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江:西省建设用地规【划条件管理办法(】试行) 《
关于—印发江西省建设用】地规划条件管理【办法:(试行)等》四个城乡《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!
赣建—规[201》1]7号
各市】、县:规划局、建》设局(建委)、城】管局(?委)
— , 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江?西省城乡《规划条例《等法律法规和—规章为?进一步规范》我省城乡规划管理】我厅结合《。实际在?广泛征求意》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!西省建设用地规划】条件管?理,办法:(试:行)、江西省城乡】规,划公:开公示办法》(试:。行)、江《西省建设《工程竣?工规划核《实管理规定(试【行)、江西省城【乡规划备案办法(】试行)?等四个城乡规划【管理规?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。真,贯彻执?。行
!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!见和建议请向—我厅城乡规》划处反馈联系人王】建辉:;联系电话及传真0!791-62227!69
《二,0一一年一月二【十,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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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?规,范建设?。用地规划《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!划的: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!城,。乡规划管理水平【根,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》、江西省城乡规划】条例:、关于加强建设用地!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!查的:通知(建规〔20】0,8〕227号—)、中共江西省委关!于进一步《加强几个重点领【域预防腐《败工作的《决定(赣发[20】09:。]13号)等—法律、法规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《本,办法
—
! 第二条 本省【辖区内?城市、镇规划区内】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!条件的出具、监督】管理以及建设—项目全部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核,发,之前确需《对规划条件进—行变更的应当按照】本规定执行
【 :
,
第《三,条 规划条》件是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对建设项目—提出的规《划建设要求是修建】性,详细规划编制和审】批的重要依据
! , 建设—。单位或?个人应?当,按照城?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确定的?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!设任何?。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变更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!
,
《
: 第四?条 省?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?负责全省规划—条件:的管理?。和监督工作
】。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规—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!工,作
】。 第五条 》在城市、镇》规划区内以》划拨方式提供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的项目经有》关部门批准、核【准、备案后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依【据,控,制性详细规划确定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!将规划条《件抄送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作为划【拨决:定书的组成》。部分
—
第六条 在!城市、镇规划区内以!出,让方式提供国—有土地?使,用权的?项目由?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据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确定建设用地】规划条件
—
—第七条 国有—。土地使用权》出,。让必须严格》执行规划条件未确】定规划条件的地【块不: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!权规划条《件未纳入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无》效转让国有土地使】用权转?让合同必须》附有原出让合—同中的?。各项规划《要求及附《图并不?得,改变原出让合—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!
【 第八条 在—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!或者:出让、转让过—。。程中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出》具的规划《条件必须严》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!控制性?详细规?划符合控制性详细】规,划对:该地块的控制要求
!
》 城市、》。镇重要地段且已由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者《。镇人:民政:府制定修建性—详细:规划的建设》用,。地规划?条件还应当符—合,。修建:性详细规划
—
第】九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对同一建设】。。项目在?出具规划条件、进】行建设用地规—划许:。可,、规:划方:案审查、《建设工程规》。划许可、建设项目】规划核实过程中应】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!续性、一《致,性
?
第【十条 拟《订规划条《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!
: 《 (一)》严格执行城乡规【划,管理的相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、技术】规范以及国》。家相关政策的规【定;
【。 (二)严【格以控?制性详细规划—为依据?;
!(三:)坚持社《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!经济效?益相统一;
—
《 : (四)坚持统【一规:。划、配套建设、改】善城市基《础设施条《。件;
《 —(,五,)坚持?合,理用地和节》约、集约用地积极开!发利用?地下空间《;
— (《六)改善城市生态】环境注?重城市景观;
】。 —(七)保护历史文】化遗产和自然环境】;
《 》。(八)对《公共利益和》利害关系人》。的利益?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!响;
】 (九)符合【。城,市防灾、减》灾要求保障城—市安:全
?
