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昌】市,。城,市道路井《具设:。施管理办法 【 南昌》市人:民政:府令第12》9号 ? 第一条 为—了加:强城市道路井具设施!管理维护井具设【施完好?保障城市道路畅通】和公共安《全根:据,国务院城《市道路管理条—例,和南昌市市政工程设!施管理?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 本《市城市?规划区城市道路范围!内井具设《施的设置《。、维护和《。监督管理适用本【办法 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井【具设施是《指供水、排》水、燃?气、电力、通信【、有线电《视、交?通信号、城市照【明等各类管线的检查!。井、阀门井等—的井盖、井座— 第四条 —市市政行政》管,理部门负责全—市井具设施的监【督管理?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!本办法 》    各区市政行!政,。管理部门按照—职责分工负责所【辖区域内井具设施的!监督管理工作—     规划、!城,市,管理行政《执法、公安、质【量技术监督》。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配合做好井》。具设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 第五条【 井具设施》应当逐步推广—新材料、新产品增强!防盗、防毁功—能 ?第六条 在城市道】路上设置的井—具设施?应当:符合城市道路技【术规范?。。和国: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!者地方标准》并标明?产权单位和专业标志! 第七条 —产权单位负责井具】设施的维护产权【单位可?以委托具有》相应维护能力的【单位对其井具—设施进行维护双方】应,当依法订立》委托合同明确双方】的权利?。和义务  —   多《家单:位共用井具设施的共!用单位?应,当协商?明确一?家单位负责维护或者!共同:委托一?家具有相应维—护能力?的单位维护并告【知市政?行政管理部门 【 第八?条, ,产权单位《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《。     (一)对!井,。具设: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!井具设施《缺失、损毁的应【。当立即组《织补装、更换; !    (二)【设立24小时值【班电话接到投—诉或者市政行政【管理部?门的维修通知—后应当在《。1小时内到达—现场并立即组织【补装、更换;—   《  (三)对—立即:补装、更换有困难的!应当设?置,警示标志并在6【小时内予《以修复;  【   (四)对于废!弃的检查《井、:阀门井应《当及:时填埋; 【  :   (五)建立井!具设施管《理档案并将井具设】施,设,置地点、数量、规】格、性能以及新【建、改建、废—。弃井具设施等资【料向市政行政管理部!。门备案 》 第九【条 产?权单位对井具设施进!行维修作业时应【当按照规《定设置围挡》和警示标《志作业结束后应【当及:时清理现场 — 第:十条 因修复井具设!施需要临时占—用或者挖掘城—市道路的,产权单位!可以:先行修复同》时,通知市政行》政管理部门》、公安?交通管理《部门和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部门【并在24小》时内按照《规定补办相》关审批手续 第十!一条 因井》座不稳定、损坏或者!井室渗透引起—井,具设施周边路面【破损、井座高程超标!。的产权单位》应当按照相》关技术规范》。及时维修、调整【 :第十二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或者维修城【市道路施工》单位:应当保护《好井:具设施;需要调【整井座高《程的应当及》时通知产权》单位在产《权单位的《配合:下进:行调整 第十【三,条,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加强对井具设施!的监督管理》建,立监督?巡查制度设立监督电!。话,及时受理投诉发【现井具设施缺—失、损毁《的应当立即通—。。知产权单位进行【补装:、更换或者修复【对无法确认产权【单位的废弃的检查】井,、阀:。门井市?政,行,政管理?。部门应当组织填【埋 ?第十四条 市—市政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市公【安机关?等有关?行,政管理部门按照【国家规定指定—废旧井?具设施?回收单位并向社会】公布禁止非》指,定的回收单位收【购废旧井具》设施 ?     废旧【井具设施由》产权单位统》一交指定的回—收,单位收购《禁止指定《的回收单位收购个人!出售的废旧井具设施! 第十五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权对盗窃、损—毁井具?。设施和违法收购废旧!井具设施的行为进行!举报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【。接到举报后应当及】时核实并依法—处理: 第十六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井!具设施未标明产权单!位和专业标》志的由市《政行政管《。理部门或者城—。市管:理行政执法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?正的由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部门》处,以,每个:井具设?施500元罚款 】 ? ? 第:十,七条 ?违反:本办法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市政?行政管理部门—或者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由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部门—处以100》0元以上5000元!。以下罚款  !   ?(一)产权单位未】按照规定履行—巡查职责造成井具】设施缺失、》损毁未及时发—。现或者?对,投诉、维修通—知不及时处理的;】  》   (二)产权】单位未及时填埋废】弃的:检查井、阀门—井的; 【  : ,。 ,(三)施《工单位在城市—道路工程施工—。中对:井具设施造成损坏】。不及时修复的 第!十八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规定:产权单?位对井具设施缺失、!。损毁未及时》补装、更换、—维修造?成人员伤亡和财【产损失的应当—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》 第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盗窃【、损毁井具设施和】违法:收购废旧井具设【施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予》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第二十条 市政行】。政管理部门或者【其他有关行政管理】部,门的工作人员在井具!设施监督管理工【作中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。、徇私?舞弊的依法给予【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二十一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。的其他行《为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有》处罚规定的由—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依法《处罚 ! 第二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2008年】8月1日《起施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