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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!城市:房地产抵押管理条】例   】  (?1996年9月【26日南昌市第【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。务委员会第》三十三次《会议通过1996】年,10月19》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四》。。次会议批准根据【2003年》1,。0月29日南昌市】第十二届《人民代?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九次会议通过—2,003年11—月,。27日江西省第【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?第六次会议批准修】正案修正) 【 第一条》 为: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抵!押管理?。维护房?。地产抵押市场—秩,序保障房地》产,抵押当?事人合法权益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城市房地《产,管理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担保法和其他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例》  【 第二条 【在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国有土地范围内进】行房:地产抵押、预购商】品房贷款《抵押、在建工程抵】押实施抵押》管理应当《遵守本条例 — ? 《 第三条》 本条例所》称房地产抵押是【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!以其依法取》得的房屋《所有权连同该—。房屋占?用范围内《的土地使用权以【不转移占有方式向债!权人提?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!为 ?   》  本条例》所称预购《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!购房人?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!价款后由贷》款银:行代其支《付其:。余,的购:房款将?。所购商品房抵—押给贷款银行—作为偿?还贷款?履行担保的》行为  】   ?本条例所称在建工程!抵押是?指抵押人《为取得在建房地【产工程继续》建造资?金的:。贷款以其依法取得】的土地使用权连同】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!。以不:。。转移占有的方式【。抵押给贷《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!履行担?保的行?为  【   第一》款规:定的债?务人或者第三—人为:抵押人债权人为抵】押,权人  》。 ? 《第,四条 房地》。产抵押活动》应当遵循平》等、自?愿,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!原则 ? ? , : :。。 第五条 房—地产抵押实行登记制!度房地?产抵押合同自登记】之日起生效 — 《。 : 第六条 市】或,者县人?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!。(以下简《称房产管理部门)是!本级:人民政府房地产抵】押登记工作》的主管部门》。对房地产《。抵,押登记实《。行统一管理 【 ?    市或者县人!民政府?国土资?源、价格、财政、工!商,行政管理和》税务:等,部,门应:当,按照各自的职责【。配,合做好?房,地产抵?押,的管理工《作,依法对房地》产抵押施《。行监督?检查  — —第七条 依法取得的!房屋所有权连—同该房屋占用—范围内的土地使【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!   【  房屋所有权与】。。该房屋占用范围内】的土地使用》权,不得:单独设?定抵押权  】 : 第八条 】。抵押人所担保—的债权不得超过其】抵押的房地》产价值  !。   房地产抵押】后该房地产价值大】于所:担保的债权的—余额部分可以—再次抵押但不得超】出其余额部》分 ?。 ?    同》一房地产设》定两个以上抵—押权的抵押》人应当?将已:经设定过《的抵押情况书面告知!抵押权人  ! , 第》九条 以在建—工程: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!土,地使用?权随:之抵押  — 第十!条 以预购商—品房贷款抵押的该】。。商品房开发》项目应当符合房地】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!品房预售许可—证, , : 《 第《十一条 《以享受国家优惠政】策购买的房地—产抵押的其抵押【额,以房地产权利人【可以处分《和收益的份额比例】为限:  ! 第十二条 —以按份共有房地产】设定抵押权》的,所担保的债权—不得超?出抵押人《依法所?享有的份额—     以!共同共?有房地?产设定抵《押权的应《当经全体共》。有人书面同意—抵押人为《全体共有人 — ? 第十三条】 企业以其所—有的房地产设—。定,抵押的?其设:定的抵?押,期限不得《超,出,企业依法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】的终止期《限:。   —  有?经营:期限的企业以—其所有的房地产【设定抵押的其—设定的抵押》期,限,不得超?出企:业的:。。终止期限  ! , 第十四条】 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!地,产不得设《。定抵:。押, : ,     (【一):权属有争议的;】   —。  :。。(,二)已?建成的房屋未—。。依,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!。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!。的,。; ? :     (三)房!屋所有权证》与国有土地使用【证载明的《。权利人不一》致的; 》。 :     》(四)共《同共有房《地产未经其他共【有人书面同意的;】 :     【(五: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!。。院等以公益为目的】的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:。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!。生设施和其》。他社:。会公益设施; ! ,     (六【)列为文物》保护:的;:     !(七)公有》住,房已出租《的; 《。 , ,     》(八)已依》法公告?。列入拆迁范围内【的;:    】 ,。(九)?依法被查《封,、扣押?、监管的;—  》   (十)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其》他不得设定抵押【权的: 》   ? 已被预售的商【品,房开发该商》品房的房地产企业不!得设定抵押 【 — 第十五条 【房地产抵押当—事人应当签》订书面抵押合同【  — ,  抵押《合同应?当具备以下条—款 《 :。 ,   (一)当事】人,姓名、?住,。所或者名称、驻址;! ?。 ,   ?  (二)抵押房地!产坐落?、类型、结构、面积!、价值、所》有权:属、使用权属、权】证,编号;《 (三)抵押房地】产担保的《债务:款额和?期限;《     】(四)抵押房—地产意外《毁损:或,者,灭失的?责任; 》 ?    (五)【。违约责任; 【 :   ?。  (六)》。