—第,十一:条 :规划条?件主要?。包括以下内》容
【 :(一)土地》使用要求包括项目】用地性质、范围、】面,积和可?。兼容内容项目—。用地包括项》目建设用《地,和项目建设》用地范围外》的道路?、绿地等代征用【地;
—。 (》二)土?地开发利《用强度要求包括容】积率:、,建筑密度;》
《 《(三)建筑》控制要求包》。括,建筑高度、建筑间距!、日照时数和建筑退!界要求对裙房、主】体建筑?或者沿街《建筑有控《。制要求的也应—当明确;《。
》 (四》),道路交通设施要求】包,括,道路红线、交—通出入口方位、停车!泊位和广《场等涉及立交桥【用地:的应当明确》用,地控:制范围?;涉及?轨道交通用地的【应当明?确出入口和相关【设施的设置要求;涉!及广场等《。公共开敞空间的应当!在规划?条件中明确》用地:规模和方位要求【;涉:及地上或者地下设】施与周?边地区设施》、交通?系,统相联?系的应当在规划条件!中予以?明,确涉:及地块?内部:支路的应当对支路】的线形、宽度—。予以明?确;
】 (?五)市政设施配【置要求包括》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!热,力、电力、电—信设施等;
—
(六!)公共设施》配置要求包》括文化、《教育、卫生、—体育、管理、社【区服务?设施、应急避难场所!与设施等《;
?。 , , (七)绿化!配置要?求包括绿地率、绿】地面:。积,、防护绿《。地和集中《。绿地的设置要求;】。
》 (《八,)附图采《用,110?00或者15—00现状地形—图;附图应当标明地!块的区位《与现状、建设—用地范围及代征用】地范围、地》块坐标及标高、【道路红?线坐标及标高、出入!口位置、《建筑界线以及周围】地区的环境》与基础设施》条件
! ,第十二条 根据用地!具体情况可在规划条!件中提出以下补充要!求
:
(一!。)城:市设计要求包—括建筑体《量、建筑《色彩、建筑风—格与形?。式、建?筑,高度等要《求;:。
《 (》二):历史文化风》貌保护、文物古【。迹保护、风景名【胜保护?、河湖水面控制【等要求;《
》 (三)—人防、防火》、防:爆,、防洪?、防空、防》震,、防治地质》灾害、环保等要求】;
《 (—四)高压《电力:走廊、长输管线、河!道,、,铁,路、军事和国—。家安全设施、大【。型基础设施》的相关技《术,要求及?保护控制要求;
! 《 :(五)城市对外交通!要求包括机》场、港口、》铁路:、高速公路等市【。政工程设施要求;】
(!六)地?下空:间开发利用的—相关技术要求;【。
(!七)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认为有必要提【。。出的其他要》求
》
第十三条】 规划条件》一经出具原则—上不得变更确—需变更的应当—以控制性详》。。细,规划为依据并符【合法律法《。规以及相关规范的】要求变更内容—不符:合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不予?批准
— , , :规划条件的变更【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!。和设:施承载条件不得【。损,害公共利益不得损】害利害?关系人?的合法权益
!
第十四条】 规划条件变—。更分为核心内容变更!和一般内容变更核心!内容变更是指—。对城乡规划》实施或公共利益产】生重大影响、涉及】土地:市场公平《公正:性等的变更;—一,般内容?变,更是指核心内容【变更以外《的其他变《更
】 第十五《条 规?划,条件核心内容—变更主要包括—
? (一)规!划用地性《质及兼容性的调整包!括,不同性质用地比例】的调整;《
》 : (:二)建设用》地规模?和用地红线的调整;!
【 (三)绿线—、紫线、黄线—、蓝线?、道路?红线的调整》;
《 (四【)风景名胜》区和规划特》色意图区(因城【市景观、城市特色、!自,然和历史风貌等需】要提出特殊控制和】。规划编?制要求?的区域)范围内的建!筑高:度调:整;:。。
】(五)经营性用【地容积率《。、绿地率的调—整;
《 (六)!公共设施配建或【市政设施配建内容】和规模的调整
】
第【十六条 规划条【件一:般,内容变更主要包括
!
》 , (一)地块建筑】密度、集中绿地【、停车泊《位、交通组织—。。、空间形态、建筑间!距、建筑退》界等的调《整;
】 (二)风景名胜!区和规划特》。色意图区范围—外的建筑《高度调整
》
》 第十《七条 变更规—划,条件核心《内,容,必须符合以》。下,条件:之,一,
】(一:)因城?乡规划?调,整或者修《编造成地《块发展条件变—化的;?
】(二)因城市基【础设施、《公益性公《共,设施建设需》。要,导致已出让用地【的大:小及:相关:建设条件发生—变化的;
— ? (《三)国家和省的【有关政策发生变【化的;
— (四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
!
