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】市城市?房地产抵押管理【条例:
!。(,。1996年9—月26日南昌市第】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!过1996》。年10月《19日江西省—第八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!批准根据2003】。年10月《29日南昌市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!会议通过20—。0,3年:1,1,月27日江》西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】批准修正案》修正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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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了加—强城:市房地产抵押管【。理维护房地产—抵押市?。。场秩序?保障房地《产抵押当事人—。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理?法中:华人民?。共,和国担保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条例
》
第】二,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!区国: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!地产抵押《、预购?商品房?贷款:抵押、在建工—程抵押?实施抵?押管:理应当遵守》本条例
】
》第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房地产—抵押是指债》务,人或者第三》人以其?依法取得的房屋所】有权:连同该房屋》占,用,范,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!不转移占有方式【向债权人提供债【。务履行担保的行为!。
》 本条例所称预!。购,商品房贷款》抵,押是指购房人在【支付: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!由贷款?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!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!抵,押给贷款银》行作: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!的行:为
】。 本条例所称在建!。工程抵押是》指抵押?人为取得在建房【地产工程继续—建造资金的贷款【以其依?法,取得的?土地使用权》连同在建工程的投】入资:产以不转《移占:。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!银行作为偿》还贷款履行》担,保的行为《
《 : ?第一款规《定的:债务人或者第—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!为抵押权人 —
】。 第四条《 房地产抵押活动应!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!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!则
!。 第五条》 房地?产抵押实《行登记制度房地【产抵押合同自登记】之日起生效》
! 第六?条 市或者》县人民政府房产【管理部门《(以下简称房产管理!部门)是《本级人?民政府?房地产抵押登记【工作的主管部—门对房地产抵—押登记实行》统一管理
】 , 市或者县】人民政府《。国土资源、价格【、财政、工商—行政管?理和:税,务等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的?职责配合《做好:。房地产?抵,押,的管理?工作依法对房—地产抵押施行监督】检查:。
! 第七条 》依,。法,取得的房屋》所有权连同该—房屋占用范围内【的土:地使用?权可以设《定,抵押权
】 房屋所【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!围内的?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!设,定抵:押权
— :
第八—条 抵?。押人所担保的—债权不得《超过其抵押的房地产!价值:
》 ? 房地产抵押后该房!地产价值大于—所担保的债》。权的余额部分可以】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!其余额部分
! 同一【房地产设《定两个以上抵押【权的抵押人》应当将已《经设定过的抵—押情况书面告知抵押!权人
!。
, 第九条》 以:在建工程已完工【部分抵?押的其土《地使用权随》之抵押 》
】第十条? ,以,预购商品《房贷款抵押的该【商品房开发》项目应当《符,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!取得商?品房预售许可证【
—
第十一【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!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!押的其抵《押额:以房地产权利人【可以处分《和,收益的份额比例【。为限 《。
》
?第十二?。条 以按份共有房】。地产设定抵》押,权的所担保的债权不!得超:出抵押人《依法所享有的份【额
【 : 以共同共有房【地产:设,定抵:押权的应当经全【体共有人书面—同意:抵押人为《全体共?有人
—
: :。第十三条 企—。业以其所《。有的房?地产设定抵押的【。其设定的抵押期限】不得超?出,企业依法《取得:的土地使用权的终】止期限
【 有—经营期限的企—业以其所有》的房地产《设定:抵押的其设定—的抵押期限不得超出!。企业:的终止期限
!
《 第?十四条 有下列【情况之一的房地产】不,。得设定抵押—
【 (一)权》属有争议的;
! (二】。)已建成《的房:屋,。未依法登记领取【房屋所有《权证国?。有土地使用证的【。;
】 (三)房屋所】有权证与国》有土地使用证载【明的权利人不一致】的;:。
—。 (四)—共同共有房地产未】经其他共有》人书面同意》。的;
! , (五)学校—、幼儿?园、医院等》以公益为目的—的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!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!社会公益设施—;,
:
: , (六)列为!文物保护的》;
— : , (七)《公有住房《已出租的;
】 ? ?(,八)已依《法公告列入拆—迁范围内的;
! (九】),依,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!管的;
— ,。 》(十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其他不得设定!抵押权的《。
:
已】被预售的商品房开发!该商品房的房地产】企业不得设》定抵押 》
第!十五条 房地产抵】押当事人应当—签订书面抵》。押合同
》
?。 抵》押,合同应当具备以下】条款?
:。 (一)!当事人姓名、住【。所或者名称、驻【址;
《
: (—二,),抵押房?地产坐落、类型【、结构、面积、【价值、所有权属【、,使,用权属、权》证编号; (三)!抵押房地《产担保的债务款【额和期限;—
《 (四)抵】押房:地产意?外,毁损或者灭失—的责任;
—
》 (五)》违约责任;
! (—六)抵押《合同消灭的条件【;
《 , 》(七)当事人争议】解决:方式;《
? (八)当!事人认为需要约定】的其他事项;【
? (九)】抵押合?同签订的时间与【地点:
! 第十六条 订立房!地,产抵押合《同时当事人》在合同中不》得约定在债务—履,行期届满抵》押权人未受清偿【时抵押房屋》的所有权与该房屋】占用范围内》。的土地使用权—转移:为债权人所有— :
第!十七条? 抵押合同签订后当!事人应当向房—产管理部门办理【房地产抵押登—。记
《 —办理房地产抵—押,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文!件
《 (一】)抵押登记申请书】;
《 —(二)主合》同和抵押合同;【
:
(三!),房屋所有权证和【国有土地使用证;!
