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【昌,市,城市房地产抵押管】理条例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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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1996年9月【26日南昌市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三十三《次会议通《过1996年—10月19日江【。。西省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《四次会议批》。准根据200—3年10月29【日南:。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十九次会议通过2】003年《11:月27日《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六】。次会议批准修—正案修正《),
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市房?地产抵押《管理维护房地产抵押!市,场秩序保《。障房地产抵》押,当事人合《法权益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:市,。房地产管理》。法中:华人民?共和国担保》法和其他有关—法律:。、法规结《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!例
《
《
第二条 在】。本市城?市规:划区国有土地—范围内进行房地产抵!押、预购商品—房贷款抵押、在【建,工程抵押实施抵【。押管理应当》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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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本条?例所称房《。地产抵押《是,指债务人或者第【三人:以其依?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!连同该房《屋,占用范围内》的土地使用权以不】转移占有方》式向:。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!担,。保的行为》
—。。 , ,本条例?所称预购商》品房贷?款抵押是《指购房?人,在支付首期规定【的房价款后由—贷款银行代其—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!所购商品房抵—押给贷?款银行作为》偿还贷款履行担【保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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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,本条例所称在建工程!抵,押,是,指,抵押人为《。取得在建房地产工】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!款以其依法》取得的?土地使?用权:连同在?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!不转移?占有的方式抵押给】贷款: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!行担保的行为
】
— 第一?款规定?的债务人或者第三】人为:抵押人债权人—为抵押权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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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条 房?地产抵?。押活动应当遵循平等!、,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!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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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房地产抵押】实行登?记制度房地》产,抵,押合同?自登记?之日起生效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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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六条 市或者县人!民政府?房产:管理部门(以下【简称房产《管理部门)》是本级人民政府【房地产?抵押登记工作的主】管部门对《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行!统一管理《
《 》市,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:、价格?、,财政、工商行政管理!和税务?等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的职责配合】。做好房地《产,抵,押,的管理工作》依法对房地产抵押施!行监督检查
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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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《。条, 依法?取得的房《屋所有权连同—该房:屋占用范围》内的土?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!押权
】 房屋所有权与!。该房屋占用》。范围内?。的土:地,使用权不得》单独设定抵押权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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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?八条 ?抵押人?所担保的债》权不得超过其抵押】的房地产价值
! 《 房地产抵—押后:该房:地,产,价值大于所担保的】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!再次抵押但不得超】出其余额部》分
【 同一房地【产设定?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!押,人应当将《。已经设定过的—抵,押,情况书面告知抵押】权人
—。
—第九:条, 以在建工》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!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!押, :
— 第十条 以【预购商?品房贷款《抵押:的该商品房开发【项目应当符合房【地产转?让条件并取得商品】房预售许可》证,
《
—第十一条 以享受】国,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!地产抵押的》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!利人可以处分和收】益的份?额比例为限 【
《
第十—二,条 以按份共有【房地产设定抵—押权的所担保—。。的债权不得》超出抵押人依法所享!有的份额
! 以共同【共有房?。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!当经全体共有人书面!同意抵押《人为全体共有人
!
第【十三:条 :企业:以其所有的》房地产设定抵押【的其:设定的抵《押期限不得超出企】业,依,。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!的,终止期限
】 《 有:经,营期:限的企业以其—所有的房地》产,设定抵押的其设【定的抵?押期限?不得超出企业—的,终止期限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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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,。。。。。条 有下列》情,。况之一?的房地产不》得设:定抵押
【 (一)权!属有争议的;
! 《。 (二)已建【成的房屋未依法登记!领取房屋所有权证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】;
】 (三)房屋【所有权证与国有【土地使用《证载明的权利—人不一致的》;
! (四)共同共有房!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!书面同意的》;
— ,。 (五)学校、!幼,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!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!。社会团体的教育【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!和,。其他社会公益设施】;,
? ? (六)列【为文物?保护的;
】 (—七)公?有住房已出租—的;
《
(八!)已:依法:公告:列入拆迁范》围内的;《
《 》(,九,)依法被查封、【扣押、监管的;】
,
【(十)法律、法规规!定其他不得设定抵】押权的
》。
【已,被预售的商品房开】发该商品房的房【地产企业不得设定】抵押
】
第十—五,条 房?地产抵押当事人【应当签订书》面,抵押合?同:
抵!押合同应当具—备,以下条款
【 (一】)当事人姓名—、住所?或者名称、驻—址;:
? (二)!抵押房地产坐落、】。类型、?结构:、面积、价》值、所有权属、使】用权属、权》证编号?; (三》)抵押房地产—担保的债务》款额和期限》;:
? 《 (四)抵押—房地产意《外,毁损或者灭失的【。。责任;
【 》(五)违约责任;!
《 (六—)抵:。押合同消灭的条件】;
【。 (七)当事】人争议解决》方式;
【 (八)当!事人认为需要约定】的其:他事项;
! (九)【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!与地点
!
第十六【条 订立房地产抵】押合同时当》事人在合《同,中不得约定在债务】履行期?届满抵?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!押房屋的所有权与该!房屋占用范》围内的土地》使用权?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!。
《
? 第十七条 【抵押合同签订后当事!人应当向房》产管理部门》办理房地《产抵押登记
【
》 办理房地—。产抵押登《记应当?提供下列文件—
? 》 (一?)抵押登记申请【。书;:
!。(二)主《合同和?抵押合同;
【
(】三)房屋所有—权证和国有土地使】用证;
】 (》四)抵?押,当事人的身份证明】或者法人资格证明】;
?
