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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南昌市《城市道路井具设施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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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人民【政府:令,第1:。29号
》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城市》。道路井?具设施管《理维护?井具设施《完好保?障城市道路》畅通和公共》安,。全根据国务院城市】道路:管,理,条,例和南昌《市,市政工?。程设:施管理条《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!。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【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!城市道路范围内井具!。设施的设置、维护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《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》称井具设施是指【供,水、排水、燃气、】电力:、,。通信:、有线电视》、交通?信号、城市照明等各!类管线的检》查井、阀门井—等的井盖、井—座
第四》。条 市市政行—。政管理部门负责【全市井具《设施:。的,监督管?理,工作并负责组织【实施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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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区市政》行政管理《部门按?照,职责分工《负责所辖区域内【井具设施的》监督管理《。工作
— 规划、城市管理!行,政执法、公安、质量!。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按》照,各自职责配合做【好井具设施的监督管!理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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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井具设施!应当逐?步推广新材料、【新,。产品:增强防盗、》防毁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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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在城市】道路上设置的—井具设施《应当符合《城市道路技术—规范和国家标—准,、行业标准或者地方!标准并标明产权【单,位和专业标志
】。。。。第,七条 产权》单位负责《井具:设,施的维护产》权,单位可?以委托具有相应【维护能力的》。单位对其井具—。设施进行维》。护双方?应当依法订》。立委托合同明确双方!的,。权利和义《务
【多家单?位共用?井具设施的共用【单位应当协》商明确?一家单位负责—。。维护或?者共同委托一家具有!相应维?护能力的单位—维护并告知》市政行政管》。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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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产权【单位应?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(!一)对井具设—。。施进行日《常巡查发现井—具设施缺失、损【毁的应?。当,立即组织补装、更换!。;
— (二)设立24】小,时值班电话接到投】诉或者?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!维修通知后应当【在1小时内到达【现场并立即组织【补装、更换》;
— (三)对立即【补装、更换有—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!标志并在6》小时内予以修复;】
》 (四)对于—废弃的检查井、阀】门井应当《及时填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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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建立井具【设施管理档案—并将井?具设施设置地点【、,数量、规格、性【能以及新建、改建】、废弃井具设施【等资料向市政行政管!理,。部门备?案
第!九条 产权单—位对井?具,。设,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!当按照规定设—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作!业结束?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!
第?十条 因《修复井具设》施,需要临时占用或者】挖掘城市道路的,】产权单位《可以:先行修复《同时通?知市政行政管理部门!。、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和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部门并在【。24小时内按照规】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!
第十一》条 因井《座不稳定、损—坏或:者井室渗透引起井具!设施周边路面破损】、井座高《程超标?的产权单位》应当按照相关技【术规范及《。时维修、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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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或者维修城!市道:路施工单位应—当保护好井具—设施;需要调整井座!高程的应当及时通】知产权单位》在产权单位的配合下!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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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加强对—井具设施《的监督?管理建立监督巡查】制度设立监督电【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!井具设施缺失、【损毁的应当》立即通知产权—单,位进行补装》、更:换或者修《复对无法《确认产权单位的废】弃的检查井》、阀门井市政行政管!理部:门,应当组织填埋—
第十四条 市】市政行政管》理部门?应,当会同市《公安机关等有关行】。。政管理部门》按,照国:家规定指定废旧井具!设施:回收单位并》向社会公布禁止【。非指定的《回收单位收购—废旧井?具设施
】 废旧井具设—施,由产权?单,。位统一?交指定的回》收单位收《购禁止指定的—回收单位《收购个人出》售的废旧井具设施】
第十五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!。。对,盗,窃、损毁《井具设施和违法收购!废旧井具设施的行为!进行举报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!后应当及时》核实并依法处理
!第十六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井具设!施未标明产权单位】和专业标志的由【市政行政管理部门】。或者城?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责令限?。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:正,。。的由: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部?门,处以每个井》具设施?50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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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》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,由市政?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期不改正《的由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处以100—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?罚款:
】(一)产权单—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巡!查职责?造成井具设施缺失】。、,损毁未及《时发现或者对—投诉:、维修?通知不及时处理的】。;
》 (二—)产权单位》未及:时,填埋废弃的检查井、!阀门井的;
】 : (三》)施工单《位,在城市道《路工程施《工中对井具设施造成!损坏不及时修—复的
第》十八条 《。违反本办法》规定产权单位对井】具设施?缺失、损《毁未及?时补装?、,更换、维修造成人】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】的,应当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—第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规定盗?窃、损毁井具设【施和违法收购—废旧井具设施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予】以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《十条 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或?者其:他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的工作人员在井】具设施?。监督管理《工作中玩忽职守、】滥用: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依】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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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。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》其他行为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有处罚【规定的由有关—行,政管理部门依法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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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2008年8月!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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