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江西省城乡规划备】案,办法(?试行)
【
关于印发江西省】建设用地规划条【件管理办法(试【行)等四个城乡规划!管理:规定的通知》
赣建规[2!011]7号
】各市、县规划局、建!。设局(建委)、城管!局(委)
— : ?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、【江西省城乡规—划,条例等法律法规和】规章为进一步—。规范:我省城乡规》划管理我厅结—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!见的基础上制定了】江,西,省建:设,。用地规划条》件管理办法(试行)!、江西省城乡—规划公开公示—办法(试行)、江】。西省:建设工程竣工—规,划核实管理规定(】。试行)、江西省【城乡规划《备,案,办法(试行)等四个!城乡规?划管理规《定现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贯彻执行
!
在实【施过程?中如有意见和建【议请向我厅城乡【规划处反馈联—系人:王,。建辉;?联系电?话及传真0791】-6222》769
【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!一日
?
第一条 为了【保障城乡规》划的有效实施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?乡规划法《、江西省城乡—规划条例、江西【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!细规划管《理,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【 第二条 城【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所:在地:镇,的近期建设规划、控!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!工作适用本办—法其他镇的近期建】设规:划参照?本办法执行
【。
《 第三条 近期建!设规划备《案采取批前备案【审查和?批后备案《登记方式
— ?。 (一)—近期建?设规划审批前—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!机关所属的城乡【规,划,主管部门进行—批,前备案审《查其中城市》。近期建设规划备案审!查由城市人》民政府向省人民【。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提出备案审查申请】并附方案《成果;县人民政【。。府所在地镇的近期】建设规划备案审【查由县人民》政府向设《区市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提出《备案审查《申,请并附?方案成果
》
》 (二)近期建设!规划审批后应—当在:批,准之日起30日内】报总体规《划审:。批机关批后备案登记!其,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!备案登记《由城市人《民政府向省人民【政府提出备案—登记申请同时将【备案登记材料报省】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登记;县!人民:政府所在地》镇的:近期建设规划备【案,登记:由县人民政府—向设区市《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登!记申请同时将备【案登记材料报设区市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登记
【
《
第四条 备案!审查机关应当在【收到各地《报送的?近期建?设规划备案审查申请!之日起30个工作日!内组织备案》审查提出备案审查意!见,
【 第五条 近期建】。。设规划备案审查的主!。要内容
【 (》一)规?划编制主《体和:。编制程序是否—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】。国家及省有关规定;!
,。
: ? (二)规划编制!承担单位是否具【备相:。应的资质《;
!(三:)规划建《设用地是《否符合总体规划确】定的建设用地范围;!
【 (四)基》础,。设施和?公,共服务设施用—地、水源《地和水系、绿化用地!、环境保护、自然与!历史文化《。遗产保?护,以及防灾减灾等规划!。内容是否符合—总体:规划的强《制性内容;
】 (五)规!划编制?过程中是否依—法,进行了公示专家和公!众的合理意见—。是否采纳;》。
【 (六?。)规划编制》中涉及总《体规划修改》的是否已事》前依法修改》总体规划;
【 (【七)其他应当审查】的内容
》
—第六:条 备?案审查机关》在审查中发现报【送备案的近期建设】规划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要》求报送机关对规划进!行改正或者进—行,。修改
!。 (一?)规划组织编制主体!和制定程序违反法律!、,法规和国家及省【。。有关规定《的,;
— ?(二)规《划确定的规划建设】用地范围突破—总体规?划规定的《;
】 (三)《规划内容违》反总体?规划:强,制性:内容的;
— , (四【),。其,他,违,反法律、法规和国家!及省规定的情—形
? :
第七—条 近期建—设规划备案审—。查机关提出修改【意见的备《案,。报送机关应当自【收,到修改?意见之日起30个工!作日:内,自行改正《并形成规划修改【完善的具体说明【逾期不修《改的不予备案—登记
【
: 第八条 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备案采取批!后备案登记方式控制!性详细规划审批后】。城市、?。县人民政府》应当在批《准之日起30日【内报上一级》人民政?府批后备案登记【
】其,中设区市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备案登记由设区市】人,。民政府向省》人民政府提》出备案登记申请同】时将备案登记材【料报省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登记】;不设区的城—市以及?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《。镇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备案登记分别!由不设区的城市、县!人民政?府向设区市人民【。政府提出备案登记】申请同时《将备案登记材料报】。设,区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登记》
《
第九条 】近期建?设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—报送:备案登记时应—当提交下列材料【
— , ,(一)规划备案【。登,记申请报告;
! , (二—)规划批准文—件,;
!(三)经批准的【规划成果书面文件(!加盖审批《机关公章)和电子】文件;
》 ? ?(四)规划制定说明!近期建设《规划:。还应当?包括按照审查意见】进行规?划修改?。完善的具《体,说明;
【 , (五)控制】性详:细规划区位图(在总!体规划土地利用图】上标示控制性详细】规划、近期建—设规划的范围)【
第!十条 规划制定说明!应当:包,括下列内《。容
【 (一)规划【编制的依据》和过程;《
》 (二)规划与!城市总?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衔接情况其中—规划内?容涉及?修,改总体规划的应【当说明修改总体规划!的情况;
【 (三【)规划审批前公示】情况以及专家、【公众反映的》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!;
!。(四)其他》需要说明的问题
!
—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!机关在收到备案登记!材料后材料齐—全的出?。具,。接受备案登记—通知书?。
》
第十二条 】备案后实施的—近期建设规划、控】制,性详细?规,划,需要修改的应当在依!法修改后重》新报送备案
—。
— 第十三条 县级以!上,。人民政府及》其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》。依法加强对近期【建设:规划和控制》性详细规划报送备】案情况的监》。督检查督促规划【的制定机关》和备案机关》依法:履行职?责
》
《第十四条 对不依】法,履行规划报送备案职!责等:行为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》第五十八条、第【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理!
》
?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!颁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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