(!。四)抵押当事—人的身份证》明或者法人资格【证明;
! , (五《)可以证明抵—押房地产价》值的资?料;?
: : , (《六)法?律,、法规规定应当提】。。交的其他文件— :
【 第十八条 下列房!地,产抵押?。登记当事人》除提交本《条例第?十七条第二款规【定提交的文件—。外还应当提交—相应的证明文—。件
《 —(一)抵押以划【拨方式取《得土地使用权—的房:地产应当提交国土资!源部门的《批准文件;》
: 《 (?二):抵押集体所有制企】业的房地产应当提】交经:企业职工代表大【会或者职工大会批准!的文件?;
【 (三)抵押有!限责任公司、—股份有限公司—的房地产应》。当提交经董事会或者!股东:大会:批准的文件但—企业章程另有规【定,的除外;》
》 (《四)以中外合资企业!、中外合《作,企业和外商》独资企?业的房?地产抵?押的:应当提交《经董事会批准的文件!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!的除外;
【 : (》五)抵押未》建成的拆《迁安置房应当提交】。原房屋?所有权证明和经公证!。的拆迁安置合同【。书:
? 国有【企业、国有控股企业!、国有参股企业【和事业单位法人以】国家授予其经营【。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!应当符合国有资产】管理的有关规定【
! 第十?九,条, 房地产抵押—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!理
?
【(一:)当事人按照—本条例第十五—条规定?签订书面抵押—合同;
【 (—二,)当事人持本条例第!十,七条:或者第十八》条规定?的证:明文件?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!办,理抵押登记;—
《 (—三)房?产管理部门对—抵押房地产是否符合!抵押条件进行审查并!在受理之日起5日】内书面答《复当事人;—
,
? (四—)对符合《抵押条?件的房地产》当事人?可以协商《议定其价《值也可以委》托依法设立的有房地!。产价:。格评估资质的机【构进行价格评估【;
! (五)房产管【理部:门在抵?押合同上签注—。编号:。、日期加盖登记专用!章核发房屋》他项权证并在房【屋所有?权证上核签》抵押注记
【 —以预购商品》房或:。者在建工《程抵押的登记机关】应当:在抵押合同上—作记载抵押的房地】。。产在抵押期间竣【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!押人领?取房:屋权属证书》后,重新办理房地—产抵押登记》其中按预购商品房合!。同履:约的当事人》。应当申请房地产抵押!变,。更登记
— 《 房屋他项权【证由抵押权人持有】经抵押注记的房屋所!有权证由抵押人持有!
【
第二十条 】房产管理《部门抵押登记的资】料,应当公开允》许当事人或者相关机!构查阅、抄》录或:者复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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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!。将已出租的房屋抵】押的应当将租赁情】况书面?告知抵?。押权人并将抵押情】况书面告知承—租人原租赁合—同继续有《。效,,
? 已出租的【房屋因履行担—保,债,权而:。变更产权人的原租】赁合:同在租赁《期间内继续有效 】
第二十【。。二条 抵押期—间抵押?人转让已抵押的【房地产应《当书面?通知抵押权人并【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!。地,产已经抵押的情况】。;抵押?人未通知抵押权【人,或者:。未告知受《让人的转《让行为无效—。
: , 房地产转!让,价格明显低于其【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!要求:抵,押人提供相应的担】保;抵押《。人不提供的不—得转让?
! 第:二十:三条 抵押人的行】为致使抵押房地产价!值减少的抵押—权人有权《要,求抵:押人停止其行—为恢复抵押房地【。产的价值
【 《 抵押人对抵押房!地产价值减》少,。无过错?。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!押人因损害而得到】的赔偿范《围内要求《提供担保抵押—房地产价值未减【少的部?分仍作为《债权的担保
】
,
第【二十四条 抵押权】与其担保《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!消灭的抵押权也【消灭
!
第二十五条 !债,务人履行《债务完毕因该债【务担:保签订的房地产抵】押合同随即消灭抵押!权人应当将》房,。屋他项权证交还抵押!人
》 ? 抵押人应—当在合同消灭1【5日内?持履行债务的—凭证和房屋》他项权证《以,及经抵押注记的【房屋所有权证到房】产管:理部:门办理?抵押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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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例未办!理房地产抵押—登记的抵押合同【无效由此造成—。损失的由责任—方负责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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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— 抵押人隐瞒本【。条例第十四条第(】一)、(四)至(】九)项?规定情况造成—抵押无效的应当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】律,责,任
《
?
: 第二十八条 房!产管理部门》违反本条例第—十,九,条规定给当事人造成!损失:的应当?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》
】 房地产抵押管【理,工作人员《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:。忽职守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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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条 》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》评估失误给当事人】造,成损失的应当—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
【 —房地:。产价格评估机构对署!名的评估《。人员:可以:进行追偿《
》。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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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!办理房地产抵押登】记,时其收费项目和【标准应当按》照国:家,和,省人民?政,府财政、价格—部门批?准的执行
】
第三】十一条 《在本市?其他:国有:土地范围《内从事房地产抵【押实施房地产抵押】管理参照本条例【执行?
》 以地上无【定着物的土》地使用权抵押—的由:当事人向核发土地】使用:权证书的国土资源】部门:办理抵?押登记
】
》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!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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