抵押合同《消灭的条件;— 》  :  (七)当—事人争议《解决方式; 【   》  :(八)当《事人认为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!; 《    》 (九)抵押合同签!订的时间《与地点  【 》 第十六《条 订立房地—产抵押合同时—当,事人在合同中不得】约定在债务履行期】届满抵押权人未受】清偿时抵押》房屋的所有权—与该房屋占用范围】内的土地使用权【。转移为债权》人,所有  ! 第十七条【 抵押合同签订后当!事人应当向》房产管理部门办【理,房地:产抵:押登记 【     办理【房地产抵押登记应】当提供下列文—件   】  (一)》抵押登记申请书;! , ,  ?   (《二)主合同和抵【押合同; —     (】三)房?屋所有?权证和国有土地使】用证; —   《。  (四)抵押【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!者法人资格证明【;:     (!五)可?。以证明抵押房—地产价值的》资料;?  —   (六》)法律?、,法规规定应当提交】的其他文件  ! : ,。 : 第十八条 —下列房地《产抵押登记当事【人除提交《本条例第十》七条第二款规定【提交的文《。件外还应《当提交相应的—证明文件 【。     (【一,)抵押以《划拨方式取得土【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!当提交国土资—源部门的批准文【件; 《    》 (:二)抵押集》体所有制企业的【房地产应当提—交经企业职工代表大!会或者职《工大会批《准的文件; !   ?。  (三)抵—押有限责任公—司,、股份有《限公:司的:房地:产应当提交经—董事:会或者股东大会批】准的文件但企业章程!另,有规定的除外;】  》   (四)—以中外合资企业【、,中外合作企业和【外,。商独资企业的—房地产抵《押的应当提交—经董事会批准—的文件?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!的除外; !    (五)抵】押未建成的》拆迁:。。安,置房应当提交—。原房屋所《有权证明和》经公证的拆迁安【置,合同书 》    — 国有企业、国有控!股企业、《国有参股企》业和事业单位—法,人以国家授予—其,。经,营管理?的房地产抵押的【应当符合国有资产】管理:的有关规《定 : !第十九条 》。房地产?抵押:登记按照《。下列程序办理 !     (一】)当事人按照本条】。例第:十五条规定》签,订,书面抵押《合同; 》   》  (?二)当事人持—本条例第十七条或者!第,。十八:条规:定的证明文件向【房产管理部门申请】办理抵押《登记; 】   ? (:三)房产管理部门】对抵:押房地产是否符合】抵押条件进》。行审查并在受—理之日起5日内【书面:答复:当事人; 】    《 (四)对符合【抵押条件的房地【。产当事人《可以协商议定—其价值也可以委托】。依法设立的有房地产!价,格评估?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!评估; 】   ? (五)房产管理】部门在抵《押合同上签注编号】、,日期加盖《登记专用章》核发房屋他项—权,证并在房《屋所有权证上—核,。签抵押注记—   —。  以预购商品【房或者在建工程【抵押:。的登记机关应当【在抵押合《同上作记《载抵:押,的房地产在抵押【期,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!在抵押?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!后,重新办理房地产抵】押登记其中按预购商!品房合同《履约的当《事人应当申请—房地产抵押》变更登记 】     房—屋他项权证由抵【押权人持有经抵【押,注记的?房屋:所,有权证由抵押人持】有  《 第二!十条: 房产管理部门抵押!登,记的资料《。应当公开允许当事】。人或者相关机构查阅!、抄录或《者复:印  — ? 第?二十一条 抵—押人:将,已出租?的房屋抵押的应【当将:租赁情况书面—告知: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!况书面告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!。继续有效《 ?    已》。出,租,的房:屋因履?行,担保债权而变更【产权人的《原租赁合同在租【赁期间内继续有【效   第【。二十二?条 抵押期》间抵:押人转?让,已抵押?的房地产《。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!人并: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!地产已?经抵押的情况—;抵押人未通知【抵押权人或者未【告知受?让人的转《让行:为无效?  —   房《地产转让价》格明显低于其价值】的抵:押,权人可?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!应的:担保;抵押人不提供!的不得转让  】 ? 第二—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!为致:使抵:押房地产价值—减少的抵押权—人,有权要求抵押人【停止其行为恢复【。抵押:房地产的价值—    】 抵:押人对抵押房地【产价值减少无—过错的抵押》权人只?能在抵?。押人因损害》而得到?的,赔偿范围内》要求提供担保抵押】房地产价值未—。减少:的部分仍作为债权】的担保? ,,。 】第二十?四条 ?抵押权?与其担保的》债,权同时存在债—权消灭?的抵押权也》消灭  — 》 第:二十五条 债务人】。。履行债?务完毕因该债—务担保?签订的房地产抵押】合同随即消》灭抵押权人应当【将房屋他项权证交】还抵:押人  】   抵押人—应当在合《同消灭15日内持履!行债务的凭证—和房屋他项权证以】及经抵押注记的房屋!所有权?证到房产管理部门】办,理抵押注销》手续  ! 第二十六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未?。办理:房地产抵押登记【的抵押合同无效【。由此造成损失的【由责任方负责—赔偿 ? !第二十七条 —抵押人隐瞒本条例第!十四条第(一)、】(,四)至(九)项规定!情况造?成抵押无效的—应当承?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!。任  》 第【。二,十八条 房产管理部!门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九》条规:定给当事人造—。成损:。失,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? :    》 房地产抵押管理】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》、玩:忽职:守的由其《所在单?位或者上级主管【。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:。  】 第二十九条 】房地产价格》。评,估机构评估失误【给当事?人造成损《失的应当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 ! :     房—地产价格评》估机构对署名的【评估人员可以进行追!偿  】 第三十条【 房产管理部门【在办理房地产抵押】登记:。时其收费《项目和?标准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—人民政府财政、价】格部:门批准的《执行  】 第三十一】条, 在本市其》。。他国有?。土地范围内从事【房地:产抵押实《。施房地产抵押管【理参照本《。条例:执行   !  以地上无定【着物的土地使用【权抵押的由当事人向!核,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!国土资源部门—办理抵押登记 【 — 第三十二条 !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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