     (三)】人防:、防火、防爆、防】洪、防空、防—震、防治地质—灾害、环保等—要,求; 》。     (—四)高?压电力走廊、—长输管线、》河道、铁路、军【事和国家安全设施】、大型基础》设施的相关技术【要求及保《护控制要求; 】     —(五)城《市对外交《通要求包括机—场、港口、铁路、】高速公路等市政工】程设施要《求;  【  : (六)地》下空:间开发利用的相【关技:术要求;《     】(七)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认为有必—要提出的其》他要求 — 第十【。三条 规划条件【一经出?具原则?上不得?。变,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以!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为依《据,并符合?法律法规《以及相关规范的【要求变更内容—不符合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的不予批准 !    规划条件】的变:更应符合周围环境】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!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】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!。的,合法权益 【 第十【四,条 规划条件变更分!为,核心内容变更—和一般内容变更【核心内容变更是指】。。对城:乡规划实施或公共】利益产生重大—影响、涉《及土地市场公平【公正性等的变—。更,;一般?内容变更是指核心】内容变更以外的【其他:变更 《。 》 第十五条 规划】条件核心内》容变:更主要包括 】   ?  (一)》规划用地《性质及兼容性的调整!。包括:不同:性质用地《比例的调《。整;  【   (二)—建设用地规模和用】地红线的调》整; 《  ? , , (三)绿线、【紫,线、:黄线、蓝线、道路红!线的调整; 【    》 (:四)风景《名胜区和规》划特色?。意图区?(因:。城市景观、》。城市特色、自然【和历史风《貌等需要提出特殊】控制和规划编制要】求的区域)范—围内:的建筑高《度调:整; —。    (五—),经营性用地容积率】、绿地率的调—整;    ! (六)公共设【施配建或《市政设施配建—内容和规模的调整】。 》 ?第十六条 规划条】件一般内容变更主】要包括 【    (》一)地块建筑—密度、集中绿地、停!车泊位?、,交通组织、空间【形态、建筑间—距,、建筑退界等的调】整;  【。   (《二)风?景名胜区和》规划特色意》图区范围外的—。建筑高?度调整 — 第十七条!。 变更规划条—件核心内容必须符】合以下?条件之?一     !(一)因城乡—规划:调整或者《修编造成《地块发?展条件变化》的;    ! ,。(二)因城》市基础设施》、公益性公共设施】建设需要《导致已?出让用地的大小及相!。。关建设条件发生变】化的;   !  :。(,三):国家和省《的有关政策》。发生:变化的;  !   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 】 第十》。八条:。 变更规《划条件应当按照【下列程序《进行 《   《  (一《)受:理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!划,主,管部门提出申请报】告和: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变!。更条件的城乡—。规划主?。管部门应当予以受】理;不符合》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!。并告知理由规划条】件变更?申请报?。告应详细《说,明建设用地基本【情况、变更规划条件!的理由等有关内容】规划:设计方?案应表明《用地:总平面布局》、建筑空《间环境、与》周围用地和建筑【的关系等内容; 】    — (二?)论:证和公?示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就建设单位—或者个?人提出的规划设计】方案:组织论证并公示或者!征求利?害关系人的》意见必要时》还应当组织听证【会充分听取》。利,害关系人《的意见; 【   ?  :(三:)审定?一般内容变更—的经论证和公示无异!议后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审定批准;》核心内容变更的论】证和:公示(听证)无异议!后经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审查形成建—议方案后附相关【材料报城《市、:县人民?。政府批准涉及容【积率变更的还应【当报上一级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备案;【     (!四)公布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将经依【法批准的规划条件变!更情况予以》公布同时通报同级监!察、国土《等相关部《门 ?。 :。。。 《。第十九条 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】的容:积率:变更备案《采取批前备案—审查方式《变更批准前须—经上一级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认定!。后方可报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批准【 《。    (》一)原?地块容积率》小于1.《5变更后地块容【积,率大于1.》8的:。;, ?     (二)原!地块容积率1.5~!2.0的变更—后地块容积》率大于2.4的【; 《     (三【)原:地块容积率》大于2.0的增幅大!于10%;》   —  :(四:)建筑总《量,增加大于3000平!方米; 》     (五)!变更次数超过—2次 —    其余的容】。积率变更采取批【后备案登记方式【应当在批准》之日起30日—内报上一级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!登记 ! 第二十条 —容积:率,。变更报上一级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批前备案审查!时应当?提交:下列材料 —。    》 (一)容积率变更!。。备案审查申请—一份:;, ?     (二)容!积率变更说》明一份; — ,     》(三)拟变更规【。划设计方案成果书】面文件一份电子文件!一份   】 , 容积率变更报【。上一:级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备:案登记时应》当提:交下列材《料     !(一:)容积率变》更备案?报告:一份; 》。     (二)!容积率变更批准文件!一份; —。   ?  (三《)经批?。准的规?划设计方案成果书面!。文件一份电子—文件一?份; —    (四—。)容积率变》。更说明一份 】 第二十一!条 容?积率变?更说明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 【 ,    (一)容积!率变更的依据和【过程;?    【 (二)容积率变更!与控制?性详细规划衔接情况!其中变更内容涉及修!改控制性详细—规,划的应当说明修改】控制:性详细规划的情【况;   】  (?三)容积率变更【前公:示,情况以?及,专家、公众反映的】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!;    】 (四?),。其他:需要说?明的问题 — 第【二十二条 》经审:批同意规划条件变更!的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?持有关批准文件【向城乡规划、国土资!源等主?管部门?申请办理相关—许,可审批或者变更【手续 —    涉》及补交出让金的【土地使用权人或者】受让方凭审批文【件到:国土资源主》管部:门,补交:土地出让《金签订土地》出让:。合同补充协议核发建!。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时涉及补交土!地,出让金的建》设单:位应提交土地出让合!同补充协议 — — 第二?十三条 涉及规划条!件变更的相》关批准文件》、变更理由、变【更依据、调整方案】以及专家论证意见】、公示(听证—。),材料等?应当:按照法律法》规的规?定进:行存档备查 ! 第二十【四条 可《兼容项目应当—依据控?制性详细规划在规】划条件?中予以明确》凡规:划条件未明确的一】律不允许设置建设 ! 第】二十五条《 可建设用》地范围内确》定为两种《以上(含两种—)用地性质并要求独!立,用地的建《设项目规划条件中】须明确各类用—地规模(或者用地比!例)和规划》指标:;不要?求独立用地的不【同性质建筑》可,以结合整体规划【布局统一设置—的可以分《别,提出建筑规模(【或,者建筑比例)其他】规划指标在用地内】统一平?衡单:体建筑为两种以上】(含两种)规划性质!的按照?规定:用地分类和可兼【容范围分别确定【。用地性?质,和建设规《模 — 第二十—六条 ?规划条件《有关指标计算口径应!当执行?国家标?准和省有关规范【及技术标准建筑面】积的计?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!。标准建筑工程建【筑面积计《算规范(G》B,/T50《353-20—05) —    《 分期开发的建【设项目各期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:建筑面积《、配套设施》面积总和《应与:规划设计条件、【建,。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确定的《。容积:。率或:建筑面?积相符合 【。 第二十七!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!批后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:对建设工程规划条】件一致性进行—查验;建设》工程竣?工后应?当对建设工程—规划条件一致—性进行核实经—。查验:、核实发现与规【划,条件不一《致的应当书面要【求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进行整改》整,改不:到位的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《依法进行处》。理并不得《为其继续办理后续规!划手续 《 《 ?第二十八条 —违规调整规划条【件的由上级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?门或者同级》政府:撤销其相关规—划许可审批 【     —对违反?规定调整规划条【件的有?关工作人员按照违反!城乡规划责》任追究?办法规定执行 【   》 第二】十九条 本办法】自颁布之日》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