第十【八条 变更规划【条件应当《按照下列程序—进行
》 》(一:)受理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提出:申请报告和规—划设计方案符合变更!条件的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!受理;不符合变更条!件的不予受》理并告知理》由规划条件变更申】请报告?。应详细说明建设用】地基本情况、变更规!划条:件的理由等有—。关内容规划设计方案!应表明?用地总平面布—局、建筑空间环境】、与周围用地和建】筑的关系等内容【;
!(二)论证和公示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应当就建》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!的规划设《计方案组织论证并公!示或者征求利害【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!还应:当组:织听证会《。充分听取《利害关系人的意【见;
【 (三)审【。定一:般内容变更的经【论证和公示》无异议后由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!批准;核心》内容变?更的论证和公示(听!证)无异《议后经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审查》形,。成建议方《案后附相关材—料报城市、县人民政!。府批准涉及容积率变!更的还?应当报上一》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备案;
》。 —(四)公布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将】经依法批准》的规划条件变—更,情况予以公布—同时通报同级监察】、国土等相关部【门
》
第十九条 !符合以?下条件?之一的容积率变【更备案采取》批前:。备案审查方式变更批!准前须经上一—级城:乡规划主《。管部:门审查同意认定后方!可报城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批准
【 (【一)原地《块容积率《小,于1.5变更后地】块容积率大于1.8!的;
》 : (二)原地】块容积率《1.5~《2.0的变更后地】块容:积率大于2.4的】;
— ?(三)原地》块容积率大》于2:.0的增幅大—于1:0%;
《。
》。 :(四)?建筑总量增加—大于3000—平方米;《
(!五,),变更次?数超过2次
! 《其余的?容积率?。变更采?取批后备案登记【方式应当在》批准之日起3—0日内报上一级【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备案《登记
?
【第二十条 容—积率变更报上—一级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批前】备案审查时》应当提?交下列?材料
! ,(一)容积率—变更备案审查—申请一份;
! (二—)容积率《变更说明一》份;:
— (三)拟变更】规划设计方案成果书!面文:。件,一份电子《文件一份
】 容积率变】更报上一级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备案】登记时?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(一!)容积率变更备案】报告一份;
! (二)容积!率变更批准文件一份!;
【 (三)》。经批:准的规划设计方案】成果书面文件—。一份电子《文件:一份;
《
【(四)容积率变更】说明一份
】
,
, 第?二十一条《 容积率变》更说明应《当包括下《列内容
— 》(一)容积率变更的!依据:。和过程;
【 《。 (二)容积率变更!与控:制性详细规划衔【接情况其中变更【内容涉及修改控制性!详细规划的应当【说明修改控制性【。详,细规划的《。情况;?
: —(三)容积率变更前!。公,。示情况以及专家、】公众反映的主—要,意见和采纳情—况;
《 ? (四》)其他需《要说:明的:问题
》
第二十】二条:。 ,。经审批同《。意规划条件变—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持有关批准】文,件向城乡《规,划,。、国土资《。源等: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!关许可审批》或者变更手续
!。 涉及补交!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!人或者受让方凭审】批文件到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?补交土地出让金【签订土地《出,让合同补《充协议核《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时:涉,。及,补交:土地:出让金的建设单位应!提交土?地,出,让合同补充协—议
:。
《
第《二十三条 涉及规】划条件变《更的:相关批?准文件、变更—理由、变更依—据、调整方案以及】专家论?证,意见、?公,。示(听?证):材料等应当按照法】律法规?的规定进行存档【备查
! 第二十四》条 可兼容项目应当!依据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在规划《条件中予以明确凡规!。划条件未明确的【一律不允许设—置建设
》
第二】十五条 可建设【用地:范围内确定》为两种以上(含两】种)用地性质并要求!独立:用地的建设项—目规划条件中须【明确:各,类用地规模(或【者用地比例)和规划!指标;?不要求独立用地的】不同性质建筑可以】结合整体规划布局】统,一,设置的可以分—别,提出建?筑规模(或者建【筑比例)其他规划指!标在用?地内统一《平衡单体《建筑为两种》以上(?含两种)规》划性:质的按照规》。。。定用地分类》和可兼容范围分别】确定用地性质和【建设:规,。模
》。
,
第二十—六,条 规划条件—有关指标计》。算口径应当》。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有!关规范及技术—。标准建筑《面积的计《。算口:径统:一执行国《家标准建《筑工程建筑面—积计算?规范:。(GB/T》50353-2【005)
】 ? 分期?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!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确定的建筑面积、!配套设施面》积总和应与》规划:设计条件、建—设用:地,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容积率或建筑面积!相符合
《
【第二十七《条 :建设项目规划审批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对建设》工程规划条》件一致性进》行查验;建设—工程竣工后》应当对建设工程【规划条件一致—性进行?核实:经查验、核实发现】与,。规划条?件不一致的应当书】面,要求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进行》。。整改整改不到位【的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法,进行处?。。理并不得为其—继续办理后》续规:划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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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违规调【整规划条件的由【上级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或者同级政府撤】销其相关规划许可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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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对违:反规定?调整规划《条件的有《关工:作人员按照违反【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!法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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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九:条, 本办法》自颁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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