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】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!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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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》市人民政府》令第1?2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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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城市道路井】具设施管《理维护井具》设施完好保障城市】道路畅通和》公共安全根据—国务院城市道路管】理条例和南昌市市政!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!有关法规的规—定,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
》 第二条 本市城】市规划区城市—道路范围内井具设】施的设置、》维护和监《督,管理适用本办—法
第》三,条 本办法所称井】具设施是指供水、排!水、燃气、》。电力、通信、—有线电视《、交:。。通信号?、城市照明等—各,类管线的检》查井、阀门井等的】井盖、井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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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市政行!政,管理部门《负,责全市井具设施的监!。督管理工《作,并负责组织》实施本?。。办法
— 各区市政行政管!理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负责?。所辖区?域内:井具设施的监—督管理工作
】。 规划》、,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、公—安、质量技术—监,督,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《各自职?责配合做好井具【设施: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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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井—具设施应《当逐步推广》新,材料、?新产品增强防盗、】防毁功能
第六条! 在城市道路上【设置的井具》设施应?当符合城市道—。路,。技术规范和国—家标准、行业标【准或:者地:方标准并标明产权】单位和专业标志
!第七条 产权—单位:负责井具设施—的维:护产权?单位可?。以委托具有相应【维护能力的单位对其!井具设施进行维【护双方?应当依?法订立?委托合同明》确双方的权利—和义务
》 多家单位】共,用井具?设施的共用单位应当!。协商明确一家单位】负责维护或》。。者共同委托一—家具有相应维护能力!的,单,位维护并告知—。市政行政管》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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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产—权单位应当遵—守下列规《定
【 (:一)对井具设施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井!具设施缺失、损毁】的,应当立即组织补【装、更换;
】。 : (二)设立—24小时值》班电话?。接到投诉或者市政行!政,管理部门的维修通知!后应当在1小时内】到达现场并立即组】织补装、更换;【
—(三)对立》即补:装、更换有困难【的应当?设置警示标志并在】6小时内予以—修复:;
— (四)对于废弃】的检查井、阀门井应!当及时填埋;—
】(五:)建立井具设施管】理档案并将》井具设施《设置地?点,、数量、规格、性能!。以及新建、改建【。、废弃井具设施【等资料向市政行政管!理部门备《案
】第,九条 产权单位【对井具设施进行维修!作业时应当按—照规定设置围—挡和警示标志作业】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!现场
第十条【 ,。。因修复井具设—施需要临时占用或者!挖掘城市道》路的,产权》单位:可以:先行修?复同时通知市政行政!管理部门、公—。安,交通管?理部门和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》部门并在24—小时内按照规定补】办相关审批手—续
第十一条 因!井座不稳定》、损坏或《者井室渗透引起【井具设施周边路面破!。损、井座高》程超标的《产权单位应当按【照相:关技术?规范及时维修、调】整
第十二条 新!建、改建《、扩建或者维修【城市道路施》工单位?应当保护好井具【设施:;需要?调整井座高》程的应当及》时通知产权单位在】产权单位《的配合下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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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市【政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加强对井具设施!的监督管《理建:。立监督巡查制度设立!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!诉发:现井具设施缺失、】损毁的应当》立即通知产》权单:位进行补装、—更换或者修复对无】法确认产权单位的废!。弃的检查《井、阀门井市政行政!。管,理部门应当组织【填埋
第》十四条 《市市政行政管理【部门应?当会同市公安机关】等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》按,照国家?规定指定废旧—井具设施回收单位并!向社会公布禁止【非,指定:的回收单位收—。购废旧井《具设:施
? 废旧井具】设施由产权单—位统一交指定—的,。回,。收单位?收购禁止《指定的回《。收单位收购个人出】售的废旧《井具设施
第【。十五: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—有权对盗窃、损毁井!具,设施和违《法收购废《旧,井具设施《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!行政管理部》门接到举《报后应当《及时核实并》依法处?。。理
第十六条【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井?。具设施未标明产权单!位和:专业标志的由市【政,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。。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!。。法,部门处?以每个井具》。设施500元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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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七条: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市政行政管【。理部门?。或,者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部门《。责令限?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由!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部门?处以1?000?元以上5《。0,00元以下罚款
! 《 (一《)产权单位》未按:照规定履行巡查【职责造成《井具设施缺失—、损毁未及时发【现或者对投诉、维修!通知不及《时处理的;
【。 ? (二》)产:权单位?。未及时?填埋废?弃的检查井、—阀门井的;
【 》。 (三)施工单【位在城市道路工程】施工中?对井具设施造成损】坏不及时修复的【
第十《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,产,权,单位对井《具,设,施缺:失、损毁未及时【补装、更换》、维修造成》人员伤亡《。和财产损失》的应当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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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违,。。反本办?。法规定盗窃、损【毁井具设《施,和违法收购废旧井具!设施的?由公安机关依法【予以处?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二:十条 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:或者其他有关—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!人员在井具设施监】督管理?工,。作中: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依法给予处分;【。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二十【一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其他【行为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有,处罚规?定的由有关行—政管:理部:门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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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二:条 本办法自200!8年8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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