(五!),可以证明抵押房【地产价?值的资料《;:。
(!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应当提《交的其他文件
!
【第十八条 》下列房?地,产抵押登记当事人】除提:交本条例第十—七,条第二款《规定提交的文件外还!应当提交《相应:的证明文件
【
(一!)抵押以划拨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!。的房地?产应当提交国土资】源部门的批准—文件;
《
: 《 (二?)抵押集体》所有制?企业的房地产—应当提交经企业职工!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!。会批准的文件—;:
? (三)】抵押有限责任公司】、股:份有限公《司的房?地产应当《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!东,大会批准的文件【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!。的除外;
【 》 (四)以中—外合资企业》、中外合作企—。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!房地产抵押》的,应当提交经董事【会批准的文》件但企业《章,。程另有规定》的除外;《
》 (五—),抵押未?建成:的,拆迁安置房应当提】交原房屋所有权证】。明和经?公证的拆迁》安置合同书—
】国有企业、国有控股!企业、国有》参股企业和事业【单位法?人以国家《授予其经营管—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!当符合国有资—产,管理的?有关规定
】 , ,
,
第十》九条 ?房地产抵《押,登记按?照下列程序办理【
!(一)?当事人按《照本条例第》十五条规定》签订书面抵押合【同;
— (—二)当事人持本条】例第十七《条或:者第十八条》规定:的证明文件向—房产:管理:部门申请办理抵【。押登记;
—
《 (三)—房产管理部门对【抵押房?地产是?否符合?抵,押,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!理之日?起5日内《书面答复当》事人:;,
】 (四)对符合抵】押条件的房》。地,产当事人可以协商】议定其价值也可【。以委:托依法设立的有房】地产价格评估资【。质的机?构进行价格评估;】
《 (五)房!产管理?部门在抵押》合同上?签注编号、》日期加盖登记专用章!核,发,。房,屋他:项权证并《在房屋所有》权证上核签抵—押注记?
? 以预购!。商品房或《者在建工《程抵押的登记机【关应当在抵押—合同:上作记载抵押—的房: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!的当事人《应当在?抵押人领取房屋权属!证书后重新办—理房:。地产:抵押登记其中按【。。预购商品房合同履约!的当:事人应当申请房【地,产抵押变更登—记
— 房》屋他项权证由抵押】权人持有经抵押注】记的房?屋,所有权?证由抵押人持有 !
》
第二十条【。 房产管理部门抵】押登记的《资料应当公开—允许:。当事人或者相关机】。构查阅、抄》录或者复印》
】 :第二十一《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!的房:屋,抵押的应当将租赁】情况书面告》知抵押?权人并将《抵押情况书面—告知承?租人:原租赁合同继续【。有,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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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出租】的房屋因履行担保】债权而变更产权【。人的原租《赁合同?在租赁期间内继续】有,效,
第二【。十二条 抵押期【间抵押人转让已抵押!。的,房,地产应当书》面通知抵押权人并】告知受让《人,转让的房地产已经抵!押的情况;抵—押人:未通:知抵押权人或者【未告知受让》人,的,转让行为无效【
— 房地产转让【价格明显低》于,其价值的抵押权【。人,可以要求抵押人提】供相应的担》保;抵?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!让
》
第【。二十三?条 抵押人的行为】致使抵押房地产价】值减少的《抵押权人《有权要求《抵,押人停止其行—为恢复抵押房地产】的价值
— 抵押人!对抵押房《地产:价值减少无过—错的抵押《权人:只能在抵押人因损】害而:得到的赔偿范围【内要求提《供担保抵押》。房地产价《值未减少的》部,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!
! 第二?。十四条 《抵押权与《其担保的债》权同:时存在债权》消灭的抵押权也消】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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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五条 债务人履【行债务完毕因—该债务担保签—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!随即消灭抵押权人应!当将房屋他项权证】交,还抵押?人
】 抵押人》应当在?合同:消灭15日》内持履行债务的【凭证和房屋他项权】证以及?经抵押注记》的房屋?所有权?证到:房产:管理部门《办理抵押《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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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六条: 违反本《条例:未办理房地产—抵押登记的抵押【合同无效由此造成损!失的:由责任方负责赔【偿
》。
第二】十七条 抵》。押人隐瞒本》条例第?十四条第(一)、】(,四)至(《。九)项规定情况【造成抵押无效的应当!承担由此产生的【法律责任
【
第】二十八条 房产管理!部门违反本》条,例第十九条规定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】的应:当,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:
》 房地产—抵押管理工作人【员,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?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级主管【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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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九条 房地】产价格评《估机构?。评估失误给当事人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!承担赔偿《责任
《
【房地产?价格评估机构对【署名:的评估人员可以进】行追偿 》
第!三十: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!。办理房?地产抵押登》记时其收费项目和标!准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人民政府【财政、价格部门批准!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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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【在,本市其他国》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!地产抵?押实施房地产抵押管!理参:照本条例《执行
! 以地《上无定着物的土地使!用,权抵押的由当事人向!核发土?地,使用:。权证书的国土资【源部门?办理抵押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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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】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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