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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南昌市城】市道路?井具设施《管理:办法 ? 南昌—市人民政府令第【129号 》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城市道路井具设施!管理维护井具设施】。完好保障城市道【路畅:通和公共安》全根:据,国务院城市》道路管理条例—和南昌市《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?条例:等有关法规》的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【第,二条 本市城市【规划:区城市道路范围内】井具设施的设置、维!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法 ?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井具设【施是指供《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电力、通【信,、有:线电视、交通信【号、城市照明—等各类?管线的检《查,。井、阀门井等—的,。井盖、井座》 第四条》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!门负:责全市井具设施【的监督管理》工,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!。办法 《    各区市政行!政管理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负【责所辖区域内—。井具设施的监督管理!。工作 《    规》划、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、公安、质量】技术监督等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各自《职,责配合做好井具【设施的监督管理【工作 第五条 】井,具设施应当逐步推广!新材料、新产品增】。。强防盗、防毁—功能 第六条【 在城?市道路上设置的井具!设施应当符合—城市道路技》术,规范和国家标—准、行业《标准或者地》方标准?并标:明产权单位和—专业标志 第七条! 产权单位负责井具!设施的?维护产权《单,位可以委托》具,有相应?维护:能力的单位对其井具!设施进行维护—双方应当依》。。法订立委托合同【明确: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】。    》 多家单位共用井】具设施的共》用,单位应当协商明确】一家单位负责维【。护或者?共同委托一家具有】相应维?护,能力的单《。位维护并告》知,市政行政管》理部门 第八【条 产权单位应【当遵守下列》规定  —   (一)对井】具设施?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井!具设施缺失、损【毁的应当《立即组织补装、更】换;   —  (二《)设立24小—时值班电话》接到投诉《或者市?政行政管理部—门的维修通》知后应当在1小【时内到达《现,场并立即组织补装】、,更换; 》    《(三)对立即补装】、更换有困难的【应当设置警示标【志,并在6小时内予【以修复;    ! ,(四)?对于废弃的》检查:。井、阀门井应当【及,时填:埋;:     】(五)建立井具【设施管理档案并【。。将井具设施》设置地点、数量【、规格?、性能以及新建、改!建、废弃井具设施】等资料向市政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备案 【 第九条 产【权单位?对井具设施进行维修!作业时应当按—照规定设置围挡和警!示,标志作业结束后应当!及时清理现场— , 第十条 》因修复井具设—施需要临时占用或者!挖掘城市道》。。路的,?产权单?位可以先行修—复同时通《知市政?行政管理部》门、公安交》通管理?部,。门和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!在,24小?时内按照规定补办】相关审?。批手续 《 第十?一条 因井座—不,稳定:、损坏?或者井室渗透引【。起井:具设施周边路—面破损、井座高【程,。超,标的产权单》位应当按《照相关技术规—。范及时维修》、,调整 ? ,第,十,二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或者维修城市】道路施工单》位应当保《护好:井具设施;需要调】整井:座高:程的:应当及时通知—产权单位在》产,权单位的《配合下进行调整 !。。第十三条 市政行】政管理部《。门应当加强对井具设!施的监督管理建立】监,。督巡查制度设立监督!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!现井具设《施缺失、损》毁的应?当立即?通,知产权单位进—行补:装,、更换或《者,修复对无《法确认产权单位的】废弃的?检查井、阀门井【市政行?政管理?部门应当《组织填埋 第十四!条 市市《政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会《。同市公安机关等【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国家规定》指定废?旧井具设施回收单】。位并:向社会?公布禁止非指定【的回收单位收购【废旧井具设施—    》 废旧井具设施由】产权单?位统一交指定的回】收单位收购禁止指定!的,回收单位收购个人出!售的:废旧井具设施 第!十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权对【盗窃、损毁》井,具设施和违》法收购废旧井具【设施的行为进行【举报有关行》政管理?部门:接到举报后》应当:及时核实《并依法?处理 第十六【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井具】设施未标明产权单】位和专业标志的由】市,政行政管理部门或者!城,市管理行《政执法部门责—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由城市管理】。行政执法《部门处以每》个井具设施500】元罚款 《 ? 第》。。十七条 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?由市政行政管—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部》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,;逾期不《改正的由城》市管理行政》。执法:部,门,处以10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罚】款 :     (一!。)产权单位未按【照规定履行巡查职】责造成井具设—。施缺失、损毁未及】时发现或《。者对投诉、维修通知!不及时处理的; 】 ?    (二)【产权单位未及时填埋!废弃的检查》。井、阀门井的—;   【  :(,三)施工单位在城市!道路工程《施工中对井具设【施造成损坏不—及时修复《的 第《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产权《单位对井具》设施缺?失,、损毁未及时—补,装、更换、维修【造成人员《伤亡:。和财产?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赔偿》责,。任, 第十九》条 :违,反本办法规定盗【窃、损毁井》具设施和违》法收:购废旧井《具设施的《由公安机关依—法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。责任 《第二:。十条 市《政行政管理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的工作人【员在:井,。具设施监《督管: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?。权、徇私舞弊的【。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第二十—一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其】他行:为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有处罚规定的【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依法处罚《 ? 第二十二!条 本办法自200!。8年8月1日起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